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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创业政策先行 江西省出台多项优惠政策
P> 11日召开的江西省全省领导干部会议,吹响了全民创业的号角。江西省省直各单位积极响应,纷纷表示要全力服务于全民创业,为全民创业提供良好的服务和环境。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小额贷款扶持范围扩大
将小额贷款扶持范围由原来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扩大到自主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士兵、外出务工回乡创业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并适当放宽贷款期限和贷款额度,凡取得创业培训“结业证书”、创业项目通过论证的,取消小额贷款反担保手续,直接由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担保、经办银行办理贷款。对从机关事业单位停薪留职、辞职或到人才交流中心挂编的自主创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属财政拨款单位的,原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属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贴,进入个人账户。
江西省发改委:最大限度释放群众创业潜能
除国家禁入外,所有投资领域一律向各类投资者开放。不但允许开放,更要鼓励开放、支持开放,最大限度地释放群众创业潜能。凡是可以不用办理核准、备案手续的项目,一律准予放行。对于新建的公共设施项目,积极推进特许经营制度,采用招投标方式公开选择业主,支持各类投资者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支持民间投资者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并享受平等政策。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项目,给予前期经费补助。
江西省工商局:可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允许公司不受行业限制,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至3万元;投资人可分期缴纳出资,首期出资额只需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且不少于3万元,即可登记注册。允许1名自然人或1个法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投资人申请企业登记,涉及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的,可先行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取得营业执照;待完成审批后,再办理增加审批项目的变更登记。
江西省建设厅:个人可经营市政公用行业
针对建设部门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较高,市场信息掌握较多等特点,我省建设部门鼓励和支持各级建设部门的机关干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辞职经商办企业或到民营企业就业。只要法律法规未禁入的领域,都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政府投资应逐步从有利益回报机制的市政公用行业退出。在全省城市供水、供气、公共客运、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具有自然垄断性的行业全面实行特许经营,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通过公开竞标获取特许经营权。
江西省国税局:部分新办企业享受优惠
再次提高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的起征点幅度由月销售额2000~3000元提高到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每次150元提高到200元。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共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江西省地税局:安置待业人员可酌情免税
将营业税起征点由农村月营业额1000元、县城月营业额1500元、城市月营业额2000元,调整为县城(镇)及农村月营业额3000元、城市月营业额5000元。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免征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江西省交通厅:客运线路公开招投标
对凡具备经营性条件的交通建设项目,以社会投资为主,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引导和支持各类法人实体作为投资主体或通过以合资、合作、参股等多种形式投资建设;对部分国省道重要路段、经济干线、旅游干线,采用股份制或参股等方式,共同投资,联合建设。
对新增和到期客运线路推行服务质量招投标,在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情况下,对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研究推行投资人招标制度,把适应市场化建设的公路、航道、车站、港口、码头推向市场,对各类投资人进行项目法人招标。
江西省公安厅:户口迁移实行一所办理制
把保障创业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作为全省公安机关的工作重点,主动提供治安防范服务,建立挂点联系制度。对有固定住所和合法生活来源的进城人员,允许本人及配偶、子女申请在设区市市区和县城落户。在城市市区实行户口迁移一所办理制,由迁入地派出所为群众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取消办理机动车注册、转移等业务的照相收费,实行免费照相。
江西省银监局:小企业贷款不再难
小企业要继续发展,资金是瓶颈,向银行借贷,又往往因贷款额度小等因素被拒之门外。鼓励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小额信贷管理部门,建立小额信贷营销队伍,以支持全民创业。吸引、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参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增资扩股,壮大资金实力,明确市场定位,将其真正办成“农民银行”、“市民银行”、“社区银行”。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信用度的企业和个人实施不同的信贷策略,在授信规模、授信方式、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利率标准及审批程序上给以区别对待。
江西省检察院:查办案件不许下指标
从今年起,绝不允许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下指标,明令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取证,对刑讯逼供者,一经查实,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增加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更为有效地接受外部监督;依法查处扰商、卡商、坑商、索贿受贿以及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损害投资者和创业者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慎重采取立案措施,对于举报,经初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得立案;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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