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消防应急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消防应急管理制度 1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和进行消防管理的部门。
消防安全职责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2、公司安全检察监督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3.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3.3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3.4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
3.5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4、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履行总经理的消防管理职责。
5、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视实际情况指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5.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3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道。
5.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
5.5确定本部门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6组织制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7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场所、使用或者开始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5.8.4义务消防队人员及消防装备情况。
5.8.5有关燃气及燃气生产所使用电气设备的检测(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5.8.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5.9加强对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岗位防火责任
1、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责,主要职责:
1.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的区域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动火管理办法》审批手续,落实现场责任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并落实相应消防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临时电源,熄灭火源。
1.2发现隐患及其它可能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当班调度指挥中心。
1.3各班组负责对存放在本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清洁打扫。
1.4发生火灾(火警)立即进行正确扑救,并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报警。
2、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我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四条防火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监督部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安排对消防关键时期和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各部门、班组要把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要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处理,需要领导协调时,要及时上报。
3、安检部、各部门、班组要将防火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4、防火检查的内容:
4.1生产过程中有无违章情况。
4.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员工掌握消防知识情况。
4.7查阅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第五条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1、库内物资要分类,要标明物资名称,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
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3、照明灯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4、每个仓库应在房门入口处单独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断电。
5、库房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标识。
6、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
第六条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规范
1、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2、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措施,储存的数量以能满足生产为准。
3、储存的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专放,并设明显的标识,注明品名、性质、灭火方法等,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产施工区域、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内严禁烟火,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钉子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严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设备机件。
6、对怕晒(如氧气瓶等)物资不得露天存放。
7、搬运和操作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和开封。
第七条安全用电防火管理规范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电工技术规范进行,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生产岗位、仓库、重点消防区域、严禁私设电热器具。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5、架空高压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危险品上方空间。
6、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要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工作结束后及时断电。
7、燃气生产岗位、仓库的电器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8、电器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
第八条消防培训教育
1、新员工的`教育:
1.1新员工进入公司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基本消防知识,经考核合格方可逐级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与安全教育结合进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检部具体实施,主要讲解燃气的基本性质,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1.3各部门消防教育,由各部门具体负责,培训本部门的安全技术规程、各类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对象和场所,学会正确的操作。
1.4班组的消防教育,由班组具体负责,根据工种特点,具体介绍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特点、流程、设备材料性质、易燃易爆危险性、重点部位、本岗位消防器材的种类、名称、使用方法、使用范围。
1.5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员工,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试用。
2、员工调岗后,要进行调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种防火教育制度。
3.1结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种防火教育要有针对性,要结合技能培训进行。
第九条消防器材管理规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不得暴晒、雨淋或放在潮湿的场所。腐蚀性强的场所要采取防护隔离等措施,易冻坏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冻措施。
3、对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外观锈蚀严重的要送消防维修站进行检修、检验。干粉灭火器(车)、121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将查出的问题作好记录。干粉结块、气压减少不能备用,要及时外送检修。
4、公司办公区、仓库、站场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消防器材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定期检验。
5、对防火防爆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条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1、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上级领导和调度指挥中心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物质、火警规模大小,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必要时调度中心要向119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
2、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大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
3、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处理事故责任人。
4、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大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消防奖惩
1、对下列情况应给予处罚。
1.1对国家消防法规、指示不及时传达,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对本部门存在的火险不及时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灾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违反动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1.3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造成火灾,要根据火灾的性质及损失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罚。
1.4其它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况。
2、对以下情况要给予奖励。
2.1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隐患得以及时控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2.2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及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2.3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得到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
3、检查与考核
3.1本标准所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由安全科负责检查。
3.2本标准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违纪职工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20xx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消防应急管理制度 2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第十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第十三条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四)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十四条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第十六条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第十八条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第十九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第二十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消防应急管理制度 3
1、根据各实验室和楼层情况,在明显位置配备灭火器、消防栓。
2、消防、应急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3、消防、应急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4、消防、应急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4.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检测一次。
4.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4.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4.5其他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5、消防器材管理:
5.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5.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5.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5.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制定专人负责。
消防应急管理制度 4
为规范公司的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工作的开展,能够积极应对和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火灾事故救援工作,保证消防应急救援的及时和可靠,防止火灾事故扩大或恶化,真正做到“有事必应、行动迅速、保障有力”,特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3.1为加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成立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各项目经理部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小组。
组员:总工程师、经营经理、安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物资供应部、经营预算部、财务部、办公室等部室人员。
3.2.1根据火灾事故及险情性质,下达应急预案启动、解除命令,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3.2.2指挥事发项目相关单位的协调、联系及配合,负责落实和完成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
3.2.4组织或联系有关部室、专家对事发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3.2.5制定完善现场火灾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3.2.6做好稳定施工作业人员情绪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3.2.7适时将火灾事故概况、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上级部室汇报,通报所属各单位和向外界公布。
3.2.8组织应急救援过程及结果的评估,制定复工方案。
3.3下设通信联络组、技术支持组、抢险救援组、物资供应组、消防保安组、医疗救护组。
3.4.1.1负责收集、分析和传递火灾现场信息,确保与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公司以及外部联系畅通;
3.4.1.2负责组织对火灾事发现场的拍照、摄像工作;
3.4.1.3维护现场通信系统的畅通;负责对外界的信息发布和报道;火灾事故扩大应急后,负责向周边居民、社区的对外信息公告。
3.4.2.1提出抢险抢修及避免火灾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3.4.2.2指导火灾应急方案和措施的实施及完善;
3.4.2.3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技术资料;
3.4.2.4负责应急过程的记录、应急结果的评估及复工方案。
3.4.3.1实施抢险救援应急方案和措施(包括:人员抢救、工程抢险、事态控制、清理事故现场和消除事故隐患);
3.4.3.3负责抢险救援现场的安全防护,防止二次及衍生事故的发生;
3.4.3.4抢险救援结束后,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并对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估。
3.4.4.2保证现场救援人员必须的防护、救护用品及生活物质的供给;
3.4.4.3在事发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交通、治安秩序;
3.4.4.4负责与外部医疗、公安、救援等机构的联系协调,在专业医护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护理;
3.4.4.5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和现场人员稳定工作。
4.1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始终把它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要经常检查、督促,不断改进和完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机构内部各成员的分工、职责、工作范围,以及在应急救援中的其它事项。
4.2.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方位防止火灾事故发生,落实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发生事故时能有效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遇险人员,消除或降低事故的影响。
4.3.2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的要求进行编制。
4.3.3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应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项目的应急工作需要。
4.3.4公司每年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进行一次火灾应急救援预案评审,确保预案的有效性。
4.3.5在火灾事故发生或演习后及时进行评审,对预案中的不符合部分加以修改和补充,使其不断完善。
4.3.6火灾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并进行备案管理。
4.4存在重大危险源工程的项目部应按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
4.5建立预警支持系统。公司、工程项目部在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利用监测技术、预警装置、各工程调度值班固定电话或各级负责人员移动电话,建立相关技术、通讯支持平台,保证预警准确,反应灵敏。
4.6.1火灾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就近及时上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上报公司。现场人员要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力所能及的救护,不能盲目或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实施救援。
4.6.2公司领导在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要根据事故情况来确定是否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若需上级单位帮助救援的,要向上级单位报告事故并请求支援。
4.6.3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应急措施,现场处置人员要严格按照现场处置方案进行现场救护。
4.6.4发生火灾事故的项目经理部全体人员要听从指挥命令,积极采取措施,有序地组织现场人员安全撤退。
4.6.5现场救护人员遇到遇险人员时要坚持“先活后死、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救护原则进行。
4.7.1项目经理部、分包单位,在施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必须严格按国务院75号令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以及劳动部的现行有关规定、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和本规定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4.7.2.1无论发生任何事故,则由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分类统计。
4.7.2.2填写统计报表分为:本企业职工、非本企业人员和分包单位人员。
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文件规定,准确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表,及时上报公司。
5.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
5.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令
消防应急管理制度 5
为了确保商场消防安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商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商场成立消防应急指挥部,负责商场消防应急管理工作。
2、消防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商场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3、消防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应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制定商场消防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
(3)组织落实商场消防应急处置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4)组织消防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当地消防部门和政府部门报告火灾事故;
(5)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
消防应急管理制度 6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及以上等级证。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每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班人员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在对火灾报警控制设备进行日检查、接班、交班时必须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的相关内容。值班期间随时认真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确保正常工作状态下,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的`电气控制装置处于自动控制状态,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火灾确认后,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并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
确认属于误报时,查找误报原因并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七、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八、严禁在消防控制室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堆放与火灾监控、预防、扑救等无关的物品或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控制室工作人员应确保室内卫生清洁、空气清新;
九、严禁非控制室工作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
消防应急管理制度 7
1、矿应设专人搞好设备管理和维修,并有一名主要领导分管这项工作。
2、矿建立设备台帐、卡片、设备牌板以及设备分布图设备规格、型号、购进时间、运转、检查情况,损坏、报废等都必须详细记载。
3、机电设备要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班班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主要设备(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球磨机等)和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挂上专责牌,专责人员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
5、设备管理,操作人员爱护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时要严格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开车后要注意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7、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消防应急管理制度 8
1、目的:
在一旦发生火灾险情时,为最大限度的保护员工生命和单位财产安全,减轻灾害、降低损失,特制定本工作指导。
2、范围:
本单位范围内。
3、定义:
应急救援是指针对突发、具有破坏力的紧急事件采取预防、预备、响应和
恢复的活动与计划。
4、职责
4.1指挥部,由总指挥负责领导各指挥的工作,并协调各指挥之间的工作,有责任和义务对灾害情况及工作进程进行准确把握、判断及进程方案决策。指挥在总指挥的授权下负责各组工作,并第一时间将最新情况报告给总指挥以资决策。 4.2联络组: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A.组织人员负责报警:报警程序为:治安队一一单位上层一一119或石岩消防队。119报警应清晰说明火灾地点、火灾类型、有无受困人员、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并做好消防车辆引导工作。
B.组织人员负责救护:以保安队为主对受伤及现场获救人员进行急效处理,必要时联系送医院。
4.3灭火组:由保安员及义务消防队及预备消防组组成。发生火灾部门的义务消防队及负责人负责初期火灾的现场灭火、报警铃、受伤人员的抢救引导及贵重财物的转移。灭火时必须尽职尽责、先人后己、不得临阵脱逃,只有总指挥发布全体撤离命令后或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方可撤离。灭火指挥有权决定进入第一现场人员。
4.4拆装组:由维修和电工组成,负责疏散通道、清除障碍、相关路线断电、紧急摆设救险设施等。
4.5疏散组:由疏散指挥调用生产部门人员,通知和组织员工疏散,并进行人员集中清点。
4.6保安组:由保安队及治安指挥调用写字楼人员组成,负责火灾限制区控制,单位财物的安全保卫。
5、程序
5.1应急准备
成立事故准备小组,由指定部门共同负费,并由相关人员组成。
5.1.l事故易发生部门、车间、班组成立并落实应急措施,部门包括单位的仓库等。 5.1.2每年举行二次应急演习,验证应急计划和措施。 5.2应急响应
5.2.1火灾发生时,发现者应迅速将此消息传给保安队、由保安队、义务消防队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灾。 5.2.2若火势失控,由保安队立即通知石岩消防队报火警,报火警时必须讲请楚起火地。应急小组负责将受伤人员转送到医院或通知医院到现场进行紧急救护。 5.2.3其他管理人员参与协助现场指挥、救护、通讯、车辆的使用等工作。 5.2.3纠正与完善
5.3.1事故发生后,安全部门应组织分析原因,填写《事故调查表》针对原因如异常作业、操作人员缺乏培训等,由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交管理人员确认后实施,并将《事故调查表》交给发生事故部门一份,以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验证。
5.3.2由安全部门或安全主任组织对本程序进行评审与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5.3.3针对有毒,易燃化学品,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增加相应特殊安全措施。 5.4紧急应对
5.4.1本单位所属地方包括工厂及宿舍发生火情时,任何第一目击者有义务有责任将火情通报保安队。保安队有责任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或人员。
5.4.2所有指挥接到报告后迅速到达现场。总指挥不能及时到达时由先到指挥者先执行总指挥职能直到总指挥赶到为止,指挥不在时由总指挥临时任命指挥直到相关指挥到达为止
5.5疏散计划
5.5.1人员疏散以每层楼的中间部分为界分前后两半,沿疏散通道、人行通通,楼梯向下疏散到指定安全地点集中,疏散过程中严禁使用电梯疏散。
5.5.2如一方楼梯口处出现火焰则全部向另一万向疏散:如两边楼梯堵死则向天台疏散等待救援。
5.5.3仅在有安全可靠的救生垫准备好时,守候在楼顶的人才可以向下跳。
5.5.4疏散过程中遵循先弱后强,先女后男的原则。所有人员必须互相帮助,遵从疏散指挥。
5.5.5到达安全地点的人员必须遵从指挥排队,待主管/组长清点人数后报告指挥人员5.5.6巳经到达疏散地点的人员不得远离安全集中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火情发生区,待总指挥发布解散命令后方可离开。
5.6疏散演习
每年迸行二次火灾紧急应对及疏散演习。
6、流程图
初起火灾当班组长组织灭火并通知值班保安若火势失控
严重火灾值班保安或任何办公人员拔打火警电话119疏散警铃组织疏散伤员救护抢救物质协助消防队相关部门组织设备设施修复,进行火灾事故的调查或协助消防队进行调查总指挥下令工人返回恢复生产工人集中清点人数报告总指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消防应急管理制度 9
1、消防应急指挥部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分析商场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消防工作。
2、商场各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3、商场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4、商场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商场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应急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消防设施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6、商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7、商场应当对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8、商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如实记录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9、商场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三、消防应急处置预案?
1、发现火情后,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并立即向商场消防应急指挥部报告。
2、消防应急指挥部接报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3、现场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4、消防队到达现场后,应听从火场指挥员的指挥,配合消防队进行灭火和疏散工作。
5、火灾扑灭后,应封锁现场,协助消防部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
四、奖惩
1、对在消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导致火灾隐患未被及时发现和消除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五、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由商场消防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3、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消防应急管理制度 10
1.在营业期间,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无阻,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在位完好并定期测试性能,确保完好。
2.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参加酒店(饭店/餐厅)的消防安全培训,了解本单位灭火器材的位置、性能、使用方法,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四会”: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自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3.所属区域的电气设备使用时应严格遵守操作章程,操作人员使用前必须熟悉操作程序,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布置电源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4.改、装设施、设备前应与相关部门协调,不得擅自改、装设施、设备,以免引发火险事故。
一、厅面消防管理制度
1.配备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必须随时保持完好有效,不准随意的挪动和损坏,定期安排人员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异常应及时进行维护。
2.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危险物品。
3.严禁私拉乱接、安装其他用电器(各种大功率用电器),如确实需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工程部(内部管理部门),经同意方可安装。
4.厅面、包间需要点蜡烛时,必须把蜡烛固定在非燃烧制作的基座内并不得靠近可燃物,或将蜡烛做成半球状,平面向上盛有三分之二自来水的小盘内,使其浮在水面上。
5.服务员在收台时,不应将烟头、火柴梗卷入台布内,以防引发火灾。
6.厅面、包房应多处放置烟灰缸,以方便宾客扔放烟头和火柴梗。
7.服务员要提醒宾客不要把燃着的烟头、打火机与餐巾纸放在一起,更不要躺在餐厅的沙发上吸烟。
8.客人进餐、谈话,特别是站立或走动敬酒时,无意间放在烟灰缸或桌子上燃着的烟应引起服务员的足够警惕,以防烟头被碰落在地毯、桌布或座椅上引发火灾。
9.营业结束后,应对厅面和包房进行认真的检查,彻底消灭火种,电器设备的电源关掉。
二、厨房消防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天然气炉灶的管理制度,确保炉灶在完好的状态下使用。
2.经常检查炉灶各部位,发现阀门堵塞、失灵、胶管老化等问题,要立即停用修理,如发现室内有天然气气味,要立即关闭炉灶开关和角阀,切断气源,及时打开窗口,严禁在周围吸烟、点火或启动电器开关。检查漏点可用肥皂水,严禁使用明火试漏。
3.炉灶点火时,要先开角阀后点火,再开启炉灶开关,如没有点着,应关号炉灶开关,等气散尽时再重新点火。
4.用完炉火应关好炉灶开关、角阀,以免因胶管老化破裂、脱落或被老鼠咬破而使气体溢出,如发现有问题时要及时的进行修复。
5.发现角阀压盖松动、丝扣上反,手轮关闭上升等现象,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6.餐厅工作人员因有人找、接电话、去洗手间等离开时,必须把炉火熄灭。
7.厨房放置抹布的'货架或搁板应远离炉灶,以免抹布掉在炉灶上引起火灾。
8.厨房内的抽油烟罩每日应擦洗一次,烟道每季度清洗一次。
9.厨房内使用的电动机械设备不得超载运行并防止电气设备和线路受损,在使用中发现有烧焦、冒烟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运作,及时检查维修。
10.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厨房所有阀门,切断气源、火源和电源。
消防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制定本规定。
一、库房内严禁吸烟、用火。
二、储存易燃物品库房的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四、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架,货架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1.2米。
五、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六、化学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七、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对可能带有火险隐患的物品,应当存放到观察区,经检查确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
八、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事先必须经仓库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调配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现场监护,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九、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十、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十一、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果需要安装电器设备,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
十二、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当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十三、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都应当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应当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线。
十四、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灯泡。灯头与物品应当保持安全距离。
十五、库房管理人员在离开库房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并必须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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