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办法

时间:2024-08-27 12:34:48 秀雯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考勤管理办法(通用18篇)

  在现在社会,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考勤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考勤管理办法 1

  为加强管理,严格考勤制度,结合界沟煤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办法,望全矿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全矿各单位,凡是在行政办公楼办公的单位,实行指纹考勤机考勤,并结合井下帽卡考勤的制度,其他所有不在行政办公楼办公的单位,实行自主考勤和井下帽卡相结合的制度。

  二、在行政办公楼办公的各单位包括:劳财科、安监科(培训办及小班安监员)、考核办、保卫科、物管科(不含三楼食堂人员及临时工)、车队、调度所、通风监测队(含监控室)、技术科、办公室(含档案室)、地测科、通防科、征迁科。

  1、大班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为: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考勤有效时间为:

  上午:6:30――13:00下午:13:30――18:30

  2、小班跟班指纹考勤有效时间为:

  夜班:22:00至次日上午10:00止

  早班:上午6:00至下午18:00止

  中班:下午14:00至次日凌晨2:00止

  3、大班考勤以指纹机考勤为主,小班考勤以指纹机结合井下帽卡考勤,凡小班下井人员,井下帽卡小于8小时的不计小班下井数,小于3小时的不计下井数。当日无指纹考勤的按旷工处理。指纹考勤不完整的每少一次罚款50元,当月指纹考勤三次以上不完整的无绩效工资。

  4、因公外出(含车队)的考勤。

  1)、因公外出人员,要填写因公外出单,要写清外出事由、地点、时间,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分管领导审批报劳财科审核后给予考勤,并备案待查。

  2)、车队司机出差,由办公室开据派车单,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分管领导审批,报劳财科审核后给予考勤、备案。

  3)、各因公外出人员,必须事前办理正常手续,无特殊情况不得事后补办。

  5、凡是在行政办公楼办公的各单位,为防止指纹机出现故障以及确保全矿日报表的正常统计,从20xx年3月1日起,各单位要自行备份月考勤簿,由劳财科考勤办人员每天上午8:30之前到各单位收取出勤统计,发现涂改、弄虚作假的,除按旷工处理外,罚当事人100元,单位主要领导100元。每天上午12:00前考勤办人员把各单位点名簿送回各单位。

  三、其他不在行政办公楼办公的各单位,由本单位自主考勤,不得有乱涂乱改原始点名簿的现象,更不允许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1、各单位值班人员要认真点名考勤,并组织开好班前班后会,各单位办事员每天上午9:00之前把单位考勤簿送至劳财科考勤办,上午12:00之前取回各单位。由劳财科考勤办负责统计全矿的出勤,并作出日报表,送往调度和各矿领导存阅。

  2、各单位井下人员的点名考勤要与井下帽卡刷卡相一致,否则按点名不下井处理,除职工不计班数,按旷工论处外,发现一个罚当事人200元,值班人员100元,单位主要领导50元。

  3、地面各单位,由办公室组织考勤办、考核办、工会等单位进行抽查,发现实际出勤与点名簿不符者,除当事人按旷工处理外,发现一个罚当事人100元,值班人员和单位主要领导各50元。

  4、各单位每天上午不及时送取点名簿的罚办事员50元/次,有涂改点名簿的罚办事员、值班人员100元/次,单位主要领导50元/次。

  四、全矿各单位都要坚持请销假制度,全矿员工一律事前办理各类请假手续,凡事后补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无特殊情况,超假期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1、矿长向总经理请假,否则不得离矿。

  2、正科级以上的`其他矿领导(含正科)离矿要向矿长请假,假条留在矿长处,月底统一交劳财科办理。

  3、大队长以上副科级以下的领导,请假在15天以下者,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分管领导批准,假条留在分管领导处,月底统一交劳财科办理。假期超过15天的必须经矿长同意后,劳财科方可办理(技术干部双向领导)。

  4、副队长、班长请假15天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签批,劳财科办理,超过15天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劳财科方可办理。

  5、职工请假一个月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签批,劳财科办理,职工请假超过一个月的由分管领导同意后,劳财科方可办理。

  6、提前返回矿销假上班的,应找相应的分管领导签批,到劳财科办理销假手续。

  五、全矿凡是入井人员必须刷井下帽卡,无帽卡刷卡记录的一律不计下井数,各入井人员必须完成本岗位规定的下井数,否则按相应的规定处罚。

  1、对故意损坏、拆卸帽卡者罚款500元,转借、捎带刷帽卡者,当事人和弄虚作假者各罚2000元,当月无绩效工资,并全部曝光亮相。年度内发现两次及以上此类行为者,矿将给予除名。

  2、机电、运输、通风、修护、掘进工区及综采一区,大班职工下井时间低于4小时的不计下井数,小班职工下井时间低于8小时不计下井数。(管技人员除外)。

  3、全矿各级干部及技术人员跟班、带班低于8小时的不计小班下井数,当班按空班论处。低于3小时的不计下井数。

  4、无特殊情况一班下两次井者,除不计入井数外,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三分之一,月底内出现三次及以上一班下两次井的,当月无绩效工资,连续出现三个月一班下两次井超过三次的,矿给予除名。

  5、各级管理人员入井数每少下一个扣绩效工资5%,每少跟一个小班扣绩效工资10%。

  六、以上各类规定从20xx年3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矿。

  考勤管理办法 2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强化教职工的“岗位”意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市级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甬人社发【xxxx】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波宁市第二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一、各类人员工作时间与要求:

  1、学校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根据岗位性质和特点,实行全天坐班工作制管理和弹性坐班工作制管理。

  2、实行全天坐班工作制的对象为:6年(含)教龄以下的教师、教辅人员、职员、职工(含外聘)。中层及以上干部和班主任原则上实行全天坐班工作制。实行弹性坐班工作制的对象为:6年(含)教龄以上的教师。

  3、全天坐班工作制的具体要求:

  ⑴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坐班时间:上午7:40至11:30,下午13:00至16:40。

  ⑵因工作需要,中午需为学生服务的.部门,在保证每天七个半小时的工作时间内,可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具体由相关处室负责人设定。

  ⑶全天坐班工作制人员偶因急事,在不影响工作并事先向考勤人员说明的前提下,每次外出不超出2小时,月累计不超过4次,可视为正常上班。

  4、弹性坐班工作制的具体要求:

  ⑴弹性坐班制是指教师在完成授课、学校集体活动、升旗仪式、会议及教研活动等前提下,原则上要遵守学校上下班时间,但考虑到教师工作的特殊性,许多教师还利用休息时间辅导学生,在家备课、批作等实际情况,对教师实行弹性坐班制管理。

  ⑵弹性坐班制要求教师有更高的自觉性,弹性要有一定的限度。教师因私事外出,在不影响工作并事先向考勤人员说明的前提下,每次外出时间控制在半天以内,超过半天需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5、女教职工哺乳期间,在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并事先向考勤人员说明的前提下,上下班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各推后、提前1个小时。

  6、值周教师:上午7:00到校,下午清校后离校。

  7、校办每月将对教职工上下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二、考勤负责人

  1、教师:教研组长。

  2、教辅人员、职员、职工(含外聘):处室负责人。

  3、教研组长:教务主任。

  4、校级领导、行政处室正副主任:校办主任。

  5、涉及全校性大会、升旗等活动的考勤由校办负责,有事者需向书记请假。校本培训的考勤由教科室负责,有事者需向分管校长请假。

  考勤负责人要严以律己,处事公正,认真考勤,如实填写登记表;根据批假权限接收和办理请假手续,如实做好记录;每月底认真汇总月考勤情况表,于下月3日前将考勤汇总表、请假条交校办人事。

  三、请假手续办理

  教职工因公、因私、因病、因婚、分娩、丧假、探亲等必须办理请(补、续、销)假手续。

  1、教师请假半天由教研组长审批,职工、职员由所在处室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由相关处室负责人审批;请假2~3天,教师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职工、职员由分管行政后勤副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中层干部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校级领导请假,由校长审批;校长请假,由书记审批。

  2、请假人员必须凭请假条请假(因公需凭会议或培训通知),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将请假条交人事或考勤负责人,由教研组组长或处室负责人安排好相关工作,代课安排还需报教务处备案。病假者还须在销假之前将医院出具的病假条(或病历复印件或校医务室证明)交人事。因紧急情况口头或电话请假的应及时补全请假手续。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假期满后,请假当事人应向人事室和考勤负责人销假。长病假者(一个月以上)应持原医院诊断证明由校医室审核后才可复工。

  四、各种假期及有关待遇

  1、病假

  ⑴每月请假累计3个工作日及以下,病假教职工按每天扣发考勤奖60元。

  ⑵每月请假累计在3个工作日以上,不发考勤奖,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工作量(课时)津贴+管理岗位津贴}*请假天数/21.75扣发。若连续病假或累计1个月及以上,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生活补助全额发放,岗位津贴减半发放。

  ⑶年累计病假在15天及以下的,不扣发年考核奖。超过15天以上,每超过15天扣除1/10考核奖。

  ⑷当年病假累计在15天及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⑸当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不能正常晋升。

  ⑹病假期间,如遇上节假日可扣除相应天数。

  2、事假

  ⑴每月请假累计2天及2天以内,事假教职工按每天扣发考勤奖100元。

  ⑵事假月累计在2个工作日以上,不发考勤奖,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工作量(课时)津贴+管理岗位津贴)}*请假天数/21.75扣发;若连续事假或累计5天及以上,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生活补贴按同期基本工资的计发比例计发,岗位津贴按其当月在岗情况发放(日岗位津贴=本人岗位津贴标准/21.75)。

  ⑶年累计事假在5天及以下的,不扣发年考核奖。超过5天以上,每超过5天扣除1/10考核奖。

  ⑷事假累计5天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⑸当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不能正常晋升。

  ⑹事假期间,如遇上节假日可扣除相应天数。

  3、产假

  ⑴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8天产假之内。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8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⑵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20至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8天。

  ⑶产假不享受期间的课时津贴、管理岗位津贴、考勤奖。

  ⑷当年请产假年考核奖发应发的2/3,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4、婚假

  ⑴按法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

  ⑵婚假不享受期间的课时津贴和岗位津贴,如提前上班,上课1节增津贴1课时。利用假期结婚或不请婚假,不影响教学工作,一次性奖励800元。

  5、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⑴假期:1-3天。

  ⑵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报校长室同意,可另给予路途假。

  ⑶丧假不享受期间的课时津贴。

  五、迟到、早退、缺席及旷工的处理

  1、教职工大会、升旗仪式等学校集体性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50元(第一次警告),因私事请假未能参加的每次扣20元。无故不参加全年累计5次(含)以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全年累计6次,年度考核直接进入合格;全年累计7次及以上,年度考核直接进入基本合格;全年累计8次(含)以上年度考核奖全部扣除,当年不得晋升。

  2、教辅人员、职员、职工上下班迟到或早退,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教职工期中期终监考迟到,每次扣发50元。职员无故迟到、早退(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全年累计10次(含)以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全年累计11次,年度考核直接进入合格;全年累计12次及以上,年度考核直接进入基本合格;全年累计13次以上年度考核奖全部扣除,当年不得晋升。

  3、无故缺课、擅自离岗、监考不到者每次扣100元。全年累计3次(含)以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全年累计4次,年度考核直接进入合格;全年累计5次及以上,年度考核直接进入基本合格;全年累计6次(含)以上年度考核奖全部扣除,当年不得晋升。

  4、旷工1天者,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不发当月考勤奖;旷工2天者,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不发当月考勤奖,年度考核直接进入基本合格;旷工3天者,年度考核直接进入不合格。

  六、其它

  1.为鼓励教职工业务培训及学历进修,经学校同意,在国、内外进修时间在15天以内的,不扣发各项奖金、福利。超过15天的,按实际天数扣除相应的工作量津贴、岗位津贴、考勤奖,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工资和年考核奖照发。

  2.方案的解释权在校长室。经波宁市第二中学第十三届第六次教代会通过后,自从xxxx年1月1日起实施。如与学校其它规定有冲突的,其它规定作废,以本方案为准执行。如上级机关有新政策出台,则按新政策执行。

  波宁市第二中学

  考勤管理办法 3

  一、考勤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统一的考勤考核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奖优罚劣,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并给员工考核考勤提供依据。根据多劳多得,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归口部门

  2.1公司业务室为考核考勤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3考勤管理

  3.1作息时间

  3.1.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

  夏季:上午9:30—13:30、下午16:30—20:00。

  冬季:上午10:00—2:00、下午16:00—19:30

  3.1.2如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3.1.3实行每天7.5小时工作制。

  3.2考勤须知

  3.2.1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扣罚工资10元。月累计3次以上者按缺勤1天处理。

  3.2.2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4小时以内者以旷工0.5天计算。

  3.2.3旷工处罚规定

  1)旷工0.5天—3天者扣罚实际旷工天数的三倍日基本工资。

  2)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者员工自动离职.

  3)连续旷工时间15天(含)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公司有权予以除名。

  二、考核办法

  打卡:员工每天上班打卡,员工应亲自打止,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者,无论是否迟到,均按迟到计算。忘记打卡的员工,需要其直接上级把员工漏掉打卡的时间报办公室给予补签。

  公出:一个工作日内的公出需在内勤处登记,以方便转接电话和留言。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到办公室登记备案。请假:任何类别的假期都需上级负责人事前批准,并到办公室登记备案,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上级负责人和办公室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

  三、考核制度全勤奖:每月元,以签到表为准。

  1、迟到、早退规定:

  上班:8:45以后到达,视为迟到;

  下班:17:45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特别条款:在一个自然月份里,允许二次迟到(不晚于上班时间一个小时,给员工应急时使用。超过一个小时,扣除缺勤时间的工资)。

  2、处罚规则:

  在一个自然月份里,第三次或更多的迟到处理如下:

  A:8:45-9:00上班,17:45-18:00下班,即迟、早退0-15分钟/次,扣款个人月工资1%;B:9:00-9:15上班,17:30-17:45下班,即迟到、早退16-30分钟/次,扣款个人月工资2%;C:9:15-9:30上班,17:00-17:30下班,即迟到30-45分钟/次,扣款个人月工资3%;D:9:30以后上班,17:00点以前下班,按旷工一天计旷工连续三个工作日无故缺勤,或未经批准休假者将被视为旷工。在30天内未经批准缺勤总计6天(48小时)者被视为旷工,并予以辞退。

  四、考勤统计

  各种休假单、加班单应于每月5日前交至财务部。

  考勤管理办法 4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考勤工作管理,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增强全体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根据长乐区教育局《关于长乐区教育系统考勤请销假管理规定(20xx年修订)的通知》(长教人【20xx】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考勤管理作如下规定:

  1、教师签到与签退应采用电子打卡系统。

  2、上午07:00―08:30,下午13:00―14:30(签到);上午10:30―13:00,下午16:00―18:00(签退)。

  3、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校,正常上班时间,有事先要请假再离开,否则按旷工对待。

  4、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没有签到或签退视为旷工。

  5、因个人临时情况无法按时签到或签退,或者忘签漏签,可以向负责人提出“补卡申请”,补卡期限为前3天,每月上限8次。

  6、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私自调课、换课,擅自相互代课者,双方均按旷工处理。

  7、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认真遵守考勤规定,因病因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因突发事件,事前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及时通知相关领导,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8、教师考勤情况按周汇报并公示。

  9、考勤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按实反映情况,按月填写考勤表,并于次月1日前将前月考勤表报中心校审核。

  10、各完小校负责人要严格对本校教职工进行考勤,若经中心学校检查发现教师不在岗而未记考勤,将对完小校负责人进行诫勉约谈。

  11、病事假、缺勤旷工处理及扣款均按(长教人【20xx】12号)文件精神执行。

  12、本规定若与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

  13、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及所辖完小校。

  考勤管理办法 5

  一、总则

  1、制定目的:为加强公司销售管理,提升员工工作效率,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凡本公司销售人员,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制度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二、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部门管理规定。

  2.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

  3.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以大方得体的仪态,积极热情的工作态度,做好公司内相关销售工作。

  4.严守公司的各项销售计划、行销策略、产品开发等商业机密,不得泄露与他人。

  5.广泛搜集信息,掌握市场动态,对有意向的客户,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关系,创造成交机会。(不得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贿赂法》,一旦发现员工违反该法,公司将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6.必须全面了解产品的性能及特点,掌握销售谈判技巧、熟悉销售合同条款;并严格控制销售费用支出,降低销售成本。

  8 .在工作中,搞好团结协作关系,共同完成销售任务。

  9.在业务中出现问题,及时向主管和公司领导汇报,提出个人建议。

  10.认真为新老客户服务,提高客户对公司的美誉度和信誉度。

  11.认真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提出解决方案,提请领导同意后实施。

  12.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13.不得利用业务为自己谋私利,不得损害本公司利益换取私利,不得介绍客户式转移业务给他公司谋取私利。

  15.业务员要离职时必须提前一月上交书面申请,无条件协助公司做好新旧交接工作。

  三、考勤细则

  1、出勤

  1.1工作时间:每天7小时工作制。

  公司作息时间:9:00-17:30

  2、销售人员内勤考核

  2.1销售人员内勤时按照正常上下班考勤打卡(上午9:00,下午17:30)

  2.2销售人员内勤时迟到、早退按照公司迟到、早退相关规定处理:

  3、销售人员外勤考核

  3.1凡是销售人员外勤须严格按照红圈管理执行。

  3.2销售人员外勤时须严格按照红圈管理软件培训内容进行。

  3.3若发现销售人员恶意破坏或者不按照红圈管理考勤进行,当天均算矿工。

  4、请假

  4.1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填写“请假条”,经部门经理事前批准,方可请假。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应立即电话告知部门经理,说明缘由,在上班当日补办请假手续。

  5、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处理

  5.1迟到、早退: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50元,3次以上者罚款200元,每月累计迟到、早退者3次记旷工一天。

  5.2旷工:未经请假,私自不来上班者按旷工,旷工一次罚200元,累计旷工3次以上者将给予处分。

  5.3病假:员工生病须在上班前通知上级领导,并应在康复上班前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5.4事假:事假前需提前一天通知上级领导,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公司销售人员考勤管理办法篇3

  1、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各外勤的客服人员和销售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2、销售助理负责考勤工作,每月30日前(节假日顺延)将外勤人员的考勤签到表、缺勤人员相关休假凭证报送公司人事行政部。

  3、由于客服和销售工作的流动性及分散性,每日早上(9点以前)外勤人员以短信形式将本日工作计划发至销售助理,销售助理负责统计,未短信考勤者,按缺勤处理。每月月底外勤人员回公司时,补签月度考勤表,不得委托他人签到、代人签到或提前签到,否则双方均以旷工处理。

  4、销售业务员每周五将下周工作计划表发至销售助理,如当日工作与计划不符,请短信考勤时告知销售助理。销售助理和人事行政部随机抽查,发现私自外出做与工作无关的业务,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回者,视为旷工。

  考勤管理办法 6

  一、请假类别与期限

  (一)年休假

  1、职工参加工作后工龄满1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一次休假,年休假期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1)参加工作工龄满1年、不满10年者,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者,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当年已休年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取消下一年度年休假。

  (二)结婚、生育假

  1、婚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年龄结婚者和再婚者,办理结婚手续后一年内可享受婚假3天。

  2、晚婚假:晚婚职工在办理结婚手续后一年内,享受婚假15天。晚婚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3、生育假:正常产假90天,在休产假期满内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50天。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4、晚育假:符合晚育条件女职工,可享受正常产假105天外,在产假期满内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50天。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5、职工产后一年内每天2小时哺乳时间,可由本人酌情安排,但不能累计使用。

  (三)计划生育假:

  1、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做男性输精管结扎、女性输卵管结扎或者上环手术者,遵医嘱执行。

  2、女职工因长效节育措施(持医院长效节育术证明)失败而采取补救措施做人工流产或者引产手术者,持医院手术证明,遵医嘱执行。

  计划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四)丧假:职工配偶、直系亲属和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请丧假5天。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五) 工伤假:职工在岗工作期间,因意外事故致伤而责任不在职工的,经医院出具诊疗证明,遵医嘱执行。工伤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六)病假:

  1、职工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请病假。

  2、女职工婚后妊娠,做人工流产或者引产术(不含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失败又采取补救措施)者,按病假处理。

  病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七)探亲假:职工工作满一年,配偶或者父母不在本市居住的,可享受探亲假。探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一次,假期30天(不包括路途时间)。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或者职工本人自愿,当年未能探亲而两年探亲一次的,假期45天(不包括路途时间)。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亲的,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时间可在四年内酌情安排(不包括路途时间)。

  (八)路程假:职工到外地结婚(配偶户口不在本市)、奔丧、探亲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路程假。路程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九)事假:除上述所列各种假以外,职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可请事假。

  二、请假手续

  (一)凡请假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请假半天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报办公室备案,半天以上者经科室负责人、局长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凡请假半天以上者必须填写《xx市统计局工作人员请假单》,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本科室保存,另一份由办公室存档。

  (二)因重病、急病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他人请假,但两天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三)职工请病假、工伤假、计划生育假、产假等均需持医院的证明

  (四)职工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者,可以申请续假,手续与请假相同。

  (五)请假期满后,及时向局长销假。

  三、旷工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对待:

  1、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2、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者续假末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3、不服从组织分配,末按规定时间到岗者;

  (二)因公出差或外出办事不能按时上下班者,必须提前向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同时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正常上班时间外出者,科员必须向科室负责人请假,科长必须向办公室请假,对未请假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四、考勤管理

  (一)各科室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加强对本科室人员的管理,考勤的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办公室依据每月考勤情况,定期公布本月考勤情况。

  (三)迟到一次者扣发奖金10元,旷工一次者扣发奖金50元。

  五、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XX年一月九日

  考勤管理办法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考勤管理工作,保障员工权益,严肃工作纪律,提高企业效率,确保用人用工合法性,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考勤和加班管理工作。第三条工时制度。主要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公司除业务营运部生产调度专员岗位和安全监察部安全巡视组现场安全员岗位外,均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工作日工作时间:8:00—16:30包括午餐及休息时间。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适用于需连续作业的岗位。公司业务营运部生产调度专员岗位和安全监察部安全巡视组现场安全员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即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适用于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岗位。

  第四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应向所在行政区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第二章考勤纪律

  第五条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上班期间不得擅自串岗、脱岗。不准将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务带进工作场所,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时间内离开工作场所必须履行公出或请假手续。

  第六条迟到、早退。正常出勤日,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在规定的上班起始时间之后到达单位的即为迟到,在规定的上班结束时间之前离开单位的即为早退(均指一个小时以内,下同)。

  第七条旷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者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

  2、各种假期逾期而无正常续假手续者或续假未经批准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及调动,不按规定时间到新岗位报到者;

  4、工作时间员工未经许可私自离开工作场所的行为;

  5、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的;

  6、弄虚作假,骗取、伪造、篡改、涂改休假证明、医院证明等,骗取假期的;

  7、根据员工违反考勤制度的实际情况,由单位书面认定的旷工行为,员工旷工期间工资应全额扣除。

  第八条串岗。指在正常考勤时间,无故离开本人工作岗位到其他人工作岗位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影响别人工作状态与整体工作效率的行为。

  第九条脱岗。指工作时间员工未经许可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第十条迟到、早退、旷工、串岗、脱岗行为应依据员工奖惩办法予以相应处分:

  1、月度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或旷工1次,给予警告处分;

  2、月度迟到或早退累计5次,或旷工2次,给记过处分;

  3、年度迟到或早退累计15次,或连续旷工超过5天(含),或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含),给予记大过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应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4、连续旷工超过10天(含),或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含),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开除;

  5、串岗、脱岗按照迟到、早退细则标准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章请假与销假

  第十一条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可由员工本人或近亲属持政府医疗保障部门所认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申请休病假。对确有困难无法到公司申请休病假的员工,可先通过电话、办公系统或其他通讯方式进行申请,待休病假结束后应及时补交相关疾病诊断证明。员工病假未申请、病假申请未批准和已休病假但不能提供疾病诊断证明的,按照旷工处理。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的员工在申请复工时,经公司相关流程评估认为会对履行现岗位职责产生影响的,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与员工协商调整岗位。员工医疗期与休病假时长管理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国家有关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停工留薪期。员工因工致伤、致残,并经医院证明需要休养的,记做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事假。凡员工因私事、个人原因不能出勤,可向公司申请休事假。申请事假一般应提前1天申请,特殊情况可在24小时内补请。未按请假程序执行的,均计为旷工。外地员工休假期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返回,须于假满前1天通知公司并于上班当天补交书面说明及销假申请。

  第十四条在休事假期间,患急病者要及时办理销事假和改请病假手续,否则仍按事假处理。

  第十五条婚假。员工因结婚所享有的假期。员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享有婚假十日,婚假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婚假一般应当连续使用。休婚假需提前1周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方可执行。员工休婚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

  第十六条丧假。员工的近亲属逝世时(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3天的丧假。其他供养亲属死亡(岳父母、公婆),需本人治理丧事者,公司可酌情给予员工1—3天的丧假。丧假包括法定假日和休息日。

  第十七条探亲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时间满1年及以上与配偶不住在同一城市,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同一城市,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1、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予1次探亲假,假期20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予1次探亲假,假期20天。

  4、具备团聚条件但未团聚的`,原则上不享受探亲假。休探亲假的员工应提前30天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批准后方可休假。探亲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第十八条路程假。异地结婚(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异地治丧或休探亲假的,可由公司按路程的距离酌情给予路程假,一般不得超过3天,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员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员工本人自理。

  第十九条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哺乳假、护理假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员工或需护理患病老年人的员工,享受公司给予的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哺乳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参照国家及天津市相关规定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员工休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

  第二十条带薪年休假。即员工享有的带薪假期。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可以在一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在一个年度内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公司因生产、工作原因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公司应确保员工在年度内充分享受年休假权益。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假,对员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公司应当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公司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员工可以自愿放弃休年休假。放弃休年休假的,需提供放弃年休假书面声明,员工由于个人原因放弃年度年休假的,不给予工资补偿。具体事宜参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集团公司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子女中高考陪考假。公司对于子女当年参加中考、高考的员工,可按比实际考试天数多一天的假期给予相应的休假,用于员工为子女应考做好后勤保障和心理疏导工作。员工在陪考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如适逢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则不单独补假。

  第二十二条补休。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的,由公司合理安排员工补休。

  第二十三条公出。经公司批准的离开工作场所的公务性出行、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参加法定社会活动等其他公务,在规定时间内记作公出。员工申请公出,需提供相关证明,除公司安排的紧急事项外,一般应提前提交申请,经公司确认后方可执行。公出中差旅期间按差旅费相关规定享受待遇。

  第二十四条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员工假满上岗后,应及时到公司报到并及时销假。未报到销假的,按旷工处理;请假期限未满,自动提前上班,需报告公司并办理销假手续,否则视同休假至假满为止。

  第二十六条员工需严格执行请假程序,除法定节假日、病假、丧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和紧急事假外均应提前申请。公司10级及以上中层管理岗位人员请假须由所在部室负责人、人力部、申请部门分管领导及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并在公司党群办、行政办、人力部完成备案;公司10级以下岗位人员请假3天(含)以内的,须由所在部室负责人、人力部审批,3天以上的须由所在部室负责人、人力部、申请部门分管领导审批。根据特定时期相关防疫要求,请假涉及离津外出的,还须在请假审批流程中附上相关离津报备会签单据。公司员工请销假申请单见附件1。

  第二十七条中层领导人员应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中层领导副职人员离岗外出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第四章加班与值班管理

  第二十八条加班是指由于生产经营需要或特殊原因,需延长员工工作时间的行为。公司执行加班审批制,未经审批的,不视为加班。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坚持务实高效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利用工作时间完成本职工作,保证员工享受合理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三十条原则上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公司方可安排员工加班:

  1、因工作的连续性不能中断,必须从工作时间延续至休息时间才可能完成的工作;

  2、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3、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4、上级机构或主管部门下达的紧急任务,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确实无法完成的。

  第三十一条公司由于经营需要,需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方可安排加班。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超出延长工作时间限制要求的,公司需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为保障员工享有充分的休息权,公司安排员工休息日加班的,应最大限度安排员工补休。

  第三十四条对怀孕7个月以上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公司不得安排其加班。

  第三十五条安排员工加班的,除必须紧急处理的情况外,应提出申请,写明加班时间、地点、类型、事由,经公司按管理流程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不应认定为加班。加班申请单见附件2。

  第三十六条安排员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或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加班费。加班费依据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集体合同约定,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员工本人岗级工资小时标准的300%支付。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员工本人岗级工资小时标准的200%支付;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员工本人岗级工资小时标准的150%支付。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时间以小时为单位,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即: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本人岗级工资标准÷21.75÷8×300%×加班时长

  休息日加班费=本人岗级工资标准÷21.75÷8×200%×加班时长

  标准工时制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本人岗级工资标准÷21.75÷8×150%×加班时长

  — 10 —综合计算工时制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本人岗级工资标准÷21.75÷8×150%×加班时长

  第三十七条员工加班期间,工间餐按照《集团公司工间餐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加强员工加班管理,对加班效果进行评估,如发现虚报加班、采用不正当手段包括“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恶劣方式获取加班利益行为的,应视情节严重,按照《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

  第三十九条值班。值班是指公司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夜间、休息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从事的非本职工作的活动。

  第四十条公司对值班的人员应支付值班费,其中单次值班时长超过8小时的,值班费按照100元/班次和值班次数的乘积核算,在工资总额中列支。正常工作时间内值班的,不支付值班费。公司值班管理部室应以文件形式明确值班规则和值班人员职责。

  第四十一条如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和重大突发事件公司应建立特殊工作机制和相应薪酬待遇方案,确保员工利益不受侵害,保障员工全心全力工作。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考勤是考核员工、合理合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基本依据。公司应切实承担起管理责任。

  第四十三条借调、派入人员应由公司向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每月通报考勤情况,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按约定要求执行考勤管理。兼职人员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员工的考勤管理。

  第四十四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编造考勤,一经发现,视情况给予警告至开除处分。对于员工请销假,公司要严格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严肃问责同时要追回不应发工资、绩效奖金等,并依据《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有抵触之处,以上级行政文件为准。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考勤管理办法 8

  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销售管理,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将销售人员之业务活动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章。

  二、适用范围:

  1、销售部人员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2、权责单位:销售部负责本法则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起草工作。

  三、管理规定:

  1.1工作制度

  A、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

  12月—4月(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5月—11月(上午8:30---12:30下午14:00—18:00);

  B、业务外出的员工,可根据任务实际情况安排时间。

  1.2打卡制度

  A、公司实行上、下班IC打卡制度。全体销售部门同事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B、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C、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D、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出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综合文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营销总监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月底由部门综合文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部门综合文员进行管理,每月5号前提交上月部门考勤表到财务部。

  E、销售人员因工作原因不能到公司报到,采用电话报勤,备案一天到走访路径。如出差外地,应提前备案。(公司进行查检时要求销售人员在30分钟内再次报勤,发现错报勤或不及时报勤,公司将给予相应处罚。)销售人员应保证工作时间内电话畅通,发现欠费或停机2次没有及时开通时,取消当月话费补助。

  F、销售人员按公司制度填写《每周工作日志》,并于每周六10点前发至营销总监邮箱。

  1.3加班管理

  A、部门员工在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需照常工作的'情况。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总经理,否则为无效加班;

  B、部门原则上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须按正常的出勤;

  C、所有加班均按调休处理。

  D、调休须事先申请获批后方可休息,自行调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4各类假期规定

  A、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3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领导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B、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C、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D、请假的核准权限

  注:如因主管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综合文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1.5缺勤规定

  A、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乐捐部门活动基金10元,30分钟以内扣款20元,60分钟以上按0.5天事假计,超过60分钟按矿工一天处理。

  B、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

  1.6说明

  部门每位员工都须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从严处理。

  4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销售部。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

  考勤管理办法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岗位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临沂大学岗位考勤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勤是教职工考核、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评先树优、工资发放、绩效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在职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考勤制度

  第四条全院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作息制度,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如因事、因病等不能到岗上班,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办理销假手续。

  (一)教师岗位人员不实行坐班制,应认真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请他人代课,应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或集体活动,

  参加者(请假除外)作旷工处理。

  (二)管理岗位(含兼职)、辅导员岗位、教辅岗位等人员均实行坐班制,应遵守上下班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经发现查实,按旷工处理。

  (三)一年内迟到或早退达到5次及以上者,由其所在单位通报批评;达10次及以上者,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五条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包括学校及所在单位安排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活动及其他集体活动)进行考勤;公休假内学校、学院有重要公务活动安排的应正常考勤。

  第三章请假审批权限

  第六条审批权限:

  (一)中层正副职人员请假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人员7天以内请假。教师岗位:1天以内,系主任→分管院长→院长;2-7天以内,系主任→分管院长→院长→党委书记。辅导员岗位:1天以内,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2-7天以内,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科级及以下管理(含兼职)及教辅岗位:1天以内,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三办主任:分管负责人→党委书记);2-7天以内,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党委书记。

  (三)其他人员超过7天请假由学院集体研究审批;15天以上病、事假由所在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后报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批,同时报人事处备案。

  第七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短期外出开会、学习等的请假,由党委书记审批。学校有专项管理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审批。

  第四章请销假手续

  第八条教职工请假需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请假审批表》,写明请假理由、期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审批权限报批。

  第九条请假期满上班后,本人应及时销假。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请续假,续假应在期满前2天提出,并按审批权限获准后方可继续休假。

  第十条请病假须持医院的诊断休息证明,填写请假单后按审批权限审批。恢复上班后3个月内病情复发又需请病假者,前后的病假合并计算。

  第十一条请婚假、产假者,应持校工会(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婚产假通知书》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请探亲假者,由本人填写探亲申请书,注明探望对象、时间和地点等,由党委书记审批。探亲结束后,及时持探亲申请书到人事处办理路费报销手续。

  第十三条对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离岗达3个工作日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

  第十四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经批准短期外出开会、学习等,按正常出勤享受工资等待遇。学术休假或在职攻读学位等,按学校规定执行工资等待遇。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十五条考勤实行月报制,每月公布1次考勤情况。公示3天无异议后,经党委书记审签上报人事处。

  第六章相关待遇及处理规定

  第十六条请假类别

  主要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等。

  第十七条请假期间待遇

  (一)事假

  1.事假是指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或不能按时参加学校、所在单位组织的各项公务活动。事假应严格控制,事假半天以上应予累计,全年事假累计一般不超过30天。

  2.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当月事假累计10天以内的,按天数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次性事假超过1个月的(30天,含节假日),自请假之日起,停发工资。

  (二)病假

  1.病假是指因病需治疗、休养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请假期限一般以医生建议为准,须出具由医院(三级甲等以上)医生签署意见并加盖医院公章的病假证明,方可办理病假手续。对弄虚作假者,取消病假,按旷工处理。

  2.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请假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2)请假超过2个月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

  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请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涉及上述情况的教职工,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相应工资。

  (三)婚假

  教职工结婚,给予婚假3天。

  教职工因双方不在一地而必须到外地结婚者(不包括旅行结婚),可按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

  学校提倡教职工婚假安排在寒暑假或公休节假日。

  婚假期间,工资待遇照常发放。

  (四)产假

  女教职工生育,给予产假98天。生育如遇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可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如遇寒暑假,可顺延。

  符合法律和《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均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根据医院证明,女教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及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岗位工作业绩情况发放。

  (五)丧假

  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等亲属去世的,可申请丧假,假期为3天。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按实际需要另给路程假。

  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途中交通费、住宿费由教职工自理。

  (六)探亲假

  探亲假是指探望居住在异地的配偶或父母(符合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均安排在寒、暑假内。利用工作时间探亲,一律按事假办理对待。

  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探亲路费报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工伤假

  经上级主管部门鉴定为工伤后,可休工伤假。

  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八)有关说明

  1.以上各类假期计算时间均包括公休节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2.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者,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

  第十八条旷工及相关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到岗工作,或不参加学校、单位组织的集体学习、会议或其他集体活动;

  2.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分配,不到工作岗位报到;未经组织批准自行调整岗位;

  4.擅自停课、调课或找人代替上课;

  5.上班迟到或早退在2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对待;迟到或早退累计满4小时,按旷工一天对待。教师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课2节,按旷工半天对待;

  6.教职工进修访学、攻读学位、博士后进站、出国(出境),以及离岗创业等逾期不归;

  7.经查实,请假理由及依据弄虚作假。

  (二)旷工处理

  1.旷工由考勤单位认定。当事人对认定有异议的,向人事处提出复议。

  2.旷工1-3个工作日,停发当月绩效工资;旷工4-14个工作日,停发当月所有工资待遇。

  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达到30个工作日,学校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解聘。

  3.有旷工行为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连续旷工达到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5个工作日者,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九条其他情况

  1.经学校批准因私和因公出国(境)者(90天及以上),从出国(境)下月起停发岗位奖励工资。

  2.经学校批准脱产进修学习、访学、攻读学位、合作研究等,在离岗期间停发岗位奖励,从离岗下月起执行。

  3.经学校批准的离岗创业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抄袭、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技术成果,谎报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等违反师德、职业道德的,视情节轻重停发1年及以上基础绩效工资和岗位奖励工资,同时扣回已发虚报贡献绩效工资。

  5.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绩效按照50%发放。

  6.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档次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结案,根据其补定的考核档次发放。

  7.对于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或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有直接领导责任者,根据学校处理意见扣发其基础绩效工资和岗位奖励工资。

  8.公务活动。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学院将严格考勤,并根据考勤情况进行奖罚(出勤一次给予50元考勤费,事假一次年终津贴扣100元,请假次数超过5次以上者,每次扣200元)。旷会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考勤管理办法 10

  为了规范教学管理秩序,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教职员工的组织观念,培养严谨的工作习惯,树立良好的校风,根据仙教〔20xx〕149号《关于教师请假制度若干规定和教师擅自离岗的处理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东宅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一、考勤管理

  (一)办法与制度保障

  (1)教导处负责管理全体教职工的考勤工作;值日负责每天值日点名与考勤工作。

  (2)每周进行一次考勤统计,将考勤结果审查签字(附各类病事假条证件),于下周一行政会议将考勤结果上交教导处并在周一全体教职工会议通报并公布。

  (3)教职工请假,必须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必须严格按考勤规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履行,认真负责地填写教职工考勤情况,并及时向教导处报送考勤资料。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明进行通报批评。

  (5)要加强工作纪律管理,支持考勤工作。考勤结果力求公开、公正、公平,接受全体教职员工的监督。

  (6)学校对教职工执行工作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部门和个人考核、评优挂钩。

  (二)、病假与请假手续

  病假:时间在15日之内的,需持乡(镇)卫生院及以上疾病证明,由批准(时间在三天之内的,可由小学基层校长批准);时间在15日以上的,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医院不含外县(区)医院)疾病证明,由县教育局局长批准。办理续假的,第一次续假由教育局局务会议研究批准。第二次续假的,须持县级医院(本县)病残小组鉴定的疾病证明,经县教育局务会议研究审批。

  病假:根据疾病情况和医疗机构的疾病证明确定假期,一般的疾病一次请假最长一个月,特殊症状(如脚部骨折)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确因病情严重需要继续请假治疗的,应在期满前二天内,经学校(小学以中心校为单位,下同)核实,并将个人续假手续和学校书面报局审批。

  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事假与请假手续

  事假:一次请假最长一个月,确需继续请假的,期满前二天内重新。

  事假审批权限

  1.事假:一天内由教务处批准,两天-四天内由分管校长批准,时间在一周以内的由校(园)长(小学以中心校为单位,下同)批准(时间在三天以内的可由小学基层校长批准),15天以内的由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批准,一个月以内的由县教育局局长批准,一个月以上的由教育局领导集体研究批准。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后逾期未归,又未补办续假手续者,均按旷工论处,并按规定扣发补助或工资,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3.教职工事假一般每年不能超过二十天。超过二十天的,每天扣发二十元的津贴或补助。

  (四)、探亲假与请假手续

  (1)配偶、父母不在身边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并享受探亲待遇(按规定探望的父母,系指亲生父母或养父母)。

  (2)教职工探亲假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3)因特殊原因,在寒暑假期间以外时间探亲者,一律从严审批。

  (五)、产假、哺乳假

  经有关部门批准生育的女教工,享受产假、哺乳假。具体是:一般产假为九十天,晚育的增加十五天,在产假结束前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再增加十五天。妻子生育的给男方护理假十至十五天。孩子不满一周岁的母亲每半天给半小时的哺乳假。

  (六)、婚假

  教职工在法定年龄结婚者,假期三天。对实行晚婚(指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即男性25周岁,女性23周岁以上)的增加婚假十五天。

  (七)、丧假

  (1)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死亡的,丧假三天。如需到外地办理丧事者,可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路程假。

  (2)岳父母、公婆或依靠本人供养的祖父、祖母死亡的,丧假二天。

  (3)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可以办理事假手续。

  二、教师请假管理办法

  (1)、因公事假也应向教务处报假,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代课,不受奖惩规定影响(但要办理请假手续)。

  (2)、因私事请假,离校后的工作由自己找同学科教师顶替(顶替者必须签署意见),无人代替的由教务处派人代课,代课金从请假教师绩效工资中扣去每节15元付给代课老师(以请假条为依据)。

  (3)、无故不参加学校、年段、会议(或集体活动)一次扣10元。

  (4)、调课:单元考试由年段长或本年段教师自行调课,其它调课由教务处安排,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擅自调课,私自调课双方1节各扣50元。

  (5)、迟到与早退:5分钟每次10元扣款,11分钟以上又有正当理由者按请假一节计缺勤,无正当理由的按旷课一节论。经常迟到与早退(5—10分钟)每两次旷课一节。

  (6)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死亡的,丧假三天。如需到外地办理丧事者,可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路程假。岳父母、公婆或依靠本人供养的祖父、祖母死亡的,丧假二天。

  (7)会议(含教研)出勤1次10元,请假每次扣15元,无请假每次扣30元超过3次后每次按10元累加扣(即第4次扣40元、第5次扣50元、第6次扣60元,以此类推)。请假以校长批准为准(3次内含3次不扣款)。

  (8)旷课每节扣月工资除以月节数乘以1.5倍。

  (9)值班、值日行政要做好记录,履行不到位按3倍扣。

  三、教师处理办法

  1、事、病假期间的工资根据国发[81]52号、闽人发[20xx]38号文件规定:

  ⑴当月病、事假累计二周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⑵当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日的,停发“岗位津贴”和“职务津贴”。

  ⑶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3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教龄津贴,下同)的90%;

  ②工作年限满10年的,标准工资照发。

  ⑷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70%;

  ②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80%。

  上述规定,若当月工资已发放的,应予追回。

  2、婚假、产假、生育假、探亲假按规定工资照发。在落实节育措施休假期间,或者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治疗期间,或者施行吻合手术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3、超假不返岗或摘自离岗的人员,除停发工资外不能享受当年度第13个月奖金。

  4、超假、擅自离岗

  (1)、超假:超过审批的'假期期限,不返岗的;

  (2)、擅自离岗:未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

  ㈠处理程序

  1、超假、擅自离岗时间超过二天的,学校校级领导要登门走访,了解情况,动员其返校工作。小学应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校报告。

  2、超假、擅自离岗时间超过一周的,中学、中心小学要委派2人以上本校教师将书面通知送达其本人,限其在三个工作日内返校;若遇到拒签的,由送达通知书的人在通知书上注明送达的时间、地点以及拒签的有关情况并签名。

  3、超假、擅自离岗时间超过二周,书面通知又无法送达其本人签收的,应在市级及以上报刊上刊登公告,令其在5个工作日内返回工作岗位。

  4、超假、擅自离岗一个月后的一周内,中学、中心小学必须向县教育主管部门上报相关材料,提出处理意见。材料内容:⑴中学、中心小学书面报告1份,含离岗者的基本情况、离岗时间、动员教育情况以及处理意见。⑵中学、中心小学书面通知原始材料或登报公告。

  ㈡处理办法:

  1、超假的,从超假之日起停发工资,即当月不得向县财政领报工资,已领报并发放的,应予追回。超过三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2、擅自离岗的,如在离岗后一个月内本人承认错误并返回原岗位的,可继续工作,但应予以行政纪律处分,超过一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3、凡教师超假或擅自离岗,学校未按上述要求处理,故意隐瞒的,经核实后,教师按有关规定处理,校长(含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取消学校当年度参与评先评优的资格;故意隐瞒2人以上的,给予校长行政记大过处分或免职处理。

  4、属自动离职处理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旷工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10次以上者;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无特殊原因假满不办续假手续,或续假未批准不上班者;

  4.不服从分配和调动而又不上班者。

  四、附则

  ㈠自动离职处理的决定及其他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并随个人档案转至县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档案材料须在离职人员缴纳管理费后方可外转。

  ㈡本制度由教导处负责解释,并提请教代会会讨论并通过后实施。

  ㈢本制度自即日起正式实施。

  办理流程:

  1.请假老师领表格填写后并说明共几节数,本人自己找代课老师签字后上交教导处审批后由玉炎办理。

  2.急事请假不能办理,须先找代课老师后向教导处审批后补办手续。

  3.旷课、迟到、早退、私自调课由值日行政负责登记后上报教导处,每月公布一次。

  考勤管理办法 11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劳动秩序,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教科负责企业考勤工作的职能管理;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考勤管理。

  第三条工作时间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标准工时制:工作时间从8:30~12:00,14:00~17:30;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40小时。综合工时制: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166.6小时。

  第四条考勤管理

  (一)各单位、各部门应建立考勤记录本,认真记录本单位员工出勤情况。

  对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员工,各单位、各部门应提前做好班次安排并书面记录,与考勤记录本一并作为考勤管理的依据。

  (二)员工上下班或请假外出应自觉签到、签退,否则按缺勤处理。

  第五条休假管理

  (一)带薪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病假按《武汉市邮政局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事假:除因公外出或有特殊原因经领导批准外,因私请假期间工资收入按《武汉市邮政局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请假程序及审批流程

  员工请假必须按以下程序经相关领导审批,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一)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经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员做好情况说明,并定期将情况说明书面报备各单位办公室。

  请假时间超过1天的,须提前填写审批表经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员定期将审批表报备各单位办公室。

  (二)请假未经批准无故缺席或擅自离岗,事假期满逾期不归的`均按旷工处理。

  (三)请病假时须有医院诊断证明或病历证明。

  第七条处罚考核

  (一)旷工1天按日均工资收入标准100%扣减当天工资。

  (二)迟到、早退按《武汉市邮政局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员工在事假、病假期间从事与职业无关的收入活动,一经核实,立即停发全部工资、津补贴等,并按《武汉市邮政局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一章机关考勤管理

  第八条机关人员考勤管理

  (一)机关人员上下班或请假外出应自觉到规定地点刷卡签到、签退,否则按旷工处理。

  不在机关院内办公的邮袋科、经营办,应建立考勤记录本,认真记录本部门人员出勤情况。

  (二)对实行综合工时制的人员(调度室值班调度员、业检科质检员、计财科资费检查员),每月1日前由部门综合员登录机关考勤管理系统,做好班次安排,并书面报备人教科。

  (三)人教科每月根据机关考勤管理系统的统计结果、考勤记录本及各部门请假审批情况,每月做考勤管理通报,并提出考评意见。

  (四)如发现故意隐瞒、袒护或弄虚作假等现象的,一经核实,根据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对部门及个人给予考核。

  第九条机关人员请假程序及审批流程

  (一)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经部门领导批准后,由部门综合员提前或于24小时内登录机关考勤管理系统做好情况说明,并在每月1日前将情况说明书面报备人教科。

  请假时间超过1天的,须提前填写审批表,经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由部门综合员提前或于24小时内登录机关考勤管理系统,做好情况说明,并在每月1日前将审批表报备人教科。

  (二)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请假须提前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并按上述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章二级单位考勤管理

  第十条各二级单位应参照以上规定,建立本单位考勤管理办法并认真执行,于9月28日前报备人教科。人教科对各单位考勤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提出考评意见。

  第十一条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带薪休假、病假、事假或因公外出等,按照以上请假程序,提前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并将审批表报备办公室。

  第十二条各二级单位管理人员请假,按照以上请假程序,提前经本单位领导审批;由综合员做好情况说明及审批表的汇总记录。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考勤管理办法 12

  一、内勤人员考勤制度

  1、作息制度:每周实行一天调休工作制,周六或周日。

  2、上班时间:

  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注:以上作息时间调整时以公司通知为准。

  3、上班后不得办私事,一经发现扣除当事人半天工资作为处罚。

  4、调休:如需调休,需经上级负责人审批,在离开工作岗位之前安排好一切工作,如因调休而影响业务进展或耽误工作,情节严重者给予50—100元/次的罚款。

  5、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因特殊情况未打卡者,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行政综合部作出经直接主管及部门负责人认可的书面说明,否则以旷工处理。严禁代打卡。一经发现,双方当事人每次均罚款100元。员工出差前应到行政综合部登记备案。

  6、考勤卡管理

  员工上岗当天,由行政综合部为其办理考勤卡,员工到财务部领取考勤卡须交纳10元押金。员工应妥善保管考勤卡,考勤卡遗失,押金不退。考勤卡遗失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挂失并申请补办。

  7、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10元。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每次罚款20元。如迟到早退超过1个小时、不足半天的,按旷工半日处理。月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者,除按规定做相应处罚外,另追加按一天事假处理。

  8、旷工

  A、未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没有履行工作职责或不能以正常联系方式,如上班时间电话关机等,进行联系,又未主动联系公司的,请假未获批准仍擅自休假的,请假期满后,逾期未归且未续假的,迟到、早退时间超过一个小时的,都视为旷工。

  B、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基本工资。一个月累计旷工三天扣发九天基本工资。

  C、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8天,公司将解除与其劳动关系。

  二、市场各区域考勤制度

  1、每月实行4天调休工作制,调休前需提前5天申请,经上级同意、工作安排妥当后方可休息,重大节假日放假安排视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2、上班时间:

  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3、迟到、早退:

  在3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10元。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每次罚款20元。如迟到早退超过1个小时、不足半天的,按旷工半日处理。月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者,除按规定做相应处罚外,另追加按一天事假处理。考勤由直接上级根据公司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每月由大区经理/区域经理汇总给市场部内勤文员,内勤文员汇总整个市场部考勤之后交行政综合部。

  4、旷工:

  A、未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没有履行工作职责或不能以正常联系方式,如上班时间电话关机等,进行联系,又未主动联系公司的,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市场返回公司或串区域工作的,请假未获批准仍擅自休假的,请假期满后,逾期未归且未续假的,都视为旷工。

  B、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基本工资。一个月累计旷工三天扣发九天基本工资。

  C、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8天,公司将解除与其劳动关系。

  5、电话考勤:

  A、销售人员必须保证从早晨7点至晚上10点通讯设备的.开机畅通,含节假日。

  B、销售人员的通讯设备如更改号码应及时将新号码报营销部,以便及时更新,如不及时通知,影响电话查岗,视为旷工。

  C、电话查岗,被查业务员需用经销商固定电话回复,如被查人员在途中,必须在20分钟内,用经销商电话回复,特殊情况说明原因。

  D、被查业务员必须本人亲自回电,不得请经销商或别人代回电话,如若违反,视为旷工。

  E、被查人员应热情礼貌地配合查岗人员的工作。

  F、查岗一次不在视为旷工同时给予警告,第二次不合格,罚款200元,工资中扣除,第三次查岗不合格,取消当月所有费用并书面警告。性质严重者,调离营销岗位。

  三、请假

  1、主管级以下人员请假两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两天以上须报副总经理批准,主管级及主管级以上人员,请假须报总经理批准。

  2、公司员工请假须提前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提前或亲自办理者应由同事、亲属代办或假期后补办,须提前亲自致电部门负责人,否则以旷工论处。

  3、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请假理由经查实有虚假者,按旷工论处。

  4、请假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办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5、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行政综合部销假。如需续假,应致电直接主管,直接主管同意并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续假。

  6、病假:员工因生病而未能正常出勤,含急诊就医及休假,记作病假。员工凭正规医院开具的诊断书或医生的建议休假证明请病假。

  7、事假:员工因私事不能出勤,记作事假。请假时间日超过四小时的按一天计算,不足四小时的,以实际小时数计算。

  考勤管理办法 13

  为规范办学点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效果,根据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相关管理规定和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请假

  (一)病假

  学生因病不能到校上课的,应提前到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教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须提交本人请假条和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证明。正在住院期的,须提交住院证和医院诊断书。学生请假应征得任课教师和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教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的同意,并填写《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云大旅院办学点学生请假审批单》。不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课处理,旷课达到实际授课学时的1/2以上(即8学时,含8学时)的,取消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门课程须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二)事假

  学生因出差、加班等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到校上课的,应提前向任课教师和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教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提出请假申请。因公出差的,须提交本人请假条和

  单位出差证明;因加班不能到校上课的,须提交本人请假条和单位加班证明;其他事假,须提交本人请假条和其他相关证明。学生请假应征得任课教师和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教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的同意,并填写《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云大旅院办学点学生请假审批单》。不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课处理,旷课达到实际授课学时的1/2以上(即8学时,含8学时)的,取消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门课程需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二、迟到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按时上课,认真听讲,努力学习。迟到两次按旷课一次(即4学时)处理。旷课累计超过实际授课学时的'1/2以上(即8学时,含8学时)的,取消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门课程须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三、早退

  早退者,按早退后实际上课的课时数记为旷课。旷课累计超过实际授课学时的1/2以上的(即8学时,含8学时)的,取消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门课程须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四、旷课

  学生因病、因有事或其他原因不能到校上课且未办理请

  假手续的,按旷课处理。旷课累计超过实际授课学时的1/2以上(即8学时,含8学时)的,取消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门课程须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考勤管理办法 14

  一、迟到

  1.每月第一次迟到处罚10元

  2.每月第二次迟到处罚30元

  3.每月第三次迟到处罚50元

  4.每月第四次迟到按旷工半天处罚

  5.全年迟到超过10次取消年终奖评定资格

  二、早退

  1.每月第一次无故早退处罚10元

  2.每月第二次无故早退处罚30元

  3.每月第三次无故早退处罚50元

  4.每月第四次及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罚

  5.全年早退超过10次取消年终奖评定资格

  三、病假

  1.病假一天内必须医院开具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2.病假一天以上必须出具正规医院处方和正规病假条及证明

  3.病假工资按每天基本工资计算,病假期间无其他补贴

  4.医院开具必须住院的病情,按病假期间基本工资计算

  四、事假

  1.事假一天经部门经理审批

  2.事假一天以上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3.事假期间无工资

  4.全年事假总和超过10天,取消年终奖评定资格

  五、婚嫁

  1.婚嫁三天

  2.婚嫁期间按基本工资计算

  六、丧假

  1.丧假只包含直系亲属,含(父母、岳父、岳母),其余不算丧假

  2.丧假三天

  3.丧假期间按基本工资计算

  七、旷工

  1.旷工为无故不请假,不到公司上班

  2.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3.全年旷工三天以上,无年终奖评定资格

  考勤管理办法 15

  1.目的

  为规范和完善公司日常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xx科技有限公司。

  3.权责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日常考勤管理、请假、出差等事项的审核工作。

  行政部:负责公司考勤制度的修订、解释、执行、监督及考勤统计、汇总等工作。

  总经办:负责部门中层人员或一般人员三天及以上的请假的审批工作。

  4.工作时间

  公司执行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制度: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周六:上午9:00-11:30为部门内部的总结、交流、学习或公司培训。

  公司各分、子公司或特殊岗位人员,结合实际情况可自行制定工作时间,经总经办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

  5.考勤规定

  打卡制度(包括磁卡、纸质卡和指纹识别系统,统称为打卡系统)

  公司(除总经办成员或特批人员外)其他员工按规定时间打卡上下班;

  员工每天打两次卡,即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各打一次,如中途请假或提前下班的也须打卡。

  员工上下班忘记打卡,应及时填写《未打卡说明单》注明原因并由部门负责人签批。一个月最多签批3次,超过3次按每次扣10元执行。因迟到而以签卡的形式作弊者,签卡无效,并通报批评。

  迟到、早退

  因个人原因在工作时间开始后未到岗者为迟到;

  工作时间未结束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缺勤半天处理;

  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含)以上按缺勤1天处理。

  旷工

  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视为旷工。

  连续旷工达到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4天者视为严重违纪。

  旷工以员工个人日工资额两倍扣款;

  加班

  公司提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高效率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员工利用休息或假日完成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工作,是正常的职务行为。

  加班必须严格控制,所有加班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卡》,由主管领导核准,并交行政部核实。行政部根据《加班申请单》及考勤卡进行监督管理。未经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计入加班。

  实际加班时间应与考勤纪录相符,加班时间计算以考勤纪录为准。时间不足1小时者不予计算加班。

  休息日、节假日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集体活动或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场合,及因公差旅期间不计为加班。

  员工加班以折算调休为首选,经主管领导确认的加班时间可计调休。一般员工的加班除首选调休外,可选择核算加班费。加班费计算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标准进行。

  调休

  有调休的可抵消病、事假等。申请调休须办理调休手续,填写《调休申请单》。主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可调整员工调休时间。

  请假与调休以最短2小时计算,凡月累计8小时按1天计算,以此类推;

  各部当年的加班调休在当年有效,不跨年度休假,如无法调休的在当年12月底前自动失效。

  出差

  超过1天的长途出差,需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批准,交行政部备案。深圳市内短时间或临时出差须知会部门负责人同意;

  长途出差人员返回后须于第一时间到行政部填写返回时间;

  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出差须由总经理核准。其他员工出差由部门负责人核准。

  请(休)假管理

  法定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法定公休假为: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以上节假日为有薪假。

  婚假:在公司工作满试用期之正式员工结婚,享受婚假3天。晚婚人员(男满25岁,女满23岁,初婚)增加婚假10天(需出具有效结婚证明,并在3个月内提出休假申请。如有特殊情况公司无法安排休假的可适当延后时间)。

  丧假:公司正式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身亡,或配偶父母身亡,可给予3天丧假(不包含往返行程的时间)。

  产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方可享受)

  1本公司正式女员工生育,产假90天。难产增加产假30天。实行晚育的(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休产假须提供准生证明。因产假时间较长,公司须调整或新聘人员进行工作接替,因此员工休完产假后须到行政部办理复职手续。

  2婴儿6个月内,公司给予生育女员工每天小时的哺乳假。每天可分开上、下午安排,也可集中一起安排。(哺乳假需办理一次性请假手续,假满后同样需销假)

  3公司正式员工因配偶生育,享有10天有薪陪护假(须提供准生证明)。

  工伤假:工伤依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年休假:

  1休假天数司龄Y(年)≤Y<55≤Y<10Y≥10有薪年假(天数)5710

  2公司鼓励员工休年假。年休假可集中或分段申请休假,最小休假单位为1天。

  3当年年休假可延伸至次年的春节假期内使用完毕,因个人原因未休完之年休假过期自行清零。

  病假

  1员工休病假须提交区级以上医院或社保绑定社康中心的医疗诊断证明。没有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2病假期间工资按如下标准发放:司龄不满2年的,计发月基本工资的60%;

  满2年不满5年的计发70%;

  满5年计发100%。

  事假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审批流程审批系统:分配有ERP系统账户的员工,日常考勤及请假走ERP系统的审批流程;

  没有ERP系统的员工走纸质审批流程。对突发的、紧急的.、临时性的、短期的(不超过4小时)的请假,可以通过邮件、微信或短信等快捷方式报主管领导批准。

  请假审批

  一般员工:3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批;

  3天及以上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办审批。

  部门经理:请假须经部门负责人、总经办批准。

  副总经理:1天以上须知会总经理。

  核实及备案

  对于婚假、产假、病假、陪护假、工伤假等,除要走正常审批流程外,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件,到行政部核实和备案。上述假期连续性计算,包含期间的公休假日天数。期满后返回公司上班时,须第一时间到行政部销假。因特殊情况没有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要补办手续。

  超过3天的请假,需要提前3天走审批流程,在审批时需要确定工作的临时接替人。

  所有的假没有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6.附则

  本制度由总经理核准后执行,将来可视情况做补充、修改。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修改。

  考勤管理办法 16

  为规范办学点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效果,根据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相关管理规定和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请假

  (一)病假

  学生因病不能到校上课的,应提前到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教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须提交本人请假条和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证明。正在住院期的,须提交住院证和医院诊断书。学生请假应征得任课教师和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教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的同意,并填写《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云大旅院办学点学生请假审批单》。不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课处理,旷课达到实际授课学时的1/2以上(即8学时,含8学时)的,取消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门课程须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二)事假

  学生因出差、加班等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到校上课的,应提前向任课教师和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教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提出请假申请。因公出差的,须提交本人请假条和

  单位出差证明;因加班不能到校上课的,须提交本人请假条和单位加班证明;其他事假,须提交本人请假条和其他相关证明。学生请假应征得任课教师和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教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的同意,并填写《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云大旅院办学点学生请假审批单》。不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课处理,旷课达到实际授课学时的1/2以上(即8学时,含8学时)的.,取消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门课程需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二、迟到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按时上课,认真听讲,努力学习。迟到两次按旷课一次(即4学时)处理。旷课累计超过实际授课学时的1/2以上(即8学时,含8学时)的,取消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门课程须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三、早退

  早退者,按早退后实际上课的课时数记为旷课。旷课累计超过实际授课学时的1/2以上的(即8学时,含8学时)的,取消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门课程须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四、旷课

  学生因病、因有事或其他原因不能到校上课且未办理请

  假手续的,按旷课处理。旷课累计超过实际授课学时的1/2以上(即8学时,含8学时)的,取消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门课程须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考勤管理办法 17

  一、在籍学生每学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注册就读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办理注册手续者,应在新学期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请办理延期注册手续,延期到期后仍不能按时注册者,应进行续办。申请办理延期的时间最晚不得超过新学期开学后30日。

  二、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到校上课。

  因故不能到校上课或不能参加学校其它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如学生无正当理由未履行请假手续缺勤按旷课处理,学校将会及时通知其家长。

  在上课后才进课室(或教学现场)者,按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开教室(或教学现场)者,按早退处理。

  三、学生请假必须凭家长书面请假条(特殊情况下,家长可以先电话或短信请假,后补书面请假条),病假须附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学生请事假,须先请求批准。请事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事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教务主任审批;请事假一周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四、学生考勤情况每天由班干部登记在《出缺勤记录簿》上(请假条或医院证明粘附在《出缺勤记录簿》后面),每月初在班级内公布上月本班学生出缺勤情况。学期结束时,班主任应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写在《学生学籍卡》和《学生成长记录册》上,并向家长通报。

  五、如学生无正当理由未履行请假手续缺勤按旷课处理,班主任应及时通知其家长,同时通报教务主任。学校对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将加强教育,促其认错悔改。

  在籍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给予处分或学籍注销。

  1、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1个月且不认错悔改者,将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2个月且不认错悔改者,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内连续旷课3个月以上或累计旷课超过6个月者,经学校督促学生及其家长仍不能到校就学者,学校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后,学生在本校的学籍将被注销。

  4、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或延期注册手续,经学校督促无效且超过新学期开学3个月后仍不注册者,学校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后,学生在本校的学籍将被注销。

  考勤管理办法 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考勤管理,强化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使考勤工作更加科学公正、透明准确,现应用考勤系统,实施电子考勤,并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在有条件的区域实行电子考勤,未实行电子考勤的实行考勤签到制度。电子考勤是支撑公司考勤管理的主渠道和最基本依据,考勤记录将作为员工薪酬计发、绩效考核、三长人员清理以及与考勤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电子考勤使用考勤机作为考勤记录载体,考勤机的使用执行“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矿业公司考勤系统覆盖范围内所有员工。

  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第一条 人力资源部是电子考勤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电子考勤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负责电子考勤系统日常管理、维护、考勤数据采集、审核、ERP考勤数据录入以及日常检查、考核与应用工作;负责制定考勤系统操作使用规范;负责定期公示电子考勤数据及异常考勤登记记录;负责机关考勤系统管理与各部门考勤数据核实。

  第二条 各单位是本单位电子考勤管理的主责机构。负责本单位考勤系统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员工排班表,并根据电子考勤上报月度员工考勤表;负责电子考勤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指定考勤机管理员和考勤机现场管理人员,考勤机管理员负责对考勤系统进行维护管理,负责录入员工排班表,负责根据电子考勤数据,核对员工实际出勤情况。考勤机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指导员工在指定时间、指定考勤机记录出勤,对考勤机的设备完好、安全运行及正常工作负责。

  第三条 调度指挥中心负责矿业公司机关助理级及以上领导的考勤管理,根据调度会议签到、日常值班签到和电子考勤记录,建立矿业公司机关助理级及以上人员月度考勤记录。

  第四条 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员工出勤的真实性负责。调度指挥中心负责人对矿业公司机关助理级及以上人员和调度值班人员出勤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 考勤系统使用管理

  第一条 电子考勤是对职工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考勤系统终端考勤机必须本人亲自进行人脸数据采集和电子考勤签到。

  第二条 电子考勤人脸数据采集由矿业公司人力资源部、所在单位劳资员,现场根据身份证核对员工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采集人脸数据。

  第三条 矿业公司各级机关员工电子考勤签到执行以下规定:

  (一)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每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工作时间,按有关放假通知或值班规定执行。

  (二) 机关员工上、下班均需在指定时间、指定考勤机进行签到。

  上班签到时间:上午7:00-8:00,下午13:30-14:00。

  下班签到时间:上午11:30-12:00,下午17:30-18:30。

  第四条 各生产、服务场所员工电子考勤签到执行以下规定:

  (一) 工作时间:按照所在单位排班表和每日上、下班时间上班。

  1、 正常班岗位:

  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 三班倒岗位:

  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00:00-8:00。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工作时间按有关放假通知或排班表执行。

  (二) 签到时间:考勤系统开放签到时间段为班前、后1小时。

  (三) 员工上、下班均需在指定时间段、指定考勤机进行签到。由于工作原因无法按时签到的,或确实属于非本人原因造成的迟到、早退,须由本人以书面形式报本单位负责人核实签字确认;其他情形无法按时签到的,要按照请销假审批权限、程序办理审签手续。

  (四) 对工作时间无法执行矿业公司统一规定排班时间的岗位,如餐饮服务岗位,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电子考勤系统签到时间,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调整签到时间,经矿业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审定或公司报备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 由于工作原因(如调研、开会、现场协调、外出办事等)、请假(须履行请销假审批手续)、乘坐通勤车辆原因无法正常签到,停电、考勤机故障或人脸无法识别等采取手工签到的`,均须记入《异常考勤签到登记表》,否则视为未出勤。

  第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电子考勤记录、请销假审批表、异常考勤签到登记表等记录,按月统计本单位、本部门员工正常出勤、迟到、早退、旷工及休假情况,形成当月考勤表,经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人力资源部。

  第四章 加班管理

  第一条 矿业公司对各级、各类人员加班实行控制制度。

  (一) 各级机关人员:原则上符合以下情况的,经本单位、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可视为加班:

  1、 上级公司或矿业公司安排的,需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完成的。

  2、 突发性、不属于正常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而必须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紧急完成的。

  3、 必须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完成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参加公司统一安排的调研、检查、会议的。

  (二) 生产、服务场所员工:按照所在岗位工作班制需要,原则上按照排班表安排上岗工作。

  (三) 除以上情形,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员工加班。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排班,安排员工出勤和组织员工轮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轮休的,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加班依据。

  第二条 矿业公司机关助理级及以上人员加班以调度值班签到记录为依据;基层单位助理级及以上人员加班以电子考勤签到记录为依据;助理级以下各级机关人员加班以电子考勤和加班申请手续为依据;助理级以下各生产、服务场所人员加班以电子考勤和排班表为依据。

  第三条 矿业公司机关员工加班填报《公司机关部门员工加班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加班;基层单位员工加班填报《基层单位员工加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安排加班。原则上需在实际加班的前1工作日履行加班审批手续,交本单位考勤管理员。遇紧急情况的,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3个工作日内补批《员工加班申请表》。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均不视为加班。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一条 人力资源部每月10日前在网上公示矿业公司全体员工上月电子考勤记录、异常考勤签到登记表、员工考勤表(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顺延),接受员工监督。员工如对考勤机记录有疑义,或发现弄虚

  作假、虚报考勤等情况,可向本单位负责人、劳资员或矿业公司人力资源部、纪检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条 人力资源部不定期抽查各单位考勤机管理、使用情况,针对员工反映问题进行核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视情形严重程度进行通报、处罚。

  第三条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员工考勤机签到情况进行管理与自查,发现问题要按规定进行处罚,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 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出现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每迟到或早退1次,罚款50元,在次月工资中扣除,在1个考勤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以内的,按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扣分;达到3次以上的,每迟到或早退3次,按旷工1日处理。全年月平均迟到、早退3次(含)以上,取消年度评先选优、晋职、晋级资格,系机关工作人员的调离原工作岗位,分配基层单位从事操作岗位。旷工或出现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条 员工未按公司规定时间上下班考勤时段实施签到,考勤忘签到者,经证实确系按时到岗,准时离岗的,每月给予1次免于处罚的机会,第2次起罚款50元/次,一个月内忘记签到每累计3次作旷工半天处理。

  第六条 考勤机管理员要严格按照考勤系统操作使用规范操作考勤机和考勤系统,其他人员不得接触和操作;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考勤设备,不得拔下、折断考勤机电源和数据线,不得将水、油、灰尘、砂砾等杂物留在考勤机的采集窗口上。对故意损坏考勤机的行为,一经查实,责任人除按考勤机采购价赔偿外,另外处罚1000元;对故意拔下、折断考勤机电源、数据线等故意中断考勤系统工作状态的行为,除赔偿维修费外,矿业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100-1000元/次罚款;对故意污损考勤机采集窗口的,一经查实,对责任人处罚50元/次;对考勤系统操作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考勤数据错误、丢失、损毁的,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0-500元/次罚款。

  第七条 对故意损坏电子考勤系统,无法查实责任人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劳资员和考勤机管理员或其他责任人共同承担考勤机维修费用,另外对考勤机管理员处罚100元/次/台。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矿业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条 本办法自xx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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