工作的管理办法

时间:2024-06-25 14:08:40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工作的管理办法

工作的管理办法 1

  为了加强对地区义务服务的管理,合理利用义务服务资源,规范和促进义务服务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会员的基本条件

  1、个人会员条件。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志愿从事义务工作,承认本会章程,遵守本会组织纪律,履行入会手续,均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2、团体会员条件。凡机关、团体、公司、企业等单位10人以上的义工组织,承认本会章程,遵守本会组织纪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二、会员入会登记手续

  1、个人会员登记手续

  由申请人亲自到街社区服务中心义工发展中心填写《地区义工发展中心义工登记表》,同时邀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个人小一寸相片2张。

  2、团体会员登记手续

  由团体代表到街社区服务中心义工发展中心填写《地区义工发展中心团体会员登记表》,同时邀交会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个人小一寸相片2张。

  三、会员辅导

  会员辅导分为人会辅导、服务技能辅导二种。

  (一)人会辅导

  1、个人会员入会辅导。个人会员完成入会登记手续后,由秘书处进行入会辅导。

  2、团体会员入会辅导。团体会员完成入会登记手续后,由秘书处在收到登记表10个工作日内安排入会辅导。

  (二)服务技能辅导

  1、会员在开始参加义务服务前,应根据需要接受相关的服务技能辅导。

  2、服务技能辅导由秘书处、服务小组根据需要,不定期开办有关的培训班、讲座等,不断提高义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四、会员服务项目选择和参加服务的要求

  地区义工服务项目分为五个小组:

  1、帮老助残组:为年老体弱和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及残疾人提供长期、稳定的“一帮一”结对志愿扶助服务,了解他们的需求,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为他们提供家务、护理等服务。义工参加服务要求:有耐心,有爱心,愿意付出时间与精力参与照顾长者;不歧视残障人士,愿意付出时间与精力投入助残工作。

  2、青少年援助组:针对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的种种困难,开展帮教、课外辅导、法律援助服务,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义工参加服务要求:有耐心、爱心,关心青少年的成长,并愿意付出时间与精力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而努力。

  3、居委会援支组:帮助社区居委会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宣传墙报工作。义工参加服务要求:有一定的文字水平或书法、绘画特长,并愿意付出时间与精力参与社区工作。

  4、义务工作宣传组:负责义工联对外宣传工作,增加社会对义工的.了解,吸引更多社会人士参加。义工参加服务要求: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对义务工作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善于沟通,思维活跃,性格开朗。

  5、社会调研组: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社会现象进行调查研究,,并将调查报告向有关部门和媒介呈报。义工参加服务要求: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和正义感,有一定的文字水平,并愿意付出时间与精力参加调研活动。

  义工的服务项目选择:

  1、个人会员服务项目选择。入会辅导结束后,个人会员可根据个人特长选择服务组参加服务,没有选择服务组的个人会员由秘书处安排小组参加服务。

  2、团体会员服务项目选择。团体会员可自主开展义务服务、参与地区义工联组织的义务服务二种形式结合开展服务。

  五、会员的管理

  1、参与义务服务的会员应当遵守本会的章程,完成义工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维护义工组织的声誉和形象。

  2、会员在提供义务服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义工标志。

  3、会员因个人原因连续6个月没有参加义务服务的,将取消义工资格。本人如需再参加服务的,需重新申请登记注册。

  4、团体会员管理:

  ①团体会员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主开展义务服务活动,积极参与街义工联组织的大型活动。

  ②团体会员在开展活动前,应向街义工联秘书处汇报有关活动情况。如果街义工联秘书处认为该活动有违本会章程和本管理办法,可以责成该团体会员单位予以纠正或消除不良影响。

  ③团体会员不得以街义工联团体会员的名义开展促销等营利性的活动,义卖、募捐等捐款活动必须报请街义工联秘书处批准。违反本条规定的,取消其团体会员资格;如有严重损害义工联名誉的,街义工联秘书处将依法起诉。

  ④团体会员可以自主吸收本单位志愿参与义务服务的人士加入本团体组织,也可以自主决定对违反本会章程或调离本单位(社区)的人除名,但要报街义工联批准备案。

  ⑤团体会员应做好本团体内义工的服务记录,并定期向街义工联秘书处上报。

  ⑥团体会员负责人调离本单位或不再负责义务工作时,应向本单位领导申请确定新的团体会员负责人,并将变动情况及时上报街义工联秘书处。

  ⑦团体会员应及时向街义工联秘书处反馈本团的活动情况。每年年底,各团体会员应向街义工联秘书处上报本年度工作总结。

  ⑧团体会员的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其所在单位支付或自筹解决。

  六、会员档案管理

  (一)个人会员参加入会辅导后,由义工联秘书处对其编号,发放《地区义务工作服务记录卡》并将个人资料纳入会员档案管理。

  团体会员参加入会辅导后,由义工联秘书处发放《地区义务工作服务记录卡》,由各团体会员负责人保存。

  (二)会员档案包括会员编号、登记表、辅导记录、参加服务记录等。

  (三)会员服务记录

  《地区义务工作服务记录卡》由街义工联统一印发,内容包括服务日期、服务地点、服务项目、服务时间等。会员每次服务后本人填写并交服务召集人或服务小组组长签名,团体会员在每次服务后由活动负责人填写。记录卡在每季度末25日前上交到秘书处进行统计。

  全体会员于每年12月15日前上交《地区义务工作服务记录卡》,由街义工联统计当年的服务时间,并换发新的服务记录卡。

  七、会员表彰

  1、个人会员表彰:凡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在义工服务中无重大差错,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参加义工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者授予“一星级优秀会员”,累计200小时者授予“二星级优秀会员”,如此类推,累计达500小时者授予“五星级优秀会员”。

  2、团体会员表彰:团体中的个人参照个人会员表彰办法。凡成立一年以上的义工团体,拥有10名以上义工,在服务社区方面表现突出、组织优秀、活动经常,授予“地区义务工作者(志愿者)先进集体”称号。

  3、会员表彰的主要依据为会员服务记录卡和服务小组的推荐。

  4、街义工联每年集中表彰一次星级会员和先进团体会员单位。

  5、街义工联将向区、市义工联推荐优秀个人会员、先进团体会员单位参加相关的评选表彰。

  地区义务工作者(志愿者)联合会

工作的管理办法 2

  为贯彻落实20xx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以及《全面落实中小学生”五项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我校特制定学校学生作业管理制度,需要家长的监督和配合,共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一、指导思想

  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全体学生,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全面提升我校学生整体素养,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坚定的基础。

  二、学生作业管理的基本原则

  1、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原则立足学生的长远发展,激发学生积极完成作业的兴趣,关注学生的需求,培养学生主动实践、敢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培养学生及时认真专注地完成作业的良好行为习惯。

  2、学业和谐发展原则作业的设计与布置要本着促进学生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和谐发展的原则。既要布置知识巩固性作业,也要布置一定量的探究性、实践性作业。知识巩固性作业,避免单一重复、机械、繁杂。探究性、实践性作业,要适合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实际水平。

  3、量与质相统一原则作业的设计应与课堂教学紧密衔接,或是课堂教学的巩固、提高,或是课堂教学的补充、延伸、拓展,或是课堂教学中知识的实际运用。精心设计,设计精而少的作业,以少的作业量达到优质的作业设计水平。控制好家庭书面作业总量。

  4、师生共同发展原则从学生的角度而言,作业应是温故知新、修改建构知识体系、发展自身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从教师的角度而言,作业应诊断学生学习水平、反思教学得失的重要环节之一;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而言,既是两者之间信息反馈、情感交流的重要渠道,也是教师培养学生非智力因素的重要资源。

  5、过程性评价原则教师在长期的教学过程中,要对每一次作业检查批改进行分析诊断,学校在学期常规教学检查中,要分多次对教师的作业布置、作业批改、作业记录分析进行评价,把学校对教师原来较少的阶段性作业评价转化为过程性评价。

  三、学生作业管理基本规定

  1、作业布置要有章可循、科学规范

  (1)教师布置的家庭作业科目及作业数量应严格按照《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执行,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对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做到作业量要适中,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生素质的全面提升。所选作业题目要具有代表性、发展性、基础性、层次性,作业的难易应适当,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不同学生布置不同程度和数量的作业。布置的作业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创新,学生完成作业的时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作业要做到“三不布置”“一杜绝不布置学生已经会做的和机械重复、大量抄写的作业,不布置与课堂内容脱节的作业,不布置难度过大学生无法做出的作业,杜绝惩罚性的作业,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实施有效作业,精选作业内容,确保作业具有典型性和启发性。

  (2)建立作业布置的常规检查制度。把作业质量、作业批改、作业负担等情况作为每个月教学常规检查的内容之一,加强监督检查,对作业问题较多、监管不力的老师要进行公布,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2、实施作业分层,学生可自主选择相应层级作业教师应理解课改精神,吃透教材,根据学生实际精选作业。布置作业应有层次,既要面向全体、又要因材施教。作业形式力求多样化、趣味性强。除书面作业外,还可适当布置活动性、实践性、阅读性、自主性、创造性等多种形式的.作业,注重学生整体素质与个性特长的和谐发展。教师要充分理解学生个体间存在的差异,保证学生充足的睡眠时间。

  3、作业书写

  (1)要求学生按时、正确、规范、独立地完成作业,语言类学科应做好对口头作业的检查、记载和反馈工作,以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健康的心理品质。

  (2)一二年级学生用铅笔书写作业,从三年级开始学生用钢笔、圆珠笔等书写作业。

  (3)教师应该根据作业的特点规定相应的书写格式,作业书写应该强调格式规范,书写整洁,作业本干净卫生。学生作业做错需重写的,可在错题前面打”?”。作业应该书写题号,每一个大题之间留下一定的距离。

  (4)班级每学期举办一次优秀作业展示,发挥学生之间作业的传帮带作用。

  4、作业批改

  (1)教师应该及时批改作业,批改时一律用红笔,对正确的作业采用打”等形式,对于学生作业中特别精彩的地方,可采用其他符号或者语言进行提示鼓励。同时教师对具有创造性、独特性的作业应该以鼓励和引导为主,注意保护学生的积极性。

  (2)教师在批改过程中应该做好相关记录,特别是对有独创

  性和有普遍性错误的地方做好记录,作为讲解和辅导的依据。

  (3)批改作业一般当天反馈作业并订正。语、数作业有错点上“、“,在原先的“、”上画”J表示改对了。一至六年级的听写作业中有错误需在原地订正好以后再抄写几遍在后面。

  (4)评价以等级评价为主,分为:a、b、c三个等级。对有进步或突出作业应给予肯定,也可以加xx提倡写表扬性、鼓励性的评语。教师在等级、分数评价等基础上,应该用激励性的语言来鼓励引导学生,特别是习作(作文、日记等)、美术等一些创作性的作业,教师应该从多方面来评价鼓励学生,发挥作业评价对学生的指导与激励作用。

  (5)批改作业后要及时讲评、辅导,纠正作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面批与讲评。面批时要帮助学生指出错误之处,耐心辅导其明白正确的解答方法。学生抄袭作业或字迹潦草、不符合要求或少做、不做作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要求其重做或补做,但反对让学生进行过多的简单重复劳动或罚做作业。

  (6)作业批改坚持做到“有练必批、有批必评、有错必纠“,以此倒逼教师在作业布置时做到精心选题、控制总量。杜绝“有布置无批改,有批改无评价”的现象发生。要把“减负增效”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着力引导教师提高业务素质,改进教学方法,向课堂要效率,向作业要质量,给学生留下自主学习、了解社会、走进自然的时间。

  作业是检测教师教与学生学习效果的中介,是师生交流的工具,是教师常规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因此加强规范的作业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从本学期开始教务处将把作业管理纳入对教师教学常规检查等级评定及学期(年度)工作考核中。

工作的管理办法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放射工作单位及其放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单位,是指开展下列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一)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的生产、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理;

  (二)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和维修;

  (三)核燃料循环中的铀矿开采、铀矿水冶、铀的浓缩和转化、燃料制造、反应堆运行、燃料后处理和核燃料循环中的研究活动;

  (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

  (五)卫生部规定的与电离辐射有关的其他活动。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管理符合本办法和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从业条件与培训

  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三)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四)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活动以及非医用加速器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其他放射工作单位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规定,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

  第七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第八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第九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第十条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应当由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承担,培训单位可会同放射工作单位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并按照培训计划和有关规范或标准实施和考核。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第三章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第十一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二)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三)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第十二条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一)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第十三条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二)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第十四条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组织实施。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参加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

  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时间和格式,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数据逐级上报到卫生部。

  第十七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拟定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国个人剂量监测的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汇总分析全国个人剂量监测数据。

  第四章职业健康管理

  第十八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

  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

  第十九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第二十条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一条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第二十二条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送达放射工作单位。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并对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负责。

  第二十四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有可能因放射性因素导致健康损害的,应当通知放射工作单位,并及时告知放射工作人员本人。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病人应当通知放射工作人员及其所在放射工作单位,并按规定向放射工作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并将检查结论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放射工作单位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

  第二十六条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

  第二十七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

  (二)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

  (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第二十八条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

  第二十九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第三十条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工作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享受寒、暑假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保健休假。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放射工作人员,可以由所在单位利用休假时间安排健康疗养。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有关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

  (二)放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三)人员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及其档案管理情况;

  (四)《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及相关信息记录情况;

  (五)放射工作人员其他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情况。

  第三十四条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应当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

  第六十三条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的;

  (二)未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的;

  (三)拒绝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其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

  第三十八条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

  第六十四条处罚。

  第三十九条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

  第六十五条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

  (二)个人剂量监测或者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异常,未采取相应措施的。

  第四十一条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

  第六十八条处罚:

  (一)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放射工作的;

  (二)安排未满18周岁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的;

  (三)安排怀孕的妇女参加应急处理或者有可能造成内照射的工作的,或者安排哺乳期的妇女接受职业性内照射的;

  (四)安排不符合职业健康标准要求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的;

  (五)对因职业健康原因调离放射工作岗位的放射工作人员、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病人未做安排的。

  第四十二条技术服务机构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二条处罚。

  第四十三条开展个人剂量监测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承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三条处罚:

  (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的,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按《职业病防治法》和本办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第四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职业健康检查表由卫生部制定。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xx年6月5日卫生部发布的《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工作的管理办法 4

  在现代社会中,管理办法对企业的发展和长远规划非常重要。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工具,它可以帮助企业实现有效管理和良好的运营。而在制定管理办法时,一份合格的文件格式非常重要。本文将结合实际样例解析管理办法的格式范文。

  一、标题格式

  管理办法的标题应该简洁明了,反映文件性质和内容,具有说明性。标题格式参考如下:

  比如,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办法可能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20xx年版)”。

  二、编写目的

  在编写管理办法之前,应首先明确编写这份管理办法的目的,例如为规范企业管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培养团队精神,保障公司利益等。编写目的要简明扼要,一般为1—2句话。

  样例:

  本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各级干部管理行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编写依据

  编写管理办法时,应以法律、法规、政策等为依据,将其内容融入到文件中,以保障公司进行合法管理。同时,也要注明依据条款等相关信息,阐明管理办法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样例:

  本管理办法依据《劳动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员工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公司长期发展需求。

  四、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是管理办法的内容所涵盖的'范围和对象,需要说明该管理办法适用于哪些部门、岗位或职责等,以保证管理规范透明。

  样例: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不分部门、岗位或职责。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案件的核心部分,其分析了特定的工作程序、责任、要求以及要求执行的任务。这意味着它需要详细说明具体实施的事项,并制定一个全面的工作计划。

  样例:

  一、技术培训对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新员工和老员工,以及技术骨干。

  二、培训种类

  公司技术培训包括岗位培训、岗位技术研修和课程学习,通过不同的形式和计划使员工掌握新的技术和管理知识。

  六、责任部门及别的:

  管理办法的编制和执行要由具有行政管理权限的人员负责,同时需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负责人与业务联系单位之间的协作机制。

  样例:

  指导部门:培训管理部

  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

  责任人:培训管理部部长

  七、执行时间及措施

  管理办法必须具体明确执行时间,之后该变动如何实时执行,监督与评估等等,这个要求对管理解决措施、安排时间表或执行过程管理有帮助。

  样例:

  执行时间:本文规程实施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起。

  监督与评估:各部门要及时提交计划表和月度审查表,人力资源部门统一汇总并进行监督和评估。

  八、总结

  本文介绍了管理办法的格式范文,涵盖了标题格式、编写目的、编写依据、适用范围、主要内容、责任部门及别的以及执行时间及措施。总的来说,一份合格的管理办法需要考虑到所有相关方面,保证办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工作的管理办法 5

  一、目的

  为促进我司工程建设安全风险预警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施工过程环境风险的监控、反馈和管理,最大限度地规避环境风险,避免人员伤亡和环境损害,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风险预警工作职责

  1.公司质安部负责组织各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风险监控、信息管理和相关咨询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

  2.各工程项目部负责本工程的安全风险预警管理工作。

  3.各项目部应对工程自身及环境风险进行专业化的安全巡视,公司质安部负责监控管理,有效实施信息化施工,进行安全状态评估,并及时上报预警信息。

  4.质安部负责对各项目部安全风险预警工作进行监督,负责提供安全巡查信息。发现存在不安全状态时,应及时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停工令等形式通知项目部。

  5.我公司质安部及时分析、汇总和筛选各项目部上报的巡视信息,及时综合确定预警等级,经分析确认后,发布预警信息。

  三、预警的分级

  施工过程中通过巡视,发现安全隐患或不安全状态而进行的预警。按严重程度由小到大分为:黄色巡视预警、橙色巡视预警和红色巡视预警。

  四、预警响应与消警

  1.预警响应

  (1)黄色综合预警:项目部应加强组织管理,项目负责人主持组织风险处理,施工员和各施工班组长参加处理方案的制定和风险处理,项目部加强巡视。质安部负责跟踪监督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2)橙色综合预警:质安部召集项目组成员、施工班组长等组织召开三方会议,工程总监参加,共同研究风险处理方案的.制定和风险处理过程的监督、管理。质安部负责协调处理和跟踪监督。

  (3)红色综合预警:质安部根据现场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并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论证,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实施。工程总监主持组织风险管理,公司主管领导参与主持风险处理。工程总监负责协调处理和跟踪监督。

  2. 预警消警

  (1)黄色综合预警:项目部跟踪监督,确认风险解除后向质安部申报消警建议,质安部向公司申报消警建议。

  (2)橙色综合预警:质安部跟踪监督,确认风险解除后向

  工程主管申请消警,由公司领导确认解除消警事宜。

  (3)红色综合预警:质安部及工程主管跟踪监督,确认风险解除后向公司主管领导申请消警。

  五、巡视工作内容

  1. 安全巡视频率

  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负责人对风险源每天巡视一次,并可根据巡视部位风险级别提高巡视频率。

  2.巡视内容

  (1)检查现场施工前是否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教育,在施工过程中特别要注意安全保护措施、安全隐患、临时用水用电情况。

  (2)检查项目部主要构配件及材质进场进行验收手续,分段安装验收及安装完毕验收手续,作业层安全措施如脚手板铺设牢靠、严实情况,脚手板下安全平网兜底封闭情况,专业分包单位资质符合要求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作业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专人监护情况等。

  (3)针对施工项目的重要性和特殊性。重点检查重要节点控制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及各项安全措施实施情况。

  (4)对于使用起重机、吊机的工程,要重点检查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及现场保护措施。对于需要做电气防雷接地的,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接地装置符合相关标准。

  (5)针对高处作业和物体打击,重点检查高处作业人员安全带、安全帽个人防护用品配带情况,作业边邻边防护设施,安全网架设符合性,洞口、通道口防护设施建设情况,作业交底情况。危险区域警示标志及监护人员设置情况。

  (6)对于机械伤害,重点检查作业人员、司机安全交底情况,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具佩戴情况,机械作业区域警示及监护作业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机械作业前安全检查情况。周边环境风险因素。

  (7)检查消防措施,重点巡查消防体系建立情况,施工区域消防防设施配备情况,电焊工持证上岗情况,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记录,现场设置吸烟处,配备必要消防器材,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执行情况,易燃易爆物品规范分类存放,严格进出库制度执行情况,仓库防火情况、防火预案及演练情况等。

  (8)检查用电部位,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临电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电工持证上岗情况,电工临电设施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情况,电线拖地、搭铁、使用不带漏保的移动式开关箱、私搭乱接等违反安全用电操作规程现象处理情况,电闸箱、配电箱安装使用符合规程情况。操作规程、制度、电(闸)箱规范化安装执行情况。

  (9)检查有毒气体、高温烫伤,重点对于封闭空间的施工、

  地下管线开挖施工过程、溶剂型油漆粉刷等巡查,针对性的安全作业交底情况,个人防护用品保护情况,预案及演练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3. 巡视记录及上报

  (1)项目部每次巡视后需填写施工日记及周工作汇报表,相应表单参照公司统一表单文档。

  (2)工程部每周汇总一周巡视情况并向质安部和主管领导上报,上报时间为每周五上午。项目部安排专人负责,每周五向公司上报巡视总结。

  六、预警信息的报送

  (1)基础资料信息及其负责提供单位表

  标准和相关要求,基础资料由各项目按照统一的内容和标准提供。

  (3)质安部汇总、审查各工程的基础资料信息。

工作的管理办法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本公司生产计划运行与管理工作,确保生产计划目标的达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产品的生产安排。

  第三条管理职责。

  1、生产部负责生产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2、销售部负责销售计划、销售合同信息的提供。

  3、质量管理部、采购部、仓储部负责配合生产计划的`实施。

  第二章生产计划编制规定

  第四条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

  1、市场部提供市场预测情况和年度销售计划及销售价格预测;财务部负责提供资金、费用、成本和有关生产经营效果预测;采购部提供原辅材料价格及市场预测;技术研发部提供技术改造计划、科研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生产部提供设备能力、各类产品定额消耗、安全措施、环保及绿化规划、各类产品产量计划等。

  2、生产部负责对各部门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整理,编制年度计划草案。

  3、由生产总监召集有关人员,对年计划草案进行充分讨论后,报总经理审核通过,确定年度计划。

  4、生产部对所确定的年度计划进一步进行整理,形成文件经总经理批准后,按《文件控制程序》发放到有关部门。

  第五条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制。

  1、市场部提供合同情况及市场预测,采购部提供原辅材料供应情况。

  2、生产部根据合同情况、设备能力、原辅材料的供应情况、年度计划及产品库存情况编制月度生产计划。

  3、月度计划经生产总监审批后按《文件控制程序》发放到有关部门。

  第六条临时计划。

  1、市场部根据销售合同情况,下达《排产通知单》。

  2、生产部根据《排产通知单》制订临时计划,并以《生产通知单》形式发放到有关部门。

  3、临时计划的内容包括品名、数量、规格、质量要求、包装要求、交货期限等。

  第三章生产计划执行规定

  第七条生产部组织各车间按生产计划进行生产。

  第八条生产部做好全公司的生产计划协调、调度等工作,合理安排生产,对生产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督促。各部门应配合生产部的生产协调和调度工作。

  第九条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生产部有权对公司的设备及物料进行调度。

  第十条中间物料转移必须标明公司生产调度通知单序号。

  第十一条各部门根据生产计划要求开展工作,每月月底召开生产会议,总结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及布置下月生产计划,做好记录,记录本月生产完成情况和分析,提出的改进措施及下一月的生产安排。

  第四章生产计划调整规定

  第十二条年度生产计划的调整。年度计划的调整由生产部提出修订意见,经生产总监、总经理审批,报董事会通过后,发放到原部门。

  第十三条月度生产计划的调整。月度生产计划的调整由生产部提出调整意见,经生产总监审批后,发放到原部门。

  第十四条临时计划的调整。没能完成临时计划的车间,须及时通知生产部,生产部通知市场部,市场部与客户取得联系后,对合同进行修改。

  第十五条生产过程中,如果客户要求更改合同,由市场部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生产部,由生产部临时调整生产计划,调整后经总经理批准,再通知有关部门和生产车间及时调整生产任务。

  第十六条如因市场变化对销售的品种、数量调整和时间进行调整,则要提前三日通知生产部进行生产调整。

工作的管理办法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农村信用社律师选聘和管理工作,合理利用社会法律资源处理法律事务,依法维护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法律事务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联社及所辖各办事处、市级联社、县级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的律师聘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律师聘用是指农村信用社委托律师事务所从事诉讼或非诉讼代理活动的行为。

  第四条

  律师聘用管理工作由各级农村信用社法律事务部门归口负责。

  第五条

  律师聘用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维护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

  (二)一事(案)一聘,择优聘用;

  (三)费用合理,注重实效;

  (四)资源共享,动态管理。

  第六条

  下列法律事务,可以聘请律师代理:

  (一)诉讼类

  1、案情、法律关系复杂的疑难案件;

  2、农村信用社为被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仲裁被申请人的案件;

  3、时间长、难度大的执行案件;

  4、对农村信用社可能产生系统风险的案件;

  5、其他需要聘请律师代理的案件。

  (二)非诉讼类

  1、重大项目的法律分析、咨询审查和谈判签约;

  2、重大业务合同文本的起草、审查和修订;

  3、业务创新的法律论证咨询;

  4、经营管理中其他重大复杂的法律事务。

  第二章律师备案库

  第七条

  省联社建立全省农村信用社律师入围备案库。各办事处结合辖内农村信用社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业务量情况,采取对外邀请、接受推荐等方式对辖内符合本办法第十、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评选,形成初审报告,提出入围律师事务所建议名单,报省联社审查核实后择优确认。

  第八条

  律师备案库包括律师事务所备案库和律师个人备案库。

  第九条

  律师备案库中,县级城市入围律师事务所一般不超过2家,办事处所在城市入围律师事务所不超过5家,长沙地区入围律师事务所不超过15家,每家律师事务所的入围律师一般不超过3人。

  第十条

  入围农村信用社律师备案库的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经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依法注册成立,并正常通过年检,持有有效执业许可证;

  (二)总体业务素质过硬,有较强的专业优势,具有成功处理金融类法律事务的经验和业绩。

  (三)具有良好的办公条件,地(市)级以上城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不少于10人,县级城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不少于5人;

  (四)业内具有良好声誉,无违法违纪现象和不良记录。

  (五)具有广泛、良好的协调能力和解决疑难法律问题、代理重大疑难诉讼案件的能力。

  第十一条

  入围农村信用社律师备案库的律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

  (二)熟悉与农村信用社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擅长金融法律事务,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

  (三)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能依法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第十二条

  律师备案库建立后,其他具有较高业务水平,良好社会关系并符合本办法第十、十一条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个人,报经省联社审查同意后,可以增选进入律师备案库。

  第十三条

  各级农村信用社评选入围律师事务所时,应要求各参选律师事务所提供以下材料供评审参考:

  (一)律师事务所有效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成立批文、最近一年的年检资料;

  (二)律师事务所总体情况介绍、主要合伙人(合作)人情况介绍、本所正式执业律师名单(附执业证号码);

  (三)拟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情况简介,包括执业证复印件、学历、履历、专业特长等;

  (四)对接受委托,提供法律服务方面的设想;

  (五)工作业绩实例简介。

  第三章

  律师的选聘

  第十四条

  律师备案库建立后,各级农村信用社原则上只能从入围备案库内选聘律师担任代理人或法律顾问。确需在备案库外另行聘请律师的,应逐级报请审批。

  第十五条

  农村信用社在异地发生的法律事务需聘请律师的,可以在备案库中选择当地入围律师事务所代理,以实现资源共享。

  第十六条

  各级农村信用社应当在综合考虑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特长、代理能力、收费水平、职业道德的基础上选聘律师。

  第十七条

  下列法律事务聘用律师时,应当采用招标方式:

  (一)涉案标的巨大、案情复杂的诉讼案件;

  (二)需要批量处理的法律事务。

  具体标准及招标程序由各县级联社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并报省联社备案。

  第十八条

  下列法律事务聘请律师时,应事前报经省联社审查同意:

  (一)带有典型性并可能形成判例性质的案件;

  (二)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三)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损害农村信用社信誉的案件。

  第十九条

  聘用律师代理农村信用社法律事务应签订代理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代理方式、代理范围、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风险承担方式、违约责任、协议解除及争议解决等(参考格式见附件1)。

  第二十条

  在同一法律事务中,不得聘请与对方当事人聘请的律师为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第四章

  律师费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农村信用社确定诉讼案件代理费用时,应综合考虑案件标的金额、法律事务复杂程度、代理效果等因素;

  确定非诉讼法律服务费用时,应在广泛咨询、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市场价格、服务总量、服务难度、服务时间等因素。

  第二十二条

  律师代理方式分为一般代理方式和风险代理方式。

  第二十三条

  下列法律事务按一般代理方式付费,具体付费标准应参照《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后确定:

  (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论证、尽职调查、重大项目法律审查、出具律师函、见证公证等法律事务;

  (二)参与重大专项事务的谈判、协商、签约、起草法律文件、代办法律权证、日常维权等法律事务。

  第二十四条

  下列法律事务应采取风险代理方式付费,风险代理最高付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一)以非诉讼方式清贷收息的;

  (二)诉讼和仲裁法律事务。

  第二十五条

  风险代理方式包括全风险代理和部分风险代理。

  (一)全风险代理的,前期不支付任何代理费用,代理费与代理效果挂钩,以代理协议约定任务的实际完成部分支付代理费。

  (二)部分风险代理的,前期可支付部分律师费用,代理费与代理效果挂钩,以代理协议约定任务的实际完成部分付费,但应扣除已支付的费用。

  第二十六条

  风险代理方式代理费的.计算依据:

  (一)收回货币资金的,按到帐实有资金计算;

  (二)收回实物资产的,按可变现价值计算;

  (三)仅代理诉讼阶段的,按胜诉金额计算;

  (四)代理农村信用社被诉案件的,可按减免损失金额计算。

  第五章代理律师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

  代理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怠于履行代理职责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代理事务原则上应由聘用的律师本人履行,不得随意更换或转交他人办理。

  第二十九条

  代理律师对代理事项及在代理过程中获知的农村信用社相关文件资料、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等要严格保密,未经农村信用社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第三十条

  代理律师因过错给农村信用社造成损失的,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代理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第三十一条

  代理律师应认真履行委托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尽职做好法律咨询论证和分析调查,及时向委托社(行)提交所代理事务的重大进展及变化情况的阶段报告,代理事务结束后应提交书面结案报告。

  第六章监督和考核

  第三十二条

  各级农村信用社法律事务部门负责监督和考核代理律师的工作。在代理过程中,对不称职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有权向本社领导和上级法律事务部门反映,及时提出撤换建议。

  第三十三条

  委托社(行)应积极配合代理律师的工作,必要时派人参加法庭审理、谈判、协调等相关的法律事务活动,提供必要的金融专业知识帮助。

  代理事务结束后,委托社法(行)律事务部门应对律师的服务质量、敬业精神、职业道德、代理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将《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律师聘用综合评价表》(格式见附件2)报办事处备案。

  第三十四条

  各级农村信用社应将代理律师的阶段报告、结案报告、综合评价表及年终考核情况等资料存档保管。

  第三十五条

  各办事处应在每年年终对辖内律师备案库内所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的工作进行年度汇总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联社。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在下一年度的律师选聘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十六条

  下列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应退出农村信用社律师备案库:

  (一)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备选、代理资格的;

  (二)因工作态度、职业道德、越权代理等主观原因,对农村信用社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

  (三)年度考评不合格或任何一次综合评价低于六分;

  (四)被司法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执业证的。

  第三十七条

  被农村信用社任一机构淘汰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禁止进入农村信用社的律师备案库。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联社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作的管理办法 8

  一、目的

  为加强工作计划管理,有效指导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办公人员

  三、职责

  1. 各班组主管负责编制本班组的《月度工作计划》,并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自查。

  2. 人事/行政主任负责《月度工作计划》的审核,以及《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自查记录表》的审批。

  3. 人事行政经理负责《月度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表》的审批。

  4. 人事行政助理负责对各班组《月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及考核。

  四、工作计划编制与审批

  1. 编制原则

  1) 明确性原则。工作计划内容要明确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表达的意思要明确,工作范围要清楚;工作计划应明确部门指标,避免使用一些含糊字语;各项工作计划要注明到指定阶段的工作完成标准(如草稿、发布或归档等);不可预测的工作不应列入计划内容,可作临时性、突击性计划去完成。

  2) 时间性原则。工作计划编制的内容要求时间跨度在一个月以内(指每月1日至该月最后一日),时间跨度超过一个月的工作应分阶段载明本月的具体工作。

  2. 编制要求

  1) 每月月底各班组开始编制月度工作计划,于每月1日前完成审批后交人事行政助理备查。

  2) 月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每月例行工作事项及可预测的工作事项。

  3) 月度工作计划采用统一格式,填写《月度工作计划》,符合编制原则要求。

  3. 计划审批

  各班组的月度工作计划由班组负责人编制,交人事/行政主任审核后统一交人事行政经理审批。

  五、计划检查

  1. 由人事行政助理负责对各班组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录于《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检查记录表》。

  2. 每月2日为上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检查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各班组负责人应在每月1日前完成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自查工作,填写《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自查记录表》,经人事/行政主任审批后交人事行政助理存档备查。

  3. 人事行政助理根据受检查班组提供的文字记录或事实状况评价相应工作计划的完成程度,填写《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并经受检查班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作为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评分依据。

  4. 完成程度的判定以各班组工作计划执行结果的事实为依据,不以产生事实的主客观原因为转移。结果可以通过书面的`文字记录或事实状况加以验证,并用以下词语记录工作计划的完成程度:

  1) 完成:提供的文字记录或事实现状验证执行结果与工作计划的内容相一致,此项工作到此结束或可转入下一阶段工作,在下一步的工作安排中,无须再安排此项工作。

  2) 基本完成:提供的文字记录或事实现状验证执行结果与工作计划的内容尚有一些差距,从完成的量来看,已达到全部任务额的80%以上,但尚未全部结束或不能马上转入下一阶段工作,在下一步的工作安排中,还需要安排少量精力投入此项工作。

  3) 未完成:提供的文字记录或事实现状验证执行结果与工作计划的内容尚存在较大差距,从完成的量来看,此项工作刚刚开始或不足全部任务额的80%,在下一步的工作安排中,还需要安排较多精力投入此项工作或几乎要重新安排。

  4) 未开展:不能提供文字记录或事实现状来验证执行结果,在下一步的工作安排中还需要重新安排或调整此项工作。

  六、考核评分

  1. 人事行政助理每月根据各班组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检查记录表》,对各班组成员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考核得分记录于《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评分表》。考核得分将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一部分,与年终花红挂钩。

  2. 评分标准:每项工作计划执行结果以5分制考核打分:完成5分;基本完成3分;未完成1分;未开展0分。

  3. 工作计划完成率为最终评分结果,即将5分制下工作计划平均得分换算成百分制下的百分比。计算公式如下:

  工作平均得分=累计考核得分÷列入考核的计划项数

  工作计划完成率=每项工作平均得分÷5×100%

  七、计划外管理

  因临时性工作冲突或其它特殊性原因造成的工作计划不能按规定要求完成的,应由责任人在每月25日前向班组负责人提出,由班组负责人填写《工作计划调整审批表》,计划调整应经人事/行政主任审核、人事行政经理审批后才有效,同时交人事行政助理进行备案。

  八、相关表格

  1. 《月度工作计划表》

  2. 《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自查记录表》

  3. 《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检查记录表》

  4. 《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评分表》

  5. 《工作计划调整审批表》

工作的管理办法 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委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行为,保障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减少用人单位由于用工行为不规范而引发的劳动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做好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委实际, 拟将我委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纳入劳务派遣范围,按照“以钱养事”的原则,向具有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临时聘用人员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编制控制原则。聘用临时人员,应在单位已核定的编制数内设置岗位,单位已满编、超编但工作又急需的,必须从严控制。

  第三条 工作需要原则。聘用临时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优先满足急缺岗位需求。

  第四条 资源整合原则。各单位应整合工作力量,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积极性,节约成本。

  第五条 岗位限制原则。聘用临时人员不得从事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以及财务、档案管理、涉密等岗位的工作。

  第六条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聘用临时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岗位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等方式,择优选聘。

  第三章 聘用条件

  第七条 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

  (一)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的工作,年龄应在 18 — 45 岁,其中:聘用的驾驶员需驾龄三年以上,且驾驶技术熟练。

  (四)应聘辅助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当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当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证书,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人员应当具有岗位对口专业的全日制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相应的上岗证书。

  (五)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特点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为临时人员:

  (一)有违纪违法和受过刑事处罚记录史。

  (二)驾驶人员有重大交通事故记录史。

  (三)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

  第四章 聘用人员管理模式

  第九条 我委机关各处室及所属单位的临聘人员一律纳入劳务派遣范围。

  第五章 聘用程序

  第十一条 拟招收临聘人员的单位,需在每年年底前将《临聘人员需求申报表》报人事处,人事处在核实各单位具体用人需求后提出临聘人员数量和工资标准的初步意见,统一报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 经批准可以接收临聘人员的单位要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根据各单位提交的人员需求数量、岗位职责、用工条件、派遣期限、福利待遇等内容,面向社会与用工单位共同组织公开招聘。被用工单位认可的临聘人员,由派遣机构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可派遣上岗,用人单位凭临聘人员的劳动合同向委核算中心申请核拨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对未经主任办公会批准同意,擅自聘用人员的单位,委核算中心不予核拨相关费用,并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批评,同时责令限期清退临聘人员。

  第六章 聘后管理

  第十四条 被派遣人员按劳动合同到用人单位服务,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加强对被派遣人员的管理,要比照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要求,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签合同及奖惩的主要依据,考核不合格或多次考核末位的不再继续聘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此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均应通过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对已签订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临聘人员待合同期满续聘时一律改为劳务派遣形式用工。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工作的管理办法 10

  一、总则

  为确保本单位工作顺利开展,提高管理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办事处、分支机构及其所属的子公司、控股公司。

  三、管理目标

  本管理办法的目标是:

  1,规范本单位的工作流程;

  2,加强本单位的内部管理;

  3,提升本单位的管理效率。

  四、管理内容

  1,工作流程

  本单位的工作流程为:

  (1)确定工作计划及目标;

  (2)分配工作任务;

  (3)执行工作任务;

  (4)检查工作进度并记录;

  (5)评估工作成果。

  2,内部管理

  (1)管理层应定期检查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对工作进度和效果进行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

  (2)各部门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制定相关的部门工作计划和目标,务必确保工作计划和目标的可行性;

  (3)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根据工作计划和目标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员工予以奖励。

  3,管理效率

  (1)本单位的业务流程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注重工作效率的`提高;

  (2)员工应当根据工作流程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并积极主动地参与团队合作和沟通;

  (3)本单位应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管理责任

  1,本单位的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管理办法的执行负责,并定期对本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反馈。

  2,员工应当认真执行本管理办法,并及时就工作流程和工作效率方面遇到的问题向主管领导汇报。

  六、管理措施

  1,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部门工作流程、工作目标、考核制度等,注重管理效率的提高。

  2,本单位应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3,本单位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讨论和总结,并及时采取措施。

  七、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经管理层讨论和决定,可以进行修改和调整。本办法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以上为管理办法的格式范文,根据不同单位的实际情况,可适当进行修改和调整,确保管理办法能够更好地为单位的工作提供指导和规范。

工作的管理办法 11

  安全无把握人排查工作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工会群众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方针,以推行安全确认“十种人”排查法为载体,推动我公司岗位安全确认工作的开展,形成安全无把握人排查的长效机制,提......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工会群众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方针,以推行安全确认“十种人”排查法为载体,推动我公司岗位安全确认工作的开展,形成安全无把握人排查的长效机制,提升现场安全可控度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无把握人排查工作,主要目的是通过对不安全特殊群体的思想分析,把握思想脉搏,解决思想问题,打造本质性安全人。

  二、安全无把握人排查工作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对班队长安全排查;二是对员工的安全排查。

  (一)班队长的安全无把握人的排查

  1、安全无把握班队长的几种类型:“经验人”:这些班队长大部分经验丰富,但工作时却方法简单,总以为规程过于复杂,想找一些简单的方法,为完成任务,工作布置不细,不能按正常工序操作,随意减化工作程序;“蛮干人”:干活毛手毛脚,粗枝大叶,甚至耍大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老好人”:对职工违章行为不严格制止,工作中不大愿意伤人的老好人思想严重。“野蛮人”工作不讲方法,粗暴管理。

  2、对班队长的安全排查每季度进行一次,由工会主席组织召开区科务会对本单位的所有班队长进行全部排查。

  3、对排查出安全无把握班队长,由区科领导负责帮教工作,针对班长出现的不安全问题,进行批评、处罚、戒勉谈话,直至有问题班长思想认识提高,行为安全有保障,才能允许其上岗。

  4、对排查出有问题的班队长根据不安全问题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帮教。安全无把握班队长帮教措施。

  (1)批评教育:对第一次排查出不安全班队长由区科领导给予批评教育。

  (2)戒勉谈话法:对第一次排查出不安全班队长,由区科领导及时找其戒勉谈话,做到对症下药,增强安全思想教育的预见性、实效性。

  (3)组织处理法。对连续二个季度排查出有问题的班队长,由区科领导小组研究给予免职处理。

  5、对班队长的排查实施档案管理,每季度将本单位排查的结果记录存档,各单位每季度末将排查出的安全无把握班队长上报公司工会备案。

  6、对班队长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在根本上严把提拔关,将基础素质高、文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优秀员工提拔到班队长岗位上,从而,保证班队长安全素质。

  (二)员工安全无把握人排查

  1、确定员工存在不安全的几个类型及确认标准。马虎蛮干的“鲁莽人”:干活毛手毛脚,粗枝大叶,甚至耍大胆,违章作业。图省事怕麻烦的“懒随人”:这些员工大部分经验丰富,但工作时却方法简单,总以为规程过于复杂,想找一些简单的方法,为完成任务,工作布置不细,不能按正常工序操作,随意减化工作程序。探亲归来的“疲劳人”:一般发生在住宿的员工,回家分担家务多,上班前休息不好,表现为身心疲劳,工作精力不够。贪酒的“迷糊人”:贪酒成性,或节假日、朋友聚会暴饮,表现为迷迷糊糊,理志不清。挨批评受处罚的“情绪人”。有时工作有失误,受领导批评处罚后,心态不平和,经常唠叨,常发脾气。工作中不负责任。不按规程操作的“侥幸人”:为了图进度、早换班,拿安全法规不当一回事,单凭以往经验干活,忽视安全,总以为以前也这么干没出事故的。受批评、挨处罚的“情绪人”,这种人一般受处罚后,心态不平和,长发唠叨和脾气,情绪不稳定。

  2、对员工安全确认方法。

  (1)对员工安全无把握人思想排查工作由班长负责,每月排查一次。基本方法:一是进行思想分析。对全体班队长坚持每月进行一次思想分析,从宏观上掌握员工思想脉搏,清楚各类人员底数。二是走访调查。通过到员工家庭、到工作现场,了解和掌握与安全有关的实际状况。三是察言观色。通过在班前会、工作岗位与员工交谈,观察了解员工的情绪变化。四是民主恳谈。通过每月一次的员工代表民主恳谈会,了解班员工中带有思想性、倾向性的.共性和个性问题,扩展搜集员工安全思想动态渠道。五是信息反馈。根据安全形势的要求,充分发挥全体员工信息员作用,及时将员工情绪变化、生活困难、家庭矛盾等情况反馈到区科工会。

  3、对安全没把握员工的帮教方法

  (1)心理调节。了解员工的心理活动,掌握班队长的心理活动规律,有助于发现班队长的思想苗头,做到对症下药,增强安全思想教育的预见性、实效性。在教育过程中,对不同心理的员工要进行不同的教育。

  (2)反思教育。要以重大事故案例为教材,进行反思教育。煤矿生产与其他行业相比事故较多,事故发生后容易被人们遗忘。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要抓住影响面比较大的事故案例,采取不同方式进行。

  (3)师徒结对。针对迷糊人、情绪人、采取区科群监员与其一帮一结对子方法,实施岗位技能、思想交流全程监护、安全与技能的传帮带。

  (4)自我教育。引导员工自觉地学习安全知识、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章和制度,并结合岗位工作实际,经常不断地查隐患、查不足,养成自觉遵章守规的良好习惯。做到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规范自己,自己约束自己,绷紧安全这根弦,提高对突变事件的应变能力。

  (5)组织处理。对“迷糊人”、“疲劳人”要采取组织处理手段。要通过班前会观察员工的精神状态,发现班前饮酒,情绪不稳定等问题,及时采取劝其回家休息、安排补休等措施。

  三、在区科工会建立员工排查档案,设立员工排查专项记录本,记录内容要齐全、规范,公司工会定期组织检查。

  四、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各单位领导为组长,区科管技人员为成员的安全无把握人排查领导小组。

  五、各单位工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使安全无把握人排查制度更加完善。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工作的管理办法 12

  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公司的人才强企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XXX又好又快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是经国家、省批准的由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具有高超的技能技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在全公司乃至本行业领域中贡献比较突出,影响带动作用大的为贯彻落实公司的人才强企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XXX又好又快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第三条技能大师工作室在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课题开展工作。公司将按照注重技能、突出实绩的原则,进行年度考核与评估,并实施奖惩管理。

  第二章工作室功能与技能大师职责 第四条工作室功用与任务:

  (一)解决团体公司本工种及相关工种生产技术难题,推动团体公司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发挥高技能专家带徒传技感化,为企业造就技能骨干,造就高技能人材,带动企业技能人材队伍建设;在企业营造学技能、比技能、研究技能、崇尚技能的空气。

  (二)组织公司本工种及相关工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关活动;参与本工种及相关工种技能竞赛评判,参与国家和国际本工种及相关工种技能竞赛,参与本工种及相关工种技能技术创新;定向培养高技能人才。

  (三)参与公司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自主立项或积极组织参与本行业本工种及相关工种的技术技能研发工作;参加国家和国际技能技术交流;完成国家和企业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技能大师的岗位工作职责

  包括:管理、示范与带头作用、师徒教学、技术攻关创新等职责。

  (一)整合高技能人材资源,形成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材造就的团队优势,并在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材造就方面实施重点攻关、重点突破;

  (二)承担新技术开发、试点推广和课题研究、教学培训; (三)承担传授技艺,高技能人才培养,行业、企业本工种或相关工种技能人才培养;

  第三章工作室运行与管理

  第六条工作室管理

  工作室实行三级管理: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期了解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服务,并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发挥好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批准建立工作室后统一授予铭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发工作证,配证挂牌。

  签订合同。集团公司与工作室命名大师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合同,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建设处备案,并实施监督管理。

  (三)所在分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出勤、工作状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等管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出立项项目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成员配置

  工作室成员组成,除技能大师外,普通再配备两人,应具备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具有新成果、绝技、绝活,或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技法,解决过本职业(工种)重大技术难题的经历;具有10年及以上从事本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岗位或相关工种经历,由团体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办公室确定。另外,再配备在省、市级技术比武中获得名次的高技能人材5名。

  第八条工作形式:工作室采用问题集中研讨,一样平常分散工作的方式开展工作。

  第九条集中研讨。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研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工会、工艺部分负责调集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室任务,工作室人员汇报交流、接受任务,破解难题,召开创新成果推进会,公布攻关项目等。

  第九条分散工作。工作室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推广使用创新成果和新操作方法,传授技艺,培养高技能人才;根据课题项目开展项目技术攻关和技能创新活动,解决关键性生产难题。

  第十条档案管理。工作室树立专门档案,包括工作计划、研究课题、有关批文、成员信息、重大活动记录、业绩、工作总结、影像资料等。

  第九条信息报告。工作室开展重大活动或取得重大成果等,应及时向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领导组汇报,并及时报告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第十条总结交流。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请求,定期构造工作室专家参加全市重要活动,定期开展情况通报和经验交流。

  第四章工作室活动请求

  第十一条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及课题项目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工作室根据管理需要完善内部有关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规范运作。

  第十三条每位技能大师(师傅)在同一时期带徒一般不超过3人。工作室组织名师带徒,合计带徒人数应控制在9人。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每年为企业或社会培养不低于8名合格的青年技术骨干。

  第十四条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技法及时总结推广。

  第十五条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和技术革新,并达到明显提高劳动效率和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第十六条工作室每年12月上旬向团体公司XXX报送次年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查核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凡属国家规定保密范围的项目,按国家有关保密制度执行。

  第五章工作室查核评价。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每三年对工作室进行一次评价。由团体公司构造自评,上级主管部分审查验收,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工作室评价获“优秀”给予2万元奖励,获“良好”给予1万元奖励。查核评价“不合格”取消称号或降级。

  第十九条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所承担课题,以及工作室自身建设等综合情况,公司每年构造对工作室进行一次年度查核,获“优秀”给予1万元奖励,获“良好”给予6千元奖励。查核“不合格”勒令整改。

  第二十条对技能大师的业绩考核,可考虑按照技能大师的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其个人。或设置带徒岗位津贴。技能大师奖励的`基本条件:

  (一)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创造了同行业最高生产记录;

  (二)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三)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 (四)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二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取消“技能大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谎报成果;

  (二)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 (三)因个人过失给国家、企业和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

  (四)受到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因命名专家调离、重大疾病及其他不可抗拒身分造成工作室不能继续开展活动。

  第二十二条带徒传艺的奖励

  (一)每年对带徒传艺完成年度目标并取得优异成就的技能大师(门徒)奖励一次。

  (二)由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徒传艺情况进行查核评比。经评审符合条件,给予技能大师带徒3000元/人奖励、技能名师带徒1500元/人奖励,奖励金额发放至大师工作室。由公司技能鉴定工作领导组批准后执行。

  (三)对徒弟经连续2年考核均不合格的,取消该大师(师傅)的奖励资格;同一位技能大师(师傅)所带的2名以上徒弟连续2年考核均不合格的,取消该技能大师(师傅)的带徒资格。

  第六章政策支持

  二十三条经费保障

  技能大师工作室活动费用主要由工作室所在子公司承担。要安排相应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工作;

  政府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及技能交流推广等用度;

  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单位也要对项目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带徒津贴、技能大师开展带徒传技、实施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的应用推广、构造参加技术培训、技术攻关、技术合作、技能研修、实训场地、设备等补助。

  第二十四条对在工作室半年以上注册培训,且符合职业资格等级申报条件的学徒,命名专家出具查核合格报告,可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央提出免申报技能等级鉴定查核的申请报告,经批准后,通过理论考试合格颁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造就学徒参加技能竞赛获市级二类竞赛一等奖或市级一类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奖励工作室,年度查核可直接确定为优秀。

  第二十五条“技能大师工作室成果奖”的评选

  (一)创新创优方面: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利用所掌握的绝技绝活,用于实际生产与经营,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开发研制或创作有代价的新产品、新作品等。

  (二)技术攻关方面:在科研、生产中攻克技术难关;对技术难题进行技术会诊,提出改良意见和措施,提高生产效力;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引进和使用上取得突破。

  (三)授艺带徒方面:在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举办有一定规模的培训班传授技艺、培养人才,产生辐射效应,取得明显成果;培养的徒弟技艺高超。

  (四)技艺挖掘方面:积极挖掘传统工艺,大力进行传承、宣传等,方面取得实效。

  (五)课题研究方面:对专业技能有深入研究,围绕技术技能有正式出书的著作或在省级以上刊物揭晓的论文,并有较高的实用代价。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可以申报成果奖的评选。

工作的管理办法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教师强则教育强。为进一步适应新课程改革工作的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全市优秀教师间合作互动的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发挥高水平教师的专业引领作用,使其成为培养全市优秀教师重要的发源地、优秀青年教师的集聚地和未来名教师的孵化地,促进全市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第二条(总体目标)组建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以培养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为宗旨,针对本市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的层面上进行研讨的教师培训基地,是教师工作部门与教育科研部门有关职能的延伸与补充。名教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以本市该领域2-3名德才双馨的教师为导师,名校长工作室在全国范围内外聘导师。

  第三条(工作重点)严格规范程序选拔名师工作室成员,积极借鉴经验用以指导工作室的建设,坚决落实工作室经费及成员待遇,加强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指导,确保名师工作室发挥积极的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章职责与任务

  第四条名师工作室的职责主要是培养市级以上优秀校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生成和开发学校管理、教育学、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优质资源。具体如下:

  (一)导师培养制:名师工作室一般由2-3个该领域最有名望的老师担任导师,设主任1人,主任为工作室的首席导师,工作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负责制订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训课程、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使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完成工作目标。

  (二)项目领衔制:工作室以导师的专长为基础,以大家的集体智慧为依托,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专题研究,该工作室在全市教育教学中发挥指导和引领作用。

  (三)成果辐射制:工作室每3年为一个周期,工作周期内,工作室教育教学科研等成果应以论文、专著、研讨会、报告会、名教师论坛、公开教学、教学资源推广、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介绍、推广。基本要求为:

  1、每个工作室必须制定科学、高效、操作性强的培训计划,每月开展一次集体活动,活动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具体时间由主任自行确定。

  2、工作室运行期间,应以工作室为单位,主持一个市级以上研究课题,在市级以上刊物至少发表论文10篇(其中主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不少于2篇)。

  3、每学期,工作室的导师至少开设1节以上全市公开课、作教师培训讲座或组织论坛(报告会、研讨会)1次,工作室听培养对象的课不少于20节。

  4、教育教学资源开发成效显著。

  5、参加培训的校长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逐步提高;参加培训的教师教学水平有所提高,在毕业会考或高考中所教学科的成绩名列同类学校前茅;参加培训的班主任教育水平有所提高,所带班级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班集体,深得学生拥戴。

  (四)建立名师工作室导师博客群。每个名师工作室导师均应撰写工作博客。博客应成为名师工作室导师的教育思想公布栏、成果辐射源和资源生成站。每个博客的点击量、质量及显现的效果将成为评估工作室导师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三章运行机制

  第五条名师工作室导师及培养对象的条件和产生程序:

  (一)导师的条件

  1、基本条件:

  名师工作室的导师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善于学习;理念先进,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研究能力或产学研开发能力,具有独特的教学风格和教育艺术,教学质量高,在全市有较高知名度;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指导能力及强烈的自我完善、自我突破、自我发展的愿望;热心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有培训、指导教师的能力等。

  2、名班主任工作室导师的必要条件:z市级以上(含市级)“优秀班主任”且在教育思想和育人方法上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

  3、名教师工作室导师的必要条件:z市范围内的“z省中学特级教师”或全市中学、教研机构中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某一领域公认的在职优秀教师或教研员。

  4、名校长工作室导师由市教育局聘请全国知名校长担任。

  (二)导师遴选程序

  z市中学名师工作室导师原则上每三年评选一次,遴选程序为:个人申报--逐级推荐--专家论证--行政审核--公布结果。

  (三)培养对象的`条件

  1、名校长培养对象

  年龄45周岁以下,能忠实地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重视素质教育。能主动接受新的教育教学理念并能在本校积极推行。治校有方,有一套科学、严谨、能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的以人为本的规章制度,学校在所在县(市、区)有较大影响力,且本人曾被评为县(市、区)级以上优秀校长。

  2、名班主任培养对象

  年龄45周岁以下,热爱教育事业,重视素质教育,关心爱护一切学生。能积极主动地接受新的教育理念并能在班级工作中积极推行。班主任工作深得学生和家长的肯定。本人曾被评为县(市)、区级以上优秀班主任。

  3、名教师培养对象

  年龄45周岁以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重视素质教育,专业基础厚实,有教学智慧与灵气,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已经崭露头角,至少任教过一届毕业班且成绩在同类学校名列前茅,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本人获得过z市骨干教师或者学科带头人称号。

  (四)培养对象产生程序

  个人报名--学校审核--招聘考核--签订协议。

  第六条名师工作室的运行方式

  (一)工作周期内依据经z市名师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师工作室工作方案”、“名师工作室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室主任、工作室成员、教育主管部门三方签订的《z市名师工作室项目研究和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协议书》、《z市名师工作室成员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进行运作,完成相关职责。

  (二)《名师工作室质量管理手册》的运用

  各名师工作室建立“工作质量管理个人手册”,手册以《z市名师工作室项目研究和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协议书》、《z市名师工作室成员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中所规定的工作室主任及其成员必须履行的职责及标准为框架,以活页管理方式,将工作室运行的过程性资料及相关成果,不断充实进手册,作为接受评估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四章管理机构

  第七条z市名师工作室的领导机构为“z市名作室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教师工作和基础教育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局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任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教师工作科和基础教育科牵头负责名师工作室的运行、考核、保障等管理工作。政工科协助教师科负责名校长工作室的具体工作,基教科协助教科院负责名教师工作室的具体工作,学生科负责名班主任工作室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名师工作室成员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活动的正常开展负有支持和督促的职责。要高度重视名师工作室的工作,为工作室的活动提供便利条件,适当减少工作室成员在学校的教学工作量。关注工作室全体人员在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提升情况,特别是主任所在的单位要经常了解该同志的工作情况,督促其保持培育名师的热情并在其过程中成就自我。

  第五章经费

  第九条z市教育局负责核拨名师工作室经费。工作室经费由业务活动经费、奖励经费及工作室导师工作补贴三部分组成。业务活动经费暂定每个工作室2万元/年,奖励经费视每年评价结果而定,被评为优秀工作室奖励5000元。工作室主任工作补贴为每月500元,其他导师为每月300元(含差旅费),学校也可根据情况给予业务补助。

  第十条业务经费必须用于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如工作室添置书籍、办公设备;教育教学资源开发经费;研究性办公经费;课题研究、专题研究经费;聘请专家的授课费;与培养工作有关的观摩考察费等。

  第十一条经费使用:

  (一)工作室经费由z市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工作室运行情况并报主管领导审批由市教育局计财科每年六月、九月两次拨付到工作室归口管理单位,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工作室主任有权决定经费的使用,归口管理单位的负责人只起监督作用。导师的岗位津贴按月造单领取,其他业务经费的使用与报销按国家财务制度办理。

  (二)名师工作室归口管理单位每半年向z市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上报工作室经费使用情况说明,并附相关记帐凭证复印件。

  (三)各工作室经费要严格按规定的经费用途有计划支出,总量不得突破。归口管理单位要严格财务和财产管理,定期进行收支核算统计。工作室一个工作周期结束后要报送经费使用结果清单,由主管部门会同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第六章考核评估

  第十二条评估依据:以《z市名师工作室项目研究和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协议书》、《z市名师工作室成员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中所规定内容为评估依据,进行评估考核(具体评估细则见附件)。

  第十三条评估形式

  (一)过程性评估:在工作室运行期内每学期考核一次,主要方式为依据全年目标任务自评汇报。

  (二)周期性评估:在工作室的一个工作周期末进行终结性评估,采用自评、交叉互评、专家组评估等。

  第十四条评估方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验。

  第十五条在过程性评估和终结性评估中,z市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对工作室优质的成果予以推广,对成绩突出的工作室及其负责人给予奖励,受到奖励的工作室负责人在下一轮申请时予以优先考虑。对工作室运行不力、成果不显著的工作室及其负责人,酌情处理,优胜劣汰。

  第十六条名师工作室培训对象所上的对外公开课和所举行的专题讲座的数量与质量是衡量工作室优劣的重要标准之一。每个工作室每年举办上述活动应不少于4次。

  培训对象所上的对外公开课,如报市教育局教师科备案且听课的同学科教师超过20名的,则职称评审时可认定为市级公开课;所作的专题讲座,有外校不少于40名教师听讲,可作为市级专题讲座,在职称评审时可以替代指导青年教师的材料。

  第十七条名师工作室由市教育局正式下文任命和授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z市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工作的管理办法 14

  一、前言

  管理办法上的前言一般是对该管理办法制定背景、目的、制定依据等进行说明。同时,前言还能够说明该管理办法的现实意义和社会影响等方面。举个例子,IT公司开发了一种新型的软件,需要制定一份“XXX软件开发管理办法”,前言可以这么写:

  本公司近期开发出新型软件,由于该软件工作流程惊人地复杂并在关键之处都有“I/O”误差,故制定该软件开发管理办法。本《XXX软件开发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软件开发的工作流程,减少失误和提高软件质量,使公司更好地推动软件事业。

  二、管理办法的编写格式

  管理办法的编写格式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公司可能会有不同之处,总体上,一份管理办法需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目录:目录可以让读者快速了解管理办法的架构,有利于读者根据具体需要寻找指定内容。

  2,正文:正文是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需要分为多个条文来说明不同的方面,比如工作流程、责任制度等等。

  3,附录:附录可以是该管理办法适用的`表格、图片等。比如,一份“XXX项目成本管理办法”可以在附录中附上该项目所采用的成本核算表格。

  4,免责声明:管理办法中可能包含一些重要的免责声明,规定了该机构在遇到特定情况下的行动和负责任程度等。

  5,参考资料:一份标准化的管理办法通常需要引用其他行业标准,列举管理办法中所采用的参考文献,方便读者参考。

  三、条文的规范化与格式化

  在一份管理办法中,条文的规范化和格式化十分重要。为了便于读者阅读和理解,需要对条文进行简洁明了的描述。格式化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编写要点:最好从多角度、多方面切入问题,以便保证全面性和完整性。

  2,语言简明、易懂:条文的编写语言要简练明了,以便于读者理解、记忆和操作。

  3,条文结构:通常包括序号、标题、正文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各类条款分别有其对应的序号和标题。

  4,行宽和字体:要标准化,以统一视觉效果。

  5,间距:间距的合理使用能够有效改善条文的阅读体验,使读者更为舒适高效。

  管理办法在公司或组织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它不仅可以规范工作流程,保障各方责任,同时也可以为公司经营提供稳定性和绩效质量。

工作的管理办法 15

  各县(区)档案局,市级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档案局《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xx]103号)及省档案局关于实施《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川档发[20xx]22号)文件精神,推动全市档案工作的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是继档案工作升级、目标管理后的又一重大举措,是档案工作坚持与时俱进的体现,是档案工作由部门管理向政府明确要求的重大转变,是政府机关贯彻档案法的基本要求,是推动全市档案工作迈上新台阶,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和把握规范化管理的标准和操作办法,加强统筹规划和业务监督指导,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和质量。

  二、明确任务,统一要求。

  省档案局关于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从20xx年起,三年内,档案馆全部实现规范化管理,三分之二达到省二级以上;机关、科技事业单位全部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五年内,有条件的非国有企业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保证工作质量,我市由市档案局统一组织对县(区)机关、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二级以上的考评,县(区)档案局组织省三级的考评。

  复查是确保档案工作等级水平的有效手段。我市将从20xx年至20xx年期间,对按照《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等级标准》进行考评的单位进行全面复查,按照《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重新确定档案管理等级,并进行重新颁证和换牌,复查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进行,市档案局对市级单位进行复查,各县(区)档案局对县(区)所属单位进行复查。对已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单位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复查,确保档案工作不滑坡,市档案局将对各县(区)复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中档案馆标准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综合档案馆、专门档案馆,机关标准适用于各级机关、团体、商业金融流通企业、中小学校、文化事业单位,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大专院校、职教、卫生、科研、设计等单位。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充分运用政府行政职能,明确开展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措施,积极加以落实。要加大指导监督力度,三年内按照40%、30%、30%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进度,确保各地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步伐与省档案局的总体要求相适应。

  三、坚持标准,把握内涵。

  《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是开展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有效载体,各级各单位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已达标升级单位进行新标准培训,使各单位充分把握标准的内涵,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

  为了保证工作的质量,我市统一规定:

  1、省三级必须配备计算机及档案管理软件,省二级以上必须有档案专用库房,配备去湿机、扫描仪、照相机、防磁柜等设备。

  2、所有单位都必须开展档案计算机管理,市级单位统一使用思源档案管理软件,各县(区)可自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使用的档案管理软件。

  3、在开展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之前三年内,不得有违反档案法事件发生。

  四、强化激励,严格管理。

  《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较原来的《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等级标准》在内容上更丰富、要求上更高、工作开展的难度更大。为了增强各单位开展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全市档案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我市仍按照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档案工作升级活动的报告的通知》(内府办发[xx]66号)和《内江市档案工作奖励试行办法》(内府发[xx]116号)文件规定进行奖励,奖金从单位自有资金或包干经费中列支。

  各县(区)档案局要加强对本地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规划和管理,于每年十一月二十日前,分类填报本年度《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考评情况汇总表》及下一年度计划考评单位,报送我局指导科。对于各县(区)通过考评的单位,由县(区)档案局派专人到市档案局办理,由市档案局按照川档规+市代码+[年份]+序号的形式统一编制,颁发规范化管理等级证书和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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