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2024-05-23 06:54:20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通用(4篇)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工作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水平,调动我校人员争取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的积极性,保证教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与按期优质完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处代表学校负责对全校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统一编号与集中建档,组织申报与评审推荐,监督实施与结题验收。经学校备案登记的各级各类项目,学校认可课题组成员工作量,科研成果纳入学校评审奖励范畴。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教科研项目是指由各级教育、科技主管部门或其它企事业单位确定生效的有研究计划、有明确要求、有经费资助的教科研课题,也包括自筹经费项目和校级项目。项目的确认和建档,以项目下达部门的立项通知或有关单位与我校签定的教科研合同为依据。有经费的各级各类纵、横向项目,科研经费必须打入我校相应账户。

  第四条、教育部立项课题及科技部立项课题视为国家级课题,国家其它各部委立项课题视为省级课题。省教育厅教科研立项课题及省科技厅立项课题视为省级课题,省其它厅局立项课题视为地市级课题。国家两个或两个以上部委联合立项课题视为国家级课题,省两个或两个以上厅局联合立项课题视为省级课题。

  各级别课题的子课题视为下一级别课题。

  第二章、项目过程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教科研项目的选题工作。选题应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以应用研究为主,突出创新性和实用性。选题的重点应放在:

  (一)与重点专业建设、新增专业建设密切相关的教科研项目;

  (二)有较好前期研究基础可望争取国家或省部级资助的项目;

  (三)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科技开发、技术服务或管理咨询等项目;

  (四)与学校示范院校建设、改革发展密切相关的教科研项目。

  (五)从实际应用部门征得选题并获得经费资助的项目。

  第六条、学校各级各类项目实行项目合同制管理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一)各级各类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填报的开题报告书即为双方的项目合同。项目合同是进行项目管理的依据,有关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

  (二)项目申请人即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依照合同规定,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负责项目总体研究计划的实施,推动课题组成员间的协作研究。

  第七条、申请及审批

  (一)凡我校人员均可申请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申报时,必须按各级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与《专家评审活页》(含电子版)。已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各级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3项。

  (二)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的申请书要在规定时间内报科研处,一般情况下,科研处审查后提出初步意见,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论证评审,提出入选项目,经学校同意,汇总后报有关部门申请立项。

  第八条、开题与中期管理

  (一)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2个月内组织开题。召集课题组全体成员论证开题方案,并请有关同行专家参加开题,审阅相关材料,填报《开题报告》(含电子版)和《实施承诺书》上交学校科研处。由科研处报送各级教科研项目主管部门。

  (二)对各级各类在研项目,科研处要定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存在的问题、经验和建议;下一步研究工作计划等。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报《项目研究中期报告》(含电子版)。

  第九条、结题验收

  (一)我校承担的所有项目必须按期结题。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应向科研处提出书面申请,在征得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课题延期只能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二)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总结,认真撰写研究报告,填写《结项评审书》(含电子版),经科研处初审后,根据项目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结题验收或评议鉴定。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负责人按项目合同和任务计划书完成了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相符,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经费开支合理合法。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有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并详细注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

  (三)最终成果形式可以是论文、专著、咨询报告、软件、数据库、专利等;除学术成果本身外,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结合项目研究进行的课程建设、教材编写、学术报告、咨询服务及其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等,一并纳入验收范围综合评价。

  3.项目验收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重大项目由鉴定专家在打分或投票基础上确定成果等级。

  第十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学校视情况上报项目主管部门建议撤项或予以调整,校级项目由学校直接决定是否撤项或调整。

  (一)项目批准下达2个月后,没有开展开题工作。

  (二)项目批准6个月后,或中期检查时,一直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三)实施情况表明,责任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四)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责任人或课题研究方向。

  (五)在规定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

  存在上述情况的各级各类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科研处书面说明理由,申请延期或中止项目。在指定期限内仍未整改者,学校将建议项目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做出撤项处理。撤项或到期未完成的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同级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由学校视情况收回,已支付部分要追缴。

  第三章、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经费根据来源分为上级重点项目资助经费、委托项目资助经费、学校资助经费和项目配套经费,以及校外渠道引进的自筹经费等。学校资助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学校鼓励课题组多渠道争取项目经费。

  第十二条、学校对各种来源下拨的项目经费采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卡”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帐本”的形式,由科研处和财务处共同管理。

  在接到项目批准立项和拨款通知后,科研处按项目填写“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卡”,注明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经费来源和分期拨付的额度,与财务处银行账单兑帐后,通知相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经费结算凭证。“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卡”由财务处、科研处、项目负责人各存留一份,同时建立“科研经费管理帐本”。教科研进程中的每项支出都由财务处记录在帐本上,项目结束经过终审验收后,“科研经费管理帐本”一并归档。管理帐本由财务处和科研处每半年审查、结算一次。专项建帐,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学校对各级各类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第一次拨付30%与第二次拨付40%凭开题资料、中期研究资料以借支形式办理。通过验收、确认可以结项者,并将验收结项情况予以公布。其余30%凭结项证明或鉴定证明结付。研究全过程发生的各项开支必须按财务管理要求提供正式票据。

  第十四条、学校对各级各类项目的经费资助标准(单位:万元∕项)

  注明:

  对从校外引进经费的纵向课题,除按上述标准进行经费资助外,

  学校还给予与引进资金等额的配套经费。

  第十五条、校级立项课题经科研处推荐上报并获准立项为省级或国家级课题,按相应级别给予经费资助。已经核发的校级资助经费计入总额。

  第十六条、学校鼓励教师、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积极争取以学校为承担单位的横向研究课题及经费。对该类课题的引介人员或承接人员,学校将按到账金额的10%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下列情况我校不资助经费:

  1、以个人名义参与其它单位所承担的项目;

  2、自选课题及各级学会立项项目。

  第十八条、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科研业务费:

  测试、计算、分析、查新、评审、差旅、通信费;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费;教科研论文审稿费、版面费。科研业务费不得低于总经费的70%。

  (二)仪器设备、试验耗材费:

  课题计划内专用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或租赁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样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等。

  (三)项目管理费

  除校级立项课题外,其他各级各类立项项目,按该项目经费总额比例3%提取管理费,入科研管理账户,用于科研项目管理等工作的支出。

  第十九条、课题完成后2个月内,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抓紧清理账目,对上级下达的'课题需填报《课题经费决算表》,由财务处、科研处审核。

  第二十条、学校欢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个人以多种形式在学校设立教科研基金,学校将在名誉、优惠与奖励等方面给予鼓励与支持,并给中介人或促成人一定比例的奖励。

  第四章、成果的鉴定、推广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成果的鉴定

  (一)根据已结题课题的学术价值及成果应用方面取得成绩的情况,需要进行会议鉴定的,须经科研处同意并报请相关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

  (二)课题组提供的鉴定材料,应包括《鉴定申请·审批书》(含电子版)、《查新报告》、研究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和课题申请书复印件各7份。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上述材料应在鉴定会议召开前15天提交给鉴定专家审阅。

  (三)经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的鉴定委员会进行会议鉴定的成果,学校将给予专项鉴定会务经费补助。

  第二十二条、强化成果转化意识,拓展成果转化渠道,充分发挥项目成果的社会效益。

  (一)鼓励项目成果向课程、教材、教学转化,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向决策咨询转化,为政府和企业科学决策服务;向社会转化,为提高全民人文素质服务;向文化产品转化,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服务。

  (二)项目负责人应注意收集本课题的引用、转载、采用、获奖或进入教材、产生效益的情况。对那些通过一个项目形成一个创新领域、一支创新团队、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学校将认真总结并向上级部门推荐其成功经验。

  (三)学校建立项目成果库和学术精品库。所有验收合格并正式出版、发表的项目成果转入成果库集中保存、展阅。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提交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

  (四)学校不定期召开课题成果报告会,发布研究成果信息,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题培训或学术研讨,促进成果的推广应用。

  推广应用教科研成果可通过申报专利、技术讲座、举办专题学习班、现场会、专题进修、新技术推广会或通过技术市场(包括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经过结题、验收或鉴定的课题,由科研处推荐参加各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优秀教科研成果评奖活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受学校资助项目研究成果产权归学校与研究者共同拥有。项目研究开发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科研项目按照“一题一档”制度严格管理。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后2个月内,要按项目或专题立卷归档上交科研处。涉及保密内容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归档资料包括:

  (一)科研项目申报书、下达项目通知书、科技合同等文件;

  (二)课题研究阶段各种载体的重要原始记录,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结项书、论文、论著、课件、图表、录相带、照片、光盘、实验报告、程序软件等;

  (三)成果鉴定、查新报告、专利申请的有关文件及申报奖励的有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教科研著作权属发生纠纷,或科研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纠纷等法律诉讼事务,因课题组的侵权或违约行为等原因而导致诉讼失败,课题组应承担相关费用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学校科研处。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如有争议报请学校学术委员会裁定。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课题,下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上级有关科研计划安排,结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组织申报、推荐各类科研项目,分配和管理科研经费,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办理项目验收、结题等事宜。

  第三条 科研项目管理要坚持研究、应用、开发有机结合,细化过程管理,加强目标考核,推动成果转化,提高科研效益。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科研处负责全校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发布项目信息,组织各类项目申报、评审与推荐工作,指导签订科研项目合同,管理和分配项目资助经费,负责年度进展检查与项目验收等。

  第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科研项目申报、学术评议、督促管理等工作,配合学校组织项目负责人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与保障。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负责科研项目选题论证与提报申请书,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对项目经费使用、学术与技术水平、计划执行与完成等情况全面负责。

  第三章 立项管理

  第七条 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下达后,依据项目下达部门有关规定,分别立档,专项管理。

  第八条 科研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方式,一般在科研项目下达一个月内,由项目下达单位、学校、项目负责人等共同签订。

  第九条 凡以学校名义承担的横向委托科研项目,均须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单位的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审核。与委托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并报科研处备案后,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统一管理。未经学校同意或未与学校签订项目合同的,学校不予承认,一切责任由个人承担。

  第十条 科研项目合同签订后,由科研处为项目负责人出具《科研项目经费收支本》,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按照《XXXX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实施与检查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立项后须及时开题,并按要求提交开题报告,或按有关部门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内容与目标、计划进度、预期成果、人员分工、研究经费开支计划及设备条件需求计划等。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实施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进度要求进行。科研项目取得的.成果、技术资料与原始材料要及时归档,如不涉及保密问题,应及时整理出版、发表或推广。出版(或发表)项目取得的成果一律要求在醒目位置标注“***项目”字样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验收成果。

  第十四条 科研处每年12月份对在研校外项目进行集中检查,项目负责人须填写《科研项目进度表》等相关表格。检查内容包括:计划执行情况、人力投入情况、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下一步研究工作计划等。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报请项目下达部门对项目予以调整或撤销:

  (一)经核实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负责人或研究内容的;

  (三)项目因故无法按原计划进行的;

  (四)无故不按时提交进展报告或不接受学校管理的;

  (五)项目负责人主动申请撤销的。

  第十五条 项目无故终止或被撤销,剩余经费由学校全部收回或按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项目经费全部追回,原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准申请新项目;对学校声誉或财产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因故不能按时完成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完成时间前一个月向科研处提出《项目延期申请报告》。项目延期只能申请一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五章 结题与验收

  第十七条 办理科研项目结题,须填写《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并根据合同内容向科研处提交完整结题材料(包括相关研究成果、《固定资产明细表》、项目经费结算单等)。需鉴定或评审的成果应按相关要求提供鉴定或评审材料。

  第十八条 使用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工具、图书资料等均属国有固定资产,按学校有关规定管理使用,项目组拥有优先使用权。其中,用学校资助或配套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在项目结题时,须全部转入所在部门、单位或相应学科,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在《固定资产明细表》上验收签字,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使用变更手续,由所在部门、单位统管共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悖,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原《XXXX科研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3

  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水平,加强对企业科研项目的管理,使公司的科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项目种类

  1、国家、省、市级立项项目;

  2、其它单位的横向协作科研项目;

  3、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4、其他项目或课题。

  二、科研项目的立项

  1、企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科研开发项目立项指南,确定重点支持的研究方向。

  1)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由企业研发中心统一组织,项目的选题根据各类计划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由企业确定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申报。

  2)横向委托与合作的项目,如果研究内容达到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水平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要求,经企业批准,可以列为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2、申报科研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项目应填写《项目立项申请书》,报研发部。立项申请书需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立项背景及目的;项目核心技术及创新点;项目立项的可行性;

  项目实施计划及经费概算。

  2)研发部对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3)研发总监对所有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技术审查。

  4)管理层召开审会议,在听取项目申报人对项目的介绍后,根据企业的发展对项目进行审查,形成意见,明确建议、暂缓以及不予立项的项目。

  5)研发部根据会议审查意见,确定具体的立项项目、项目级别、保密事项、并确定科研经费,报企业总经理审定批准。

  6)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研发部向各项目组下达通知,项目正式立项。

  三、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为保证科研开发计划的严肃性,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内容和进度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及时做好结题工作。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4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拟订单位深圳市XX有限公司拟制时间XX年1月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

  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XXX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部管理,财务部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

  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

  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公司部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及“到款通知单”,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4、市内交通费、长途租(包)车费(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须经公司部负责人签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发票和租车合同,并经公司部负责人签批。

  5、车辆维修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单张发票在3000元以上的,须经公司负责人签批)、过路费、停车费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可在横向科研经费中报销。

  (二)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购置等。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费。

  (五)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本科生、研究生助研津贴;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津贴;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非课题组成员)津贴等。科研劳务费按照合同预算执行。

  (六)业务招待费指科研过程中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用。纵向经费不得列支业务招待费(项目合同有专门规定的除外),横向经费按照合同列支业务招待费。

  (七)成果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八)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从公司配套经费列支课题费,用于奖励课题组成员。

  (九)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

  (十)科研经费不得列支下列费用日用品、文体用品、食品、农副产品等开支;旅游公司发票;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培训费、交通违章罚款、交通事故赔款等;装潢费、装潢材料费;有线电视维护费;家电、手机、医药费;非科研用房物管费、水电费、房租费等。

  第八条各类科研经费开支应执行相关的财务管理规定,严禁将科研经费用于科研无关的活动;严禁以任何方式从科研经费中谋取私利;

  科研经费支出必须符合项目预算和合同约定。

  第九条加强科研项目经费转拨管理,项目任务书和合同中约定由外单位承担一定的研究开发、试验等工作的,部分科研经费可以转入协作方,但比例不得超过总经费的30(合同特别规定的除外)。

  经费转拨须经公司部审核。

  第十条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实验材料须按规定进行采购。

  横向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和委托加工的设备,按横向科研合同执行。

  第十一条科研项目必须及时结题。

  纵向科研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财务会计资料编制财务决算表,经公司部审核,财务部签章后报有关部门。

  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要求填写“XXX公司”横向科研项目结题书”,经公司部审核后备案。

  科研项目经验收(评审)结题后,应在6个月内办理结帐手续。

  项目负责人填定项目结帐表,报公司部审核,财务部办理结帐手续。

  结余经费列入公司科研发展基金,用于科研设备维护、人才培养、其他项目启动、研究生助研酬金等开支。

  第十二条横向科研项目成果的归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深圳市XXX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通过合同依法确认。

  第十三条公司部,定期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编造虚假项目、使用虚假票据、截留或挪用经费、套取经费、固定资产不入帐、逃避税收等各类违法纪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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