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时间:2024-05-07 08:27:47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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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1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师德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工作的原则

  1.师德考核必须公开、公平、公正。

  2.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

  本区域所有履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责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考核内容与等级的确定

  (一)师德考核重点内容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终身学习”考核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规定执行。

  (二)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优秀、不合格三个等级。

  1.合格。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且达到以下要求: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学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高度重视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恪守学术道德,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

  2.优秀。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且在以下方面有突出表现:

  (1)热爱学生,事迹感人。关爱每一名学生,关心学生健康成长,在资助特困生和关怀、转化学困生等方面成绩显著。

  (2)遵循规律,业绩突出。模范执行省“五严规定”。所教班级学生学习轻负担高效率,教育教学效果好,学生、家长评教满意率高。

  (3)人格高尚,堪称表率。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有良好的家庭美德,孝敬长辈,教育子女有方;尊重家长,主动做好家长工作,群众满意率高;关心集体,维护学校利益,在师生中受到广泛赞誉。

  3.不合格。有《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违反师德行为之一者。

  四、考核组织工作

  师德考核工作由各市(区)教育局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和考核量化标准;由学校根据教师年度考核安排组织实施,师德考核结果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校考核工作程序为:

  1.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

  2.个人自评。被考核教师对照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填写考核表,并在一定范围内作师德述职报告。

  3.组织评议。学校考核小组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师德评议。学生(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评议。教师评议:以年级组或学科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自评互评。

  4.综合评定。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家长)评议和教师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5.确定等次。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学校考核小组应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并签字确认,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考核反馈结果之日起一周内向考核小组提请复核,被考核教师若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提请复议。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1.师德考核优秀是年度考核优秀的'必备条件;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的教师,其当年度考核等次一律定为不合格。

  2.师德年度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的教师,当年绩效综合考核一律为不合格。

  3.师德年度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的教师,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4.师德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师,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方面优先。

  5.师德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工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的为广大教职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会计法》以及财政部颁发的《工会会计制度》、《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会的性质和业务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工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学校工会财务管理部门在学校工会的领导下,在上级工会及本校财务部门指导监督下,负责全校工会经费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工会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工会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工会经费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工会事业活动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工会经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工会经常性收入与支出实行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工会重大投资事项按学校有关规定申报。

  第六条学校工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负责财会工作。会计、出纳、稽核岗位不能由同一人担任。

  第七条学校工会财会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发挥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职能,维护国家、集体和全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预决算管理

  第八条学校工会财务预算是指学校工会根据工会发展规划和年度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九条预算编制的原则。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和全面性原则;支出预算贯彻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原则。

  第十条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学校工会财务预算由学校工会办公室会同财务管理部门编制。编制完成的预算草案经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工会常委会讨论、工会委员会通过后上报上级工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决算的编制。年度决算是对学校工会全年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在预算年度结束时,工会财务管理部门应认真总结,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编制决算,经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无误,报学校工会主席审批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收入是指学校工会根据《工会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工会收入按来源分为会员会费收入、学校行政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工会法》的要求,确保学校工会的各项收入能够及时足额入账。各项工会收入的确认,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为补充。工会的各项收入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学校工会在每个季度末将拨缴经费收入的40%及时足额上解省教育工会。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工会经费支出是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工会经费支出按照功能分为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十五条学校工会经费支出必须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教职工提供的公益服务和开展的各项工会活动。

  第十六条学校工会经费的具体使用遵循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十七条学校工会经费支出的确认,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对个别事项或特殊事项的处理,也可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补充确认的基础。

  第六章资产与负债管理

  第十八条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

  第十九条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一年(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借出款、应收款项和库存物品等。

  学校工会的货币资金,除保留限额内的库存现金之外,其余都必须存入开户银行。工会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账户必须由工会财务管理部门统一开设和管理,避免多头开户。工会组织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现金结算,并且不得坐支现金。

  库存物品指学校工会取得的将在日常活动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条学校工会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工会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应每年年终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清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工会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和有价调拨要严格按规定履行申报鉴定审批程序。对于贵重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有关部门鉴定,工会主席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一般设备的报废、转让由工会主管部门提出,报工会主席审批后,工会财务管理部门予以核销。

  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学校工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它代表着工会的偿债责任和债权人对工会的权益,包括应付个人收入、借入款、应付款项和代管经费等。

  第二十四条学校工会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

  第七章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

  第二十五条财务分析是学校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工会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财务管理的需要,编制年度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的执行、资产的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净资产的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财务监督是指以国家的法律规范为准绳,以会计信息资料为主要依据,对即将进行或已经进行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进行评价,规范工会的会计行为,并据以施加限制或影响的过程。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财务管理部门应自觉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学校财务部门和上级工会按规定和要求进行的财务审计和财务监督。

  第二十七条学校工会的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工会及各二级学院和部门工会组织。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3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方针,管好、用好教学经费,节约用电开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1、全校现生员工必须人人明确节约用电、节省资金的重要性,让有限的资金更好地为改革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教育质量服务。做到无人必关灯,有人少开灯。

  2、属学校电线中的用电部门及用户不得擅自改变用电线路,特别是持有分表记量的用户表前线路不予更改。必须更改,由使用者书面提出申请,经校总务处审核后决定是否可以更改线路或加粗进户线线径。

  3、在校租用房屋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更改线路或增加用电负荷,加粗进户线径,也按第二条规定执行。

  4、学校安装的用电设施除照明灯具、日光灯管、白炽灯泡、拉线开关拉线可自行由责任人更换外,其他用电器设施出现故障需要修理,必须先与总务处联系由学校统一修理。

  5、为了节约用电量,学校成立节电领导小组,小组五人组成,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总务主任为副组长,其他另选派四从统一管理学校节约用电事宜。校财产各室责任人兼本室用电管理责任人。

  6、各教室照明用电限时使用:白天到下午5:00停止,因教学需要必须用电的教室须经教导处同意(办理书面手续)报总务处备案。

  晚上:八时半下课的为9:00熄灯;九时下课的为9:30分熄灯。全校夏令作息时间最迟10:00熄灯,冬令作息时间最迟9:30熄灯。在限定时间外使用电作违章处理。

  7、照明用电限量控制:根据我校现有教室的采光条件,晴天已达到150L*采光标准。除北楼底层教室可限六只日光灯使用外,其他教室一律不使用照明灯具。阴天及晚上限用六盏日光灯已满足采光需要。各种形式的超标准用电均属违章用电。

  8、全校各室已配置空调机、取暖器的场所(除电脑房等有特殊要求的部门外),按规定使用:取热5℃以下使用,取冷30℃以上使用(以省气象台天气预报为准)。

  9、禁止在学校公共场所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烫斗、电吹风等家用电器,一经发现查实后,视情节处以20-50元罚金。若第二次还要继续违章用电,除加倍罚款,没收电器外,视情节在全校教职员工范围通的批评。

  10、奖罚办法:除第九条按规定标准处罚外其他违章用电经查实按5-15元/次罚金处理;对节约用电做得较好的部门或个人每学期发给30-50元节能奖(班集体奖可补充班会费)。校财务凭罚款通知单,属教职工罚金可在工资中扣除,属班集体罚金可在班会费中扣除。无法从以上费用扣除的部门和个人由用电管理责任人责成违章用电人员限期收交罚金。

  11、全校属学校公共用电线路中计量收费部门及教职工的用电管理体制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12、本办法由二○一四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4

  中小学教师教学大比武评分细则

  一、课堂教学能力(60分)

  1.课标解读准确,教学目标符合浙江省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要求,切合学生实际,全面、科学、明确,可测性强。

  2.教学过程重视学科能力的培养,注重方法的引导,教师指导适度、适时、适当,学生学习自主性、探究性程度高、效果好。

  3.教学目标达成度高,绝大多数学生学有所获;课堂教与学朴实、真实、扎实。

  二、教育科研能力(10分)

  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参与课程建设。论文在海临市级及以上获奖或发表;课题为海临市级及以上主持并结题;开发课程被评为省、市、县级精品课程。

  1.论文(5分)限选2篇,必须是第一作者,起评分3分。教育局(厅)、教研室获奖论文,省一等加1.2分,省二等加1.0分,省三等市一等加0.8分,市二等加0.6分,市三等县一等加0.4分,县二、三等加0.2分;

  说明:

  ①无论有无论文,起评分3分均加入。

  ②发表论文认定主要看邮发代码,并视主管主办单位确定级别,国家级按省一等加分,其它按相应级别的二等加分;20xx字以下的折半加分,1000字以下不加分;报纸发表折半加分;增刊、杂志评奖等论文不加分;如果是第一作者但多人合写的,除以合写人数。

  ③案例加相应分数的一半;学会等其他机构评奖论文加相应分数的一半;交流论文不计分。

  ④论文满分为5分。

  2.课题和精品课程(5分)起评分3分。课题每人限选一项、必须本人主持。主持研究课题并结题获奖的,省一等加1.2分,省二等加1.0分,省三等市一等加0.8分,市二等加0.6分,市三等县一等加0.4分,县二、三等加0.2分。精品课程加分如下:省级加0.8分,市级加0.4分,县级加0.2分。

  说明:

  ①有无课题或精品课程,起评分3分均加入。

  ②子课题、非教科教研系统的'课题降一级计分。只结题未评奖或未获奖的课题按同级三等加分。

  ③课题和精品课程满分为5分。

  三、专业引领能力(10分)

  1.积极承担公开课、讲座等任务(4分)

  评分标准:有公开课或讲座的3分,省级及以上加1分,市级加0.8分,县级加0.5分,教研区加0.2分。

  说明:

  ①无论有无公开课、讲座的,起评分3分均加入。

  ②非教育局和教研系统组织的公开课(如“领雁工程”公开课),按同级别(如台州学院视作台州市级)折半计算。

  ③多次承担公开课或讲座的,按最高一次加分。评比课、评课发言,会议讨论发言等不计分。

  2.教师自身参加各级业务比赛(6分)

  评分标准:起评分4分。省级一等加1分,省二等加0.8分,省三等市一等加0.6分,市二等加0.4分,市三等县一等加0.3分,县二等、三等加0.2分。

  说明:

  ①无论有无业务比赛获奖,起评分4分均加入。

  ②教师业务多项评比获奖的,只算最高2项。

  ③在有效期内已参加过教学大比武且获奖的按同级别加分。

  ④教坛新秀按同级别一等加分。

  ⑤台州市高中教师解题析题比赛按同级别加分。

  ⑥说课、教案、课件等评比获奖的,折半计算。

  ⑦非教育局和教研系统组织的教学评比,折半计算。非教育局和教研系统组织的说课、教案、课件、录像课、自制教具等评比获奖的,按四分之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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