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的管理办法

时间:2023-06-09 14:12:21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安全工作的管理办法(11篇)

安全工作的管理办法1

  安全无把握人排查工作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工会群众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方针,以推行安全确认“十种人”排查法为载体,推动我公司岗位安全确认工作的开展,形成安全无把握人排查的长效机制,提......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工会群众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方针,以推行安全确认“十种人”排查法为载体,推动我公司岗位安全确认工作的开展,形成安全无把握人排查的长效机制,提升现场安全可控度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无把握人排查工作,主要目的是通过对不安全特殊群体的思想分析,把握思想脉搏,解决思想问题,打造本质性安全人。

  二、安全无把握人排查工作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对班队长安全排查;二是对员工的安全排查。

  (一)班队长的安全无把握人的排查

  1、安全无把握班队长的几种类型:“经验人”:这些班队长大部分经验丰富,但工作时却方法简单,总以为规程过于复杂,想找一些简单的方法,为完成任务,工作布置不细,不能按正常工序操作,随意减化工作程序;“蛮干人”:干活毛手毛脚,粗枝大叶,甚至耍大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老好人”:对职工违章行为不严格制止,工作中不大愿意伤人的老好人思想严重。“野蛮人”工作不讲方法,粗暴管理。

  2、对班队长的安全排查每季度进行一次,由工会主席组织召开区科务会对本单位的所有班队长进行全部排查。

  3、对排查出安全无把握班队长,由区科领导负责帮教工作,针对班长出现的不安全问题,进行批评、处罚、戒勉谈话,直至有问题班长思想认识提高,行为安全有保障,才能允许其上岗。

  4、对排查出有问题的班队长根据不安全问题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帮教。安全无把握班队长帮教措施。

  (1)批评教育:对第一次排查出不安全班队长由区科领导给予批评教育。

  (2)戒勉谈话法:对第一次排查出不安全班队长,由区科领导及时找其戒勉谈话,做到对症下药,增强安全思想教育的预见性、实效性。

  (3)组织处理法。对连续二个季度排查出有问题的班队长,由区科领导小组研究给予免职处理。

  5、对班队长的排查实施档案管理,每季度将本单位排查的结果记录存档,各单位每季度末将排查出的安全无把握班队长上报公司工会备案。

  6、对班队长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在根本上严把提拔关,将基础素质高、文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优秀员工提拔到班队长岗位上,从而,保证班队长安全素质。

  (二)员工安全无把握人排查

  1、确定员工存在不安全的几个类型及确认标准。马虎蛮干的“鲁莽人”:干活毛手毛脚,粗枝大叶,甚至耍大胆,违章作业。图省事怕麻烦的“懒随人”:这些员工大部分经验丰富,但工作时却方法简单,总以为规程过于复杂,想找一些简单的方法,为完成任务,工作布置不细,不能按正常工序操作,随意减化工作程序。探亲归来的“疲劳人”:一般发生在住宿的员工,回家分担家务多,上班前休息不好,表现为身心疲劳,工作精力不够。贪酒的'“迷糊人”:贪酒成性,或节假日、朋友聚会暴饮,表现为迷迷糊糊,理志不清。挨批评受处罚的“情绪人”。有时工作有失误,受领导批评处罚后,心态不平和,经常唠叨,常发脾气。工作中不负责任。不按规程操作的“侥幸人”:为了图进度、早换班,拿安全法规不当一回事,单凭以往经验干活,忽视安全,总以为以前也这么干没出事故的。受批评、挨处罚的“情绪人”,这种人一般受处罚后,心态不平和,长发唠叨和脾气,情绪不稳定。

  2、对员工安全确认方法。

  (1)对员工安全无把握人思想排查工作由班长负责,每月排查一次。基本方法:一是进行思想分析。对全体班队长坚持每月进行一次思想分析,从宏观上掌握员工思想脉搏,清楚各类人员底数。二是走访调查。通过到员工家庭、到工作现场,了解和掌握与安全有关的实际状况。三是察言观色。通过在班前会、工作岗位与员工交谈,观察了解员工的情绪变化。四是民主恳谈。通过每月一次的员工代表民主恳谈会,了解班员工中带有思想性、倾向性的共性和个性问题,扩展搜集员工安全思想动态渠道。五是信息反馈。根据安全形势的要求,充分发挥全体员工信息员作用,及时将员工情绪变化、生活困难、家庭矛盾等情况反馈到区科工会。

  3、对安全没把握员工的帮教方法

  (1)心理调节。了解员工的心理活动,掌握班队长的心理活动规律,有助于发现班队长的思想苗头,做到对症下药,增强安全思想教育的预见性、实效性。在教育过程中,对不同心理的员工要进行不同的教育。

  (2)反思教育。要以重大事故案例为教材,进行反思教育。煤矿生产与其他行业相比事故较多,事故发生后容易被人们遗忘。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要抓住影响面比较大的事故案例,采取不同方式进行。

  (3)师徒结对。针对迷糊人、情绪人、采取区科群监员与其一帮一结对子方法,实施岗位技能、思想交流全程监护、安全与技能的传帮带。

  (4)自我教育。引导员工自觉地学习安全知识、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章和制度,并结合岗位工作实际,经常不断地查隐患、查不足,养成自觉遵章守规的良好习惯。做到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规范自己,自己约束自己,绷紧安全这根弦,提高对突变事件的应变能力。

  (5)组织处理。对“迷糊人”、“疲劳人”要采取组织处理手段。要通过班前会观察员工的精神状态,发现班前饮酒,情绪不稳定等问题,及时采取劝其回家休息、安排补休等措施。

  三、在区科工会建立员工排查档案,设立员工排查专项记录本,记录内容要齐全、规范,公司工会定期组织检查。

  四、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各单位领导为组长,区科管技人员为成员的安全无把握人排查领导小组。

  五、各单位工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使安全无把握人排查制度更加完善。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的管理办法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市处《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段实际,切实把安全工作抓实抓好,确保安全工作目标完成,向安全要效益,特制定本办法,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安全管理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保安全生产,杜绝重大和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一般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各单位要本着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站在政治的高度,保稳定,促发展,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强化管理,严格要求,从大处着眼,从小事做起,严抓细管,警钟常鸣,持之以恒,努力创造安全生产良好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是负责全段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负责全段安全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和表彰工作。段长主管,党总支书记分管,工会负责具体工作。

  第五条基层各单位要层层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位安全工作有领导、监督、检查、总结和表彰权。

  第六条根据“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有明确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层层有责任,事事有人管,做到分工不分家,齐心协力抓安全。

  第七条各级安全组织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及条令、条例。

  2、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要点。

  3、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及出现的新情况,制定修改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监督、检查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和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准备等情况。

  5、负责本单位事故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6、负责本单位宣传教育和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7、组织召开安全分析会,分析研究安全形势、总结表彰安全生产工作中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各单位安全员的主要任务是:

  8、做好具体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令、条例和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落实。

  9、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上传下达,各级领导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10、负责草拟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安全生产各种材料,规划内业建设标准。

  11、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职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有益活动。

  12、负责抓好先进典型的培养宣传和经验推广工作,增加知名度和透明度,充分发挥典型的榜样作用。

  13、负责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广泛收集听取群众意见,当好领导参谋和助手。

  14、协助领导处理本单位事故、统计和上报。

  15、对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命令、安排等有制止和向上级反映的权力。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员有权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和行为。

  16、段每季搞一次专项安全教育,全年不少于4次;基层各单位每月搞一次专项安全教育,重要部位(厂、站、车队、分公司)每半月搞一次安全教育;各桥、涵、油路工地、养护作业班组要每天进行班前、班后教育。

  17、教育要切合实际,要采取多种形式如办班、板报、标语、口号等向全体职工和管理人员灌输安全生产的必要性和事故的危害性。

  18、要抓好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管理制度《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19、段每年要对全段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段审核合格发证方可上岗。

安全工作的管理办法3

  一、指导思想:

  落实县镇教育部门综合治理办公室的相关要求,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明确安全工作责任,建设平安校园。

  二、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主任。

  三、工作重点

  1、制定《学生安全教育实施方案》,利用各种会议、阵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水火电交通食品安全教育。宣讲安全知识、安全法规,进行法纪教育、警示教育,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2、设置校园安全监督岗,加强学生常规管理,强化学生的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关注心理健康,确保学生在校安全。

  3、建立校园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形成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抓,其他部门协同抓,教职员工参与抓的齐抓共管形势。

  4、与教师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增强全体教职员工重视校园安全,尊重学生生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5、与家长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增强家长对孩子生命的重视程度,促使家长与学校配合,切实落实《学生安全教育实施方案》。

  6、根据季节调整作息时间,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畅通联系渠道,落实接送时间,保证学生路上安全。

  7、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杜绝无人上课现象,严禁体育课放鸭式教学现象。

  8、组织教师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加强对边缘生的观察、教育和管理,及时制止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9、完善教师值日护导制度,总值领导对全天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分值教师对具体楼层的安全负总责,中午留守教师对中午时间的安全负全责。

  10、加强自行车管理,禁止12周岁以下儿童骑车上学。所有骑车儿童均须由家长签署安全责任书。

  11、每周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定期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校园设施中存在的电路、建筑等安全隐患,创设安全校园。

  12、加强门卫工作职责,制定工资加奖金的结构工资制,强化保卫人员的.责任感。并结合实际加固门窗,添置防盗设施,确保校园财产安全。

  13、加强校园商店管理,不进三无食品,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14、注意观察患传染病的学生,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尽量控制传染面。

  15、将学生安全纳入教师考核和学生评比,进一步增强全体师生的重视程度。

安全工作的管理办法4

  民办学校安全工作不仅事关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事关我镇千千万万外来员工的家庭幸福和我镇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关心和重视学校安全工作,省、市有关部门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也对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多次发出通知。我镇民办教育规模大,在校师生员工人数众多,办学时间短,基础设施不完善,管理薄弱,不少举办者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隐患严重,民办学校的安全工作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因此,镇文教办必须高度重视民办学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为了加强民办学校的安全工作,预防民办学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镇文教办加强对民办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指导,镇文教办设专门机构负责民办学校安全工作,明确责任人。

  镇文教办与市教育局一起通过年度检查、督导评估和换证等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民办学校的安全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办学校限期整改,不给换证,整改不合格的定为年检不合格,两次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按法规规定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民办学校,马上停止其招生资格或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二、全镇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校长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民办学校安全工作由学校法定代表人和校长负责,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园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民办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民办学校,视其情节处以年检不合格、停止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三、从民办学校的实际出发,强化学校安全宣传教育。

  民办学校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学校安全教育宣传常抓不懈,从实际出发,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内容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培养和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四、建立健全防范安全事故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

  各民办学校要对涉及学校安全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和检查,民办学校涉及安全的规章制度有:校舍建筑安全,建筑消防安全,食堂卫生预防食物中毒安全,校车接送和道路交通安全,体育运动课安全,社会实践活动、校外郊游活动安全,物理化学实验安全等。凡是没有建立制度的,要迅速制定;凡是制度不健全的,要尽快完善;凡是对制度执行不力的,要下决心调整有关责任人。要建健全学校内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对涉及安全的各项工作,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不出漏洞。

  五、加强民办学校安全设施建设,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和校长要高度重视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校长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举办者要马上集资进行改造、更新,直到不存在安全隐患为止。严禁使用报废车、无牌无证车接送学生,对建筑、消防安全设施要定期检查、定期保养和维修,对卫生、体育器材要经常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马上维修或更新,确保设施设备安全。

安全工作的管理办法5

  为加强辽东实业集团计算机系统安全工作,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制定本办法。本规定适用于辽东实业集团及其分支机构。

  辽东实业集团计算机安全工作的指导方针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严格管理,杜绝隐患”。辽东实业集团计算机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辽东实业集团办公室为计算机安全工作管理部门,设兼职计算机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有关计算机安全规定和制度的执行情况。主要职责是:负责计算机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计算机安全检查,研究分析计算机安全现状和问题,提出安全分析报告和安全防范建议;组织计算机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贯彻落实保密制度,监督检查计算机保密工作,及时提出计算机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二、安全管理基本准则

  (一)计算机安全工作制度体系的重点是规范内部人员行为和健全内部制约机制,要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及时对计算机安全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逐步形成完整的、科学的计算机安全工作制度体系。

  (二)要害岗位人员管理规定

  1.基于信息系统网络管理任务的强化以及安全的动态特性,要求计算机信息系统加强对要害岗位人员在安全方面的管理,实行责权分配。

  2.要害岗位人员是指与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直接相关的系统管理员、业务岗位操作员等岗位人员。

  3.要害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审查和业务技能考核,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者方能上岗。

  4.要害岗位人员上岗必须实行“权限分散,不得交叉覆盖”的原则。系统管理人员和软件维护人员不得兼任业务操作员,系统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柜面及事后稽核工作。

  5.要害岗位人员离开岗位,必须严格办理离岗手续,承诺其离岗后的保密义务。涉及集团业务保密信息的要害岗位人员调离单位,必须进行离岗审计,在规定的脱密期后方可调离。

  6.要害岗位人员离岗后,必须即刻更换操作密码或注销用户。

  7.要害岗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有关计算机安全管理规定,承担相应岗位安全责任。

  8.系统安全员的职责是对整个所辖范围的信息系统安全问题负责,在安全方面,系统管理员、操作员要服从系统安全员的指导、监督。

  9.系统管理员的安全职责是对所辖范围的计算机系统问题负责,接受信息系统安全员的指导和监督,参与计算机系统安全策略、计划和事件处理程序的制定,参与计算机安全建设和运营方案的制定,负责系统的运行管理、实施系统安全细则,严格用户权限管理,记录系统安全事项,对进行系统操作的其他人员予以安全监督。

  10.系统维护人员的安全职责是负责系统维护,及时解除系统故障,不得擅自改变系统功能,不得安装与系统无关的其它程序,发现漏洞及时报告系统安全员。

  11.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是接受系统安全员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系统各种异常事件,严格执行系统操作规程和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三)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规定

  1.计算机机房、场地与设施应满足相应的安全等级要求,并进行分级安全管理。

  2.机房安全建设和改造方案应通过上级安全管理机构的安全审批和验收。

  3.机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严格的机房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4.发生机房重大事件或案件,机房主管部门应立即向有关单位报告,并保护现场。

  (四)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1.重要网络设备应放在主机房内,其他人员不得对网络设备进行任何操作。

  2.与其他业务相关机构的网络连接,应采取必要的技术隔离保卫措施,对联网使用的用户,必须采取一人一帐户的访问控制。

  3.内部网络的.所有计算机设备,不得直接与国际互联网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4.凡要求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集团办公会审批、备案。

  5.使用国际互联网的部门应自觉接受集团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五)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1.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所用计算机设备维修、更换或报废时,应彻底清除相关业务信息,拆除所有相关涉密选配件,由使用部门登记封存。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部门应按规定进行数据备份,对备份介质保管、销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密钥必须作为绝密数据由专人保管,并定期更换。

  3.网络参数配置、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详细开发资料及其源程序等核心技术文档,由办公室严格管理,不得外借。

  4.安全人员要按规定进行系统的安全监测,业务操作人员应审查业务处理结果,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监测记录及其分析结果应严格管理,不得对外发布。

  5.确认计算机信息系统出现重大安全事件,必须果断采取控制措施,注意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集团办公室。

  三、技术防范

  (一)实体安全

  1.机房和营业室应设立监控系统,应有对系统运行的外围环境、操作环境实施监控的设施。

  2.机房和营业室应具有火灾报警系统,有适用于机房的灭火器材、应急计划及相关制度;无渗水、漏水现象,如果机房上层有用水设施,应加防水层。

  3.机房和营业室应具有环境测控(温度、湿度、洁净度)措施;机房内应有空调设施,机房环境温度应保持在18-24摄氏度,相对湿度保持在40%-60%,机房和设备应保持清洁、卫生。

  4.计算机系统应具有防雷措施(防雷装置和接地),机房设备应有接地设施。

  5.机房和营业室应装备备用电源(UPS或发电机)。

  6.机房和营业室应采取防鼠害措施,地板下应采取金属管布线。

  (二)网络通信安全

  与公共网相联的计算机系统应采取相应的加密机制、防火墙技术和防范措施,内部网络与国际互联网、外部网应采取物理隔离技术。

  (三)主机设备安全

  主机设备包括主机、终端、存储设备。

  1.主机设备的安装使用环境,包括电源、温度、湿度、洁净度等,应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定期检测。

  2.主机设备应按相关技术规程安装、调试并验收。

  3.应定期进行主机设备的例行保养和预防性检修,制定主机设备故障维修规程并严格执行,重大故障应注意保卫现场,进行应急处理关立即报告。

  4.备份设备应按要求维护保养,保证能及时替换使用。

  5.应经常收集设备使用情况及性能表现。

  (四)操作运行安全

  1.必须按技术规程进行系统和用户数据备份;系统和用户数据必须双备份,异地存放。关键系统应有灾难数据备份。

  2.计算机系统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慎重选择计算机系统的口令,口令长度不得低于8个字符。涉及资金及帐户管理的应用系统、保密的信息系统,其密码口令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一般应用系统的密码口令不得超过三个月。

  3.应建立业务系统正常调帐规程,并严格按规程操作,确保资金安全。

  (五)安全技术措施

  1.关键计算机系统应具有灾难恢复的技术措施。

  2.计算机系统应有系统操作日志,每天开、关机、设备运行状况等应有文字记录。

  3.计算机系统应有备份措施。

  4.必须有计算机病毒防范措施,有计算机预防和清除病毒和软件或硬件产品。

  四、安全检查和评审

  集团办公室要组织计算机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限期整改。

  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等。安全检查可采取常规例行检查、抽查和年度检查等方式。

  五、安全教育及培训

  各单位要加强计算机安全教育,宣传计算机犯罪的危害,提高全员计算机安全防范意识和法纪观念,自觉维护计算机安全。

  计算机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下列计算机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一)计算机安全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的培训。

  (二)计算机安全基本知识的培训。

  (三)计算机安全专门技能的培训。

安全工作的管理办法6

  第一章 工作票

  第一节 变电、线路工作票通用部分

  第一条:在供电设备上进行正常检修工作时,凡需要做安全措施者,都应使用工作票。

  第二条:常用工作票分为:变电第一、二种工作票,电力线路第

  一、种工作票。使用格式按《安规》规定如下:

  1、工作票的填用:

  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2、电力线路工作票的使用: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变压器台架或配电变压器室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

  (2)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第三条:工作票由签发人填写。有时为了减少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的工作量,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本班(组)的工作票。

  第四条: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填写不得任意修改,如有个别字需要修改,应字迹清楚。一张工作票修改不得超过3个字。

  第五条:填写工作票应使用能准确表达意思的,符合普通话规范的语言文字。

  第六条:工作票上所列人员按责任审票,签名完整,书写工整。

  第七条:工作票签发人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来担任。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第八条:工作票的签发。

  1、工作票由签发人签发,工作负责人填写的工作票也必须由签发人签发。

  2、一般情况下,一张工作票上的工作地点只限于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以刀闸断口为界)。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3、下列情况由公司指定有签发权的人签发工作票,并由值班员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票签发人仅对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和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任。开工前,由监护人(施工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代注意事项。

  (1)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来变电站承包设备检修、防腐或安装。

  (2)基建施工需要运行中的设备停止运行。

  (4)安装单位来处理新投产的设备缺陷。

  4、一个变电站或一条线路全部停电检修,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写明工作内容。几个班组同时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写各班的负责人。

  第九条: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开始时间及完成时间记入操作记录薄中。

  第十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由本局批准公布的人员担任。

  2、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到变电站承包土建施工、设备检修、安装、防腐或调试等工作时,由外单位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将名单事先交公司安

  监审查安全资质,合格后由安监将名单转发给变电站。

  3、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第十一条: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时,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负责人。

  第十二条: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预计在计划时间内,检修难以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在计划时间到期前,提前2小时以上向值班负责人(线路:向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种工作票的延期记入“备注”栏内。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第十三条:工作终结:

  工作全部结束后,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对设备状况和现场卫生进行检查,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工作终结。并在“备注”栏内盖“已终结”章。

  第十四条:检修工作结束前,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原工作票盖“作废”章。

  1、部分检修设备将加入运行,需要变更安全措施。

  2、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规》行为,经劝说无效收回工作

  3、检修工期延期一次仍不能完成,需要继续工作(注明因延期原因作废)。

  4、工作票破损,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不清。

  第十五条:工作许可人审查工作票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将工作票退回,要求重新签发。

  1、计划工作时间已过期

  2、安全措施不足或填写错误。

  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不符合规定。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不明确。

  第十六条:工作票的考核

  1、运行和检修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终结的工作票收集审核,并统计合格率,报安监。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工作票:

  (1)工作票无编号。

  (2)工作票填写漏项。

  (3)未按规定签名。

  (4)工作内容(任务)不具体,或工作地点不明确。

  (5)工作内容(任务)栏设备没有使用双重编号。

  (6)安全措施填写不具体。

  (7)接地线无编号,装设地点不明确。

  (8)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互相兼任。

  (9)未按规定办理工作负责人变动手续。

  (10)未按规定办理工作延期手续。

  (11)应使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使用第二种工作票。

  (12)已设遮栏、标示牌没有注明确实的地点或位置。

  (13)工作票破损,残缺不全,污秽看不清楚。

  (14)未盖“已终结”或“作废”章。

  3、工作票合格率(%)按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合格票

  合格率=―――――――――――――×100%

  不合格票+合格票+其它票

  注:其它票是指按规定应开而实际没有开票的工作。

  第十七条:工作票的保管:已终结的工作票,由各单位保存三个月以上。

  第十八条:事故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要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开工前应做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监护。

  下列工作可列为事故抢修:

  1、供电设备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造成火灾或设备严重损坏,需要立即处理的。

  2、救人、灭火。

  变电事故

  抢修的时间预计不能超过4小时,4小时以内不能修复的`,应按正常检修办理工作票手续。线路事故抢修不限。

  第二节变电工作票

  第十九条: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线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源。

  第二十条 工作票的填写细则:

  1、编号:各单位分别编号,一年内不得有重复编号。

  2、工作负责人:

  (1)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担任。

  (2)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到变电站承包土建工程施工、设备检修、安装、防腐或调试等工作时由外单位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将名单事先交公司安监审查安全资质,合格后由安监将将名单转发给变电站。

  (3)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3、班组:一个班组工作的,在其前面加主管单位名称。几个班组工作的,写总工作负责人所在的班组。

  4、工作班人员: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的,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工作负责人。

  5、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填写变电站名称、电压等级、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工作任务、工作场所或间隔。

  6、计划工作时间:为调度批准的停电检修时间,不包括停送电操作时间。

  7、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填写:

  (1)应拉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包括填写前已拉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填写设备名称和编号。

  (2)应装接地线:写明接地线的确实地点或应合接地刀闸,许可人需加写编号。

  (3)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写明遮栏的确切地点,标示牌的确切位置。10KV隔离开关需放置绝缘护罩的填入此栏。

  (4)补充安全措施:除(1)、(2)、(3)项之外的其他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

  (5)工作许可人应将所做安全措施完整地填入相应栏内,不得简化或写为简化或写为“同左”“已做”等。

  8、收到工作票时间:在计划工作时间之前,工作票交给变电站值班员的时间。

  9、许可开始工作时间: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和许可手续后,签名同意开工的时间。

  10、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11、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预计地计划工作内,检修工作难以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在计划时间到期前,提前2小时以上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种工作票的延期手续记入“备注”栏内。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12、工作票终结:

  工作全部结束后,工作负责人

  会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对设备状况和现场卫生进行检查,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工作终结。并在“备注”栏内盖“已终结”章。

  13、备注栏:填写注意事项或其他事项。

  第三节 电力线路工作票

  第二十一条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变压器台架或配变压器室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

  (2)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在运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工作票的填写细则:

  1、编号:各单位分别编号,一年内不得重复编号。

  2、科室、所(工程队)名称:填写供电所和工作班组名称,多个班组共用一张工作票时,名称填写总工作负责人所在班组名称。

  3、工作负责人:

  (1)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担任。

  (2)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4、工作班人员: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时,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工作负责人。

  5、停电线路名称(双回路应注明双重称号):

  填写线路电压等级、线路名称和编号。

  6、工作地段:填写线路名称、支线路名称、起止杆号。

  7、工作任务:填写某段范围内的具体工作任务。

  8、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应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应停电的范围):

  (1)拉开发电站、变电站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2)拉开需要工作班组操作的线路各端断路器、隔离开关和可熔保险。

  (3)拉开危及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架设线路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4)拉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需要拉开发电站或变电站内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只须填写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名称和编号。如果由线路工作人员自行拉开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需补充“在已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悬挂标示牌或加锁”。需要发电站、变电站合上的线路接地刀闸或在线路上挂接地线的也填入此栏。

  9、保留的带电线路或带电设备:

  填写同杆架设的带电线路或邻近的带电线路名称,与带电线路交叉处杆号和带电线路名称,与带电线路有平行段的起止杆号及带电线路名称。

  (10)应挂的地线:

  指工作班组自己应挂的地线,不包括变电站挂的地线或接地刀闸。线路所挂的地线位置应明确,对同杆架设的线路,在同一杆塔上不同线路上均要求挂地线的,应分别注明线路名称和杆塔号。

  (11)计划工作时间:填写调度已批准的停电时间。

  (12)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

  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许可开始的命令方式,分为当面通知、电话传达和派人传达。

  (13)工作终结的报告:终结报告的方式分为当面和电话两种。

  (14)备注栏:填写补充的安全措施和其他内容。

  第二章 操作票

  变电、线路操作票

  第二十三条 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命令,改变设备运用状态需要进行多项作业的,都应使用操作票。

  设备运用状态分为下列几种:

  1、运行。

  2、热备用:只有开关在断开位置。

  3、冷备用:断路器、隔离开关、二次回路保险在断开位置。

  4、检修:在冷备用的基础上,设备已接地,并布置了其他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操作票必须填写的主要内容:

  1、操作任务、起止时间。

  2、检查有关回路的功率、电流、电压。

  3、拉开、合上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4、检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实际位置。

  5、二次回路切换、保护回路压板的投、退或改变定值。

  6、控制回路、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测量仪表的投入或退出。

  7、停电设备验电的具体位置。

  8、装设、拆除接地线的位置及编号。

  9、和闸时同期控制开关的投、退。

  10、悬挂的标示牌及其他位置,装设的遮栏及其地点。

  11、装设绝缘护罩。

  第二十五条 操作票的填写。

  1、由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初审,值班负责人或操作许可人签名批准。

  2、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清楚,不得任意涂改。非关键字修改每张不得超过3个字,关键字(如:拉、合、停、送、退、投、切,设备的名称和编号)不得修改。

  3、填写操作票应使用规范的操作术语,不应使用方言。

  4、操作票的编号一年内不能有重复。

  5、操作票内一个序号对应一项设备操作内容,不能并项。检查设备的位置状态作一项。分相操作的设备一相作一项。

  6、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任务栏和操作项目栏均应填写设备名称和编号。

  7、操作票上所列人员签名完整,书写工整。

  8、操作票顺序填写正确:

  (1)线路停电操作顺序:拉开断路器――拉开线路侧隔离开关――拉开母线侧隔离开关。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2)双卷变压器停电操作顺序:拉开负荷侧断路器――拉开电源侧断路器――拉开负荷侧隔离开关――拉开电源侧隔离开关。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3)三卷变压器停电操作顺序:拉开低压侧断路器――拉开中压侧断路器――拉开高压侧断路器――拉开低压侧隔离开关――拉开中压侧隔离开关――拉开高压侧隔离开关。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9、操作票未用完的空行,从第一行起盖“以下空白”章。

  第二十六条 执行操作票

  1、倒闸操作票必须由两人进行,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的一人监护,另一人操作。

  2、一个操作人一次只能持一份操作票操作,不能同时持几份操作票交叉作业。

  3、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板上对照操作票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到现场正式操作时,应先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监护人持票和防误装置的钥匙,大声唱票,操作人用手指操作部位,并大声复诵无误后才能操作。

  4、必须按操作票所列项目顺序依此操作,禁止倒项、添项、漏项及做与操作无关的工作。每操作完一项就打个“√”,不准全部操作完了一次打“√”。

  5、重要项目(并网、解列、继电保护投、退,装、拆接地线拉、合接地刀闸)的操作时间应记入操作作票。

  6、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待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7、全部操作完毕,经检查无误后在“备注”栏盖“已执行章,并向调度员汇报。

  第二十七条 下列工作可不用操作票:

  1、事故处理。系指为了不使事故扩大而进行的紧急操作。

  2、拉合断路器的单一操作。

  3、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站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第二十八条 操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操作人: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操作,对所执行的各项操作的正确负责。

  2、监护人:对担任监护的各项操作的正确性负主要责任。

  3、变电值班负责人(线路工作许可人):对操作票所列操作顺序的正性,操作任务是否符合现场条件负责。

  第二十九条 操作票的考核: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的操作票。

  (1)无编号

  (2)无操作开始或终结时间,没有填写重要操作时间。

  (3)一张操作票超过一个工作任务或操作任务不明确。

  (4)操作中未按规定打“√”。

  (5)操作票有漏项、并项或顺序颠倒。

  (6)未按规定审票签名,或签名只写姓不写名。

  (7)字迹不清楚,关键字涂改或非关键字涂改每张超过3个字。

  (8)未盖“以下空白”章、“已执行”章或“作废”章。

  (9)使用术语不符合规范。

  (10)没用填写设备双重称号。

  (11)没有写明接地线安装的地点或接地线编号。

  (12)草稿操作票。

  (13)先操作后补的票

  2、操作票由运行部门逐月收集、审核、统计,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合格率报安监。

  3、操作票合格率(%)按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合格票

  合格率=―――――――――――――――×100%

  合格票+不合格票+其它票

  第三十条 操作票的保管:

  已执行的操作票由运行部门保存三个月以上。

  第三十一条 操作注意事项:

  1、正常操作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或高峰负荷时进行,如必须在交接班时进行操作,则由交班人负责操作完毕或操作到某一阶段后才能交班,接班人重新填写操作票继续进行操作。

  2、操作前应检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合格。

  3、雷电时禁止倒闸操作。

安全工作的管理办法7

  一、为维护企业内部稳定和治安秩序,保障企业深化改革和施工生产、

  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4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4号令)、《北京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有限公司内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凡有限公司所辖各单位均执行本管理办法(包括原一建公司所属单位)。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为本单

  位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保卫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有限公司对各单位治安、消防、交通工作(以下简称保卫工作),采取“分级管理,责任分明,逐级落实,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公司保卫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保卫工作。

  五、各单位在改革、调整过程中,不得削弱保卫工作,要按照下列要

  求设置保卫组织、保卫干部和消防警卫人员。

  1、各专业分公司要根据职工人数多少、工作量大小成立保卫组,或设置专职保工干部。

  2、国家、市确定的重点工程和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含5万平方米),成立现场保卫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3.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不足5万平方米工程,设立专职保卫干部;

  4.建筑面积不足1万平方米的工程,可以设立以保卫工作为主,同时兼管其它工作的保卫干部;

  5.保卫干部必须持有上岗证,经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审核认可后,方可上岗;

  6.施工现场护场警卫人员的配备按照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护厂警卫、防火工作人员和成品保护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六、专业分公司保卫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企业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有限公司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本单位保卫工作的各项制度。逐级签订《治安、消防、交通安全责任状》,落实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保卫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治安、消防、交通安全领导组织,结合有限公司下达的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指标,确定本单位保卫工作管理目标,并定期对下属单位、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3.加强对职工的.法制宣传、“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教育,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安全防范意识和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

  4.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加强秘密力量建设。帮助、教育本单位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依法协助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劳教所外执行人员进行监督、考察和教育。每年3月底前,将确定的重点人口、帮教对象、治安耳目审批表报综合管理部保卫部门审批备案;

  5.调解、疏导单位内部纠纷,消除化解不安定因素,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6.加强重点防范部位、贵重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7.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登记、管理,特别是对“武疯子”要落实看管措施。

  8.加强信息工作,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交通部门报告发生在本单位内部的治安、刑事案件,消防、交通事故以及各类不安定事端,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9.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防治安、消防、交通安全隐患,对有限公司下发的隐患通知书,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解决;

  10.加强对内部员工、特别是驾驶员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机动车辆管理,对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的单位、个人,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经常监督检查交通管理目标的落实情况;

安全工作的管理办法8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及“一岗双责”的安全工作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构件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二、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即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 健全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完美安全应急机制。

  四、 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建立临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班主任要对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安排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五、 不断完美课间户导制度,明确职责和奖惩制度。

  六、 全体教职工要掌握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安全工作的管理办法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精神及法律、法规,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降低事故发生率,妥善处理各类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

  第三条 学校安全教育及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办法,切实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第五条 校长要对全校安全工作负责,由分管校长主抓,各处室主任具体负责,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负责,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 建立分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网络,配备一名安全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领导每学期召开两次安全工作专题研究会,听取各处室安全工作汇报,使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八条 学校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会同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综合治理、保险等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学校安全防范体系。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九条 要从严治校,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各处室人员的岗位职责、奖惩办法、责任计划与处理,都以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确,并严格执行。

  第十条 建立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目标,分解到部门,责任到人,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的范围谁负责,形成组织上层层有人管,级级有人落实,事事有人负责的格局。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是安全防范的重要措施,学校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形成制度。每学期期初、期中、期末进行三次拉网式检查,排查一切不安全因素,并实施检查人员责任制,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第十二条 实行集体活动报批制度。凡组织师生外出及大型集体活动,必须向教育主管部门请示,整班外出活动必须报请校长,经批准方可实施。做到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

  第十三条 实行安全工作汇报制度。每季度学校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一次安全工作情况,每年向市教育局报一份年芳安全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 实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教育局,并在12小时以内写出事故情况报告。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造成师生非正常伤亡的,学校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急救的,除立即报告教育局外,要及时报公安、卫生等部门,全力以赴,组织抢救,力争将损失减到最低限度。

  第十五条 实行安全事故追究制度。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处室及个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加强校园秩序管理,严格进出校门制度。安排得力人员24小时值班,不准脱岗、睡岗、代岗。学校实行领导带班制度,有值班纪录及交接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保卫责任制。对教学及其他重点要害部位的检查要明确责任制,实行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加强对校舍管理。经常察看校舍等方面的安全状况,如发现危房及其他危险建筑设施,应采取果断措施,分别情况,予以拆除、维修、加固和封闭售货停用,限期解决。学校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教育局严禁使用危房。

  第十九条 学校加强对楼梯、楼道照明设施的管理。在楼道内醒目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条 加强教育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学校实验室 妇女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时要有教师现场指导,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药品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学校加强劳动课、体育课活动对学生的安全保护,并不断改善动动环境和条件。

  第二十一条 免疫接种等对学生的预防保健措施,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卫生防疫部门和市教育局的'同意下部署实施,任何处室、年级和个人不允许自行组织安排。

  第二十二条 严组织学生参加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范围以外的活动(如去高层建筑物擦玻璃、在墙面上搞宣传、去医院等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做好事等)和教育教学活动无关或缺乏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 学校把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充分利用活动课学科教学等形式,针对学生的年龄、心理、生理特点,以及知识结构、认识能力的差异,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各年级要开好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和积极性,深入细致的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第二十五条 组织学生演练。结合学校实际,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组织学生进行自护、自救、互救的演练活动,如防火、防毒、下课疏散等,提高学生在各种危险情况下的实际应对能力。演练要严格按程序操作,严密组织,确保安全,防止发生事故。

  第二十六条 班主任要做好学生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学生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不蓄意起哄滋事,不在楼梯外嬉闹推拉,维护学校的良好秩序。大型集会和间操、放学,各班主任应组织好学生排队上下楼梯,避免发生积压事故。

  第二十七条 对后进生要做到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转化工作。不得体罚学生,不得采用经济手段处罚学生,不得采取停课、动员学生转学等手段管理学生,以免造成学生流入社会、出走或被坏人利用而引发其他不良后果。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定期组织学生学习有关安全常识,并根据季节的变化确定不同的工作重点。每年的三月、九月的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安全教育日”,所在周为“安全教育周”,年在月为“安全教育月”。学校充分利用两个安全教育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安全教育的研究,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安全教育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实施、有动行过程、有总结,不断增进安全教育工作的效果。

  第六章 事故处理与奖惩

  第二十九条 发生学生安全事故要及时妥善处理。学校教师、学生在校内因不可预见原因受到轻微伤害的,学校依照有关法律和校纪校规调解处理,责令责任人或其监护人赔偿损失,同时经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生政、纪律处理;发生死亡、重伤等重大事故的,学校立即保护现场,迅速报告教育局、公安及卫生部门,并及时疏散学生,全力救护伤员,减少伤亡,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凡师生在校外因非学校责任造成伤害的,有责任方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第三十条 师生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在校的日常生活中发生死亡、重伤或致残事故的,学校区分师生本人责任大小,按有关法律和事故规定妥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师生在校内正常生活及由学校组织在校外参加活动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自然灾害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由学校或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处室、年级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不得晋职、晋级或评先:

  (一) 对所管安全工作不重视,工作失职、赎职,管理不严而造成后果者;

  (二) 发生安全事件,遇险不救,临危逃避,不采取有效措施,贻误处理,致使事态扩大者

  (三) 发生不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瞒报、迟报,致使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平顶山市育才中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工作的管理办法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和协调。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设施设备,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其所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含其他学校主管部门)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对所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制定本地区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及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年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三)与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签订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并考核其落实情况。

  (四)督促学校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整改项目及时上报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五)接受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负责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和一般安全事故处理的领导与指导工作。

  (七)其它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建立与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责任和经费。

  (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抢险预案。

  (三)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与本校各职能部门教职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考核其执行情况。

  (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各项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第八条学校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任务:

  (一)定期排查校园危房,保证师生员工人生命和财产安全。

  1、学校要在建设、安全等有关部门指导下,从检查、鉴定、报告、排除等环节对本校危房进行认真彻底地清查。其重点为: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实验室、食堂、体育场馆、礼堂、俱乐部、锅炉房、燃气设施、厕所、围墙等。由有资质的部门出具危房鉴定书,逐一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危房档案,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教学及生活用房经有资质的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妥善安置学生。A、B、C级危房经维修、改造,经有关的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D级危房必须撤除,全面进行危房改造。

  2、认真落实《安顺市教育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的各项规定,做好地质隐患点防范预案。

  3、加强对校园内建设工程的管理,在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教学用房,学校要与施工方共同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认真落实《安顺市教育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的各项规定,做好地质隐患点防范预案。

  3、加强对校园内建设工程的管理,在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教学用房,学校要与施工方共同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顺市学校卫生工作管理责任、责任追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规定》、《安顺市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督查评估细则》,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和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机构与防疫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1、学校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卫生设施设备,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照,从业人员须经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经营。

  2、学校要明确校级、中层领导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规章,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层层有人管,各项工作责任明确,具体落实。

  3、校内食堂、面包房、小卖部、豆奶房等要证照齐全,强化生产、销售、保管等各个环节卫生质量的管理。中等、高等院校对校内饮食摊点负有管理责任,校园内饮食摊点设置应经学校同意,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坚决取缔校内无证饮食摊点。

  4、学校对食品的采购、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要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做到层层把关,层层监控,层层落实,将管理制度、工作责任落实到班组和具体责任人。

  5、对大宗物品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对小宗物品实行定点采购制度,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卫生合格的资质证明,提供的货物要同时具备质量合格证和卫生合格证。建立健全食品验收制度,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度,严禁采购“三无”产品。

  6、建立严格的.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培训和体检,持有卫生监督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要立即调离。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堂的操作间和仓储间。建立食品的24小时留样制度。

  7、学校要根据本级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及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宣传与预防措施,杜绝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8、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本级卫生监督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品从业人员的专项培训组织工作。

  (三)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不乘违章车,不走违章路。

  2、城镇学校和沿公路干线学校门前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积极与交通安全部门联系,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预防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地处交通要道的学校,在学生上、放学人流高峰时段请交警值勤,加强交通安全。

  3、有车辆的学校要加强车辆管理和对司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按时对车辆进行年检、保养,杜绝车辆带病上路。

  4、学校在举行各类活动外出时租借车辆及驾驶员要具备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资质,严禁乘坐超员超载的客车或货车,更不准乘坐农用车、拖拉机和违章载人、人货混装的货车。

  (四)加强对教学实验所需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

  1、采购危险物品实行专人负责制。必须到取得国家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买质量合格产品。不得购买过期或未作检验的产品;不得购买品牌和标志与有关规定不相符的产品;不得购买所装介质与包装说明不相符的产品;不得购买没有详细使用说明的产品。

  2、危险物品要经过严格验收才能入库保管。保管室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根据各种危险物品的特性制作标签,分类摆放并注明明显的危险警示符号,妥善保管。严禁各类危险物品混装混用。保管室应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防爆、防腐蚀器材。保管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物品保管室严禁兼作其它用途。

  3、教学、科研、生产中领取使用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教学中使用危险物品应由实验室相关人员领取,在教师指导下分发给学生,实验仪器药品应由实验教师领取,实验完毕后应及时由教师亲自交还实验室。

安全工作的管理办法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保障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主要领导是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减少违法犯罪,消除安全隐患,保护公司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为公司经营管理创造良好环境。

  第五条安全保卫工作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部门经营管理目标,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到岗位的管理办法。在公司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和评先授奖、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六条保卫部在公司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综治委和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是安全保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八条公司综合管理部下设独立的保卫部,配备专职保卫人员、现场勘查器材、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经费单独预算。

  第九条各部门必须安排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建立与业务工作相配套的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

  第十条根据公安部门要求和公司实际,营业网点配备专职值班守卫人员;营业网点专职值班守卫人员的配备由公司统一组织实施;营业网点在公司保卫部门指导下制定相应制度办法,严格规范专职值班守卫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保卫工作机构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一条公司保卫部的职责:

  (一)组织实施公司、公安部门和综治委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部门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公司安全保卫和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制度办法和规定;

  (五)负责对公司员工的安全防范教育,开展应急防暴、防扒、防火演练等安全培训工作;

  (六)负责专职守卫人员管理、培训工作,自卫武器的管理以及安全设施建设工作;

  (七)依法协助公安等机关处理公司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

  (八)完成公司领导和上级综治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公司保卫部的权限:

  (一)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并提出纪律处分意见;

  (二)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要害岗位人员进行检查,发现不称职人员,及时向领导提出调整建议;

  (三)对安全保卫工作检查结果,逐级报告,在公司内通报;

  (四)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向公司领导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第四章?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十三条公司统一管理、协调、规划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及时贯彻落实综治委和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研究部署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

  (三)加强安全保卫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业务建设,认真分析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关心安全保卫人员的.生活,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四)组织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督促各部门对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

  第十四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落实公司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加强对本部门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知识教育,提高员工安全防范能力;

  (二)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防范措施及办法;

  (三)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四)随时检查本部门员工在营业期间执行重点部位操作规章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掌握本部门员工的思想动态,对员工的反常表现,要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并及时向公司保卫部门报告;

  (六)本部门发生案件或灾难性事故等应及时报告公司保卫部门,性质严重的同时应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应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司和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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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安全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的安全设施是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和职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技术条件。主要包括:

  (一)保管箱、财务室、档案室、财富中心等重点防控点的建筑防范设施;

  (二)电视监控系统、无线通讯和防卫防护器材等技术防范设施。

  第十七条安全设施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公司保卫部负责安全设施工程图纸的审查和竣工验收,新建、改建网点安全设施必须一次达标方可投入使用;

  (二)公司保卫部组织、培训兼职安全技术人员,了解器材性能,学会使用、保养和简单维修;

  (三)公司保卫部组织制定安全设施使用管理制度办法,经常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达不到标准或违反使用规定的,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依照公安部门对金融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制定安全设施达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精心组织落实。

  第十九条公司安全设施费用的管理。凡新建、改建安全设施均由保卫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安全设施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构建费用预算,安全设施费用一次列入公司费用。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公司保卫部必须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十一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对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岗位人员的防范意识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

  (三)安全设施建设和自卫器械管理情况;

  (四)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查处情况;

  (五)其它需要检查的项目。

  第二十二条检查工作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不走过场,每次检查要有文字记载,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要在检查登记簿上签字。

  第二十三条检查结果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

  (一)对安全防范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的要给予批评;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指出并进行记载,能立即整改的当场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二)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案件和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人员发现刑事案件或灾害事故后,应及时报告公司保卫部,同时报告公司领导、公安机关。保卫部接到报告要立即赶到现场,重大恶性案件,公司领导应及时赶到。部门或当事人应保护现场,积极配合公司或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保卫部要及时受理各部门的报案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根据公司领导的指示进行调查核实。对所受理的案件经查证后确认不属于保卫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相关管辖机关。

  第二十六条按规定逐级向公司领导、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部门汇报案情或反映情况。

  第二十七条建立安全保卫档案。做好案件、事故等的登记、统计、上报工作,积累案件资料,为总结分析案件特点、作案手段、发案原因和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章?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八条对于经过严格考核,安全保卫工作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公司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执行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

  (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防止灾害事故发生,为保卫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做出贡献的个人;

  (三)协助查破案件有功的个人;

  (四)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成绩突出的个人;

  (五)其他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逐级追究有关负责人以及当事人的责任。

  (一)管理混乱,纪律松懈,安全保卫责任制未落实,对隐患、漏洞没按时整改,致使责任性案件事故发生的;

  (二)因失职、渎职、严重官僚主义而导致发生责任性案件和事故的;

  (三)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致使公司财产、职工人身安全遭到损失的;

  (四)对发生案件及重大事故不及时报告、隐瞒、不报,或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包庇、袒护、减轻责任的;

  (五)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不及时化解,处理不力,以致发生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

  (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已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而导致案件或事故发生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处罚或追究责任的。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公司各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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