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管理办法

时间:2023-12-25 09:00:39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销售管理办法14篇【热】

  销售管理办法 篇1

  第一章 总则

销售管理办法14篇【热】

  第一条为加强矿上销售和收款环节的内部控制,规范结算作业程序,保障矿上资金回笼和财产安全,提高资金运转效率,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章 结算管理流程

  第二条矿上结算流程分为:煤炭成本的计价管理和货款结算的管理两个具体子流程,针对每个业务子流程提出具体管理制度,以规避煤炭销售收入管理中涉及的重要风险。

  第三章 结算管理主要内容

  第三条 矿上计划经营科接收到公司开具的结算单,根据结算单和统计员核对信息是否一致,如果一致即可开相应的结算单据然后经过相应部门领导签字,就交给财务。

  第四章 煤炭赊销管理

  第四条 在需发生商品煤赊销时应遵循安全性、可控性、效益性、规范性的原则。

  1、安全性:即经营中必须确保能按时收回赊销的款项,避免发生坏账损失;

  2、可控性:必须严格控制赊销规模和比例,一般情况下赊销比例不能超过销售量的20%,未经批准的不准赊销,力争在经营中把赊销降到最低限度。

  3、效益性:即通过赊销要能真正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准确测算因赊销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财务费用。严禁发生无效益的赊销行为。

  4、规范性:凡临时性客户和月用量在一吨以下的`客户原则上不允许赊销。凡须发生赊销的业务必须做到,按本制度规范操作。

  第五条 赊销必须签订合法有效的煤炭购销合同/协议,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合同应详细载明煤炭的指标、数量、金额、付款时间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并经双方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第六条 规范赊销手续。对客户的赊销在调查了解、领导审批、签订合同、建立档案的基础上开展煤炭销售工作。给客户的发票须有交接记录。凡涉及到赊销的有效赁证需交由财务资产部保管。

  第七条 建立赊销客户跟踪、分析、对帐制度。对赊销客户要定期走访,了解客户生产经营,资金回笼状况是否正常,建立煤炭赊销台账。

  第八条 从确定赊销对象到跟踪了解直至收回货款的全过程均由经办人负责具体操作,经济责任根据审批权限规定和职责分工,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落实。

  第五章 应收账款管理

  第九条 建立煤炭销售应收账款台账,明确责任人,实现对煤矿应收账款的动态管理和过程控制。

  第十条 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办法,所有过磅票据一律机打,统一格式,不允许手写折损乱涂乱划等。

  第十一条 各类台账、日报、月报、调拨单及合同要做到口径一致,真实准确,严禁虚报、补报、瞒报和漏报。

  第十二条 制定应收款项清理措施,防止利用应收款项弄虚作假。并及时督促清缴账款,防止呆、坏账发生。

  第六章 预付款管理

  第十三条 预付账款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根据合同及市场情况需要支付预付账款的,在保证业务真实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矿上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经过审批确认后的购货合同条款,办理相关支付通知、出具收款收据、审批预付账款支付手续,未签购货合同的,不得付款。

  第十四条 预付货款后,矿上要设专人监督预付货款使用情况,财务部要及时监控到货情况,并督促财务科及时办理相关入库及预付货款的抵顶手续。一般情况预付货款及定金最长应在三个月内抵顶完毕。

  第十五条 财务应建立预付账款台账,详细反映各客户预付账款的增减变动、余额、发生时间、对方负责人、经办人、目前对方的经营状况和预付账款的清理情况、清收负责人和经办人等情况。同时,将购货合同、结算单和台账一同保管,形成完整档案。

  第十六条 每月末矿上财务科与公司财务部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将预付账款的发生额及余额明细表报送分管领导,并应定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预付账款进行账龄统计,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相关部室。

  销售管理办法 篇2

  1、用户(管理员)对网站的任何操作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

  2、用户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网站中所有用户(管理员),都持有一个帐号和密码。如果用户不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安全,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3、用户责任:用户单独承担传输内容的责任。用户必须遵循以下条件:

  (1)使用网站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2)不干扰或扰乱网络服务。

  (3)不得利用网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4)不得利用网站制作、复制和传播违法的信息。

  4、网站内容的所有权。包括:文字、软件、声音、相片、录象、图表等信息。用户只能在学校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得擅自复制、篡改这些内容。

  网站的所有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网络上信息、资源、软件等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解释权归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所有,如果其中有任何条款与国家有关法律向抵触,则以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为准。

  销售管理办法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规范销售现场更名、换房、更改付款方式、销售优惠、没收再售、退房、预留房、延期付款审批等手续办理,控制销售风险。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所开发项目的销售变更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章术语与定义

  第三条销售变更:指涉及认购或购房合同的变更如更名、换房、更改付款方式、销售优惠、没收再售、退房、预留房、延期付款等。

  第四章职责

  第四条营销策划部

  (一)办理更名、换房、退房、退订、退款、延期付款申请。

  第五条财务部

  (一)审核更名、换房、退房、退订、退款、延期付款申请。

  (二)负责办理退款事宜。

  第五章关键活动描述

  第六条销售变更办理原则

  (一)客户所提出的销售变更申请,原则上公司不予接受,其处理程序及许可范围均为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属公司机密,严禁擅自传播,现场情况由营销策划部酌情处理。

  (二)原则上只接受客户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的申请。

  (三)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的销售变更申请,除特殊情况由分管领导和总经理特批外,所有申请一律不接受。

  (四)所有销售变更申请均需要营销策划部案场管理人员填写相关表格,作为原始凭证存档备案。

  第七条更名、换房

  (一)原则上只接受客户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提出的更名、换房申请。

  1、对权益人增减,由销售代理公司填写《增减购房人审批单》(参见附件1),由营销策划部、财务部审核后,报销售分管领导审批。

  2、对于客户提出的换房申请,由销售代理公司填写《换房变更审批单》,报营销策划部负责人核实后发起审批申请,经财务部审核后,报销售分管领导审批。

  (二)经审批后,营销策划部组织办理更名和换房手续流程:

  1、为客户更换认购书(更名时认购日期及约定签约日期等条款不做更改,换房时须更改认购日期)。

  2、为客户更换收款收据。

  3、变更申请资料原件由现场案场管理岗进行存档,按公司规定移交。

  4、收回的收据客户联、新开收据记账联交财务部。

  5、换房以当天价目表及销售政策执行。

  第八条更改付款方式

  (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客户提出的更改付款方式申请,须另行签订补充说明。如一次性付款或按揭付款转变为分期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转变为按揭付款方式等,最后均需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营销策划部负责核实更改付款方式单位的房号、申请人合法性、已付款金额、合同签订等情况。

  (三)由销售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更改付款方式,并按变更后的付款方式享受相关优惠。销售代理公司组织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延期付款管理

  (一)原则上只接受客户本人提出延期付款申请,客户须填写《延期付款申请单》,由案场管理岗填写《延期付款申请单》,报营销策划部负责人核实交分管领导审批。

  (二)经审批同意延期付款的,由案场管理岗在销售系统中执行相关操作。申请资料原件由案场管理岗存档,按公司规定移交。

  第十条退定

  未签署买卖合同的退定、换房手续办理

  1、销售代理公司根据客户认购状况,向客户收取认购书原件、按需收取全部收据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营销策划部。

  2、营销策划部核实退定金客户的房号、已付款金额、退款金额等情况,案场管理岗填写《客户定金退款申请表》(参见附件5),明确是否退还定金,后报营销策划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3、客户到财务部领取所退定金,财务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退还客户定金的`手续。

  4、由营销策划部确定将房产另行出售的时间和价格。

  5、申请资料原件由营销策划部存档,按公司规定移交。

  第十一条退房

  原则上不接受客户退房申请。遇到特殊情况,由案场管理岗发起《退房变更审批单》,经营销策划部负责人、财务部、销售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预留房

  原则上不允许预留房,特殊情况客户的申请需要按以下程序报批,方为有效申请,预留期限为10天:客户预留房申请由营销策划部负责申报,核实申请房号的销售状态,并填写《预留房申请审批表》报销售分管领导审批。超过预留期限后,营销策划部有权将预留房源直接转销售房源。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营销策划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销售管理办法 篇4

  进入计算机机房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一、计算机机房由专人负责管理,工作人员、外来人员进入机房时须登记。

  二、进入机房时由机房管理人员组织依次进入机房,进入机房时必须穿上鞋套,保持室内卫生,走出机房后才能脱下鞋套。未经许可,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三、进入室内,不得高声讲话,不得在机房奔跑和打闹。

  四、所有机柜内开关,按键应在指导下操作,不得乱开、乱扳与敲击。

  五、如遇机器故障,应及时向机房管理人员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六、自觉爱护公物,严禁在桌、椅、机器上乱涂、乱画、乱写,违者严肃处理。一旦出现损坏公物现象,一律照价赔偿。

  七、未经同意,不得使用机房内计算机,不得更改机器的一切设置;严禁无故删除、复制、改名机器内的文件。

  八、必须注意机房环境卫生。禁止在机房内吃食物、抽烟、随地吐痰;对于意外或工作过程中弄污机房地板和其它物品的,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清理干净,保持机房无尘洁净环境。

  九、不得随意携带软盘,光盘上机使用,防止计算机病毒侵入,如有必要,可向机房管理人员说明,等检查、杀毒后才可使用。

  十、严禁玩任何类型的.游戏、上网、聊天等。上互联网浏览信息时,不准随意下载或安装软件,以防病毒感染,如有必要,经机房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十一、在机房内,禁止抽烟。

  十二、机房管理人员对违反机房规章制度,不听劝告或非法设置设备状态,以及由影响其他设备安全、影响设备运行的行为操作,有权令其停止上机并责令其离开机房。

  十三、离开机房时应按操作顺序正常地关机,整理好鼠标、显示器、主机等设备,然后将凳子整齐的摆放,关好所有门窗,断开断电源再按顺序离开,走出机房后才能脱下鞋套。

  销售管理办法 篇5

  第一条 为加强办公用品使用的管理,节约开支、杜绝浪费现象。办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门统一保管,并指定保管人,按公司核定的费用标准向使用人发放。

  第二条 办公用品常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门根据消耗情况进行申购备领,控制品和特批品由使用部门(人)提出申购,控制品经各公司总经理批准,特批品经董事长批准;批准后的《申购单》交采购中心执行购买。未填写《申购单》及未经领导批准擅自购买的不予报销。

  第三条 采购人员应将所采购的物品交保管人办理登记入库手续,保管人根据采购价格核定物品单价,计入领用部门(人)费用,并在每月终填报《办公用品使用情况汇总表》。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应按总部核定的`办公用品费用定额标准严格把好申购和领用关。保管人不得超标发放办公用品,确因工作需要超标领用的,应经公司领导同意。

  第五条 办公用品使用实行月统计年结算,由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出具报表,财务部审核。费用超支在超支人年终奖金中扣除,节约费用计入下年度使用。

  第六条 各部门要控制和合理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现象。水笔芯、圆珠笔芯、胶水、墨水、涂改液、计算器等办公用品重新领用时应以旧换新。

  第七条 凡调出或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或交接手续时,应将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一次性消耗品除外)如数归还。有缺失的应照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办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的耗材及维修由设备使用部门(人)负责,并经总经理批准,由指定管理公司的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申购。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销售管理办法 篇6

  一、营销经理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

  有优良的思想品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忠于职守,尊重上级,团结同事,有责任心和上进心,以殷勤礼貌,迅速主动的工作态度为顾客服务。满足营业时间内所有客人的服务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给酒吧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处理投诉以及老客人的巩固,新客户群体的开拓,场内气氛烘托和强烈的拼台促销意识。

  1.营销经理上、下班需打卡。上班打卡时间:19:30以前,下班打卡时间:01:00以后。

  2.营销经理19:30准时开班前会,视情况开下班会,开会统一点名。

  3.19:30进行班前例会,会后跟进客人联系工作,打电话问候或短信祝福。

  4.营销经理应在营业中巩固好自己的客户的`同时,积极的发展新客源,认真接待场内散客.

  5.营销经理不得恶意抢客,一经发现严厉处罚。

  6.赠送不得在非自己订台的台位之上重复赠送。

  7.中途配合客服经理、服务员对客人进行酒水再次消费。

  二、行为规范

  1.营销经理例会前必须穿着整齐,戴好工号牌,仪容仪表整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如有个人卫生不清洁者,视轻微过失处罚。

  2.营销经理每月公休二天,请假公休必须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经部门总监同意方可生效,临时请假或电话请假做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3.工作时间内不能离开营业区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部门总监批准方可离开,否则视严重过失处理,如有超时未归者,视迟到处理。如外出一个小时以上旷工处理。

  4.工作时间内必须服从上级安排,不得顶撞上级,更不能怠慢客人,如有违反,视严重过失处理,情节严重者直接开除。

  5.工作时间内接待客人必须有礼貌,热情大方,不得带有私人情绪,不得因 醉酒影响酒吧形象,破坏酒吧与客人之间的良好关系,违者视为严重过失处理。

  6.上班时间内不得长时间停留在一桌客人处,必须轮流照顾好场内需要营销经理服务的每桌客人,促进客人消费,尽量满足客人的一切要求。

  7.营销经理必须团结一致,互助互爱,不得因任何原因与同事之间发生口角,斗殴及在客户之间相互诋毁,如有违反,一次警告,二次开除处理。

  8.工作中必须爱护酒吧任何财产,严禁损坏及因个人原因导致酒吧利益受损者,处以价值两倍以上罚款。

  9.工作中不得接触黄、赌、毒及其它违纪违法行为,违者处以开除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10.工作时间内,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客人索要小费,违者处以两倍以上罚款。

  11.营销经理必须熟悉酒吧所有酒水价格及相关信息,熟悉酒吧场内布局及台位分布情况,熟悉酒吧所有优惠促销政策,以便满足每一位客人的要求,因营销经理自身业务知识不合格而导致一切损失由自己承担。

  12.营销经理在工作时间内因做到多巡台,以便适时认识或发觉新客人并代表酒吧与客人保持良好的关系往来,代表酒吧在客人心中树立酒吧正面形象,因营销经理个人原因导致酒吧形象受损及客人流失者,以严重过失处理。

  13.积极做好拼台工作,以便做好业绩额。

  14.作好老客户的巩固和新客户的开拓。

  15.严禁将酒吧客人资料以及商业机密透露给其他竞争对手,违者以开除处理(不退还所有工资及押金)。

  三、奖惩制度

  1.拾金不昧,视情节,物品贵重程度,奖励50-500元。

  2.爱岗敬业,工作表现突出,多次获得客人表扬者,奖励100-500元。

  3.当日订台超过五张,视订台消费情况奖励50-200元。

  4.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奖励50-200元。

  5.爱护酒吧财务,见义勇为,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者奖励200-500元。

  6.对于损害酒吧利益之情况,勇于检举揭发者,奖励100-500元。

  7.迟到,早退者罚款30元,事假一天200元,必须由部门总监同意方可,旷 工一天300元。每月迟到3次算旷工一天,当月旷工3次者视自动离职,酒吧不退还所有工资及押金。

  8.未经允许私自外出酒吧罚款100元。

  9.违反仪容仪表规定者50元/次。

  10.未完成上级领导安排者,50-200元。

  11.待人接物不礼貌者,罚款50-200元(导致客人投诉的罚款200)。

  12.客户维护不当,导致流失客户者,罚款100-300元。

  13.未及时满足客人之服务需求者,罚款100元(过分要求除外)。

  14.与同事之间吵架者罚款100元,打架者无薪劝退。

  15.不服从上级安排者罚款50-200元。

  16.不得向客人索要小费或变相索取小费,违者罚款200元。

  17.与同事之间发生恋爱关系者公司将劝退一方。

  销售管理办法 篇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有效实施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切实提高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级管理是指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部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销售经营者的食品类别、经营业态以及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等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并根据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实际,对食品销售经营者实施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销售经营者是指我市已经取得合法主体资格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者。

  第四条 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风险分析、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制定天津市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

  第六条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局)负责开展本辖区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风险分级

  第七条 对食品销售经营者进行等级划分,应当结合销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特点,从食品(食用农产品)类别、经营规模(面积)、经营方式、经营项目、品种数量、供货商数量、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情况等静态风险因素,和主体经营资质、经营条件保持、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并根据食品销售经营者日常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

  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

  第八条 市场监管部门确定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采用评分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计算。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60分。风险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

  第九条 市市场监管委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和《食品销售环节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所列项目,并结合本市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市《食品销售经营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以下简称为《静态风险表》,见附件1)和《食品销售经营者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以下简称为《动态风险表》,见附件2)。

  第十条 区局应当通过量化打分,将食品销售经营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加上销售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之和,确定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

  风险分值之和为0-30(含)分的,为A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30-45(含)分的,为B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45-60(含)分的,为C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60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

  第十一条 区局根据食品销售经营者年度监督检查记录,调整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

  第三章 程序要求

  第十二条 区局评定食品销售经营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时,应当根据《静态风险表》所列项目,逐项计分,累加确定食品销售经营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

  第十三条 区局评定食品销售经营者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时,应当取本年度日常监督全项目检查结果的平均值确定食品销售经营者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

  初次评定食品销售经营者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时,应当组织人员进入销售经营场所按照《动态风险表》进行打分评价确定。

  现场打分评价人员应当如实作出评价,并将食品销售经营者存在的主要风险及防范要求告知其负责人。

  第十四条 评定新设立的食品销售经营者的风险等级,原则上区局应当在其设立一个月内完成初次风险等级评定。

  第十五条 取得市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称号的食品销售者、取得示范快检室称号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以及取得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称号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区局可以将其风险分值核减5分。

  取得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称号的食品销售者,区局可以将其风险分值核减3分。

  第十六条 区局应当根据当年食品销售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不安全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对辖区内的食品销售经营者的下一年度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七条 食品销售经营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下一年度风险等级可视情况调高一个或者两个等级:

  (一)故意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且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

  (二)有1次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经查证未落实进货查验与查验记录义务的;

  (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五)不按规定进行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六)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

  (七)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市场监管委规定的其他可以上调风险等级的`情形。

  第十八条 食品销售经营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下一年度风险等级可以调低一个等级:

  (一)连续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没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所列情形的;

  (二)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市场监管委规定的其他可以下调风险等级的情形。

  第十九条 监管人员应当根据量化评价结果,填写《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确定表》(见附件3),并根据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对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确定食品销售经营者年度风险等级。

  第二十条 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天津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巡更)系统,采用信息化方式开展食品销售环节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二十一条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对较高风险销售者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销售者的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一)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销售经营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二)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销售经营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

  (三)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销售经营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

  (四)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销售经营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4次。

  第二十二条 区局应当统计分析辖区内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分级结果,确定监管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单位。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确定重点企业及重点品种,并合理调配监管力量,实施科学监管。

  第二十三条 区局监管人员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中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二十四条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根据风险分级结果,改进和提高销售经营规范化水平,加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销售管理办法 篇8

  为加强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管理,保障日常办公运行,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办公设备和用品,是指办公桌椅、沙发、茶几、饮水机、书橱、档案柜、脸盆架、衣架、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碎纸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以及计算器、笔、墨等文具,纸张、墨盒、硒鼓等耗材及其他办公必需品。 二、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设备购置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由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维修申请单》,经相关科室主任、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镇长审批,由财政所两人以上负责联系、询价、购置和结算;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由财政所按政府采购程序运行。

  三、办公用品购置。办公用品原则每季度采购一次,由财政所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确定购置数量,填写《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维修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同意,报镇长审批后统一购置。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购买的,由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维修申请单》,按以上程序报批后,由财政所购置。

  四、办公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各科室工作人员负责本科办公用品的保管维护。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应定期清理、检查,避免非正常损坏。确需维修的,由使用人填写《办公

  用品(设备)购置、维修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同意,报镇长审批,由办公室统一报修,并予以登记。

  五、纸张、碳粉、墨粉等耗材购置。各种办公用纸由财政所按办公用品购置程序购置。打印机、复印机的碳粉、墨粉用完后,应重新灌装再次使用,由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维修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同意,报镇长审批,由财政所联系更换;确不能重新使用的`,按上述程序审签后,由财政所联系购置。

  六、办公用品保管和领用。财政所指定专人(赵鹏瀚)负责办公用品保管和发放,领用人按需领取,并在《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上签字。

  七、人事调动和工作调整时,办公室(财政所)负责监督办公设备及用品的交接和调配。

  销售管理办法 篇9

  一、营销经理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

  有优良的思想品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忠于职守,尊重上级,团结同事,有责任心和上进心,以殷勤礼貌,迅速主动的工作态度为顾客服务。满足营业时间内所有客人的服务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给酒吧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处理投诉以及老客人的巩固,新客户群体的开拓,场内气氛烘托和强烈的拼台促销意识。

  1.营销经理上、下班需打卡。上班打卡时间:19:30以前,下班打卡时间:01:00以后。

  2.营销经理19:30准时开班前会,视情况开下班会,开会统一点名。

  3.19:30进行班前例会,会后跟进客人联系工作,打电话问候或短信祝福。

  4.营销经理应在营业中巩固好自己的.客户的同时,积极的发展新客源,认真接待场内散客.

  5.营销经理不得恶意抢客,一经发现严厉处罚。

  6.赠送不得在非自己订台的台位之上重复赠送。

  7.中途配合客服经理、服务员对客人进行酒水再次消费。

  二、行为规范

  1.营销经理例会前必须穿着整齐,戴好工号牌,仪容仪表整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如有个人卫生不清洁者,视轻微过失处罚。

  2.营销经理每月公休二天,请假公休必须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经部门总监同意方可生效,临时请假或电话请假做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3.工作时间内不能离开营业区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部门总监批准方可离开,否则视严重过失处理,如有超时未归者,视迟到处理。如外出一个小时以上旷工处理。

  4.工作时间内必须服从上级安排,不得顶撞上级,更不能怠慢客人,如有违反,视严重过失处理,情节严重者直接开除。

  5.工作时间内接待客人必须有礼貌,热情大方,不得带有私人情绪,不得因 醉酒影响酒吧形象,破坏酒吧与客人之间的良好关系,违者视为严重过失处理。

  6.上班时间内不得长时间停留在一桌客人处,必须轮流照顾好场内需要营销经理服务的每桌客人,促进客人消费,尽量满足客人的一切要求。

  7.营销经理必须团结一致,互助互爱,不得因任何原因与同事之间发生口角,斗殴及在客户之间相互诋毁,如有违反,一次警告,二次开除处理。

  8.工作中必须爱护酒吧任何财产,严禁损坏及因个人原因导致酒吧利益受损者,处以价值两倍以上罚款。

  9.工作中不得接触黄、赌、毒及其它违纪违法行为,违者处以开除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10.工作时间内,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客人索要小费,违者处以两倍以上罚款。

  11.营销经理必须熟悉酒吧所有酒水价格及相关信息,熟悉酒吧场内布局及台位分布情况,熟悉酒吧所有优惠促销政策,以便满足每一位客人的要求,因营销经理自身业务知识不合格而导致一切损失由自己承担。

  12.营销经理在工作时间内因做到多巡台,以便适时认识或发觉新客人并代表酒吧与客人保持良好的关系往来,代表酒吧在客人心中树立酒吧正面形象,因营销经理个人原因导致酒吧形象受损及客人流失者,以严重过失处理。

  13.积极做好拼台工作,以便做好业绩额。

  14.作好老客户的巩固和新客户的开拓。

  15.严禁将酒吧客人资料以及商业机密透露给其他竞争对手,违者以开除处理(不退还所有工资及押金)。

  三、奖惩制度

  1.拾金不昧,视情节,物品贵重程度,奖励50-500元。

  2.爱岗敬业,工作表现突出,多次获得客人表扬者,奖励100-500元。

  3.当日订台超过五张,视订台消费情况奖励50-200元。

  4.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奖励50-200元。

  5.爱护酒吧财务,见义勇为,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者奖励200-500元。

  6.对于损害酒吧利益之情况,勇于检举揭发者,奖励100-500元。

  7.迟到,早退者罚款30元,事假一天200元,必须由部门总监同意方可,旷 工一天300元。每月迟到3次算旷工一天,当月旷工3次者视自动离职,酒吧不退还所有工资及押金。

  8.未经允许私自外出酒吧罚款100元。

  9.违反仪容仪表规定者50元/次。

  10.未完成上级领导安排者,50-200元。

  11.待人接物不礼貌者,罚款50-200元(导致客人投诉的罚款200)。

  12.客户维护不当,导致流失客户者,罚款100-300元。

  13.未及时满足客人之服务需求者,罚款100元(过分要求除外)。

  14.与同事之间吵架者罚款100元,打架者无薪劝退。

  15.不服从上级安排者罚款50-200元。

  16.不得向客人索要小费或变相索取小费,违者罚款200元。

  17.与同事之间发生恋爱关系者公司将劝退一方。

  销售管理办法 篇10

  7月1日起,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新规打破了4S店“一店一品”的限制,并严禁强制搭售汽车配件及保险。实施效果如何?请听报道:

  一直以来,消费者购车时,最头疼的事莫过于被“加价”。昨天上午记者走访了市内几家4s店发现,一些热门车型捆绑加价销售的情况依然存在。位于龙吴路的一家4丰田4s店内,销售人员告诉记者,长期一车难求的汉兰达如果要下定必须购买1.2万元左右的汽车装潢。

  [不给加还是要加的,没用的`啊,市面都是这个样子。一直定的人多,供不应求就水涨船高,有些店让你定的,你要不加装潢可以的,就是不告诉你什么时候到车,你钱一直付在那里,一直等。]

  本田4s店内,一直热销的思域,虽然没有明确加价,但是因等待提车周期较长,销售人员仍暗示可以通过一些方式缩短时间。

  [起码三四个月。4:00不用加价,就正常的。如果你在我们这里买保险、牌照也委托我们去帮你上,可能相对来说可以往前排一点。]

  有业内人士指出,现在4S店卖车的利润并不高,加价或者装潢、售后是4S店盈利的主要手段,新规一下将这些砍掉,4S店肯定会想出应对之策。上海明华有道咨询有限公司执行总监封士明认为,新政想要短期内见效还有一定困难。

  [实际上在执行起来,经销商有很多条条框框来限制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你可以不选装潢,但是如果你不选可能排队就比较靠后,他通过这种变相的方式诱使消费者选择他们的装潢。除非有明确的罚则,一旦查实之后有具体的部门进行处罚,如果没有,这个实施起来挑战是非常大的。]

  此外,新规实施后,销售汽车不再以获得品牌授权为前提,同一家4S店,可以销售不同品牌的汽车。汽车超市、汽车电商等也成为合法、合规的销售形式。这意味着,以后消费者买车可以有更多的选择。封士明说,这让整车厂和经销商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自由,短期内可能会存在经销商销售其他品牌,原厂商降低政策支持,但长期看来,将更有利于市场充分竞争。

  [给一段时间,大家充分进行双向博弈后,可能会趋于一种动态平衡,真正产品好的、紧俏的,大家都愿意去做,反推厂家,特别是一些卖得不好的厂家,自己主动去增加一些优惠,是一个良性的符合市场规律的方法。]

  销售管理办法 篇11

  1、每天早上8点集合点名,简单布置当天工作;

  2、下午上班和上午、下午的下班前对上班人员岗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检;

  3、执法队员未经请假,在一个月点名有3次不在位的,在全队大会上进行检讨,并将书面检查交队长办公室;

  4、执法队员未经请假,一个月点名有5次不在位的',正式职工扣发当月津贴,临时工扣500元;

  5、执法队员未经请假,一个月点名有7次不在位的,正式职工下岗整顿教育,并报镇委组织部处理,临时工辞退;

  6、执法队员在点名时间前跟中队长请了假,中队长并向队领导报告的,视为请假;

  7、执法队员旷工2次以上者视为5次点名不在位,按第4条处理;

  8、执法队员旷工5次以上者视为7次点名不在位,按第7条处理。

  9、节假日值班和执行特殊任务,按以上规定执行。

  销售管理办法 篇12

  一、员工奖励

  1.奖励形式

  口头表扬、通报表扬、颁发奖品与奖金、授予优秀员工称号、晋升工资

  2.奖励行为

  1、拾金不昧,为酒吧赢得声誉

  2、维护酒吧正常秩序,揭发、检举坏人坏事

  3、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奉公

  4、积极参加培训并获得优异成绩

  5、全月出满勤,表现积极

  6、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受到顾客表扬

  7、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8、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成绩显著

  9、为酒吧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实施后有显著成效

  10、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

  二、员工纪律处分

  1.口头警告

  (1)上班迟到、早退

  (2)上班时仪容仪表不整,如头发散乱、手插口袋、倚靠墙壁、佩戴除婚戒之外的饰物、浓妆艳抹、衣冠不整上班等。

  (3)与顾客交谈有不礼貌的'行为举止,如在顾客面前梳头、打呵欠、伸懒腰、吹口哨、剪指甲等。

  (4)上班时打私人电话或私自会客。

  (5)上班时间吃零食、看报纸、聊天等。

  (6)在酒吧内粗言秽语、高声喧哗、争吵或嬉戏。

  (7)工作时服务效率差,工作粗心。

  (8)在非吸烟区吸烟。

  2.书面警告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三次

  (2)工作不认真,纪律松懈,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不服从酒吧管理者的管理。

  (4)与顾客发生争执或对顾客不礼貌。

  (5)工作疏忽。使酒吧财产或经营受到损失。

  (6)擅自翻动顾客物品。

  (7)出示假病假条。

  (8)未经同意擅自调班、调休。

  (9)严重违反酒吧管理制度。

  (10)擅离岗位。

  (11)工作时间打瞌睡。

  (12)泄露酒吧商业秘密。

  (13)工作时间喝酒或酒后上班。

  (14)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不汇报或隐瞒。

  (15)违反卫生安全条例与酒吧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6)未经批准在自己的更衣柜内存放酒吧、顾客或其他员工财物。

  3.严重警告

  (1)一个月内连续旷工三天。

  (2)未经许可擅自将酒吧财产移到别处。

  (3)拒不接受调查。

  (4)损坏顾客与酒吧财产。

  (5)设备管理不善,造成酒吧严重损失。

  (6)违反安全防火规范,造成事故隐患。

  (7)利用岗位便利谋取私利。

  (8)向顾客索取财物、小费等。

  (9)偷盗物品,伪造单据,与顾客串谋损害酒吧利益。

  4.开除或辞退

  (1)服务态度恶劣,受到顾客书面投诉并经调查属实。

  (2)偷窃酒吧、顾客或同事财物。

  (3)涂改、假造单据。

  (4)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

  (5)故意破坏酒吧设备设施。

  (6)在酒吧内销售私人物品。

  (7)在酒吧内有损害酒吧形象的言行举止。

  (8)经常违反酒吧规定,屡教不改者。

  (9)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国家任何法律。

  备注:口头警告一次扣50元,书面警告一次扣100元,严重警告一次扣200元。

  以上罗列种种行为仅为举例,过失行为不局限于以上所列条款。

  销售管理办法 篇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过磅管理,提高过磅效率,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及时,合理规范过磅流程,根据《商品煤炭销售计量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数据录入

  第二条 衡器只允许本单位过磅员使用,外来人员一律禁止使用。 第三条 司磅员必须在规定职责范围内办理各项业务,不得越权操作。临时离岗必须退出系统,注册密码只限本人使用,严格保密,定期更换。发现泄漏,要立即修改和报告。

  第四条 票据管理员向财务部领取过磅单,将所领取的磅单号码在财务部登记。并妥善保管,防止票据丢失。矿上收到公司开出的结算单之后,煤场应尽快核对数据,履行相应手续,然后交给财务科。

  第五条 司磅员核对销售部出具的.发货单,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车辆回皮。 第六条 司磅员录入基本信息时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车辆在衡器上没有停稳。

  (二)车上人员没有全部下车。

  (三)车号不符。

  (四)车皮内有杂物。

  第三章 复磅计重

  第七条 装车单上必须注明煤种、单位、车号。

  第八条 装车后装载机司机在装车单上签字,车辆司机过磅时将装车单交给司磅员,司磅员确认后称重,将相关票据交给司机。

  第九条 司磅员每日将当班所有票据统计核对后交本部门统计。

  第十条 司磅员交接班时做好交接记录,并签字。交接记录包括:磅单号、交接时间、交接人等内容。

  第十一条 作废票据严禁私自留存或销毁,全部登记票号收回后交财务部处理。

  第四章 衡器的保养维护

  第十二条 经常保持磅房衡器的清洁,严格按衡器的保养操作手册使用衡器,保证对所使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及保养(如遇雷雨天气必须切断电源,以防触电和雷击造成衡器损坏)。

  第十三条 明确衡器管理负责人,健全衡器技术档案,做到衡器计量准确,有检定合格证。要控制好轻、重磅洒水次数。做到基坑内无积煤、积水和杂物。

  第十四条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拆卸、安装和外借。如衡器、微机为人为损坏,按照损坏程度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严禁在微机上玩游戏和使用来源不明软件和磁盘。

  第十六条 过磅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任何软、硬件出现错误,应立即通知系统管理员,并等待处理,不得使用非正常手段对系统及数据进行非法操作。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过磅监磅制度。工作前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计量规章制度,对所用衡器、仪表进行检查、校对和清零工作,对远程计量硬件产品(主要包括网络设备、控制仪、天线读写器、ID卡读写器)运行指示灯状态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发煤工作,如遇设备故障,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并通知系统维护人员解决问题。磅房内应保持清洁卫生,称重仪表、打印机、地面、墙面、门窗防尘,做到窗明几净。操作台摆放整齐,计量人员能方便准确地观察到车辆上、下衡器。

  第十八条 磅房门口设立“非计量人员不得进入”的标志,并建立领导检查登记簿。

  销售管理办法 篇14

  按照公司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进一步夯实各项基础管理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班组电子等台帐的应用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部门职责分工和具体工作实际,在班组电子等台帐的具体运用过程中,公司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专业管理要求,负责对专业台账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考核,班组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台帐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各班组应按本规定的具体要求认真、及时地做好台账填写工作。

  1 专业要求

  1.1 节能活动

  运行班、汽机本体班、汽机阀门班、炉本体班、磨煤机班、热工一班、煤管班、煤油班每月至少活动二次(上、下半月各一次)。

  1.2 技术培训

  1.2.1 现场提问及技术问答:不少于50%人参加。

  1.2.2 事故预想:每专业每转班不少于1次/3人。

  1.2.3 岗位分析:每班每月不少于一篇。

  1.2.4 现场提问、技术问答两种培训形式参与率必须100%。

  1.3 安全活动

  1.3.1 运行班每10天一次,检修班每周一次。

  1.3.2 活动内容要结合安全工作要点,联系实际,有针对性。

  1.4 政治学习

  1.4.1 运行班每月学习不少于二次,检修班不少于三次。

  1.4.2 内容符合主管部门下达的

  1.5 工会活动记录

  1.5.1

  1.5.2 民主生活会每月一次。主要内容:听取班组长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奖金分配原则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研究、反映班组职工福利、生活等问题;贯彻落实公司(厂)职代会的有关决议。

  1.6 生产(工作)日志

  1.6.1 月度、每周工作有计划,月度工作有总结。

  1.6.2 每日工作安排记录具体,内容能反映当日班组成员出勤、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负责人、参加工作人员;

  2 通用要求

  2.1 各类台帐应能反映专业特点,做到求真务实。

  2.2 节能、安全、政治学习、工会活动时间原则上以公司一周安排为准;每次活动至少有3人发言.

  2.3 检修班组的`活动记录(含生产日志)填写,正常情况下应于当日完毕,特殊情况可于活动日次日下班前完成;运行班组活动记录(含事故预想)填写,应在活动日后48小时内完成;运行及检修技术问答、岗位分析记录应在当月内完成。

  2.4 各类台账栏目填写应清楚、完整;标题完整,记录内容与标题吻合,并符合专业管理要求;语言表达准确。

  2.5 填写时,发言人姓名顶格书写,发言内容沿发言人姓名后续写,不同发言人之间空一行。

  2.6 部门领导应及时审批有关记录,签署审查意见。

  3 检查考核

  3.1 因组织、协调不到位,使班组电子台帐出现差错而未及时向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提出、纠正、

  考核时,每次扣企业管理部门200元。

  3.2各职能部门应按月对相关台帐进行检查,并于次月10日前将检查考核意见报企业管理部门,未上报或检查考核不认真者,每次扣相关职能部门200元。

  3.3 班组直接管理部门应做好各类台帐的督促检查,否则,在班组台帐因不符合有关要求被考核时,按绩效考核办法;台账审批不及时,每发现一处扣80元;对审批过的台账,如发现不符合要求而又无审批意见的,每发现一处扣40元。

  3.4 台账格式不符合要求、栏目填写不全,每发现一处扣40元。

  3.5 活动标题不完整每处扣80元,记录内容与标题或栏目不吻合每处扣120元。

  3.6 记录内容达不到300字以上每次扣40元;严重抄袭有关文件、报刊及学习材料每次扣160元。

  3.7 发言人每差一人次扣40元,活动次数每差一次扣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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