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办

时间:2024-05-29 12:21:44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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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办法共15篇

财务管理办法1

  一、各部门报销流程

财务管理办法共15篇

  1、设计部

  填费用报销单行政总监审签总经理审签

  2、其他部门

  填费用报销单部门总监审签行政总监审签总经理审签财务部报销

  二、报销期限

  1、所有报销单均应在周四前交至行政总监处,审签完毕后由财务部于周五统一报销。

  2、凡于本周四前未审签完毕的,顺延至下周,逾期两周未提交单据,财务部不予报销。

  三、物资采购费

  1、各部门当月各项物资采购应提前一周填交计划单交行政总监审签由总经理确认后由财务部统一购买。

  2、物资采购前,预借物资款,必须经行政总监审签、总经理确认方可借款;物资采购完毕,需及时报销,逾期三天不办理者,按挪用公款论处。

  3、物资采购报销须填写报销单,注明事由、时间及采购物品的.联系方式,经行政总监审签后经总经理审签确认后方可报销。

  4、凡不按上述规定采购者,财务部一律拒绝支付。

  四、项目资金划拨

  1、公司各项目支出由负责人填写请款单,注明资金用途,项目内容,并须附带相关合同,于每周四前交行政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审签确认,交财务部统一在每周五支付。

  2、若因特殊情况需在周五前划拨资金,经办人须填写请款单交行政总监审核报公司经营层集体确认后支付。

  五、财务部职责

  1、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财务制度执行各项费用报销和资金管理,若各部门因报销手续不完善,财务部可拒绝办理。

  2、财务部提取办公备用金须报财务总监确认。

  六、本细则于即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可在执行中予以补充。

财务管理办法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与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战略规划,对预算年度内企业各类经济资源和经营行为合理预计、测算并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的活动。

  财务预算报告是指反映企业预算年度内企业资本运营、经营效益、现金流量及重要财务事项等预测情况的文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五条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国资委财务监督工作有关要求,以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规范,向国资委报送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第六条国资委依据本办法对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及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和引导企业切实建立以预算目标为中心的各级责任体系。

  第二章工作组织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做好财务预算工作,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明确职责权限,加强内部协调,完善编制程序和方法,强化执行监督,并积极推行全面预算管理。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加强财务监督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成立预算委员会或设立财务预算领导小组行使预算委员会职责。在设立董事会的企业中,预算委员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成员应当有熟悉企业财务会计业务并具备相应组织能力的董事参加。

  第九条企业预算委员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拟订企业财务预算编制与管理的原则和目标;

  (二)审议企业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预算调整方案;

  (三)协调解决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根据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提出考核和奖惩意见。

  第十条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为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在企业预算委员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领导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负责组织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和日常监控工作。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企业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二)组织下达财务预算,监督企业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三)制订企业财务预算调整方案;

  (四)协调解决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五)分析和考核企业内部各业务机构及所属子企业财务预算完成情况。

  第十一条企业内部各业务机构和所属子企业为财务预算执行单位。企业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在企业预算管理机构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开展本部门或者本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执行经核准的财务预算方案。企业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财务预算编制和上报工作;

  (二)负责将本单位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

  (三)按照授权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各项预算,及时分析预算执行差异原因,解决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四)及时总结分析本单位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并组织实施考核和奖惩工作;

  (五)配合企业预算管理机构做好企业预算的综合平衡、执行监控等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编制

  第十二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坚持以战略规划为导向,正确分析判断市场形势和政策走向,科学预测年度经营目标,合理配置内部资源,实行总量平衡和控制。

  第十三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将内部各业务机构和所属子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等所属单位的全部经营活动纳入财务预算编制范围,全面预测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等情况。

  第十四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以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金为核心指标,合理设计基础指标体系,注重预算指标相互衔接。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的预算项目,合理选择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编制财务预算,并积极开展与行业先进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对标。

  第十六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对外投资、收购兼并、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股票、委托理财、期货(权)及衍生品等投资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预算控制;加强非主业投资和无效投资的清理,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预算。

  资产负债率过高、偿债能力下降以及投资回报差的企业,应当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具备从事高风险业务的条件、发生重大投资损失的企业,不得安排高风险业务的投资预算。

  第十七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正确预测预算年度现金收支、结余与缺口,合理规划现金收支与配置,加强应收应付款项的预算控制,增强现金保障和偿债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八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规范制定成本费用开支标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规模,加强投入产出水平的预算控制。

  对于成本费用增长高于收入增长、成本费用利润率下降、经营效益下滑的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应当突出降本增效,适当压低成本费用的预算规模,其中,经营效益下滑的企业,不得扩大工资总额的预算规模。

  第十九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注重防范财务风险,严格控制担保、抵押和金融负债等规模。

  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偿债压力的企业,应当适当压缩金融债务预算规模;担保余额相当于净资产比重超过50%或者发生担保履约责任形成重大损失的企业(投资、担保类企业另行规定),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担保预算;企业不得安排与业务无关的集团外担保预算。

  第二十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将逾期担保、逾期债务、不良投资、不良债权等问题的清理和处置作为重要内容,积极消化潜亏挂账,合理预计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出现新的潜亏。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依据财务管理关系,层层组织做好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编制制度。企业内部计划、生产、市场营销、投资、物资、技术、人力资源、企业管理等职能部门应当配合做好财务预算编制工作。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工作程序:

  (一)企业预算委员会及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年9月底以前提出下一年度本企业预算总体目标;

  (二)企业所属各级预算执行单位根据企业预算总体目标,并结合本单位实际,于每年10月底以前上报本单位下一年度预算目标;

  (三)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及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对各级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目标进行审核汇总并提出调整意见,经董事会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下达各级预算执行单位;

  (四)企业所属各级预算执行单位应当按照下达的财务预算目标,于每年年底以前上报本单位财务预算;

  (五)企业在对所属各级预算执行单位预算方案审核、调整的基础上,编制企业总体财务预算。

  第四章财务预算报告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在组织开展内部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国资委统一印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要求,编制上报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由以下部分构成:

  (一)年度财务预算报表;

  (二)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说明;

  (三)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报表重点反映以下内容:

  (一)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质量及结构;

  (二)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实现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

  (三)企业预算年度内为组织经营、投资、筹资活动预计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四)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达到的生产、销售或者营业规模及其带来的各项收入、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

  (五)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发生的产权并购、长短期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及资金来源;

  (六)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对外筹资总体规模与分布结构。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采用合并口径编制财务预算报表,合并范围应当包括:

  (一)境内外子企业;

  (二)所属各类事业单位;

  (三)各类基建项目或者基建财务;

  (四)按照规定执行金融会计制度的子企业;

  (五)所属独立核算的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对年度财务预算报表编制及财务预算管理有关情况进行分析说明。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说明应当反映以下内容:

  (一)预算编制工作组织情况;

  (二)预算年度内生产经营主要预算指标分析说明;

  (三)预算编制基础、基本假设及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估计;

  (四)预算执行保障措施以及可能影响预算指标事项说明;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按规定组织开展所属子企业开展财务预算报告收集、审核、汇总工作,并按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企业除报送合并财务预算报告外,还应当附送企业总部及二级子企业的分户财务预算报告电子文档。三级及三级以下企业的财务预算数据应当并入二级子企业报送。

  级次划分特殊的企业集团财务预算报告报送级次由国资委另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以正式文函向国资委报送财务预算报告:

  (一)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与审议决议一并报送国资委;

  (二)尚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应当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与审议决议一并报送国资委;

  (三)国有控股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抄送国资委。

  第二十九条企业财务预算报告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第三十条国资委对企业财务预算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对于尚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预算实行核准制;对于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公司的财务预算实行备案制。

  第三十一条国资委依据财务预算编制管理要求,建立企业财务预算报告质量评估制度,评估内容不少于以下方面:

  (一)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是否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规划;

  (三)是否符合企业战略规划、主业发展方向;

  (四)是否客观反映预算年度内经济形势和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态势;

  (五)是否符合财务预算编制管理要求;

  (六)主要财务预算指标的年度间变动情况是否合理;

  (七)预算执行保障和监督措施是否有效。

  第三十二条国资委根据质量评估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财务预算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企业。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要求企业及时整改,其中对于严重脱离实际、各相关预算指标不衔接的,要求企业重新编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

  第五章财务预算执行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当及时将各业务机构及所属各级企业重点财务预算指标进行层层分解。各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将分解下达的年度财务预算指标细化为季度、月度预算,层层落实财务预算执行责任。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财务预算,切实加强投资、融资、担保、资金调度、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重大事项以及成本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监督,明确超预算资金追加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三十五条企业应当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分析预算执行差异原因,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第三十六条企业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预算编制基本假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予以调整:

  (一)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三)国家经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四)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当将财务预算调整情况及时报国资委备案。具体备案内容包括:

  (一)主要财务指标的调整情况;

  (二)调整的原因;

  (三)预计执行情况及保障措施。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执行结果考核制度,将财务预算目标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及奖惩范围。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当在预算年度终了及时撰写预算工作总结报告,认真总结年度财务预算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分析财务预算与实际执行结果的差异程度和影响因素,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第四十条国资委根据月度财务报告建立企业财务预算分类监测和反馈制度,对主要财务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分类跟踪监测,对经营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并将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反馈企业,督促企业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和控制。

  第四十一条国资委在预算年度终了,依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结果组织财务预算

  执行情况核查,对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完成值与预算目标偏离的程度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将核查和分析结果作为企业财务预算报告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二条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应当对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和监督工作负责;企业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对财务预算编制的合规性、合理性及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三条国资委将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情况作为总会计师履职评估的内容。

  第四十四条企业不按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或者上报财务预算报告不符合统一编制要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以及财务预算执行监督不力的,国资委将责令整改。

  第四十五条企业在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或者上报的财务预算报告与内部财务预算不符的,国资委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十六条企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与实际完成值差异较大的,国资委将要求企业作出专项说明,无正当理由的,国资委将给予警示。

  第四十七条国资委工作人员在企业财务预算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导致重大工作过失或者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本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制度。

  第四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相关工作规范。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6月25日起施行。

财务管理办法3

  1、财务(包括内部核算财务)要根据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财务会计凭证、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定期整理,装订成册或立卷后送公司档案室存档。存档时,必须由财务经理核对、清点数量无误并签署存档记录表后,档案管理员方可给予存档。存放会计档案的档案柜必须双锁开关,钥匙由主管会计和财务经理各持一把(不同锁)任何人经批准后方可查阅财务档案,必须由主管会计、财务经理共同开锁,由主管会计妥善保管,严防失火、损坏、丢失。

  2、公司内部任何人员调阅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外来人员调阅或复制档案,要凭介绍信并经总经理批准。

  3、档案销毁,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档案部门共同鉴定,由总经理批准后由主管会计与财务经理共同监督。销毁的档案须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要长期保存。

  4、会计人员变动,须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并由财务经理或主管会计监交,填写移交清册,并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5、主管会计须设置会计档案管理记录簿,档案收发调阅等事项要及时登记,出纳人员不能兼管会计档案管理。

  6、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发生,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凭证,是记帐的依据。会计帐簿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的簿籍,是编制会计报表的依据,取得或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是会计核算方法中不可缺少的两项内容。

  7、会计凭证分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相关会计人员对公司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逐笔按凭证的`具体业务内容、数量、金额编制记帐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摘要、数量和金额、填制单位或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经办人签名或盖章。

  8、会计凭证要妥善保管,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要遵循借贷记账法的原则,据以登记帐簿。

  9、记帐凭证可根据每一凭证单独填制,也可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每月终了应将已登记过帐簿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分类装订成册。

  10、财务部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两种日记帐、总账和符合公司经营需要的各种明细帐、明细分类帐簿等。登记帐簿要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有根据,并能反映各项资金占用和资金的来龙去脉,以便对帐簿记录进行分析查核。

  11、各种帐簿的记录必须月月核对,做到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按月结帐前必须将本月内发生经济业务全部记入帐簿。对各种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的具体格式,必须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处理。

  12、任何会计档案、帐本、凭证等会计资料需复印必须由财务经理书面批准,否则微机室不予受理。

财务管理办法4

公司所属各科室、项目部: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完善项目财务管理,规避项目财务风险,防止项目资金体外循环。现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吸取以往经验教训,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资金管理

  财务科是公司履行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整个公司的资金统一管理,公司的一切收支一律由财务科统一收付并管理,任何项目和个人无权自行收付,具体包括:

  ⑴所有项目的工程款必须由财务科开具正式预收工程款收据,汇入公司指定帐户,分公司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项目经理以借款或由建设方代付材料等其他形式逃避公司对项目资金的`监管。

  ⑵所有项目不单独开户,××以外的项目由财务科开立帐户。

  ⑶所收工程款由财务科或委派会计按内部承包合同比例划收应上交公司管理费,代扣建安税、职工个人两金和质量、安全、贯标、文明施工押金后,汇入项目会计和承包责任人的双控帐户,由项目经理或承包人自行安排付款计划(承包人签名),项目会计按付款计划付款,项目资金只能用于项目部施工生产活动的支出,不许挪作他用,严禁将资金全部交由项目经理并由其支付,如工程进度款到位而内部合同未签订,所收工程款一律暂不支付,待内部合同签订合再行支付。版权所有

  ⑷项目经理可借少量备用金,备用金比例控制在所收工程款的10以内,备用金必须及时冲帐。

  ⑸委派人员必须掌握项目资金流向,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和财务科汇报。

  ⑹建设方需交押金工程,承包责任人必须先将押金汇入公司财务科,再由公司财务科汇入建设单位,以便掌握押金具体数额,押金返回以外部施工合同为准。

  ⑺需垫资工程,承包责任人必须将垫资款汇入公司财务科或项目财务双控存折上,以便掌握项目具体垫资数额。

  ⑻工程竣工后来第一笔工程款时,财务科根据工程量大小,除按合同扣除有关款项外,另加扣1-5万元竣工资料押金(具体金额由工程科定),以确保资料及时备案归档,押金在资料备案归档后如数退还。

  ⑼付工程尾款时,必须由各部门、科室、分公司领导签字确定无遗留问题后,财务科才能支付。

  二、项目会计管理

  ××市区项目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或兼任制,××地区以外的项目财务实行委派制,项目会计工资由××公司统一发放,××公司对所属项目按工程总造价3‰收取财务代理费,财务代理费用于发放委派会计和兼职会计的工资等,具体由财务科自行安排。

  三、项目会计责任

  1、全体财务人员必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2、兼职会计必须确保机关工作和项目服务两不误,提高工作质量。

  3、项目会计必须确保项目工程款进公司指定帐户,保证公司各项目税、费、押金的及时收取。

  4、项目会计应对项目资金实行监控,防止项目经理或承包人将资金挪作他用,确保民工工资、材料款的正常发放。

  5、项目会计要加强工程后期资金监管,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因项目会计监管不力而给公司留下后遗症,将追究项目会计责任(不包括不可预见因素如建设方原因造成拖欠人工工资、材料款等)以上办法自2××*年*月*日起实施。

财务管理办法5

  为规范财务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本着“高效、节约、规范”的财务管理原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财务管理办法。

  一、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1、集中管理原则。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管理体制不变。单独建账的统管单位的各项经费(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经费、其他收入)由局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分单位预算和收支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财务没有统管的县级事业单位的专项经费,根据工作实绩实行统一管理,与工作实绩挂钩,奖惩兑现。

  2、计划管理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先计划、后开支”原则,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增收节支,保工资发放,保正常办公和必要开支,保重点项目支出。

  二、财务管理细则

  1、收费管理。收费由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配备专人领取收费发票,按照物价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集中收费,收费票据明确注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票据使用完毕,收费人员及时核销票据,严禁坐支。

  2、支出审批程序。各单位、机关科室各项支出费用由所在单位、科室负责人向局领导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列支。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负责人按财务制度规定审核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合规性、合法性,并签署意见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较大数额的报主要领导审批,大额支出费用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审批核销。

  3、现金管理。凡在同城结算同一笔经济业务的项目,超过1000元的必须以转账形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异地结算数额较大的必须以转账形式支付。

  4、固定资产管理。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建立资产台账,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凡购置新办公设备的,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适时登记;报废旧办公设备的,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负责接收处理。科室负责人是科室固定资产的第一负责人,固定资产丢失、损坏由科室负责人负赔偿责任。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严禁不经批准私自购置、处理固定资产。

  三、经费开支标准、范围及核销程序

  1、工资、福利费。工资、补贴等福利由局财务按月支付。公积金、医疗保险费等项目由局财务按规定缴纳,并及时公告。

  2、办公费。各科室书面编制采购预算计划报局领导审核审批同意后由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办公室询价后按质优、最低价原则方可办理。

  3、报刊费。报刊订阅由局办公室统一向局领导报告审批后统一征订和核销,凡未经审批私自订阅的一切报刊杂志不予核销。

  4、邮电费。各科室批量邮寄函件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办公室分科室登记,按季度列出清单,报局领导审批核销。

  5、交通费。汽油费在政府采购办指定加油站加油,核销时由司机本人履行财务审批程序。

  车辆维修实行申报制。即由司机提出申请,局办、局财务根据实际情况,经询价或比价后提出维修建议,报局领导批准后到政府采购办制定维修站维修,维修费用结算按财政规定办法执行。车辆保险由局办公室、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询价、比价报局领导批准后集中投保。

  6、差旅费。

  (1)凡到县、市和省厅开会、培训、考察学习外出的,由科室提出建议,分管局长提出意见报局长审批。

  (2)住宿支出标准:各科室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交通补助费、伙食补助费等严格按照按照十财行发〔20xx〕188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不按规定超范围、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入住高档宾馆,财务只报销符合规定的部分,超支部分由出差人员自己负担,特殊情况报请局领导批示后执行。

  (3)其他费用支出标准:到市外出差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按招待报销标准程序办理。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软卧要从严控制,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必须报局长审批同意。

  (4)出差返回后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差旅费审批单两周内报帐核销。

  7、会议费。

  (1)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及会议开支标准。全局会议由局办公室主办,各业务会议由承办科室主办。会前,主办科室要拿出会议支出预算方案(包括会议资金来源),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核,由局长审批。核销时必须持领导批件、附会议通知、会议预算、人员名单及就餐住宿发票。

  (2)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不予核销,只核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3)市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科室及县级事业单位凡需召开全市业务工作会议或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班等,严格按照《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十财行发〔20xx〕189号)文件执行。

  8、招待费。

  (1)严格控制食宿标准。①住宿标准、伙食标准按《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十财行发〔20xx〕188号)文件标准执行,以上招待标准不含酒水。②要尽量减少陪餐人员。需要领导陪餐的,原则上安排一次,工作时间较长的不超过两次。陪餐人员标准比照同级客人标准执行。

  (2)建立严格的招待审批制度。①公务招待实行“先签批后接待”和“对口接待”的制度。凡来我局进行公务活动的各级领导及外地来宾,凡需要安排招待时,相关科室提出申请,经办人员填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使用审批卡》报局长审批后,统一到指定地点接待。②招待费结算时,必须附有审批卡,否则不予核销。③严禁借招待费弄虚作假,凡与公务或业务活动无关人员发生的费用,一律不得在招待费中列支。

  9、借款核销。凡在局财务借款出差的',需履行财务审批手续,返回后在两周内报销,公务借款的必须在三周内还款核销。凡借款不归还的,不得再借新款。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未还得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10、大型设备购置费。购置大型固定资产、建设工程项目,由采购单位提出计划,经局长同意,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按照政府采购办具体相关规定办理。

  11、劳务费。各统一核算单位及机关各科室因工作需要临时聘请工作人员的,应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注明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和聘用理由,报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通知办公室、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备案,按财务程序核发相关待遇。凡不经审批私自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的,一切工资福利不予核销。

  12、房屋维修费。办公用房、公用设施维护维修由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交由办公室,由办公室、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询价比价,提出意见报局长审批,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履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后,局办公室组织实施。费用结算时,严格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算,但不得突破政府采购确定的预算价,报销时附正规发票及领导签批的维修申请。凡不按审批计划超标准结算的,超出部分由具体经办人员负责;凡不经审批自行维修的一律不予核销。

  13、其他费用。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住院慰问的,由经办人填写“职工住院慰问审批单”报局领导审批,费用标准为200元。

  四、财务审计监督报告制度

  局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负责监督检查局系统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有权纠正违反《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现象。

  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具体由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务管理办法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财务管理活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撤村后代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第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农村集体财务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对本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和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委托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者具有财务管理资质的代理服务机构代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业务。

  农村集体财务代理服务机构应当坚持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收益分配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原则,开展代理工作。代理工作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指导。

  第二章 预决算管理

  第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实行预决算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算编制要与本村的经济发展水平、收入状况和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八条 财务收入预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集体生产、投资、参股分红等经营性收入;集体资产拍卖、租赁、发包及上交收入;政府拨款、补助收入;“一事一议”筹资及以资代劳款项;征占土地补偿、公益林补助、救济扶贫款项;按规定清收的历年往来款项;社会捐赠等其他收入。

  财务支出预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集体经营支出、管理费用、集体公益福利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征占土地补偿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社会捐赠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应当编制财务收支预算,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财务收支预算执行过程中,若遇不可抗力或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可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对预算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定。

  第三章 收支管理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账内统一核算。

  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本村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财务审批权限,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财务开支审批程序。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或者盖章,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入账。

  第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收支应当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对外财务结算应当使用国家税务、财政部门监制的合法票据,内部财务往来结算应当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往来结算票据。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方案、对外投资项目、大中型固定资产的购建和处置、预算外的财务开支项目和借(贷)款、重要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方式变动、集体工程招投标等重大财务事项或大额开支,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强化办公费、差旅费、报刊费等非生产性开支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非生产性开支的具体项目和标准。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开设一个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因特殊业务需要,可按规定开设专用结算账户,用于专项资金的管理。

  农村集体财务代理服务机构应当为其代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设银行账户,并在开户银行预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专用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代理会计印鉴。

  第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现金收入应当及时缴存银行账户,不得坐收坐支、白条抵库、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二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开支执行周转性备用金制度,领取周转性备用金应当经代理会计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一条 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议”筹集资金、项目资金、土地征收补偿费等有专项用途的集体资金,以及有特定用途的捐赠、资助和补贴资金,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

  土地征收补偿费实行专户管理制度,专户存储,专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债权债务的核算与管理。建立债权债务登记簿,定期核对,积极催收应收款项,防止呆账、坏账发生。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审查后核销。

  严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债用于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发放村组干部报酬补贴。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及时准确记载资产、资源的名称、位置、数量、金额、经营情况等重要内容及其变化情况。

  第二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进行参股、联营、股份合作等投资经营活动,促进集体经济发展。

  第二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资源对外投资、合作经营的,投资价值要经依法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评估确定,不得擅自作价。

  第二十七条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集体资产、集体资源发生承包、租赁、处置情形时,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招标文件、拍卖方案、公告、相关合同及资料应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章 会计报表及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农村集体财务代理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使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

  第二十九条 财务会计报表分月份报表、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月份报表、季度报表包括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年度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及收益分配表。

  第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月份报表或季度报表在每月或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年度报表在次年1月15日前报送。

  第三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确定专人,建立专柜,妥善保管。

  第三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各种经济合同管理,确保合同资料内容规范、手续完备、要件齐全。相关合同资料应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章 会计人员

  第三十三条 农村集体财务代理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员和出纳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备报账员。会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第三十四条 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

  第三十五条 农村集体财务代理服务机构的会计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各级财政和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第八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六条 农村集体财务监督的主要形式是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和审计监督。

  第三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形式、程序和内容,公开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农村集体财务代理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提供财务公开资料,并指导、帮助、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公开。

  第三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下列监督权:

  (一)有权对公开的内容提出质疑;

  (二)有权委托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

  (三)有权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对财务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

  (四)有权逐级反映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九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依法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民主监督。

  第四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财务管理办法7

  高等学校管理是一个系统管理,涉及到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和后勤管理等全方位的管理。而财务管理是这一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之一。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整个高校的管理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市场经济已经把高校经济活动与社会紧密连接在一起。面对市场竞争和挑战,高校要适应现代化发展的需要,要想在市场竞争中取胜,就必须提高教育质量,加强校内硬件建设,尽快改善办学条件。而要做到这一切都离不开筹措足够的教育经费。财务管理滞后必然导致教育资源浪费。因此,高校管理必须确立以财务管理为重心,深入进行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

  一、高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内控制度不健全

  受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高校各级管理者未给予内部会计控制足够的关心和重视。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实行政府办教育模式,高校是国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执行政府教育政策和履行教育职能,高校是国家所有的非营利事业单位,没有自负盈亏的责任。因此,高校没有追求利润的动机,其会计核算相对较为简单,高校管理者只关注教学和科研工作,而忽视了对办学成本和办学经济效益的关注,导致高校内部普遍存在内部控制观念淡薄的现象,忽视了对高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设,高校内部会计制度的基础十分薄弱,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的现象非常普遍,使高校内部控制流于形式。

  (二)资产管理不严格

  一是由于事业单位无成本考核,不讲究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不重视财产物资的核算和管理。教学实验材料等低耗品采购分散,固定资产账与各部门及管理部门无法进行账账、账实核对,缺乏完整的管理制度及账目登记,存在资产流失现象。

  二是资金的使用缺乏计划性。有些高校在使用经费上往往事先无计划,缺乏统筹安排,对全年业务开支项目不作计划安排,存在着很大的盲目性,不能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全年的支出预算的编制内容不够具体,在预算的实际执行上缺乏可操作性,使得预算只是一种摆设;学校的整体预算与各系部门预算之间不够统一,造成预算难以执行。因此,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无控制,不管学校发展是否需要,只要领导批字就全部报销。领导者对全年资金预算以及收支情况不甚了解,没有计划性,导致资金使用超支。

  (三)资金管理效益较低

  首先,在资金使用上,缺乏成本管理意识,简单按开支标准支出,不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

  其次,融资筹资意识较差。大部分高校,只注重向财政要经费和向学生收费,经费管理的短期考虑较多。而如何根据国家对教育发展的.要求和学校发展规划,尝试多渠道筹资,实现学校跳跃式发展往往被管理者所忽视。如通过银行贷款、进入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及股票融资,利用加快应收款项和推迟应付款项管理进行短期融资等筹资方式很难被管理者接受。

  第三,在货币资金管理方面,只注重对现金的一般日常管理。对货币资金实际需求量的预测和控制、不同货币资金存放形态及转换以降低货币资金成本等财务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资金闲置或不足,资金的时间价值被忽视,货币资金的机会成本较高。

  (四)对财务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财务人员素质较差,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一直以来,学校的财务工作比较简单,只是单纯的行政财务收支核算,对财务人员的要求也不高。但是,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教学经费也从单一的财政拨款发展到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的格局,收支的形式也从初始简单的行政财务收支到目前相对复杂的以部门、以院系为单位的经费收支和经营收支核算,经济核算变化很大。但高等院校在财务管理和核算方面没有跟上,忽视高素质财会人员的配备,财务管理仍然停留在简单的收支核算上,财务部门在重大的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分配政策等方面也参与较少,未能在资金管理中发挥监督作用,导致出现诸多漏洞与弊端。其次是财务人员素质较低,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滥用会计科目,不按正确的会计科目归集核算,造成会计资料不能如实反映会计信息。

  二、加强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

  (一)健全高校内部管理体制,规范操作

  应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制定适合高校自身发展的内部管理制度。如财务收支管理办法、票据管理办法、货币资金支付限额制度、公开招投标管理办法、重大资金项目决策集体审议联签制度等。银行账号、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印章保管、会计人员的岗位责权利等方面应加强控制力度,以形成完整的高校内部控制体系,使之起到制止各种浪费型支出和预防各种经济犯罪行为发生的作用。

  (二)加强科学预算,实现真正的预算管理

  第一、科学编制预算方法。随着高校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预算管理已成为高校财务管理的核心,加强预算管理,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金,科学地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因此,必须在高校内部管理中普及预算管理的基本知识,重新定义高校预算的概念及内涵,制定统一的预算编制原则和方法,把高校的全部收支作为预算统一管理的对象,打破原有的管理模式,选择科学的预算编制方法,按照新的预算管理要求核定预算,努力做到自求平衡,不允许搞赤字预算,拨款不足必须通过自筹资金予以弥补,进一步形成除政府拨款外,依靠高校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的新格局。

  第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一是严格审批权限。学校各单位的经费审批,必须在年度财务预算或财务收支计划数额以内使用,特殊情况下的超计划经费应按照规定先申请调整预算,经批准后按规定执行。二是充分调动二级单位理财的积极性,实行“经费本”控制管理。实行计算机跟踪监控,采取“经费本”控制是实现学校财务预算管理,调动二级单位自觉理财积极性的有效办法。“经费本”办法即根据年初批准的各部门各项目的预算实行电算化管理,对各部门用款实施监控,随时向各院系处领导提供经费使用结余情况,使他们做到心中有数,财务人员要做到无经费本或经费本上余额不足不予办理,严格按照经费本规定的项目、内容、范围审核报销。

  (三)加强财务队伍的建设

  配备具有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财会人员,不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综合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充分发挥财务部门在管理与监督中的作用。

  总之我们要开拓思路,转变观念,加大改革的力度,尽快建立切实可行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促使高校综合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更好地服务于高教事业,促进高教事业的发展。

财务管理办法8

  一、财务管理

  (一)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我市工会的财务实行二级管理,市工会为一级管理机构,县(市)工会为二级管理机构。市工会负责管辖所属各县(市)局工会。

  (二)根据市局制订的市县财务集中管理和会计核算一体化办法,各县(市)局工会经费统一集中市局财务部门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并于季末月前全额拨交市工会。

  (三)市工会收到财务部门划拨的经费后,应向财务部门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作为企业列支成本依据。

  (四)市工会按财务部门划拨经费总额的35%于季后次月20日前上缴省工会,并按规定比例向下属基层工会下拨经费,下属基层工会按规定比例上缴地方总工会。

  (五)基层工会按照会员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计算收取的会员会费,全部留本级工会使用。

  (六)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库存现金应按照银行核定的现金限额留存。

  (七)从事工会会计、出纳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资格证,严格执行钱帐分管原则,会计、出纳不得由一人兼任。每月月末出纳须与会计、银行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结余,如发现余额不符,应立即查明原因。

  (八)各项暂收、暂付款应及时催收结算。

  (九)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认真贯彻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不得开设两个以上银行帐户,不准设小金库。

  (十)认真执行工会经费预、决算制度,及时编报工会预、决算报表。

  (十一)各级工会使用工会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须配备兼职人员负责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对固定资产要分类建卡登记,每年查对实物一次,保证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十二)工会经费开支执行主管财务的工会主席审批,涉及重大项目的开支要坚持工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十三)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十四)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向本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十五)工会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退职时,均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人列明移交清单,移交事项清楚,由移交人和接办人双方确认,由主管领导监交。移交人经工会领导审批后,始得离退职。

  (十六)工会领导人必须以身作则,模范地遵守财经纪律,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检查监督。工会领导人对工会经费的.使用和各项财产的完整负完全责任。工会领导人离任时应按规定进行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

  (十七)加强各级工会财务电算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会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八)工会财务人员须严格按规定正确使用《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不得利用收据为企业虚增计提工会经费成本。

  (十九)《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统一由市工会向省工会领取;凭用完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存根向省工会申领新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二十)必须妥善保管《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如发生遗失,应立即向上级工会报告。

  (二十一)妥善保管工会财务档案,保存期限参照企业财务管理办法。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一)会员活动费。用于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二)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老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项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宣传需要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费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等。

  (三)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四)工会行政费。县级以上工会用于行政管理开支的费用。包括:办公、通信、差旅、接待、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置与维修等费用。

  (五)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六)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七)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基层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可能以及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编列预算,掌握使用。基层工会如果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商请行政给予补助。

  三、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

  根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一)基层工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水、电、取暖等费用。

  (二)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社会养老保险等其他福利待遇。

  (三)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期间工资及差旅费。

  (四)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五)企业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六)企业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七)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八)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九)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十)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十一)由工会管理的企业职工困难补助费。

  (十二)基层单位行政办学的职工教育费。

  (十三)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十四)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

  四、会计报表的审编上报

  (一)各级工会要按规定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定期向本级工会领导和上级工会报告本级工会财务会计状况。各基层工会按规定时限上报市工会,由市工会负责汇总上报省工会。

  (二)工会会计报表包括经费收支预算表、资产负债表、经费收支决算表、往来款项明细表、报表分析说明书、经费收支汇总表。

  (三)报表分析说明书应分析说明工会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工会在筹集、分配、使用、管理经费过程中的成绩和问题,分析影响预算执行的原因,经费收支变动趋势,提出改进措施、意见和建议。

  (四)各县(市)工会每年1月25日前将相关报表上报市工会,市工会连同本级工会的报表一并汇总后,于2月20日前上报省工会。

  (五)会计报表要做到数字正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会计报表必须经工会主管财务的领导审阅签章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五、财务检查

  基层工会的财务检查以自查为主,市工会负责对所属县(市)局工会财务进行检查,每年检查的单位不少于50%,按照《市基层工会财务会计工作考核评分办法》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及评分,并写出财务检查报告上报省工会。

  基层工会每年不少于一次向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汇报经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审查,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

  此《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财务管理办法9

  一、收费站会计工作的人员配备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收费站会计工作。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二、收费站会计工作的岗位设置及其职责权限

  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合理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合理划分职责权限,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2、收费站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出纳、稽核、票证等。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票证和收入、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收费站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办理交接手续应有财审科人员监交。

  4、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必须严格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5、必须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三、收费站票证管理工作

  ㈠票证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其基本职责是:

  1、高管中心是票证管理的总的核算单位,负责票证领发,并对各收费站票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2、各收费站均是票证管理的基本核算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票证领发、保管、使用和审核销号。

  ㈡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票证管理,建立健全票证收、发、领、用、核的`制度和手续。加强票证管理,领入票证必须办理验收入库,发放领用双方要当面点清。票管员要掌握票证用量和库存数量,加强核对工作。

  ㈢票证必须妥善保管,顺号存放。管理有条不紊,保证票证完整,不受损失,并定期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㈣对作废收据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销毁。

  ㈤票管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后方准离职。

  四、账户管理

  收费站收入专户的开设、变更和销户工作必须严格审批手续。

  五、收入解缴

  每月5日、15日、25日应将规费收入专户中的存款全额解缴。

  六、收费站会计核算工作

  收费站会计核算应执行《江苏省公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应使用财务统一的电算化软件进行核算。

  七、收费站财务的监督管理

  高管中心财审科负责对收费站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采用定期审计和专项审计相结合。各收费站应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财务管理办法10

  第十三条 财务总监行使以下职权:

  (一)参加建设项目有关会议,对基建项目投资实行全过程监督;

  (二)对建设单位负责人和财会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遵守基本建设管理制度、财经纪律和政策法规进行监督;

  (三)帮助建设单位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和监督;

  (四)监督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

  (五)监督建设项目的标底制定和项目招标投标;

  (六)监督建设项目有关合同的拨款、结算等财务条款的签订和执行;

  (七)监督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执行,对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进行初步审核;

  (八)监督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

  (九)监督建设项目大宗建筑材料及重大设备的采购与定价;

  (十)区政府和区财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对建设项目的预、决(结)算和建设资金的.支付请求等财务重要事项实行联签制度。

  (一)建设项目预算、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初审意见,由财务总监与建设单位负责人及建设项目监理公司代表联签;

  (二)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含工程结算尾款,质量保证金的返还)的支付请求,由财务总监与建设单位负责人及建设项目监理公司代表联签;

  (三)设备投资的支付请求,由财务总监与建设单位负责人及建设项目监理公司代表联签;

  (四)建设项目概、预算内容发生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的支付请求,由财务总监与建设单位负责人及建设项目监理公司代表联签;

  (五)超出建设项目概、预算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的申请报告,由财务总监与建设单位负责人及建设项目监理公司代表联签。

  第十五条 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财务总监应及时向区财政部门报告: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二)挪用、转移、截留建设资金和拖欠应缴税费;

  (三)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扩大建设规模,造成投资出现缺口或资金损失的;

  (四)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投资较大变动;

  (五)超出建设项目的概、预算;

  (六)有重大的质量问题;

  (七)较大金额索赔;

  (八)工期延误对投资的影响情况;

  (九)区财政部门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财务总监每季度应向区财政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的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财务总监应督促建设单位在3个月内编出竣工财务决算,加具审核意见后报区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为财务总监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主动配合财务总监做好工作。

  第十九条 财务总监在任职期间,除协助建设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完善各项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外,同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严守项目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的商业秘密;

  (三)不得超越职权范围;

  (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

财务管理办法11

  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行为,建立财务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小学财务制度》、《浙江省基础教育阶段中小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学方针,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约束;加强会计核算,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健全财务制度,强化内部控制;进行财务分析,反映财务状况。

  三、学校财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学校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重大收支活动由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财务活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机构统一管理。

  四、学校财务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应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教务、政教和教师代表等参与完成。预算执行要严格,预算更改、调整要报教育局审核。

  五、学校收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六、学校要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实行谁经手,谁主管,对校长负责的审核办法。

  七、建立健全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完善内部财务管理约束机制。认真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向教育局汇报预算执行情况。

  八、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九、学校固定资产严格按照《蒲城县中小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制定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

财务管理办法12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费用支出,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报销行为,使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可控性,发挥财务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以保障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依据总公司制定的《公司财务审批权限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凡涉及公司日常物资(包括零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具、设备仪器及工具等)采购、税费支出、日常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差旅费用、车辆费用、职工劳保及福利费用以及其他涉及费用支出项目的报销均按此制度要求执行。

  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借款及预付款管理规定

  借款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务需要的临时性借款;预付款是指因公司业务需要,需预先支付的购买材料、货物及各项需要预先支付的款项。

  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预先审批单》按借款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借款,出差返回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日常物资采购借款:凡涉及公司日常物资采购借款,业务经办人员凭审批后的《零星物资材料采购比质比价单》按借款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借款;公司日常零星物资采购单项业务超过500元以上的支出原则上需以银行转账支付,不得用现金支付。

  其他临时借款:凡涉及公司费用性其他支出项目(如日常办公费用、招待费用、车辆费用等),业务经办人员凭审批后的《资金使用申请单》按借款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借款;业务经办人员在业务办理完毕后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在结清前帐后方可办理借款。

  各项借款金额超过3000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室备款。否则,财务室有权拒付超出借款金额。

  各项工程预付款:凡涉及公司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等)建设、安装、维修等需要支付预付款,由业务经办人员依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金额填写《资金使用付款申请单》按审批程序批准后办理付款手续。

  日常零星物资、材料采购预付款:凡涉及公司各项物资、材料采购需要提前预付货款由业务经办人员依据《物资供应采购合同》和《零星物资材料采购比质比价单》按借款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预付款手续。

  三)办理公司预付款时,业务经办人员必须提供审批的“专项合同或协议”和《资金使用付款申请单》或《零星物资材料采购比质比价单》后方可办理预付款支付手续。预付的金额不得超出合同规定的金额。财务人员必须与经济合同核对后方可支付。

  四)公司各项预付款原则上使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若因特殊原因需要现金支付,必须经总会计师和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借款及预付款流程

  一)借款人凭审核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单(出差预先审批单或资金使用申请单、资金使用付款申请单、零星物资材料采购比质比价单等)填写公司统一印制的《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现金。

  二)审批流程:主管经理审核签字→总会计师复核→总经理审批。

  三)财务付款:会计依据审批后的借款单编制会计凭证→总会计师审核→借款人在会计凭证上签字确认→出纳依据会计凭证付款。

  第八条借款及预付款审批权限

  一)公司业务借款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由主管副经理审核,总会计师复核,总经理批准。

  二)公司业务借款在1万元以上和员工私人性借款由主管副经理审核,由总会计师、总经理双签审批。

  三)公司所有借款须经总会计师在会计凭证审核批准。

  第八条凡涉及公司经济业务需要领用空白转账支票的,由财务人员在支票存根上写明日期、用途及限额后,由业务经办人员在支票存根上和《支票领用登记表》上签收。支付时必须完整填写支付日期、用途及大小写金额,并及时告知财务人员具体付款日期和金额。任何人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作废支票要及时交回财务室留存。遗失支票,领取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告知财务室并按规定和程序办理挂失手续。若遗失支票已被支付,领取人要按全额赔偿已支付金额。

  第九条公司所有借款及预付款原则上必须在前账结清之后方可再借付。确因业务需要而来不及结清前账,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财务室,经总会计师审核同意后方可再借付。

  第十条公司业务经办人员必须在单项借款业务办理完毕后按五个工作日内凭有效票据报销并结清借款或预付款。凡无理由未按规定期限报销者依据实际超出天数按当期银行贷款利息加罚滞纳金。凡超过两个月不结账者,一律不予报销。财务室有权从其本人工资中扣除借款或预付款。

  员工出差期间发生的差旅费用,需要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上相关费用凭证,如交通票据、酒店等。报销单需经过部门经理审批签字后,再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财务部门会将费用报销给员工。

  三)、差旅费报销的特殊规定:若员工出差期间需要使用私人车辆,需填写《私车公用费用报销单》,并按照规定填写车辆信息、路线、油费等费用明细。报销单需经过部门经理审批签字后,再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财务部门会将费用报销给员工。

  第十五条、电话费报销规定

  员工因公需要拨打电话产生的费用,需要填写《电话费报销单》,并附上相关电话账单。报销单需经过部门经理审批签字后,再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财务部门会将费用报销给员工。

  第十六条、办公费报销规定

  员工因公需要购买办公用品产生的费用,需要填写《办公费报销单》,并附上相关购买凭证。报销单需经过部门经理审批签字后,再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财务部门会将费用报销给员工。

  第十七条、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报销规定

  员工因公需要购买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产生的费用,需要填写《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报销单》,并附上相关购买凭证。报销单需经过部门经理审批签字后,再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财务部门会将费用报销给员工。

  第十八条、业务招待费报销规定

  员工因公需要进行业务招待产生的费用,需要填写《业务招待费报销单》,并附上相关费用凭证,如餐饮等。报销单需经过部门经理审批签字后,再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财务部门会将费用报销给员工。

  第十九条、培训费报销规定

  员工因公需要参加培训产生的费用,需要填写《培训费报销单》,并附上相关费用凭证,如培训费用等。报销单需经过部门经理审批签字后,再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财务部门会将费用报销给员工。

  第二十条、资料费报销规定

  员工因公需要购买资料产生的费用,需要填写《资料费报销单》,并附上相关购买凭证。报销单需经过部门经理审批签字后,再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财务部门会将费用报销给员工。

  拟出差人员需要填写《出差申请单》,详细注明出差地点、目的、行程安排、交通工具及预计差旅费用项目等,并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进行报批。出差人员需要将审批过的《出差申请单》交给财务室,按照借款管理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出纳按规定支付所借款项。出差人员应该在出差归来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进行费用报销,结清借款。出差人员借款原则上需要在前一笔借款未还清的情况下不再预借差旅费。

  电话费报销规定中,公司为管理人员提供工作必须的固定电话,并由公司统一支付话费。公司办公电话原则上严禁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私人电话。公司办公电话费及网络使用费依据办公室核定的各职能部门电话费标准进行交纳和报销。移动通讯费的报销采用与岗位相关制,即依据不同岗位,根据员工工作性质和职位不同设定不同的报销标准,具体标准按照集团总公司20xx年7月1日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九条“通讯费用”有关规定的执行。

  所有招待必须填写《招待费用申请表》,经逐级批准后方可办理。招待费报销原则上实行“事前申请,确认标准,按标准报销”的控制程序,对超出标准的招待费公司不予报销,由经办当事人承担。特别情况,在外办事期间需发生招待而无法填写《招待费用申请表》,需电话请示并做好备注,在发生招待次日补齐手续。所有招待必须在申请表写明真实宴请人员和陪同人员姓名、时间、事因、电话。招待费用凭《招待费用申请表》和报销,并由经明人在该张背后签字。无审批《招待费用申请表》的或背面无经明人同时签字的不予报销。

  三、为了规范招待费的支出,各职能部门在当月累计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不得超出当月预算指标。超过预算总额的开支需按预算管理制度报批后方可开支。

  四、购买招待礼品、招待日常用品(招待烟、茶以及其他招待用品)等需按物品申购程序办理。统一购买,按需领用。

  五、需签字欠账的招待费(餐费及临时性住房等)经办当事人必须在欠账明细单上注明时间、事由、招待单位或个人名称、金额等。

  六、公司内部人员来往费用不在招待费列支。

  七、各级管理人员业务招待费开支标准如下:

  1、副总经理级以上的业务招待费按预算指标控制开支;

  2、一般工作及业务招待用餐每人不得超过50元;

  3、一般工作及业务招待住宿标准为标准(普通)双人房。超出以上招待标准由总会计师审核后,总经理批准报销。

  八、公司发生的所有招待费原则上须在发生的五日内回单报销。否则,财务室有权拒绝报销。

  十五、办公费、低值易耗品等报销规定如下:

  一、为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此类费用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计划管理,集中购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公司办公室每月根据需求及库存情况按预算管理办法编制购置预算。实际购置时填写购置申请单,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报批。

  三、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由办公室按计划统一购买,并建立实物账,详细登记办公用品的进、出情况。报销办公用品必须有正式,并附有供货单位加盖公章的出货单或电脑小票。

  十六、车辆费用报销规定如下:

  一、车辆费用是指公司车辆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油料费、过桥费、停车费、维修费、养路费、检车费、保险费及车辆肇事应由公司负担的费用等。

  二、车辆费用的管理实行单车核定费用的办法。由办公室和财务室负责核定单车费用标准,经批准后执行,同时将车辆费用标准报财务部备案。

  三、车辆油料由办公室统一预算、计划、购置,依据单车油耗标准发放加油票,并进行登记、考核和管理。

  四、公司驾驶人员因工作需要(长途出差或其他特殊情况)用现金加油者应事先争得办公室主任同意并有随同人员在加油票上签字证明方可报销,否则加油费不予报销,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一)、燃料及动力费用支出是指公司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燃料、电力、水费、通讯费等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二)、燃料及动力费用支出必须填写统一印制的“费用报销单”,并附上相关凭证,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经理签字确认后报总会计师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三)、燃料及动力费用支出必须符合公司的节约用能和环保要求,不得存在浪费和滥用情况。

  四)、燃料及动力费用支出应按照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报销,不得虚报或冒领。

  五)、燃料及动力费用支出的报销原始票据必须保存完好,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财务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供有效证明,否则不予报销。

  一)公司的燃料和动力费用将根据定额规定,由调度室按照日常费用报销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报销手续。

  二)生产用煤的验收将遵循《陕西北方民爆集团大宗材料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专项支出财务报销规定

  第二十条专项支出主要包括公司固定资产支出、咨询顾问费用、工程安装施工费、广告宣传活动费以及其他专项费用等。

  一)公司的固定资产支出(包括大修理支出)将根据《陕西北方民爆集团财务审批权限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所有咨询顾问费用必须经总会计师审核并得到总经理批准,否则将不予报销。

  三)工程安装施工费、广告宣传活动费以及其他专项费用等报销将由职能部门提出资金预算,待逐级审批后按合同或协议审批权限签订“专项”合同或协议,并按照日常费用报销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报销手续。

  四)公司专项资金支出报销必须附上正规、各项验收单以及“专项”合同或协议,财务人员将根据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办理付款手续。

  第五章其他费用的报销

  第二十一条其他费用是指公司因工作需要而发生,且不包括上述条款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其他费用的报销必须遵循“先申请,后办理,再报销”的原则,并按照日常费用报销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报销手续。

  第六章财务报销原始凭证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原始凭证的审核

  一)各项报销的原始凭证,经过各部门经理和主管经理审核签字后,报财务审查其合法性并送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

  1、原始凭证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

  4、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

  5、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6、经济业务的内容;

  7、数量、单价和金额;

  8、各种、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办理收款业务的要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

  第二十四条对原始凭证的技术性要求:

  1、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

  2、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要进行验收的原始凭证,必须附上验收证明。

  库存物资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量并签字。不需要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字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字。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和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

  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收回款项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

  预付性汇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作为原始凭证,不得以汇款回单代替。

  属于现金发放性质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签名。有委托他人代领的,由代领人签名;由一人代领多人的,须逐个签字,不得通栏划大括号签一个章。

  自制原始凭证应设计科学、格式规范、计算清楚。如计提折旧、职工福利基金等,要列名称、计提基数、提取率、提取额等。分配工资及费用时,要列分配标准、分配率、分配额。

  凡凭证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与经济业务本身内容不符者,应予退回或重新补正。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涉及事项,暂按总会计师或总经理的意见核定报销,之后由财务室对该制度进行补充及完善。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办法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财务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强化审计监督,根据xxx文件精神及我公司《内审章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审计是指通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活动及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和效益性,以及公司资金、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价。本办法所称财务活动,是与我公司经济活动相关的计划预算、资金资产管理、会计核算、信息披露以及其他活动的总称。

  本部、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各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单位”)的财务审计管理。

  第二章 财务审计目的及范围

  第四条 财务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合理保证被审计单位财务活动及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与效益性,以及资金、资产的安全与保值,财务报表列示金额经过合理估价与计量,相关信息得到适当表达与披露。审计目的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真实性:监督与评价财务活动确实发生、客观存在,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可靠,未隐瞒或虚列资产、负债及损益。

  (二)准确性:核查财务活动准确入账,相关财务信息在财务报表中准确、完整列示,未遗漏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无账外资产。

  (三)合规性:评价相关管理制度健全、有效,业务活动的管理及财务管理等流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上级监管机构文件要求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四)效益性:分析和评估相关财务活动是否为我公司带来合理的经济效益,揭示可能存在的铺张浪费、不计效益的经济活动。

  (五)资产的安全与保值:监督资产的所有权归我公司所有并得到有效管理和运营,资产实现安全与保值。

  (六)估价与计量:核查各项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均已按适当的方法进行估价,并得到准确计量。

  (七)表达与披露:评估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分类表达准确,在财务报表及附注上已适当披露,并且披露内容表述清楚。

  第五条 财务审计范围覆盖被审计单位所有的财务活动及财务信息,涵盖资产负债类和利润类的所有科目,以及生成财务和相关数据的信息系统。根据财务活动的各项内容特点,结合我公司经营实际,划分为以下各循环或专项内容:

  (一)营销与收入循环

  主要经济活动指我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因提供产品或劳务服务所形成业务收入。审计涵盖的科目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预收账款等,以及在本循环经济活动中存在的收入流失风险防范和监控等收入保障相关内容。

  (二)经营与成本费用循环

  主要经济活动包括招标与供应商选择、接收商品或劳务、计算并发放工资及劳务费、付款结算等。审计涵盖的科目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预计负债等。

  (三)采购与资产循环

  主要经济活动包括采购申请、招标与供应商选择、验收商品、储存商品、付款结算等。审计涵盖的科目主要包括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预付账款、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

  (四)货币资金管理

  主要经济活动包括银行账户管理、银行对账管理、票据及印章管理、资金收付、现金保管与盘点等。审计涵盖的科目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等。

  (五)各种税收管理

  主要经济活动包括税务筹划、税款计算、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代扣代缴等。审计涵盖的科目主要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应交税费、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等。

  (六)特殊科目及其他专项

  审计涵盖的科目主要包括营业外收支等特殊科目以及未列入上述循环或专项的其他科目。

  第三章 财务审计的实施

  第六条 我公司内审部是实施财务审计工作的责任部门。财务审计工作的计划、组织管理遵照集团双重管理机制的要求执行,接受集团公司和我公司的双重任务下达及双重工作汇报,遵守集团公司对我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实行统一业务领导、统一业务操作规范的规定。内部财务审计人员接受集团公司的调用。

  第七条 我公司内审部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审计计划,依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制定我公司年度财务审计计划,报公司管理层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我公司内审部以风险为导向开展财务审计工作。对于营业收入、结算支出、大额成本费用支出等可能产生高风险的领域,以及问题频繁发生、流程或系统有重大变动等领域,优先安排审计项目。对于各类资产、负债及损益科目,制定审计规划确保一定期间内全面覆盖。

  第九条 我公司根据业务规模配置一定数量的财务审计人员。财务审计人员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需具有会计从业资格或相关财务、审计专业技术证书,同时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参加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以保持和提高财务审计人员工作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十条 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财务审计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和信息。审计实施过程中,财务审计人员有根据认为被审计单位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有关的资料的,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有权暂时封存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对于财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或风险,内审部应从其制度和机制的源头上提出整改建议,并责成和督导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被审计单位应在问题或风险提出后的三个月内完成整改或实施替补性措施;对财务报表公允性产生较大影响的财务处理,必须立即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对于需进行信息技术系统改造的问题或风险,应在承诺时间内完成整改。

  第十二条 财务审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审计过程中相关人员应严守审计机密,维护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的完整性、保密性,防止审计工作中造成财务档案缺失、重要财务信息及其他信息外泄。

  第四章 财务审计的程序与方法

  第十三条 财务审计项目的实施基本程序主要分为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和审计跟进四个阶段。各阶段的工作及涉及的工作文档遵循《xxxx审计项目工作流程规范》、《xxxx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编制规范》等要求开展和编制。

  第十四条 财务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应以审计风险为基础,合理判断重要性水平,根据审计风险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重点,并应当充分关注被审计单位以下情况:

  (一)政府及监管机构的调查、处罚及重大的法律诉讼;

  (二)新发生、重大或异常交易;

  (三)系统、流程的.重大变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等的变化;

  (四)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严重偏离标准,财务及相关业务数据异常波动;

  (五)可能导致我公司损失或负效益的财务活动;

  (六)其他可能导致财务活动和财务信息出现问题和风险的情况。

  第十五条 在财务审计实施过程中获取审计证据时,应采取抽样的方式。财务审计人员应当以审计目标为依据,结合被审计单位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抽样方法,并根据审计重要性水平,计算和确定足够的样本数量,保证可能发生的误差不能高于可接受误差风险水平。

  第十六条 在审计抽样过程中,可采取的审计抽样方法有统计抽样和非统计抽样。统计抽样主要包括发现抽样、连续抽样等属性抽样方法,以及单位均值抽样、差异估计抽样和货币单位抽样等变量抽样方法;非统计抽样是财务审计人员根据自己的专业判断和经验进行抽样和推断总体的方法。以上审计抽样方法可单独或相互结合使用,从而提高推断总体的精确度和可靠程度。

  第十七条 对于通过业务支撑系统、财务系统等信息技术系统处理和生成的大量交易或数据,应采用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和分析技术,提取足够可以发现问题的数据样本量进行分析。

  第十八条 财务审计方法主要包括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观察、询问、监盘、函证、重新计算、核对、穿行性测试、分析性复核等。在财务审计各阶段应选取适当的财务审计方法,单独或者结合使用以获取审计证据。

  第十九条 财务审计人员在获取审计证据时,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各项存、借款和与第三方的往来款,通过函证以获取直接来自金融机构和第三方的对有关信息和现存状况的声明,被审计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 为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降低审计风险,在财务审计实施各阶段应充分运用分析性复核。在准备阶段,可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数据变化情况,识别潜在的风险领域;在实施阶段,可查找确定异常的数据波动和差异,进而重点核查;在报告阶段,可对会计信息进行全面的分析性复核,以评价整体审计结论和意见。

  第二十一条 在开展分析性复核时,为提高分析结果的相关性,应先核实财务和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注意分析指标的相关性与合理性。分析性复核的结果应结合财务数据和非财务数据综合进行分析,并追溯数据异动的深层原因,识别潜在的差异与风险。

  第二十二条 审计实施工作结束后,财务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结果和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编写财务审计报告,同时应对审计发现进行量化。量化主要关注审计发现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金额、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金额、财务处理不准确金额等。对于确实不能够量化的审计发现,也应充分说明问题的影响范围或程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内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财务管理办法14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行会计业务的健康发展,建立科学、适用的员工激励机制,完善现行分配制度,充分调到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其核算能力和综合素质,结合我行运营模式和现有劳动组合模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1、完善现行分配制度,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2、强化会计从业人员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培养遵纪守法、恪尽职守的优良作风。

  3、提高员工认识,进一步顺应我行内部改革需要,。

  4、建立一种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收入分配格局,逐步形成基于考核基础的、能够真正体现岗位和贡献差异的分配激励机制。

  5、加强部门领导、主管、一般员工之间的相互了解,促进企业文化和团队精神的建设。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市分行会计结算部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全体会计前台工作人员和会计结算部本部机关工作人员。

  2、本办法中的绩效考核是指通过对员工在出勤、优质服务、核算质量、内控管理、业务学习等方面进行日常记录、定期综合评定和根据员工综合评定结果对员工除按上级有关政策直接发放到指定个人的基本工资、奖励、补贴等性质外的所有货币化收入进行强制再分配的过程。

  3、其他有权部门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绩效考核办法。

  第三条考核依据

  根据会计从业人员在被考核期间的出勤、优质服务、核算质量、内控管理、业务学习和其他工作表现情况为依据,会计结算部领导、营业机构主管对所属员工平时工作情况随时记录,严格考核。

  第四条考核原则

  考核要求客观公正,有权考核执行人对所属员工的考核,尽可能用客观指标来衡量,尽量避免因各类弹性考核指标的不当运用而对员工工作实绩和能力出现考核结果失真,造成不公平现象。

  第二章岗位系数确定及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第五条机构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系数

  根据我行现阶段会计工作运营和劳动组合模式,结合各岗位工作性质、业务量、核算内容难易程度和内控执行要求将会计本部及所辖机构进行了共3类机构级类划分和6级岗位系数确定。

  机构级类

  所含机构

  岗位职别

  人数

  岗位系数

  一

  类

  涪城支行营业部

  会计主管

  2

  1.60

  网点柜员

  1.10

  会计结算部本部机关

  业务负责人

  4

  1.60

  二

  类

  开发区支行兴达办事处

  会计主管

  2

  1.50

  网点柜员

  1.05

  三

  类

  科学城支行临园路分理处

  平政桥分理处火车站分理处

  游仙分理处剑南路分理处

  富乐路分理处

  会计主管

  7

  1.40

  网点柜员

  1.00

  会计结算部本部机关

  一般员工

  1.00

  第六条综合积分的组成及扣减原则

  1、会计人员综合积分分别由以下几个考核项目按不同的积分权重关系共同组成:①、出勤情况②、优质服务③、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④、业务学习情况⑤、其他

  2、会计人员绩效考核按季进行,每个被考核人员当季各考核项目初始分值均为100分,各考核项目积分按一定的不同的权重关系共同组成员工的季末综合积分。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有权考核人将对其所属员工的日常实际工作情况,按考核项目进行严格考核和及时记录,并根据实际记录情况按季进行员工季末综合积分的折算统计。

  3、本考核办法中所涉及的员工项目积分统计一律实行“单一扣减制”和分值“跨项目透支扣减原则”。“单一扣减制”是指所有考核项目积分分值只减不加;“跨项目透支扣减原则”是指当某项考核项目核定分值不足扣减时,可按顺序(①、员工出勤情况→②、优质服务→③、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④、业务学习情况→⑤、其他)在下一考核项目中进行等值扣减,以此类推,直至当次需扣分值得到足额扣减。

  第七条会计绩效分配原则及流程

  1、会计绩效工资总额=市分行当季拨付会计部可分配绩效总额

  2、单位系数值=会计绩效工资总额÷∑(某类岗位人员人数X岗位系数)

  3、某营业机构绩效工资总额=单位系数值X ∑(该机构某类岗位人员人数X岗位系数)

  4、营业机构单位综合积分绩效工资对应值=该营业机构绩效工资总额÷该机构所有岗位人员当季综合积分总和

  5、某员工当季绩效工资实际分配额=该营业机构单位项目积分绩效工资对应值X岗位系数X该员工当季实际综合积分

  第三章绩效考核内容、实施方法及标准

  第八条在区分不同工作岗位性质和业务属性的基础上,对各业务执行组及各会计前台营业网点的全体会计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日常监督和持续考核。

  第九条本办法中的绩效考核内容包括:

  ①、出勤情况

  ②、优质服务

  ③、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

  ④、业务学习情况

  ⑤、其他等5个方面,在对不同工作性质和业务属性的岗位进行考核时,上述考核项目中的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整体考核权重也有所不同。

  本办法将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会计主管及本部业务负责人、会计本部业务负责人、会计本部核算岗位人员、会计本部稽核岗位人员、会计本部业务检查岗位人员、会计本部ATM及现金出纳人员等几个不同层面对绩效考核各项内容进行明确定义,如在各层面未提及内容均与其他相关岗位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第十条对会计前台网点人员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1、出勤情况(5):网点会计主管负责对网点一般员工的日常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

  ①、迟到、早退、中途溜岗(含上下班、会议和业务学习等方面)等在2次(含2次)以内,且单次在1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减员工项目积分1分;2次以上(不含2次)且单次在10分钟以内者,将每次扣减此项积分3分;迟到、早退、中途溜岗等单次在10分钟以上者,按每分钟扣减项目积分1分扣减员工项目积分,分值不足扣减时一律按“跨项目透支扣减原则”执行(下同)。

  ②、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员工需请事假,且在不影响所属部门总体工作部署和工作进度的情况下,经会计部经理同意批准后准予休假,但每天须扣减员工项目积分0.5分;病假请销假一律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并酌情扣分。

  2、优质服务(10):由网点负责人(行长、经理)和会计主管负责考核网点员工优质服务质量,其中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各占5分考核权重。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优质服务分对外优质服务和对内优质服务,对外优质服务实际是指柜面优质服务,对内优质服务主要是针对各工作环节中与其他相关部门或工作人员之间的协作态度和能力。

  ①、在受理柜面业务或与内部工作人员协作过程中,确因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错误操作等原因导致客户或内部员工对其工作服务不满而受到投诉的,每次根据后果严重程度给予0.5-5.0分的积分扣减处罚;

  ②、虽无投诉记录,但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人员的临时性查访或业务检查人员的例行检查中发现岗位员工有未按“优质服务手册”进行操作和服务的,根据其影响和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给予每次0.5-5.0分的积分扣减处罚。

  3、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70):岗位员工此项得分情况直接来源于会计部事后稽核人员对该柜员会计凭证审查监督结果和业务检查组各类业务检查统计结果。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通过日常对会计凭证的事后稽核和各类业务检查等手段来检验岗位人员的核算质量和规范前台操作流程,以达到严格内控制度,规避风险,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①、事后稽核部门对本岗员工发生的业务差错进行逐笔分类登记;其中一般差错每笔扣减经办柜员项目积分0.1分,重大差错每笔扣减经办柜员项目积分0.5-1.0分,违规差错每笔扣减项目积分1.0-5.0分;

  ②、凭证传递不及时,直接影响会计事后稽核人员对凭证的装订和稽核的.,每次扣减柜员项目积分0.1分;

  ③、会计稽核人员和会计业务检查人员在回访或日常检查中发现岗位员工未按要求对各类差错进行及时整改的,每笔扣减项目积分0.2分;

  ④、在会计结算部业务检查人员(或内外部其他有权部门工作人员)对网点进行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差错,一律按当次综合检查通报中所列示的扣分标准对被通报员工进行等额分值扣减。

  4、业务学习情况(10):业务学习情况分为业务学习组织落实情况和学习质量两个方面。业务学习的组织落实主要由各营业网点会计主管(会计本部由业务负责人)承担,包括业务学习的纪律性和学习记录的完整性,此项除直接考核参加学习的员工外,还将纳入对网点会计主管(会计本部纳入对业务负责人)的绩效考核项目中;学习质量是指会计结算部针对学习内容通过进行多种形式的业务考试(包括笔试和现场口头抽问答题)得出的员工成绩。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

  ①、员工明知学习计划安排,无故缺席者,每次扣减其项目积分1.0分;

  ②、所有会计从业人员在参加会计结算部组织的各种形式考试中,未取得合格成绩或考试过程中有作弊现象者,每次扣减其项目积分0.5分(会计主管或业务负责人每次扣减其项目积分2.0分)。

  5、其他(5):除上述4个考核内容外,其他经会计结算部研究决定需纳入考核并进行积分扣减的临时性事项(如:未按规定及时向会计部报送相关报表和未按质按量完成领导交赋的其他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等),扣分标准由会计结算部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第十一条对会计主管及本部业务负责人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1、出勤情况(5):会计结算部经理及网点负责人(支行行长或分理处经理)负责对网点会计主管(本部业务负责人由会计结算部经理直接考核)的日常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2、优质服务(5):会计结算部经理及网点负责人(支行行长或分理处经理)负责考核会计主管(本部业务负责人由会计结算部经理直接考核)优质服务质量。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3、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80):会计主管及本部业务负责人此项得分情况直接来源于会计部事后稽核人员对会计凭证审查监督的综合排名和由各类业务检查形成的检查通报结果。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会计主管应在日常工作中督促网点员工加强业务学习,对员工的业务操作能力和核算质量要及时做出评估,对一些错误操作和业务差错要进行实时规范和责令限期整改,以提高网点整体业务水平和核算质量。

  ①、事后稽核部门对网点柜员发生的业务差错进行逐笔分类登记,并按整体差错率的高低将全辖所有网点进行综合排名,每次综合排名为后3名的网点,其会计主管将扣减综合绩分1。0分;

  ②、凭证传递不及时,直接影响会计事后稽核人员对凭证的装订和稽核的,每次扣减会计主管项目积分1.0分;

  ③、会计稽核人员和会计业务检查人员在回访或日常检查中发现柜员未按要求对各类差错进行及时整改的,每笔扣减会计项目积分1.0分;

  ④、在会计结算部业务检查人员(或内外部其他有权部门)对网点进行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差错,一律按当次综合检查通报中所列示本网点通报人次进行项目积分扣减,按每人次0.2分扣减会计主管的项目积分。

  4、业务学习情况(5):业务学习情况分为业务学习组织落实情况和学习质量两个方面。业务学习的组织落实主要由各营业网点会计主管承担,包括业务学习的纪律性和学习记录的完整性,此项将直接纳入对网点会计主管的绩效考核项目中;学习质量是指会计结算部针对学习内容通过进行多种形式的业务考试(包括笔试和现场口头抽问答题)得出的员工成绩。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

  ①、网点会计主管在学习的组织过程中,未及时通知需参加学习员工当次学习时间、地点及相关学习内容的,造成员工缺席或学习资料准备不齐等情况,每次扣减会计主管项目积分0.5分;

  ②、网点会计主管无故缺席或未按原计划组织员工学习并做好相关学习记录的,每次扣减会计主管项目积分1.0分;

  ③、会计主管在参加会计结算部组织的各种形式考试中,未取得合格成绩或考试过程中有作弊现象者,每次扣减其项目积分2.0分。

  5、其他(5):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对会计本部核算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1、出勤情况(5):会计结算部经理负责对本岗员工的日常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2、优质服务(5):由核算组业务负人负责考核本岗位员工优质服务质量。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此岗优质服务考核内容主要是针对各工作环节中与本部人员及其会计前台网点人员之间的协作态度和能力。

  ①、在业务处理和与内部工作人员协作过程中,确因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错误操作等原因导致本职工作无法顺利完成,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本岗或其他关联岗位员工工作完成进度且造成一定后果的,根据后果严重程度给予每次0.5-5.0分的积分扣减处罚;

  ②、虽未影响到本岗或其他岗位员工工作完成进度和造成一定后果,但在本部或其他有权部门人员的查访或业务检查时发现有未按“优质服务手册”进行操作和服务的,根据其影响和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给予每次0.5-5.0分的积分扣减处罚。

  3、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80):内容和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4、业务学习情况(5)内容:内容和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5、其他(5):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对会计本部检查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1、出勤情况(5):会计结算部经理负责对本岗员工的日常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2、优质服务(10):由检查组业务负人负责考核本岗位员工优质服务质量。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此岗优质服务考核内容主要是针对各工作环节中与本部人员及其会计前台网点人员之间的协作态度和能力。

  ①、在业务处理和与内部工作人员协作过程中,确因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错误操作等原因导致本职工作无法顺利完成,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本岗或其他关联岗位员工工作完成进度且造成一定后果的,根据后果严重程度给予每次0.5-5.0分的积分扣减处罚;

  ②、虽未影响到本岗或其他岗位员工工作完成进度和造成一定后果,但在本部或其他有权部门人员的查访或检查时发现有未按“优质服务手册”进行操作和服务的,根据其影响和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给予每次0.5-5.0分的积分扣减处罚。

  3、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75):主要是指通过接受上级行或其他有权部门(包括本部稽核人员)的内外部检查审计,检验其检查职能的有效行使能力和对各岗位业务核算质量及操作流程的规范、监督、检查效果。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

  ①、是否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对所辖网点及相关岗位进行了有效监控和检查;

  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形成书面通报,是否就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回访;

  ③、是否对各被查单位进行了规定范围内的仔细检查,有无应查而未查现象;

  ④、是否对各项业务起到了规范和指导作用,是否根据需要对业务人员进行了必要的业务培训,有无效果。以上各项如未切实履行,视情况每次扣减相关岗位员工项目积分0.5-5.0分。

  4、业务学习情况(5):包括本岗员工自身业务学习和对业务人员进行适时业务培训。容和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除未按要求对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次扣减本岗相关员工项目积分0.5-1.0分以外,其他考核内容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5、其他(5):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对会计本部稽核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1、出勤情况(5):会计结算部经理负责对本岗员工的日常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2、优质服务(10):由稽核组业务负人负责考核本岗位员工优质服务质量。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本部检查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3、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75):主要是指通过接受会计结算部分管经理及本部业务检查组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对其日常稽核进度、稽核质量、业务稽核通报的完成质量的整体能力进行全面考查。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

  ①、每周部门分管经理将对其稽核进度进行抽查,发现未按规定进度进行稽核或稽核进度严重滞后的,每次扣减岗位员工项目积分0.10分;

  ②、部门经理或业务检查组在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该岗员工存在应发现而未发现的问题,每笔一般差错扣减员工项目积分0.2分,每笔重大差错扣减员工项目积分1.0-2.0分,违规差错每笔扣减员工项目积分2.0-10分;

  ③、是否对当期各类业务差错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形成书面稽核通报,通报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如存在此类现象将视通报质量进行酌情扣减项目积分。

  4、业务学习情况(5):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5、其他(5):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对会计本部ATM及现金出纳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1、出勤情况(5):会计结算部分管经理负责对本岗员工的日常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2、优质服务(15):由会计结算部分管经理负责考核本岗位员工优质服务质量。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3、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70):徐处正在整理中

  4、业务学习情况(5):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5、其他(5):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财务管理办法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利益,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根据财会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村级包括行政村和居委会。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是村级财务管理的主体,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是村级财务的责任主体,对本村的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村级财务管理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事的原则,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

  第二章村级财务管理

  第五条:村级财务收支实行“村账乡代理”,由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代理记账。统一在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开设核算基本户。村级经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审批权不变、会计核算主体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第六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按村设置账套,进行分类核算。各村设置报账员一名,并保持相对稳定。报账员由村支两委除负责人外的'其他成员兼任,负责备用金的管理、收支票据的归集和报账。

  第七条:所有村级集体资金都必须纳入核算范围。村级集体资金包括:“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统一经营收入,土地、企业等发包及租金收入,土地补偿费,扶贫、救济等专项收入,机关、团体、经济组织及个人对村民委员会的拨款、补贴、资助、捐赠及借、贷款等,利息及其他收入。

  第八条:村级支出主要包括:在职村干部误工补贴,离任村老干生活困难补助,村级办公经费支出。村干和村老干职数及补贴补助标准由县组织部门核定;村级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邮电通讯、差旅费、党报党刊征订等方面的公务支出。

  第九条:取得村级收入时必须开具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收据,转账收入直接进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基本账户;现金收入于当日或次日上午必须缴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基本账户,严禁坐支。收据由报账员从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登记领取,定期核销。

  第十条:村级经费支出的报账审批程序为:原始凭证

  经手人签字→500元以内由村财务主管干部审签(500元以上的由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签)→报账员到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报账→中心主管会计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中心主任复核、审签→中心录入会计进行账务处理→中心记账会计记账。

  第十一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根据村级大小和经济状况核定村级的日常备用金限额,以备平时零星支出使用。备用金限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除发放村组干部补助外,500元以下的支出用备用金直接支付,5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以现金支票支付。

  第十二条:村级要加强村级债权债务的管理,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原则,对现有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和界定,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并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以电子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各村必须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理财。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5至7名村民代表组成,组长由民主理财小组选举产生。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加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参与制定本村的财务收支计划;负责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负责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村级不合理开支。

  第十四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应定期按规定为村级编制会计报表。村级会计报表包括:反映科目余额和收支明细情况的月报或季报;反映资产负债和收益及收益分配情况的年报。

  第三章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

  第十五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对村级报账员的业务要进行经常性指导,严格按财务制度设置账簿并进行会计核算;对村级支出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村级按计划、按政策、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第十六条:县乡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调度,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村级经费,确保村级经费足额落实。 第十七条:县监察、审计、农经和财政监督部门应对村级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第十八条:村民主理财小组每个季度对村级支出审核一次,并将村级收支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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