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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多项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基层就业
从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获悉,为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海南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为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海南省要求各市、县和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认真组织“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的实施。对参加专门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待遇并参加社会保险。
对中央部属和省属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毕业后自愿到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工作,且在乡镇以下基层从事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达3年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将分别由中央或省财政代为偿还。
在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满1年以上(含1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工作所在市、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录(招聘)考试,其笔试综合成绩可适当加分。参加专门项目的高校毕业生,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报考海南省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海南成人本科。
海南还将完善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的见习制度,并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从2009年起,海南将用3年时间组织11000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见习期间给予高校毕业生基本生活补助,基本生活补助不得低于当地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分别由见习单位承担60%,地方财政承担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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