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评选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方法
一、评选教学能手:
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教师法》的要求,为加快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教学能手的评选范围及对象:
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教龄在三年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下的专任教师。
第二条:教学能手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坚持教学“五认真”,精心组织教学,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教学成绩突出。并初步形成自己的风格特色,在学科教学中有一定影响。
3、实施素质教育,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每学期都能发表教学论文(校级或以上发表)。
4、在校级或以上基本功竞赛或评优课中获奖。
第三条:教学能手的义务和职责:
1、每学期耕作举行1-2次公开课,并承担外地来校的观摩
活动。
2、积极参加教学科研实验,有课题有论文。
3、认真教书育人,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切实提高本学科的教学质量。
4、能主动承担指导新上岗教师和其他教师的责任。
第四条:教学能手的评选程序:
个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教学能手申报表》(一式两份),通过有关考核(理论考核、教材教法分析、说课、上课)及教学研究实绩展示等。由成职教处、教导处、工会、团委有关教师评审,报校长室批准后发文公布。
教学能手每年12月份评选一次。
第五条:对教学能手的继续教育与培养:
1、教学能手必须坚持直接担任本学科的教学任务,坚持在实践中继续锻炼和提高。
2、教学能手必须坚持学习教学理论,有明确的自学进修计划,除学历进修和继续学习专业知识、教案理论书籍外,还必须注重阅读各学科有关专业刊物,完成上级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3、优先安排校级教学能手参加有关进修培训,听专家讲座
外出参观学习。
4、学校组织教学能手的理论研讨或教学经验交流会每年一次。
第六条:教学能手的考核和管理:
1、学校建立教学能手的业务档案,按年度收集各种业务资料并做出考核评价。
2、每年对教学能手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连续三年考核合格者并在年龄范围内的连续保留称号,履行相应义务,享受有关待遇。考核不合格,即取消教学能手称号。
3、教学能手如不直接担任本学科教学任务的,其称号自动取消。
二、评选学科带头人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落实教科研在教育发展中的先导地位,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校长室研究决定开展评选校级“学科带头人”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是学校开设学科的全体任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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