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办

时间:2024-07-11 15:28:16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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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考勤管理办法

考勤管理办法1

  一、在籍学生每学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注册就读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办理注册手续者,应在新学期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请办理延期注册手续,延期到期后仍不能按时注册者,应进行续办。申请办理延期的时间最晚不得超过新学期开学后30日。

  二、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到校上课。

  因故不能到校上课或不能参加学校其它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如学生无正当理由未履行请假手续缺勤按旷课处理,学校将会及时通知其家长。

  在上课后才进课室(或教学现场)者,按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开教室(或教学现场)者,按早退处理。

  三、学生请假必须凭家长书面请假条(特殊情况下,家长可以先电话或短信请假,后补书面请假条),病假须附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学生请事假,须先请求批准。请事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事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教务主任审批;请事假一周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四、学生考勤情况每天由班干部登记在《出缺勤记录簿》上(请假条或医院证明粘附在《出缺勤记录簿》后面),每月初在班级内公布上月本班学生出缺勤情况。学期结束时,班主任应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写在《学生学籍卡》和《学生成长记录册》上,并向家长通报。

  五、如学生无正当理由未履行请假手续缺勤按旷课处理,班主任应及时通知其家长,同时通报教务主任。学校对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将加强教育,促其认错悔改。

  在籍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给予处分或学籍注销。

  1、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1个月且不认错悔改者,将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2个月且不认错悔改者,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内连续旷课3个月以上或累计旷课超过6个月者,经学校督促学生及其家长仍不能到校就学者,学校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后,学生在本校的学籍将被注销。

  4、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或延期注册手续,经学校督促无效且超过新学期开学3个月后仍不注册者,学校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后,学生在本校的学籍将被注销。

考勤管理办法2

  一、迟到

  1.每月第一次迟到处罚10元

  2.每月第二次迟到处罚30元

  3.每月第三次迟到处罚50元

  4.每月第四次迟到按旷工半天处罚

  5.全年迟到超过10次取消年终奖评定资格

  二、早退

  1.每月第一次无故早退处罚10元

  2.每月第二次无故早退处罚30元

  3.每月第三次无故早退处罚50元

  4.每月第四次及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罚

  5.全年早退超过10次取消年终奖评定资格

  三、病假

  1.病假一天内必须医院开具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2.病假一天以上必须出具正规医院处方和正规病假条及证明

  3.病假工资按每天基本工资计算,病假期间无其他补贴

  4.医院开具必须住院的病情,按病假期间基本工资计算

  四、事假

  1.事假一天经部门经理审批

  2.事假一天以上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3.事假期间无工资

  4.全年事假总和超过10天,取消年终奖评定资格

  五、婚嫁

  1.婚嫁三天

  2.婚嫁期间按基本工资计算

  六、丧假

  1.丧假只包含直系亲属,含(父母、岳父、岳母),其余不算丧假

  2.丧假三天

  3.丧假期间按基本工资计算

  七、旷工

  1.旷工为无故不请假,不到公司上班

  2.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3.全年旷工三天以上,无年终奖评定资格

考勤管理办法3

  为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广大教职工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持续、快速发展,根据《磐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请假制度严肃请假纪律的若干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制度

  1、病、事假:请假在1 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副校长批准;1天以上5天以内的,经部门副校长同意,报校长审批并公示;请假超过5天以上两周以内的,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审批并公示,报教育局备案;请假两周以上的,学校签署意见并公示,报教育局主管领导审批。

  2、婚假:

  (1)法定婚龄:正常婚假3天,路程假磐石区域外1天。

  (2)晚婚:法定婚龄三年以上结婚12天(含公休假日)。

  3、生育假:

  (1)产假:女职工法定婚育产假90天(含公休假日),晚婚育(女方法定婚龄3年零9个月以上的)12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难产或多胞胎增加产假15天。

  (2)哺乳假:婴儿两周岁以内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45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3)人流假:孕期不足13周休假14天;孕期超过13周,给予休假30天。

  (4)保胎假:按病假规定执行。

  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死亡时,父母、公婆、配偶、子女丧假为3天,磐石区域外路程假1天。

  5、因公外出开会、学习、讲课:要填写申请单,所在学部、处室主任签字,分管校长签字,报校长审批,然后交考核组备案。

  6、中层以上干部病事假超过半天,须向校长请假。

  7、接送孩子假:教师子女在幼儿园或小学二年级以内的,早上班给假10分钟,晚下班给假15分钟,上交所在小学(幼儿园)证明。

  二、考核制度

  1、学期内,病假两个月以上,不参加本学期的工作考核;病假两个月以内参与正常考核。事假一个月以上,不参加本学期的工作考核;事假一个月内参与正常考核。

  2、请假人要做到按时销假,杜绝有请无销现象,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向批准部门和领导销假。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作旷工处理。

  3、严禁工作时间擅离职守,不得利用上班时间处理个人事务。每天值班领导要至少抽查两次,既未请假又无正当理由不在岗者以旷工论处。

  4、学校不允许有旷工现象。学期内,累计旷工超过二天,不参与本学期的各类评优活动,不参加本学期的工作考核。

  5、考勤考核分:

  ⑴、会议、升旗、活动要签到,无故缺席扣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2.5分;

  ⑵、上班期间迟到、早退一次扣2.5分,漏岗一次扣5分,旷工一天扣30分;

  ⑶、事假每天扣5分,病假每天扣2.5分;

  ⑷、工间假两次以上每次扣2.5分;

  ⑸、因公外出开会、学习末签到,以申请单为准不扣分,没有申请单者,视为事假;

  ⑹、请假扣分无上限,以实际天数扣分;

  ⑺、考勤每月汇总一次公布每一位教师的考勤分,上报教职员工请销假登记表。

  三、病假期间相应待遇,执行教育局【20xx】4号文件

  四、事假一个月累计超过3天,不足5天的,下月按50%发给工作性津贴;超过5天,停发下月工作性津贴。

  五、教职工一年中病、事假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无故连续旷工一周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者,年度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下年度发给50%的工作性津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下年度停发工作性津贴,薪级工资不予正常晋升。

  六、解聘:执行国办发【20xx】35号文件精神,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旷工超过20天的`;

  2、擅自出国或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获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学校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有期徒刑收监执行的,或被劳动教养的。

  七、考核组织机构和要求

  1、学校考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杜z

  副组长:王z

  成员:韩z斌。

  考勤考核统计员:张元。

  2、病假管理:以乡镇卫生院以上医院诊断书及病历核准病假,并及时上交诊断书及病历,病假超过5天需持我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书及病历休病假;一次性请病假不得超过二个月,需要转院的要有证明;凡开具假证明、小病大养的等弄虚作假,或以病假为由从事第二职业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3、全校教职员工每天(早、午)必须到值公室签到考勤。

  4、教职员工请病事假要填写请假条一式三份,领导准假后上交学校考核组。无请假条不上班视为旷职。

  5、未尽事宜,由考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考勤管理办法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行为,建立和维持公司良好的生产秩序和劳动纪律,树立员工严谨的纪律意识,形成良好的工作状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律依据。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在岗人员,在公司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是考勤纪律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考勤纪律的总体统计、管理和考核。

  第五条 各部室和分公司是员工考勤的日常管理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考勤管理,按要求逐日做好考勤记录,并交人力资源部汇总。

  第三章 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第六条 公司领导请假由办公室按市公司领导干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

  第七条 公司中干请假程序。部室或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请假,须先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休假前须明确其请假期间的部门或分公司临时负责人;部门副职负责人请假,须先向部室或分公司正职负责人请假,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 一般员工请假程序。一天以内的,由班组长批准;两天以内的,由部室、分公司负责人批准,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三天及以上的,由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 公司中干和一般员工办理上述请假程序时,须本人亲自办理并填写员工请(休)假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本人确实不便办理手续的,必须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第十条 员工假期期满后,须按管理权限,向批准该假期的相关部门及时履行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 员工作息时间和加班管理

  第十一条 员工根据工作岗位分为标准工时制和非标准工时制,标准工时制作息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非标准工时制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作息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节。

  第十二条 每个岗位具体实行的作息时间以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如遇公司作息时间调整,则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员工岗位发生变化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员工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再次明确岗位作息时间。

  第十三条 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的部门,应事先提交《加班申请表》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人力资源部将据此进行加班工资造发,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加班手续的均视为无效加班。

  第十四条 节日值班人员以公司办公室有关值班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 员工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的加班一律不支付加班工资,由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安排补休;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发生的加(值)班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章 假别及假期待遇

  第十六条 事假。员工因个人事务需离岗办理,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事假超过半天者,停发休假期间的工资。当月请事假累计达4个工作日的,每个工作日计扣月绩效奖金的10%;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停发当月绩效奖金;季度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计扣当年10%的年终奖。

  第十七条 病假(含非因工负伤)。员工患病需停工治疗或休息的,应凭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病历和休息证明,并按请假程序经批准后方能休假。

  第十八条 病假待遇。员工当月内请病假累计3-5天者计扣当月绩效奖奖金的10%;累计6-10天者计扣30%;10天以上者停发当月绩效奖金。

  员工患病停工治疗休息在六个月以内的,其医疗期病假月工资为: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75%发放;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85%发放;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95%发放;

  (4)连续工龄满3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月基薪的100%发放。

  员工患病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在上款规定的基础上再降低20%,并且停止享受企业年金。全国劳动模范、省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或曾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九条 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需要停工治疗或休息者,应凭劳动局的工伤证明、医院证明,按停工留薪期相关规定休假。

  停工留薪期满或工伤治疗终结时,根据医院原始资料及相关的劳动能力鉴**论,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复工手续。

  工伤员工在停工期内工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公司各类绩效奖不予享受。本规定前发生的工伤,按原相关协议履行。

  第二十条 婚假。婚假假期为5个工作日,如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条件再增加婚假10个工作日,再婚婚假为5个工作日。婚假从员工领到结婚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婚假期间不计扣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 生育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丧假。员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的,在填写请假申请表,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给假5天,丧假期间不计扣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 年休假。公司在岗员工,连续工龄满1年及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具体标准为:

  (1)员工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享受10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3)工作满20年的,可享受1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4)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部级劳动模范(包括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者),不论参加工作年限长短,均可享受1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第二十四条 年休假申请程序和要求。每年年底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员工当年年休假天数的核定并通知各部门和分公司,由各部门和分公司负责人在确保不影响工作和生产的前提下,制定本部门和分公司员工年休假计划。

  年休假实行公司安排和员工自愿申请两种形式,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工作间歇期或工程间歇期安排员工休假。如本人不同意在安排的休假时间内休息,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的年休假。

  员工申请年休假须提前一周填写《请假审批表》,完善相关手续并获得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将根据考勤情况监督年休假计划的执行。

  第二十五条 员工申请事假或病假时,应先用当年未休完的年休假进行抵消,请假天数不够抵消的,再按事假或病假相关规定办理。员工年休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薪酬待遇不变。

  第六章 违纪处理

  第二十六条 员工违纪分为严重违纪和一般违纪。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于严重违纪: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离岗和其它违纪累计超过3次的;

  (2)旷工3天及以上的;

  (3)在办公或工作区域内吵架、打架,造成不良影响的;

  (4)以暴力或凶器威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

  (5)带头滋事或煽动他人滋事,影响企业正常工作秩序的;

  (6)因违反公司纪律,给公司形象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1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7)作为考勤纪律的监督者、记录者或执行者,对考勤弄虚作假,一年内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的;

  (8)触犯刑法的。

  第二十七条 对严重违纪的处罚。员工出现一次严重违纪的,将计扣员工3个月绩效奖金;情节严重的,除计扣3个月绩效奖金外,还将计扣当年全部年终奖;情节特别严重或影响特别恶劣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八条 一般违纪及处罚。未构成严重违纪的为一般违纪,包括迟到、早退、离岗、旷工和其它违纪等,对一般违纪的处罚如下:

  (1)员工出现迟到、早退、离岗或其它违纪的,按50元/次予以考核;

  (2)员工旷工1天的,计扣半月绩效奖金;

  (3)员工旷工2天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计扣一个月绩效奖金;

  (4)作为考勤纪律的监督者、记录者或执行者,对考勤弄虚作假,出现一次计扣1个月绩效奖金。

  第二十九条 迟到、早退的时间界定适用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实行非标准工时制的项目生产人员由各分公司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章 其 他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或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考勤管理办法5

  一、内勤人员考勤制度

  1、作息制度:每周实行一天调休工作制,周六或周日。

  2、上班时间:

  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注:以上作息时间调整时以公司通知为准。

  3、上班后不得办私事,一经发现扣除当事人半天工资作为处罚。

  4、调休:如需调休,需经上级负责人审批,在离开工作岗位之前安排好一切工作,如因调休而影响业务进展或耽误工作,情节严重者给予50—100元/次的罚款。

  5、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因特殊情况未打卡者,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行政综合部作出经直接主管及部门负责人认可的书面说明,否则以旷工处理。严禁代打卡。一经发现,双方当事人每次均罚款100元。员工出差前应到行政综合部登记备案。

  6、考勤卡管理

  员工上岗当天,由行政综合部为其办理考勤卡,员工到财务部领取考勤卡须交纳10元押金。员工应妥善保管考勤卡,考勤卡遗失,押金不退。考勤卡遗失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挂失并申请补办。

  7、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10元。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每次罚款20元。如迟到早退超过1个小时、不足半天的,按旷工半日处理。月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者,除按规定做相应处罚外,另追加按一天事假处理。

  8、旷工

  A、未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没有履行工作职责或不能以正常联系方式,如上班时间电话关机等,进行联系,又未主动联系公司的,请假未获批准仍擅自休假的,请假期满后,逾期未归且未续假的,迟到、早退时间超过一个小时的,都视为旷工。

  B、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基本工资。一个月累计旷工三天扣发九天基本工资。

  C、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8天,公司将解除与其劳动关系。

  二、市场各区域考勤制度

  1、每月实行4天调休工作制,调休前需提前5天申请,经上级同意、工作安排妥当后方可休息,重大节假日放假安排视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2、上班时间:

  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3、迟到、早退:

  在3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10元。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每次罚款20元。如迟到早退超过1个小时、不足半天的,按旷工半日处理。月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者,除按规定做相应处罚外,另追加按一天事假处理。考勤由直接上级根据公司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每月由大区经理/区域经理汇总给市场部内勤文员,内勤文员汇总整个市场部考勤之后交行政综合部。

  4、旷工:

  A、未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没有履行工作职责或不能以正常联系方式,如上班时间电话关机等,进行联系,又未主动联系公司的,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市场返回公司或串区域工作的,请假未获批准仍擅自休假的,请假期满后,逾期未归且未续假的,都视为旷工。

  B、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基本工资。一个月累计旷工三天扣发九天基本工资。

  C、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8天,公司将解除与其劳动关系。

  5、电话考勤:

  A、销售人员必须保证从早晨7点至晚上10点通讯设备的开机畅通,含节假日。

  B、销售人员的`通讯设备如更改号码应及时将新号码报营销部,以便及时更新,如不及时通知,影响电话查岗,视为旷工。

  C、电话查岗,被查业务员需用经销商固定电话回复,如被查人员在途中,必须在20分钟内,用经销商电话回复,特殊情况说明原因。

  D、被查业务员必须本人亲自回电,不得请经销商或别人代回电话,如若违反,视为旷工。

  E、被查人员应热情礼貌地配合查岗人员的工作。

  F、查岗一次不在视为旷工同时给予警告,第二次不合格,罚款200元,工资中扣除,第三次查岗不合格,取消当月所有费用并书面警告。性质严重者,调离营销岗位。

  三、请假

  1、主管级以下人员请假两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两天以上须报副总经理批准,主管级及主管级以上人员,请假须报总经理批准。

  2、公司员工请假须提前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提前或亲自办理者应由同事、亲属代办或假期后补办,须提前亲自致电部门负责人,否则以旷工论处。

  3、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请假理由经查实有虚假者,按旷工论处。

  4、请假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办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5、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行政综合部销假。如需续假,应致电直接主管,直接主管同意并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续假。

  6、病假:员工因生病而未能正常出勤,含急诊就医及休假,记作病假。员工凭正规医院开具的诊断书或医生的建议休假证明请病假。

  7、事假:员工因私事不能出勤,记作事假。请假时间日超过四小时的按一天计算,不足四小时的,以实际小时数计算。

考勤管理办法6

  20xx年《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两项劳动法律法规相继实施,由于加班工资支付及考勤管理不规范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的比例日趋增长,为更好的规范集团各职能管理部、子公司及相关单位加班考勤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加班管理规定

  (一)加班是指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需要延长劳动时间完成额外的工作,包括节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及延时加班三种形式。

  (二)工时计算方式:

  1、标准工时制,员工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制,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3、不定时工作制,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对于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须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通过,方可实行。

  (三)安排加班的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公司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调休优先原则(除法定节假日加班外)。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按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办法计算加班工资。

  3、总量控制原则。集团公司根据各子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对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进行年度用工总额管控。

  (四)加班的审批程序

  1、职能部门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部门总经理批准方可加班,并在规定时间内补休;需支付加班工资的以部门为单位申报,经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审核后报总裁、董事局主席批准后支付加班工资。每月《加班申请单》

  须附在当月考勤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存档。

  2、子公司因经营情况需要安排加班的:由部门呈报加班申请报告(写明加班事由及具体人员安排和时间安排),填写《加班申请单》报所在公司总经理核准。

  (五)加班工资的计发标准

  1、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

  2、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六)加班工资的计发要求及基数

  1、法定节假日可以根据不同岗位工作特点及需要安排加班,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2、法定节假加班须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照当地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如果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其他加班费计算基数的,按约定标准办理。

  (七)加班补休及管理

  1、除法定节假日加班外,其余加班均按补休办理,不计发加班工资。

  2、加点补休(延长工作日加班的)安排在一个月内补休,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安排在六个月内补休。

  3、补休考勤时以审批后的《加班申请单》抵算出勤。

  二、考勤管理规定

  (一)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每月与劳动者核对并由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考勤记录不得少于二年。各单位自主选择考勤方式,并规定考勤表必须由员工本人签字、经部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报公司总经理或分管人事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方为有效考勤。

  (二)考勤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印、留存考勤表。所有公假、事假、病假、年休假等需符合申请流程,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附单据证明。

  流程办理请假手续、以及迟到、早退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对擅自不来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累计达到一定天数者就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相关补偿金(包括解聘)等具体标准。

  三、本规定自20xx年五月一日起试行。

  四、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考勤管理,强化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使考勤工作更加科学公正、透明准确,现应用考勤系统,实施电子考勤,并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在有条件的区域实行电子考勤,未实行电子考勤的实行考勤签到制度。电子考勤是支撑公司考勤管理的主渠道和最基本依据,考勤记录将作为员工薪酬计发、绩效考核、三长人员清理以及与考勤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电子考勤使用考勤机作为考勤记录载体,考勤机的使用执行“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矿业公司考勤系统覆盖范围内所有员工。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

  第一条人力资源部是电子考勤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电子考勤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负责电子考勤系统日常管理、维护、考勤数据采集、审核、ERP考勤数据录入以及日常检查、考核与应用工作;负责制定考勤系统操作使用规范;负责定期公示电子考勤数据及异常考勤登记记录;负责机关考勤系统管理与各部门考勤数据核实。

  第二条各单位是本单位电子考勤管理的主责机构。负责本单位考勤系统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员工排班表,并根据电子考勤上报月度员工考勤表;负责电子考勤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指定考勤机管理员和考勤机现场管理人员,考勤机管理员负责对考勤系统进行维护管理,负责录入员工排班表,负责根据电子考勤数据,核对员工实际出勤情况。考勤机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指导员工在指定时间、指定考勤机记录出勤,对考勤机的设备完好、安全运行及正常工作负责。

  第三条调度指挥中心负责矿业公司机关助理级及以上领导的考勤管理,根据调度会议签到、日常值班签到和电子考勤记录,建立矿业公司机关助理级及以上人员月度考勤记录。

  第四条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员工出勤的真实性负责。调度指挥中心负责人对矿业公司机关助理级及以上人员和调度值班人员出勤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考勤系统使用管理

  第一条电子考勤是对职工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考勤系统终端考勤机必须本人亲自进行人脸数据采集和电子考勤签到。

  第二条电子考勤人脸数据采集由矿业公司人力资源部、所在单位劳资员,现场根据身份证核对员工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采集人脸数据。

  第三条矿业公司各级机关员工电子考勤签到执行以下规定:

  (一)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每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工作时间,按有关放假通知或值班规定执行。

  (二)机关员工上、下班均需在指定时间、指定考勤机进行签到。

  上班签到时间:上午7:00-8:00,下午13:30-14:00。

  下班签到时间:上午11:30-12:00,下午17:30-18:30。

  第四条各生产、服务场所员工电子考勤签到执行以下规定:

  (一)工作时间:按照所在单位排班表和每日上、下班时间上班。

  1、正常班岗位:

  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三班倒岗位:

  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00:00-8:00。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工作时间按有关放假通知或排班表执行。

  (二)签到时间:考勤系统开放签到时间段为班前、后1小时。

  (三)员工上、下班均需在指定时间段、指定考勤机进行签到。由于工作原因无法按时签到的。或确实属于非本人原因造成的迟到、早退,须由本人以书面形式报本单位负责人核实签字确认;其他情形无法按时签到的,要按照请销假审批权限、程序办理审签手续。

  (四)对工作时间无法执行矿业公司统一规定排班时间的岗位,如餐饮服务岗位,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电子考勤系统签到时间,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调整签到时间,经矿业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审定或公司报备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由于工作原因(如调研、开会、现场协调、外出办事等)、请假(须履行请销假审批手续)、乘坐通勤车辆原因无法正常签到,停电、考勤机故障或人脸无法识别等采取手工签到的,均须记入《异常考勤签到登记表》,否则视为未出勤。

  第六条各单位、各部门根据电子考勤记录、请销假审批表、异常考勤签到登记表等记录,按月统计本单位、本部门员工正常出勤、迟到、早退、旷工及休假情况,形成当月考勤表,经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人力资源部。

  第四章加班管理

  第一条矿业公司对各级、各类人员加班实行控制制度。

  (一)各级机关人员:原则上符合以下情况的,经本单位、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可视为加班:

  1、上级公司或矿业公司安排的,需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完成的。

  2、突发性、不属于正常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而必须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紧急完成的。

  3、必须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完成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参加公司统一安排的调研、检查、会议的。

  (二)生产、服务场所员工:按照所在岗位工作班制需要,原则上按照排班表安排上岗工作。

  (三)除以上情形,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员工加班。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排班,安排员工出勤和组织员工轮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轮休的,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加班依据。

  第二条矿业公司机关助理级及以上人员加班以调度值班签到记录为依据;基层单位助理级及以上人员加班以电子考勤签到记录为依据;助理级以下各级机关人员加班以电子考勤和加班申请手续为依据;助理级以下各生产、服务场所人员加班以电子考勤和排班表为依据。

  第三条矿业公司机关员工加班填报《公司机关部门员工加班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加班;基层单位员工加班填报《基层单位员工加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安排加班。原则上需在实际加班的前1工作日履行加班审批手续,交本单位考勤管理员。遇紧急情况的,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3个工作日内补批《员工加班申请表》。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均不视为加班。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一条人力资源部每月10日前在网上公示矿业公司全体员工上月电子考勤记录、异常考勤签到登记表、员工考勤表(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顺延),接受员工监督。员工如对考勤机记录有疑义,或发现弄虚

  作假、虚报考勤等情况,可向本单位负责人、劳资员或矿业公司人力资源部、纪检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不定期抽查各单位考勤机管理、使用情况,针对员工反映问题进行核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视情形严重程度进行通报、处罚。

  第三条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员工考勤机签到情况进行管理与自查,发现问题要按规定进行处罚,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出现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每迟到或早退1次,罚款50元,在次月工资中扣除,在1个考勤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以内的,按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扣分;达到3次以上的,每迟到或早退3次,按旷工1日处理。全年月平均迟到、早退3次(含)以上,取消年度评先选优、晋职、晋级资格,系机关工作人员的调离原工作岗位,分配基层单位从事操作岗位。旷工或出现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条员工未按公司规定时间上下班考勤时段实施签到,考勤忘签到者,经证实确系按时到岗,准时离岗的,每月给予1次免于处罚的机会,第2次起罚款50元/次,一个月内忘记签到每累计3次作旷工半天处理。

  第六条考勤机管理员要严格按照考勤系统操作使用规范操作考勤机和考勤系统,其他人员不得接触和操作;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考勤设备,不得拔下、折断考勤机电源和数据线,不得将水、油、灰尘、砂砾等杂物留在考勤机的采集窗口上。对故意损坏考勤机的行为,一经查实,责任人除按考勤机采购价赔偿外,另外处罚1000元;对故意拔下、折断考勤机电源、数据线等故意中断考勤系统工作状态的行为,除赔偿维修费外,矿业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100-1000元/次罚款;对故意污损考勤机采集窗口的,一经查实,对责任人处罚50元/次;对考勤系统操作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考勤数据错误、丢失、损毁的,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0-500元/次罚款。

  第七条对故意损坏电子考勤系统,无法查实责任人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劳资员和考勤机管理员或其他责任人共同承担考勤机维修费用,另外对考勤机管理员处罚100元/次/台。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在矿业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条本办法自xx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考勤管理办法7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学校工作秩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绩效考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作息时间

  学校实行全员坐班制,作息时间按照学校发布的作息时间表执行。如因故不能坐班,需提交申请,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可按照非坐班人员管理。

  二、考勤管理

  1.各科室(系部)考勤员负责对本部门(含教研组)人员进行考勤,每月5日前将考勤表(含调休单)、加班报批单交学校党政办公室,经审核、汇总后进行公示,作为发放绩效工资的依据。

  2。学校各职能科室分别负责对本部门组织的全校性集体活动进行考勤。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教职工坐班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计入考勤。

  3.考勤结果作为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评比的'依据之一,考勤工作列入科室(系部)考核项目。

  三、请假制度

  1.教职工请假(含休假)应至少提前1天通过数字化校园提交电子申请,经各级部门审批后打印书面申请并签名后交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3天(含)以上病假必须出具定点医院或急诊医院的诊断证明。

  2.审批权限为:

  (1)1天以内(含)由部门(系部)负责人批准;

  (2)2—5天(含)经部门(系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3)5天以上经部门(系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核,报校长批准。

  (4)中层干部请假1—5天(含)由分管校领导批准,5天以上经分管校领导审核,报校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应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确因时间冲突影响到授课的,需经教务科签署意见。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人员请假后,由班级所在系部向学生科报备,并及时安排好临时班级管理人员。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校并到学校党政办公室销假;确需延长请假时间,

考勤管理办法8

  一、请假类别与期限

  (一)年休假

  1、职工参加工作后工龄满1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一次休假,年休假期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1)参加工作工龄满1年、不满10年者,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者,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当年已休年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取消下一年度年休假。

  (二)结婚、生育假

  1、婚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年龄结婚者和再婚者,办理结婚手续后一年内可享受婚假3天。

  2、晚婚假:晚婚职工在办理结婚手续后一年内,享受婚假15天。晚婚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3、生育假:正常产假90天,在休产假期满内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50天。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4、晚育假:符合晚育条件女职工,可享受正常产假105天外,在产假期满内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50天。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5、职工产后一年内每天2小时哺乳时间,可由本人酌情安排,但不能累计使用。

  (三)计划生育假:

  1、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做男性输精管结扎、女性输卵管结扎或者上环手术者,遵医嘱执行。

  2、女职工因长效节育措施(持医院长效节育术证明)失败而采取补救措施做人工流产或者引产手术者,持医院手术证明,遵医嘱执行。

  计划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四)丧假:职工配偶、直系亲属和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请丧假5天。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五) 工伤假:职工在岗工作期间,因意外事故致伤而责任不在职工的,经医院出具诊疗证明,遵医嘱执行。工伤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六)病假:

  1、职工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请病假。

  2、女职工婚后妊娠,做人工流产或者引产术(不含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失败又采取补救措施)者,按病假处理。

  病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七)探亲假:职工工作满一年,配偶或者父母不在本市居住的,可享受探亲假。探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一次,假期30天(不包括路途时间)。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或者职工本人自愿,当年未能探亲而两年探亲一次的,假期45天(不包括路途时间)。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亲的,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时间可在四年内酌情安排(不包括路途时间)。

  (八)路程假:职工到外地结婚(配偶户口不在本市)、奔丧、探亲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路程假。路程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九)事假:除上述所列各种假以外,职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可请事假。

  二、请假手续

  (一)凡请假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请假半天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报办公室备案,半天以上者经科室负责人、局长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凡请假半天以上者必须填写《xx市统计局工作人员请假单》,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本科室保存,另一份由办公室存档。

  (二)因重病、急病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他人请假,但两天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三)职工请病假、工伤假、计划生育假、产假等均需持医院的证明

  (四)职工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者,可以申请续假,手续与请假相同。

  (五)请假期满后,及时向局长销假。

  三、旷工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对待:

  1、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2、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者续假末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3、不服从组织分配,末按规定时间到岗者;

  (二)因公出差或外出办事不能按时上下班者,必须提前向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同时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正常上班时间外出者,科员必须向科室负责人请假,科长必须向办公室请假,对未请假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四、考勤管理

  (一)各科室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加强对本科室人员的管理,考勤的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办公室依据每月考勤情况,定期公布本月考勤情况。

  (三)迟到一次者扣发奖金10元,旷工一次者扣发奖金50元。

  五、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XX年一月九日

考勤管理办法9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新晨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考勤管理办法10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劳动秩序,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教科负责企业考勤工作的职能管理;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考勤管理。

  第三条工作时间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标准工时制:工作时间从8:30~12:00,14:00~17:30;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40小时。综合工时制: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166.6小时。

  第四条考勤管理

  (一)各单位、各部门应建立考勤记录本,认真记录本单位员工出勤情况。

  对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员工,各单位、各部门应提前做好班次安排并书面记录,与考勤记录本一并作为考勤管理的依据。

  (二)员工上下班或请假外出应自觉签到、签退,否则按缺勤处理。

  第五条休假管理

  (一)带薪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病假按《武汉市邮政局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事假:除因公外出或有特殊原因经领导批准外,因私请假期间工资收入按《武汉市邮政局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请假程序及审批流程

  员工请假必须按以下程序经相关领导审批,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一)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经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员做好情况说明,并定期将情况说明书面报备各单位办公室。

  请假时间超过1天的,须提前填写审批表经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员定期将审批表报备各单位办公室。

  (二)请假未经批准无故缺席或擅自离岗,事假期满逾期不归的均按旷工处理。

  (三)请病假时须有医院诊断证明或病历证明。

  第七条处罚考核

  (一)旷工1天按日均工资收入标准100%扣减当天工资。

  (二)迟到、早退按《武汉市邮政局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员工在事假、病假期间从事与职业无关的收入活动,一经核实,立即停发全部工资、津补贴等,并按《武汉市邮政局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一章机关考勤管理

  第八条机关人员考勤管理

  (一)机关人员上下班或请假外出应自觉到规定地点刷卡签到、签退,否则按旷工处理。

  不在机关院内办公的.邮袋科、经营办,应建立考勤记录本,认真记录本部门人员出勤情况。

  (二)对实行综合工时制的人员(调度室值班调度员、业检科质检员、计财科资费检查员),每月1日前由部门综合员登录机关考勤管理系统,做好班次安排,并书面报备人教科。

  (三)人教科每月根据机关考勤管理系统的统计结果、考勤记录本及各部门请假审批情况,每月做考勤管理通报,并提出考评意见。

  (四)如发现故意隐瞒、袒护或弄虚作假等现象的,一经核实,根据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对部门及个人给予考核。

  第九条机关人员请假程序及审批流程

  (一)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经部门领导批准后,由部门综合员提前或于24小时内登录机关考勤管理系统做好情况说明,并在每月1日前将情况说明书面报备人教科。

  请假时间超过1天的,须提前填写审批表,经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由部门综合员提前或于24小时内登录机关考勤管理系统,做好情况说明,并在每月1日前将审批表报备人教科。

  (二)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请假须提前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并按上述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章二级单位考勤管理

  第十条各二级单位应参照以上规定,建立本单位考勤管理办法并认真执行,于9月28日前报备人教科。人教科对各单位考勤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提出考评意见。

  第十一条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带薪休假、病假、事假或因公外出等,按照以上请假程序,提前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并将审批表报备办公室。

  第十二条各二级单位管理人员请假,按照以上请假程序,提前经本单位领导审批;由综合员做好情况说明及审批表的汇总记录。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考勤管理办法11

  第一条:本公司所有员工、管理人员上下班,悉依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员工、管理人员都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上下班。

  第三条:迟到、早退、旷职按下列办法处理:

  迟到

  1、上班迟到5—15分钟,予以5元/次的处罚;

  2、15分钟至30分钟内的,予以10元/次处罚;

  3、超过30分钟后的,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早退的一律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旷职的予以扣发三日薪资的处罚;连续旷职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3天的,均以自动离职论处。

  第四条:上下班打卡及外出公差、私事,均应严守秩序,规定如下:

  1、上下班同时打卡超过三人时,必须排队依次进行,如有争抢、插队等扰乱秩序的行为,经监督人员指出后,仍不改正的',视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处罚。

  2、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后私自外出或办理私事,如有违者,按早退论处。

  3、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如有违者,即按早退论处。

  4、下班时间到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违者,即按早退论处,所属主管人员负连带的责任。

  5、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亲自操作,严禁代人或托人打卡,如有违者,责任双方均按旷职半日论处。

  6、没有上班、加班而打虚假卡的,按旷职一日论处。

  7、遇停电或卡机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时,应在两天内交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交人事部,过时不予受理,如违规签卡,责任双方均按旷职半日论处。

  8、漏打补签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超过一次按上班迟到15分钟内论处;漏打未签的,每次按上班迟到30分钟内论处。如因公事外出末打卡的需填写补卡申请条。

  9、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须持有效请假单或外出放行条,保安方可放行。如有违者,按早退或旷职论处。

  10、个人请事假需提前申请,由部门主管和人事部审批后方算生效,非特殊情况下所有事后请假一律作旷工论处。

  第五条:本制度条款如有与目前制度相抵触的,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六条:本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监督落实执行。

  第七条: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八条: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

考勤管理办法12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考勤工作管理,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增强全体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根据长乐区教育局《关于长乐区教育系统考勤请销假管理规定(20xx年修订)的通知》(长教人【20xx】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考勤管理作如下规定:

  1、教师签到与签退应采用电子打卡系统。

  2、上午07:00―08:30,下午13:00―14:30(签到);上午10:30―13:00,下午16:00―18:00(签退)。

  3、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校,正常上班时间,有事先要请假再离开,否则按旷工对待。

  4、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没有签到或签退视为旷工。

  5、因个人临时情况无法按时签到或签退,或者忘签漏签,可以向负责人提出“补卡申请”,补卡期限为前3天,每月上限8次。

  6、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私自调课、换课,擅自相互代课者,双方均按旷工处理。

  7、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认真遵守考勤规定,因病因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因突发事件,事前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及时通知相关领导,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8、教师考勤情况按周汇报并公示。

  9、考勤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按实反映情况,按月填写考勤表,并于次月1日前将前月考勤表报中心校审核。

  10、各完小校负责人要严格对本校教职工进行考勤,若经中心学校检查发现教师不在岗而未记考勤,将对完小校负责人进行诫勉约谈。

  11、病事假、缺勤旷工处理及扣款均按(长教人【20xx】12号)文件精神执行。

  12、本规定若与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

  13、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及所辖完小校。

考勤管理办法13

  1.目的

  为规范和完善公司日常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xx科技有限公司。

  3.权责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日常考勤管理、请假、出差等事项的审核工作。

  行政部:负责公司考勤制度的修订、解释、执行、监督及考勤统计、汇总等工作。

  总经办:负责部门中层人员或一般人员三天及以上的请假的审批工作。

  4.工作时间

  公司执行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制度: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周六:上午9:00-11:30为部门内部的总结、交流、学习或公司培训。

  公司各分、子公司或特殊岗位人员,结合实际情况可自行制定工作时间,经总经办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

  5.考勤规定

  打卡制度(包括磁卡、纸质卡和指纹识别系统,统称为打卡系统)

  公司(除总经办成员或特批人员外)其他员工按规定时间打卡上下班;

  员工每天打两次卡,即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各打一次,如中途请假或提前下班的也须打卡。

  员工上下班忘记打卡,应及时填写《未打卡说明单》注明原因并由部门负责人签批。一个月最多签批3次,超过3次按每次扣10元执行。因迟到而以签卡的形式作弊者,签卡无效,并通报批评。

  迟到、早退

  因个人原因在工作时间开始后未到岗者为迟到;

  工作时间未结束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缺勤半天处理;

  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含)以上按缺勤1天处理。

  旷工

  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视为旷工。

  连续旷工达到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4天者视为严重违纪。

  旷工以员工个人日工资额两倍扣款;

  加班

  公司提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高效率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员工利用休息或假日完成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工作,是正常的职务行为。

  加班必须严格控制,所有加班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卡》,由主管领导核准,并交行政部核实。行政部根据《加班申请单》及考勤卡进行监督管理。未经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计入加班。

  实际加班时间应与考勤纪录相符,加班时间计算以考勤纪录为准。时间不足1小时者不予计算加班。

  休息日、节假日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集体活动或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场合,及因公差旅期间不计为加班。

  员工加班以折算调休为首选,经主管领导确认的加班时间可计调休。一般员工的加班除首选调休外,可选择核算加班费。加班费计算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标准进行。

  调休

  有调休的可抵消病、事假等。申请调休须办理调休手续,填写《调休申请单》。主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可调整员工调休时间。

  请假与调休以最短2小时计算,凡月累计8小时按1天计算,以此类推;

  各部当年的加班调休在当年有效,不跨年度休假,如无法调休的在当年12月底前自动失效。

  出差

  超过1天的长途出差,需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批准,交行政部备案。深圳市内短时间或临时出差须知会部门负责人同意;

  长途出差人员返回后须于第一时间到行政部填写返回时间;

  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出差须由总经理核准。其他员工出差由部门负责人核准。

  请(休)假管理

  法定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法定公休假为: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以上节假日为有薪假。

  婚假:在公司工作满试用期之正式员工结婚,享受婚假3天。晚婚人员(男满25岁,女满23岁,初婚)增加婚假10天(需出具有效结婚证明,并在3个月内提出休假申请。如有特殊情况公司无法安排休假的可适当延后时间)。

  丧假:公司正式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身亡,或配偶父母身亡,可给予3天丧假(不包含往返行程的时间)。

  产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方可享受)

  1本公司正式女员工生育,产假90天。难产增加产假30天。实行晚育的(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休产假须提供准生证明。因产假时间较长,公司须调整或新聘人员进行工作接替,因此员工休完产假后须到行政部办理复职手续。

  2婴儿6个月内,公司给予生育女员工每天小时的哺乳假。每天可分开上、下午安排,也可集中一起安排。(哺乳假需办理一次性请假手续,假满后同样需销假)

  3公司正式员工因配偶生育,享有10天有薪陪护假(须提供准生证明)。

  工伤假:工伤依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年休假:

  1休假天数司龄Y(年)≤Y<55≤Y<10Y≥10有薪年假(天数)5710

  2公司鼓励员工休年假。年休假可集中或分段申请休假,最小休假单位为1天。

  3当年年休假可延伸至次年的春节假期内使用完毕,因个人原因未休完之年休假过期自行清零。

  病假

  1员工休病假须提交区级以上医院或社保绑定社康中心的'医疗诊断证明。没有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2病假期间工资按如下标准发放:司龄不满2年的,计发月基本工资的60%;

  满2年不满5年的计发70%;

  满5年计发100%。

  事假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审批流程审批系统:分配有ERP系统账户的员工,日常考勤及请假走ERP系统的审批流程;

  没有ERP系统的员工走纸质审批流程。对突发的、紧急的、临时性的、短期的(不超过4小时)的请假,可以通过邮件、微信或短信等快捷方式报主管领导批准。

  请假审批

  一般员工:3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批;

  3天及以上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办审批。

  部门经理:请假须经部门负责人、总经办批准。

  副总经理:1天以上须知会总经理。

  核实及备案

  对于婚假、产假、病假、陪护假、工伤假等,除要走正常审批流程外,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件,到行政部核实和备案。上述假期连续性计算,包含期间的公休假日天数。期满后返回公司上班时,须第一时间到行政部销假。因特殊情况没有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要补办手续。

  超过3天的请假,需要提前3天走审批流程,在审批时需要确定工作的临时接替人。

  所有的假没有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6.附则

  本制度由总经理核准后执行,将来可视情况做补充、修改。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修改。

考勤管理办法14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强化教职工的“岗位”意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市级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甬人社发【xxxx】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波宁市第二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一、各类人员工作时间与要求:

  1、学校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根据岗位性质和特点,实行全天坐班工作制管理和弹性坐班工作制管理。

  2、实行全天坐班工作制的对象为:6年(含)教龄以下的教师、教辅人员、职员、职工(含外聘)。中层及以上干部和班主任原则上实行全天坐班工作制。实行弹性坐班工作制的对象为:6年(含)教龄以上的教师。

  3、全天坐班工作制的具体要求:

  ⑴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坐班时间:上午7:40至11:30,下午13:00至16:40。

  ⑵因工作需要,中午需为学生服务的部门,在保证每天七个半小时的工作时间内,可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具体由相关处室负责人设定。

  ⑶全天坐班工作制人员偶因急事,在不影响工作并事先向考勤人员说明的前提下,每次外出不超出2小时,月累计不超过4次,可视为正常上班。

  4、弹性坐班工作制的具体要求:

  ⑴弹性坐班制是指教师在完成授课、学校集体活动、升旗仪式、会议及教研活动等前提下,原则上要遵守学校上下班时间,但考虑到教师工作的特殊性,许多教师还利用休息时间辅导学生,在家备课、批作等实际情况,对教师实行弹性坐班制管理。

  ⑵弹性坐班制要求教师有更高的自觉性,弹性要有一定的限度。教师因私事外出,在不影响工作并事先向考勤人员说明的前提下,每次外出时间控制在半天以内,超过半天需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5、女教职工哺乳期间,在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并事先向考勤人员说明的前提下,上下班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各推后、提前1个小时。

  6、值周教师:上午7:00到校,下午清校后离校。

  7、校办每月将对教职工上下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二、考勤负责人

  1、教师:教研组长。

  2、教辅人员、职员、职工(含外聘):处室负责人。

  3、教研组长:教务主任。

  4、校级领导、行政处室正副主任:校办主任。

  5、涉及全校性大会、升旗等活动的考勤由校办负责,有事者需向书记请假。校本培训的考勤由教科室负责,有事者需向分管校长请假。

  考勤负责人要严以律己,处事公正,认真考勤,如实填写登记表;根据批假权限接收和办理请假手续,如实做好记录;每月底认真汇总月考勤情况表,于下月3日前将考勤汇总表、请假条交校办人事。

  三、请假手续办理

  教职工因公、因私、因病、因婚、分娩、丧假、探亲等必须办理请(补、续、销)假手续。

  1、教师请假半天由教研组长审批,职工、职员由所在处室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由相关处室负责人审批;请假2~3天,教师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职工、职员由分管行政后勤副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中层干部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校级领导请假,由校长审批;校长请假,由书记审批。

  2、请假人员必须凭请假条请假(因公需凭会议或培训通知),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将请假条交人事或考勤负责人,由教研组组长或处室负责人安排好相关工作,代课安排还需报教务处备案。病假者还须在销假之前将医院出具的病假条(或病历复印件或校医务室证明)交人事。因紧急情况口头或电话请假的应及时补全请假手续。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假期满后,请假当事人应向人事室和考勤负责人销假。长病假者(一个月以上)应持原医院诊断证明由校医室审核后才可复工。

  四、各种假期及有关待遇

  1、病假

  ⑴每月请假累计3个工作日及以下,病假教职工按每天扣发考勤奖60元。

  ⑵每月请假累计在3个工作日以上,不发考勤奖,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工作量(课时)津贴+管理岗位津贴}*请假天数/21.75扣发。若连续病假或累计1个月及以上,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生活补助全额发放,岗位津贴减半发放。

  ⑶年累计病假在15天及以下的,不扣发年考核奖。超过15天以上,每超过15天扣除1/10考核奖。

  ⑷当年病假累计在15天及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⑸当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不能正常晋升。

  ⑹病假期间,如遇上节假日可扣除相应天数。

  2、事假

  ⑴每月请假累计2天及2天以内,事假教职工按每天扣发考勤奖100元。

  ⑵事假月累计在2个工作日以上,不发考勤奖,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工作量(课时)津贴+管理岗位津贴)}*请假天数/21.75扣发;若连续事假或累计5天及以上,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生活补贴按同期基本工资的计发比例计发,岗位津贴按其当月在岗情况发放(日岗位津贴=本人岗位津贴标准/21.75)。

  ⑶年累计事假在5天及以下的,不扣发年考核奖。超过5天以上,每超过5天扣除1/10考核奖。

  ⑷事假累计5天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⑸当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不能正常晋升。

  ⑹事假期间,如遇上节假日可扣除相应天数。

  3、产假

  ⑴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8天产假之内。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8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⑵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20至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8天。

  ⑶产假不享受期间的课时津贴、管理岗位津贴、考勤奖。

  ⑷当年请产假年考核奖发应发的2/3,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4、婚假

  ⑴按法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

  ⑵婚假不享受期间的课时津贴和岗位津贴,如提前上班,上课1节增津贴1课时。利用假期结婚或不请婚假,不影响教学工作,一次性奖励800元。

  5、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⑴假期:1-3天。

  ⑵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报校长室同意,可另给予路途假。

  ⑶丧假不享受期间的课时津贴。

  五、迟到、早退、缺席及旷工的处理

  1、教职工大会、升旗仪式等学校集体性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50元(第一次警告),因私事请假未能参加的每次扣20元。无故不参加全年累计5次(含)以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全年累计6次,年度考核直接进入合格;全年累计7次及以上,年度考核直接进入基本合格;全年累计8次(含)以上年度考核奖全部扣除,当年不得晋升。

  2、教辅人员、职员、职工上下班迟到或早退,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教职工期中期终监考迟到,每次扣发50元。职员无故迟到、早退(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全年累计10次(含)以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全年累计11次,年度考核直接进入合格;全年累计12次及以上,年度考核直接进入基本合格;全年累计13次以上年度考核奖全部扣除,当年不得晋升。

  3、无故缺课、擅自离岗、监考不到者每次扣100元。全年累计3次(含)以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全年累计4次,年度考核直接进入合格;全年累计5次及以上,年度考核直接进入基本合格;全年累计6次(含)以上年度考核奖全部扣除,当年不得晋升。

  4、旷工1天者,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不发当月考勤奖;旷工2天者,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不发当月考勤奖,年度考核直接进入基本合格;旷工3天者,年度考核直接进入不合格。

  六、其它

  1.为鼓励教职工业务培训及学历进修,经学校同意,在国、内外进修时间在15天以内的,不扣发各项奖金、福利。超过15天的,按实际天数扣除相应的工作量津贴、岗位津贴、考勤奖,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工资和年考核奖照发。

  2.方案的解释权在校长室。经波宁市第二中学第十三届第六次教代会通过后,自从xxxx年1月1日起实施。如与学校其它规定有冲突的,其它规定作废,以本方案为准执行。如上级机关有新政策出台,则按新政策执行。

  波宁市第二中学

考勤管理办法15

  为了规范教学管理秩序,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教职员工的组织观念,培养严谨的工作习惯,树立良好的校风,根据仙教〔20xx〕149号《关于教师请假制度若干规定和教师擅自离岗的处理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东宅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一、考勤管理

  (一)办法与制度保障

  (1)教导处负责管理全体教职工的考勤工作;值日负责每天值日点名与考勤工作。

  (2)每周进行一次考勤统计,将考勤结果审查签字(附各类病事假条证件),于下周一行政会议将考勤结果上交教导处并在周一全体教职工会议通报并公布。

  (3)教职工请假,必须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必须严格按考勤规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履行,认真负责地填写教职工考勤情况,并及时向教导处报送考勤资料。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明进行通报批评。

  (5)要加强工作纪律管理,支持考勤工作。考勤结果力求公开、公正、公平,接受全体教职员工的监督。

  (6)学校对教职工执行工作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部门和个人考核、评优挂钩。

  (二)、病假与请假手续

  病假:时间在15日之内的,需持乡(镇)卫生院及以上疾病证明,由批准(时间在三天之内的,可由小学基层校长批准);时间在15日以上的,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医院不含外县(区)医院)疾病证明,由县教育局局长批准。办理续假的,第一次续假由教育局局务会议研究批准。第二次续假的,须持县级医院(本县)病残小组鉴定的疾病证明,经县教育局务会议研究审批。

  病假:根据疾病情况和医疗机构的疾病证明确定假期,一般的疾病一次请假最长一个月,特殊症状(如脚部骨折)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确因病情严重需要继续请假治疗的,应在期满前二天内,经学校(小学以中心校为单位,下同)核实,并将个人续假手续和学校书面报局审批。

  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事假与请假手续

  事假:一次请假最长一个月,确需继续请假的,期满前二天内重新。

  事假审批权限

  1.事假:一天内由教务处批准,两天-四天内由分管校长批准,时间在一周以内的由校(园)长(小学以中心校为单位,下同)批准(时间在三天以内的可由小学基层校长批准),15天以内的由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批准,一个月以内的由县教育局局长批准,一个月以上的由教育局领导集体研究批准。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后逾期未归,又未补办续假手续者,均按旷工论处,并按规定扣发补助或工资,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3.教职工事假一般每年不能超过二十天。超过二十天的,每天扣发二十元的津贴或补助。

  (四)、探亲假与请假手续

  (1)配偶、父母不在身边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并享受探亲待遇(按规定探望的父母,系指亲生父母或养父母)。

  (2)教职工探亲假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3)因特殊原因,在寒暑假期间以外时间探亲者,一律从严审批。

  (五)、产假、哺乳假

  经有关部门批准生育的女教工,享受产假、哺乳假。具体是:一般产假为九十天,晚育的增加十五天,在产假结束前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再增加十五天。妻子生育的给男方护理假十至十五天。孩子不满一周岁的母亲每半天给半小时的哺乳假。

  (六)、婚假

  教职工在法定年龄结婚者,假期三天。对实行晚婚(指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即男性25周岁,女性23周岁以上)的增加婚假十五天。

  (七)、丧假

  (1)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死亡的,丧假三天。如需到外地办理丧事者,可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路程假。

  (2)岳父母、公婆或依靠本人供养的祖父、祖母死亡的,丧假二天。

  (3)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可以办理事假手续。

  二、教师请假管理办法

  (1)、因公事假也应向教务处报假,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代课,不受奖惩规定影响(但要办理请假手续)。

  (2)、因私事请假,离校后的工作由自己找同学科教师顶替(顶替者必须签署意见),无人代替的由教务处派人代课,代课金从请假教师绩效工资中扣去每节15元付给代课老师(以请假条为依据)。

  (3)、无故不参加学校、年段、会议(或集体活动)一次扣10元。

  (4)、调课:单元考试由年段长或本年段教师自行调课,其它调课由教务处安排,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擅自调课,私自调课双方1节各扣50元。

  (5)、迟到与早退:5分钟每次10元扣款,11分钟以上又有正当理由者按请假一节计缺勤,无正当理由的按旷课一节论。经常迟到与早退(5—10分钟)每两次旷课一节。

  (6)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死亡的,丧假三天。如需到外地办理丧事者,可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路程假。岳父母、公婆或依靠本人供养的祖父、祖母死亡的,丧假二天。

  (7)会议(含教研)出勤1次10元,请假每次扣15元,无请假每次扣30元超过3次后每次按10元累加扣(即第4次扣40元、第5次扣50元、第6次扣60元,以此类推)。请假以校长批准为准(3次内含3次不扣款)。

  (8)旷课每节扣月工资除以月节数乘以1.5倍。

  (9)值班、值日行政要做好记录,履行不到位按3倍扣。

  三、教师处理办法

  1、事、病假期间的工资根据国发[81]52号、闽人发[20xx]38号文件规定:

  ⑴当月病、事假累计二周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⑵当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日的,停发“岗位津贴”和“职务津贴”。

  ⑶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3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教龄津贴,下同)的90%;

  ②工作年限满10年的,标准工资照发。

  ⑷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70%;

  ②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80%。

  上述规定,若当月工资已发放的,应予追回。

  2、婚假、产假、生育假、探亲假按规定工资照发。在落实节育措施休假期间,或者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治疗期间,或者施行吻合手术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3、超假不返岗或摘自离岗的人员,除停发工资外不能享受当年度第13个月奖金。

  4、超假、擅自离岗

  (1)、超假:超过审批的假期期限,不返岗的;

  (2)、擅自离岗:未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

  ㈠处理程序

  1、超假、擅自离岗时间超过二天的,学校校级领导要登门走访,了解情况,动员其返校工作。小学应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校报告。

  2、超假、擅自离岗时间超过一周的,中学、中心小学要委派2人以上本校教师将书面通知送达其本人,限其在三个工作日内返校;若遇到拒签的,由送达通知书的人在通知书上注明送达的时间、地点以及拒签的有关情况并签名。

  3、超假、擅自离岗时间超过二周,书面通知又无法送达其本人签收的,应在市级及以上报刊上刊登公告,令其在5个工作日内返回工作岗位。

  4、超假、擅自离岗一个月后的一周内,中学、中心小学必须向县教育主管部门上报相关材料,提出处理意见。材料内容:⑴中学、中心小学书面报告1份,含离岗者的基本情况、离岗时间、动员教育情况以及处理意见。⑵中学、中心小学书面通知原始材料或登报公告。

  ㈡处理办法:

  1、超假的,从超假之日起停发工资,即当月不得向县财政领报工资,已领报并发放的,应予追回。超过三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2、擅自离岗的,如在离岗后一个月内本人承认错误并返回原岗位的,可继续工作,但应予以行政纪律处分,超过一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3、凡教师超假或擅自离岗,学校未按上述要求处理,故意隐瞒的,经核实后,教师按有关规定处理,校长(含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取消学校当年度参与评先评优的资格;故意隐瞒2人以上的,给予校长行政记大过处分或免职处理。

  4、属自动离职处理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旷工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10次以上者;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无特殊原因假满不办续假手续,或续假未批准不上班者;

  4.不服从分配和调动而又不上班者。

  四、附则

  ㈠自动离职处理的决定及其他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并随个人档案转至县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档案材料须在离职人员缴纳管理费后方可外转。

  ㈡本制度由教导处负责解释,并提请教代会会讨论并通过后实施。

  ㈢本制度自即日起正式实施。

  办理流程:

  1.请假老师领表格填写后并说明共几节数,本人自己找代课老师签字后上交教导处审批后由玉炎办理。

  2.急事请假不能办理,须先找代课老师后向教导处审批后补办手续。

  3.旷课、迟到、早退、私自调课由值日行政负责登记后上报教导处,每月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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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管理考勤的管理制度05-24

考勤打卡管理办法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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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04-03

考勤管理制度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