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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办法【集锦15篇】
项目管理办法1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特下发本管理办法,请各分公司、项目部遵照执行。
一、项目部印章的种类
项目部印章(以下简称:项目印章)分项目公章和项目专用章二类。项目公章为椭圆形章,标注项目部全称,是项目部的特定标记;项目专用章为方形章,标注“技术资料专用章”,仅用于技术资料的特定范围。上述二类印章,均由各分公司按“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工程合同”所显示的正式工程名称,提出项目印章的刻制申请,申请表式见附件一,由公司行政事务部统一刻制和颁发。
二、项目印章的制发、启用和缴销
1、分公司提交的项目印章刻制申请批准后,由公司行政事务部负责按规定制式刻制项目印章。
2、项目印章刻制后,由公司行政事务部负责印章的登记和印模备案事宜,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台帐。
3、拟启用的项目印章由公司行政事务部通知分公司综合办主任领取,颁领双方要当面校验印章,领用人在领用记录上签字后即代表项目印章正式启用。
4、分公司综合办主任应将启用的项目印章当面交由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以下统称:项目经理)并办妥交接手续。公司规定:项目公章必须由项目经理亲自保管,不得转授其他人保管;如项目经理有需要,可转授项目工程师保管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但项目工程师不得转授其他人保管。
5、工程竣工(以质监站核验日为准)满半年,不论项目部是否有用印需要,项目印章须交回分公司,由分公司综合办负责保管。期间项目部有用印需要,凭用印申请单,由分公司综合办代为盖印。工程竣工结算完毕,项目印章须交回公司,由公司行政事务部负责保管。期间项目部有用印需要,凭用印申请单,由公司行政事务部代为盖印。项目印章在项目财务点交销项满二年办妥报废手续后予以销毁。
三、项目印章的使用范围
1、“项目公章”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工程联系单(与业主/监理/设计院/周边地区管理部门/分包单位)、会议纪要、备忘录、工程往来文件、施工方案、向业主请款报告、与业主各类签证,与上级往来文件资料等的印章盖用,不得在此范围外的'任何文件资料中加盖此公章。如发生超此授权范围的文件资料需加盖公章,应及时报告分公司经理并填写用印申请单,经分公司流程批准后(在授权范围内)加盖分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如该事项涉及公司审批范围的,由分公司填写用印申请单经公司流程批准后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技术核定单、隐蔽工程验收单、材料/设备报验单、分部分项质量评定表、质量/安全整改单等形成工程技术资料中涉及技术、质量、安全内容的技术资料的印章盖用,不得在此范围外的任何文件资料中加盖此专用章。
3、项目印章(项目公章、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严禁在下述文件资料中盖用印章:
(1)不得在各类分包合同、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备案合同、担保合同、聘用合同等各类合同文件及补充协议上加盖项目印章;也不得在此类合同类文件的见证方栏内加盖项目印章。
(2)不得在各项结算报告、对账单等结算类文件上加盖项目印章。
(3)不得在非我司签订的合同证明类材料中加盖项目印章,如分包单位自行签订的采购合同,项目部不得在与此合同对应的送货小票、送货清单等文件资料上加盖项目印章。
四、项目印章的使用管理
1、项目管理人员要加盖项目印章的,需填写“用印申请单”(格式见附件二),同时需将加盖印章的资料准备A+B份(A指需盖章的份数,B指内部需保留的份数。任何需盖章的文件资料,内部留存的份数不得少于2份,一份留存于项目资料员处,另一份每季度末整理汇总后移交公司档案室保管,),经项目部条线主管签认后,送项目部文件资料指定保管人。
2、项目部文件资料指定保管人经对用印资料按用章申请内容复核无误后,将“用印申请单”递交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转授人(项目技术资料章授权保管人项目工程师)签认并加盖项目印章。
3、项目经理或项目工程师加盖印章后,由项目文件资料指定保管人负责将盖章后的文件资料送交用印申请人并保存好留存文件资料,同时做好用印登记(格式见附件三)。项目文件资料指定保管人应将盖印留存的全部文件妥善保管,不得以办公室搬迁等任何理由遗失任何文件,并必须在项目竣工后编制资料目录清单连同文件资料原件一次性移交公司档案室。
4、项目印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好印章,如因各种原因外出或请假期间,应交回分公司综合办保管,不得将此项工作自行委托他人行使,可由分公司书面同意临时授权。
5、“合作项目”的项目印章严禁交给分包单位保管,用章规定仍按上述规定执行,且项目文件资料指定保管人须是我司派出人员。如该类项目自有管理人员无法与岗位匹配的,如小型装饰工程,则项目印章统一由分公司综合办保管,但用章规定仍然按上述要求执行。
五、项目印章的遗失处理
项目印章如发生丢失、损毁或被盗的情况,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后的二小时内报告分公司经理,同时报告公司行政事务部。公司行政事务部按有关规定应对处置。
六、项目印章的用印责任
1、项目印章由分公司按公司规定授权项目经理保管、使用和管理,如发生超出印章使用范围内的盖印行为,印章保管人负直接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后果。
2、公司授权分公司为项目印章的监印人,故分公司应定期检查项目印章的使用情况及文件资料的留存情况,定期向公司行政事务部书面汇报检查情况,如发生超授权范围内的用印事故,应在二小时内报告行政事务部。
七、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原来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自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原已刻制项目公章项目请各分公司再一次明确项目公章授权保管人,并将授权保管人名单上报公司行政事务部,同时办理在建项目加刻“技术资料专用章”手续和下发。
综上所述,公司发布建筑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规范项目印章的制发、启用和缴销,使用管理,用印责任,确定项目印章的使用范围,处理好项目印章遗失后的一系列事情。如果公司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遇到法律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徐州律师!
项目管理办法2
在工程的实施阶段,工程技术部项目管理人员,按照工程建设的有关、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根据已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其他合同及合同性文件,调动各方面的综合资源,对项目工程从开工至竣工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及其他方面的目标进行全面控制、管理。
目的:使参与项目管理的人员明确自己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方法。
一、合同管理
1、建立合同交底制度。在合同实施前与工程建设相关各方,如设计人员、监理工程师、承包人等沟通,召开协调会议,落实各种安排。
2、合同是项目管理的依据,项目管理人员首先要熟悉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书、技术条款、商务条款、备忘录、招标通知及其他一切被看作合同一部分的文件,做到心中有数(工程开工前,综合计划部应向项目组提供该工程的各项合同文件,如各项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等)。
3、树立强烈的合同意识。在合同面前,业主和承包商的地位是平等的,当承包商提出各种各样的建议时,首先想到要遵守合同,对采纳建议可能带来的影响要有充分估计。
二、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1、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工程项目监理管理及考核评价办法》。
2、督促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科学地组建监理项目管理机构、制定监理项目管理规划和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3、审查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4、项目管理的客体是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是业主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要保证项目管理指令的唯一性,项目管理人员一般不越过监理工程师直接向承包商发布指令或接受承包商的意见,项目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工程师贯彻执行。
5、通过现场抽查、资料及信息处理等手段对项目监理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根据《工程项目监理管理及考核评价办法》定期(按月、季)对项目监理的工作进行考核,为合同结算提供基础资料。
6、对因监理工程师错误指令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7、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断调整、补充、完善《考核办法》,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
三、质量控制
1、审查开工条件
(1、负责收集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交综合计划部,配合综合计划部督促承包商完成压证施工、民工保障金等开工前手续办理。
(2、审查确认监理单位及承包商的现场管理机构设置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检查承包商是否已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制定了明确的质量目标和计划以及质量保证体系是否行之有效。
(3、完成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4、确认拆迁工作进度可满足承包商进场要求。
(5、中标通知书已签发或合同签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等各项前期手续办理完成。
在满足上述条件及现场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项目组方可通过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开工令”。
2、施工过程控制
(1、根据监理合同、监理项目管理规划和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督促、检查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
(2、参与隐蔽工程、关键工序、重要质量控制点及分布分项工程的验收。
3、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及处理。
4、竣工验收
(1、督促监理及承包单位及时完成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审核工作。
(2、在工程完成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组织竣工验收。
(3、督促监理、承包单位对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及复查。
(4、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办理保修手续。
5、在保修期内定期对工程进行回访,督促监理单位、承包商做好缺陷修复工作。
四、投资控制
项目组对投资控制的内容主要是处理变更和索赔,审核工程计量,批准拨付合同范围内的进度款。
1、工程变更管理
(1、参与设计阶段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尽量减少工程实施阶段业主方的工程变更。
(2、在设计合同中应明确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的控制额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组应针对此类变更对设计单位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交综合计划部进行合同结算。
(3、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办法、变更控制流程及时完善工程变更手续,在手续完善后方可实施变更内容。
2、索赔管理
(1、严格控制现场签证,加强对现场签证的审核。对签证事项进行审核时,应严格审查签证事项发生的内容、原因、范围、价格,明确费用发生的承担方,如果该签证事项的发生是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的或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应予注明。并要规范现场签证,详细说明签证事项产生的原因、时间、处理的办法等内容,必要时配以简图和文字说明,减少工程结算时的扯皮。
(2、严格执行索赔程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凡不属于承包商责任导致项目拖期和成本增加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必须以正式函件通知发包方。愈期申报时,发包方有权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3、配合财务部门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在工程开工前落实建设资金,保证工程款的按期支付,避免由于拖延支付工程款而导致的索赔事件发生。
(4、严格开工前的审查工作,避免由于拆迁安置等前期工作不完善等原因造成的索赔事件。
3、计量管理
(1、工程计量的条件
(1)、计量必须符合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包括规定的计算方法、范围、内容和计量单位。
(2)、计量项目的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文件和有关规范的要求,且验交手续齐全。
(3)、变更工程项目计量时,无论工程量的增减与否均应通知业主代表和计量监理工程师,并做好详细的原始记录。
五、进度控制
进度控制是指对工程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顺序、持续时间及工作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等进行计划并付诸实施,然后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一旦发现有偏差出现,应在偏差产生原因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障碍或调整、修改原进度计划后再付诸实施,如此循环,直至工程项目竣工、交付使用。进度控制的最终目的是确保工程项目按预定的时间启用或提前交付使用。
1、根据项目总进度计划督促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2、审查确认监理工程师上报的承包商所做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规划、计划、组织设计和进度控制的`工作制度以及进度控制工作实施细则,并督促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努力落实。
3、主持会议研究各方面提出来的与合同实施有关的问题,参加监理工程师主持的有关协调研究会议,对涉及到工程进度的有关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并通过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必要时对施工手段、施工资源、施工组织直至合同工期进行调整。
4、及时审签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帮助承包商解决施工中存在的设备、资金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以加快工程进展。
六、安全管理
项目人员应熟悉施工现场危险源的识别,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要求监理人员督促承包商整改。
七、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制定《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监理单位按《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
八、信息管理
接受监理工程师的各项报告和文件。对合同范围内的本项目管理的内容进行审查、批准,对本项目管理以外的内容,与有关部门协调,协调不了的上报上级部门。所有报告和文件均应妥善保管或备份,以备查用。
1、提供周、月、季、年计划给有关部门进行汇总。
2、建立工程台帐、统计台帐、变更台帐。
3、召开或参加各种协调会议和其他会议,掌握项目的各种情况。
九、其他目标的管理
1、协调现场各承包商、监理、设计、业主内部各有关部门、地方村镇之间的关系,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
2、工程实施过程中做好整个实施过程(开工前、基础、主体、竣工验收)的图片收集工作。
3、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工程移交并完善手续。
4、工程实施完毕后,项目组应对工程的项目管理情况进行总结,总结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工程概况;
②项目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③工作成效;
④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⑤经验、教训及建议。
项目管理办法3
川大人[20xx]2号 为了积极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带来的社会就业困难,同时抓住这一契机深化改革,加快建立与现代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学校决定实施“四川大学项目制工作助理”这一新的人员聘用制度。为了规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制工作助理
四川大学项目制工作助理是指在学校各单位的教学(含实验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中,根据专项任务的需要,在一定范围内选聘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并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制度。基本特点是用人岗位由项目负责人(或单位)自主提出;聘期视项目任务需要可长可短;受聘人员以毕业且未就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为重点;受聘人员在聘期内专门从事聘用主体提出的工作任务,并享有与资历相当的合理劳动报酬和其它应有的合法权益。聘用双方采用聘用合同进行管理。
二、项目制工作助理聘用人员类型
1. 项目制教学助理人员,简称项目制教助。项目制教助是指根据学校本科生及研究生教学任务需要,由各学院从当年暂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中择优选聘专职教学助手,专门从事单项教学辅助工作,例如,承担某一班级某门课程作业批改、答疑等工作。
2. 项目制科研助理人员,简称项目制研助。项目制研助是指根据某一科研项目研究工作需要,由项目负责人自主聘用的专职科研助手,专门完成项目负责人指定的单项研究内容或该项目涉及的某一项实验工作。
3. 项目制管理助理人员,简称项目制管助。项目制管助是指根据校内各单位管理工作需要,由单位负责人从当年暂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中择优选聘的专职管理助手,完成管理工作中涉及的阶段性单项工作任务。
4.项目制医生助理人员,简称项目制医助。项目制医助是指根据我校医疗工作需要,在门诊与住院医疗工作中,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询问病史、普通查体、病史信息的录入等医疗文书的撰写及医疗数据的采集。
5. 四川大学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该类型的项目制人员是指以国家和四川省有关博士后政策为指导,根据学校科研项目工作需要,由四川大学自主聘用的博士后专职科研工作人员。
三、项目制工作助理聘用人员选聘范围
1. 项目制教助和项目制管助选聘范围:原则上限于本校毕业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暂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
2. 项目制研助、项目制医助及项目制博士后选聘范围:面向海内外相关专业人士招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聘本校应届毕业的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项目制博士后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四、项目制工作助理聘用人员审批及选聘程序
1. 项目制教助,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用工申请,经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初审,人事处审核并报学校审批;用人单位根据学校选聘程序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择优选聘,选聘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学校批准后,双方需正式签署相应聘用合同(附件5)。
2. 项目制管助,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用工申请,报人事处审核并报学校审批;用人单位根据学校选聘程序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择优选聘,选聘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学校批准后双方正式签署相应聘用合同(附件5)。
3.项目制医助,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相关附属医院初审,医管处审核并报学校审批;用人单位根据学校选聘程序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择优选聘,选聘结果报学校医管处,经授权批准后,与聘用人员签署聘用合同(附件5)。
4. 项目制研助及项目制博士后,由相关科研项目负责人(课题组),根据科研任务需要,自主决定聘用人数及聘用标准(项目制博士后由学校人事处进行基本条件审核),用人课题组参照学校有关选聘程序规定,公开、择优选聘、签署聘用合同,并报学校人事处、科研处、社科处备案。
五、项目制工作助理聘用人员待遇标准及支付方式
1. 项目制教助和项目制管助的报酬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项目制教助的报酬由学校支付60%,用人单位支付40%;项目制管助报酬由学校支付40%,用人单位支付60%。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可从本单位非预算内项目经费中支付。
2. 项目制研助、项目制医助及四川大学项目制博士后,原则上在每人每月700元—3000元的标准范围内,由课题组从该项目的科研经费中支付。其中纵向科研项目从项目人员费用中支付,总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费的20%(国家有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由聘任双方根据受聘人员条件及在科研项目中的贡献决定具体报酬标准。
3. 由于此类合同系项目制聘用关系,社保由受聘人员本人按政府有关规定自行办理。
4. 项目工作助理制聘用人员的报酬支付方式,可与受聘人员协商,按月支付或按照项目工作量进展情况分期支付,并在项目结束时支付完毕。
5. 项目工作助理制聘用人员的待遇标准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六、项目制工作助理聘用人员聘用期限
项目制聘用人员的聘用期限,应根据项目工作需要、本人意愿及表现综合考虑,项目制教助及项目制管助的聘用期限以项目完成时间为准;项目制研助及项目制医助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聘用期限;四川大学项目博士后的聘用期限以项目完成时间为准,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
七、项目制工作助理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
项目制工作助理聘用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负责日常管理,协议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项目制工作助理人员协议期满或中止协议,用人单位应及时上报学校人事处,停止发放劳动报酬。
八、其它
项目管理办法4
第一节项目组织协调的原则与方法
一、项目沟通协调的原则
项目管理小组的沟通协调管理是对项目中存在的所有活动及力量进行联结、联合、调和的工作。沟通协调是管理机构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做好沟通协调管理工作应有系统观念和风险意识,加强信息管理,不断总结沟通协调技巧。项目管理小组做好沟通协调工作首先应科学设置好沟通协调控制点,以预先设定的方法对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和协调。
1.完善工程项目的计划系统
计划是做好沟通协调管理的基本保证。计划的内容主要有工期、投资(或成本)和资源三个方面,计划与各方面的协调关系有:各级计划之间的协调;计划上与设计、下与控制手段之间的协调;各种内容计划之间的协调,如资金、材料、人力、设备以及批文的协调等。
2.掌握项目运行的节奏
对于新的专业技术应用,物资采购初期等,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应有“试验”的意识,应适度控制有关工程的进度。这是基于系统以及风险认识的考虑。在取得一定数据或根据后上报。
3.重复或多次保险的方法
基于对风险的认识,对于特别重要的工作,应在组织、技术等方面进行重复或多次保险。如多级审核,对重要参数的多次确认等。如在物资采购、订制中,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对方采购原材料、正式加工等各阶段前,对要求提供的物资数量、规格进行多次确认生效下,就给偶然的错误及可能的变更留下余地。
4.避免管理中的“责任环”
基于对风险的认识,项目负责人应尽量避免在管理中出现“责任环”,即项目组织成员之间的相互责任关系形成环路的情况。
5.把握沟通协调文件中的“责任尺度”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有关责任的分权性原则,对各种工作选择合理与适当的文件形式进行协调。除了合同条款外,可将协调文件按责任大小做如下排序:单独设计或者提供参数,以及会议记录的整理方,承担全部责任;共同签署类,如共同设计、会签等,各方承担相应责任;通知、会议记录的接收方,承担有条件责任:即使根据合同接收文件一定期限内不提出异议,可视为认可。
6.避免“跨合同”管理
合同关系是沟通协调的最基本依据。基于对风险的考虑,项目负责人应尽量避免自己“跨合同”管理行为。严防因“跨合同”管理而造成“责任环”。
7.对合同风险的全面控制
项目负责人对合同风险应做全面的评估与控制。例如合同中关于工期的奖惩条款(包括设备供应商供货期限)其设置的目的在于对方的违约不致使项目总工期以及项目总体效益受到影响。
8.发挥“信息中心”的职能
项目负责人对信息的输入、输出、处理和存储的管理,应做到程序化、制度化。为使项目参与者在项目起始就清楚应从何处取得信息,清楚组织内由谁负责信息的处理和存储,清楚谁需要自己提供信息和控制点。
二、组织协调的方法
1.项目管理协调的主要方法:召开会议
项目负责人和工程项目干系部门之间除了正式和非正式会谈外,为保证沟通的连续性并为以后作好记录,应在合同的执行全过程中举行经常性的正式会议。可计划在任何时间召开会议,以解决问题。重要会议应定期举行,并在合同开始后确定。主要会议如下:
1.1.项目启动会
主持:项目负责人。
与会:工程部、市场部、安质部、物流部、业务部、外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
内容:项目情况介绍;项目编号确认;澄清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协调各方。
1.2.周例会时间:(每周四下午3点)。
主持:项目负责人。
与会单位:项目干系各部门。
内容:上周项目回款开票情况说明;工程进度说明;采购进度情况说明;包括且不限于质量控制和审查议题、安全议题、定期进度审查议题和业务部门/承包单位协调议题等。
1.3.质量控制和审查会议(不定期)
主要议题是针对工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讨论,根据规范,提出解决的方案;对业务部门/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批准。
1.4.业务部门/承包单位协调会(不定期)
承包单位协调会议将按要求安排,以讨论需要承包单位协调的问题。
1.5.定期进度审查(每周)
该会议将着重讨论并解决业务部门/承包单位施工过程面临的问题,审查承包单位的工作,评估工作进度和计划,协调相关各方的活动。通常这些会议要求用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
1.6.安全会议
主要议题是针对施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提出警示,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做出改进。
1.7.特殊会议(不定期)
特殊会议将按要求安排,以讨论非正常问题等。视问题的性质确定参加人员,会议形成纪要或报告归档。
1.8.合同收尾会议(不确定时间)
当合同工作完成或其后不久,项目负责人及其他项目干系部门负责人和承包单位应举行合同收尾会议。此会议的目的是对所有遗留问题,如合同变更、回款开票最终支付数额等达成协议。
1.9.其他会议
可能需要召开的与工程相关的会议(如与当地政府职能机关举行的协调会议、设计交底会等)(不确定时间)。
通常会议将安排在现场,但是,如需要承包单位应参加在其它地点召开的会议。
业务部门/承包单位出席各类工程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
1.10.会议纪要
项目负责人将为上述所有会议准备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将记录会中所有重要议题并尽快送工程施工单位确认。工程施工单位确认后将被正式散发。
2.文档控制的方法
项目负责人和工程项目干系部门之间除了会谈、会议外,为保证沟通的连续性和易评估性,应在合同的执行全过程中用文档作为输出作为控制项目的一种方法。主要以项目推进计划、周报、总结、问题清单等信息资料为媒介,以合理规范推进项目进程。主要文档输出如下:
2.1.项目推进计划:(项目启动阶段输出)。
作者:项目负责人。
内容:项目开始及结束时间确定;项目各阶段任务确定;项目合作方式确定;项目可能存在的问题澄清;解决问题的方式确定;项目各阶段各部门输出文件确定。
2.2.项目周报:(每周五下午3点输出)。
作者:项目负责人。内容:对上周财务方面(开票回款)、上周物流方面(采购进度)、上周工程方面(工程项目类执行进度/贸易产品项目类进展情况)、上周业务方面(项目承担情况;对上周投标项目、项目承担情况-含本周投标情况、中标情况及未经投标确认由我公司承担的.项目汇报)、风险管理情况、包括且不限于质量控制和审查议题、安全议题等按照标准规格进行输出。(模板见附录)
2.3.项目总结(项目结束阶段输出)
作者:项目负责人。
内容:项目信息说明(项目目标、商业环境信息、历史数据);项目实现情况与目标对比(质量、时间控制、成本支出、客户反馈);工程项目评审情况;项目经验总结;项目建议。
2.4.文档审批
项目负责人将输出上述所有文档。并由?审评批准通过。
3.技术会签的方法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的技术参数或设计文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的方法,此方法是避免部门间扯皮和单位间索赔的很实用的协调方法。
三、项目沟通协调的主要控制点
1.项目预审
工程项目各个环节的审批,根据历史数据及实际情况评估等的沟通协调。
2.开票回款
对工程项目开票回款情况方面与各单位之间协调和沟通。
3.材料、设备采购
其规格、型号、数量、技术要求、到场时间等参数由物资、工程技术、项目管理及监理等综合、协调确定。
4.质量事故处理
其性质的判定、处理方案、审批以及处理结果的认定,以设计意见为依据,改变项目使用功能的,应以使用人意见为导向。
5.联合验收
对于技术复杂专业程度较高的分部分项工程,如设备基础、单体调试、单系统联合调试,应组织所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以减少多次重复验收或坐失整改时机。
6.对于变更、变动的管理
项目系统中任何元素的变化,例如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组织、项目目标及行为的变化,必然导致相应的一系列变化。项目管理小组在变更的确立、变更中的一系列调整过程中,要采取系统的方法。第二节项目组织协调、沟通的范围
项目管理办法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我市大学生的创新水平、创业能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切实激励和扶持高校学生自主创业,特设立"天津市大学生杰出创业项目成长激励金"(以下简称"激励金")。
第二条 激励金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联合设立。
第三条 激励金对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进行直接资助。对于创业成功者,鼓励其以捐赠方式将激励金等额回报;对于创业失败者,不再回收激励金。
第二章 激励金的监管和评审
第四条 奖励与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激励金设立市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有关领导和高校专家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激励金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学生处。激励金由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监管小组负责监管。
第六条 每年定期召开激励金评审会和表彰会。
第七条 对受到激励金资助的创业项目进行为期两年的追踪,动态掌握项目发展的后续情况,及时发现成功典型。
第八条 受到激励金资助的创业企业在受助后两年内,应每年将资金使用情况向基金监管小组进行报告。
第三章 评选范围、奖励标准、评选条件
第九条 评选范围
申报人为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和毕业两年之内的学生。
第十条 奖励标准
每年评选特等奖10个,分别给予3万元激励金支持;优秀奖20个,分别给予1万元激励金支持。原则上鼓励获奖项目进入天津市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园,享受基地的优惠政策和服务。
第十一条 评选条件
(一)申报项目具体条件
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创新性较强,成长性较好;产品或服务项目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依托申报项目合法注册企业,或项目具备注册企业的.条件。
对于科技类、创意类、农林类和社会服务类的创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二)项目申报人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品格高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和谐校园建设,在校生本学年内未受过处分。
2.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3.是已创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或申报人具备创办公司或合伙创办企业的条件。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 创业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申报,学校初审并推荐,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由市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审确定。
第十三条 各高校要制定实施细则,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学校一级评审。每年12月份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校提交《天津市大学生杰出创业项目成长激励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学校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市激励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产生特等奖和优秀奖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市激励金监管小组备案。
第十四条 申报评选须提交的材料:
(一)《天津市大学生杰出创业项目成长激励金申请表》。
(二)项目计划书。每个创业项目须要提交一份完整、具体、深入,可行性和操作性俱佳的创业项目计划书。格式:页面为A4纸,正文字体为四号宋体字。具体内容应包括:项目摘要、产品或服务、市场与竞争分析、营销策略、产品或服务运作计划、人员及组织结构、财务情况、计划进度。
(三)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已注册)。
(四)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经学校审核盖章)及其它证明材料。
第五章 宣传与表彰
第十五条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公布"天津市大学生杰出创业项目成长激励金"获得者名单,并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个人和团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获得激励金并创业成功者,有义务参与和协助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组织的创业典型宣传和经验介绍等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12月起实行,20xx年11月结束。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学生处负责解释。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12月2日印发
项目管理办法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行为,强化信息安全,根据xx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内容包含以下三类:
(一)信息化集成类:信息化软硬件集成、信息工程与弱电工程集成;
(二)产品采购类:
(1)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及空调、UPS电源等数据中心机房专用设备和内存、磁带等材料零件供应及安装;
(2)软件产品:标准软件产品、软件用户授权。
(三)服务类:
(1)软件开发类:按照业务需求完全或部分定制开发并提供后续服务的项目;
(2)外包服务类:将信息系统研发全部或部分外包给专业软件公司,自主研发的信息化项目;
(3)维保服务类: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免费维保期结束后的维保服务采购;
(4)设计咨询类:信息化规划、数据中心设计、网络设计咨询、安全检测咨询等。
第三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守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小步快走等原则。
第四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实施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集团董事长任组长,集团总经理及信息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中心、审计监察部、信息化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管理、监督、决策和奖惩。
第六条xx集团设立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和管理。负责对信息化建设进行立项审批,集团办公室、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发展策划部、企业管理部、审计监察部、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品牌事业部按职责分工,参与信息化建设管理。
第七条信息办负责牵头建立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对信息化建设进行规划、备案、立项、报批、建设、考核、运维等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根据企业发展及管理需要,拟定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制度;
(二)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拟定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
(三)信息化建设项目备案工作,负责信息化合格供方信息建立、更新、发布和维护,明确合作单位;
(四)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工作;
(五)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工作;
(六)牵头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
(七)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审查和签订工作;
(八)组织合格供应商考核;
(九)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集团信息化建设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十一)拟定信息化建设外部评审专家库人员名单。第八条集团办公室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负责指导信息化建设项目全过程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参与信息化建设项目涉及法律纠纷的调处工作;
(三)参与合同审查与签定工作;第九条财务中心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指导信息化建设项目财务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管理信息公司的财务工作;
(三)负责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归集、拨付、审批、监管。第十条人力资源部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负责指导信息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二)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奖励方案的审批工作。
第十一条发展策划部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参与集团战略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
(二)参与对外信息化项目申报,信息化资金申请。第十二条企业管理部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负责将信息化建设纳入分(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
(二)负责根据信息化公司合同,调整相关方的经营目标。第十三条审计监察部部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负责组织开展对信息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收支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开展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完工结算的审计;
(三)负责受理并查处信息化建设和项目招标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四条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审核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包括立项申请、会议记录、招标文件、合同等;
(二)参与信息化合格供应商评审。
(三)参与拟定信息化建设外部评审专家库人员名单。第十五条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作为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和业主方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负责承接信息化项目建设;
(二)负责所承接信息化项目建设日常操作和使用;
(三)参与集团及子集团IT规划、调研、编制及评审工作;
(四)牵头信息化项目对外申报,信息化资金申请。
第三章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县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安排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资金”)、集团安排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方面的资金、各分子公司安排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方面的资金。
第十七条财政资金申请以各业务单位为主体作为资金申请牵头单位、发展策划部和信息化办公室作为资金申请参与部门提供相应的支持。各业务单位争取到的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其信息化项目建设,如自身暂无信息化需求可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项目建设中使用。其中:通过集团帮助争取到财政资金必须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业务单位可按照财政资金总额的20%计入当期考核利润;业务单位直接争取到财政资金如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业务单位可按照财政资金总额的40%计入当期考核利润。如争取到财政资金不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的,其日常运维服务、折旧等费用将不能作为当期考核利润扣除。
第十八条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信息化办公室作为集团信息化建设管理部门参与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流程审批。
第十九条财政资金应提高使用效率,各子集团、分子公司申请的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应按照项目申报时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实施。如逾期两年未进行项目建设的,集团有权利将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纳入集团信息化项目建设统一使用。
第二十条加强审计监督,对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第四章信息化建设项目规划、管理
第二十一条信息办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统一制定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并在每年年底根据信息化建设项目进度和集团未来发展实时更新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集团IT规划需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和集团董事会审批,子集团业务IT规划由子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和子集团董事会审批后还需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二条信息办根据集团IT规划和子集团业务IT规划,编制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并按照集团预算管理办法和子集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审批。
第二十三条集团对信息化项目建设实行申请审批制。信息化项目建设业主方根据业务需求提交立项申请,并在组织实施前30个工作日报集团信息办初审,信息办在收到立项申请后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初审完成上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项目预算金额超过10万(含)需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四条信息化项目建设立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
(2)业务需求合理;
(3)现有信息系统不能满足。
第二十五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均参照《xx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信息化建设项目产品采购类中电脑、电话、UPS电源等通用终端设备、考勤机、读卡机等专用设备,由各业务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报信息办备案。
第二十七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小组由集团信息办、招标管理办公室、业主方单位及外部专家组成员组成。信息化建设项目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含)必须有一名以上外部专家组成员参与评标工作。
第二十八条招标采购技术分权重限额:
(一)产品采购类限额(硬件、软件)不超过35%(含);
(二)信息化集成类限额(工程类)不超过50%(含);
(三)外包服务和维保服务类限额不超过60%(含);(四)软件开发和设计咨询类限额不超过70%(含);
第二十九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类别(信息化项目建设招标采购中的单一来源采购均参照《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一)垄断经营或独家代理销售的硬件或软件;
(二)关键技术唯一满足我方需求的产品或服务;
(三)现有软硬件产品及系统的延续性服务(如系统升级改造、增加用户数);
(四)特急业务(不立即开展会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急事项)。
第三十条软件个性化开发项目以招标形式遴选出专业的软件外包开发公司,签定年度框架合作协议。协议中包含不同级别外包开发人员单价,并根据开发工作量进行费用结算,完全自主研发项目的知识产权及源代码归属xx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第三十一条信息化系统建设合格供应商管理
一、供应商分类:
(一)信息化集成:集成类;
(二)信息化产品:硬件设备类、软件产品类;
(三)信息化服务:软件开发类、外包服务类、维保服务类、设计资讯类。
二、供应商管理内容:
(一)信息办:负责信息化合格供应商信息建立、更新、发布和维护;
(二)集团审计监察部:负责信息化合格供应商标准备案、负责信息化合格供应商备案;
(三)招标管理办公室:参与信息化合格供应商标准评审;
三、供应商履约评估:
(一)项目履约评估:项目结束30日内,信息办组织业主单位对履约情况评估;
(二)年度履约评估:每年12月对本年内发生的项目履约情况进行的定期评估;
四、供应商评估结果:
(一)85分以上(含)优秀
(二)75分以上(含)不超过85分良好
(三)60分以上(含)不超过75分合格
(四)60分以下(不含)不合格
五、供应商评估结果应用:
(一)85分以上(含)可按照以前招标合同标准续签合同;
(二)60分以上(含)不超过85分需重新招标谈判后,方可签定合同;
(三)60分以下(不含)不再做为合格供应商参与信息化建设未来投标。
第三十二条信息化系统建设竣工验收小组由信息办、业主方人员、外部专家共同组成。信息化建设项目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含)必须有一名以上外部专家组成员参与验收工作。
第三十三条供应商应汇编项目相关文件提交信息化系统建设竣工验收小组审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设备状况:设备清单、设备到货清单、设备随机资料等。
(二)验收报告:包括试运行阶段记录、系统整体运行情况报告和初验阶段移交的所有技术文件。如在实施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应将事故的处理情况做专题报告;
(三)如有变更:提供《项目变更申请单》及批准文件(四)工程技术文档:包括网络规划方案、硬件设备及系统的配置文件、技术资料、安装手册、操作手册、联调文档、测试报告及各种记录等;
(五)其他存档资料:如项目进度文档、会议纪要、网络拓扑图、机柜布局图纸、其它相关图纸,培训资料等。
第三十四条信息化系统建设竣工验收小组根据合同和项目相关文件对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
第五章信息化建设项目激励
第三十五条为提高集团信息化水平、奖励优秀个人和单位,集团分别设立集团信息化建设优秀集体、集团信息化建设优秀个人及集团信息化建设突出贡献集体等奖项。
第三十六条在集团信息化建设中表现优异的集体和个人可申请集团信息化建设优秀集体、集团信息化建设优秀个人奖项。其中集团信息化建设优秀集体根据企管部信息化建设考核分数从高到低取前三名,集团信息化建设优秀个人则有根据信息化建设项目考试成绩综合评定。申请后由信息办初审合格报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为集团统一信息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可申请集团信息化建设突出贡献集体奖项。集团信息化建设突出贡献集体根据归集的信息化资金及支持集团信息化建设力度予以考核。申请后由信息办初审合格报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章信息公司及运作模式
第三十八条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是由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额出资对内提供信息技术市场化服务的机构。
第三十九条信息公司收费是指按照国家收费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通过专业技术服务,向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收取费用。信息公司应健全收费管理机制、确保信息公司收费工作合规合标、公开公平。
第四十条信息公司本着“一低、二优、增量收入”的原则收取集团内部成员单位信息化服务费用。即:信息化建设建立在集团整体规划上分步推进,一低是指同等条件、同等产品、同等服务的情况参照同类市场较低的收费标准。二优是指信息公司提供更优厚的服务、更优质的产品。增量收入是指信息公司利用自身技术情况在没有外部供应商的情况下增加工作收取的费用。
第四十一条信息化项目建设推行业主方选择,根据集团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建设:
(一)业主方自行投入自主建设,信息公司提供硬件租用、运维服务等:属于子集团IT业务规划的系统方可采用此项建设方法,但仍需按照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审批、备案和验收。
(二)信息公司负责投入、负责建设,业主单位以租代买:即:信息公司负责整体项目建设投入,集团各内部业主单位签订每年租用服务费的方式推进。一方面降低各业主单位信息化投入压力,另一方面通过租用服务保障信息化建设的质量。凡集团配套信息化资金的均需采用此项建设方法。
第四十二条信息公司可根据业主单位所投入并用于集团信息化统一建设的信息化专项资金同步扣减信息化建设年服务费用。
第四十三条集团内部业主单位在进行信息化建设项目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由信息公司提供服务。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信息办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项目管理办法7
项目工程结算支付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项目工程结算支付的管理办法1建立支付风险评估机制1。针对公司造价结算任务的积压量,为了对应每年重大传统节日期间,乙方单位申请支付的高峰,缓解双方结算支付方面矛盾,造价管理部应对......
项目工程结算支付的.管理办法
1建立支付风险评估机制
1。针对公司造价结算任务的积压量,为了对应每年重大传统节日期间,乙方单位申请支付的高峰,缓解双方结算支付方面矛盾,造价管理部应对"已报未审"项目的结算进行全面整理,对结算情况进行全面盘点分析。
2。对各类结算进度状态下的结算任务进行分类管理,并与财务部门进行对接,提供节日支付额度建议并对支付风险提出评估意见。科学评估其结算款超支付风险,建立结算款支付风险预警机制。
序号分类定义内涵超付风险
1二审完成项目甲乙双方往来帐目已明确,财务可直接支付O级
2一审完成项目一审与二审的误差应在可控范围,超支付风险小B级
3已报未审项目、正在一审项目A级
3—1总价包干造价的不确定少,超支付风险小,但应注意工程类结算项目A1级
3—2清单计价工程类结算工程量审核量大,有一定超支付风险A2级
3—3定额计价造价的不确定性大,误差可控性差,应重点盘点评估A3级
项目管理办法8
第一条 兰州三十四中为加强我校体育传统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和体育后备人才,根据我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传统校是指开展学生体育活动形成传统,并在至少两个体育运动项目技能上具有特色的中小学校,我校开展的足球篮球项目符合规定。
第三条 我校应在广泛普及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增进学生身心健康,积极开展特色项目训练,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第四条 我校符合传统校的命名条件是:
(一)学校重视学生体育工作,有健全的'体育组织管理机构。
(二)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及体育师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配备标准,并具备开展特色项目课余训练的场地、器材及师资。
(三)学校必须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全体学生必须学会一至二项体育健身手段与方法,并初步掌握本校普及的特色项目运动技能。
(四)学校有班级、年级、校特色项目运动代表队=全校运动会形成制度,并将特色项目列为运动会比赛项目.
(五)学校校特色项目代表队课余训练经费有保证,代表队每周训练不少于三次,每次训练不少于一个半小时。
第五条 我校应当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并坚持群众性、广泛性、趣味性。
第六条 传统校特色项目课余训练,必须遵循青少年儿童生长发育规律和生理、心理特点,进行科学的系统训练,严禁超负荷。
第七条 传统校竞赛应当坚持小型多样、就近比赛的原则,广泛组织班级、年级、校际之间的比赛,并形成制度。传统校代表队应当积极参加上一级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
第八条 我校应当根据学校体育工作和特色项目训练的实际需要,把所需的体育经费列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中,保证学校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的正常开展。
第九条 学校体育老师指导校代表队课余训练的时数应当计算为工作量,训练补助可以参照原国家体委、财政部、原商业部发布的《关于优
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和其他人员伙食标准的规定》(〔1985〕体计计字464号)四类灶标准执行。
第十条 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对于在开展学生体育活动、培养后备人才做出显著成绩的传统校及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项目管理办法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投资结构,保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协调、服务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省、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建设项目。具体认定标准由省、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在《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中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落实相关工作责任制,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和单位按照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要求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予以支持和配合,创造良好环境,保障其顺利实施。
第五条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服务和综合管理。
县级以上财政、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水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相关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前期准备
第六条 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安全、节能、技术、资源综合利用等标准和要求。
第七条 申请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向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县(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一)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项目建议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提出申请;
(二)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项目核准或者备案后提出申请。
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十一月底前将申请项目汇总报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征求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提出初选名单,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
第八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报和确定。
第九条 对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建设项目,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充分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 重点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等手续。
第十一条 重点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或者海域(水域)的,其项目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和水域保护规划,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土地、海域(水域)资源,并严格执行规划、土地、海洋(水域)、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十二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重点建设项目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与管理、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负责。
第十三条 重点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制度。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以及工程总承包等进行招标。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场所进行。
第三章 服务保障
第十四条 重点建设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土地征收、使用海域(水域)、房屋拆迁等工作给予支持和协助,积极做好相关协调和服务工作,为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和服务工作;对难以协调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先安排并保障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并依法做好土地报批等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规划、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做好对重点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审批和许可工作。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安排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并及时拨付。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联席会议、融资洽谈等形式,为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金融机构搭建合作平台。
第二十条 重点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环境保护、安全、节能、地震、地质灾害、文物勘探、防洪、水土保持、消防、人防等方面评价(评估)的,应当尽可能利用现有的资料和评价(评估)结论,避免或者减少重复,并逐步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的联动审批机制和综合评价(评估)机制。
第二十一条 重点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对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仓库等部位,应当加强治安和消防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电力、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热、供气以及提供重点建设项目所需材料设备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保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在国家、省规定之外自行出台向重点建设项目收费的各种政策。
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有权拒绝未经国家或者省依法批准的各种名目的收费。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重点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单位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并督促落实各环节质量控制要求。项目法人应当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文件组织实施,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施工单位在项目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与省强制性标准。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执行各环节质量控制要求,并分别对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负责。
相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查处工程质量问题;对存在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可以依法责令项目暂停施工。
第二十五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工程合同管理制度。项目法人应当与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中介代理、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事项的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履约保证的要求,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工程款结算。
第二十六条 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的有关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专项工作。
第二十七条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概算组织实施。因特殊情况确需扩大或者缩小建设规模、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以及调整项目概算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八条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当定期向所在地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进度报表,反映资金到位、工程进度等情况;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当专题报告。实施进度报表应当同时抄送同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审计、监察机关。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定期对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工程进度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投资计划、工程进度未按期完成,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
对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省、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稽察,并将稽察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本行业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县级以上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对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重点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进行,并于验收通过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报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与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法律、法规对竣工验收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点建设项目涉及规划、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安全生产、消防、人防、档案等专项验收的,应当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竣工验收之前依法组织验收;对有条件进行联合验收的,其专项验收应当联合进行。
第三十二条 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交付试用期满后,省、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有选择地进行项目后评价。项目后评价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情况、工程质量、投资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内容,后评价结论应当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项目后评价的具体办法,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分:
(一)侵占、截留、挪用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的;
(二)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力,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影响重点建设项目进度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五)违法实施稽察(检查)或者行政处罚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电力、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热、供气、金融保险等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影响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的,除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重点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或者建议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重点建设项目法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其改正,可以处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分:
(一)侵占、截留、挪用政府投资建设资金和征地拆迁补偿款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建设资金,或者自筹资金未按时到位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
(三)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擅自扩大或者缩小建设规模、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以及调整项目概算的。
第三十七条 因项目法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过失,造成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事故以及人身、财产损害事故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20xx年12月7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重点建设项目
一、机场发展用地
以故城军用机场(衡水机场)为基础规划建设衡水军民合用机场,位于故城县里老乡,属国家级重点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35公顷,全部占用耕地。
二、铁路发展用地
规划期间新建青太(青岛至太原)、邯黄(邯郸至黄骅港)、京九高铁(京衡段)三条铁路。青太客运专线途经武邑县、深州市、桃城区、景县4个县(市、区),属国家级重点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35公顷,占耕地22公顷;邯黄货运铁路途经枣强县、冀州市、桃城区、武邑县、阜城县5个县(市、区),属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110公顷,占耕地70公顷。
三、公路发展用地
1. 高速公路用地
新建大广(大庆至广州)公路,其中大麻森到邓家庄段为扩建工程,属国家级重点建设项目。邢衡、衡港、任德、石津、衡昔、衡德高速公路及石黄高速公路深州至冀州连接线新建工程属省级重点建设项目。项目涉及桃城区、深州市、枣强县、景县、故城县、饶阳县、武邑县和阜城县8个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1660公顷,占耕地1050公顷。
2. 干线公路用地
新建富德公路、廊清公路、井千公路(武邑至前磨头段)、辛霞公路、武馆公路、宁宁公路、保定?衡水公路南延工程(前磨头至国道106段)、东大公路(X809)衡水市辖段、枣景公路枣强至龙华段、保衡公路安平绕城段项目、机场公路、邢衡公路、郑昔公路、段芦头?武城公路、新河?故城公路、富镇?故城公路、衡井公路至保衡公路段、深州至饶阳公路、阜城至武强公路、冀衡大道、新区四路、新桥新路、横一路、纵一路等,扩建国道307、衡德公路、正港公路、肃临线(国道307至衡水段)、宁武公路(S385)衡水市辖段、肃临公路大田庄互通至衡水市区段、中湖大道等干线公路,项目涉及各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685公顷,占耕地440公顷。
项目管理办法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项目竣工资料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项目资料的过程管理,提高项目竣工资料归档的办理效率,彻底转变“重现场、轻资料”的观念,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xx解释。
第二章油田产能项目
第三条油田产能无损检测项目竣工资料的出具,项目检测任务结束后(由xx统计确认),由现场检测项目部负责该项目的'机组长及时核对检测工作量,此项工作一周内完成(由xx监督完成)。
第四条现场检测项目部将核对完成的现场资料移交内业资料项目部,出具检测报告,签字盖章,并完成资料审核。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金额在50-100万元的项目,7个工作日内完成;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9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五条竣工资料的认证由现场检测项目部负责,由于现场检测机组须确保现场检测进度,此项工作暂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且应在项目竣工年度内完成。
第六条完成认证的竣工资料移交xx,并办理移交单。
第七条油田产能项目资料归档由xx统一负责。
第三章油田外埠项目
第八条油田外埠项目竣工资料应按照项目业主、监理的要求办理,且应与项目进度同步。
第九条xx安排专人负责竣工资料管理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项目部竣工资料的质量和进度,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协助办理。定期向中心提交外埠竣工资料编制进度清单。
第十条外埠项目部项目经理是竣工资料第一负责人,负责协调办理竣工资料的编制、审查、组卷及归档工作。项目文控(资料员)对项目经理直接管理,负责竣工资料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外埠项目结束后,项目经理应及时与业主单位沟通,办理竣工资料的归档。该项工作时限为:合同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下项目,不应超过50天;合同金额为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及以下项目,不应超过70天;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应超过三个月。
第十二条外埠项目竣工资料归档工作期间人员绩效奖金,由该项目部总体奖金中考虑,不得占用其他项目绩效奖。
第四章奖惩
第十三条鉴于无损检测工作量大、工作面广,此办法以提高竣工资料办理效率为主,提升员工对资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程度。突显公司及中心对竣工资料工作的重视。以奖惩为手段,促进此项工作。
第十四条油田产能项目项目部能够按时完成第三条中规定,单项工程每提前一天奖励10元,依次累加,单项工程奖励不超过50元。未能按规定时限办理完成的,单项工程每延后一天,罚款5元,罚款不设上限。
第十五条内业资料项目部负责检测报告的出具,能够按时完成第四条中规定,单项工程每提前一天,奖励10元,依次累加,单项工程奖励不超过50元。未能按规定时限办理完成的,单项工程每延后一天,罚款5元,罚款不设上限。
第十六条按照项目管理要求,油田产能项目本年度完工的项目资料认证应同步办理,未能在本年度内办理认证并移交项目管理中心的,单项工程罚款500元。
第十七条外埠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竣工资料移交的,合同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下项目,一次性奖励1000元;合同金额为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及以下项目,一次性奖励1500元;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以上项目,一次性奖励20xx元。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下发之日起执行,由xx负责解释。
项目管理办法11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市场的信用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域内工程招标代理活动进行分级监督管理。
各专业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按照职责分工对区域内相关专业的工程招标代理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各级造价管理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或标底进行监督管理。
三、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对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招标代理市场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实行IC(身份认证)卡管理制度。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的IC卡印发及卡内信息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的基本信息及信用信息动态管理信息库;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专业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市场活动信用信息的日常维护工作。
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序相适应的工程技术、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其中:工程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6人,且至少包括2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工程投资额在3000万(不含3000万)以下的,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4名,且至少包括1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
(三)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或者投标邀请书发出的5个工作日前,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报送下列书面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内设招标机构的文件;
(三)招标业务人员中的专业技术经济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单及工作经历、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专职人员的证明材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招标人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2人以上,且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或标底已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完成,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但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或者投标邀请书发出的5个工作日前,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备案报送下列书面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招标业务人员中的专业技术经济人员或执业注册人员的名单及工作经历、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专职人员的证明材料;
(三)合法的委托咨询合同;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八、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将招标事宜委托给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
九、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在其资格许可的范围内承接业务。受招标人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提供咨询服务,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提供相关的项目管理服务。
十、取得乙级和暂定级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大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除经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可分期实施的项目外,上述规定中的工程投资额是指整个工程项目投资总额(不含征地费、大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而不是标段的工程投资额。
十一、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限制或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排斥不在本地注册的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入本地承接业务。
十二、注册地在外地的招标代理机构进入本市市场,必须办理备案手续,同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IC卡,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外地招标代理机构需在本市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应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5名,其中注册造价师1名(含)以上,且必须是注册在本单位的专职人员。注册地在杭州市区的招标代理机构进入杭州地区各县(市)或注册地在杭州地区各县(市)的招标代理机构进入杭州市区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必须办理备案手续;一般应当在当地有固定的办公场地,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但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强制要求其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
十三、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向招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合同中必须明确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十四、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用只能按成本收取,超过200元应说明成本组成情况;不能合理说明的,不得收取。代理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费用由代理机构还是由招标人收取。各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在办理招标代理合同备案时,应当核查招标代理机构收费情况。
十五、招标代理机构收取施工图图纸成本押金的,施工图归还时施工图押金应全额退还;施工图损坏或缺页,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扣除损坏或缺页部分成本。
十六、两个以上的招标代理机构组成一个联合体,共同承接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的,按照资格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资格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书面代理合同,就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代理协议是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七、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浙建法〔20xx〕13号)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及时将变更信息通过杭州建设信用网录入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的IC卡。自行变更而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各级管理机构不予认可。
十八、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应按规定申领IC卡,专职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招标代理机构任职。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有工程建设类技术经济职称,或有工程建设类相关专业学历证明;
(二)熟悉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按规定完成招标投标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三)在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服务,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了规范的劳动合同,并由招标代理机构缴纳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十九、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招标代理活动。合同应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
二十、招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
二十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招标申请时除提交工程招标所需材料外,还应附以下材料:
(一)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二)委托代理合同;
(三)招标代理机构IC卡及从事本工程代理项目的项目组人员IC卡,项目组负责人及项目组人员名单、每人代理事项的说明;
(四)其他有关材料。
二十二、工程招标代理项目组应当由本企业专职人员组成,且不得少于3人,其中项目组的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工程量清单或标底编制人员一般应具有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由造价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或标底,必须经注册造价师审核。
二十三、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其代理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等文件,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法人或项目组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的法人公章。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属于注册执业人员执业范围内的,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本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签字并加盖其执业专用章;由造价员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标底的,除审核的.注册执业人员签字并加盖其执业专用章外,造价员必须签字并加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
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不予办理备案等有关事项。
二十四、中标通知书应当由招标人签发,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法人公章及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备案章。
二十五、外地进杭机构在杭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其代理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应当由项目组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的法人公章;其余相关资料经项目组负责人签字后,可加盖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分支机构公章。
二十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的监督。应报送有关部门审核、备案的资料必须按规定报送。不得将按规定必须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在政府设立的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二十七、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受招标人委托后,应当首先对工程项目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不得对已施工或已签合同的工程再组织招标,不得对违法、违规的委托事项进行代理。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对代理事项应当保密的内容必须保守秘密。
二十八、乙级和暂定级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项目投资额,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以及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最近发布的杭州市建筑市场信息价格等为依据编制清单,进行初步核实,如超过3000万元,不得承接。乙级和暂定级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工程项目签订的施工单项合同价(即中标价)超过3300万元,即认定为越级承接招标代理业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若签订的施工单项合同价(即中标价)超过3000万元未超过3300万元,则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信用扣分,记入招标代理机构IC卡,并予以警示。
二十九、招标代理机构应完整保存招标投标过程中所有的记录,内容包括委托代理合同、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开标评标记录、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和招标人的评价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存档。保存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阅时应予提供。工程招标文件自发出之日起至保存期期间,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解释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解释。
三十、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同时作为不良行为录入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的IC卡,并在杭州建设信用网上公示,作为对代理机构实行分级管理的依据:
(一)无证或者以其他招标代理机构的名义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二)出借、转让资格证书,或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机构的名义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三)代理与本机构有利益关系的机构(单位)参与投标的项目;
(四)转让招标代理业务,或者转让其中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编制业务;
(五)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或者向投标人收取回扣;
(六)为同一招标代理工程提供投标咨询服务或者投标代理;
(七)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在招标中弄虚作假、规避招标、肢解发包、明招暗定或者为他人索取不正当利益;
(八)隐瞒或者歪曲招标投标真实情况,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九)未按照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编制工程预算或者工程量清单,扩大或者缩小工程量,降低或者抬高工程造价;
(十)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文件内容拒不改正;
(十一)擅自修改已经生效的招标代理文件;
(十二)招标代理工作失误,严重影响代理工程公平竞争;
(十三)未按规定进相应的交易场所进行招标代理活动;
(十四)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十一、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同时作为不良行为在杭州建设信用网上公示:
(一)以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不当利益等手段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二)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在招标中弄虚作假、规避招标、肢解发包、明招暗定等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组织招标;
(四)擅自修改或者强令招标代理机构修改已经生效的招标代理文件;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十二、招标代理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政策法规编制招标文件,对粗制滥造、不符合要求的招标文件,各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一律不予备案。
三十三、招标代理机构执业成果差错率超出市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杭州市建筑业中介机构执业成果差错率允许范围的,或者工程量有明显按比例扩大或者缩小情形的,可以判定为执业成果误差超出正常范围,将按规定对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专职人员进行信用扣分,记入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专职人员IC卡,并在杭州建设信用网上公示。对招标人或投标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经济责任。
三十四、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专职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警告直至暂停其从业资格,记入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IC卡,并在杭州建设信用网上公示。
三十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造价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允许无证或者越级承揽业务,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通报批评。
三十六、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市发〔20xx〕945号)规定的内容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执行本办法。
三十七、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项目管理办法12
为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保证本基金会公益项目顺利进行,加强公益项目财务管理,确保公益项目资金安全,充分发挥公益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管理
受助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应根据项目总预算和项目执行进度编制年度用款计划,经秘书长审核后报理事会审批。理事会批准及资助协议签署后,无重大原因,不得修改预算。如有特殊原因,在不突破预算总额情况下,调整各项目内的预算,需由项目执行人员提出申请,秘书长审核后报理事会批准,并经捐赠人认可后报财务部备案。
二、合同签订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时,应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就捐赠资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在实际收到捐赠后开具捐赠票据。本基金会使用捐赠资产时,也应与受助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签订资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捐赠资金的拨付
捐赠人按照捐赠合同约定将捐赠资金拨付到本会账户。本基金会将根据与受助单位和各执行单位签订的.资助协议将项目资助资金拨付到受助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
四、专项管理
受助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要对项目资助资金实施专项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不得开支与项目无关的任何费用。受助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真实、准确、完整地核算和反映项目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并严格执行预算。按照资助协议约定,定期向本会提交和该项目有关的资助资金使用说明。
受助单位在项目执行期间,应按照相关要求,对受助项目的会计核算资料及相关财务资料进行整理并妥善保管。项目结束后,应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移交项目单位档案管理部门。
五、采购与费用支出管理
受助单位应加强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正、公平,降低采购成本。
项目发生的采购费用支出,应严格按照受助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支出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执行。各项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后,报项目负责人审批,再根据受助单位和项目单位支出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执行。
六、资产管理
受助单位使用项目资金采购的设备、物资应及时办理验收、入库、出库手续,登记入账,并妥善保管。项目执行完毕,及时进行资产清查盘点,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七、项目监督检查
本基金会的项目监管小组负责各公益项目的监管工作,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根据项目进度随时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委托中介机构对资助项目的经费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项目管理办法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乡村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xx〕20号)20xx/12/27下午4:09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县乡村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3/10《省农业农村厅支农资金管理规程》(农计发〔20xx〕12号)《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财农〔20xx〕34号)和《县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松财农〔20xx〕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乡村产业发展方面的乡村发展项目资金。农业救灾资金、动植物疫病防治补助资金、扶持粮食生产及各类直接补贴资金、品种技术试验示范等普惠类、任务类补助补偿资金和以奖代补资金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乡村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按照主体申报、择优支持、绩效激励、公开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主要环节
第四条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县域内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农家乐民宿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和个人等。
第五条支持环节(一)基础设施建设类:农业产业基地土地平整、土壤改良、作业道、蓄水池、污水池、农田水利、喷滴灌设施、农业设施大棚,生产用房、养殖畜禽舍及规范化屠宰场(所)、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美丽牧场、美丽蜂场、水产养殖、休闲渔业等基础设施;菌茶果蔬药等加工厂基础设施提升建设、农产品产地交易场所、农旅融合、农家乐民宿等基础设施及游步道;村组道路及其他小型设施等。(二)设备设施提升类: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建设、各类农业生产机械,各类数字农业推广应用建设,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养殖污水处理设备,20xx/12/27下午4:09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县乡村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4/10农产品产地加工、储藏、保鲜、冷藏、物流等设备购置及其他现代农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等。(三)市场营销类: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农产品旅游地商品购物网点建设,“互联网”网上销售平合建设,品牌体系建设等。(四)技术推广类: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等研究试验示范,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品种优化改良,先进实用技术,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推广应用与技术培训和示范等。(五)上级政府确定的其他乡村产业发展重点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储备和立项
第六条项目申报。各乡镇(街道)根据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库建设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对象申报年度乡村产业发展项目。
第七条项目储备。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项目进行受理和审核,各业务科室应对申报储备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审核,并对项目建设主体资质、项目实施基础条件、用地等前置条件以及建设内容是否重复申报等情况进行重点审核,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分别报送乡村产业发展中心和县财政局农业科备案,形成项目储备库,同时录入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对于难以审核或有特殊原因的项目还应提交班子会讨论后确定是否进入储备库。
第八条项目评审。由县农业农村局业务科室负责组织县财政局、相关专家等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评审,同时可邀请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
第九条项目立项。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专项资金预算额度,结合《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对项目库中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选取项目,拟定资金补助计划并提交班
第十条申请立项的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并装订成册:(一)项目申报可研报告或标准文本、实施方案(附简表)、实施单位基本情况表及前置审批材料等附件;(二)项目申报、财务资料,自筹资金的真实性和建设期限承诺函;(三)反映项目建设内容现状的图片;(四)村集体经济组织还需提供项目公开招投标、班子会记录等内容;(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一条经立项的项目,业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建设计划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自筹资金必须按计划落实到位。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用于规定建设内容,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所在乡镇(街道)具体负责项目的督促,农业农村局业务科室负责具体项目的指导。如因规划布局调整、土地征占用、土地纠纷、市场环境变化及重大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如确需调整,必须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变更,并经县农业农村局批复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项目建设计划下达后,半年内未启动项目实施的,取消该项目立项资格,并暂停下年度项目立项安排。如有特殊情况未按规定期限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须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意,其他未按规定期限20xx/12/27下午4:09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县乡村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6/10完成项目建设的,将扣减项目资金补助额度,逾期6个月未完成的,取消项目扶持资格,并暂停项目单位1—3年项目立项安排。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申报资料、项目资金下达文件、项目招投标文件、项目实施各类合同、资金使用台账、项目实施总结、竣工验收资料、项目专项审计(结算审价)报告、实施前后照片等资料,落实专人登记保存和管理。
第五章竣工验收与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1个月内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交以下材料:(一)项目申请验收报告;(二)项目竣工验收表;(三)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四)项目下达计划文件;(五)项目专项审计(结算审价)报告;(六)项目涉及工程招投标、采购合同,以及发票等凭证;(七)项目实施前、后对比照片;(八)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收到验收申请后,县农业农村局应当按照项目验收标准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或委托社会中介进行验收。项目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业务科室牵头组织,并邀请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县财政局、相关专家等一同参与。验收结果报乡村产业发展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县农业农村局各业务科室应按照《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报告送乡村20xx/12/27下午4:09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县乡村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7/10产业发展中心备案,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
第十七条项目绩效评价考评结果列入项目实施单位诚信和追溯制档案,作为下年度项目入库、立项的重要评审因素应用。对上级主管部门抽查绩效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单位,在三年内不安排相关项目补助资金。
第六章资金使用监督
第十八条项目资金拨付按照各级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资金拨付和审核要求按照《县农业农村局财务管理制度》(松农发〔20xx〕31号)和财政局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类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专账或专项核算管理,专款专用。资金核算要真实反映项目建设的情况,做到票证合法、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十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加强项目资金的收支管理,支付原则上通过银行支付程序,除国家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的情形外;使用合法支付凭证或有效票据,加强现金管理,严禁大额现金支付。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乡村产业项目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跟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同时应当接受派驻纪检组和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资金规范使用、安全运行。
第二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材料,按规定对资金进行全面、真实、完整的财务核算。对违反乡村产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20xx/12/27下午4:09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县乡村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8/10对由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工作失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严重违纪违规的,移送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二十三条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其多村产业项目申报资格:(一)项目建设单位或部门因在项目申报、实施中存在弄虚作假及挤占挪用、骗取乡村产业扶持资金等行为被依法依规处理的;(二)未经批准擅自调整乡村产业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实施内容等,涉及金额大、造成重大影响的;(三)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可暂缓或停止拨款:(一)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金的;(二)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三)拒不接受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或其他监督部门监督检查的;(四)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建立项目实施主体信用监管制度,将各类专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主体列入信用监管中,以通报并视情节轻重,在3年内不安排相关项目补助资金;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有关部门查处的单位或个人,3年内不予安排项目,对已立项的项目,撤销项目安排。
第二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项目扶持:存在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被查处的;畜禽养殖未按规定开展强制免疫的;推诿、拒绝等不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的;连续3次农产品抽检不合格或畜禽免疫抗体检测不合格的;未纳入省级监管平台及未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近三年内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有其他不得给予项目扶持情形的。
项目管理办法14
一、引言
工程项目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核心,是建筑施工企业创造经济效益及创建品牌的关键。XXX的管理体系是以项目部的目标管理为工作重点,围绕项目部的各项管理目标而开展工作。因此,如何引入薪酬分配、绩效考核等竞争机制,激发项目部的活力,调动项目部的积极性,是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
实践证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绩效考核必须和工程项目的各项管理目标挂钩,特别是利润挂钩,否则项目部就会缺少竞争动力,公司就会缺少发展活力。因此建立一个新型的、科学的绩效挂钩薪酬分配机制势在必行。
二、项目部薪酬管理现状及分析
一)项目部薪酬管理现状
目前,公司的项目管理是以项目部的目标管理为核心,项目部是建筑公司经营管理基本核算单位,建筑公司依据集团公司效绩考核标准审定的企业级别,按各级管理人员岗位确定工资标准,所有项目部之间的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工资在同一标准下基本相同,没有差别。
二)项目部薪酬管理存在的问题
1、现有的薪酬制度,没有灵活有效地运用公司的企业级别评定、职别评定、薪酬制度和竞争机制的管理思想、管理理念,没有针对各项目部承担负务不同来
确定管理职员的薪酬。而是一直延用传统的薪酬分配体制,在这方面的工作没有革新立异;
2、在现有的薪酬体制下,项目部之间缺少公平竞争,没有积极性、主动性,等、靠、要思想极其严重;
3、在现有的薪酬体制下,薪酬分配没有和利润挂钩,项目部参与市场竞争意识差。在如今的市场经济前提下,没有市场竞争的企业就即是没有竞争意识,没有生存空间,长此以往晦气于公司长期稳步向前发展。
三)项目部薪酬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修建公司项目部承建的工程项目,由于范围不同,产值不同,产生的经济效益与领取也不同。修建工程范围越大、效益越高,每每是风险更高、领取更大。而项目部管理职员的工资却无差异或固定不变,这类工资无差异化,使项目部的管理职员工资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不同,透过现象分析其本质,薪酬分配不公平是其主要缘故原由,这类薪酬分配不公是现代企业管理中,典型的均匀主义。由于现有分配体制,体现不出高风险、高回报,会使项目部里的个体管理职员心理不平衡,造成在管理上不思进取,不克尽职守,管理主动性不高,管理松懈,甚至玩忽职守。由此更会加大公司的监视管理难度,特别是工程本钱的监视审核、掌握难度将会加大,也会加大公司各方面管理工作难度。合理的薪酬分配体制应与市场规律有机地结合,那种“不费力、无风险、稳收入、非竞争”的均匀主义不能做到绩效的统一。各项目部管理职员之间工资标准不该按同一个平台去操作,应参照集团公司对企业等级划分那样进行效绩划分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薪酬分配方案,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充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主动性,挖掘人的潜力,充分调动项目部的竞争意识。
解决好薪酬分配同项目绩效挂钩、同利润挂钩的竞争机制,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是包管修建公司长期、不乱、健康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是评价我们管理科学与否的具体体现。
三、项目部薪酬管理体系的建立
一)项目部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的原则
1、不搞“一刀切”。不同的职别、职级人员实行不同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奖金分配同管理目标挂钩,既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又力争做到大家在同一起跑线上的公平竞争,减少人为的分配不公现象发生;
2、不搞“保险承包”。不同的工程类型和施工条件,采取不同的经济技术指标进行目标管理,在目标的确定上,要以项目部经发奋努力才能实现的先进水平为标准,制定合理的目标,应避免“不费力,无风险,稳收入”的目标管理,要做到客观、公正;
3、不搞“形式”。在项目管理中,要重视过程控制,重视量化管理,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项目目标难以实现或计划目标过低,应及时调整目标,使每个项目承包管理者既感到风险压力,又能充满信念,公司的经济利益又能得到保证。
(二)项目部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依据上述原则,按集团公司以“职位(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奖金”为薪酬管理方法,管理思想,对修建公司项目部管理职员的薪酬管理体系进行重新规划。即根据集团公司的岗位职位评价制度,依据项目部管理职员的岗位、学历、职称、职位确定岗位、职位工资标准;依据项目范围、工程造价、施工期间、未施工期间制定效益工资标准;根据产值、利润等目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奖金分配。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职位(岗位)工资确定标准
一级项目经理每月工资2700元;二级项目经理2600元;三级项目经理2500元;高级工程师2100元;工程师1900元;技术员1500元,有学历的保管员、材料员450元;没有学历的材料员、保管400元;关于项目经理,工程师一年内,在公司及修建市场没有竞争到工程,岗位工资按相应的管理职员重新确定,多发放的工资鄙人年度工资中扣回,继续两年没有工程项目,撤销其岗位。
2、效益工资确定的标准
项目部在没有施工项目期间,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的效益工资为,只有职位(岗位)工资,跨年工程,年末停工期间及工程竣工后结算时除外;
工程造价或产值300万元以下,项目经理每月效益工资1500元,工程师每月工资1300元,技术员每月工资1000元,保管员、材料员每月工资500元;工程造价或产值在300—500万元之间,项目经理每月效益工资20xx元,工程师每月工资1500元,技术员每月工资1200元,保管员、材料员每月工资600元;工程造价或产值在500—800万元,项目经理每月效益工资2500元,工程师每月工资1700元,技术员每月工资1400元,保管员、材料员每月工资700元;工程造价或产值在800万元以上,项目经理每月效益工资3000元,工程师每月工资1900元,技术员每月工资1600元,保管员、材料员每月工资800元;工人、清包班组工资制定标准。工程项目各工种的劳动力工资标准,严格按公司制订的人工费定额标准执行。
能够招标的施工班组由公司参与组织公开招标,选择、落实施工班组,项目部同班组签订清包合同后执行。月及总工资额由项目部提报,公司审核控制。
3、项目部奖金分配标准
公司为了激励项目部科学管理,项目部超额完成产值、利润等各项指标时,对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要进行奖励,对超额利润部分,公司提取超额利润部分的15%作为奖金奖励给项目部,分配方案上报公司审核同意并兑现;
由项目部自己得到市场信息,并经由过程投标中标得到的工程,项目部有权优先权取得施工任务,公司并按工程税后利润的10%比例给予项目部奖励,这样会激励项目部全体员工增强自身素质建设,增强竞争力,提高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利于公司发展。未完成产值、利润、质量、安全等主要目标,公司、项目部要分析缘故原由,审计部门要进行审计,并按项目部绩效考核标准,扣罚相应义务人效益工资。
奖金分配标准:
1)公司获得市场信息投标中标工程:奖金数额=超额利润×15%
2)项目部获得市场信息投标中标工程:奖金数额=税后利润×10%+超额利润×15%对项目部承建工程项目的各项指标进行考核,薪酬分配兑现时,公司要做到按制度执行,严格考核,做到公开公正,做到奖罚分明,这样,才能使激励机制落到实处,才能有效地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
三)项目部竞争评定原则、标准、办法
公司对薪酬制度进行的创新改革,必然会引起项目部积极参与工程项目竞争,为了使竞争公开、公平、公正,并利于公司目标管理的规范实施,应制定相应的竞争机制和竞争评定标准来规范竞争,公司根据竞争评定标准评定项目部,确定项目部。
1、竞争评定原则:
(1)竞争评定标准应根据项目经理级别、职称等情况,进行素质能力竞争评定;
(2)根据项目部竣工工程的施工业绩,进行管理能力、工作业绩评定;
(3)结合项目部提出的管理目标、实施方案,特别是利润目标与公司的计划目标相符程度,进行核心竞争力评定。
2、竞争评定标准:
1)项目经理评定:一级项目经理3分,二级项目经理2分,三级项目经理1分;
(2)工作业绩评价;项目部或项目经理过去承建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管理业绩,优秀4分,良好3分,一般1分;
3)管理目标评定:项目部竞争的.管理目标与公司提出的管理目标,符合5分,基本符合3分,不符合分。
3、竞争办法:
公司班子成员及职能部门负责人,依据竞争评定标准给竞争者打分,确定各项目部竞争权重,根据竞争权重确定排名顺序,确定项目经理和项目部。(四)项目部绩效考核标准
1、效益工资考核兑现办法
建筑公司对项目部经营的考核,应围绕工程利润、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成本费用利润率、回款率等指标进行量化考核。
利润指标考核权重:50%
工程质量考核权重:20%
安全管理考核权重:20%
成本费用利用率考核权5%
回款率考核权重:5%
效益工资兑现办法:项目完工后效益工资=标准效益工资×各指标完成权重累计之和;
效益工资兑现条件:
1)工程竣工后,方具备兑现效益工资的条件,施工管理中质量、安全两项指标为否定指标,完成权重为30%,未完成为,安全管理有重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权重指标为;其他指标按比例计算权重。利润指标、质量指标、安全指标有一项指标未完成只能分配效益工资,没有奖金。
2)关于跨年工程,年末越冬工程盘点时,绩效考核不能完全兑现,只有工程完工完成后方能进行目标兑现。工程跨年越冬盘点盈利,只兑现50%效益工资,不兑现奖金;盘点亏损,不兑现效益工资,并分析缘故原由,因管理不善造成亏损,视情节程度采取相应措施,如扣罚下年度效益工资、奖金以弥补损失,亏损严重的,且后期方针预计难以完成,撤换项目经理、项目部。
2、奖金兑现分配办法:各项目标全部完成,超额完成利润,公司提取超额部分的15%作为奖金奖励给项目部,各级管理职员分配标准按其岗位工资、效益工资之和占项目部所有管理职员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总额的权重对奖金进行分配。项目部管理职员奖金=超额利润×15%×工资权重。
五)项目部方针管理
1、项目目标确定
工程项目在中标后,开工施行前,公司要确定项目方针管理中的产值、利润、质量、安全等各项管理方针,方针确定后,项目部竞争上岗,公司与之签订经营管理义务书,义务书中要明确绩效考核中的重要考核目标及兑现前提。
2、项目管理方针的掌握
公司的管理机构、职能部门对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安全、现场管理等进行有效控制,每月要进行产值分析、利润分析、风
险分析,实行阶段红牌制度,以达到过程控制,目标管理。
3、项目管理方针审核、兑现
工程竣工后,目标管理机构、职能部门对项目的整体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分析,特别是对利润等绩效需考核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分析,并依据效绩考核办法,制定分配方案,审定实施。
项目部作为建筑公司基本核算单位,应体现其独立性。因此,项目部的各项指标兑现时,不应受建筑公司各项指标完成与否的制约,指标的兑现应充分体现其独立性、严肃性,完成的坚决鼓励,未完成的坚决处罚。在制定管理目标和实施时,特别是利润目标管理与实施时,应避免“包而不实”、“以包代管”或“死包系数”等现象发生,应做到计划准确,控制严格,奖罚分明。通过薪酬制度和竞争机制,一定会解决现有薪酬管理模式难于解决的等靠要思想问题,一定会使项目部产生危机感,产生忧患意识,项目部也一定会积极主动参与市场竞争,主动提高参与市场竞争意识。通过竞争机制也一定会提高我们的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提高公司创造利润能力。
四、结束语
XXX应以“计划为依据、审计为主、调研为辅”的管理模式,对项目部绩效考核中的各项指标,进行缜密地计划、严格地控制、科学地评定,对薪酬管理体系进行认真贯彻执行。实施时应做到“指标突出、责任明确、利益直接、考核严格、全员负责、管理民主、利于竞争”。
我笃信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体系,修建公司的管理水平一定会上一个新台阶,一定会在修建公司的项目部、管理职员之间形成“比、学、赶、超”的新场面。薪酬管理体系的贯彻与施行是修建公司的综合管理工作,应该在实
践中认真研究总结、完善,做到不断发展、创新,并持续改进。
项目管理办法15
一、实施目的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PMO项目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有效提升项目完成效率和项目质量,更好地指导、管理项目,保证项目效果,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PMO项目管理。
三、岗位职责
(一)总经理
1、负责确定项目立项,并指导项目定位及方向;
2、负责确定项目经理,明确项目质量衡量标准;
3、负责项目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审批,把控项目预算;
4、负责项目实施中重要举措、重要事宜的决策;
5、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难点问题及相关资源的协调;
6、关注项目进度,审批项目关键成果,定期向集团高层汇报项目情况。
7、负责审核项目组的最终项目成果。
(二)企业管理部
1、建立规范的项目管理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流程制度和工具模板,并进行推广应用;
2、承接战略目标分解,组织开展年度项目规划和立项评审,明确项目实施方向、目标及核心举措;
3、跟进项目实施进展,定期开展项目走查、项目回顾会,分析、通报项目执行情况;
4、受理项目变更,分析变更影响及变更可行性;
5、制定项目考核、激励方案,组织开展项目总结和盘点,负责考核结果的输出和项目激励的兑现;
6、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源冲突,为跨部门的资源协调提供支持和保障;
7、参与重难点项目的实施支持及新项目孵化;
8、开发和引进项目管理课程,开展项目管理专业培训;
9、推动项目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并持续优化完善;
10、指导各部门全面推行PMO项目管理机制,推进年度工作执行落地。
(三)项目经理
1、负责项目整体方案的设计和项目计划的制定;
2、组建项目组成员、分配工作任务,统筹推进各个项目小组实施工作的开展,协调项目所需资源;
3、对项目实施进度管理,制作项目进度控制表及周工作计划分解表,根据项目进展,对项目计划进行适当调整,确保项目的有效开展;
4、进行项目质量管理,对项目阶段工作实施质量评估,严格按项目所规定的内容和质量要求完成;
5、按时发布项目进度报告,及时识别项目风险及问题,进行纠偏止损,并定期向项目负责人、集团高层汇报项目进展;
5、实施有效的团队管理,对项目组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激励和带领项目组完成项目工作;
6、定期对项目进行总结和复盘,分析项目经验及教训;
7、协调项目组与相关部门的配合,确保项目获得必要的资源。
8、负责项目的验收工作,对项目组的主要工作成果负责。
(四)项目成员
1、严格遵守其所在项目组的各项规章制度;
2、参与制订项目的总体计划,并按照分工制订个人的`工作计划;
3、做好自我管理,掌控工作进度,严格按项目计划及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
4、参与项目各类重要会议及汇报,按时提交工作成果,反馈工作进度;
5、识别项目风险和问题,及时向项目经理进行反馈,提出解决建议;
6、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保密纪律,不向他人泄漏项目保密文件和数据。
四、细则
(一)项目立项管理
项目立项管理主要是规范公司项目立项评审过程,引导项目立项程序规范化、科学化,保证项目立项顺利实施。
1、确定项目清单
基于年度战略规划中各单元提报的PMO项目,从项目性质、项目来源、项目投入、项目效益四方面进行筛选与评估,输出年度PMO项目清单,经管理层会议讨论、总经理决策后确定。
项目筛选标准如下:
2、确定项目分级
为合理调度资源,在最短时间内解决重要紧急的问题,对所有项目采取分级管理。根据项目重要度、成熟度、复杂度,将项目分为公司级项目、部门级项目两类,经管理层会议讨论、总经理审核后确定。
项目分级标准如下:
3、开展项目立项规划
各项目组开展项目立项规划,通过需求调研、可行性分析等,确定项目实施思路,编制项目立项规划方案、项目进度计划,明确项目目标、项目组织、项目计划、项目资源、项目风险等核心要素,如涉及到业务方需求,需业务方梳理清楚需求目标、效果、指标。
项目立项规划应遵循以下标准:
4、组织项目立项评审
公司高层及项目核心干系人对项目立项规划进行评审,重点考察项目目标的合理性、项目组织的清晰性、项目计划的可行性、项目风险的预判性,并对项目整体实施思路提出改进或调整意见。
5、签订项目责任书
项目立项规划及评审完成后,PMO统一制作项目责任书,并组织召开签约会议,由项目负责人与总经理共同签订责任书,明确和共识项目目标、项目管理要求,增强对于PMO项目的重视度。项目责任书一式两份,项目负责人、总经理各一份。
6、项目资料输出
《项目立项规划方案》
《项目进度计划》
《项目责任书》
(二)项目启动管理
项目立项规划方案审批通过后,项目正式启动,项目启动主要是明确项目实施者的权、责、利,以及对项目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1、下发项目组成立文件
项目组成立文件是项目启动时的重要文件,它正式宣布项目的存在,也是项目后续工作的重要依据,通常包括项目目标、项目组织架构、项目组成员及职责、项目计划、项目管理要求等内容。文件中核心内容需与项目立项规划相匹配,并与项目核心干系部门、干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和共识,经由项目负责人、总经理审核后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
2、召开项目启动会
召集公司相关高层、核心关联方、项目组成员等召开项目启动会,正式启动项目。项目启动会通常包括项目组成立文件宣读、项目实施方案宣导、领导动员强调等环节,让与会人员对项目实施内容、工作分工等有清晰的认识和了解,统一思想、共识方向。
3、项目资料输出
《关于成立xx项目组的通知》(红头)
《xx项目启动会宣导方案》
《关于召开xx项目启动会的通知》(部门级项目无需召开启动会)
(三)项目过程管理
项目过程管理是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的跟进、管控和纠偏的过程,主要目的是推进项目工作平稳开展,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过程管理包括需求管理、进度管理、沟通管理、风险管理、问题管理等。
1、需求管理
需求管理是项目开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完善的需求管理有助于明确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在项目立项阶段完成了初步的需求调研,在需求管理阶段项目经理需要组建需求分析小组,完成详细的需求调研、需求分析、需求评审。
2、进度管理
进度管理是通过实时了解项目实施进展,检查实际进度是否与计划进度相一致,及时分析和纠偏,以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1)项目计划编制、确定及录入
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目标编制合理的进度计划,包括活动定义、活动排序、资源估算、历时估算等步骤,同时将支撑目标达成的关键节点定义为里程碑,并明确里程碑达成时间,里程碑时间的跨度不宜过大(一般建议不超过3个月),若跨度较大,应增设内部里程碑点,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调整偏差。
项目计划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确定后,在TB系统中创建项目,并将项目计划录入系统,涉及到【概览】、【任务】、【文件】等页面,重点标注里程碑任务。
(2)项目计划执行与反馈
项目经理使用TB系统真实管理项目,将任务分配给各项目组成员,项目组成员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及时在【任务】页面项目举措计划分组中更新所负责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进度、进度说明,并及时提交项目成果。
(3)项目计划跟踪与监控
a、跟进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经理实时跟进项目进度,了解项目实施情况,重点关注里程碑达成情况,识别当前问题、风险,定期发布项目进度,并定期向项目负责人、总经理汇报项目进展。
PMO通过参与专项会议、参与项目实施、收集项目报表、开展项目走查等方式,与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多渠道的进行信息沟通,真实、客观的了解项目开展的实际进度、核心数据等。根据项目进度偏差、里程碑达成情况、项目问题及风险解决进展等,判定项目整体状态,并发布项目状态报告。项目状态报告采取红、黄、绿信号灯的方式,从进度、问题及风险、变更三个维度综合对项目进行预警提示,并向总经理汇报。
信号灯释义如下:
b、分析并纠正项目偏差
当项目存在进度滞后,需要明确偏差,分析原因,制定纠偏措施,PMO协助项目组制定解决方案,定期跟进解决方案落实情况。
c、识别项目问题及风险
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判断项目的核心问题,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事项、产生的原因、可能造成的影响,确定解决及规避措施。
d、项目资料输出
《项目进度计划》(TB)
《项目进度计划更新》(TB)
《项目状态报告》(含纠偏措施)
《项目进度通报》(管理层会议)
3、沟通管理
项目经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约有75%~90%的时间用于沟通。沟通管理的目标是恰当而及时地生成、收集、发布、储存、提取和最终处置项目信息。
(1)制定沟通计划
沟通计划是确定核心干系人的信息交流和沟通的要求,即明确谁需要何种信息、何时需要及应如何将其交到他们手中。沟通计划的要素包括沟通对象、沟通形式、沟通时间、沟通地点等。
项目沟通计划要求如下:
(2)执行沟通计划
根据沟通计划的要求,按时执行沟通计划,及时将项目信息传递、发布给项目干系人,并做好信息发布过程中相关干系人的签字及对信息意见的文字记录。
(3)跟进沟通结果
对于沟通计划执行过程中产出的相关决策意见、争议事项、未尽事宜等,进行后续跟进、落实与反馈。
(4)项目资料输出
《沟通计划》
《项目周/月进展汇报》
《阶段性成果汇报》
《项目重大问题沟通汇报会》
《会议纪要》
4、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在项目执行过程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并提出相应风险防范措施的过程。
5、问题管理
收集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并及时对问题进行分析,制定问题解决方案,跟进问题解决进度直至问题关闭。
6、项目过程管理规范性审计
为加强项目过程管理的规范性,PMO会对项目过程管理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1)确定审计范围
PMO根据项目管理机制关注重点确定审计范围,旨在考察项目实施过程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包括进度管理、风险管理、问题管理、变更管理、沟通管理、文档管理等。
(2)制定审计标准
基于审计范围、审计目的,确定审计标准及相关要求。项目过程管理规范性审计标准示例如下:
(3)审计实施
每月PMO通过TB系统、线下收集信息检查各项目是否按照审计要求执行,记录每一项存在的问题,并将问题反馈给各项目经理,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
(4)审计结果公布
PMO统计出每个项目的每月规范性审计得分,并将其得分公布于每月的项目状态报告中。
(5)项目资料输出
《项目规范性审计标准及得分》
(四)项目变更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内外部需求变化或不可抗力所导致的项目目标、计划等的调整,均需要进行项目变更。为了实现变更过程的规范性、合理性,需要建立项目变更规范,明确变更审批流程,对变更过程进行综合管控。
1、变更分析
项目经理基于项目现状、项目执行偏差及原因等,分析项目变更可行性及影响,确定项目变更内容(范围/目标/计划)。
2、变更申请
项目经理编写项目变更申请表,详细描述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影响等,提交至PMO。
3、变更审核
PMO对项目变更申请表的内容完整性、变更合理性、数据准确性等进行审核,判定项目变更级别,依据变更级别提交给相应领导进行审核。
4、变更汇报
变更级别为重大变更的变更申请,为确认变更的必要性和影响性,审定变更的核心内容,由PMO组织进行变更评审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影响、可行性分析、变更后的实施计划等。
5、变更实施
变更审批通过后,项目经理更新项目计划,向项目干系人发出变更通知,并开始实施变更,PMO协助监控变更的执行过程。
6、项目资料输出
《项目变更申请表》
《项目变更汇报》
《项目计划更新》(TB)
(五)项目结项管理
确认并评估项目实施成果,总结项目经验教训,正式结束项目工作,为开展新工作释放公司资源。
1、结项申请
项目完成后,项目经理对项目目标达成、项目实施举措、项目变更、项目问题及解决方案、项目经验及教训等进行总结和梳理,编写项目结项申请、项目总结报告,提交到企管部。
2、结项审批
企管部审核结项申请、结项总结报告内容是否属实,并提交给总经理审批,对于重点项目组织专项汇报会议。
3、资料归档
项目经理整理项目实施全过程资料,包括项目实施资料、项目管理资料,并提交企管部做好归档和备案工作。
4、满意度评价
项目结项后,为真实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同时发现项目问题、收集项目建议,进一步提高项目质量,企管部将组织开展项目满意度调查工作。
满意度调查对项目为项目的核心干系方,包括公司管理层、项目需求方、项目执行方、项目用户方等。评价维度主要涉及项目成果、项目过程管理、项目组成员配合等。
项目满意度评价维度和标准示例如下:
5、项目资料输出
《项目结项申请》
《项目结项总结报告》
《满意度调查表》
(六)项目考核管理
每季度公司核心管理层采取线下打分的形式,对项目综合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并年度对得分排名靠前的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激励。
1、项目评审维度及权重
项目考评得分=项目目标达成得分*60%+项目过程管控得分*30%+项目管理规范得分*10%+扣分项
(1)项目目标达成
①释义:项目目标达成旨在考察年终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与年初预设的目标、计划之间是否存在差异。
②评分标准:
单个项目有多个目标,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各目标所占权重均摊,项目目标达成分数取多个目标达成分数的均值。
(2)项目过程管控
①释义:项目过程管控旨在考察每月项目过程实施情况与项目计划是否存在差异。
②评分标准:
项目过程管控得分=∑月度状态报告得分/月份
(3)项目管理规范性
①释义:项目管理规范性旨在考察项目管理过程是否符合项目管理的要求,是否配合PMO的各项工作。
②评分标准:
(4)扣分项:
项目每出现一次重大变更,扣2分;
项目每出现一次重要变更,扣1分;
2、项目评审兑现及评优
(1)项目目标达成得分≥90%的项目,给予3000元项目奖励
(2)对于年度综合得分最高的项目授予“最佳项目管理奖”奖杯及5000元项目奖励;
五、其他说明
(一)本文件自签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三)其他未尽事宜,后期将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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