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管理办

时间:2024-05-26 07:55:42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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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管理办法15篇[集合]

培训管理办法1

  为了方便机电设备、配件的外委检修,特制定本制度:

培训管理办法15篇[集合]

  一、机电管理部负责成套设备和机电材料的回收,并安排检修事宜。

  二、外委检修应遵循我矿的有关规定。

  三、为便于管理和检修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检修工作应优先考虑金鼎煤机厂、矿指定的'修理厂。机电管理部负责开据修理委派单。

  四、当以上单位检修任务已饱和,或因生产急需、检修难度较大的设备、配件及机电材料,可安排出矿进行外委检修,但应办理相应的出矿审批手续,逐级批准后,方可出矿进行检修管理办法。

  五、根据各检修单位的综合实力,建立《合格修理厂家名册》,当需出矿外委修理时,优先考虑名册上的厂家。

  六、对于专用设备、专用配件的修理,若其他厂家修理不了时,应返回原厂进行修理。

  七、外委检修设备、配件及机电材料,坚持“谁外委,谁负责”的原则。外委以前必须对设备、配件及材料的损坏情况,短缺件情况作详细的记录,以便作为日后结算的原始依据。

  八、要求检修单位必须要有详细的检修记录和修理预算。若检修过程中,需要更换价值较高的配件,应及时通知机电管理部,或进行拍照,以便于认定。

  九、检修完毕,机电管理部要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十、机电管理部要根据检修前的原始记录,检修单位的检修记录对修理预算进行初审,初审后再逐级审批,审批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十一、机电管理部要对检修情况登记造册,每月月底汇总一次。

培训管理办法2

  根据《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考核办法(试行)》及《天津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学员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此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了解学员学习和掌握临床技能情况,进一步分析和了解培训质量和效果,为进一步完善我基地培训标准和培训体系,保证规范化培训质量提供依据。

  二、考核内容

  主要评估学员在医德医风、本专业和相关专业“三基”实践效果、日常考核、出科考核等方面的成效,对学员培训一年来的.综合情况进行评估。

  三、考核方式

  学员以述职方式对一年来的培训效果和成绩进行陈述,然后由考核小组提问3个问题,考生做出答辩,最后由考核小组给出年度考核成绩。

  四、考核小组成员组成

  考核小组成员由基地医院主管院长、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干事、基地主任和学科专家组成。

  五、考核评估流程

  1、科教科主持年度考核并宣布考核规则和要求。

  2、学员述职:每人15分钟,其中个人述职10分钟,主要介绍“三基”培训收获、完成培训细则要求的内容和数量、日常考核、出科考核成绩、医德医风、日常工作表现等方面的内容;专家提问、学员答辩5分钟;

  3、考核小组打分:学员答辩后,考核小组当场打分并计算平均分,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培训管理办法3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 训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家卫计委《临床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总则》,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训目标:

  1、通过全面、正规、严格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使受训者在完成培训后达到全科方向主治医师水平,具体要求如下:

  (1)掌握相关二级学科的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二级学科知识,了解国内外相关三级学科的新进展,并能运用于实际工作。

  (2)有全科方向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较强的临床思维能力,较熟练地掌握全科方向三级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全科常见病及多发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

  (3)初步掌握临床科研方法,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4)具备良好的从医所需的人文综合素质。

  二、培训对象和时间:

  1、所有全科医师必须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时间共3年,要求完成相关科室的.轮训。

  2、外院调入的全科医师,按实际进行临床工作的时间进入相应年限的培训。

  三、培训内容

  1、全科医师应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须严格遵守医院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

  2、住院医师按计划轮转科室,未按计划进行轮转,擅自更改计划者医院不予认定。

  3、全科医师请病、假事假超过两周者,应延长该科室培训一个月;未完成该科室培训计划者不能出科,应继续该科室培训一个周期。

  4、全科医师在培训期间,应认真填写《全科医师培训手册》,如抽查发现无填写登记手册的,按不合格处理(重新轮转培训)。

培训管理办法4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日前,青岛市出台了《青岛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监督和管理职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开办、教学、运行等情况均被纳入行政部门监管范围。

  为确保学校的建设水平、师资水平和培训水平,开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须达到5个硬杠杠: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理论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同时,青岛要求加强监督管理,杜绝不规范行为发生。在监督、评估过程中,发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存在违规现象的,责令限期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取消办学资格,收回《民办职业培训办学许可证》。

培训管理办法5

  为规范警官培训楼的运行管理,科学合理地使用现有培训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降低运行成本,根据《贵州警官职业学院警务训练大楼运行管理方案》,结合在职民警培训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警官培训楼主要用于全省公安民警培训。

  第二条 警官培训楼包括民警警务训练大楼、北区培训楼和南区培训楼等。

  第三条 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总务处职责:

  1、负责培训楼的日常运行管理和内部设施、设备及财物的管理、检修和维护工作;

  2、负责培训楼的人力、物力、财力的调配、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3、负责员工招聘、培训,管理、使用及思想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奖惩和工作调配;

  4、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好增收节支、厉行节约工作,定期与计财部门核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和指导。

  5、定期向学院党委、分管院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完成好全省公安教育培训后勤保障工作任务。

  (二)培训部职责:

  1、负责培训楼内用于培训的教室、办公室的管理;

  2、负责教学及办公室内教学设施、设备、物资的管理维护工作(总务处配合)。

  (三)警体部职责:

  1、负责警务训练大楼训练馆(一楼三间)、器材库房(一楼二间)、地下室射击训练馆的使用和管理;

  2、负责使用场馆内设施、设备、物资的管理维护工作。

  (四)保卫处职责:

  1、负责培训楼的安全,培训楼保安的聘用、管理;

  2、负责培训楼防火、防盗等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总务处配合)。

  3、负责将警务训练大楼的监控纳入学院总体监控系统,统一管理,负责监控室的值班,并对监控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维护。

  (五)培训各支队负责加强对学员的思想教育,特别是爱护公物、遵守纪律、卫生保洁、安全防范等方面的教育,配合学院相关部门加强对培训楼的管理。

  第四条 总务处负责入住参训学员的后勤食宿保障服务工作,并协助学院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培训楼内部的设备、设施,原则上只供培训学员入住使用。大型活动需使用场馆的,根据学院领导安排,总务处负责提供保障。

  第六条 客房入住办理程序

  一、培训部门提前提供参训学员名单,由总务部门按参训人数和报到先后顺序,收取押金发放房卡统一安排入住,培训结束时学员交回房卡,视客房情况退还押金。

  二、入住期间,学员不得擅自调换房间,若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房间的,须经培训管理部门签批后,由总务处统一进行调整。

  三、学员个人申请住单间或套间的`,须由院领导批准,所增加费用由本人承担。

  第七条 为便于管理,每栋培训楼固定设置学员管理干部办公住房一套。新警训楼为1009室,北区培训楼为305室,南区培训楼为216、217两间。如带(值)班干部人数多,需增加房间时,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各楼设置的带(值)班干部办公(住房)只在带(值)班期间使用,入住时在总台领取房卡,该期培训结束时交回房卡。

  第八条 上级领导和来宾、培训课程外聘的教师,需安排客房的,报经院领导批准同意后,在总台办理入住手续。

  第九条 入住学员应遵守培训学员管理规定,爱护公物,因本人使用不当而损坏或丢失物品的,照价赔偿。

  第十条 学员入住时间为培训报到之日起,退房时间为培训结束的次日下午十四时止,提前入住或推迟退房的,按房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用。

  第十一条 培训部门根据培训要求和培训计划,提前通知总务处(警训楼管理服务中心),由总务处做好使用场地的检修维护、卫生及其它有关保障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警务大楼演练厅的使用:由使用部门报院领导同意后,总务处负责安排使用。

  第十三条 其他散客入住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XX年四月二十日开始执行。

培训管理办法6

  一、目的

  为提高加油加气站从业人员安全思想素质和安全技术素质,特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以避免由于对安全的忽视或无知而产生的不安全行为,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

  1、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公司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2、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他物理、化学性质、安全标签及安全技术说明书所提供的信息的含义。

  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储存、搬运、操作处置、运输和废弃的程序及注意事项,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

  4、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正确识别安全标志。

  5、危险化学品进入人体的途径及对人体的危害,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正确使用方法及维护保管。

  6、危急情况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措施与程序,伤员现场救护处理。

  三、安全教育计划

  (一)日常安全教育

  1、站内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季度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2、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反事故演练。

  3、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表演

  4、日常安全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公司领导和安全员要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

  5、站长必须参加到基层班组的安全活动,公司负责人也必须定期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

  (二)上岗、转岗安全教育

  1、必须组织加油员、加气员、技术员、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从业资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培训和复审。

  2、从业人员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和公司的培训后,必须牢固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存储、搬运、操作处置、运输和废弃的程序及注意事项,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

  3、新进人员、转岗人员必须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取得相关证书,并参加公司组织的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离岗三个月以上人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公司为保障安全生产,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组织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三)安全教育规划

  1、公司负责人安全教育每年时间不少于48学时,主要进行安全生产法制教育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教育。

  2、公司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每年时间不少于36学时,主要进行安全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

  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每年时间不少于24学时,主要进行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运输、销售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正确使用方法及维护保管,以及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培训管理办法7

  为了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培训目标

  1.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增强员工安全防范能力,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法。

  3.提升员工业务能力,确保物业服务安全、有序进行。

  二、培训内容和方法

  1.法律法规培训:

  (1)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2)物业服务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培训方法:邀请专业律师或行业专家进行专题讲座,通过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等方式进行。

  2.安全知识培训:

  (1)消防安全知识,包括火灾预防、灭火器使用、疏散逃生等。

  (2)设备设施安全知识,包括电气设备、特种设备、消防设施等的`操作与维护。

  (3)治安安全知识,包括安保巡逻、来访管控、反恐怖防范等。

  培训方法: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相结合,采用理论授课、实操演练、实地参观等方式进行。

  3.急救知识培训:

  (1)心肺复苏(CPR)、紧急止血、烧伤处理等急救技能。

  (2)电梯被困、触电、高空坠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培训方法:邀请专业急救机构进行培训,采用理论授课、实操演练的方式进行。

  4.业务技能培训:

  (1)物业管理基础知识,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等。

  (2)物业管理实务,包括客户服务、工程维修、绿化保洁、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操作技能。

  培训方法: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相结合,采用理论授课、实操演练、岗位实习等方式进行。

  三、培训计划与实施

  1.培训计划制定:

  (1)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

  (2)计划内容应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等。

  2.培训实施:

  (1)培训实施部门应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参加培训。

  (2)培训结束后,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优化培训方法和内容。

  四、职责分工

  1.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培训工作,保证培训的实施和质量。

  2.培训实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培训工作,包括培训内容准备、培训组织、培训效果评估等。

  3.员工:积极参与培训,提高个人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确保培训效果。

  五、培训效果评估与激励机制

  1.培训效果评估:

  (1)通过培训前、后的知识测试或实操考核,评估员工培训效果。

  (2)关注员工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评估培训成果转化情况。

  2.激励机制:

  (1)设立优秀学员奖励机制,表彰培训中表现优秀的员工。

  (2)将培训效果与员工绩效考核挂钩,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培训。

培训管理办法8

  1、基本要求

  1.1本规定适用于与本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生产厂区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

  1.2各单位应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安全教育培训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标准和中国石化、油田安全教育培训各项制度。

  1.3各单位必须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4安全教育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取(换)证及复审培训、HSE兼职教师培训、各单位科级以上人员的HSE取(换)证培训,由油田指定的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其他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日常安全教育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1.5油田所有员工均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风险识别、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1.6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任职和作业。本规定所要求的各项安全教育应有记录、有确认、可追溯,培训资料应存档3年;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书面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

  1.7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各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1.8各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

  1.9机关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10凡在油田内部和外部举办的各类干部培训(包括生产、技术、经营、党务等)、专业技术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包括新员工)都必须开设HSE培训内容,并作为培训的第一课。

  2、职责与分工

  2.1安全环保处职责

  2.1.1负责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油田中长期安全培训规划。

  2.1.2根据安全工作部署和生产实际,协同人力资源处提出年度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并纳入油田年度培训工作计划。

  2.1.3负责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参与新进企业人员的油田层面安全教育,监督检查直属单位做好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

  2.1.4负责监督管理、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H2S防护、全员HSE的培训取证、换证(复审)培训与考核及备案工作。

  2.1.5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开发。

  2.2人力资源处职责

  2.2.1按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业务部门提出的安全教育培训需求,编制培训计划。

  2.2.2负责组织落实员工的技术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组织做好职业技能鉴定与资格取证工作。

  2.2.3会同安全环保处组织对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协助业务(技术)部门做好井控、急救、消防取证培训与考核。

  2.2.4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新进企业技能操作人员油田层面入厂教育的组织与实施。

  2.2.5负责师资队伍和培训基地建设等工作;组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开发。

  2.3钻井工程处职责

  2.3.1按照国家、行业和油田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油田石油工程板块单位各类人员“井控操作证”的.持证范围和取证情况;

  2.3.2对油田石油工程板块单位井控培训工作及持证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3.3制定油田石油工程板块单位井控年度培训计划,并报送人力资源处。

  2.4油气技术管理部职责

  2.4.1按照国家、行业和油田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油田油(气)生产单位各类人员“井控操作证”的持证范围和取证情况;

  2.4.2对油田油(气)生产等单位井控培训工作及持证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4.3制定油田油(气)生产单位井控年度培训计划,并报送人力资源处。

  2.5局党委组织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局处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科长和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需求,纳入油田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新进油田大学毕业生油田层面入厂教育组织与实施。

  2.6卫生处负责现场急救取证培训及考核。

  2.7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负责境外人员(含外籍雇员)的培训与考核,负责甲方要求的取证培训与考核,对国际项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取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8消防支队负责消防取证培训及考核。

  2.9油田机关各相关业务部门会同安全环保处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与考核。

  2.10培训中心职责

  2.10.1根据油田人力资源处下达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临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油田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项目,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及时上报安全培训情况。每月底上报安全培训总结;

  2.10.2及时为培训合格人员办理相应的资格证书。

  2.11油田所属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职责

  2.11.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及油田的有关制度,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

  2.11.2及时准确地上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井控和硫化氢防护)的年度取证(复审)培训计划,并及时组织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将纳入油田HSE日常考核;

  2.11.3负责做好本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和HSE持证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新员工的厂级安全教育,督促基层单位做好日常安全教育;

  2.11.4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台帐,及时掌握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井控和硫化氢防护)及员工岗位变动和持证情况并建立台帐。台帐内容按照《中国石化安全台帐管理规定》要求规范记录。

  2.12基层单位(区、队、车间、站、库)安全教育培训职责

  2.12.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油田、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及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切合实际的基层单位年度、季度、月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2.12.2负责新员工的车间(队)级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做好基层班组新员工的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2.12.3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各类人员及时参加取证和复审培训;

  2.12.4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的台帐、记录,详细、准确地记录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3、管理内容

  3.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1.1主要负责人是指油田及油田所属单位行政主要领导。

  安全管理人员是指油田和油田所属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工程师、安全官;三级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以及三级单位机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专职安全员;四级单位(区、队、车间、站、库)行政主要领导。

  3.1.2物探、钻井、测井、录井、固井、管具、井下作业、采油(气)、炼油、油气储运、油(气)田建设、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过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中心组织的安全培训,经油田HSE委员会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任职。

  3.1.3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3.1.3.1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有关规章、规程和标准;

  3.1.3.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1.3.3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及专业技术知识;

  3.1.3.4职业健康及工伤保险知识;

  3.1.3.5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3.1.3.6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1.3.7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3.1.3.8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3.1.4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3.1.4.1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有关规章、规程和标准;

  3.1.4.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3.1.4.3本部门、本岗位安全职责;

  3.1.4.4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3.1.4.5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3.1.4.6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1.4.7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3.1.4.8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3.1.5油田重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油田所属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1.6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3.1.6.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3.1.6.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3.1.6.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1.6.4典型事故案例;

  3.1.6.5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3.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3.2.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包括:

  3.2.1.1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包含高压电工、低压电工、防暴电器作业。

  3.2.1.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包含熔化焊接与热切割、压力焊、钎焊作业。

  3.2.1.3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叉车、工程机械、厂内机动车作业等);

  3.2.1.4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包含登高架设、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3.2.1.5制冷与空调作业: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包含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3.2.1.6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包含作业司钻、钻井司钻及勘探司钻作业。

  3.2.1.7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包含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氯碱电解工艺作业、氯化工艺作业、硝化工艺作业、合成氨工艺作业、裂解(裂化)工艺作业、氟化工艺作业、加氢工艺作业、重氮化工艺作业、氧化工艺作业、过氧化工艺作业、胺基化工艺作业、磺化工艺作业、聚合工艺作业、烷基化工艺作业、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3.2.1.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3.2.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2.3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每3年复审一次,复审培训内容和学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3.2.4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需复审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前,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由考核、发证机构负责复审。复审内容包括:

  3.2.4.1县级及以上医院健康证明;

  3.2.4.2违章作业记录情况;

  3.2.4.3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培训;

  3.2.4.4本作业安全知识考试。

  3.2.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2.6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3.2.7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2.8特种设备操作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取证、复审和换证等培训。

  3.3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3.3.1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3.2.1.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油田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2.1.2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

  3.2.1.3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及防范措施、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3.2.1.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3.3.2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劳务合同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聘用人员、季节性临时工等)上岗前应接受厂级、车间(队)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单位对其必须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等所需的知识和技能,考试合格取得《HSE上岗证》,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3.3.3一级(厂级)安全教育不少于24学时,由油田所属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负责,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厂级安全教育可会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培训中心在入厂教育中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3.3.3.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3.3.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

  3.3.3.3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3.3.3.4油田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3.3.3.5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保护(HSE)相关知识;

  3.3.3.6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3.3.4二级(车间级)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32学时,由基层单位(区、队、车间、站、库)负责人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3.3.4.1本单位(区、队、车间、站、库)的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

  3.3.4.2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识别和防范措施;

  3.3.4.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3.3.4.4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3.4.5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3.3.4.6安全设备实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3.3.4.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3.3.4.8有关事故案例;

  3.3.4.9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3.3.5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不少于16学时,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3.3.5.1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3.5.2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3.3.5.3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3.5.4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3.3.6员工厂际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12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3.3.7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单位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专门培训。相关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3.8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按照中原油田《安全事故管理与责任追究规定》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3.4HSE培训

  3.4.1油田的HSE培训是针对全体员工进行的普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知识的全面培训,HSE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员类别分类进行。各单位科级以上人员的HSE取换证培训,由油田指定的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其他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日常安全教育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全体员工都应进行HSE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4.2HSE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3.4.2.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3.4.2.2中国石化集团公司HSE管理体系标准;

  3.4.2.3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

  3.4.2.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18000)。

  3.4.3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各单位HSE培训考核实施监督,对考核合格者进行备案,并办理《HSE上岗证》。

  3.4.4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应及时办理《HSE上岗证》。

  3.4.5《HSE上岗证》有效期为3年,各单位须提前一个月组织进行换证培训。

  3.5员工日常安全教育

  3.5.1油田所属单位应建立班组安全教育制度,并督促基层单位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教育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应对班组安全活动的形式、内容、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定期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部门应定期检查。

  3.5.2班组安全活动每季度710天;部门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

  3.5.3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3.5.4油田领导在进行关键要害部位检查时每季度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二级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领导每月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3.5.5安全部门应联系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3.5.6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

  3.3.6.1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法规。

  3.3.6.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3.3.6.3结合事故通报和《班组安全》等安全学习材料,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3.3.6.4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演练。

  3.3.6.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组织安全技术表演。

  3.3.6.6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3.3.6.7开展安全文化活动,进行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3.3.6其他安全活动。

  3.6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3.6.1临时用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应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能按照要求独自完成安全教育答卷、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有效识别现场各种警示标识。

  3.6.2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培训结束后进行安全教育答卷并保存。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3.6.2.1企业安全生产基本特点。

  3.6.2.2进入厂区应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6.2.3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有害因素及HSE注意事项。

  3.6.2.4典型事故案例。

  3.6.3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基层车间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4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3.6.3.1车间危险部位(主要生产系统、关键设备)及安全、环保注意事项。

  3.6.3.2车间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各种伤害能量)的性质及防护处理注意事项。

  3.6.3.3着火爆炸、泄漏中毒、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3.6.3.4安全作业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3.6.3.5生产装置的安全消防、气防卫生器材及设施的位置、使用程序和使用方法。

  3.6.3.6作业活动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3.6.4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各单位接待部门负责,内容包括本单位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要安排专人陪同外来参观人员。

  4、奖惩

  4.1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油田及所属单位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4.2对未按本管理办法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单位,由油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督促进行整改和完善,并按有关规定纳入年度考核。因未按本管理办法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而发生伤亡事故或造成职业病的,按照油田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培训管理办法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油田公司HSE培训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HSE培训管理规范》和《HSE培训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油田公司加强员工HSE培训工作的要求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HSE培训须立足岗位、满足需求、全员参与、形式多样,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HSE培训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各级负责人是HSE培训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培训资源,建立培训管理制度,落实培训实施计划,确保HSE培训有效实施。

  第五条人事(劳资)部门作为HSE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年度HSE培训计划,协调培训资源,并会同HSE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培训。

  第六条HSE主管部门协助不同岗位HSE培训需求识别,编制HSE培训大纲,对HSE培训的实施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七条直线领导负责下属员工培训需求的识别与更新、培训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培训效果的评价与跟踪。

  第八条员工接受岗位HSE培训,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需求分析

  第九条HSE培训首先要做好需求分析,其需求分析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1、岗位基本技能要求;

  2、岗位风险;

  3、HSE管理规范、程序等;

  4、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5、人员、工艺和设备变更;

  6、HSE审核结果;

  7、业绩考核结果;

  8、岗位能力评估的结果;

  9、事故和意外事件的教训;

  10、应急演练与应急响应的总结;

  11、HSE业绩表现分析与改进机会;

  12、公司HSE方针、目标、指标;

  13、再培训等等。

  第十条直线领导负责下属员工培训需求的识别与维护,应就培训需求与员工进行沟通,使其清楚地了解岗位要求的HSE能力及自己的知识、能力与岗位要求之间的差距。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根据岗位风险和任职要求,分层次编制岗位HSE培训需求矩阵。包括岗位名称、培训内容、掌握程度、培训周期、培训方式等主要内容。管理层HSE培训需求矩阵参见附件1。

  第十二条每年应对岗位HSE培训需求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更新培训需求矩阵,并与下属员工沟通。当组织机构、经营规模、经营性质和岗位职责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评估岗位HSE培训需求,更新培训需求矩阵。

  第四章计划编制

  第十三条各级直线领导依据单位培训需求矩阵及对下属的期望,结合员工现有能力,负责组织制定其下属员工的个人培训计划。个人HSE培训计划及记录参见附件2。

  第十四条培训计划优先考虑在岗培训,最大限度地利用和发挥直线领导、基层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及资深员工在HSE培训中的作用。

  第五章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培训实施者可以是企业最高管理者、员工的直线领导、HSE专职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资深的员工和专职教师,还可以是聘请的外部资深专家。

  第十六条HSE培训的方式应以岗位培训为主、脱产培训为辅,主要包括典型课堂培训、强化课堂培训、各种会议、专题讨论、岗位实际练习、网络培训等。

  第十七条培训内容以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HSE管理理念、HSE管理制度、程序文件、操作规程等为主。

  第十八条岗位员工必须接受单位内部组织,且与所从事业务相关的HSE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长庆油田公司员工安全上岗证》,并定期进行复审再培训。《员工安全上岗证》取证、复审培训具体执行《长庆油田分公司员工安全上岗证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均须接受具有HSE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HSE培训,并持证上岗。

  (一)主要负责人:首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二)安全管理人员:首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三)特种作业人员:各单位根据生产需要,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第二十条HSE体系审核员、HSE培训师均须接受具有HSE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HSE培训,并持证上岗。

  (一)HSE体系审核员:取证培训时间为48学时,每三年应进行一次再培训,不少于40学时。

  (二)HSE培训师:取证培训时间为48学时,每年应进行一次再培训,不少于24学时。

  (三)HSE培训师分为课堂讲授培训师和在岗辅导培训师,课堂讲授培训师由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认定,在岗辅导培训师由直线领导认定。

  第二十一条以下员工应按照需求,参加企业组织的各类HSE培训。

  (一)新入厂员工,应经过厂、车间(队)、班组三级入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工种调换、转岗、脱岗3个月以后重新上岗的员工,应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三)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相关员工应重新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及技术培训。

  (四)临时劳务工、实习员工、外来人员以及其它临时进入单位的工作人员,应根据需要实施安全教育培训。

  (五)新聘用(任)的管理人员、领导干部,须接受相应的HSE培训。

  (六)其他人员,也应按需要接受相应的HSE培训。

  第二十二条一般情况下,员工的HSE培训计划不得随意取消(受培训员工的工作性质发生改变除外)。如果因某种客观原因不能按原计划执行时,直线领导应与组织培训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及时调整培训计划。

  第二十三条培训实施者应全过程跟踪培训的实施,及时获取培训效果的反馈,根据反馈的结果,提出适当的改进措施,如调整培训师、培训内容或培训方式。

  第二十四条培训实施过程中,培训实施者应将学员的参与程度、过程评价及时反馈给学员,鼓励学员积极完成培训课程。

  第六章培训考核

  第二十五条培训实施者应对被培训者进行考核。根据不同的培训方式,可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笔试;

  2、实际操作考核;

  3、面试或口头提问;

  4、技能演示;

  5、网上答题等。

  第二十六条培训实施者应记录培训考核结果,笔试和技能演示需保留相应的考试内容和过程记录。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建立HSE培训奖惩机制,对HSE培训优秀组织单位和人员实施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HSE培训应作为员工晋级和单位评先进等的条件之一。

  第二十九条对未能认真履行培训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七章效果评估

  第三十条由安全环保处、人事处、劳动工资处等相关部门负责培训班整体培训效果评估。

  第三十一条直线领导负责员工培训效果的评估、跟踪与反馈。直线领导在学员参加培训后3个月内,通过观察日常工作的沟通评估培训效果。

  学员培训效果评估表参见附件3。

  第三十二条培训效果评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学员的HSE意识和能力是否提高及提高的程度;

  2、HSE管理规范、程序和操作规程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培训课程的设置(包括培训方法、培训内容、培训师等)是否满足学员的实际需要。

  4、课程满意度调查表参见附件4。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培训管理办法10

  为了加强机电管理工作,使本矿的设备、配件能最大限度地服务于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要严格执行《设备领取发放制度》、《防爆设备使用、运行、维护、定期检修制度》、《防爆设备入井检查、验收制度》、《机电设备包机制度》、《机电设备润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二、回收设备的检修移交程序

  (一)使用单位回收的设备必须及时交到设备库,经机电管理部相关井上下相应的管理验收人员验收后,由设备库库管员开据收到证。按设备验收情况,根据设备丢失损坏考核条例开出罚款单。

  (二)设备库库管员在收到回收设备后,与相关人员共同将待修设备移交检修单位进行检修,三方在《设备、配件检修任务单》上签字认可,设备库保管存根,另一联由检修单位保管。

  (三)检修单位检修完好的设备,通知防爆检查组验收,其验收人员必须按相关验收程序进行验收把关,并填写《设备、配件验收单》签字认可交回设备库,由设备库库管员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并保管验收单存根。

  (四)所有交检修单位检修的设备配件,由机电管理部全程跟踪负责和落实考核。

  (五)外委设备或机电配件执行《机电设备、配件外委检修制度》。

  三、设备使用维护及保养

  (一)设备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机电设备技术要求对所用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同时要分别健全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等相关台帐,并做好设备运行中的有关记录和相关数据(特别是新投入使用的新设备),搞好现场设备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设备的润滑必须使用符合设备要求的油脂和合格的润滑油,并按规定定期对油脂进行加注和更换。

  (三)掘进机截割头运行中截齿必须齐全、有效,对齿座损坏3个的必须进行更换。

  (四)采掘设备在运行过程中,遇到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有构造、煤层变薄、底矸增厚等,使用单位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打眼放炮,不得强行截割、出现拼设备现象。

  (五)设备主要部位的螺丝必须做到齐全、紧固、不能出现缺丝少垫、松动等现象,短缺、松动情况下严禁开机。

  (六)设备使用过程中,严禁带病运行,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甩保护运行,严禁占用设备的检修时间,严禁带负荷停机等。

  (七)水冷却设备,必须做到开机前先开水,严禁无水或水压不够开机运行。

  (八)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四、设备停用、存放、回收管理

  (一)设备停用后要及时回收入库,若不能回收入库要以书面的形式报机电管理部,经机电管理部同意后,方可进行妥善存放。

  (二)未经有关领导批示,不得对停用设备或淘汰设备乱拆、乱卸。

  (三)在地面存放和使用的设备必须采取防冻、防晒、防雨保护措施。

  (四)在井下存放和使用的设备必须放在架上或道木上,保证不被水淹,上面无淋头水。

  (五)在井下存放和使用的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机电现场管理考核制度》。

  (六)损坏与缩拆设备、配件必须在三天内回收上井,以便于及时进行检修和周转,时间以换发新设备日期开始。

  五、设备管理处罚办法

  (一)领用新设备未按规定程序审批验收的,扣领用人50元/台次;

  (二)防爆电气设备未经验收下井投入使用的,扣责任单位500元/台次,并株连单位机电负责人100元。

  (三)安装或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纸领用设备,多领用的扣100元/台次。

  (四)因生产急需晚上或星期天无法办手续,领取的设备,次日使用单位必须及时补办正式手续,否则每推迟一天扣责任单位500元/台次。

  (五)无手续、手续不合格、未经同意先发设备后办手续的扣发放人员50元/台次,造成的后果由发放人员负责。

  (六)设备、配件领用和回收料单上、收到证上填写设备编号不准确的扣发放人员和使用单位各30元/台次,发放无编号设备扣发放人员50元/台次。

  (七)在料单上乱写乱画的每张料单扣领用人30元,未按要求填写料单的扣领用人50元。

  (八)领用开关拆套当配件使用的扣责任单位200元/台次,并株连机电负责人50元,井上库房存放开关和井下私自备用开关的扣责任单位100元/台次。

  (九)使用单位乱领取设备的扣单位100元/台次,欺骗签字人员,私自下井的设备扣单位200元/台次。

  (十)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未采取措施拼设备生产扣300元/次,并株连单位有关负责人各100元。

  (十一)在设备附近放炮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设备扣责任单位200元/次,造成事故加倍处罚。

  (十二)设备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扣200元/次,甩保护运行,未经批准占用设备的检修时间扣500元/次。

  (十三)水冷却设备无水开机运行扣100元/次。

  (十四)每月最后五天到机电管理部核对所领设备配件,迟一天扣单位对帐人员100元/次。

  (十五)损坏与缩拆设备、配件不按规定回收,每台次扣责任单位100元/天。

  (十六)对停用的设备乱堆、乱放者扣责任单位100元/台次,

  (十七)未经有关领导批示对停用设备或淘汰设备乱拆、乱卸的扣有关责任单位500元/台次。

  (十八)在地面存放和使用的设备未采取防冻、防晒、防雨保护措施的责任单位扣500元/台次。

  六、设备损坏、报废后处罚标准

  (一)经分析事故原因属正常磨损损坏的设备及配件,按设备价值5%-30%处罚责任单位。

  以下是人为责任事故的处罚规定

  1、损坏报废设备、配件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按90%处罚责任单位。

  2、损坏报废设备、配件价值在10000元以下的按70%处罚责任单位。

  3、损坏报废设备、配件价值在20000元以下的按50%处罚责任单位。

  4、损坏报废设备、配件价值在20000元及以上的按30%处罚责任单位。

  5、损坏报废新投入使用的新设备按原价的100%处罚责任单位。

  6、低值易耗钻机等专用工具类使用不够一年报废的.按原价的80%处罚责任单位,一年以上报废的按原价10%处罚责任单位,钻机在二年以上报废的按原价10%处罚责任单位。

  (二)40T刮板机

  1、使用单位弄虚作假多领取40T大链和溜槽每次扣责任单位200元。

  2、回收交回的溜槽大链码放不整齐,溜槽好坏未分开码放每次扣责任单位100元,并株连机电负责人50元。

  3、使用单位丢失40T大链和溜槽按原价的100%处罚(包括马蹄、刮板等)。

  4、溜槽损坏每节扣责任单位100元(指非正常磨损的),造成报废的扣责任单位200元/节。

  (三)胶带

  1、违反新胶带使用管理规定的每次扣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造成新胶带报废的按每米原价的100%处罚。

  2、违反百米胶带拆缩规定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造成报废的胶带按原价的100%处罚责任单位。

  3、未申报、同意在井下乱割未报废胶带做其它用途的,按每米原价100%处罚使用单位。

  4、胶带运输机中间部少加一组防跑偏托辊扣30元/组,加装的跑偏托辊超规定或跑偏托辊起不到防跑偏作用的扣50元/处。

  5、巷道使用的1米新胶带拆缩回收后,宽度低于980毫米、950毫米、900毫米,(800mm新胶带拆缩回收后,宽度低于780mm、750mm、700mm),分别按每米胶带原价的5%、10%、15%处罚责任单位。

  6、盘区固定皮带机使用的新胶带,因跑偏或其它原因造成胶带不能使用而更换胶带时,按每米原值的20%处罚责任单位。

  7、折带、跑偏造成胶带报废的按每米原价100%处罚责任单位。

  8、丢失胶带按原价100%处罚责任单位。

  9、因检修不到位,造成扯带的按新皮带原价50%——80%进行考核。

培训管理办法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教师培训项目的顺利实施,规范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师培训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设立,通过公共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学前教育学校、基础教育学校、职业院校老师和研究生导师等培训以及发放“三区”支教老师补助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遵循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管理、审计考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管理。省财政部门负责编制专项资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预算,会同省教育部门分配及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省教育部门负责编制教师培训实施方案,指导、管理和推动培训项目实施,会同财政部门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章使用范围

  第五条国培项目和省培项目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分为集中面授类项目经费、远程培训类项目经费和项目管理费三

  类。

  第六条集中面授类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包括项目调研与方案研制费、学员食宿费、专家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费、项目评估总结费和业务费等。具体为:

  (一)学员食宿费是指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伙食、住宿费用或按有关标准给予的食宿费补贴。

  (二)专家费是指培训期间专家的授课费、食宿费、交通费。

  (三)教学资源费是指课程资源、学习资料的设计开发、编辑制作、修改完善及印制等所需费用。

  (四)场地设备费是指培训期间所需教室、实验室和相关设施、设备的租赁费用。

  (五)项目评估总结费包括开展项目绩效评估所需费用,进行项目总结、制作项目总结材料所需费用。

  第七条远程培训类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远程培训项目直接相关的活动,支出范围包括项目调研与方案研制费、课程资源开发费、远程培训平台服务费、培训辅导者培训费、专家辅导答疑费、学员资料费、项目评估总结费、补助费、业务费等。

  (一)课程资源开发费是指课程资源研发过程中所需要的设计、研讨、脚本撰写、审定等费用,课程资源制作需要的拍摄和后期制作等费用。

  (二)远程培训平台服务费包括培训项目需要的网络平台服务费,具体包括网络平台系统设计、开发、测试和管理等所需要的费用,网络培训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硬件折旧、带宽租用、视频播发等费用;卫星、电视平台服务费,具体包括卫星I P课程的定制费和传送费,电视课程定制费和播出费等。

  (三)培训辅导者培训费是指为远程培训实施前对各地的'学科培训者和培训管理者进行培训所需要费用,主要包括专家授课费、食宿费,学员食宿费、资料费,场地设备租用费等。

  (四)专家辅导答疑费是指培训期间专家集中辅导答疑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专家辅导费、食宿费、交通费和场地设备租用费等。

  (五)学员资料费指学员远程学习所必须的学习资料的制作和寄发费用等。

  (六)补助费是指特定项目所规定的给予地方一定数额的培训组织管理及场地设备的补助费。

  (七)项目评估总结费包括开展培训绩效评估所需费用和进行项目总结、制作项目总结材料所需费用。

  第八条国培和省培计划专项资金中设立项目管理经费,用于项目组织管理中所必须的费用,主要包括开展项目咨询、设计分析、评审、评估、验收管理工作以及专家工作会议所需要的会议费、日常办公费、信息管理平台运行费等,项目管理经费应严格控制,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第九条项目经费不得用于弥补与项目无关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资金分配与拨付

  第十条省教育厅根据各项目承担机构招(邀)标结果和上年度绩效评估结果进行资金分配,分配意见经省财政厅审定后下拨给各承担机构。

  第十一条每年3月份省教育厅组织项目招(邀)标,5月份将招(邀)标结果和资金分配意见报省财政厅审核后,于6月份下拨项目资金。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要保证按规定用途使用经费,并建立健全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省教育厅、财政厅对各项目的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使用效益和经费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对冒领、挤占、挪用培训经费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项目经费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的结果,将作为项目预算调整、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今后申报“国培计划”项目时进行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关于印发《甘肃省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和省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甘肃省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

  20xx年11月24日

培训管理办法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员工参加提高其自身业务水平和技能的各种培训,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范围和原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均享有培训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员工培训是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为目标的,须有益于公司利益和企业形象。

  第四条员工培训和教育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遵循学习与工作需要相结合、讲求实效,以及短期为主、业余为主、自学为主的原则。

  第三章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培训、教育形式为:

  1.公司举办的职前培训;

  2.在职培训;

  3.脱产培训;

  4.员工业余自学教育。

  第六条培训、教育内容为:

  1.专业知识系统传授;

  2.业务知识讲座;

  3.信息传播(讲课、函授、影像);

  4.示范教育;

  5.模拟练习(案例教学、角色扮演、商业游戏);

  6.上岗操作(学徒、近岗上岗练习、在岗指导)。

  第四章培训培育管理

  第七条公司培训教育规划。

  1.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由人事部拟订全公司培训教育规划。每半年制定1次计划。

  2.各部门根据公司规划和部门业务内容,再拟订部门培训教育计划。

  第八条公司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进修时间累计不低于72小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进修时间累计不低于42小时,且按每3年1个知识更新周期,实行继续教育计划。

  第九条公司定期、不定期地邀请公司内外专家举办培训、教育讲座。

  第十条学历资格审定。

  员工参加各类学习班、职业学校、夜大、电大、函大、成人高校的学历资格,均由人事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未经认可的不予承认。

  第十一条审批原则。

  1.员工可自行决定业余时间参加各类与工作有关的培训教育;如影响工作,则需经主管和人事部批准方可报名。

  2.参加业余学习一般不应占用工作时间,不影响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公司每半年考核员工培训教育成绩,并纳入员工整体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三条对员工培训教育成绩优异者,予以额外奖励。

  第十四条对员工业绩优异者,公司将选拔到国内或国外培训。

  第十五条凡公司出资外出培训进修的员工,须签订合同,承诺在本公司的一定服务期限;

  1.脱产培训6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服务期2年;

  2.脱产培训1年以上、不足3年的,服务期3年;

  3.脱产培训3年以上、不足4年的,服务期4年;

  4.脱产培训4年以上的,服务期5年。

  多次培训的,分别计算后加总。

  第十六条凡经公司批准的上岗、在职培训,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成绩合格者,工资照发;不合格者,扣除岗位津贴和奖金。

  第十七条公司本着对口培训原则,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回来后,一般不得要求调换岗位;确因需要调岗者,按公司岗位聘用办法处理。

  第五章培训费用报销和补偿

  第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员工,其在外培训教育费用可酌情报销。

  第十九条申请手续:

  1.员工申请培训教育时,填写学费报销申请表;

  2.经各级主管审核批准后,送交人事部备案;

  3.培训、教育结束,结业、毕业后,可凭学校证明、证书、学费收据,在30天内经人事部核准,到财务部报销。

  第二十条学习成绩不合格者,学费自理。自学者原则上费用自理,公司给予一定补助。

  第二十一条学习费用较大,个人难以承受,经总经理批准后可预支使用。

  第二十二条学杂费报销范围:入学报名费、学费、实验费、书杂费、实习费、资料费及人事部认可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非报销范围:过期付款、入学考试费、计算器、仪器购置费、稿纸费、市内交通费、笔记本费、文具费、期刊费、打字费等。

  第二十四条员工在约定服务期限内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应补偿公司的培训出资费用,其范围为:

  1.公司出资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

  2.公司出资培训的中、高级技工;

  3.公司出资培训的高技术、特殊、关键岗位员工;

  4.公司出资出国培训的员工;

  5.公司出资在外办班、专业培训累计超过4个月教育的员工。

  不包括转岗再就业、领导决定调职、未被聘任落选后调离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补偿费用额计算公式:

  已服务年限补偿额=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1-)规定服务年限

  其中,培训费用指公司支付的学杂费,公派出国、异地培训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等。不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和劳动福利费用。

  第二十六条补偿费用由调出人员与接收单位自行协商其是否共同支付或分摊比例。该补偿费用回收后仍列支在培训费用科目下,用于教育培训目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人事部会同财务部执行,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生效。

培训管理办法13

  XX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加强对员工培训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公司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结合我司员工的结构状况及经营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2.0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0职责

  3.1综合事务部是员工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员工培训计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

  3.2各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员工培训需求计划,并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3.3凡参加外训的,培训完成后到综合事务部办理培训总结登记手续。

  4.0工作内容

  4.1培训目的、对象、种类、形式及方法

  4.1.1培训目的

  为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满足公司及员工个人发展,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必须有计划地组织员工进行各种培训。

  4.1.2培训对象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无论新录用员工或在职员工均为受训对象。

  4.1.3培训种类

  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专业培训

  a、岗前培训:对新进员工和转岗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岗位知识和技能。

  b、在职培训:根据公司规模的扩大,技术和环境的变化,对各级在职员工进行知识和技能更新的培训。

  c、专业培训:对公司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与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才能的培训。

  4.1.4培训形式

  包括脱产、半脱产和不脱产业余培训。

  4.1.5培训方法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

  a、公司自身组织、聘请外部专家、学者或公司内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举办专题知识讲座;

  b、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职称或学历教育;

  c、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有计划选派员工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班;

  d、通过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办学的形式,举办各类进修班或研究生班等;

  e、有计划地遴选业务骨干或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出国参观、学习、考察培训。

  4.2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4.2.1培训的计划与落实

  a、年度培训计划一般由各部门于上一年度年终提出,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编制,报公司经营班子审批。

  b、各部门应根据公司培训计划的安排与要求,负责本部门员工培训工作的落实。

  4.2.2新员工岗前培训

  新招聘生产岗位人员,一般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岗,不合格者实行一次性淘汰,作辞退处理。培训期视工作需要,一般为56—240课时。

  4.2.3在职员工业余培训

  a、公司鼓励支持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与接受培训,但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原则。

  b、凡在公司工作一年,符合报考条件,可以报考与本人工作岗位对口的各类成人大、中专学校。

  c、凡在公司工作满两年,符合报考条件,可报考在职或脱产研究生。

  4.2.4统一培训

  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参加统一安排的培训,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其时间及费用由公司安排和负担。

  4.2.5外出培训

  派往省外、国外有关单位和学校接受培训的人员,必须是公司的业务骨干或中高层管理人员。派往国外考察培训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a、公司的业务骨干,或者是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b、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或一年以上,且年终考评为优秀;

  c、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且有一定外语基础;

  d、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4.2.6培训审批程序

  员工确需参加某种培训时,须办理有关手续并遵循以下程序:

  a、个人书面申请→部门经理同意→综合事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办理报名手续。

  b、申请书应详细注明培训内容(或报考专业)、培训时间、培训费、脱产等情况,并将培训简章、申请书批件等材料交综合事务部备案。

  4.3培训期间待遇及培训假期、费用处理

  4.3.1培训期间待遇

  培训期间的待遇按公司有关工资福利待遇办理。出国学习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4.3.2培训假期及费用处理

  培训假期及费用,按如下情况分别处理:

  a、员工参加职称考试前培训,应在业余时间学习,如占用工作时间,一律按事假处理,但考试时间除外。其培训、考试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

  b、员工接受学历教育,原则上应以业余学习为主,如确实需要脱产学习(离岗6个月以上)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应与公司签订服务年限与补偿协议,否则,应办理辞职手续。

  c、参加大学本科以下学历教育的员工,其学习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部门副经理以上由总经理审批报销。

  d、攻读研究生的员工,在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后,公司给予报销50的学费(但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若未能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其所用学费由受训员工自理;

  e、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参加和由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其费用由公司负责。但受训员工本人因私人原因中途缺课,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未能取得合格证,其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

  4.4培训结果的考核与反馈

  4.4.1培训作为公司的一项战略性与长远性投资,必须考虑培训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因此,员工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或提交个学习总结。

  4.4.2每一期培训班结束或个人参加(一个星期以上的)学习期满,要有考核成绩或书面材料向综合事务部汇报。

  4.2.3员工培训后的'定岗,由综合事务部和业务部门确定,报经营班子批准。

  4.5最低服务年限与赔偿费规定

  4.5.1凡由公司出资录用和培训的员工,都必须为公司服务一定的年限,具体标准参照下表或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执行:培训类别最低服务年限

  出资录用和有偿分配的毕业生五年

  各类学历进修五年

  各类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累计时间超过3个月者三年

  各类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累计时间在1—3个月者一年

  4.5.2服务年限从培训结束后上班的时间算起,接受多种培训的应累计其服务年限。

  4.5.3凡公司派往境外培训的员工,出境前需与公司签订有关服务协议书。

  4.5.4员工在一个劳动合同周期内,参加培训的费用超过一万元人民币,服务年限按每超过三千元增加一年累计。培训费指综合费用。

  4.5.5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已满而服务期限未满,双方协议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按服务年限协议书中规定,赔偿培训费用后,方可离开公司。如本人提出辞职,或因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必须按协议规定赔偿培训费。个人赔偿培训费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个人赔偿额=公司实付培训费总额×(1-已服务年限/应服务年限)。

  5.0附则

  5.1本办法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5.2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则以国家规定为准;如有与公司以前相关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5.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培训管理办法14

  一、培训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我项目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水平,确保本次申报的36名掘砌工和96名锚喷工能顺利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工资,制定本办法。

  二、培训计划与管理

  项目部经理与书记为职工技能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技术经理为职工技能培训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技术组是项目部职工培训的主管部门,工资组、及施工队协助。

  三、培训方式

  项目部自主培训时间为8月10日至9月20日;早班利用班后会一小时,中夜班利用班前会一小时;确保每位参加技能鉴定的职工,每周不少于4课时,累计不少于24课时。每半月对所学的内容进行一次模拟考试。

  教师讲解要紧紧围绕复习题力求简洁、透彻,通俗易懂。公司员工培训采用项目部自主培训为主,职工业余、工余学习为辅培训方式;

  四、培训纪律

  所有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除因重大疾病或者经技术经理批准外,不得请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培训;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每次处罚200元,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五、奖惩措施

  为确保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培训效果,矿对参加培训的个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制定如下奖惩规定:

  (1)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经鉴定合格的,项目部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初级工500元、中级工600元。凡因个人不努力,鉴定不合格的,必须重新申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2)参加培训人员经鉴定合格率达到75%的,项目部一次性奖励授课教师及相关部门管理人员1000元。

  (3)以上奖惩待鉴定成绩公示后,由工资组将鉴定结果提交项目部,研究同意后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培训管理办法15

  一、总则

  职工教育培训是按照工作需要对职工进行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管理知识、业务技术、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训练活动。为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司职工素质及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技术进步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一)经理

  1、批准《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

  2、负责《计划外办班申请》的批准。

  3、负责主持“职工培训年会”。

  (二)综合办公室

  1、综合办公室主任

  (1)负责审核《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和《计划外办班申请》。

  (2)负责核阅《年度职工教育培训总结》。

  (3)负责《培训办班更改申请单》的批准。

  2、综合办公室培训员

  (1)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

  (2)负责组织公司教育培训文件、制度的编制、修订及管理。

  (3)负责组织经批准的《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

  (4)负责监督、检查培训办班情况。

  (5)负责指导、协调和帮助办班负责人组织培训办班,包括联系授课教师,安排学习教室,准备教学用具及教材,组织办班结业监考,协调内外部关系。

  (6)负责组织召开“职工培训工作年会”。

  (7)负责将办班培训的有关资料录入公司《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三)办班负责人

  (1)按要求组织实施培训办班。

  (2)负责对参加培训班的人员的管理、考勤、考试等工作。

  (3)负责编制《培训办班总结报告书》。

  (四)各科室、车间

  1、按要求填报本部门的《培训需求计划》。

  2、负责建立、保管本部门的《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五)授课教师

  1、负责提供学习用教材及讲义的适用版本。

  2、负责认真组织教学,保证教学质量。

  3、负责考核试卷的'编写和批阅(特殊情况除外)。

  (六)参加培训学员

  负责服从安排认真参加学习培训,掌握培训知识。

  三、培训计划控制程序(详见附1)

  四、相关规定

  (一)计划管理规定

  1、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培训任务时,由办班培训负责人提前10天向综合办公室提交《培训办班更改申请单》,经综合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更改。

  2、计划外或临时性办班的,由申请单位提前填写《计划外培训办班申请》,报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职工外出学习、培训管理规定

  1、职工外出学习、培训必须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并符合如下条件:

  (1)确实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急需,而无法在公司内部组织完成的教育培训任务。

  (2)外出学习的职工必须专业对口或工作性质接近,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文化基础。

  2、职工外出学习培训按如下程序管理控制

  (1)申请单位填写《职工外出培训申请表》,经职工所在单位和分管领导同意,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2)职工外出学习归来后要填写《职工外出学习报告书》一份,由组织培训单位填写《学习期间鉴定》后,经所在单位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报综合办公室培训员归档。

  五、考核及奖惩

  (一)公司每年度评选出优秀兼职培训员2-3名。

  (二)公司每年度评选出优秀授课教师2-3名。

  (三)公司将职工参加培训情况作为职工晋级、晋升、评先的参考依据。

  (四)由综合办公室将本制度相应条款纳入每年经济责任制专业管理考核中。

  六、本制度解释权归综合办公室,并由办公室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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