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办

时间:2024-10-24 13:32:39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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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办法(共15篇)

设备管理办法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物资、设备(含车辆)的采购管理,维护国家和企业及物资(设备)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净化采购渠道,规范采购行为,保证物资(设备)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和局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等纪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和公司所属项目部(分公司)的大型设备(含车辆)、批量物资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

  在全公司范围内所需采购的所有设备和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主要物资及大批量物资(10万元以上)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业主供料除外)。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采购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物资、设备采购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质优、价廉的原则,面向市场公开(邀请)招标。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物资(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活动。

  第七条

  物资、设备采购的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公司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支持和配合物资部门做好物资(设备)的招标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第八条

  公司成立设备(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项目部(分公司)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施技安质、经营开发、财务、纪检及项目部(分公司)等职能部门领导组成。具体负责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九条

  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招标领导小组职责:

  (一)审定、批准采购计划及招标项目;

  (二)审定采购招标方式及评标办法;

  (三)确定评标小组及评标人员;

  (四)确定中标单位。

  第三章范围和权限

  第十条

  凡单台价值在300万元及以上或单台价值50万元且批量价值达30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单台价值50万元以上且批量价值不超过300万元的生产设备,10万元以上的乘坐车和非生产设备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项目部(分公司)所需工程物资单一品种采购批量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物资,必须由公司招标采购或授权给项目部(分公司)实行招标采购。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大宗物资和地材可不实行招标,由项目部(分公司)自行采购,但必须遵循货比三家,质量达标,价格低廉者从优的原则,并完善其采购程序。

  各项目部(分公司)不得将批量化大为小,化整为零。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通过张榜公布后,可不采用招标方式直接采购:

  (一)上级机关统一调配的物资和设备;

  (二)业主统一供应的物资和设备;

  (三)业主有明文规定,指定了供货单位的;

  (四)所需设备、物资供货方为唯一生产厂家的;

  (五)采用招标方式,从时间上无法保证施工的第一小批量物资。

  第十二条

  公司项目部(分公司)物资部门依照本办法提出物资采购招标的范围及额度,编制物资采购招标计划,由项目(分公司)经理审批后实施,并报公司施技安质部备案。

  第四章采购招标

  第十三条

  物资采购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四条

  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物资(设备)采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公司原则上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价招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独立法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或竞标,经综合审定后确定中标人。

  第十五条

  邀请招标的投标人的选择对象是:

  (一)国产设备、物资应是生产厂或生产厂在各销售区域的销售代理(须有售后服务能力),并在经公司或集团公司按照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明确的合格分供方中选定。

  公司施技安质部每两年对主要设备、物资的供方进行一次评审取舍,并发布合格供应商名册;不合格供应商将予以除名,并通报项目部(分公司)。

  (二)进口设备和物资应是设备、物资的生产厂商、外商在国内的销售代理(需有售后服务能力)和国内具有此业务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一级公司机构。

  第十六条

  物资(设备)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物资(设备)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物资(设备)投标邀请书,所招标物资(设备)的技术标准、规格、数量、技术参数、质量要求、随机附件、供应方式、交货时间及地点、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人的服务承诺、优惠条件、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和评标标准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同时必须明确中标履约保证金交纳的数额。

  进口设备或用于国外工程的出口施工设备,除上述要求外,还应考虑适合长途航运的包装和防护,厂商还应协助办理进口或出口各种手续及退税或免税手续。

  对于中标单位而言,投标书将作为合同文本的一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物资(设备)招标人应当根据拟招标物资(设备)的具体情况,在招标前必须进行市场的资源调查和价格调查,进行质量及价格比较,结合工程预算价格及相关因素,确定好招标物资拟招标的参考价,供评标委员会参考并加以保密。

  第十八条

  物资(设备)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价格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

  物资(设备)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

  物资(设备)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原则上规定一般为十天。

  第五章物资(设备)招标中的投标

  第二十一条

  物资(设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二十二条

  物资(设备)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物资(设备)招标人一律拒收。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物资(设备)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物资(设备)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三条

  物资(设备)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的部分供应数量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原则上不允许分包,标书中允许分包的最大额度不得超过30%。

  第二十四条

  物资(设备)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物资(设备)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它物资(设备)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物资(设备)投标人不得与物资(设备)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禁止物资(设备)投标人以向物资(设备)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二十五条

  物资(设备)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六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六条

  开标应在物资(设备)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物资(设备)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物资(设备)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七条

  开标由物资(设备)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物资(设备)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采用竞标方式则允许竞标人当众反复降低报价,直至无人降低报价时,在付款、售后服务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当众宣布最低报价者中标。

  第二十八条

  评标小组成员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人数一般为奇数5人以上,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评标小组,评标人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前应当保密。物资(设备)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二十九条

  物资(设备)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在未确定中标人前,不得透露有关投标价格、评标方案等情况。评标人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并对所提出评审意见负责。

  第三十条

  评标小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意见,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第三十一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未中标人不另发落标通知,也不接受任何性质的落标查询。

  第三十二条

  中标人确定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有关内容由中标人与使用人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十三条

  以下情况应重新招标:

  (一)参加投标方少于三个。

  (二)评标小组认为所有标书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三)投标方串通并影响评标结果的。

  第三十四条

  招标单位自接到设备、物资采购申请报告后,除特殊设备和物资外,进口设备、物资三十日,国产设备、物资十五日内完成招标及合同签订工作。

  物资(设备)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任何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时足额提交。

  第七章法律责任及奖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之规定,必须进行物资(设备)招标的工程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物资(设备)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追究项目(分公司)经理的领导责任。

  第三十六条

  物资(设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或者向物资(设备)招标人及评标人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果有),并处中标项目总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他非法所得,并取消其三年以内物资(设备)投标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物资(设备)招标人违反本办法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评标人员和评标工作人员受贿,向他人透露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及评标有关情况的,给予警告、没非法所得的财物,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评委成员资格,不得参加任何评标;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物资(设备)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给他人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处转包项目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九条

  物资(设备)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物资(设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果有),并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十罚款。

  第四十条

  物资(设备)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取消其三年内的投标资格。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酌情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公司对认真执行物资、设备采购招标规定,降低采购成本显著的项目部(分公司)和个人给予适度奖励。奖励标准由公司视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施技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物资(设备)采购评标办法规定(暂行)》

  2、《设备购置计划》

  3、《设备购置申请》

  4、《招标邀请通知书》

  5、《开标会签到表》

  6、《投标文件签收单》

  7、《投标样品签收单》

  8、《中标通知书》

设备管理办法2

  一、原则

  1.为了保证我公司设备引进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引进工作正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引进设备是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各级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以严肃的态度进行此项工作。?

  3.引进设备必须遵循上级主管单位及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4.引进工作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维护公司的利益。坚持综合考虑“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四个方面,要竞争,择优选取。?

  5.引进工作必须根据公司制定的发展规划和技术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实际,有计划地进行。

  规定主要适用于引进较大的项目,其他小项目的引进购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管理机构

  1.设备引进工作在公司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总工程师主持项目的招标和谈判工作,公司设立设备引进小组。由总工程师任组长,总工程师办公室、工程部、物资部、维护部派代表参加。?

  2.总工办是引进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根据需要提出各专业引进项目,报总经理批准立项后,由引进小组搞好引进项目的技术谈判和招投标商务谈判。?

  3.不同专业的设备引进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吸收相关部门的有关技术人员参与项目的招标和谈判。?

  三、引进方法和程序

  1.设备引进项目由总工办提出,然后交引进小组审定,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引进小组组织总工办及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项目的招标和谈判。?

  2.需要招标或询价的项目,必须通过讨论确定招标、询价的对象。总工办制定和发放招标书,并妥善保管外商的投标资料。?

  3.引进小组组织项目的.开标和议标,并确定谈判对象及有关事项。?

  4.引进小组负责通知供应商谈判。谈判时引进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四分之三。

  5.开标、议标和谈判必须指定专人记录。记录资料必须妥善保存。?

  6.物资部负责编制合同书并完成其他商务事项。?

  四、纪律注意事项

  1.引进项目的招标、询价和谈判,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2.引进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情报和机密。任何人不得单独与供应商接触谈及引进项目的实质性问题,更不能向对方泄露公司拟定的标底和谈判策略,任何人不得将我方的重要信息以任何方式告知对方。?

  3.在引进工作过程中,除正当的业务或礼节需要接受少量价值不高的纪念品外,不准单独接受超额馈赠礼品,确实难以拒绝的应交公司处理。?

  4.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其他

  技术培训、验收的名单由总工办与相关主管领导研究确定报总经理批准,根据工作关系和需要与相关主管领导研究确定。

设备管理办法3

  为加强运输设备管理,切实保证运输设备安全运转,经矿研究决定,对部分运输设备实行“准用证”制度,管理办法如下:

  (一)准用证适用范围:小绞车、回柱绞车、无极绳绞车、皮带张紧绞车

  (二)使用办法

  1、挂牌管理:由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验收合格,达到完好的运输设备贴完好牌,挂“准用证”,无“准用证”的设备严禁投入运行。

  2、使用管理:机电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科及工区管理人员、维修负责人等负责对设备运行状况的'检查、监督,一旦发现设备不完好及存在与设备有关的其它隐患,必须摘掉设备“准用证”,停止设备运行,并报机电运输管理部门备案。未复牌前,任何人都不得动用该设备。

  3、复牌办法:执行谁摘牌,谁复牌(或跟班安全员复牌)的原则,被摘牌的设备,由使用维修单位负责维修,排除隐患后,通知摘牌人(或跟班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复牌恢复设备运行。机电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复牌设备的复查,实现设备隐患处理的闭合管理。

  4、“准用证”规格及悬挂方式:采用规格为200×100mm的铝塑板制作,绿底白字,标注内容有:维修单位、名称、型号、编号和“准用证”字样,并印有晋能集团logo。使用时竖向悬挂在设备上醒目的位置。

  (三)管理规定

  1、“准用证”必须使用统一制作的牌板,并按规定位置悬挂,凡发现使用私自制作牌板和悬挂位置不合适的每次对单位罚款50元。

  2、使用单位必须安专人对“准用证”牌板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更换。

  3、无“准用证”设备严禁使用,发现使用的按“严违”论处。

  4、机电运输部门建立“准用证”摘牌管理档案。将“准用证”的使用纳入运输安全年考核,发现一次被摘牌扣3分。

  5、使用外单位设备时,必须到设备所在单位申请,挂“准用证”后方准使用。

设备管理办法4

  一、设备采购

  1、选型

  从生产需要出发,遵循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能源消耗少、满足生产需要的原则。完成选型的设备填写《生产设备购置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并对购置情况进行汇报。

  2、验收

  开箱验收一般应检查以下内容:

  (1)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无损伤;

  (2)零件、备件、附件是否与装箱单相符;

  (3)技术文件是否齐全等。

  生产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箱验货并予以记录。开箱验收合格的设备出据《设备认定报告书》后,交付使用部门安装使用;开箱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由生产部及时处理缺损或索赔等事宜。

  3、品质认定

  为了认定生产出来的产品或材料的品质能否符合要求,新置的生产设备及认为有必要进行品质认定的辅助设施,在正式启用前,要进行“品质认定试验”,由生产部技术保证组负责人组织实施。如果试验的结果判定为合格时,对象设备即可投入使用。但若不合格时,其设备绝对不能使用。另外,对不合格之处要迅速作出处置对策,处置完成后必须要再接受认定试验。

  有关合格与否的判定,原则上必须要符合以下条款:

  ①制品或部件符合设计上的规格。

  ②要将有关对象设备的管理方法、使用说明书等文件准备齐全,确立今后能继续维持系统运行。

  ③禁止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命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

  4、资料保管

  采购、改造设备的合同、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及说明书交办公室存档,各部门保留复印件。

  二、设备管理

  1、编号综合部负责对设备进行统一编号,便建立设备台账,确保账物合一,编号方法如下:PCSB(生产部设备)-01(设备顺序号,从01开始编号,依此类推)

  2、操作文件生产部协同有关部门为现有设备制作操作规程,交办公室存档,并将复印件下发到有关部门,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定作业。

  3、监督机制将设备承包到人,不同工段设备由相关人员负责维护保养,制定时间表(附录一)并严格执行,一旦设备出现故障及时报修,出现设备事故及时通报总经理进行处置。不同工段的维护保养实施由相应班组长进行监督,班组长接受设备厂长监督,最终由设备厂长负责。

  三、设备保养

  1、保养计划

  生产部每月制定基础设施《设备运行保养计划》,各岗位工人严格按照计划进行保养,并在有需要时进行额外保养维护,确保完好,使其性能与精度符合生产工艺要求。

  2、保养实施

  (1)班前对设备进行检查、清洁和润滑;

  (2)班内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并注意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有小故障时,及时排除,及时调整紧固松动的机件;

  (3)下班前对设备进行清扫,对各部件进行擦拭和注油。

  (4)加热炉组、轧机组、精整组对相关设备的保养检查均记录入《车间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点检、巡检、交班、接班记录》,并由检修人员签字。

  3、日常点检

  (1)点检的分类

  ①岗位点检:设备在运转前、后及运转中由操作工靠“五感”对本岗位设备进行短时间的外观检查,及时发现各种异常现象。

  ②专业点检:由维修人员靠“五感”及简单工具、仪器对设备仔细地进行静(或动)态的检查,预测设备工作情况。

  ③专项点检:由专业技术人员对重要设备进行的检查、检测设备精度及重大隐患。

  (2)点检的范围

  ①岗位点检由使用人负责观察本岗位设备的运转状况:如振动、异响、发热、松动、损伤、腐蚀、泄漏等,以防止避免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工作,点检周期为每班一次。

  ②专业点检由相关车间指定具有专业经验的维修人员,对本车间辖区范围内的设备按点检表的内容及标准进行检查,周期为每日一次。

  ③专项点检:专业技术人员对重点设备的重要部位进行的检查,检查周期为每月一次。

  (3)点检资料及收集

  ①点检表由综合部编制,各岗位按要求点检并填写《生产设备日点检表》,需要维修填写《维修记录》。

  ②在日常点检过程中其基础设施出现异常,使用部门不能自行修理的.情况下,应与设备管理负责人联系,并填写《品质异常联络书》。

  四、设备检修

  1、生产部编制设备检修计划,确定检修的日期、内容和人员,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2、检修人员对设备进行预检。阅读设备说明书,熟悉设备结构和性能;进行外观检查、运转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

  3、生产部提供检修所需材料、配件等。

  4、检修人员对设备进行修理。

  5、生产部会同车间进行验收并予以记录。验收合格的设备,方可投入使用。

  6、设备检修记录由综合部存档。

  五、设备改造

  1、有必要进行改造时,要按照本公司财务规程所定的手续进行。

  2、对其基础和环境设施的改造,需经设施管理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设施管理负责人需根据的要求对已修理、改造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4、使用负责人要将其“修理?改造”填入《设备履历表》。

  六、事故管理

  1、维修点检工发现重大隐患及险情应立即采取措施,同时报告当班调度,调度应立即安排处理,并及时上报分厂主管领导,点检人员做好点检工作和维修记录。

  2、发现一般隐患,但不影响设备运转功能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上报本车间,由车间在调度会申请处理。

  3、设备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力量积极抢救和抢修,缩小事故范围。保障人身安全,尽速恢复生产,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4、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部门应立即报告生产部和厂领导;涉及人身伤亡事故,还应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5、一般设备事故发生后,应在一天内由生产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重大设备事故,由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涉及人身伤亡的重大恶性设备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6、处理设备事故应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七、设备报废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申请报废:

  (1)超过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其主要结构和部件已严重损坏,不能修复及修复费用大于或接近新置费用者;

  (2)因自然灾害或事故损坏致使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大者;

  (3)经检查发现继续使用将严重危及安全并随时可能引起严重事故,而且无法修复或不经济者;

  (4)机型陈旧、效率低、能耗大、影响产品质量、备品配件困难的杂旧设备。

  2、使用部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交生产部,生产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报废。

  3、设备完好标准

  1)设备主要精度性能达到出厂标准,其它精度和性能满足合同生产工艺要求。

  2)各传动系统运转正常,变速齐全。

  3)各操作系统、操作灵敏可靠,滑动部位运动正常,安全防护装置齐全。

  4)润滑系统齐全可靠,管道完整,油路畅通,油标醒目。

  5)电器系统装置齐全,管线安全,性能灵敏,运行安全可靠。

  6)各滑导部位及零部件无严重的拉、研、碰伤。

  7)备内外清洁,无油污,无锈蚀,油质符合要求。

  8)制动装置安全可靠,控制装置齐全。

  9)基本无漏油漏水现象。

  10)零部件完整,随机附件基本齐全,保管妥善。

设备管理办法5

  为切实加强我校远程教育工程管理,充分发挥远程教育教学服务功能,使全校教师各尽其能,不断开创我校教育教学新局面,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白雪飞担任电教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设备维护管理、教师培训指导和资源下载整理工作。接入教育网的学校,应将校园网纳入统一管理,地面教育网和学校校园网三网合一,更广泛地发挥远程教育资源共享的优势。应严格遵守《设备管理制度》及《计算机操作规程》等要求,确保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按时接收远程资源,努力做到资源一天不空,节目一个不少,及时入库,随时整理,学校资源库每学年积累资30g以上。结合实际,突出实效,,培训面达100%。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荣丽娟负责学校校园网畅通,做到早8点至晚8点12小时教育qq群在线,做好信息处理,及时上传下达。

  三、甄珍负责微机课的教学工作;引导学员有针对性的学习教育远程网台教育资源。禁止学生浏览淫秽、游戏网站。

  四、全体教师都应自觉加强以远程教育资源应用为主的现代信息技术学习,每学期参加集体学习10次以上,达到熟练使用远程教育设备、灵活应用远程教育资源、科学开展媒体教学的`目标。

  五、在岗教师每天浏览并储存个人资源1m以上,每周运用远程教育设备和资源开展教学活动1节。

  六、加强检查,不断推进应用工作深入开展。把普惠制农村劳动力转移远程培训教育应用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培训、课程改革统筹安排,并把应用情况作为学校日常教学工作检查范畴。

  七、 远程教育项目工程的管理和应用由校长李敏负责。

  八、凡因管理疏忽或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坏,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从严追究责任,严重者可责令待岗处理。

设备管理办法6

  为进一步加强我项目工程施工车辆安全管理,减少和预防施工车辆交通事故,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车辆安全、文明运行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项目工程施工实际状况,现制定项目施工机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施工车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施工车辆的安全文明行驶,直接关系到我项目施工道路交通环境的安全畅通及文明有序。项目部主管部门及各施工队伍要充分认识加强施工车辆管理的重要性,将施工车辆管理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强对运输车辆和机驾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切实改善车辆车况,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文明行车意识,着力防范施工车辆发生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维护我项目部安全、文明、卫生的道路环境和施工形象。

  二、落实责任,加强施工车辆安全运输管理。

  为防止因管理责任不明造成交叉影响和现场失管,明确以下责任:项目经理为施工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物设部为施工车辆管理的主管部门,项目安全部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1、项目物设部及各施工队伍要切实加强对施工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项目物设部应定期对施工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排查,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台帐,掌握安全动态,通报交通安全情况。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切实抓好施工车辆及其驾驶员的源头管理。项目安质部要对各施工队伍单位要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并适时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同时在各施工便道及对应的施工村道上布置满足要求的交通安全警示标志。

  2、项目物设部要建立健全运输车辆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各级各岗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车辆登记和使用台帐,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定期检验检测等工作,保障车辆安全运输性能,改善车况、车貌。项目安全部要定期召开驾驶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文明行车意识,防范疲劳驾驶、违章驾驶和野蛮驾驶。

  3、机械车辆作业时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调度,合理安排车位和行驶线路,避免车辆互相影响或影响正常的施工作业行为,避免车辆靠近施工作业人员密集作业、深基坑边坡、电线电缆敷设架设以及高压线等危险部位造成安全隐患。施工队长应认真召开班前会,告知现场危险源及安全防范要点,督促人员配备并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三、施工现场机械车辆安全操作要求

  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是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进入作业地点后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2、出车前必须认真检查制动、灯光、喇叭、转向、仪表、轮胎等各部机件中是否安全可靠,严禁带故障行车。

  3、驾驶员行车中,不准打手机,不准赤背、穿拖鞋、不准打闹。严禁酒后驾驶。发现司机行车中打手机、赤背、穿拖鞋、嬉笑,罚款500元/次,发现司机酒后驾车,对司机罚款20xx元,并将该司机清除出场,对于酒后驾车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施工队自行负责。

  4、行车中,驾驶室两侧严禁站人,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挡板上,车未停稳乘车人严禁上下车。发现驾驶室两侧严禁站人,对司机罚款1000元。

  5、车辆装载不准超高、超宽、超长、超载,驾驶室不得超员。 6、自卸汽车检修倾卸装置时,必须支撑牢固车箱后,方可工作,以防车厢突然下落伤人;倾斜完毕后,应用保险板锁牢倾卸门,并将操纵杆放在空档;自卸汽车的车厢内严禁站人;

  7、铲车操作前,驾驶员应认真观察地形地貌及周围情况,铲运过程中应注意现场情况及来往行人;向车上卸土应待车停稳后进行,向沟槽或坑内填土应听从指挥,在槽内、坑内无人的情况下卸土;行驶中,驾驶室外及铲斗内不得载人。

  8、机械设备和车辆不得带病作业和超负荷运转。当发现有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使用,立即报施工队长组织人员进行维修。

  9、所有设备和车辆严禁酒后操作。严禁对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作业。在非生产时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机械设备和车辆。

  10、操作人员和驾驶员须相对稳定,以便于定期对设备和车辆进行保养。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天认真填写使用和保养记录表,每周日将本周使用和保养记录表报项目安全部备查。

  11、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的主要内容如下:交清本班任务、技术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交清机械设备的实际运转情况,燃油、润滑油、冷却液的消耗和准备情况;交清机械的保养、使用、运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交班的操作工负责搞好机械的清洁卫生。

  12、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

  13、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

  14、车辆必须服从现场人员的指挥,正常路段车速不得超过40km/h,进入施工现场限速行驶,前进速度不得超过20km/h,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次。

  15、运输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控制行车速度、不超速、不抢道。在陡拉、高坡、坑边或填方边坡处卸土时,停卸地点必须平整坚实,地面宜有反坡,与边缘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倒渣时后轮离倒渣边缘不得小于3米,应有专人指挥。倒渣后必须待料斗下落归位后,才能驶离弃渣场地。严禁边下落下料斗边驶离弃渣场地。发现弃渣离倒渣边缘不足3米的,处罚现场指挥人员及渣车驾驶员各500元/次。发现倒渣后料斗未归位驶离渣场的,处罚渣车司机500元/次。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施工队自行负责。

  16、此处未提及到的严格按照各特种作业及机械设备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在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后,将依据公司事故处罚办法及我项目的安全生产奖罚条例,对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相关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坚决执行“一不进,三不出”的管理规定。“一不进”是指证照不全的车辆或驾驶员坚决不准进入施工工地;“三不准出”是指超载、车况不良、驾驶员身体状况不佳(疲劳驾驶)的车辆坚决不准驾驶。

  注:本通知中的施工车辆指公路工程2标段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砼运输车、材料物资设备运输车、砼泵车、装载机、土方车辆、汽车吊、项目部及各队伍管理人员乘坐车辆、其他驶入施工便道的施工车辆。

  附:《机械设备运转及交接班记录表》 《机械设备使用和保养记录表》

设备管理办法7

  1、水电暖暖设施由机关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和增设。住户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时,须向电工申请,由其请示主管局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引发的'事故由本人负责。

  2、机关负责对家属区水电暖设施的初次安装,对家属区住户房屋以外的电路、管道等公共设施负责维修。

  3、机关不承担下列水电暖更新材料的费用。住户房屋内的电源开关、灯头、灯泡、灯具及相关配件、闸刀、水箱及附件,水龙头、水池、便池。住户需要维修,报经主管部门批准,指派专业人员维修,其配件费用由住户自理。

  4、用户收费

  (1)住户用电按电表计收,所有电表由电工统一到电业部门校核后方可使用。(电表损坏不能使用由用户承担购买费用)。电表箱落锁,非本局电工不得开箱,否则,按偷电论处。

  (2)楼道灯泡每户每月补助15度电(轮流安装),每月电费扣除补助电度数后为实收数。电费单价按某价收龋

  (3)机关基建用水、用电,由基建小组负责向主管部门申请,由施工单位提供计量表具,计量收费。

  5、任何人不准在家属院私拉乱扯电线,确因需要,必须由主管部门指定专业人员操作,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

  6、水电补贴由人劳部门按每月每人15元在能源性补贴中发放。

设备管理办法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水运工程机电设备质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水运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机电设备采购。

  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是指港口工程、航道工程、航运枢纽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项目中的机械、电气、车船等设备。

  第三条 机电设备的采购应当进行招标。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只能从唯一制造商获得的;

  (二)采购活动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

  (三)单项合同在100万元以下,且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以下的;

  (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四条 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交通部负责全国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依法查处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 水运工程机电设备的招标人,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机电设备招标项目、进行机电设备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和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三)有同类项目招标的经验;

  (四)拥有相应的招标业务人员,具有组织招标、评标的能力;

  (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八条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十五日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国家投资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及限额以上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报交通部备案,并同时抄送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 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招标人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它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

  第十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水运工程项目的机电设备招标,应当公开招标。

  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一条 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由招标人组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招标方式;

  (二)编制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报送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五)出售或发放招标文件;

  (六)必要时召开标前会,并进行答疑;

  (七)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审查投标文件;

  (九)组建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评标,提出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十)将评标报告、评标结果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二)与中标人签订水运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合同。

  第十二条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依据;

  (三)招标项目的概况,包括采购设备的名称、招标范围、供货时间和资金来源等:

  (四)招标方式、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五)对投标人的要求;

  (六)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须知:包括设备名称、交付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正、副本的份数,开标的时间、地点,通知评标结果的时间,投标有效期,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额度、提交方式、返还的时间和方式等;

  (二)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包括供货范围、价格与支付,交货期,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质量与检验,试车和验收,赔偿等;

  (三)技术规格书:包括招标设备的名称、数量,所用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指标,详细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验收等方面的技术条件和要求,备品备件方面的要求,设计审查、监造、厂验、培训、技术图纸及资料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重要的技术条款和主要参数及偏差范围应加注“*”号。

  (四)评标原则、标准和方法,废标条件和评估价的计算方法等。

  (五)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包括投标人及主要制造厂商的营业执照及资信证明文件。

  (六)附件:包括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货物说明一览表;规格偏离表。

  第十四条 招标人对己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补充的,招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在发售招标文件十日前,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将招标文件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国家投资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及限额以上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报交通部备案。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发布招标公告至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不得少于十日。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二十日,大型成套设备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三章投标

  第十七条 水运工程机电设备的投标人,是具备相应投标资格,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机电设备的制造商或者制造商授权的销售商。

  第十八条 投标人可以单独投标,也可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中各制造商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成员间须签订协议,明确牵头人以及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将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十九条 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参加标前会。

  第二十条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

  (二)总报价和分项报价;

  (三)设备名称和数量,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指标;

  (四)供货方案:包括进度安排,安全、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

  (五)货物说明一览表,规格偏离表;

  (六)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投标文件须经投标人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者署印),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使用与投标书相同的方式签署、密封和送达,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函件,招标人不得接受。

  第二十四条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要求提交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

设备管理办法9

  第一条对设备事故要实行全面管理

  企业的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生产与设备的关系,把防止事故作为日常生产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教育生产操作和设备维修人员努力提高设备的管理、操作和维修水平,认真执行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和检修规程,开展设备安全无事故运转的竞赛活动。加强对设备事故的预防、预警工作,对有关资料及时进行分析,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定期分析设备事故动态,总结经验教训。

  根据设备的特点,开展操作工人的日常点检和维修工的定期专业检查、动力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巡回检查、季度普查,和运用仪器对设备状态进行监测,全体职工都要参加对设备的综合治理。并防止因工作失误而造成设备事故。

  各企业都要管理事故的全过程,坚决纠正那种把设备事故管理局限于设备管理部门,局限于事后分析原因、追究责任的片面做法。

  第二条职工对设备安全的权力和义务

  (一)遵守劳动纪律,学习、执行并监督执行设备的三项基本规程和有关制度;

  (二)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和安全生产活动,提出预防事故的合理化建议;

  (三)有责任劝阻或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和不合理使用设备;

  (四)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对危害设备的错误作法,有权提出批评和上告。

  (五)企业各级设备管理部门的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遇到违章作业,威胁设备安全时,有权命令立即停止运转,并同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求得妥善处理。

  第三条设备事故定义务与范围

  (一)凡生产和辅助生产设备、工业建筑物(包括机械、动力、运输设备,冶金炉窑,动力及矿浆传输管线,工业性厂房和构筑物,铁路线路、电务设备、永久性井筒、巷道等)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损坏,致使生产或动力供应中断,或使自身留下隐患者,皆构成设备事故。

  (二)下列情况不属于设备事故

  1生产故事,如钻机夹钻具、掘进坑道冒顶、浮选机跑矿、冶金炉窑结块、设备沉陷等,未造成设备损坏时;

  2质量事故。如:网路电压降超限、供风压力过低;

  3铁路、公路行车事故未造成设备损坏时;

  4生产消耗备件如钻具、铲齿、铲刀、衬板、闸瓦、筛网、炉篦子,运输胶带等损坏;

  5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

  6新安装或检修后的设备在试车期间发生的事故。

  第四条设备事故分类

  (一)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设备事故:

  1修复费用在30000元以上,或造成原值在30000元以上的设备或设备零部件报废者(但设备要害部位承受负荷较大的、使用寿命在三年以上的零件。应事先确定其效用时间。在正常磨损的情况下。由于疲劳而损坏时,直接损失价值,应折算成净值,而不按新零件的出库价格);

  2关键生产系统(如:矿井提升、破碎、磨矿、烧结等系统)发生设备事故,造成系统停运48小时以上者;

  3部管单机设备发生事故,在备用设备投入生产以前,影响生产在72小时以上者;

  4动力设备发生事故,造成动力供应中断,影响计划产值100000元以上者;

  5设备发生事故后,直接引起火灾、水灾、爆炸、工业建筑物塌或使人身中毒、重伤、死亡者;

  6按直接损失费、停运时间、影响产值量,虽不属于重大设备事故,但情节恶劣者。

  (二)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设备事故;

  1修复费用在3000元以上者;

  2设备发生事故后,使关健生产系统停运8小时以上,或单机生产设备影响生产12小时以上者;

  3动力设备发生事故,造成动力供应中断,影响计划产值10000元以上者。

  (三)设备发生事故后虽未构成一般事故。但操作人员不能立即自行排除,必须由维修人员进行修复,修复费用在8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者,属于零星设备事故,零星设备事故由企业自行统计和考核。

  第五条设备事故的管理和分工职责

  (一)设备事故管理首先是企业经理(局长)、厂矿长的责任,在主管设备的副经理、副厂矿长(或设备助理)的领导下,由各级设备管理部门归口管理。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副厂矿长,要重视设备安全,负责监督检查设备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生产部门研究采取防止设备事故的措施。

  (二)各级分管设备的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其区域或专业内的设备事故管理。公司(局)、厂矿的设备管理部门,应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事故的综合统计报表工作。

  (三)设备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无法立即排除时,应立即报告工段(车间)领导和车间设备组。由段长或车间设备主任组织检查损坏情况、原因,确定修复方案,迅速组织抢修,如本车间无力修复时应立即上报。由厂矿主管设备部门会同设备所在车间的`设备主任,组织分析和修复,如属重大设备事故,应由主管设备的厂矿长召开事故分析会,并组织修复。对于恶性设备事故,必须由公司(局)主管设备或生产领导主持会议,进行分析处理。

  (四)设备管理部门应做好事故的记录统计工作,对设备事故定期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并拟定预防措施,并将设备事故情况通报给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六条设备事故分析

  (一)设备事故发生后必须对设备事故的原因、性质和责任进行分析,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得到处理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防范措施不放过,其目的在于吸取事故教训,避免或减少设备事故。

  (二)设备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领导或生产部门调度指挥失当;

  2操作人员违章操作(包括超负荷使用);

  3操作人员维护不周(不按规程进行检查、紧固、润滑、调整、清扫);

  4检查、修理不及时,或修理质量差;

  5备件质量差,或因缺货而未及时更换;

  6润滑不良,油脂代用不当;

  7设备原设计或制造问题;

  8自然灾害或企业自身不能控制的其它原因。

  一次设备事故可能由多种原因所造成。分析时,应分清主次。

  (三)分析造成设备事故的责任时,要注重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事故的责任者。

  第七条设备事故的记录统计

设备管理办法10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对大型、精密、贵重、重点设备(简称关键设备)的管理,以确保关键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关键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及日常检查、考核等各项管理。

  2、制订依据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规定》

  3、具体条款

  3.1关键设备的选定是根据在生产中对生产、质量、成本、安全、交货期等诸方面影响的设备,将设备划分为A、B、C三类,A类为关键设备,是重点管理和维护、维修的对象,应严格执行预防维护、维修、管理;B类为主要生产设备,也应执行预防维护、维修、管理;C类为一般设备,可以实行事后维修。(具体见附件《关键设备选定依据》)。

  3.2关键设备由运营管理部根据有关规定落实,应单独建立关键设备台帐。关键设备必须严格管理,在设备醒目处订上标示牌,每年年终进行清查核实。

  3.3关键设备必须认真做好“四定”:定使用人、定维修人、定规程制度、定备件。

  3.4关键设备的操作工人,必须熟知设备的使用要求及设备维护保养要求,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和考核,领取操作证以后才能上岗位操作。

  3.5关键设备操作者变动,在经生产总监审批并报运营管理部,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变动,变动情况记入设备档案内。

  3.6为了确保关键设备的正常运转,合理储备关键设备的易损、易耗件和主要配件,运营管理部负责易损、易耗件和主要配件的计划、采购、储备工作,及时做好备件的使用、储备记录。 3.7关键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相关设备管理规定外还要遵守下列要求:

  3.8关键设备只允许按其规定用途使用,绝对禁止粗加工和超负荷使用,工件的重量、规格不许超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加工余量应为最小量。

  3.9运营管理部应对每台关键设备编制润滑卡片,关键设备的润滑必须按润滑卡片的规定严格执行,加入前必须过滤。

  3.10维修人员每天要检查关键设备的运转情况,要建立专门的'检查记录簿,要定期检查校正精度,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设备工程师每周至少要对设备的交接,运车、记录检查一次,掌握好使用情况和机床的技术状态。

  3.11关键设备的检修必须严格按照修理周期来执行,一经列入计划,不许随意更改。修理内容及配件更换情况,及时记入设备履历表中。

  3.12关键设备的技术状态鉴定每年一次,设备工程师负责组织对关键设备进行鉴定,维修人员、操作人员配合,鉴定结果记录于《设备技术状态鉴定表》中。

  3.13关键设备的管理实行以下优先:

  3.13.1优先安排修理计划及配备检测工具。

  3.13.2优先保证备件供应,包括预检备料。

  3.13.3优先落实修理、改造、更新费用。

  3.13.4优先配备技术资料,修理图纸。

  3.13.5优先培训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

  3.14关键设备管理的现场记录资料,包括:1.《设备鉴定表》2.《设备履历表》3.《关键设备台帐》?4.《关键设备维修记录本》

  4、支持文件与记录

  1.《设备管理程序》

  2.《设备管理办法》

  3.《设备考核管理办法》

  4.《设备事故处理管理办法》

设备管理办法11

  1.目的:

  为确保设备检修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提高设备维修质量及运行效率,确保生产设备正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机电工程公司所有设备检修人员

  3.设备检修人员的职责及要求:

  3.1设备检修人员的直接上级是设备工程师,各检修人员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认真做好设备检查维修工作。

  3.2设备检修人员以生产设备大、中修为主,在没有维修任务时,分小组进行各厂设备运行情况的巡检工作。

  3.3在整个检修过程中坚持文明修理。做到;五不乱用、三不见天、三条线。

  3.3.1五不乱用:不乱用大锤,管钳,扁铲;不乱拆,乱拉乱顶;不乱动其他设备;不乱打保温层;不乱拆其他设备的部件。

  3.3.2三不见天:润滑油脂不见天;洗过的机件不见天;拆的设备、管口不见天。

  3.3.3三条线:设备的零件摆放一条线;材料物资摆放一条线;工具机具摆放一条线。

  3.4维修人员必须凭各生产部门上报的《设备维修申请表》进行维修,《设备维修申请表》统一由各生产厂设备科填写,并有各厂主管签字后交机电工程公司直属领导签字,再按接到申请表的先后或设备维修的急缓依次统一安排给维修工实施维修。

  3.5维修人员在未明确故障原因时,不可盲目随意解体设备。

  3.6维修人员在排除设备故障后,需认真地在“报修单”上写明维修措施和方法及调换零件名称和所需维修工时,而且需设备操作者和车间主任以上级人员签字认可。

  3.7维修人员在确定设备维修完成后,必须清理干净检修现场,立即填写完整的“设备报修单”让相应部门验收签字,并交机电工程公司备案。

  3.8设备维修人员要对自己所维修的设备全面负责,若出现设备相同故障频繁发生,要按照《绩效考核方案》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3.9认真完成后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4.日常管理

  4.1上下班管理:所有设备检修人员需每天8点前到指定地点点名,中午上班和下午下班在工作任务不忙时,需到周总办公室签到;如遇工作紧急或特殊情况,可由班长电话汇报直接上级上下班人员情况,其他人可直接到工作地点上班。有迟到或早退人员将按公司《员工手册》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罚。

  4.2日常工作管理:

  4.2.1当天的工作由工程师按集团公司大中修计划和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具体工作以“工作任务单”为准、量化管理,“工作任务单”由班长统一填写,由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行当天工作。“任务单”上交不及时,过期一天一张罚款10元。

  4.2.2设备维修过程中,如遇备品备件供应不及时、维修工具不齐全等影响维修进度的情况,其班长要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协调解决,因不及时上报而影响生产的由维修班长负全面责任。

  4.2.3设备维修过程中,如维修需要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到中宁或石空购买备品备件或维修工具者,需提前向工程师或主管领导报外出时间及归来时间,如擅自离岗、不汇报者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扣除相应分数,情节严重者将按矿工处理。

设备管理办法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闲置设备管理,提高闲置设备管理的水平,保障公司各项设备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闲置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设备,是指根据生产计划、生产及地域特点、修理间隔期以及停厂修理期所确定的设备配套标准以外的多余设备;因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改变或其它原因,连续停用一年以上及新购进二年以上未能投产使用设备。

  第四条 公司闲置设备管理办法效力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公司设备管理规章、部门闲置设备管理规定。公司设备管理规章由公司经理或经理授权其他主管领导组织制定,以公司名义发布实施;部门闲置设备管理规定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以部门名义发布实施。

  第五条 制定公司闲置设备管理办法应当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

  第六条 公司闲置设备的管理:

  (一)闲置设备的资产管理

  1、闲置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建立闲置设备台账,作到账物相符,底数清楚。

  2、各基层单位,每年底对闲置设备进行一次清理,按设备A、B、C分类,摸清其技术状况并按规定的内容于下年度初向生产技术科、财务科上报闲置设备

  3、技术科向公司设备管理处、财务处上报闲置设备报表。

  4、经公司核定的闲置设备,可按规定不提折旧。

  (二)闲置设备的封存

  1、各基层单位应建立设备库,为闲置设备的封存提供条件。条件不具备的也应该集中封存并落实专人保管。但属精密易损设备,仪器必须入库封存。

  2、闲置设备封存前,必须做好保养工作。

  (1) 对设备进行清洁、润滑、防腐。

  (2) 内燃设备必须放净发动机及水箱的冷却水。

  (3) 卸掉电瓶并妥善保养。

  (4) 对易锈蚀部位做好防腐工作,所有敞口应严密封堵,防止异物进入。

  3、闲置设备封存应做到分类保管,摆放整齐、上盖下垫。

  4、闲置设备封存后应定期检查、保养、(转动设备在封存期间应定期将转动部位换向,以防转子变形)。

  5、闲置设备封存后,不准随意启用或拆卸另部件。

  (三)闲置设备的启用

  1、闲置设备应做到完好进库,完好出库。成套设备必须做到成套进出。

  2、因生产变化需要重新启用时,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生产技术科、财务科批准并办理资产变更手续方可使用。

  3、设备启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与保养,做好除锈去污工作。在没有确认其技术状况完好前,不准投入正常运行。

  (四)闲置设备的转让与租赁

  1、闲置设备的'转让与租赁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并按照严格的审批程序进行。

  2、闲置设备实行有偿转让租赁,其收益由公司相关部门掌握,用于设备的更新改造。

  3、闲置设备转让的价额,一般根据设备的净值并结合其技术状况由转让单位作价报油田公司设备管理处审定。

  4、闲置设备的租赁应先报油田公司设备管理处、财务处批准,租赁双方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应做到内容具体,责任明确。

  5、设备出租一股期限为一年,期满后,承租单位要求继续租赁可以重新签约.

  6、无论转让与租赁都必须先付款、后转让(租赁)。

  第三章 处 罚

  第七条 本办法为公司设备管理的项目,同时为公司设备考核、生产考核、公司双文明考核的内容。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中的任一条,扣设备管理分0.1分,超过5条,扣1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技术科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设备管理办法13

  为切实加强我校远程教育工程管理,充分发挥远程教育教学服务功能,使全校教师各尽其能,不断开创我校教育教学新局面,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白雪飞担任电教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设备维护管理、教师培训指导和资源下载整理工作。接入教育网的学校,应将校园网纳入统一管理,地面教育网和学校校园网三网合一,更广泛地发挥远程教育资源享的优势。应严格遵守《设备管理制度》及《计算机操作规程》等要求,确保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按时接收远程资源,努力做到资源一天不空,节目一个不少,及时入库,随时整理,学校资源库每学积累资g以上。结合实际,突出实效,培训面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培训、

  二、荣丽娟负责学校校园网畅通,做到早点至晚点小时教育qq群在线,做好信息处理,及时上传下达。

  三、甄珍负责微机课的教学工作;引导学员有针对性的学习教育远程网台教育资源。禁止学生浏览淫秽、游戏网站。

  四、全体教师都应自觉加强以远程教育资源应用为主的现代信息技术学习,每学期参加集体学习次以上,达到熟练使用远程教育设备、灵活应用远程教育资源、科学开展媒体教学的目标。

  五、在岗教师每天浏览并储存个人资源m以上,每周运用远程教育设备和资源开展教学活动节。

  六、加强检查,不断推进应用工作深入开展。把普惠制农村劳动力转移远程培训教育应用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培训、课程改革统筹安排,并把应用情况作为学校日常教学工作检查范畴。 七、远程教育项目工程的管理和应用由校长李敏负责。

  八、凡因管理疏忽或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坏,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从严追究责任,严重者可责令待岗处理。

设备管理办法14

  1目的

  1.1有效管理、充分利用、细心维护、及时修复机械设备,精确计算机械设备租赁和成本核算,最大化发挥机械的效能,不断提升施工机械化水平,以高质量、高效率、低资源消耗完成生产任务,是机械设备管理的首要目标。

  1.2通过采取一系列技术措施和经济管理手段,实现对设备的全面管理,确保机械技术状况始终保持良好状态,持续改进和提升项目的技术装备水平,从而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1.3通过加强技术业务培训,积极提升机械管理水平和技术素养,努力培养一支思想觉悟高、技术娴熟、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机械管理专业队伍。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项目的大型机械、特种机械、车辆设备。

  3职责

  3.1机械管理采用了“公司设备部整体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此原则,公司设备部负责对特种机械、大型机械及租赁设备进行统一管理和调度。同时,项目部对设备的日常出勤、维修保养等工作负责,并实行二级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管理的高效运行。

  3.2项目机械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

  3.2.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颁发的机械设备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

  3.2.2负责对公司调配或租赁的进场设备进行验收工作,包括对新购设备进行验收,以及协助公司进行项目设备验收的工作。

  3.2.3执行维修保养计划、冬季设备维护计划以及项目工程竣工后设备整修计划,加强例行设备保养工作,并实施强制保养制度(即定期保养日制度)。

  3.2.4负责机械设备调动的完好移交,做好各种移交记录。

  3.2.5掌握机械的使用状况,做好各项原始记录以及统计资料的积累和分析,建立并完善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准确及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

  3.2.6负责操作工与维修工的技术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调查处理一般机械事故,并向公司及时报备。

  4工作流程

  见附表

  5规定和要求

  5.1机械设备的购置及购置程序

  5.1.1机械选型原则:公司购置机械时,必须按照适用、先进经济的原则,对特种设备和大型设备必须进行技术经济性论证。

  5.1.2采购权限:公司设备部负责或委托项目进行购置构成固定资产的机械设备的订货采购事项,各项目无权进行订货采购。

  5.1.3设备购置计划申请:公司设备部根据承接项目工程施工要求统筹调剂后,填写设备购置计划申请表,报公司审批。

  5.2机械设备的.验收

  5.2.1新购机械由项目机械主管主持并会同有关部门随时安装、调试、验收。

  5.2.2验收程序:

  5.2.2.1根据合同核对发票、运单、品种规程和价格,按货运单初步检查包装完整情况和件数是否相符。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承运单位及生产厂提出质询索赔或拒付货价款。

  5.2.2.2进行开箱检查,开箱后根据装箱单、说明书、合格证核实所有物品的种类、规格、数量以及外观质量。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并及时向公司和生产厂或供货单位提出质询或索赔。

  5.2.2.3在必要和可能时进行试运转。发现问题做出记录,提出索赔或退货。

  5.2.3索赔:新购机械设备在验收时,如发现品种规格、数量与合同不符(按合同核对发票、运单)或质量有问题时,应作好详细现场记录和照片资料等证据,及时向公司设备部报告,并向制造单位或供应商反馈。

  5.3机械的建帐立卡、技术档案和履历书

  5.3.1机械设备内部管理号码的编制

  主要施工机械、车辆由公司统一编号管理。机械设备验收试验完毕后,及时报公司,由公司统一编号。

  5.3.2机械设备的建帐立卡

  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对每台机械设备都要建帐(台帐)立(固定资产卡片)卡,包括机械总台帐和固定资产卡片。

  5.3.3机械设备技术档案

  机械设备档案是在设备的规划、采购、安装、调试、使用和维修过程中逐渐积累形成的,是一台设备整个寿命周期中所有活动的反映,是记录一台设备从采购、安装、调试、使用、维修、调拨、调动到报废的整个过程,不仅具有凭证的作用,而且是对设备进行考察、评估和技术研究,为以后购置设备的选型所不可缺少的依据,设备部要建立设备技术档案,按照设备分类及编号一机一档的原则建立。

  5.3.3.1技术档案内容

  1设备选型审批意见;

  2设备的购置合同;

  3原机技术文件,机械设备的使用及维修、保养说明书,零配件目录,出厂合格证;

  4设备的装箱清单及开箱检验记录,随机附属装置,随机工具、备品和备件登记表;

  5自制设备的有关设计资料、图纸、可行性报告、竣工验收、鉴定记录;

  6设备安装调试记录,设备的验收记录;

  7固定资产验收单;

  8设备开动记录、初期使用记录(磨合期);

  9设备的调拨、调动、转让、租用、封存变动记录、设备交接单;

  10设备的改造、改装的批准文件,图纸及技术鉴定记录;

  11设备的履历书(维修保养记录);

  12设备照片;

  13其它记实性资料;

  5.3.3.2技术档案从固定资产登记开始,直到该设备调出或报废为止,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填写,填写要认真、正确、及时、连贯,每年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设备调动的同时,相关资料可随机同行。

  5.4机械的调动和移交

  5.4.1机械调动的种类和管理

  机械调动公司各项目之间的机械转移,由公司机设备部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

  5.4.2调动手续:各项目机械的调出、调入,由公司设备部办理固定资产调动命令单,项目部按照“机械设备调动移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5.4.3公司不定期平衡公司各项目机械设备,调剂余缺。各项目根据工程施工要求,向公司报送“多余、闲置主要机械申报表”。

  5.5机械设备的报废

  5.5.1机械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而又无修复改造价值者,可申请报废。

  5.5.1.1主要总成件损坏到不堪使用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5.5.1.2修理费用过大,在经济上不合理的。

  5.5.1.3已超过使用规定年限,技术性能已达不到国家规范和规程要求,危及安全的。

  5.5.1.4因意外灾害或突然事故,受到严重损害的。

  5.5.1.5自制的非标准设备,经生产验证不能使用且无法改造的。

  5.5.1.6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5.5.1.7结构性能有严重缺陷无法恢复的。

  5.5.2大型关键机械报废要严肃对待,由公司设备部组织技术人员和主管机械领导认真进行技术签定和经济分析评价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报公司审批后执行,未经公司审批不得解体处理。

  5.5.3报废审批权限:申请报废或提前报废的机械设备,需由项目方向公司机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后提交给公司主管领导进行审批,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5.5.4经批准报废的机械,在可以利用的材料和零部件方面应该充分加以利用,而不能利用的部分则应交给金属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处理。对于报废的车辆,不得改变其所有权并进行变卖。

  5.5.5机械设备报废所得残值收入必须用于机械设备改造和更新。

  5.6机械使用

  机器的使用必须兼顾管用与结合,人与机器之间需要有固定的协作模式,同时要合理使用机器、安全操作,并由正确的指挥进行控制。此外,还要以热心服务为宗旨,遵守定机、定人、定岗位(简称三定)制度。

  5.6.1所有机械设备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5.6.2机上驾驶人员由设备部负责配备,各项目机械部门可推荐合适人选,机上驾驶人员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换。实行“定机定人”制。

  5.6.3机械调动(公司内部)和租赁时,驾驶员必须随机调动

  由公司设备部办理调动手续,做到人随机走。

  5.7机械的保养和维修

  5.7.1机械保养的种类和内容

  5.7.1.1例行保养:指机械在班前班后及运转中的检查、保养,由操作人员按规定完成。

  5.7.1.2定期保养是指根据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不同类型的机械设备有不同级别的保养,内燃机械实行一、二、三级保养,其他机械实行一二级保养。一级保养主要侧重于清洁、润滑和紧固工作,二级保养主要是检查和调整工作,三级保养则着重于解体检查和排除潜在问题。一级保养由操作人员负责,而二级和三级保养则由专业保养人员负责,操作人员需要配合并协助进行保养工作。

  5.7.1.3停放保养:指停放及封存机械的保养,重点是清洁、防腐,每月一次。内燃机械应定期发动,特别潮湿的地区每半个月发动一次,封存机械由机务部门指定保修人员进行保养。

  5.7.1.4走合期保养是指在机械设备刚开始投入使用时以及刚完成走合期后进行的保养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减少负荷、限制速度、选择高质量的润滑油,并且提前更换润滑油等。

  5.7.1.5换季保养是指在季节更替时进行的保养措施,主要包括更换适应新季节的燃料和润滑油品,调整电瓶液的比重,并采取防寒降温措施。

  5.7.2机械修理的要求

  5.7.2.1项目设备部要加强管理,面向施工,努力提高修理质量,修旧利废,降低成本。

  5.7.2.2项目机械部门要及时对机械设备故障进行检修和恢复,不得拼设备。

  5.8机械设备租赁管理规定

  机械设备租赁采取对内租赁和对外租赁的方式,具体按照“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执行”。

  5.9技术考核和上岗证管理

  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要经过公安交警部门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可单独驾驶机动车辆。

  工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需要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合格,并获得机械设备操作上岗证,方可独立进行机械设备操作。若未获得上岗证,项目机械部门将提供岗前技能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可作为副操作手,在机长的指导下协助操作,并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汇报,以便公司进行集中培训并办理上岗证。另外,操作人员也可以自行参加社会学习,并办理上岗证。

  5.10机械台班的管理

  1、外租设备出勤管理

  所有外租设备进场需经过签订租赁合同方可使用。根据公司的规定,我们要求现场设备管理人员每天对设备进行考勤,并填写设备作业单。只有在现场施工负责人确认并签字后,这些记录才会生效(包括设备故障维修的时间)。另外,在月底或设备退场时,我们还需要填写设备决算单,并将其上报给财务部门进行处理。请大家按照以上要求进行操作,并确保相关记录的准确性。

  2、自家设备管理

  我们将自家设备的管理方式与外租设备采用相同的管理方式。在每天的施工过程中,我们会要求现场负责人进行考勤,并签字确认工作完成情况。而在月底,我们会填写决算单,并将其上报给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和记录。

  6附则

  6.1本办法修订权、解释权属机物部。

  6.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设备管理办法15

  勘测设计院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精密仪器设备是本院开展科研项目、承接勘测设计业务的重要物质基础,是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为了满足科研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开展协作共用,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必须加强我院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国家科委《精密仪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一)还属于成套购置或需要配套使用的勘测仪器设备,整套价格超过或达到5万元的仪器设备;单台单价在2万元以上的电脑及辅助设备;电脑软硬件以及购置仪器设备的配套使用资料。

  二、购置、验收

  1、凡属本办法管理范围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详细填写《申请购置论证表》,说明申购理由(包括工作任务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及工作量、主要用途、利用率、设备效益的预测等)和人员配备、技术力量、购置及运行经费、房屋条件等。

  2、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审批程序:由使用单位将有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可行性论证报告送交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并组织有关部门逐项评审,提出具体意见,报主管校长审定。

  3、购置计划经批准后,应与国内外供应单位逐项签订合同,此项合同主管部门指派专人管理,督促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按国家公布的《合同法》等有关政策、法令处理。

  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到货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及时约请使用单位组成验收小组,共同开箱验收,验收工作必须严肃认真,验收合格后,应作详细记录,并写出验收报告。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名。

  5、有关凭证和技术资料不齐全,不予验收,验收中,如发现错货、短缺、损坏等情况,应妥善保管,并抓紧办理补、退和索赔手续。

  6、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帐建卡手续,使用单位应抓紧安装调试,如系外商负责安装,使用单位应派专人协助,并注意把好质量关。

  三、管理、使用、维护

  1、实行专人管理制度,专管人员由使用单位提名,经院(系)、所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专管人员一经确定后,不要轻易改动。

  2、专管人员应是思想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或经培训考核后,能达到所管设备的要求。应鼓励水平较高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到实验室从事实验技术和设备开发研究工作,以提高仪器设备的综合效益。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单独设卡管理,并建立完整的技术资料档案(包括申请表、合同书、装箱单、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维修说明书、图纸等),使用单位可办理长期借用手续,但一定要妥善保管好,当设备转交他人管理时,资料要随机办理接交手续。

  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逐台建立使用维修记录,由仪器管理人员随时将运行情况、使用时间、承担任务及结果、故障过程、定期检查或校验情况、功能开发情况等如实记录,并定期归入技术档案。使用维修记录采用统一格式,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换发和定期检查核实。

  5、实验室应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逐台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制度》及《管理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应定期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严禁违章操作和仪器设备带病运行。

  6、进行较大的设备改造工作,应事先制订出最佳的设计方案,提出物资计划和经费预算,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改动设备卡、帐和增值手续,做好技术资料的入档工作。

  7、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般不许借出校外使用,必须借出时,应由院(系)、所、处负责人提出,报主管校长批准,按时归还,借出和收回时都应立帐立据,严格交接验收。调进、调出、赠送或接受赠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都要报主管校长批准;教育部所管的设备还应报教育部批准。

  8、允许用户自己操作使用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应经常主动地举办用户培训班或技术讲座。经过培训和考核,证明其确已掌握仪器性能和操作技能,可发给“使用证”,允许单独或在专人协助下使用。

  9、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要求,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备用状态。要重视设备的检修和定期检查,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抓紧修复,大修应提出详细计划包括原材料和经费,经院(系)、所主任批准,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

  10、为了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作用,设备所在单位要坚持实行“专管共用”的管理办法,反对单位或个人所有的做法。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可向校内外单位开展有偿服务,不断提高设备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11、发生设备损坏事故,专管专用人应尽快报告所在单位领导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根据不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承担经济责任。凡隐瞒不报者,要加重处分。不管是自然事故或人为事故,都要记录入档。

  12、确已失去使用价值的设备,可予报废,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做好技术鉴定,填写申请报废表,经院(系)、所、处负责人审核同意,报主管校长批准。教育部管的设备还应报教育部批准。精度明显下降或型号落后,但仍可使用的.设备,可降为一般设备,降级的处理程序同上。

  四、效益、奖惩

  1、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每两年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经济、社会效益进行一次使用效益评估,其评估内容:

  (1)教学、科研及对外服务等项工作中开机使用的有效时数;

  (2)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3)原有的功能利用和新功能的开发数,技术改造项目数;

  (4)实验环境、技术条件的良好程度及仪器完好率;

  (5)使用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6)技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7)原材料、元器件、配件的管理情况。

  2、奖惩办法

  (1)对大型设备管理好、保养好、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高,完成任务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2)在大型仪器申请购置、到货验收、安装调试、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获得校内外单位一致好评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3)对仪器使用效益低、专管共用开展不好的单位,除进行批评外,还应交纳一定的设备占用费,或由设备主管部门收回进行重新分配。

  五、附则

  本规定从下达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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