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中医院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24-06-10 14:17:09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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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中医院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医院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升医院整体宣传的层次和水平,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使宣传工作更好地为医院科学发展和文化建设服务,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滨湖中医院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医院宣传工作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紧紧围绕医院的中心任务展开,服务于医院发展大局。坚持团结、稳定、积极、向上的宣传方针,通过全面、客观、准确、及时的宣传和报道,对内充分发挥凝聚人心、振奋精神的作用,对外展示和塑造医院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医院知名度,增进医患沟通,不断增强医院的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为实现医院发展战略目标服务。

  第三条创新是搞好医院宣传工作的关键。医院宣传工作应适应时代的需求和形势的发展,与时俱进,不断拓宽新思路,探索新方法,丰富宣传内容。

  第四条医院宣传工作包括以下主要范围和内容:

  (一)医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二)医院各方面建设特别是医教研工作的新进展、新成就及先进科室、个人的典型经验和优秀事迹的宣传报道。特别注重医院特色技术、优势学科及名医名家的宣传。

  (三)医院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发展目标、重大措施和医疗工作重要信息的宣传。

  (四)国家、省、市领导同志参加我院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我院及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五)医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六)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宣传报道。

  (七)对院内新闻媒体采访的管理。

  (八)对院内宣传栏、网络、视频和报纸杂志等各类宣传媒介的统一管理工作。

  (九)宣传工作中的危机管理。

  (十)宣传工作队伍的培训管理工作。

  第五条科主任为科室宣传负责人,负责提出本科室新闻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拟订本科室年度新闻宣传计划,策划并组织实施本科室新闻宣传活动。

  第六条医院新闻宣传工作坚持“归口管理,统一发布”的原则,由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事业发展部归口管理,相关科室具体实施。

  第七条建立高素质的通讯员队伍是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的重要保证。通讯员由各科室推荐、事业发展部聘任产生,原则上一个科室确定1——2名通讯员。事业发展部负责全院通讯员队伍宣传业务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八条为保证事业发展部及时了解和汇集全院的新闻信息,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建立宣传报道报告制度。

  (一)科室如举办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应于提前报告事业发展部,以便及时组织报道和采集文字、音像资料。

  (二)各科室通讯员应及时将采写的本科室新闻信息,通过电子版和纸质形式向事业发展部报送。

  (三)各科室应注意做好宣传信息的采集工作,有条件的可自行录音、摄像、摄影,及时报送事业发展部。

  (四)各科室应重视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第九条为确保宣传内容的客观、真实和准确,建立宣传报道审核制度。

  (一)各科室通讯员上报的宣传信息以及所采集的宣传资料,应经过本科室领导审核同意,确保宣传报道的真实性。

  (二)所有宣传材料均由事业发展部统一把关、审核,对缺乏真实性或对社会和谐有影响的信息,事业发展部一律不予采用。凡涉及医院保密事项的,不得宣传报道。

  (三)院内重大题材的宣传,由事业发展部根据医院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采访报道。

  (四)鼓励各科室大力宣传报道本科室的新技术、新成果、名专家、专业特色等,相关宣传材料需先经科主任审核,由事业发展部负责向有关新闻媒体推荐。

  第十条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医院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人人都是宣传员”良好风气,建立宣传报道奖励制度,宣传工作量计入科室的业绩考核。医院每年度对宣传业绩突出的科室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医院布置宣传任务的科室进行考核扣分。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加强统一管理,由医院行政、党委统一领导,医院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事业发展部组织实施,对上述时间的报道应注意保持社会安定,有利于医院的发展,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据、重要情节,应核实清楚,并经医院分管领导审阅,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发布。

  第十二条规范媒体记者来院采访管理,凡采访涉及医院事务的,均应先到事业发展部联系登记,事业发展部负责接待并积极协助安排采访事宜。

  第十三条记者直接到具体科室采访时,被采访科室应及时通报事业发展部,经审核同意并安排专人陪同记者后,采访方可进行。各科室不得自行邀请新闻单位采访与医院有关的任何信息。

  第十四条各科室主办的重要活动,需邀请新闻单位出席并进行报道的,应于活动举办前一周通知事业发展部,由事业发展部组织邀请新闻单位。

  第十五条事业发展部应发展与新闻媒体及记者长期良好的协作关系,及时了解媒体的报道方针和阶段宣传重点,广开新闻出口渠道。

  第十六条条幅、张贴物、展板、宣传栏等宣传品由事业发展部统一管理。需要在院内悬挂条幅、张贴海报、摆放展板、张贴宣传栏的科室,应向事业发展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各科室、病区内宣传栏的制作需由事业发展部统一组织制作,并审核宣传材料的内容与宣传栏的版式。

  第十七条要积极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网络宣传平台,扩大医院对外和对内宣传的阵地。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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