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办

时间:2024-07-21 14:32:55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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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办法(精华15篇)

车辆管理办法1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合理安排调度车辆,保障生产、抢险及其它公务用车,特制定本办法。

车辆管理办法(精华15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机动车辆。

  第三条本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副总以上的专用车辆由副总本人或专职司机自行管理)。公司公务车及维修车的证照、年审、保险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人员与司机共同办理;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清洁由各车司机负责。

  第四条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非本市城区)用车,须事前预约申请,综合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并指派车辆出车;部门维修车辆在正常情况下由本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量自行安排,但须节约用油,减少不必要的出车次数,公司如有其它工作需要调动部门车辆出车,在不影响正常维修抢险任务情况下,所属部门应服从综合管理部的.安排。

  第五条公司人员一般不得申请个人用车,因重病就诊、重病住院和个人紧急等特殊情况必须用车的,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可以用车。

  第六条各部门用车应设置《车辆使用及运行记录台账》,详细记录每日车辆的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车事由及部门,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综合管理部每月核对一次运行台账。

  第七条各类机动车辆下班后(中午、晚上),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公司院内),钥匙交调度(带班负责管理)。星期六、日及节假日缴款车照常缴款。

  第八条驾驶员不得私自向外借车、换车或出私车。因向外借车、换车、出私车以及不遵守交通规则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全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车用油料由综合管理部按照公司标准统一管理控制(详见燃油费补贴标准及管理办法),综合管理部有义务对油耗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测算,合理调整用油标准,控制管理费用。

  第十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特殊情况需到非定点厂修理,须说明理由,经部门领导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综合部监督方可维修。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自我检修和保养,确需进厂维修的,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部门经理审定,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维修。

  第十二条车辆大、中修应列出维修计划(包括时间、维修项目范围、预算)报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合适时间修理。

  第十三条司机应对车辆进行及时保养、维护、清洗、检查。

  第十四条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发生故障,所需维修费,由司机全额负担。

  第十五条车辆燃油费、维修费可列入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具体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或在年度考核方案中分别确定。

  第十六条购车手续、各类证件等基础资料应复印存档。

  第十七条车辆大中修,定时保养、年审结果、事故记录等应登记建档。

  OXX第十八条本办法从二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536、发生一次死亡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XXX民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XXX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5、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50023运行单程在公里以上必须配备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42050、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至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车辆管理办法2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校内行车、停车秩序,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中车辆包括机动车、自行车和电瓶车。机动车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二轮机动车、三轮机动车及拖拉机。

  第二章外来车辆管理

  三、无校内通行证的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

  四、外来车辆原则上一律停放在校外,因公确需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应先进行登记,并持行驶证换取校内临时通行证后方可进入。

  第三章校内行车管理

  五、汽车一律从南门出入校园,无特殊情况,禁止汽车从北大门出入。

  六、校园内机动车限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七、校园内禁止鸣喇叭。

  八、教职员工的机动车辆出入校门应与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错开;升旗、课间操以及大型活动集队期间,禁止机动车在校内行驶。

  第四章校内停车管理

  九、进入校内的教职工的二轮、三轮机动车,自行车及电瓶车一律有序停放至五四堂北侧或四号楼东侧车库。

  十、进入校内的学生的'自行车管理由政教处协同保卫科制定制度进行管理。

  十一、进入校内的教职员工的汽车一律停放到新宿舍楼楼下地下停车场,其他区域禁止停放汽车。汽车出入库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汽车入库和出库务必按指示标志所示的方向出入。

  2、车库限高为2.2m

  3、汽车出入库时须低速(不超过5Km/小时)行进;入库时禁止空挡滑行,出库时,按驾驶规程中要求的档位爬坡。

  4、停车时须小心驾驶并将汽车停正停到位(前到挡车器,居中或靠右停放)。

  5、阴天或光线较暗时出入库,应及时开启大灯。

  6、保持车库整洁,不要将垃圾丢弃在地下车库。

  7、进出地下车库的人行通道在地下车库的东部和北部。停车和取车时请从以上人行通道出入,尽量不要从地下车库坡道出入,以保证安全。

  8、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禁止进入地下车库。

  第五章附则

  十二、车辆管理工作由保卫科负责实施。

  十三、教职员工应服从管理;车辆管理人员要礼貌待人,认真做好机动车辆进出登记、巡查和管理工作。

  十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校长室。

  十五、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办法3

  1. 校内住户的车辆每天早上8:30之前必须开离校园,并且7:30——17:30之间不得进入校园(含在校教师的车辆)。

  2. 校内住户的车辆应按学校指定的地点(教学楼前的空地)有序停放,不得在塑胶场地上行驶、停放。

  3. 外来机动车辆(非校内人员使用的车辆),未经允许不得入校。

  4. 机动车辆经允许进入校园后,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禁止鸣喇叭、超车和并行;教师的非机动车进入校园,必须减速慢行,注意避让学生并自觉将车辆停放到指定地点。

  5. 所有停放校园内的.车辆安全防护,一律由车主自己负责。

  6.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需出入学校执行任务的,门卫人员应及时放行并指明路径。

  7. 非校内住户的车辆不得在校园内过夜。

  8. 严禁将任何车辆停放在安全通道(含校门通道、操场过道)。

车辆管理办法4

尊敬的香槟城业主:

  你们好!

  香槟城业主车辆刷卡迚入方式已经历时五年多了,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科技的发展,越来越感觉操作和使用跟不上时代的要求了。为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业主,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总公司批准,决定采用新型蓝牙感应迚入模式迚出车辆。20xx年11月1日正式启动。在此,感谢香槟城业主委员会和徐州润敏置业有限公司在此项目改造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南京九竹科技有限公司的全力配合。新型的蓝牙感应系统的有点:

  1、一车一卡,一迚一出的终端模式,保障小区车辆数量不会有误。

  2、车辆管理更科学合理,人机对话,误差率和防盗效果必将更科学。

  3、免去开窗刷卡的繁琐过程,给广大司机的操作更方便。

  4、感应距离进,不停车直接迚入的无障碍感觉,给您节约时间和停车起步的油耗。

  各位尊敬的车主需要准备的材料:

  1、房产证或土地证

  2、车辆行驶证及驾驶证

  3、原先刷卡使用的IC卡

  4、地下车位的车主还需要准备好您的'《车位购买协议》或车位付款收据。

  您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到物业客服中心迚行IC卡更换蓝牙卡,物业管理公司有专门的人员给您指导安装,当然这一切都是免费的哦。

  此次更换IC卡的重要意义:

  1、随着科技的迚步,我们香槟城小区的部分系统也基本处于更换阶段,车辆智能系统的更换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2、香槟城的车位资源紧张,下一步物资局搬迁,小区门外停车位必将更为紧张,为了防止外来车辆占用我们小区的资源,必须采取实名制迚入,而蓝牙终端系统的一迚一出模式可以真正实现一车一卡,绝无浪费。

车辆管理办法5

  1.1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3. 0职责

  3.1车管员职责

  3.1.1协助综合事务部经理做好公司驾驶员及车辆各项管理工作。

  3. 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模范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

  3.1. 3负责公司车辆的养路费、车辆使用税和保险费缴交办理等工作。

  负责安排公司车辆的保养、年审和二保工作,对公司审批权限内的车辆保修进行监督和安排车辆进厂修理。

  3. 1.5负责每月召开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记录,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

  负责核实驾驶员报销费用,按照上级下达的.车辆预算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费用。

  3. 1.7负责调度车辆,安排驾驶员各项工作。

  3.1.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 2车辆安全员职责

  协助车管员完成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处理公司交通安全事故及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3. 2. 2贯彻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单位下达的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贯彻、传达交通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

  43. 2.负责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完成公司车辆安全考核指标。

  负责组织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隐患。

  3. 2.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 3专职驾驶员职责

  1.3.1爱护车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

  1.3.2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不开带“病”车。

  1.3.3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停放车辆的防盗防抢防破坏措施。

  1.3.4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通知车3. 3. 5未经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

  4. 3. 6每次出车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5. 3.7每年与公司签订一次《车辆安全行驶及防盗责任书》。

  4.0工作内容

  4. 1车辆的使用

  4. 1. 1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公司本部所有车辆(含公司领导相对固定使用的车辆)均由综合事务部统一调度,各部门用车均须提前一天提出用车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经理批准后送交综合事务部车队,由车队按公务的轻、重、缓、急统一安排车辆,并经综合事务部经理审核后出车。

  4.1. 2xxxx公司车辆原则上只限于在高速公路线内行驶,驶离高速公路线外预2计超过小时,应通知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备案。

  6. 1.3车辆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购买燃油的,必须经车辆管理

  员同意。

  6.1 4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

  4. 1.5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违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4.1. 7调派车辆往辖区路段以外地区办事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4. 2车辆的维修

  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安排办理,驾驶员填写《车辆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修理。

  4. 2. 23000-500 0维修费在以下的,由车辆管理员报综合事务部经理审核;元元5000的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元以上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5. 2. 3修理后所有更换的零配件,必须带回交车辆管理员检验认可。

  4. 3奖惩办法

  具体参照《车辆安全行驶及防盗责任书》之奖惩办法执行。

车辆管理办法6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决定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xx年第55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一项中的“JT/T 796”修改为“GB/T 35658”。

  二、将第六条、第七条中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修改为“《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

  三、删除第八条。

  四、将第十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向原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五、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删除第四项。

  六、将第十九条改为第十八条,将其中的`“随时或者定期调取系统数据”修改为“随时或者定期调取系统中的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数据”。

  七、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三条,将其中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修改为“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

  八、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五条,将其中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修改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将第三项中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修改为“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或者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

  九、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的,处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十、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三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或者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单位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十一、将“安全监管部门”统一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

  条文序号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xx年9月1日经交通运输部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车辆管理办法7

  一、进出小区的车辆必须服从管理公司的管理。

  二、车辆进入小区要验证发牌,并做登记。

  三、车辆驶离小区时要验证收牌,没有交还存车牌号或存车牌号与车上牌号不符时,该车不得放行离开小区。对外来车辆要计时收费。

  四、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进入小区后车辆不得高速行驶,或按喇叭。

  五、进入小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司机须按规定办理停车手续,并把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六、禁止超高、超重以及漏油、漏水等车辆进入小区。

  七、在车辆进出高峰期间,管理人员还要作好现场的'车辆引导、行驶、停放与疏散工作。

车辆管理办法8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运营车辆的安全管理,强化运输过程的安全控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监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全面监控,重点控制、提前防控”的原则,进行实时监控和调度指挥。

  第三条 分公司所有安装安全监控设备的车辆和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节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为加强安全监控管理工作,分公司成立GPS运营安全监控管理领导小组,由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安全、机务、客运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监控管理规定和要求。

  2、组织检查分公司动态监控管理工作。

  3、组织制订分公司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安全监控工作流程等。

  3、研究、处理安全监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 分公司设立GPS监控室(以下简称监控室),配备监控设备,做到专机、专线、专用,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监控人员,对分公司车辆进行安全监控、调度管理。

  监控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知识,经过安全知识培训,熟悉交通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行车规章制度。

  1、监控室职责

  (1)负责GPS监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2)负责运营车辆的安全监控管理工作。

  (3)负责GPS监控、车载设备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正确、安全使用设备。

  (4)负责车辆安装的车载GPS终端的管理和维护。

  (5)负责需要维修、更换车载GPS终端的及时上报,联系维修,确保信号正常传送的连续性。

  (6)收集和上报车辆的相关信息,修改车载终端相关参数的设定。

  (7)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及时制作气象、道路信息,下发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8)根据运输生产需要和安全监控情况,下达调度指令。

  (9)对超速行驶、疲劳开车等报警信息及时纠正,做好记录。

  (10)及时处理劫警信息。

  (11)对车辆的求助信息及时答复或处理。

  (12)对私自加班、包车等违纪行为及时报告。

  (13)对车辆的运行情况实时监控,对行驶轨迹进行回放、查询。

  (14)对不服从安全监控管理或违章作业的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15)负责对车载终端损坏或信号中断的情况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6)做好监控记录,负责对设备的升级改造等。

  (17)定期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安全监控工作情况。

  2、监控负责人职责

  (1)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制定分公司安全监控工作计划及相关制度、规定,管理、指导监控人员规范填写各种表格、记录。

  (2)负责GPS监控、车载设备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正确、安全使用设备。

  (3)负责对运营车辆随机抽查或轨迹抽查回放,查处车辆违章,提出车辆违章处理意见。

  (4)及时向领导报告车辆动态监控异常情况。

  (5)对GPS功能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

  3、监控人员职责

  (1)按照安全监控管理要求,对运营车辆进行安全监控,对运行轨迹进行回放、取证。

  (2)发现车辆违章,5分钟内下达安全指令,纠正违章行为,做好记录,并及时汇报。

  (3)根据天气、道路及车辆运行情况及时下发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4)认真填写各种值班记录、监控记录和数据采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做到监控过程留痕。

  (5)落实车辆运行线路中的GPS信号盲点区域,准确统计盲点里程和车辆行驶时间,汇总车辆驶入通信盲区或行驶过程中GPS突然损坏等原因导致GPS不上线的车辆,说明情况,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6)、对车载GPS监控设备、平台运行情况经常检查,发现GPS信号传输不正常,及时联系维护人员调试维修。

  (7)坚守监控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8)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动态监控工作情况。

  4、车载终端维护人员的主要职责

  (1)加强车载终端使用人员的教育,使他们熟练掌握车载终端的技术性能、使用方法、日常维护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2)定期对车载终端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车载终端故障,影响信号传送质量时及时排除。

  (3)修车、拆卸电瓶时,确需拆卸车载终端连线的,作业完毕后应及时进行连接。

  (4)对车载终端发生故障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排除。如人为原因造成的连线松动、拆卸、割断等应做好记录,并向分公司领导和管理部门报告。

  (5)发现人为原因造成信号中断的,有权建议单位领导或按规章制度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从严处理。

  5、驾乘人员使用维护职责

  (1)车辆驾乘人员要加强车载终端的保护,所有连线不得自行移动或破坏。要谨慎使用报警系统,不得随意摁报警按钮,造成虚假报警。

  (2)为了保证信号的正常传送,不得将衣物、行包等物品遮挡车载终端天线,以免影响信号的正常传送。

  (3)严禁在仪表台上放置盛有液体的器皿,以防倾倒或泄露造成车载终端损坏。

  (4)驾乘人员应注意观看显示屏,及时了解和掌握单位监控室下发的各项调度指令或信息。

  (5)车主及驾驶员要保证行驶记录仪功能的正常使用。传感器损坏时,必须及时更换,确保车速里程表的速度数据传到记录仪。

  第六条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监控室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车载终端维护制度、违章违纪处理制度等。

  第七条原始记录

  监控室应认真保存各项原始记录,主要包括:值班记录、安全监控记录、车辆报警记录、夜间运行车辆重点监控记录、电话记录、预警提示记录、交接班记录、车载终端故障记录等。

  第三节 监控管理分工

  第八条 监控职责分工

  1、安全科

  (1)参入监控违章处理。

  (2)随时对车辆运行、设备使用、人员情况进行查询,根据运行、设备、人员特点,提出下一步改进意见。

  (3)对GPS功能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

  2、客运科

  (1)在日常管理中,及时反馈车辆运行动态和GPS运转情况,并在下午将次日加班、包车、停车等情况书面通知监控值班人员,如有当天临时加班、包车、停运的,随时通知监控人员,以便监控管理。

  (2)车辆加班、包车必须查看GPS是否正常在线(查看当天和前三天的),不上线或上线不正常车辆,不准办理。

  (3)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及时下发安全提示和调度指令。

  (4)接到监控室对车辆停班通知后,马上办理,不得推诿、迟办。

  (5)随时对车辆运行、设备使用、人员情况进行查询,根据运行、设备、人员特点,提出下一步改进意见。

  (6)对GPS功能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

  3、机务科

  (1)负责车辆GPS设备采购、负责初次安装、调试。

  (2)对车速里程表运转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对GPS功能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

  4、财务科

  负责GPS监控费用的月结月清,GPS卡费按时结算,以免GPS停机无法正常工作。

  第四节 GPS监控管理流程

  第九条 安装车载GPS设备流程

  1、新购置车辆GPS车载设备安装,由机务科负责,安装2-3路摄像头,1-2路(通道一、通道二)对车厢内,监控是否超员,一路对驾驶员,监控驾驶员的不良行为,天线固定在工作台前端。

  2、由监控室对车载GPS设备调试,使设备运转正常,安装调试完成。

  3、监控室办理驾驶员IC卡,数据正确。

  4、调整GPS安全运行参数,定期对设备进行升级,确保设备处于工作状态。

  第十条 GPS监控运行流程

  1、监控人员进行监控时,检查监控设备是否运转正常,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值班记录等,对GPS平台数据进行更新,随时保持最新数据。

  2、查看车辆运行动态,对车辆超速、超员、驾驶员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私自加班包车、违反夜间禁行规定,违反途中休息规定、人为破坏GPS、GPS出现故障继续运行及GPS断线超过20分钟、GPS不能回传数据等违章行为进行监控,做好监控记录。

  3、车辆运行出现上述现象时,应即使查明原因,通知车辆纠正违章,防止二次违章,及时填写《不合格评审记录表》,注明违章类型、时间、地点、违章人员等详细信息,报分管经理审核处理。

  4、可能属GPS设备损坏的,做好记录,通知车辆返回后对GPS设备进行检测,确属于设备原因的,填写《车载终端故障登记台账》,对现场不能修复的,通知设备维修人员和客运管理部门停车修理,修复后车辆方可运行,严禁车辆GPS带有故障运行。

  第五节 监控设备管理

  第十一条 分公司监控系统平台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进行排除,确保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第十二条 认真加强车载终端管理,保障GPS信号的正常传送,是确保GPS安全监控系统有效运行的前提。

  1、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车装GPS终端。如需调换,先报分公司监控室,由分公司在调换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经信息中心同意后,方可调换,并将调换后的车辆信息、GPS终端信息及时报送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输入信息平台。否则,由此对监控和安全管理造成影响,将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2、根据安全监控需要,按照或下载软件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准安装和下载。

  3、对于更新的营运客车,需要使用原终端设备的,应在订购新车前向机修处提出申请,同意后才能在更新的车辆上使用。

  第六节 安全监控管理

  第十三条 监控室对分公司车辆运行动态实行自主监控。

  第十四条 监控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值班时要严格遵守安全监控管理规定,加强车辆的实时监控,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十五条安全监控管理要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车辆超速行驶、超员行驶、疲劳驾驶、私自加班和夜间运行车辆的监控。对夜间运行的车辆,特别是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点之间运行的车辆要重点加强安全监控。属于正常运行班次的车辆,要加强车辆行驶速度和疲劳驾驶以及不按规定上下客的监控,防止超速行驶、疲劳开车和违规停车;对非正班运行的车辆,要逐车落实是否安排并办理了符合规定的运行手续,否则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将车辆追回。

  1、车载GPS出现故障未查明原因继续运行界定: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断时超过20分钟、数据显示不准、视频不回图像、车辆不定位等现象。

  2、超员行驶界定:车辆载客不得超过行车证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3、超速行驶界定:运营车辆普通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规定限速要求,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有限速标志的按规定速度行驶,夜间行驶速度超过白天限速80%的。

  4、疲劳驾驶界定:连续驾驶超过4个小时(夜间超过2小时)以上没有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的,或者没有停车更换接力驾驶员的;或同一个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行驶超过8个小时的。

  5、不按规定行驶界定:无特殊情况(如堵路、封道等),未按照规定运行路线行驶或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的。

  6、私自加班包车界定:完成当日运行作业计划后,没有办理加班运行手续私自运行的;或者未执行当日作业计划私自揽客运行的。

  7、违反夜间禁行界定:夜间10点至次日5点之间发车,凌晨2点至5点未停车休息的。

  8、违反双班驾驶员配备规定界定:普通公路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应配备双班及以上驾驶员而未随车配备或配备不足的。

  9、违反长途客车中途休息规定:长途客车没有设定固定休息点或车内预留休息铺位的。

  10、人为破坏GPS行为界定:私自改动监控系统线路、拔插插头、有意遮挡视频头、改动天线位置、遮挡天线、私自安装开关、没有尽到保护责任致使设备损坏等行为。

  11、私自更换驾驶员规定:驾驶员所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号不符且无《替班通知单》的,以及使用无《驾驶员即使证明》驾驶员的。

  第十六条 加强节假日及重点运输期间的安全监控管理。发现违反安全监控管理规定的车辆应及时进行处理,确保重点运输期间的安全。

  第十七条 遇有雨、雪、雾天气及路阻等情况时,监控人员要根据掌握的信息,及时制发天气预报信息和安全行车指令,对运行在恶劣天气或事故多发等危险区域、特殊路段的车辆进行严密监控,必要时打电话通知。

  第十八条 车辆运行中乘务员要注意观看显示屏上的信息,并通知驾驶员按照下达的调度指令进行作业。

  第十九条 驾乘人员、承租人必须无条件地确保已安装调试的GPS终端设备完好,信号接收畅通,发现故障及时、主动的向分公司汇报。

  第二十条 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将驾驶员IC卡插入车载监控设备插口内,记录各种数据。

  第二十一条 车辆传输信号或画面不正常,监控人员及时提醒驾驶员查找原因,不能及时排除故障的返回后鉴定维修。

  第二十二条车辆运行途中遇有抢劫等警情,驾驶员通过报警装置向监控室报警,监控人员接到报警信息,要及时进行处理,向辖区公安机关报警,发现车辆运行轨迹异常时,及时查明原因,并向分管经理报告。

  第二十三条车辆因延续经营、更新、报废、停驶、过户等原因,需办理SIM卡变更、停卡、销卡手续的,应及时办理变更、停卡、销卡手续。停驶车辆重新运行时,应提前办理SIM卡停卡启用手续。

  第七节 监控值班制度

  第二十四条 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分班轮流值班,白天由专职监控人员轮流监控,夜间由专、兼职监控人员监控。

  第二十五条 监控人员值班时,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听音乐等与安全监控工作无关的事,不准擅自离岗、脱岗。

  第二十六条监控值班时要认真负责,集中精力做好车辆的'安全监控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传送相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值班时发现报警信息应及时进行处理,一般不超过5分钟处理完毕。遇有恶劣天气应及时下达安全指令,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分公司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值班人员接听电话时要做到认真、及时。接听电话时不得与用户闲谈与工作无关的事。遇有本人不能回答的问题应让有关人员接听,不得随意挂断用户的电话。做好电话记录。

  第二十九条 值班人员在为用户查询相关信息时,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随意泄露用户的信息。

  第八节交接班制度

  第三十条 为明确职责,交接班时,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在按规定的项目逐项交接清楚后,交接人员先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名,然后接班人依次签名,从此时起,监控的全部运行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交班人员才能离开岗位。

  第三十一条 交班人员事先做好交班准备工作,检查应交的有关事项,整理各种资料、值班记录,检查应交的物件是否齐全,室内的整洁工作,以及为下一值做好接班后立即要执行的准备工作。填写交接班记录薄等待交接。

  第三十二条 接班人员应提前10-20分钟到达,先由接班人员看阅交接班记录薄,了解有关车辆运行情况,然后准时开始正式进行交接班工作。如果遇有特殊情况,可以延迟时间进行交接班。

  第三十三条 值班人员必须遵照规定的轮值表值班,未经监控室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调班。当值人员因故提前离开或迟到虽有专人代替,亦应办理交接手续,绝对不允许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开岗位。交接禁止使用电话等通讯方式或途中进行信用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控制室。

  第三十四条 交接班手续未结束前,一切工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如在交接班时发生违章现象,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

  第三十五条在下列情况下,不得进行交接班

  1、接班人员有喝酒情况或精神不正常时。

  2、交班人员未经正式交接班手续,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九节车载终端检查维护制度

  第三十六条 非专业维修人员禁止私自打开GPS主机机盖,将SIM卡取出挪作他用;未经维修人员许可不得将SIM卡进行更换。

  第三十七条 非专业维修人员禁止私自打开GPS主机机盖和GPS显示屏,对里面的元器件进行装卸、修理等。

  第三十八条 保持驾驶室室内环境整洁、干燥,不要使主机、显示屏等GPS设备接触到水、油等液体。

  第三十九条 在日常GPS车载终端的使用中,驾驶员应尽量小心,对于主线等配件应做到细致处理,切不可将主线等进行拖拽,否则可能导致接口脱落乃至损坏。

  第四十条 对于安装时已进行固定的GPS主机、主线、显示屏等,可能会随着使用而出现松动等现象,一旦出现此等现象应及时进行加固。

  第四十一条对GPS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车辆,及时维修,不得无故拖延。

  第十节违章违纪处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因工作失职或操作失误,造成监控室设备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监控值班人员值班时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失查漏查车辆违规违章行为的,每次罚款50元;没有及时处理违章违纪或报警信息,导致发生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100-500元,并追究相关者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监控人员值班时上网聊天、玩游戏等从事与监控无关的活动,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监控人员擅自脱岗(包括溜岗、睡岗)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规定处罚:

  1、运行途中车载终端设备不正常,未主动、及时上报单位的,第1次给予罚款200元,第2次给予罚款500元。

  2、因使用不当造成车载终端进水等,影响信号传送,经鉴定一时不能修复的,更换备用机,费用自理,并罚款200元。

  3、因人为原因造成记录仪功能不能存储,无法提取数据的,除承担更换车载终端的全部费用外,对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4、对监控中心或分控中心发出的指令和警告不予理睬,仍然继续违章的,每次罚款300元。

  5、对私自插拔电源线束、安装开关、遮挡天线、随意调整摄像头角度或遮挡、插拔摄像头等人为因素造成不能正常监控的,对责任者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按“违章高压线”处理。

  6、对不能严肃使用报警系统、造成虚假报警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自行承担责任。

  7、对监控到车内走廊有站客或蹲客又无法确认超员的,按行车隐患,每次罚款200元。

  8、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夜间超过2小时)没有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或者没有停车更换接力驾驶员的,或没有更换IC,卡的,以及同一个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超过8个小时的(含因驾驶人与IC卡登记人不符造成疲劳驾驶记录的双方)。每次罚款100元。

  9、夜间10点至次日5点之间发车,凌晨2点至5点未停车休息的,晚停车和提前发车每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xx元,第三次罚款5000元,每延误或提前1分钟,每分钟加罚50元。

  10、开车有接打电话,玩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每次罚款100元。

  11、人为破坏GPS固封装置的,每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按“违章高压线”处理,。

  12、每超速一个点,罚款50元,夜间罚款100元,连续超速三个点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处理。

  第四十六条 被上级部门通报的违章,加倍处罚。

  第十一节 费用结算

  第四十七条 安全监控费用主要包括SIM卡月租费、宽带月租费、网关月租费、GPS使用费、通话费、短信费、管理费等。

  第四十八条 GPS运营与监控费用实行月清月结制度,由财务科与运营商进行结算。

  第十二节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分安全监控领导小组组织修订并解释。

  第五十条 未尽事宜,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施行,原《运营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车辆管理办法9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以下简称厂内)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特种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本规定所称厂内特种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作业的车辆(包括在厂区内使用的小四轮、升降机、多用机和电瓶车等)。

  3、职责

  3.1安全质量环保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厂内特种车辆使用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3.2物资装备部负责公司厂内特种车辆使用技术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3.3劳动工资部负责对特种车辆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和能力评价管理。

  3.4各单位依据本规定,具体落实本单位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3.5安全环保公司现场HSE监理负责监督落实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4、文件内容

  4.1安全技术要求

  4.1.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4.1.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4.1.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1.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4.1.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车辆管理办法10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内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 ( 班 ) 、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 ( 以下统称学校 ) 的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应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公安、教育、安监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共同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接送学生车辆分为专用 接送学生车辆 和非专用 接送学生车辆。

  接送学生车辆包括 学校自备或长期租用的客车、专业道路客运企业的客车、具有营运资质的个体客车、单位接送员工子女上下学的自备客车和社会力量购置的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客车。

  第五条 专用 接送学生车辆应当喷涂全省统一的外观标识, 非专用 接送学生车辆应当设置全省统一的标志牌。

  接送学生车辆的 外观标识式样、标志牌式样及发放程序 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六条 接送学生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接送学生车辆应是核定载客人数不少于 7 人的载客汽车。

  (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 - 20xx )标准,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三)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驾乘人员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第七条 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应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最近 3 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 12 分记录。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八条 有接送学生任务的学校,应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拟用申请。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的申请后应会同当地公安等部门对拟用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报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学生接送车辆标志牌发放工作。

  第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注册登记,并负责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外观标识的监督检查 。

  除定期检验外,接送学生车辆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第十条 非专用接送学生 车辆应在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分别放置接送学生车辆 标志牌。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积极 配合学校定期对学生及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清理。交通民警在路面执勤中,发现未喷涂外观标识或无标志牌的接送学生车辆 ,应责令其停止运营,并将 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情况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学校。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或租用拼(组)装车、报废(或延缓报废)车、外地机动车接送学生,不得使用或租用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后三轮摩托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第十四条 接送学生车辆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并与公交车享受同等优先通行权。

  第十五条 学校应建立自备或租用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机制,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人档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人。

  第十六条 单位使用自备车辆接送学生的,应将车辆及驾驶人信息报学生所在学校备案,并办理接送学生车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上下学的组织管理,科学调整学生上下学时间,合理安排学生接送车辆数量,杜绝超员现象。

  第十八条 接送小学低年级和幼儿园学生的自备和长期租用车辆,学校或幼儿园应安排随车照管人员。

  第十九条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发现接送学生车辆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接送学生车辆发生造成学生伤亡的交通事故,学校应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年终考核内容。

  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管部门应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履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公安、教育、安监部门对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分别给予表彰。

  第二十五条 各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接送学生车辆优惠政策并对接送学生车辆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第二十六条 各市教育、公安、安监等部门应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对策措施。

  第二十七条 各市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车辆管理办法11

  为加强分公司车辆管理,增强驾驶人员的服务意识,节约耗费,减少和避免交通安全事故,保证行车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公司所有车辆由综合部统一调度管理,用车部门需提前一天填报派车单(基站抢修优先),由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用车,无派车单驾驶员可不出车。如有特殊情况,经综合部请示领导同意后可先行出车,并于次日上班时补齐手续。

  二、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有事必须向综合部负责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准假。平时要随时做好出车准备,做到随叫随到。

  三、驾驶员必须对自己所驾驶的车辆做到“三勤”,即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并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应随时加注汽油、机油、水,经常检查车辆易松动部件,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四、驾驶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交通管理条例”,不得违章驾驶,否则造成后果自负。

  五、车辆必须定点入库停放,不得擅自用车或违规用车,违者处100元/次罚款。若因此发生交通事故,一切经济和刑事责任均由驾驶员自负。

  六、驾驶员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互相换车,更不允许将车交给其他人驾驶。一经发现,处1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者按市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七、夜间、假日、周末原则上不安排出车,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示经理同意、经综合部核实后方可出车,并于上班时补齐出车手续。

  八、车辆维修必须在公司规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不得私自联系维修地点。维修前,必须先报经综合部主管同意后方可维修,由综合主管作好维修记录,每月向经理汇报一次。任何部门或个人严禁借修车搞不正之风,一经举报查实,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九、驾驶员必须服从综合部的安排与调度,派车后要立即出车,不得无故拒绝出车。无故不出车者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十、《派车单》作为员工费用报销的依据之一,由综合部主管与员工报销的费用对照审核后,财务方可报销。

车辆管理办法12

  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我国日前出台了新的《外交车辆管理办法》,首次提出对在华外交车辆实行总量控制,同时将对在华的外交车辆进行更严格的管理,加大对外交车辆交通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外交部发言人耿爽在本周举行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介绍,随着中国对外交往不1断扩大,各国驻华外交机构规模和外交车辆数量大幅增加。今年月,外交部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颁布实施了《外交车辆管理办法》,主要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外交车辆的管理。

  耿爽介绍,《外交车辆管理办法》中首次提出中方将对外交车辆实行总量控制、逐100辆审批的管理原则,规定实施外交车辆准驾制、强制外交车辆购买保额不低于万元人民币的商业第二者责任保险等具体管理措施,同时明确了外交部及其他主管部门对外交车辆在购置、使用、处理各环节的管理职责和手段,要求依法、严格、规范查处外交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中方还根据《办法》

2 .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现故障需临时维修,须请示随车领导同意后,方可就地维修。驾驶员需持旧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凡未按要求、私自维修的.,费用自行承担。

  五、油料管理

  1 .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定时公布”制度,驾驶员持油卡加油。

  办公室直管车辆油卡充值由财务人员购买,主卡由办公室管理。

  2 .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外出途中购买油料须经随车领导签字,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

  3 .驾驶员应建立行车记录,如实记录行车日期、时间、去处、事由、乘车人、里程、加油等情况,作为审核差旅费和有关费用报销的依据。

  六、奖惩办法

  (一)对模范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驾驶员给予奖励。

  50设立车辆安全奖。对安全行车无事故者,按每月元标准给予奖励,年终对照本规定由总经理和财务部进行综合评比确认后,实施奖励。

  (二)对违反纪律及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 .凡发生行车事故者,驾驶员需写出书面检查,扣发驾驶员当月奖金。事故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直至待开除公司。

  2 .擅自出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3 .驾驶员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4 20.工作时间外,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停放,发现一次,扣发岗位补贴元;造成损坏,损失费用全部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5 .未带齐相关证件、违反交通法规,受到交警部门处罚,费用由责任人自理。丢失车辆证件、牌照及驾驶证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证、照补办费用。

  6 .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7 .驾驶员私自将油料外流,一经发现,赔偿三倍油料价值款,给予开除处理,并在公司通报批评。

  8 .驾驶员无故不出车的,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由驾驶员全额负担。

  七、附则

  1 .办公室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办法13

  为保证我工地交通车辆及相关人员的安全,使全体工程人员熟悉和遵守交通车辆车辆安全的管理,营造和谐、平安、舒心的施工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地交通车辆项目部统一管理,由项目经理委托工程队队长韩学才负责。

  二、工地各类交通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专人专车驾驶的.办法,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准擅自驾驶。

  三、工地交通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熟悉现行道路交通规则,熟悉所驾车辆的性能,具有较好驾驶操作技术,讲道德、讲文明、守规则、保安全。

  四、严禁酒后、醉酒驾车,违者重罚,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一切后果,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五、工地内部专用车辆(黑户车),不得随意离开工地;更不允许无证人员驶入等级公路和城镇(去头营加油除外);需要上等级公路和进城时,由车辆管理负责人派专人专车协助办理。违者重罚,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后果自负。

  六、工地交通车辆(含小三轮车、洒水车)在工地现场行驶,一律实行限速,皮卡、小车及其他工程车辆时速30公里以内,小三轮运输车时速20公里以内,违反一次罚款300元,如因起速造成交通事故,其责任均由本人自负。

  七、驾驶人员要经常检查、清洁车辆,及时维修保养,不得驾驶病车上路,确保人车安全。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行。

车辆管理办法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规范分公司公务车辆管理,结合太原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分公司后勤科负责所有公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公务车辆的调配、维保、加油、年检、保险、考核和交通安全以及驾驶员培训、教育工作。

  第三条后勤科指定专人对分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实行单车建档考核管理。

  第二章车辆使用

  第四条 分公司公务车辆用于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车辆调度应遵循“先急后缓,先生产后行政”的使用原则,按照同一方向集中派遣,尽量压缩车辆使用频率,降低车辆费用。

  第五条 公务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后勤科负责车辆统一调配工作,用车人需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附件1), 经批准后方可用车;如遇安全抢险、应急救援等特殊情况,可不填写派车单紧急出车,但要在用车完成后补填派车单并说明任务情况。出车前,驾驶员要认真、如实填写《公务出车登记表》(附件2),领取钥匙出车。出车任务结束,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确认车况正常后,完善《公务出车登记表》(注明返回时间),并交回车钥匙。

  第六条 逢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分公司须安排值班车辆以应对突发事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他公务车辆一律封存并在固定地点(分公司基地院内或集团公司停车场)停放。

  第三章维修及保养

  第七条分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均实行定点保养和维修。车辆需要维修及保养时,驾驶员应事先填写《公务车维修(保养)申请单》(附件3),经审批同意后,到指定维修点进行车辆维修保养。

  第八条车辆维修、保养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公务车维修(保养)申请单》中所列内容进行维修保养。维修完毕,经相关车管人员会同本车驾驶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费用。

  第九条 车辆常规保养时段及项目按车辆说明书所列指标进行控制。

  第四章燃油管理

  第十条 分公司巡检所用车辆办理中石化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刷卡加油,其余公务用车实行凭票定点加油(遇执行特殊或紧急出车任务不能开加油票时,可使用现金加油,用车结束后,驾驶员凭票报销并补齐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加油卡和加油票由后勤科专人办理,驾驶员加油后及时将加油数量、时间报车管员每月进行统计核算,作为燃油结算依据。

  第十二条 公务车辆单车油耗根据车辆配置参数并参照集团公司有关标准核定,后勤科每月核算一次,作为油耗考核依据。

  第十三条 单车油耗超标10%以下,驾驶员应说明超标原因;超标在10%--20%之间,对驾驶员给予批评教育且不得参与年度评优;超标在20%以上,不得从事驾驶工作。

  第五章检验和保险

  第十四条车辆检验由各车驾驶员办理相关手续,凭票报销。

  第十五条车辆保险依照集团公司规定险种按年度缴纳。

  第六章费用与结算

  第十六条 车辆维修费由后勤科每月核算,根据费用情况择时与修理厂结算,结算发票须附经批准后的《公务车维修(保养)申请单》,发票与《申请单》所列维修项目一致。未经批准擅自修理所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车辆燃油费由后勤科根据核算后的费用每季度向加油站充值一次。现金加油的凭票报销。

  第十八条 车辆停车费、过路费等其他费用根据派车正常行驶路线据实报销。

  第十九条 后勤科指定专人负责公务用车登记统计工作,建立单车档案和运行费用统计台帐,车辆台帐应包括当月行驶里程、燃油费及油耗标准、修理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内容。

  第七章车辆安全

  第二十条车管人员、驾驶员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市一系列安全管理法规、制度。积极参加集团公司交安委组织的安全学习和培训。后勤科每月召集驾驶员召开交通安全例会,通报当月交通安全工作,学习交通法规等安全知识,每年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按照年度主题开展警示教育,分析交通安全形势。

  第二十一条 不准公车私用;不准将车辆借予外人;不准搭乘非公务人员;不准超员、超速、超载;不准疲劳驾车;不准违章派车。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应做到所驾车辆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因公务出车发生事故,属于交警认定为驾驶员责任的,分别给予驾驶员以下处理:

  (一)发生轻微事故的,写出情况说明及检查、并批评教育且不得参与年度评优。

  (二)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的,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扣发当月绩效。

  (三)发生人员伤亡重大事故,按集团公司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规用车发生事故,相关人员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

  第二十五条交通违章及罚款,均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附件

  1、公务用车派车单

  2、公务出车登记表

  3、公务车维修(保养)申请单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20日起实施,原车管制度废止。

车辆管理办法15

  为科学合理规范管理公司车辆,做到高效、节约、安全行车,保障公司用车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1、公司车队负责公司车辆的统一购置、落户办证、保险、年检年审、维修保养、油料补给、交通事故处理以及考核、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

  2、公司所有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公司车辆除机动车辆外,原则上将车分配到各班子成员、部室优先使用。车辆未用时,车队经请示后可临时调配。如领导出差,车辆归车队统一调配。

  3、严格执行车辆专人专车的管理方式,非本车专职驾驶员严禁驾驶车辆,驾驶员负责本车驾驶、跟踪维修保养、清洁、证件保管等,严禁转借或私自调换驾驶车辆,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予以重罚。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经车队同意。

  4、节假日或休息日车辆必须停放公司指定地点,严禁非工作用车,严禁搭载非公司人员,否则一切后果当事人自负,特殊原因需公司车队同意。任何用

  车部门及人员,必须尊重驾驶员权利,不能指使驾驶员做出违章驾驶行为。

  5、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级交通法规和制度,对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和所有罚款由驾车人自己负责处理。

  6、特殊情况下外单位和公司职工借用车辆必须填写《借用公车审批单》,经公1司批准同意后,实行付酬派车。车辆使用费按元/公里支付。

  7、车队长负责对每台车进行单车成本核算,并每月进行公布,单车成本核算是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直接参与驾驶员工资的发放和年安全奖评比。

  (1)每辆车的行驶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据车辆车型、车况等因素,确定每辆车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辆车的轮胎消耗量。

  8、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燃料油采用一车一卡制,车卡相符,并准确填写公里数。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加油时,事先必须经车队长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二、车辆维修

  1、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维修必须凭派修单到指定的厂家维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维修时,事先必须经车队长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2、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1)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

  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测。

  (2)一级维护是由指定的维修厂家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坚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该5000级维护为每公里进行一次。

  (3)二级维护是由指定的维修厂家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该级维护为每xxxxxxx公里进行一次。

  315、车辆大修按行驶里程万公里以上或实际情况确定。

  41000500、车辆维修元或更换配件元以下的由车队长负责审核同意,车辆维修1000500030005000元以上至元以下或更换配件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车辆维修500030003000元以上(含元)或更换配件元以上的(含元)的由公司经理审批。维修程序为:

  (1)驾驶员报修后由车队长负责检验,确认后再由车队填写派修单。为了更好地对车辆进行管理,堵塞漏洞,节省开支,杜绝因维修保养造成的安全隐患,防止驾驶员在200修车过程中采取报而不修,多报少修的现象发生,凡维修部件超过元的必须回收,交车队验收。

  (2)车辆统一在指定的维修点维修,未经车队同意,驾驶员不得到定点以外的厂家维修、如有违反由驾驶员承担一切费用。修理期间驾驶员应在修理厂监督修理工作,防止修理厂家作弊和维修不到位。车队长要对帐目进行核实签字,经财务审核后才能付款。

  (3)1500维修质保期限为:一级维护车辆行驶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天内;二3000级维护车辆行驶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十天内;大修车辆行驶xxxxxx x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个月内(时间、里程先达到者为准)。

  三、报帐程序

  12、公司所有车辆的费用开支,均以每台车为单位,单独办理报账手续。、报账经办人必须是指派的该车驾驶员,特殊情况由非本车驾驶员发生的费用也应转交本车驾驶员统一报销。

  3、车辆费用报销程序:驾驶员填写单据一车队长签认一财务部审核一领导批示一财务部报销。

  四、驾驶员管理

  13、驾驶员考勤一律由综合办统一管理,无特殊原因月漏打考勤次及以上者,罚50100款元/天。考勤作假的,罚款元并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2100、严禁长时间待车开空调,一经发现,罚款元/次。

  3100、严禁上班(待岗)期间玩牌赌博和离开公司办私事,违者罚款元并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4、严禁以各种借口逃避出车,当班驾驶员要求做到随喊随到,如要出车时无法按100时到场视作事假并处以元/次的罚款。

  5、驾驶员必须做到上车系安全带,并有义务要求其他乘客也系安全带。做到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得强行超车,转弯不占道超车、不超车,通过集镇或遇雪、雨、50雾天应保持车距,减速慢行。违者处以元/次的罚款。

  6、严禁违章驾车,酒后开车,无证开车,穿拖鞋开车,带病开车,疲劳开车,车50辆乱停放。违者责任自负并处以罚款元/次。

  750、严禁在开车时使用通讯工具、抽烟、吃槟榔。违者处以元/次的罚款。

  8、因驾驶员责任造成车辆被盗者,取消全年安全奖并予以辞退。

  9100、严禁出私车或私自将车借与他人驾驶。违者处以元/次的罚款。

  10、驾驶员需每天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将作为对驾驶员考核的'重要依据。未填

  50写行车日志的,罚款元/次。

  11、驾驶员要按时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安全学习例会。无特殊原因的,不得请假,50100学习迟到的处以元/次的罚款,缺课的处以元/次的罚款。

  五、安全事故处理

  车队负责做好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工作,将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奖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其中道路事故与机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交警、保险公司或修理厂做出鉴定,并由交警划分责任。

  1、不论事故大小,事发后当事人必须及时报告车队负责人,以便车队与保险部门联系,减少事故损失,缩小事故影响。同时报警,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积极配合交警处理事故。严禁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隐瞒实情。

  2、事故发生涉及人员伤亡,当事人和随行人员必须组织抢救,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急救伤者移动现场必须设立标记。

  3、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做出书面汇报,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总结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420xx、因公出车造成的责任事故处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元以内,取消当月20xx-5000绩效工资及全年安全奖;直接经济损失在元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全年安5000全奖及半年年终奖金;直接经济损失在元以上或造成人员受伤者,取消当月绩效奖金、全年安全奖及年终奖金。

  5、责任事故当事人承担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5%, 4%, 3%, 2%一定责任,在划分责任后,当事人分别按事故经济损失的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6、因私出车造成的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予以辞退。

  六、安全行车的奖励措施

  200全年无任何大小事故,爱岗敬业,服务热情周到,遵章守制,车容整洁的按元/月的标准发放安全行车奖。

  20xx101七、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公司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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