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观念在刑事司法中的落实论文

时间:2021-09-02 14:08:51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人权观念在刑事司法中的落实论文

  摘要:众所周知, 在人权法律保障机制中, 刑诉法因为具有保护利益的广泛性及重要性, 所以对人权的保障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近年来, 通过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出台了“尊重与保障人权”等相关条目, 把“尊重与保障人权”视作刑事诉讼整个过程需遵循的原则, 同时在其他条款中构建了相关制度, 这也从根本彰显了尊重及保障人权的基本理念。文章将以刑事司法的人权保障研究作为切入点, 在此基础上予以深入的探究, 相关内容如下所述。

人权观念在刑事司法中的落实论文

  关键词:刑事司法; 人权保障; 研究;

  1 人权及刑事司法间的关联

  尊重与保障人权即为对民众人权的一种保护手段, 是上级系统经立法等一系列方式, 对人的基本权利的认可。而刑事司法中的尊重与保障人权, 即为司法系统在刑事等过程, 尊重并确保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现阶段, 人权保障已经逾越了观念, 目前已经拓展到了宪法保障范畴内, 一些以往侧重于伦理道德的一些基本人权, 已逐渐变成受到宪法与法律所保障的内容。随着“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出台, 中国宪法更趋于完善, 不过因为国内未设立相关规定, 所以此类条款缺乏一定的完善性, 同时司法实践只能够引导刑事司法工作, 所以人权保障需结合其他系统予以全面体现。司法即为人权保障的保护伞, 而我么所接触的刑罚, 都以强制的手段为基础的一种办法, 而司法保护较之立法的体系具有一定的延伸性。所以, 若想保障人权, 当务之急是保障刑事司法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形式侵犯人权。而刑事诉讼涉及的人权与刑事诉讼目的二者相辅相成。前者不但要遏制犯罪, 保障社会的稳定性, 而且还要确保诉讼参与人的人权。因此, 刑事诉讼人权等同于刑事诉讼保障的人权, 亦为在刑事诉讼中每一个人最为基本的诉讼权利。

  2 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障概述

  通过修改的刑事诉讼法, 把“尊重与保障人权”列入之总则之中, 在此基础上在下属条款中构建了无罪推定以及非法证据排除等标准, 同时加入了技术侦查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等细则, 这从根本体现了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基本理念。国家权力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法最为基础的内容, 也就是对宪法的一种完善手段。而刑事诉讼法之中的“尊重与保障人权”彰显了对人权的一种保护及诠释, 多层次的体现了宪政的基本构架, 亦为以完善人权为基点, 通过上级系统保障民众的基本权益, 并非只是单纯的侧重于社会稳定, 而站在刑事诉讼法的立场, 其可以有效的遏制公权的滥用。而且还确保各层次的基本权利免受源于上级系统、其他公民、法人及社会组织的侵害。而且刑事诉讼法不但能够利用依法惩罚犯罪去稳定社会, 为群众的生存环境奠定良好的基础, 同时还可以保障无罪的人面授刑罚处罚, 避免上级系统及人员滥用惩罚权。所以, 刑法对人权的保障, 不但涵盖了对犯罪人人权的依法保障, 而且还涵盖了对被害人与普通公民人权的依法保障。经刑事诉讼法我们不难发现, 保障人权这基本原则渗透至了刑事诉讼法始末。新刑事诉讼法把“尊重与保障人权”纳入至总则, 将“尊重与保障人权”视为核心任务。

  3 将人权保障原则渗透至刑诉法的作用

  若宏观的去分析, “尊重及保障人权”入法后最直接的受益方即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被害人等。不过, 若以具象的思维去分析, 作为一项宪法与诉讼原则, “尊重及保障人权”所需保护的即为所有公民的权利, 所以其意义深远。一个公民可以与犯罪无关, 即使遵纪守法但是也无法永远不会被视为犯罪嫌疑人, 那么就会按司法系统的程序进行处理, 因此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那么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益, 换而言之其实就是在保障所有人的基本权利。而且, “尊重及保障人权”也适用于被害方, 由于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那么在刑事诉讼过程同样要保障被害人的基本权益, 其实也是在保障所有公民的人权。

  随着民主法治的全面发展, 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观念被持续完善, 被追诉方以及被害方的诉讼地位在刑事司法领域中有了一定的改变。不过, 目前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阶段, 其内部矛盾显着, 且犯罪率较高, 查明及惩罚犯罪的工作任重而路远, 司法系统也存在一定的社会压力, 且在实践环节“重打击、轻保护”的问题凸显。

  4 人权观念在刑事司法中的落实

  在刑事诉讼过程, 砣案件长时间没有得到处理, 那么人权必然是受到侵害。所以, 刑事诉讼全过程, 一定要深化侦检辩审配合, 保障诉讼程序的顺畅。检察系统需监督侦查系统第一时间搜集证据, 进而避免贻误时机导致证据灭失。在法定期限中无法结束的刑事案件, 对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方要监督变更强制措施或进行释放处理。需构建超时限办案责任追究机制, 从严处理不负责任亦或轻蔑人权的办案行为。从根本深化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相关程序, 确保律师应有的一切权益, 进而提高控辩对抗程度。全面执行“庭前会议”, 和法院以及当事方与辩护方、诉讼代理方等会谈, 针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以及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问题予以全面商议, 进而为庭审奠定良好的基础。

  因为检察系统肩负着法律监督的任务, 所以, 检察系统不仅要参与刑事诉讼全过程, 同时要对侦查、审判以及刑罚执行等刑事诉讼活动予以全面的监督, 进而达到对人权的尊重与保障。而个别刑事诉讼中侵犯人权的问题, 检察系统需利用通知纠正违法等途径进行纠正。

  主要纠正侦查系统立案不及时、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及通过强制措施后没有依附于规定告知家属、侵犯被害人人身及财产权利等问题。加强检察系统案管办新设部门职能作用, 把羁押必要性审查从侦查监督过程延伸至判决, 避免羁押侵权。要监督有无对重大案件进行录音及录像记录, 进而避免刑讯逼供以及诱供等问题的发生。对律师通过职务身份出示伪造证据、传递违禁物品信息以及辅助犯罪人规避法律等违法问题, 检察建议司法行政管理系统以及律师事务所从严处理, 直到查处犯罪。一审公诉案件违规的, 第一时间向法院出示纠正建议。

  目前, 因为司法系统中监督制约体系存在个别漏洞, 因此司法系统内部对执法活动监督缺乏力度,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无法明确, 监督工作偏向事后查处, 没有对事前事监督予以必要的重视, 所以造成人权被侵害的例子比比皆是。现阶段, 检察系统遵循办案责任制、错案追究机制等形式, 进而确保廉洁执法, 根据既有法律办案效果显着。不过, 因为侵权调查的被动性以及自我约束机制受到社会质疑。所以, 我们需要深化内部监督制约, 从根本完善业务管理及队伍管理。针对业务管理, 我们可侧重于规范办案程序, 进而做到有章可循。从根本深化案件质量管理, 阶段性的对案件予以全面的检查及评查, 在此基础上给出有针对性的意见, 深化办案有效性。而针对于队伍管理, 淡化行政形式, 明确岗位目标以及落实责任追究方案。从根本量化司法监督及指导, 同时需树立依法监督及指导理念, 进而促进司法监督与指导工作。所以, 监督与指导要遵循法规程序进行, 避免滥用权力问题的发生, 确保监督与指导权的合法性, 同时要加速制度构建, 明确监督与指导的规范, 保障监督与指导的规范性, 保障司法监督与指导依附于合理化发展, 让人权保障观念落实到刑事司法的全过程。

  5 结语

  综上所述, 尊重与保障人权即为对民众人权的'一种保护手段, 是伤及系统经立法等一系列方式, 对人的基本权利的认可。而刑事司法中的尊重与保障人权, 即为司法系统在法律监督、审判以及刑罚执行等过程, 尊重与保障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不但能够利用依法惩罚犯罪去稳定社会, 为群众的生存环境奠定良好的基础, 同时还可以保障无罪的人面授刑罚处罚, 避免上级系统及人员滥用惩罚权。所以, 刑法对人权的保障, 不但涵盖了对犯罪人人权的依法保障, 而且还涵盖了对被害人与普通公民人权的依法保障。通过修改的刑事诉讼法, 把“尊重与保障人权”列入之总则之中, 在此基础上在下属条款中构建了无罪推定以及非法证据排除等标准, 同时加入了技术侦查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等细则, 这从根本体现了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基本理念。若以具象的思维去分析, 作为一项宪法与诉讼原则, “尊重及保障人权”所需保护的即为所有公民的权利, 所以其意义深远。而在深化刑事司法过程中, 我们要从根本量化司法监督及指导, 同时需树立依法监督及指导理念, 进而促进司法监督与指导工作。所以, 监督与指导要遵循法规程序进行, 避免滥用权力问题的发生, 确保监督与指导权的合法性, 同时要加速制度构建, 明确监督与指导的规范, 保障监督与指导的规范性, 保障司法监督与指导依附于合理化发展, 让人权保障观念落实到刑事司法的全过程。

  “尊重与保障人权”的规定意味着刑诉法在人权保障上应有的作用, 同时也匹配于现阶段国际社会的价值倾向, 这表明中国的人权保障已有质的飞跃。所以一定要从根本明确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与法治观, 深化命中的人权理念, 同时把“尊重及保障人权”这一条款与相关机制落实到刑事司法的全过程, 长此以往, 才可以切实的推动我国刑事司法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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