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消防管理制度

时间:2021-04-21 15:48:0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烟花爆竹消防管理制度(精选4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烟花爆竹消防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烟花爆竹消防管理制度(精选4篇)

  烟花爆竹消防管理制度1

  1、经营场所内禁止明火,如违章吸烟、生活用火以及外来人员携带火种,一经发现应立即劝阻。

  2、经营场所显眼处,应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告知,销售人员各负其责,如发现隐患问题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3、确保经营场所周边安全畅通,如有物品堵塞通道及出口,应及时清理。

  4、每天彻底检查经营场所有无火种、火源,以及用电(电源)是否关闭。

  5、定时对消防器材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摆放过期的消防器材充数,保证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6、定时检查经营场所内用电线路,避免因线路老化、摩擦造成漏电、短路引发火灾事故。销售人员严禁在销售点大棚内居住,要实施24小时值守,做到禁烟、禁酒,禁使用热得快、电暖气等电器。

  7、定时组织销售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适时组织应急疏散演练。

  烟花爆竹消防管理制度2

  一、存放管理要求

  1、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场所应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和电源,要保持干燥和通风。

  2、经营场所要设专用货架摆放烟花爆竹产品,不同类别商品,分开放置,垛堆高度应严格控制,防止倾倒坠落。

  3、保持烟花爆竹货架周边整洁,不堆放杂物,禁止与易燃物品混放。

  4、经营场所应配备合格的灭火器材,放置于显眼易取处。

  二、购销管理要求

  1、烟花爆竹经营应严格按照国家要求,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

  2、检查购买的烟花爆竹是否配产品合格证书、安全标签以及其他说明书等。

  3、烟花爆竹购进和销售前,均应检查包装物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漏药现象,不得购买和销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4、检验合格的产品应做好上架登记,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退回供货商处理。

  5、销售人员应做好销售登记,每天核对烟花爆竹存量,如发现货品丢失,应及时报销售负责人。

  三、安全操作要求

  1、销售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要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

  2、搬运烟花爆竹产品时,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现场应远离热源与火源。

  四、事故处理要求

  1、发生事故后,要迅速切断电源,立即报警。并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员、灭火等应急措施。

  2、初期少量火源应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或用湿棉被、湿布等覆盖燃烧区,使其窒息或减少火势。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起火点附近的可燃物和其他物品搬移至安全地带。

  4、要防止火势向周边蔓延,同时防止火星溅向其他易燃物品。

  5、注意火灾现场动态,对有可能发生爆炸需要紧急撤退时,应立即停止灭火,疏散所有人员至安全地带。

  烟花爆竹消防管理制度3

  一、非本库(间)工作人员有准入内。

  二、严禁火种入内,严禁周围100米以内有燃放烟花爆竹和明火。

  三、各种性能的易燃物品应分开放置。

  四、使用油漆、调合油漆时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五、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六、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七、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案例标签、质量、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无产地、品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八、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九、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指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十、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十一、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十二、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指认,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十三、库内不准作更—衣室和其它用处。

  十四、仓库配备有专门的消防水塔和消防水拴、水龙头。

  十五、仓库做好通风透气措施,严防老鼠等动物进入。

  烟花爆竹消防管理制度4

  1、认真执行上级安监部门下达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规定,合法经营。

  2、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必须持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

  3、烟花爆竹产品一律从本县获得自治区安监局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公司批发采购,严禁非法渠道进货,严禁采购销售礼花弹等超零售经营许可范围的烟花爆竹产品以及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

  4、烟花爆竹统一由批发公司配送到经营商店,不得由无烟花爆竹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

  5、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必须实行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销售时,专柜应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

  6、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在销售店面内销售产品,严禁店外摆卖、一证多点和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

  7、购进的烟花爆竹商品不得超过储存许可核定的最大储存量,临时存放产品的地方不得存在煮饭、住宿等“三合一”或“前店后储”现象。

  8、严禁店内经营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9、烟花爆竹产品被盗,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10、积极配合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并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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