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办

时间:2024-07-12 09:09:06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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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办法(推荐)

考勤管理办法1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劳动秩序,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教科负责企业考勤工作的职能管理;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考勤管理。

  第三条工作时间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标准工时制:工作时间从8:30~12:00,14:00~17:30;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40小时。综合工时制: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166.6小时。

  第四条考勤管理

  (一)各单位、各部门应建立考勤记录本,认真记录本单位员工出勤情况。

  对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员工,各单位、各部门应提前做好班次安排并书面记录,与考勤记录本一并作为考勤管理的依据。

  (二)员工上下班或请假外出应自觉签到、签退,否则按缺勤处理。

  第五条休假管理

  (一)带薪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病假按《武汉市邮政局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事假:除因公外出或有特殊原因经领导批准外,因私请假期间工资收入按《武汉市邮政局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请假程序及审批流程

  员工请假必须按以下程序经相关领导审批,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一)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经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员做好情况说明,并定期将情况说明书面报备各单位办公室。

  请假时间超过1天的,须提前填写审批表经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员定期将审批表报备各单位办公室。

  (二)请假未经批准无故缺席或擅自离岗,事假期满逾期不归的均按旷工处理。

  (三)请病假时须有医院诊断证明或病历证明。

  第七条处罚考核

  (一)旷工1天按日均工资收入标准100%扣减当天工资。

  (二)迟到、早退按《武汉市邮政局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员工在事假、病假期间从事与职业无关的`收入活动,一经核实,立即停发全部工资、津补贴等,并按《武汉市邮政局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一章机关考勤管理

  第八条机关人员考勤管理

  (一)机关人员上下班或请假外出应自觉到规定地点刷卡签到、签退,否则按旷工处理。

  不在机关院内办公的邮袋科、经营办,应建立考勤记录本,认真记录本部门人员出勤情况。

  (二)对实行综合工时制的人员(调度室值班调度员、业检科质检员、计财科资费检查员),每月1日前由部门综合员登录机关考勤管理系统,做好班次安排,并书面报备人教科。

  (三)人教科每月根据机关考勤管理系统的统计结果、考勤记录本及各部门请假审批情况,每月做考勤管理通报,并提出考评意见。

  (四)如发现故意隐瞒、袒护或弄虚作假等现象的,一经核实,根据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对部门及个人给予考核。

  第九条机关人员请假程序及审批流程

  (一)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经部门领导批准后,由部门综合员提前或于24小时内登录机关考勤管理系统做好情况说明,并在每月1日前将情况说明书面报备人教科。

  请假时间超过1天的,须提前填写审批表,经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由部门综合员提前或于24小时内登录机关考勤管理系统,做好情况说明,并在每月1日前将审批表报备人教科。

  (二)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请假须提前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并按上述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章二级单位考勤管理

  第十条各二级单位应参照以上规定,建立本单位考勤管理办法并认真执行,于9月28日前报备人教科。人教科对各单位考勤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提出考评意见。

  第十一条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带薪休假、病假、事假或因公外出等,按照以上请假程序,提前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并将审批表报备办公室。

  第十二条各二级单位管理人员请假,按照以上请假程序,提前经本单位领导审批;由综合员做好情况说明及审批表的汇总记录。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考勤管理办法2

  为了规范教学管理秩序,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教职员工的组织观念,培养严谨的工作习惯,树立良好的校风,根据仙教〔20xx〕149号《关于教师请假制度若干规定和教师擅自离岗的处理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东宅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一、考勤管理

  (一)办法与制度保障

  (1)教导处负责管理全体教职工的考勤工作;值日负责每天值日点名与考勤工作。

  (2)每周进行一次考勤统计,将考勤结果审查签字(附各类病事假条证件),于下周一行政会议将考勤结果上交教导处并在周一全体教职工会议通报并公布。

  (3)教职工请假,必须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必须严格按考勤规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履行,认真负责地填写教职工考勤情况,并及时向教导处报送考勤资料。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明进行通报批评。

  (5)要加强工作纪律管理,支持考勤工作。考勤结果力求公开、公正、公平,接受全体教职员工的监督。

  (6)学校对教职工执行工作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部门和个人考核、评优挂钩。

  (二)、病假与请假手续

  病假:时间在15日之内的,需持乡(镇)卫生院及以上疾病证明,由批准(时间在三天之内的,可由小学基层校长批准);时间在15日以上的,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医院不含外县(区)医院)疾病证明,由县教育局局长批准。办理续假的,第一次续假由教育局局务会议研究批准。第二次续假的,须持县级医院(本县)病残小组鉴定的疾病证明,经县教育局务会议研究审批。

  病假:根据疾病情况和医疗机构的疾病证明确定假期,一般的疾病一次请假最长一个月,特殊症状(如脚部骨折)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确因病情严重需要继续请假治疗的,应在期满前二天内,经学校(小学以中心校为单位,下同)核实,并将个人续假手续和学校书面报局审批。

  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事假与请假手续

  事假:一次请假最长一个月,确需继续请假的,期满前二天内重新。

  事假审批权限

  1.事假:一天内由教务处批准,两天-四天内由分管校长批准,时间在一周以内的由校(园)长(小学以中心校为单位,下同)批准(时间在三天以内的可由小学基层校长批准),15天以内的由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批准,一个月以内的由县教育局局长批准,一个月以上的由教育局领导集体研究批准。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后逾期未归,又未补办续假手续者,均按旷工论处,并按规定扣发补助或工资,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3.教职工事假一般每年不能超过二十天。超过二十天的,每天扣发二十元的津贴或补助。

  (四)、探亲假与请假手续

  (1)配偶、父母不在身边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并享受探亲待遇(按规定探望的父母,系指亲生父母或养父母)。

  (2)教职工探亲假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3)因特殊原因,在寒暑假期间以外时间探亲者,一律从严审批。

  (五)、产假、哺乳假

  经有关部门批准生育的女教工,享受产假、哺乳假。具体是:一般产假为九十天,晚育的增加十五天,在产假结束前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再增加十五天。妻子生育的给男方护理假十至十五天。孩子不满一周岁的母亲每半天给半小时的哺乳假。

  (六)、婚假

  教职工在法定年龄结婚者,假期三天。对实行晚婚(指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即男性25周岁,女性23周岁以上)的增加婚假十五天。

  (七)、丧假

  (1)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死亡的.,丧假三天。如需到外地办理丧事者,可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路程假。

  (2)岳父母、公婆或依靠本人供养的祖父、祖母死亡的,丧假二天。

  (3)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可以办理事假手续。

  二、教师请假管理办法

  (1)、因公事假也应向教务处报假,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代课,不受奖惩规定影响(但要办理请假手续)。

  (2)、因私事请假,离校后的工作由自己找同学科教师顶替(顶替者必须签署意见),无人代替的由教务处派人代课,代课金从请假教师绩效工资中扣去每节15元付给代课老师(以请假条为依据)。

  (3)、无故不参加学校、年段、会议(或集体活动)一次扣10元。

  (4)、调课:单元考试由年段长或本年段教师自行调课,其它调课由教务处安排,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擅自调课,私自调课双方1节各扣50元。

  (5)、迟到与早退:5分钟每次10元扣款,11分钟以上又有正当理由者按请假一节计缺勤,无正当理由的按旷课一节论。经常迟到与早退(5—10分钟)每两次旷课一节。

  (6)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死亡的,丧假三天。如需到外地办理丧事者,可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路程假。岳父母、公婆或依靠本人供养的祖父、祖母死亡的,丧假二天。

  (7)会议(含教研)出勤1次10元,请假每次扣15元,无请假每次扣30元超过3次后每次按10元累加扣(即第4次扣40元、第5次扣50元、第6次扣60元,以此类推)。请假以校长批准为准(3次内含3次不扣款)。

  (8)旷课每节扣月工资除以月节数乘以1.5倍。

  (9)值班、值日行政要做好记录,履行不到位按3倍扣。

  三、教师处理办法

  1、事、病假期间的工资根据国发[81]52号、闽人发[20xx]38号文件规定:

  ⑴当月病、事假累计二周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⑵当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日的,停发“岗位津贴”和“职务津贴”。

  ⑶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3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教龄津贴,下同)的90%;

  ②工作年限满10年的,标准工资照发。

  ⑷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70%;

  ②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80%。

  上述规定,若当月工资已发放的,应予追回。

  2、婚假、产假、生育假、探亲假按规定工资照发。在落实节育措施休假期间,或者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治疗期间,或者施行吻合手术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3、超假不返岗或摘自离岗的人员,除停发工资外不能享受当年度第13个月奖金。

  4、超假、擅自离岗

  (1)、超假:超过审批的假期期限,不返岗的;

  (2)、擅自离岗:未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

  ㈠处理程序

  1、超假、擅自离岗时间超过二天的,学校校级领导要登门走访,了解情况,动员其返校工作。小学应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校报告。

  2、超假、擅自离岗时间超过一周的,中学、中心小学要委派2人以上本校教师将书面通知送达其本人,限其在三个工作日内返校;若遇到拒签的,由送达通知书的人在通知书上注明送达的时间、地点以及拒签的有关情况并签名。

  3、超假、擅自离岗时间超过二周,书面通知又无法送达其本人签收的,应在市级及以上报刊上刊登公告,令其在5个工作日内返回工作岗位。

  4、超假、擅自离岗一个月后的一周内,中学、中心小学必须向县教育主管部门上报相关材料,提出处理意见。材料内容:⑴中学、中心小学书面报告1份,含离岗者的基本情况、离岗时间、动员教育情况以及处理意见。⑵中学、中心小学书面通知原始材料或登报公告。

  ㈡处理办法:

  1、超假的,从超假之日起停发工资,即当月不得向县财政领报工资,已领报并发放的,应予追回。超过三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2、擅自离岗的,如在离岗后一个月内本人承认错误并返回原岗位的,可继续工作,但应予以行政纪律处分,超过一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3、凡教师超假或擅自离岗,学校未按上述要求处理,故意隐瞒的,经核实后,教师按有关规定处理,校长(含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取消学校当年度参与评先评优的资格;故意隐瞒2人以上的,给予校长行政记大过处分或免职处理。

  4、属自动离职处理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旷工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10次以上者;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无特殊原因假满不办续假手续,或续假未批准不上班者;

  4.不服从分配和调动而又不上班者。

  四、附则

  ㈠自动离职处理的决定及其他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并随个人档案转至县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档案材料须在离职人员缴纳管理费后方可外转。

  ㈡本制度由教导处负责解释,并提请教代会会讨论并通过后实施。

  ㈢本制度自即日起正式实施。

  办理流程:

  1.请假老师领表格填写后并说明共几节数,本人自己找代课老师签字后上交教导处审批后由玉炎办理。

  2.急事请假不能办理,须先找代课老师后向教导处审批后补办手续。

  3.旷课、迟到、早退、私自调课由值日行政负责登记后上报教导处,每月公布一次。

考勤管理办法3

  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销售管理,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将销售人员之业务活动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章。

  二、适用范围:

  1、销售部人员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2、权责单位:销售部负责本法则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起草工作。

  三、管理规定:

  1.1工作制度

  A、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

  12月—4月(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5月—11月(上午8:30---12:30下午14:00—18:00);

  B、业务外出的员工,可根据任务实际情况安排时间。

  1.2打卡制度

  A、公司实行上、下班IC打卡制度。全体销售部门同事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B、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C、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D、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出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综合文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营销总监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月底由部门综合文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部门综合文员进行管理,每月5号前提交上月部门考勤表到财务部。

  E、销售人员因工作原因不能到公司报到,采用电话报勤,备案一天到走访路径。如出差外地,应提前备案。(公司进行查检时要求销售人员在30分钟内再次报勤,发现错报勤或不及时报勤,公司将给予相应处罚。)销售人员应保证工作时间内电话畅通,发现欠费或停机2次没有及时开通时,取消当月话费补助。

  F、销售人员按公司制度填写《每周工作日志》,并于每周六10点前发至营销总监邮箱。

  1.3加班管理

  A、部门员工在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需照常工作的情况。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总经理,否则为无效加班;

  B、部门原则上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须按正常的`出勤;

  C、所有加班均按调休处理。

  D、调休须事先申请获批后方可休息,自行调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4各类假期规定

  A、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3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领导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B、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C、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D、请假的核准权限

  注:如因主管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综合文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1.5缺勤规定

  A、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乐捐部门活动基金10元,30分钟以内扣款20元,60分钟以上按0.5天事假计,超过60分钟按矿工一天处理。

  B、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

  1.6说明

  部门每位员工都须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从严处理。

  4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销售部。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

考勤管理办法4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考勤工作管理,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增强全体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根据长乐区教育局《关于长乐区教育系统考勤请销假管理规定(20xx年修订)的通知》(长教人【20xx】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考勤管理作如下规定:

  1、教师签到与签退应采用电子打卡系统。

  2、上午07:00―08:30,下午13:00―14:30(签到);上午10:30―13:00,下午16:00―18:00(签退)。

  3、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校,正常上班时间,有事先要请假再离开,否则按旷工对待。

  4、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没有签到或签退视为旷工。

  5、因个人临时情况无法按时签到或签退,或者忘签漏签,可以向负责人提出“补卡申请”,补卡期限为前3天,每月上限8次。

  6、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私自调课、换课,擅自相互代课者,双方均按旷工处理。

  7、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认真遵守考勤规定,因病因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因突发事件,事前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及时通知相关领导,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8、教师考勤情况按周汇报并公示。

  9、考勤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按实反映情况,按月填写考勤表,并于次月1日前将前月考勤表报中心校审核。

  10、各完小校负责人要严格对本校教职工进行考勤,若经中心学校检查发现教师不在岗而未记考勤,将对完小校负责人进行诫勉约谈。

  11、病事假、缺勤旷工处理及扣款均按(长教人【20xx】12号)文件精神执行。

  12、本规定若与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

  13、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及所辖完小校。

考勤管理办法5

  一、在籍学生每学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注册就读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办理注册手续者,应在新学期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请办理延期注册手续,延期到期后仍不能按时注册者,应进行续办。申请办理延期的时间最晚不得超过新学期开学后30日。

  二、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到校上课。

  因故不能到校上课或不能参加学校其它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如学生无正当理由未履行请假手续缺勤按旷课处理,学校将会及时通知其家长。

  在上课后才进课室(或教学现场)者,按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开教室(或教学现场)者,按早退处理。

  三、学生请假必须凭家长书面请假条(特殊情况下,家长可以先电话或短信请假,后补书面请假条),病假须附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学生请事假,须先请求批准。请事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事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教务主任审批;请事假一周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四、学生考勤情况每天由班干部登记在《出缺勤记录簿》上(请假条或医院证明粘附在《出缺勤记录簿》后面),每月初在班级内公布上月本班学生出缺勤情况。学期结束时,班主任应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写在《学生学籍卡》和《学生成长记录册》上,并向家长通报。

  五、如学生无正当理由未履行请假手续缺勤按旷课处理,班主任应及时通知其家长,同时通报教务主任。学校对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将加强教育,促其认错悔改。

  在籍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给予处分或学籍注销。

  1、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1个月且不认错悔改者,将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2个月且不认错悔改者,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内连续旷课3个月以上或累计旷课超过6个月者,经学校督促学生及其家长仍不能到校就学者,学校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后,学生在本校的学籍将被注销。

  4、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或延期注册手续,经学校督促无效且超过新学期开学3个月后仍不注册者,学校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后,学生在本校的学籍将被注销。

考勤管理办法6

  第一条:本公司所有员工、管理人员上下班,悉依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员工、管理人员都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上下班。

  第三条:迟到、早退、旷职按下列办法处理:

  迟到

  1、上班迟到5—15分钟,予以5元/次的处罚;

  2、15分钟至30分钟内的,予以10元/次处罚;

  3、超过30分钟后的,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早退的一律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旷职的`予以扣发三日薪资的处罚;连续旷职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3天的,均以自动离职论处。

  第四条:上下班打卡及外出公差、私事,均应严守秩序,规定如下:

  1、上下班同时打卡超过三人时,必须排队依次进行,如有争抢、插队等扰乱秩序的行为,经监督人员指出后,仍不改正的,视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处罚。

  2、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后私自外出或办理私事,如有违者,按早退论处。

  3、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如有违者,即按早退论处。

  4、下班时间到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违者,即按早退论处,所属主管人员负连带的责任。

  5、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亲自操作,严禁代人或托人打卡,如有违者,责任双方均按旷职半日论处。

  6、没有上班、加班而打虚假卡的,按旷职一日论处。

  7、遇停电或卡机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时,应在两天内交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交人事部,过时不予受理,如违规签卡,责任双方均按旷职半日论处。

  8、漏打补签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超过一次按上班迟到15分钟内论处;漏打未签的,每次按上班迟到30分钟内论处。如因公事外出末打卡的需填写补卡申请条。

  9、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须持有效请假单或外出放行条,保安方可放行。如有违者,按早退或旷职论处。

  10、个人请事假需提前申请,由部门主管和人事部审批后方算生效,非特殊情况下所有事后请假一律作旷工论处。

  第五条:本制度条款如有与目前制度相抵触的,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六条:本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监督落实执行。

  第七条: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八条: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

考勤管理办法7

  一、内勤人员考勤制度

  1、作息制度:每周实行一天调休工作制,周六或周日。

  2、上班时间:

  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注:以上作息时间调整时以公司通知为准。

  3、上班后不得办私事,一经发现扣除当事人半天工资作为处罚。

  4、调休:如需调休,需经上级负责人审批,在离开工作岗位之前安排好一切工作,如因调休而影响业务进展或耽误工作,情节严重者给予50—100元/次的罚款。

  5、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因特殊情况未打卡者,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行政综合部作出经直接主管及部门负责人认可的书面说明,否则以旷工处理。严禁代打卡。一经发现,双方当事人每次均罚款100元。员工出差前应到行政综合部登记备案。

  6、考勤卡管理

  员工上岗当天,由行政综合部为其办理考勤卡,员工到财务部领取考勤卡须交纳10元押金。员工应妥善保管考勤卡,考勤卡遗失,押金不退。考勤卡遗失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挂失并申请补办。

  7、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10元。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每次罚款20元。如迟到早退超过1个小时、不足半天的,按旷工半日处理。月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者,除按规定做相应处罚外,另追加按一天事假处理。

  8、旷工

  A、未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没有履行工作职责或不能以正常联系方式,如上班时间电话关机等,进行联系,又未主动联系公司的.,请假未获批准仍擅自休假的,请假期满后,逾期未归且未续假的,迟到、早退时间超过一个小时的,都视为旷工。

  B、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基本工资。一个月累计旷工三天扣发九天基本工资。

  C、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8天,公司将解除与其劳动关系。

  二、市场各区域考勤制度

  1、每月实行4天调休工作制,调休前需提前5天申请,经上级同意、工作安排妥当后方可休息,重大节假日放假安排视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2、上班时间:

  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3、迟到、早退:

  在3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10元。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每次罚款20元。如迟到早退超过1个小时、不足半天的,按旷工半日处理。月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者,除按规定做相应处罚外,另追加按一天事假处理。考勤由直接上级根据公司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每月由大区经理/区域经理汇总给市场部内勤文员,内勤文员汇总整个市场部考勤之后交行政综合部。

  4、旷工:

  A、未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没有履行工作职责或不能以正常联系方式,如上班时间电话关机等,进行联系,又未主动联系公司的,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市场返回公司或串区域工作的,请假未获批准仍擅自休假的,请假期满后,逾期未归且未续假的,都视为旷工。

  B、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基本工资。一个月累计旷工三天扣发九天基本工资。

  C、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8天,公司将解除与其劳动关系。

  5、电话考勤:

  A、销售人员必须保证从早晨7点至晚上10点通讯设备的开机畅通,含节假日。

  B、销售人员的通讯设备如更改号码应及时将新号码报营销部,以便及时更新,如不及时通知,影响电话查岗,视为旷工。

  C、电话查岗,被查业务员需用经销商固定电话回复,如被查人员在途中,必须在20分钟内,用经销商电话回复,特殊情况说明原因。

  D、被查业务员必须本人亲自回电,不得请经销商或别人代回电话,如若违反,视为旷工。

  E、被查人员应热情礼貌地配合查岗人员的工作。

  F、查岗一次不在视为旷工同时给予警告,第二次不合格,罚款200元,工资中扣除,第三次查岗不合格,取消当月所有费用并书面警告。性质严重者,调离营销岗位。

  三、请假

  1、主管级以下人员请假两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两天以上须报副总经理批准,主管级及主管级以上人员,请假须报总经理批准。

  2、公司员工请假须提前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提前或亲自办理者应由同事、亲属代办或假期后补办,须提前亲自致电部门负责人,否则以旷工论处。

  3、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请假理由经查实有虚假者,按旷工论处。

  4、请假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办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5、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行政综合部销假。如需续假,应致电直接主管,直接主管同意并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续假。

  6、病假:员工因生病而未能正常出勤,含急诊就医及休假,记作病假。员工凭正规医院开具的诊断书或医生的建议休假证明请病假。

  7、事假:员工因私事不能出勤,记作事假。请假时间日超过四小时的按一天计算,不足四小时的,以实际小时数计算。

考勤管理办法8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学校工作秩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绩效考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作息时间

  学校实行全员坐班制,作息时间按照学校发布的作息时间表执行。如因故不能坐班,需提交申请,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可按照非坐班人员管理。

  二、考勤管理

  1.各科室(系部)考勤员负责对本部门(含教研组)人员进行考勤,每月5日前将考勤表(含调休单)、加班报批单交学校党政办公室,经审核、汇总后进行公示,作为发放绩效工资的依据。

  2。学校各职能科室分别负责对本部门组织的全校性集体活动进行考勤。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教职工坐班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计入考勤。

  3.考勤结果作为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评比的依据之一,考勤工作列入科室(系部)考核项目。

  三、请假制度

  1.教职工请假(含休假)应至少提前1天通过数字化校园提交电子申请,经各级部门审批后打印书面申请并签名后交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3天(含)以上病假必须出具定点医院或急诊医院的诊断证明。

  2.审批权限为:

  (1)1天以内(含)由部门(系部)负责人批准;

  (2)2—5天(含)经部门(系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3)5天以上经部门(系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核,报校长批准。

  (4)中层干部请假1—5天(含)由分管校领导批准,5天以上经分管校领导审核,报校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应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确因时间冲突影响到授课的,需经教务科签署意见。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人员请假后,由班级所在系部向学生科报备,并及时安排好临时班级管理人员。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校并到学校党政办公室销假;确需延长请假时间,

考勤管理办法9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劳动考勤管理,促使员工自觉遵守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3 职责

  综合管理部是公司考勤管理的职能部门。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全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是对公司所有员工的基本要求。

  4.2 各部门必须统一执行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任何部门不得随意改变和违反。目前公司执行5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9时至下午5时,星期六及星期日休息。

  4.3 在工作时间内须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坚持工作岗位,提高工作效率,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4.4 各部门考勤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记录要公开,考勤记录与请假单要相符。

  4.5 各部门的考勤员必须每天认真负责做好考勤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视其情节给考勤员和有关领导予以经济处罚。考勤记录要如实反映员工出勤情况,严禁弄虚作假。考勤登记表不得随意改动,如需改动,更改人必须在更改处盖章,并简要说明其情况。

  4.6 各级领导要带头遵守考勤制度,重视考勤管理,支持考勤员工作。对遵守纪律好,出勤率高,完成任务好的员工要给予表扬;违纪的员工要按有关规定给予惩处。

  4.7 部门每月的考勤表应由考勤员及部门领导签字后,在次月1日前交送综合管理部。

  4.8 各部门除上交考勤表外,还需将每月考勤表电子文件通过微机传送至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负责汇总、统计,审核全公司职工考勤,分析和填报员工出勤率情况。(如以后的办公系统可实行在网上审批签字后,则可以不上交考勤表,直接在网上传送。)

  4.9 员工请假(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公假、年休假等)应说明理由,填写好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各部门副职请假,须经分管公司领导批准,一周以上要经总经理批准;正职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一般员工请假,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4.10 请假期满,回公司上班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逾期不能返回者,需提前办理续假手续,逾期不办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4.11 员工上班时间外出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

  4.12 员工加班的有关规定

  4.12.1 各部门应尽量安排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各项生产和工作任务。一般情况不允许安排加班。除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外,部门人员单加班的需要提出申请,部门领导批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办理,中层干部的加班由分管领导批准。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前提出申请的,需事后补申请。(加班申请单格式见附件)

  4.12.2 加班时间以小时计,累计加班满8小时计算为1个工作日。工作日的加班每天不得超过4小时。工作日加班不计加班工资,可计为补休。原则上补休不准累计,必须在月内安排调休,如工作需要可适当累计,由部门进行调整。

  4.12.3 员工因公外出期间,自行调节工作和休息时间,公出期间不计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

  4.12.4 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如因公外出正常计加班,但每天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4.12.5 员工根据领导安排参加各类学习或其它非生产活动期间,不计算加班时间。

  4.12.6 员工加班发给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发放办法如下:

  在休息日工作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200%发给加班工资;

  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300%发给加班工资。

  日基本工资:按月岗薪工资÷20.92计算。

  4.12.7 法定节假日加班,节日后15天内发给加班工资,其余时间加班的加班工资每月结算一次。

  4.12.8 部门负责人应通过对生产和工作任务的调剂或及时安排补休。

  4.12.9 各部门要严格考勤,真实反映员工的加班情况,对不认真考勤,考勤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应追究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及当事人的责任,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4.13 各类假期考勤的处理

  4.13.1 迟到、早退除按相关的人事考核规定处理外,每发现一次扣100元。

  4.13.2 病假

  员工在探亲、婚、丧、产假期内患病,不另给病假。

  员工在外地出差、开会、学习、考察等期间发生疾病不另给病假。

  月病假8天以内的按每天20元扣发月度奖金;8天以上的扣发月奖的.1/2;达到15天的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4.13.3 事假

  月事假6天以内的按每天30元扣发月度奖金;6天以上的扣发月奖的1/2;达到10天的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员工未经请假无故缺勤或请假未准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假期已满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而又不能如期回岗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员工因酗酒、打架斗殴、家庭邻里纠纷等不能上班者,视情况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员工因违反治安条例或违法违纪行为,被公安、司法机关拘留、传唤的均作旷工处理。

  仿造假期证明或虽已请假但在从事不正当活动者,一经查实,均按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全部奖金,旷工按旷工天数扣发工资。

  4.14 检查与考核

  4.14.1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检查考核。

  4.14.2 综合管理部每月按本办法规定的内容与要求,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考核意见。

  4.14.3 本办法与公司现行的部门经济责任任制考核、人事考核结合进行考核。

考勤管理办法10

  一、考勤管理制度————登记

  1、公司员工上下班必须进行考勤登记,公司领导的考勤由人事管理部负责登记,营销业务人员的考勤由部门负责登记,其他员工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的考勤通过考勤机进行登记。

  2、非轮班制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是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轮班制员工的工作时间根据具体排班确定。

  3、如因特殊原因(如出差、出外勤等)没打考勤,必须在特殊情况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补登考勤审批手续,如在当月考勤统计结束前未办理补登考勤手续,将作为缺勤处理。

  4、考勤统计以自然月为周期,是核发薪酬及各类补贴的依据。

  二、考勤管理制度———迟到、早退、旷工及处理

  1、员工超过指定上班时间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到岗的视为迟到,当月迟到累计超过两次的超过部分每次罚款30元。

  2、员工未达指定下班时间离岗在30分钟以内的视为早退,早退每次罚款30元。

  3、当月迟到、早退合并累计超过10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4、下列情况考勤管理制度视为旷工:

  1)超过30分钟以上到岗或离岗;

  2)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

  5、员工旷工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并按旷工天数扣除岗位工资,连续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予以开除处理。

  三、考勤管理制度————加班及补休规定

  1、员工加班前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并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存档,作为日后申请补休或核算加班费的依据。

  2、在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完成正常工作量造成的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非工作时间内参加的培训,不作加班处理。

  3、每月加班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4、员工加班后各部门经理应先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补休,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补休,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费:

  1)正常工作日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150%核算加班费;

  2)公休日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200%核算加班费;

  3)法定节假日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300%核算加班费。

  5、员工申请补休必须填写《补休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加班待休时间并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存档。

  6、普通员工申请补休在3天以内(含3天)由三级部门经理审批、超过3天由二级部门经理审批,二、三级部门经理申请补休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副总经理申请补休由总经理审批。

  7、加班时间每季度冲销一次,上一季度的加班记录最多留3天到下一季度,其余按规定核发加班费。

  8、加班待休时间原则上不能跨年度使用。

  四、考勤管理制度———各类假期规定

  1、公假

  下列情况按公假处理:

  1)因公负伤;

  2)公派参加各类学习、培训。

  2、年休假

  1)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员工的年休假按以下方法计算:(正式员工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年未满5年5天

  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7天

  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10天

  本公司工作年限满20年14天

  3)年休假可分多次使用,但不作跨年累积。

  3、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可以核给病假,但1天以上(含1天)的病假须有区以上医院证明。

  2)连续请病假3个月以上,病愈申请复工须有市以上医院证明,并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复工后给予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旧病复发的,应立即停止试工,前后病假合并计算。

  3)病假可用加班冲销,但必须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并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如当月未能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并办理审批手续,则仍按病假处理。

  4、事假

  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可以告请事假。

  2)事假可用加班冲销,但必须通知人力资源部并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如当月未能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并办理审批手续,则仍按事假处理。

  3)事假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连续请事假不得超过15天(含公休日)。

  5、婚假

  1)转正后登记结婚的员工可以申请休婚假。

  2)婚假假期为3天,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10天(再婚除外)。

  3)请婚假在登记结婚之日起半年内有效,须提供结婚证明。

  4)婚假包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6、丧假

  1)已转正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申请3天以内(含3天)丧假。

  2)丧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7、产假

  1)女员工在怀孕生育期间可享受产假。

  2)正常产假计算方法:

  a、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b、晚育(女方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15天;

  c、难产属剖腹、Ⅲ度会阴破裂的增加30天,属吸引产、钳产、臀位产的增加15天;

  d、双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e、产后三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增加35天。

  3)流产假计算方法:(必须领取了《同意生育通知书》或《生育证》)

  怀孕2个月以下(不含2个月)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不含4个月)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不含7个月)42天

  怀孕7个月以上75天

  3)申请休产假须提供相关证明。

  4)产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8、护理假

  1)女方生育期间核给男方10天护理假。

  2)申请休护理假须提供相关证明。

  3)护理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9、哺乳假

  1)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核给1小时哺乳时间。

  2)哺乳假当天有效,不得累计使用。

  10、计划生育假

  1)女员工生育后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凭区以上医院证明按下列情况核给计划生育假:

  宫内放环3天

  输卵管结扎21天

  第一次人流14天

  人流同时放环17天

  2)计划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11、探亲假

  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若父母或配偶在省外,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按规定享有探亲假,但申请休探亲假的员工不再享有当年的年休假,当年已休年休假的员工不能再休探亲假。

  2)未婚员工探亲假计算:

  a、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

  b、探望父母,两年一次,假期45天。

  3)已婚员工探亲假计算:

  a、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b、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

  4)已婚员工探望配偶的探亲假自双方结婚之日起一年后方可享受。

  5)员工的`父母与其配偶同居一地的,只能享受探望配偶的探亲假,员工的父母与其配偶不在一地的,不能在同一年既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假又享受探望配偶的探亲假。

  6)探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7)请探亲假须提供相关证明。

  五、考勤管理制度请假审批程序

  1、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提前申请,必须在当天上班后两小时内以可能的方式通知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并于回公司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2、员工请假填写《请假审批表》,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申请获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存档。

  3、普通员工请假在3天以内(含3天)由三级部门经理审批、超过3天由二级部门经理审批,二、三级部门经理请假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4、连续休年休假在5天以上(含5天)必须提前7天提出申请,休婚假必须提前10天提出申请,休产假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休探亲假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

  六、考勤管理制度————假期与薪酬的关系

  1、公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按出勤处理。

  2、病假一年内累计在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按以下比例发放工资:

  当月病假累计在15天以内(不含15天),病假期间每天按80%计发工资;

  当月病假累计超过15天,病假期间每天按60%计发工资。

  3、病假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超出期间停发工资,按本公司工作年限改发疾病救济费(电信员工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标准如下:

  1)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3年,按本人月工资的40%计发疾病救济费;

  2)本公司工作年限满3年不满5年,按本人月工资的50%计发疾病救济费;

  3)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按本人月工资的60%计发疾病救济费。

  4、事假按天数扣除当月工资。

  5、探亲假按天数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七、考勤管理制度———附则

  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有变更或新规定的,按国家、地方规定执行。

  3、本考勤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考勤管理办法11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新晨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考勤管理办法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行为,建立和维持公司良好的生产秩序和劳动纪律,树立员工严谨的纪律意识,形成良好的工作状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律依据。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在岗人员,在公司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是考勤纪律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考勤纪律的总体统计、管理和考核。

  第五条 各部室和分公司是员工考勤的日常管理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考勤管理,按要求逐日做好考勤记录,并交人力资源部汇总。

  第三章 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第六条 公司领导请假由办公室按市公司领导干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

  第七条 公司中干请假程序。部室或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请假,须先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休假前须明确其请假期间的部门或分公司临时负责人;部门副职负责人请假,须先向部室或分公司正职负责人请假,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 一般员工请假程序。一天以内的,由班组长批准;两天以内的,由部室、分公司负责人批准,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三天及以上的,由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 公司中干和一般员工办理上述请假程序时,须本人亲自办理并填写员工请(休)假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本人确实不便办理手续的,必须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第十条 员工假期期满后,须按管理权限,向批准该假期的相关部门及时履行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 员工作息时间和加班管理

  第十一条 员工根据工作岗位分为标准工时制和非标准工时制,标准工时制作息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非标准工时制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作息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节。

  第十二条 每个岗位具体实行的作息时间以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如遇公司作息时间调整,则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员工岗位发生变化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员工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再次明确岗位作息时间。

  第十三条 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的部门,应事先提交《加班申请表》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人力资源部将据此进行加班工资造发,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加班手续的均视为无效加班。

  第十四条 节日值班人员以公司办公室有关值班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 员工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的加班一律不支付加班工资,由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安排补休;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发生的加(值)班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章 假别及假期待遇

  第十六条 事假。员工因个人事务需离岗办理,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事假超过半天者,停发休假期间的工资。当月请事假累计达4个工作日的,每个工作日计扣月绩效奖金的10%;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停发当月绩效奖金;季度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计扣当年10%的年终奖。

  第十七条 病假(含非因工负伤)。员工患病需停工治疗或休息的,应凭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病历和休息证明,并按请假程序经批准后方能休假。

  第十八条 病假待遇。员工当月内请病假累计3-5天者计扣当月绩效奖奖金的10%;累计6-10天者计扣30%;10天以上者停发当月绩效奖金。

  员工患病停工治疗休息在六个月以内的,其医疗期病假月工资为: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75%发放;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85%发放;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95%发放;

  (4)连续工龄满3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月基薪的100%发放。

  员工患病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在上款规定的基础上再降低20%,并且停止享受企业年金。全国劳动模范、省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或曾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九条 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需要停工治疗或休息者,应凭劳动局的工伤证明、医院证明,按停工留薪期相关规定休假。

  停工留薪期满或工伤治疗终结时,根据医院原始资料及相关的劳动能力鉴**论,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复工手续。

  工伤员工在停工期内工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公司各类绩效奖不予享受。本规定前发生的工伤,按原相关协议履行。

  第二十条 婚假。婚假假期为5个工作日,如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条件再增加婚假10个工作日,再婚婚假为5个工作日。婚假从员工领到结婚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婚假期间不计扣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 生育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丧假。员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的,在填写请假申请表,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给假5天,丧假期间不计扣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 年休假。公司在岗员工,连续工龄满1年及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具体标准为:

  (1)员工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享受10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3)工作满20年的,可享受1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4)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部级劳动模范(包括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者),不论参加工作年限长短,均可享受1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第二十四条 年休假申请程序和要求。每年年底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员工当年年休假天数的核定并通知各部门和分公司,由各部门和分公司负责人在确保不影响工作和生产的前提下,制定本部门和分公司员工年休假计划。

  年休假实行公司安排和员工自愿申请两种形式,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工作间歇期或工程间歇期安排员工休假。如本人不同意在安排的休假时间内休息,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的年休假。

  员工申请年休假须提前一周填写《请假审批表》,完善相关手续并获得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将根据考勤情况监督年休假计划的执行。

  第二十五条 员工申请事假或病假时,应先用当年未休完的年休假进行抵消,请假天数不够抵消的,再按事假或病假相关规定办理。员工年休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薪酬待遇不变。

  第六章 违纪处理

  第二十六条 员工违纪分为严重违纪和一般违纪。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于严重违纪: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离岗和其它违纪累计超过3次的;

  (2)旷工3天及以上的;

  (3)在办公或工作区域内吵架、打架,造成不良影响的;

  (4)以暴力或凶器威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

  (5)带头滋事或煽动他人滋事,影响企业正常工作秩序的;

  (6)因违反公司纪律,给公司形象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1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7)作为考勤纪律的监督者、记录者或执行者,对考勤弄虚作假,一年内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的;

  (8)触犯刑法的。

  第二十七条 对严重违纪的处罚。员工出现一次严重违纪的,将计扣员工3个月绩效奖金;情节严重的,除计扣3个月绩效奖金外,还将计扣当年全部年终奖;情节特别严重或影响特别恶劣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八条 一般违纪及处罚。未构成严重违纪的为一般违纪,包括迟到、早退、离岗、旷工和其它违纪等,对一般违纪的处罚如下:

  (1)员工出现迟到、早退、离岗或其它违纪的,按50元/次予以考核;

  (2)员工旷工1天的,计扣半月绩效奖金;

  (3)员工旷工2天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计扣一个月绩效奖金;

  (4)作为考勤纪律的监督者、记录者或执行者,对考勤弄虚作假,出现一次计扣1个月绩效奖金。

  第二十九条 迟到、早退的时间界定适用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实行非标准工时制的项目生产人员由各分公司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章 其 他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或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考勤管理办法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考勤管理工作,保障员工权益,严肃工作纪律,提高企业效率,确保用人用工合法性,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考勤和加班管理工作。第三条工时制度。主要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公司除业务营运部生产调度专员岗位和安全监察部安全巡视组现场安全员岗位外,均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工作日工作时间:8:00—16:30包括午餐及休息时间。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适用于需连续作业的岗位。公司业务营运部生产调度专员岗位和安全监察部安全巡视组现场安全员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即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适用于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岗位。

  第四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应向所在行政区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第二章考勤纪律

  第五条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上班期间不得擅自串岗、脱岗。不准将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务带进工作场所,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时间内离开工作场所必须履行公出或请假手续。

  第六条迟到、早退。正常出勤日,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在规定的上班起始时间之后到达单位的即为迟到,在规定的上班结束时间之前离开单位的即为早退(均指一个小时以内,下同)。

  第七条旷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者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

  2、各种假期逾期而无正常续假手续者或续假未经批准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及调动,不按规定时间到新岗位报到者;

  4、工作时间员工未经许可私自离开工作场所的行为;

  5、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的;

  6、弄虚作假,骗取、伪造、篡改、涂改休假证明、医院证明等,骗取假期的;

  7、根据员工违反考勤制度的实际情况,由单位书面认定的旷工行为,员工旷工期间工资应全额扣除。

  第八条串岗。指在正常考勤时间,无故离开本人工作岗位到其他人工作岗位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影响别人工作状态与整体工作效率的行为。

  第九条脱岗。指工作时间员工未经许可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第十条迟到、早退、旷工、串岗、脱岗行为应依据员工奖惩办法予以相应处分:

  1、月度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或旷工1次,给予警告处分;

  2、月度迟到或早退累计5次,或旷工2次,给记过处分;

  3、年度迟到或早退累计15次,或连续旷工超过5天(含),或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含),给予记大过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应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4、连续旷工超过10天(含),或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含),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开除;

  5、串岗、脱岗按照迟到、早退细则标准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章请假与销假

  第十一条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可由员工本人或近亲属持政府医疗保障部门所认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申请休病假。对确有困难无法到公司申请休病假的员工,可先通过电话、办公系统或其他通讯方式进行申请,待休病假结束后应及时补交相关疾病诊断证明。员工病假未申请、病假申请未批准和已休病假但不能提供疾病诊断证明的,按照旷工处理。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的员工在申请复工时,经公司相关流程评估认为会对履行现岗位职责产生影响的,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与员工协商调整岗位。员工医疗期与休病假时长管理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国家有关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停工留薪期。员工因工致伤、致残,并经医院证明需要休养的,记做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事假。凡员工因私事、个人原因不能出勤,可向公司申请休事假。申请事假一般应提前1天申请,特殊情况可在24小时内补请。未按请假程序执行的,均计为旷工。外地员工休假期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返回,须于假满前1天通知公司并于上班当天补交书面说明及销假申请。

  第十四条在休事假期间,患急病者要及时办理销事假和改请病假手续,否则仍按事假处理。

  第十五条婚假。员工因结婚所享有的假期。员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享有婚假十日,婚假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婚假一般应当连续使用。休婚假需提前1周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方可执行。员工休婚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

  第十六条丧假。员工的近亲属逝世时(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3天的丧假。其他供养亲属死亡(岳父母、公婆),需本人治理丧事者,公司可酌情给予员工1—3天的丧假。丧假包括法定假日和休息日。

  第十七条探亲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时间满1年及以上与配偶不住在同一城市,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同一城市,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1、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予1次探亲假,假期20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予1次探亲假,假期20天。

  4、具备团聚条件但未团聚的,原则上不享受探亲假。休探亲假的员工应提前30天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批准后方可休假。探亲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第十八条路程假。异地结婚(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异地治丧或休探亲假的,可由公司按路程的距离酌情给予路程假,一般不得超过3天,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员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员工本人自理。

  第十九条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哺乳假、护理假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员工或需护理患病老年人的员工,享受公司给予的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哺乳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参照国家及天津市相关规定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员工休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

  第二十条带薪年休假。即员工享有的带薪假期。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可以在一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在一个年度内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公司因生产、工作原因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公司应确保员工在年度内充分享受年休假权益。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假,对员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公司应当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公司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员工可以自愿放弃休年休假。放弃休年休假的,需提供放弃年休假书面声明,员工由于个人原因放弃年度年休假的,不给予工资补偿。具体事宜参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集团公司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子女中高考陪考假。公司对于子女当年参加中考、高考的员工,可按比实际考试天数多一天的假期给予相应的休假,用于员工为子女应考做好后勤保障和心理疏导工作。员工在陪考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如适逢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则不单独补假。

  第二十二条补休。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的,由公司合理安排员工补休。

  第二十三条公出。经公司批准的离开工作场所的公务性出行、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参加法定社会活动等其他公务,在规定时间内记作公出。员工申请公出,需提供相关证明,除公司安排的紧急事项外,一般应提前提交申请,经公司确认后方可执行。公出中差旅期间按差旅费相关规定享受待遇。

  第二十四条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员工假满上岗后,应及时到公司报到并及时销假。未报到销假的,按旷工处理;请假期限未满,自动提前上班,需报告公司并办理销假手续,否则视同休假至假满为止。

  第二十六条员工需严格执行请假程序,除法定节假日、病假、丧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和紧急事假外均应提前申请。公司10级及以上中层管理岗位人员请假须由所在部室负责人、人力部、申请部门分管领导及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并在公司党群办、行政办、人力部完成备案;公司10级以下岗位人员请假3天(含)以内的,须由所在部室负责人、人力部审批,3天以上的须由所在部室负责人、人力部、申请部门分管领导审批。根据特定时期相关防疫要求,请假涉及离津外出的,还须在请假审批流程中附上相关离津报备会签单据。公司员工请销假申请单见附件1。

  第二十七条中层领导人员应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中层领导副职人员离岗外出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第四章加班与值班管理

  第二十八条加班是指由于生产经营需要或特殊原因,需延长员工工作时间的行为。公司执行加班审批制,未经审批的,不视为加班。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坚持务实高效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利用工作时间完成本职工作,保证员工享受合理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三十条原则上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公司方可安排员工加班:

  1、因工作的连续性不能中断,必须从工作时间延续至休息时间才可能完成的工作;

  2、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3、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4、上级机构或主管部门下达的紧急任务,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确实无法完成的。

  第三十一条公司由于经营需要,需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方可安排加班。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超出延长工作时间限制要求的,公司需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为保障员工享有充分的休息权,公司安排员工休息日加班的,应最大限度安排员工补休。

  第三十四条对怀孕7个月以上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公司不得安排其加班。

  第三十五条安排员工加班的,除必须紧急处理的情况外,应提出申请,写明加班时间、地点、类型、事由,经公司按管理流程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不应认定为加班。加班申请单见附件2。

  第三十六条安排员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或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加班费。加班费依据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集体合同约定,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员工本人岗级工资小时标准的300%支付。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员工本人岗级工资小时标准的200%支付;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员工本人岗级工资小时标准的150%支付。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时间以小时为单位,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即: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本人岗级工资标准÷21.75÷8×300%×加班时长

  休息日加班费=本人岗级工资标准÷21.75÷8×200%×加班时长

  标准工时制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本人岗级工资标准÷21.75÷8×150%×加班时长

  — 10 —综合计算工时制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本人岗级工资标准÷21.75÷8×150%×加班时长

  第三十七条员工加班期间,工间餐按照《集团公司工间餐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加强员工加班管理,对加班效果进行评估,如发现虚报加班、采用不正当手段包括“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恶劣方式获取加班利益行为的,应视情节严重,按照《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

  第三十九条值班。值班是指公司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夜间、休息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从事的非本职工作的活动。

  第四十条公司对值班的人员应支付值班费,其中单次值班时长超过8小时的,值班费按照100元/班次和值班次数的乘积核算,在工资总额中列支。正常工作时间内值班的,不支付值班费。公司值班管理部室应以文件形式明确值班规则和值班人员职责。

  第四十一条如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和重大突发事件公司应建立特殊工作机制和相应薪酬待遇方案,确保员工利益不受侵害,保障员工全心全力工作。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考勤是考核员工、合理合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基本依据。公司应切实承担起管理责任。

  第四十三条借调、派入人员应由公司向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每月通报考勤情况,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按约定要求执行考勤管理。兼职人员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员工的考勤管理。

  第四十四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编造考勤,一经发现,视情况给予警告至开除处分。对于员工请销假,公司要严格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严肃问责同时要追回不应发工资、绩效奖金等,并依据《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有抵触之处,以上级行政文件为准。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考勤管理办法14

  为进一步强化考勤管理工作,规范和简化签到考勤程序,公司决定将原打卡机考勤方式取消,全面启用指纹签到考勤系统,并制定指纹考勤管理办法。

  一、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8:00

  上、下班时间均需打卡(一天四次)

  上午上班允许5分钟保留时间,8;36分开始算迟到

  12:00至12:29分打上午下班卡(12:30以后打的下班卡被默认为下午的下班卡)

  加班时间从18:30开始,加班通宵算12个小时

  二、管理办法

  1.公司设季度全勤奖,每人每季度全勤奖100元。除病假、事假不计入全勤范围外,其它特殊事项如:加班调休、因公外出都正常计考勤。

  【日常考勤】

  2.日常考勤由行政部统一监督管理。

  3.员工上班时间应佩戴工牌,请假、外出等申请,公司实行“先申请、后执行”原则,如果不能在执行前提交有效申请审批单至行政部备案,其实际执行行为将视为无效。

  4.员工迟到、早退每分钟罚款1元。月迟到3次以上,按双倍罚款执行。迟到、早退30分钟(含)以上小于3小时,按半天旷工处理;3小时以上,按一天旷工处理。(注:早上8:36算迟到)

  5.员工的各类请假、加班、外出申请凭证事先在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及时交由行政部存档(否则视为无效申请),作为每月工资发放及各项评比的依据。如发现部门负责人包庇、监管不严等问题,一经发现,通报批评,并处以300元一次的罚款,取消优秀部门评选资格。

  6.编辑部员工外出采访,在公司时按指纹考勤统计;外出需填写外出申请单,并在每天17:30至凌晨2:30的规定时间内在OA系统填写外出工作日志。

  7.考勤机上下班时间是已经设定好的,若各部门有什么变化,及个人有什么变动(如换班、公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带薪年假等),需填写相应的表格(《员工调休、请假表》见附表1)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及时交到行政部备查,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8.行政部根据头天各科室提交的请假、外出、调休等申请单,于每天上午10:00在亚太后勤群内对各部门出勤情况进行公布,因此请各部门务必按“先申请、后执行”原则上交申请单。

  9.员工如因公外出,填写《外出审批单》(见附表3)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外出,特殊情况可以次日补签,审批单应即时交行政部备案(注:外出人员返回,应及时到行政部登记返回时间并出示外出资料,如所示资料证明不了外出,则按旷工处理;财务报销差旅费时,行政部应先核实外出属实并证明,才可报销);忘记签到/签退者,次日出具书面证明由部门主管签名方可有效,每月不能超过3次,3次以上每次扣除50元。无故不签到或签退者,以旷工处理。10.签到后外出办私事,不请假私自离开工作岗位都视为旷工,每天双倍扣除当日工资;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超过3天者视为自动离职,集团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1.上班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上开心网、看电影、看无关的网页、玩游戏等非工作原因登陆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一经发现,处以每次100元的罚款。

  【加班】

  12.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不鼓励在工作量未饱和的情况下加班,但对于确因工作需要的加班,为了减化程序,由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加班事项进行审核,公司实行调休管理。

  13.加班是以规定下班时间以后实际签退时间减去正常下班时间来计算的,加班人员下班在本办公室打纸卡(518有指纹考勤机的除外),作为员工调休的依据。工作日加班纸卡考勤只打晚上下班时间,周末加班须打上、下班时间。

  14.公司实行当月加班当月调休原则,每月15日之前的加班须在当月内调休,15日之后的加班须在次月15日前(含15日)调休,申请调休前需做好相关工作交接。

  15.每月调休累计不能超过三天每次调休以半天(4小时)为起点,严禁累积加班后补休长假,否则按旷工处理。每月加班时间减去每月可调休时间3天。

  16.由于加班已有调休制度,取消加班餐费补助。

  【旷工】

  1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旷工:

  1)未按集团规定获得书面请假批准的或无故缺勤的;

  2)员工请假期满如不提前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或批准而不按时到岗者(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3)无故不签到或签退者;

  4)伪造事实、提供不实证明、涂改证明获取相关假期的;

  5)从事与假期性质不相符的活动的;

  6)其它可视为旷工的`情形。

  7)不能随便上随便找电影网:上看电影

  18.没有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岗位者以旷工论处;

  19.员工旷工,扣除当日工资;

  20.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视为自动离职。

  【事假】

  21.员工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时,可以申请事假;

  22.员工事假扣当日工资,一月不得超过两天;

  23.事假为无薪假期,休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24.无故缺勤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事后提供证明。

  【病假】

  25.员工因疾病、非因公负伤必须休养时,可以申请病假;

  26.申请病假需出示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27.员工因患病或工伤不能工作并进行医疗期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8.每月有2天的有薪病假,但需提供当时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历。超过天数按事假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值班】

  29.集团后勤每位员工义务为公司值班1-2天/年(参见行政部发放的值班表);

  【休假】

  30.员工每年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

  31.婚假: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10天。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32.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及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集团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广东省内按3天,路程远的按7天),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33.1产假: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申请人须在假期结束后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出生证明。男员工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33.2产假工资统一按其本人的月基本工资(三个月)计提,产假休完上岗后,15天内一次性补发。女员工产假休完后,不一定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班(因休产假后,其工作岗位空缺,必须补充人员,所以产假结束后其工作岗位可能会有变动)。

  34.事假:员工事假扣工资,一月不得超过两天;无故缺勤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事后提供证明。

  35.1年假:在集团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35.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5.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集团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5.4集团年休假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休。如有个别员工想在非春节期间休年假,应在休假之日前30天内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待工作交接清楚后,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方可休假。如员工已在非春节期间休假,集团统一的春节年休假期间则不休息。

  35.5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35.6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集团按照该员工日基本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离职/辞退】

  36.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视为自动离职。

  37.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的或屡犯不改者。

  38.屡次换岗仍不能胜任者。

  39.由于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名誉和严重经济损失的。

  40.其它符合法律规定的辞退情况。

  【备注】

  41.在本集团工作的女员工,且在法定年龄结婚和计划内生育的女员工,才可享受此待遇。产假结束后继续休假者,续假期间无工资。

  42.申请婚假(须结婚证)、丧假(须死亡证明)、产假(须准生证及出生证明)的员工须在假期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否则视为无效假期。

  43.为不影响正常工作,请假期间要保持开机状态。

  【请假审批程序】

  44.一般员工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需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二天由总经理签署意见且审批。

  45.获批的请假单一律及时送行政部备案,否则视为无效假单。

  46.所有假单将纳入相应季度、年度考核的扣分项,作为考核依据。

  三、使用注意事项

  47.员工要严格按照考勤机的操作规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将水、油、灰尘、砂砾等物质留在指纹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东西接触考勤机。

  48.考勤机设定由行政部指定管理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若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经行政部找管理员,若自己擅自摆弄机器出现问题,将对其通告批评并造价赔偿。

  49.签到及签退时,手指平压于指纹采集窗口上,指纹纹心尽量对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倾斜或放在指纹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纹采集头上,并且覆盖尽可能大的面积。不要垂直点击指纹在指纹采集头上;不要快速的敲击手指;也不要滑动手指。指纹输入结束后,出现语音提示“谢谢”为成功验证指纹。

  50.若手指皮肤干燥无法输入有效指纹,可用力摩擦手指与手掌,因为摩擦可以产生油脂,或可采用哈气等办法,适当湿润手指。

  51.每位员工在采集指纹时都采集的两个手指,当其中一个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及时输入成功时,可采用另一只手指考勤。

  四、附则

  5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运行。

  53.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行政部。

考勤管理办法15

  一、总则

  1、制定目的:为加强公司销售管理,提升员工工作效率,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凡本公司销售人员,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制度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二、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部门管理规定。

  2.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

  3.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以大方得体的仪态,积极热情的工作态度,做好公司内相关销售工作。

  4.严守公司的各项销售计划、行销策略、产品开发等商业机密,不得泄露与他人。

  5.广泛搜集信息,掌握市场动态,对有意向的客户,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关系,创造成交机会。(不得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贿赂法》,一旦发现员工违反该法,公司将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6.必须全面了解产品的性能及特点,掌握销售谈判技巧、熟悉销售合同条款;并严格控制销售费用支出,降低销售成本。

  8 .在工作中,搞好团结协作关系,共同完成销售任务。

  9.在业务中出现问题,及时向主管和公司领导汇报,提出个人建议。

  10.认真为新老客户服务,提高客户对公司的美誉度和信誉度。

  11.认真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提出解决方案,提请领导同意后实施。

  12.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13.不得利用业务为自己谋私利,不得损害本公司利益换取私利,不得介绍客户式转移业务给他公司谋取私利。

  15.业务员要离职时必须提前一月上交书面申请,无条件协助公司做好新旧交接工作。

  三、考勤细则

  1、出勤

  1.1工作时间:每天7小时工作制。

  公司作息时间:9:00-17:30

  2、销售人员内勤考核

  2.1销售人员内勤时按照正常上下班考勤打卡(上午9:00,下午17:30)

  2.2销售人员内勤时迟到、早退按照公司迟到、早退相关规定处理:

  3、销售人员外勤考核

  3.1凡是销售人员外勤须严格按照红圈管理执行。

  3.2销售人员外勤时须严格按照红圈管理软件培训内容进行。

  3.3若发现销售人员恶意破坏或者不按照红圈管理考勤进行,当天均算矿工。

  4、请假

  4.1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填写“请假条”,经部门经理事前批准,方可请假。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应立即电话告知部门经理,说明缘由,在上班当日补办请假手续。

  5、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处理

  5.1迟到、早退: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50元,3次以上者罚款200元,每月累计迟到、早退者3次记旷工一天。

  5.2旷工:未经请假,私自不来上班者按旷工,旷工一次罚200元,累计旷工3次以上者将给予处分。

  5.3病假:员工生病须在上班前通知上级领导,并应在康复上班前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5.4事假:事假前需提前一天通知上级领导,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公司销售人员考勤管理办法篇3

  1、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各外勤的客服人员和销售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2、销售助理负责考勤工作,每月30日前(节假日顺延)将外勤人员的考勤签到表、缺勤人员相关休假凭证报送公司人事行政部。

  3、由于客服和销售工作的流动性及分散性,每日早上(9点以前)外勤人员以短信形式将本日工作计划发至销售助理,销售助理负责统计,未短信考勤者,按缺勤处理。每月月底外勤人员回公司时,补签月度考勤表,不得委托他人签到、代人签到或提前签到,否则双方均以旷工处理。

  4、销售业务员每周五将下周工作计划表发至销售助理,如当日工作与计划不符,请短信考勤时告知销售助理。销售助理和人事行政部随机抽查,发现私自外出做与工作无关的业务,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回者,视为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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