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办

时间:2024-07-12 11:16:15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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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办法【实用】

考勤管理办法1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新晨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考勤管理办法2

  第一条:本公司所有员工、管理人员上下班,悉依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员工、管理人员都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上下班。

  第三条:迟到、早退、旷职按下列办法处理:

  迟到

  1、上班迟到5—15分钟,予以5元/次的处罚;

  2、15分钟至30分钟内的,予以10元/次处罚;

  3、超过30分钟后的,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早退的一律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旷职的予以扣发三日薪资的处罚;连续旷职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3天的,均以自动离职论处。

  第四条:上下班打卡及外出公差、私事,均应严守秩序,规定如下:

  1、上下班同时打卡超过三人时,必须排队依次进行,如有争抢、插队等扰乱秩序的行为,经监督人员指出后,仍不改正的',视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处罚。

  2、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后私自外出或办理私事,如有违者,按早退论处。

  3、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如有违者,即按早退论处。

  4、下班时间到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违者,即按早退论处,所属主管人员负连带的责任。

  5、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亲自操作,严禁代人或托人打卡,如有违者,责任双方均按旷职半日论处。

  6、没有上班、加班而打虚假卡的,按旷职一日论处。

  7、遇停电或卡机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时,应在两天内交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交人事部,过时不予受理,如违规签卡,责任双方均按旷职半日论处。

  8、漏打补签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超过一次按上班迟到15分钟内论处;漏打未签的,每次按上班迟到30分钟内论处。如因公事外出末打卡的需填写补卡申请条。

  9、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须持有效请假单或外出放行条,保安方可放行。如有违者,按早退或旷职论处。

  10、个人请事假需提前申请,由部门主管和人事部审批后方算生效,非特殊情况下所有事后请假一律作旷工论处。

  第五条:本制度条款如有与目前制度相抵触的,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六条:本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监督落实执行。

  第七条: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八条: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

考勤管理办法3

  一、内勤人员考勤制度

  1、作息制度:每周实行一天调休工作制,周六或周日。

  2、上班时间:

  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注:以上作息时间调整时以公司通知为准。

  3、上班后不得办私事,一经发现扣除当事人半天工资作为处罚。

  4、调休:如需调休,需经上级负责人审批,在离开工作岗位之前安排好一切工作,如因调休而影响业务进展或耽误工作,情节严重者给予50—100元/次的罚款。

  5、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因特殊情况未打卡者,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行政综合部作出经直接主管及部门负责人认可的书面说明,否则以旷工处理。严禁代打卡。一经发现,双方当事人每次均罚款100元。员工出差前应到行政综合部登记备案。

  6、考勤卡管理

  员工上岗当天,由行政综合部为其办理考勤卡,员工到财务部领取考勤卡须交纳10元押金。员工应妥善保管考勤卡,考勤卡遗失,押金不退。考勤卡遗失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挂失并申请补办。

  7、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10元。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每次罚款20元。如迟到早退超过1个小时、不足半天的,按旷工半日处理。月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者,除按规定做相应处罚外,另追加按一天事假处理。

  8、旷工

  A、未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没有履行工作职责或不能以正常联系方式,如上班时间电话关机等,进行联系,又未主动联系公司的,请假未获批准仍擅自休假的,请假期满后,逾期未归且未续假的,迟到、早退时间超过一个小时的,都视为旷工。

  B、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基本工资。一个月累计旷工三天扣发九天基本工资。

  C、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8天,公司将解除与其劳动关系。

  二、市场各区域考勤制度

  1、每月实行4天调休工作制,调休前需提前5天申请,经上级同意、工作安排妥当后方可休息,重大节假日放假安排视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2、上班时间:

  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3、迟到、早退:

  在3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10元。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每次罚款20元。如迟到早退超过1个小时、不足半天的,按旷工半日处理。月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者,除按规定做相应处罚外,另追加按一天事假处理。考勤由直接上级根据公司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每月由大区经理/区域经理汇总给市场部内勤文员,内勤文员汇总整个市场部考勤之后交行政综合部。

  4、旷工:

  A、未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没有履行工作职责或不能以正常联系方式,如上班时间电话关机等,进行联系,又未主动联系公司的,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市场返回公司或串区域工作的,请假未获批准仍擅自休假的,请假期满后,逾期未归且未续假的,都视为旷工。

  B、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基本工资。一个月累计旷工三天扣发九天基本工资。

  C、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8天,公司将解除与其劳动关系。

  5、电话考勤:

  A、销售人员必须保证从早晨7点至晚上10点通讯设备的开机畅通,含节假日。

  B、销售人员的通讯设备如更改号码应及时将新号码报营销部,以便及时更新,如不及时通知,影响电话查岗,视为旷工。

  C、电话查岗,被查业务员需用经销商固定电话回复,如被查人员在途中,必须在20分钟内,用经销商电话回复,特殊情况说明原因。

  D、被查业务员必须本人亲自回电,不得请经销商或别人代回电话,如若违反,视为旷工。

  E、被查人员应热情礼貌地配合查岗人员的`工作。

  F、查岗一次不在视为旷工同时给予警告,第二次不合格,罚款200元,工资中扣除,第三次查岗不合格,取消当月所有费用并书面警告。性质严重者,调离营销岗位。

  三、请假

  1、主管级以下人员请假两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两天以上须报副总经理批准,主管级及主管级以上人员,请假须报总经理批准。

  2、公司员工请假须提前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提前或亲自办理者应由同事、亲属代办或假期后补办,须提前亲自致电部门负责人,否则以旷工论处。

  3、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请假理由经查实有虚假者,按旷工论处。

  4、请假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办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5、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行政综合部销假。如需续假,应致电直接主管,直接主管同意并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续假。

  6、病假:员工因生病而未能正常出勤,含急诊就医及休假,记作病假。员工凭正规医院开具的诊断书或医生的建议休假证明请病假。

  7、事假:员工因私事不能出勤,记作事假。请假时间日超过四小时的按一天计算,不足四小时的,以实际小时数计算。

考勤管理办法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考勤管理工作,保障员工权益,严肃工作纪律,提高企业效率,确保用人用工合法性,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考勤和加班管理工作。第三条工时制度。主要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公司除业务营运部生产调度专员岗位和安全监察部安全巡视组现场安全员岗位外,均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工作日工作时间:8:00—16:30包括午餐及休息时间。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适用于需连续作业的岗位。公司业务营运部生产调度专员岗位和安全监察部安全巡视组现场安全员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即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适用于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岗位。

  第四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应向所在行政区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第二章考勤纪律

  第五条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上班期间不得擅自串岗、脱岗。不准将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务带进工作场所,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时间内离开工作场所必须履行公出或请假手续。

  第六条迟到、早退。正常出勤日,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在规定的上班起始时间之后到达单位的即为迟到,在规定的上班结束时间之前离开单位的即为早退(均指一个小时以内,下同)。

  第七条旷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者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

  2、各种假期逾期而无正常续假手续者或续假未经批准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及调动,不按规定时间到新岗位报到者;

  4、工作时间员工未经许可私自离开工作场所的行为;

  5、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的;

  6、弄虚作假,骗取、伪造、篡改、涂改休假证明、医院证明等,骗取假期的;

  7、根据员工违反考勤制度的实际情况,由单位书面认定的旷工行为,员工旷工期间工资应全额扣除。

  第八条串岗。指在正常考勤时间,无故离开本人工作岗位到其他人工作岗位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影响别人工作状态与整体工作效率的行为。

  第九条脱岗。指工作时间员工未经许可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第十条迟到、早退、旷工、串岗、脱岗行为应依据员工奖惩办法予以相应处分:

  1、月度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或旷工1次,给予警告处分;

  2、月度迟到或早退累计5次,或旷工2次,给记过处分;

  3、年度迟到或早退累计15次,或连续旷工超过5天(含),或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含),给予记大过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应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4、连续旷工超过10天(含),或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含),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开除;

  5、串岗、脱岗按照迟到、早退细则标准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章请假与销假

  第十一条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可由员工本人或近亲属持政府医疗保障部门所认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申请休病假。对确有困难无法到公司申请休病假的员工,可先通过电话、办公系统或其他通讯方式进行申请,待休病假结束后应及时补交相关疾病诊断证明。员工病假未申请、病假申请未批准和已休病假但不能提供疾病诊断证明的,按照旷工处理。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的员工在申请复工时,经公司相关流程评估认为会对履行现岗位职责产生影响的,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与员工协商调整岗位。员工医疗期与休病假时长管理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国家有关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停工留薪期。员工因工致伤、致残,并经医院证明需要休养的,记做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事假。凡员工因私事、个人原因不能出勤,可向公司申请休事假。申请事假一般应提前1天申请,特殊情况可在24小时内补请。未按请假程序执行的,均计为旷工。外地员工休假期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返回,须于假满前1天通知公司并于上班当天补交书面说明及销假申请。

  第十四条在休事假期间,患急病者要及时办理销事假和改请病假手续,否则仍按事假处理。

  第十五条婚假。员工因结婚所享有的假期。员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享有婚假十日,婚假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婚假一般应当连续使用。休婚假需提前1周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方可执行。员工休婚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

  第十六条丧假。员工的近亲属逝世时(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3天的丧假。其他供养亲属死亡(岳父母、公婆),需本人治理丧事者,公司可酌情给予员工1—3天的丧假。丧假包括法定假日和休息日。

  第十七条探亲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时间满1年及以上与配偶不住在同一城市,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同一城市,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1、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予1次探亲假,假期20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予1次探亲假,假期20天。

  4、具备团聚条件但未团聚的,原则上不享受探亲假。休探亲假的员工应提前30天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批准后方可休假。探亲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第十八条路程假。异地结婚(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异地治丧或休探亲假的,可由公司按路程的距离酌情给予路程假,一般不得超过3天,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员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员工本人自理。

  第十九条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哺乳假、护理假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员工或需护理患病老年人的员工,享受公司给予的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哺乳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参照国家及天津市相关规定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员工休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

  第二十条带薪年休假。即员工享有的带薪假期。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可以在一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在一个年度内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公司因生产、工作原因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公司应确保员工在年度内充分享受年休假权益。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假,对员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公司应当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公司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员工可以自愿放弃休年休假。放弃休年休假的,需提供放弃年休假书面声明,员工由于个人原因放弃年度年休假的,不给予工资补偿。具体事宜参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集团公司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子女中高考陪考假。公司对于子女当年参加中考、高考的员工,可按比实际考试天数多一天的假期给予相应的休假,用于员工为子女应考做好后勤保障和心理疏导工作。员工在陪考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如适逢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则不单独补假。

  第二十二条补休。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的,由公司合理安排员工补休。

  第二十三条公出。经公司批准的离开工作场所的公务性出行、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参加法定社会活动等其他公务,在规定时间内记作公出。员工申请公出,需提供相关证明,除公司安排的紧急事项外,一般应提前提交申请,经公司确认后方可执行。公出中差旅期间按差旅费相关规定享受待遇。

  第二十四条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员工假满上岗后,应及时到公司报到并及时销假。未报到销假的,按旷工处理;请假期限未满,自动提前上班,需报告公司并办理销假手续,否则视同休假至假满为止。

  第二十六条员工需严格执行请假程序,除法定节假日、病假、丧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和紧急事假外均应提前申请。公司10级及以上中层管理岗位人员请假须由所在部室负责人、人力部、申请部门分管领导及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并在公司党群办、行政办、人力部完成备案;公司10级以下岗位人员请假3天(含)以内的,须由所在部室负责人、人力部审批,3天以上的须由所在部室负责人、人力部、申请部门分管领导审批。根据特定时期相关防疫要求,请假涉及离津外出的,还须在请假审批流程中附上相关离津报备会签单据。公司员工请销假申请单见附件1。

  第二十七条中层领导人员应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中层领导副职人员离岗外出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第四章加班与值班管理

  第二十八条加班是指由于生产经营需要或特殊原因,需延长员工工作时间的行为。公司执行加班审批制,未经审批的,不视为加班。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坚持务实高效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利用工作时间完成本职工作,保证员工享受合理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三十条原则上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公司方可安排员工加班:

  1、因工作的'连续性不能中断,必须从工作时间延续至休息时间才可能完成的工作;

  2、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3、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4、上级机构或主管部门下达的紧急任务,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确实无法完成的。

  第三十一条公司由于经营需要,需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方可安排加班。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超出延长工作时间限制要求的,公司需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为保障员工享有充分的休息权,公司安排员工休息日加班的,应最大限度安排员工补休。

  第三十四条对怀孕7个月以上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公司不得安排其加班。

  第三十五条安排员工加班的,除必须紧急处理的情况外,应提出申请,写明加班时间、地点、类型、事由,经公司按管理流程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不应认定为加班。加班申请单见附件2。

  第三十六条安排员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或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加班费。加班费依据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集体合同约定,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员工本人岗级工资小时标准的300%支付。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员工本人岗级工资小时标准的200%支付;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员工本人岗级工资小时标准的150%支付。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时间以小时为单位,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即: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本人岗级工资标准÷21.75÷8×300%×加班时长

  休息日加班费=本人岗级工资标准÷21.75÷8×200%×加班时长

  标准工时制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本人岗级工资标准÷21.75÷8×150%×加班时长

  — 10 —综合计算工时制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本人岗级工资标准÷21.75÷8×150%×加班时长

  第三十七条员工加班期间,工间餐按照《集团公司工间餐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加强员工加班管理,对加班效果进行评估,如发现虚报加班、采用不正当手段包括“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恶劣方式获取加班利益行为的,应视情节严重,按照《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

  第三十九条值班。值班是指公司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夜间、休息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从事的非本职工作的活动。

  第四十条公司对值班的人员应支付值班费,其中单次值班时长超过8小时的,值班费按照100元/班次和值班次数的乘积核算,在工资总额中列支。正常工作时间内值班的,不支付值班费。公司值班管理部室应以文件形式明确值班规则和值班人员职责。

  第四十一条如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和重大突发事件公司应建立特殊工作机制和相应薪酬待遇方案,确保员工利益不受侵害,保障员工全心全力工作。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考勤是考核员工、合理合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基本依据。公司应切实承担起管理责任。

  第四十三条借调、派入人员应由公司向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每月通报考勤情况,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按约定要求执行考勤管理。兼职人员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员工的考勤管理。

  第四十四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编造考勤,一经发现,视情况给予警告至开除处分。对于员工请销假,公司要严格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严肃问责同时要追回不应发工资、绩效奖金等,并依据《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有抵触之处,以上级行政文件为准。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考勤管理办法5

  1.目的

  为规范和完善公司日常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xx科技有限公司。

  3.权责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日常考勤管理、请假、出差等事项的审核工作。

  行政部:负责公司考勤制度的修订、解释、执行、监督及考勤统计、汇总等工作。

  总经办:负责部门中层人员或一般人员三天及以上的请假的审批工作。

  4.工作时间

  公司执行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制度: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周六:上午9:00-11:30为部门内部的总结、交流、学习或公司培训。

  公司各分、子公司或特殊岗位人员,结合实际情况可自行制定工作时间,经总经办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

  5.考勤规定

  打卡制度(包括磁卡、纸质卡和指纹识别系统,统称为打卡系统)

  公司(除总经办成员或特批人员外)其他员工按规定时间打卡上下班;

  员工每天打两次卡,即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各打一次,如中途请假或提前下班的也须打卡。

  员工上下班忘记打卡,应及时填写《未打卡说明单》注明原因并由部门负责人签批。一个月最多签批3次,超过3次按每次扣10元执行。因迟到而以签卡的形式作弊者,签卡无效,并通报批评。

  迟到、早退

  因个人原因在工作时间开始后未到岗者为迟到;

  工作时间未结束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缺勤半天处理;

  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含)以上按缺勤1天处理。

  旷工

  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视为旷工。

  连续旷工达到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4天者视为严重违纪。

  旷工以员工个人日工资额两倍扣款;

  加班

  公司提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高效率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员工利用休息或假日完成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工作,是正常的职务行为。

  加班必须严格控制,所有加班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卡》,由主管领导核准,并交行政部核实。行政部根据《加班申请单》及考勤卡进行监督管理。未经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计入加班。

  实际加班时间应与考勤纪录相符,加班时间计算以考勤纪录为准。时间不足1小时者不予计算加班。

  休息日、节假日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集体活动或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场合,及因公差旅期间不计为加班。

  员工加班以折算调休为首选,经主管领导确认的加班时间可计调休。一般员工的加班除首选调休外,可选择核算加班费。加班费计算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标准进行。

  调休

  有调休的可抵消病、事假等。申请调休须办理调休手续,填写《调休申请单》。主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可调整员工调休时间。

  请假与调休以最短2小时计算,凡月累计8小时按1天计算,以此类推;

  各部当年的加班调休在当年有效,不跨年度休假,如无法调休的在当年12月底前自动失效。

  出差

  超过1天的长途出差,需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批准,交行政部备案。深圳市内短时间或临时出差须知会部门负责人同意;

  长途出差人员返回后须于第一时间到行政部填写返回时间;

  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出差须由总经理核准。其他员工出差由部门负责人核准。

  请(休)假管理

  法定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法定公休假为: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以上节假日为有薪假。

  婚假:在公司工作满试用期之正式员工结婚,享受婚假3天。晚婚人员(男满25岁,女满23岁,初婚)增加婚假10天(需出具有效结婚证明,并在3个月内提出休假申请。如有特殊情况公司无法安排休假的可适当延后时间)。

  丧假:公司正式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身亡,或配偶父母身亡,可给予3天丧假(不包含往返行程的时间)。

  产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方可享受)

  1本公司正式女员工生育,产假90天。难产增加产假30天。实行晚育的(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休产假须提供准生证明。因产假时间较长,公司须调整或新聘人员进行工作接替,因此员工休完产假后须到行政部办理复职手续。

  2婴儿6个月内,公司给予生育女员工每天小时的哺乳假。每天可分开上、下午安排,也可集中一起安排。(哺乳假需办理一次性请假手续,假满后同样需销假)

  3公司正式员工因配偶生育,享有10天有薪陪护假(须提供准生证明)。

  工伤假:工伤依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年休假:

  1休假天数司龄Y(年)≤Y<55≤Y<10Y≥10有薪年假(天数)5710

  2公司鼓励员工休年假。年休假可集中或分段申请休假,最小休假单位为1天。

  3当年年休假可延伸至次年的春节假期内使用完毕,因个人原因未休完之年休假过期自行清零。

  病假

  1员工休病假须提交区级以上医院或社保绑定社康中心的医疗诊断证明。没有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2病假期间工资按如下标准发放:司龄不满2年的,计发月基本工资的60%;

  满2年不满5年的计发70%;

  满5年计发100%。

  事假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审批流程审批系统:分配有ERP系统账户的员工,日常考勤及请假走ERP系统的审批流程;

  没有ERP系统的员工走纸质审批流程。对突发的、紧急的、临时性的、短期的(不超过4小时)的请假,可以通过邮件、微信或短信等快捷方式报主管领导批准。

  请假审批

  一般员工:3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批;

  3天及以上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办审批。

  部门经理:请假须经部门负责人、总经办批准。

  副总经理:1天以上须知会总经理。

  核实及备案

  对于婚假、产假、病假、陪护假、工伤假等,除要走正常审批流程外,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件,到行政部核实和备案。上述假期连续性计算,包含期间的公休假日天数。期满后返回公司上班时,须第一时间到行政部销假。因特殊情况没有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要补办手续。

  超过3天的请假,需要提前3天走审批流程,在审批时需要确定工作的临时接替人。

  所有的假没有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6.附则

  本制度由总经理核准后执行,将来可视情况做补充、修改。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修改。

考勤管理办法6

  一、请假类别与期限

  (一)年休假

  1、职工参加工作后工龄满1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一次休假,年休假期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1)参加工作工龄满1年、不满10年者,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者,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当年已休年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取消下一年度年休假。

  (二)结婚、生育假

  1、婚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年龄结婚者和再婚者,办理结婚手续后一年内可享受婚假3天。

  2、晚婚假:晚婚职工在办理结婚手续后一年内,享受婚假15天。晚婚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3、生育假:正常产假90天,在休产假期满内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50天。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4、晚育假:符合晚育条件女职工,可享受正常产假105天外,在产假期满内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50天。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5、职工产后一年内每天2小时哺乳时间,可由本人酌情安排,但不能累计使用。

  (三)计划生育假:

  1、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做男性输精管结扎、女性输卵管结扎或者上环手术者,遵医嘱执行。

  2、女职工因长效节育措施(持医院长效节育术证明)失败而采取补救措施做人工流产或者引产手术者,持医院手术证明,遵医嘱执行。

  计划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四)丧假:职工配偶、直系亲属和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请丧假5天。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五) 工伤假:职工在岗工作期间,因意外事故致伤而责任不在职工的,经医院出具诊疗证明,遵医嘱执行。工伤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六)病假:

  1、职工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请病假。

  2、女职工婚后妊娠,做人工流产或者引产术(不含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失败又采取补救措施)者,按病假处理。

  病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七)探亲假:职工工作满一年,配偶或者父母不在本市居住的,可享受探亲假。探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一次,假期30天(不包括路途时间)。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或者职工本人自愿,当年未能探亲而两年探亲一次的,假期45天(不包括路途时间)。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亲的,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时间可在四年内酌情安排(不包括路途时间)。

  (八)路程假:职工到外地结婚(配偶户口不在本市)、奔丧、探亲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路程假。路程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九)事假:除上述所列各种假以外,职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可请事假。

  二、请假手续

  (一)凡请假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请假半天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报办公室备案,半天以上者经科室负责人、局长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凡请假半天以上者必须填写《xx市统计局工作人员请假单》,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本科室保存,另一份由办公室存档。

  (二)因重病、急病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他人请假,但两天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三)职工请病假、工伤假、计划生育假、产假等均需持医院的证明

  (四)职工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者,可以申请续假,手续与请假相同。

  (五)请假期满后,及时向局长销假。

  三、旷工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对待:

  1、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2、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者续假末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3、不服从组织分配,末按规定时间到岗者;

  (二)因公出差或外出办事不能按时上下班者,必须提前向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同时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正常上班时间外出者,科员必须向科室负责人请假,科长必须向办公室请假,对未请假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四、考勤管理

  (一)各科室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加强对本科室人员的管理,考勤的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办公室依据每月考勤情况,定期公布本月考勤情况。

  (三)迟到一次者扣发奖金10元,旷工一次者扣发奖金50元。

  五、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XX年一月九日

考勤管理办法7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强化教职工的“岗位”意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市级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甬人社发【xxxx】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波宁市第二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一、各类人员工作时间与要求:

  1、学校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根据岗位性质和特点,实行全天坐班工作制管理和弹性坐班工作制管理。

  2、实行全天坐班工作制的对象为:6年(含)教龄以下的教师、教辅人员、职员、职工(含外聘)。中层及以上干部和班主任原则上实行全天坐班工作制。实行弹性坐班工作制的对象为:6年(含)教龄以上的教师。

  3、全天坐班工作制的具体要求:

  ⑴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坐班时间:上午7:40至11:30,下午13:00至16:40。

  ⑵因工作需要,中午需为学生服务的部门,在保证每天七个半小时的工作时间内,可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具体由相关处室负责人设定。

  ⑶全天坐班工作制人员偶因急事,在不影响工作并事先向考勤人员说明的前提下,每次外出不超出2小时,月累计不超过4次,可视为正常上班。

  4、弹性坐班工作制的.具体要求:

  ⑴弹性坐班制是指教师在完成授课、学校集体活动、升旗仪式、会议及教研活动等前提下,原则上要遵守学校上下班时间,但考虑到教师工作的特殊性,许多教师还利用休息时间辅导学生,在家备课、批作等实际情况,对教师实行弹性坐班制管理。

  ⑵弹性坐班制要求教师有更高的自觉性,弹性要有一定的限度。教师因私事外出,在不影响工作并事先向考勤人员说明的前提下,每次外出时间控制在半天以内,超过半天需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5、女教职工哺乳期间,在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并事先向考勤人员说明的前提下,上下班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各推后、提前1个小时。

  6、值周教师:上午7:00到校,下午清校后离校。

  7、校办每月将对教职工上下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二、考勤负责人

  1、教师:教研组长。

  2、教辅人员、职员、职工(含外聘):处室负责人。

  3、教研组长:教务主任。

  4、校级领导、行政处室正副主任:校办主任。

  5、涉及全校性大会、升旗等活动的考勤由校办负责,有事者需向书记请假。校本培训的考勤由教科室负责,有事者需向分管校长请假。

  考勤负责人要严以律己,处事公正,认真考勤,如实填写登记表;根据批假权限接收和办理请假手续,如实做好记录;每月底认真汇总月考勤情况表,于下月3日前将考勤汇总表、请假条交校办人事。

  三、请假手续办理

  教职工因公、因私、因病、因婚、分娩、丧假、探亲等必须办理请(补、续、销)假手续。

  1、教师请假半天由教研组长审批,职工、职员由所在处室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由相关处室负责人审批;请假2~3天,教师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职工、职员由分管行政后勤副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中层干部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校级领导请假,由校长审批;校长请假,由书记审批。

  2、请假人员必须凭请假条请假(因公需凭会议或培训通知),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将请假条交人事或考勤负责人,由教研组组长或处室负责人安排好相关工作,代课安排还需报教务处备案。病假者还须在销假之前将医院出具的病假条(或病历复印件或校医务室证明)交人事。因紧急情况口头或电话请假的应及时补全请假手续。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假期满后,请假当事人应向人事室和考勤负责人销假。长病假者(一个月以上)应持原医院诊断证明由校医室审核后才可复工。

  四、各种假期及有关待遇

  1、病假

  ⑴每月请假累计3个工作日及以下,病假教职工按每天扣发考勤奖60元。

  ⑵每月请假累计在3个工作日以上,不发考勤奖,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工作量(课时)津贴+管理岗位津贴}*请假天数/21.75扣发。若连续病假或累计1个月及以上,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生活补助全额发放,岗位津贴减半发放。

  ⑶年累计病假在15天及以下的,不扣发年考核奖。超过15天以上,每超过15天扣除1/10考核奖。

  ⑷当年病假累计在15天及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⑸当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不能正常晋升。

  ⑹病假期间,如遇上节假日可扣除相应天数。

  2、事假

  ⑴每月请假累计2天及2天以内,事假教职工按每天扣发考勤奖100元。

  ⑵事假月累计在2个工作日以上,不发考勤奖,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工作量(课时)津贴+管理岗位津贴)}*请假天数/21.75扣发;若连续事假或累计5天及以上,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生活补贴按同期基本工资的计发比例计发,岗位津贴按其当月在岗情况发放(日岗位津贴=本人岗位津贴标准/21.75)。

  ⑶年累计事假在5天及以下的,不扣发年考核奖。超过5天以上,每超过5天扣除1/10考核奖。

  ⑷事假累计5天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⑸当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不能正常晋升。

  ⑹事假期间,如遇上节假日可扣除相应天数。

  3、产假

  ⑴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8天产假之内。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8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⑵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20至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8天。

  ⑶产假不享受期间的课时津贴、管理岗位津贴、考勤奖。

  ⑷当年请产假年考核奖发应发的2/3,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4、婚假

  ⑴按法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

  ⑵婚假不享受期间的课时津贴和岗位津贴,如提前上班,上课1节增津贴1课时。利用假期结婚或不请婚假,不影响教学工作,一次性奖励800元。

  5、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⑴假期:1-3天。

  ⑵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报校长室同意,可另给予路途假。

  ⑶丧假不享受期间的课时津贴。

  五、迟到、早退、缺席及旷工的处理

  1、教职工大会、升旗仪式等学校集体性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50元(第一次警告),因私事请假未能参加的每次扣20元。无故不参加全年累计5次(含)以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全年累计6次,年度考核直接进入合格;全年累计7次及以上,年度考核直接进入基本合格;全年累计8次(含)以上年度考核奖全部扣除,当年不得晋升。

  2、教辅人员、职员、职工上下班迟到或早退,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教职工期中期终监考迟到,每次扣发50元。职员无故迟到、早退(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全年累计10次(含)以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全年累计11次,年度考核直接进入合格;全年累计12次及以上,年度考核直接进入基本合格;全年累计13次以上年度考核奖全部扣除,当年不得晋升。

  3、无故缺课、擅自离岗、监考不到者每次扣100元。全年累计3次(含)以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全年累计4次,年度考核直接进入合格;全年累计5次及以上,年度考核直接进入基本合格;全年累计6次(含)以上年度考核奖全部扣除,当年不得晋升。

  4、旷工1天者,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不发当月考勤奖;旷工2天者,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不发当月考勤奖,年度考核直接进入基本合格;旷工3天者,年度考核直接进入不合格。

  六、其它

  1.为鼓励教职工业务培训及学历进修,经学校同意,在国、内外进修时间在15天以内的,不扣发各项奖金、福利。超过15天的,按实际天数扣除相应的工作量津贴、岗位津贴、考勤奖,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工资和年考核奖照发。

  2.方案的解释权在校长室。经波宁市第二中学第十三届第六次教代会通过后,自从xxxx年1月1日起实施。如与学校其它规定有冲突的,其它规定作废,以本方案为准执行。如上级机关有新政策出台,则按新政策执行。

  波宁市第二中学

考勤管理办法8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劳动秩序,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教科负责企业考勤工作的职能管理;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考勤管理。

  第三条工作时间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标准工时制:工作时间从8:30~12:00,14:00~17:30;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40小时。综合工时制: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166.6小时。

  第四条考勤管理

  (一)各单位、各部门应建立考勤记录本,认真记录本单位员工出勤情况。

  对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员工,各单位、各部门应提前做好班次安排并书面记录,与考勤记录本一并作为考勤管理的.依据。

  (二)员工上下班或请假外出应自觉签到、签退,否则按缺勤处理。

  第五条休假管理

  (一)带薪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病假按《武汉市邮政局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事假:除因公外出或有特殊原因经领导批准外,因私请假期间工资收入按《武汉市邮政局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请假程序及审批流程

  员工请假必须按以下程序经相关领导审批,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一)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经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员做好情况说明,并定期将情况说明书面报备各单位办公室。

  请假时间超过1天的,须提前填写审批表经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员定期将审批表报备各单位办公室。

  (二)请假未经批准无故缺席或擅自离岗,事假期满逾期不归的均按旷工处理。

  (三)请病假时须有医院诊断证明或病历证明。

  第七条处罚考核

  (一)旷工1天按日均工资收入标准100%扣减当天工资。

  (二)迟到、早退按《武汉市邮政局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员工在事假、病假期间从事与职业无关的收入活动,一经核实,立即停发全部工资、津补贴等,并按《武汉市邮政局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一章机关考勤管理

  第八条机关人员考勤管理

  (一)机关人员上下班或请假外出应自觉到规定地点刷卡签到、签退,否则按旷工处理。

  不在机关院内办公的邮袋科、经营办,应建立考勤记录本,认真记录本部门人员出勤情况。

  (二)对实行综合工时制的人员(调度室值班调度员、业检科质检员、计财科资费检查员),每月1日前由部门综合员登录机关考勤管理系统,做好班次安排,并书面报备人教科。

  (三)人教科每月根据机关考勤管理系统的统计结果、考勤记录本及各部门请假审批情况,每月做考勤管理通报,并提出考评意见。

  (四)如发现故意隐瞒、袒护或弄虚作假等现象的,一经核实,根据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对部门及个人给予考核。

  第九条机关人员请假程序及审批流程

  (一)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经部门领导批准后,由部门综合员提前或于24小时内登录机关考勤管理系统做好情况说明,并在每月1日前将情况说明书面报备人教科。

  请假时间超过1天的,须提前填写审批表,经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由部门综合员提前或于24小时内登录机关考勤管理系统,做好情况说明,并在每月1日前将审批表报备人教科。

  (二)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请假须提前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并按上述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章二级单位考勤管理

  第十条各二级单位应参照以上规定,建立本单位考勤管理办法并认真执行,于9月28日前报备人教科。人教科对各单位考勤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提出考评意见。

  第十一条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带薪休假、病假、事假或因公外出等,按照以上请假程序,提前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并将审批表报备办公室。

  第十二条各二级单位管理人员请假,按照以上请假程序,提前经本单位领导审批;由综合员做好情况说明及审批表的汇总记录。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考勤管理办法9

  一、在籍学生每学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注册就读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办理注册手续者,应在新学期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请办理延期注册手续,延期到期后仍不能按时注册者,应进行续办。申请办理延期的时间最晚不得超过新学期开学后30日。

  二、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到校上课。

  因故不能到校上课或不能参加学校其它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如学生无正当理由未履行请假手续缺勤按旷课处理,学校将会及时通知其家长。

  在上课后才进课室(或教学现场)者,按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开教室(或教学现场)者,按早退处理。

  三、学生请假必须凭家长书面请假条(特殊情况下,家长可以先电话或短信请假,后补书面请假条),病假须附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学生请事假,须先请求批准。请事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事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教务主任审批;请事假一周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四、学生考勤情况每天由班干部登记在《出缺勤记录簿》上(请假条或医院证明粘附在《出缺勤记录簿》后面),每月初在班级内公布上月本班学生出缺勤情况。学期结束时,班主任应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写在《学生学籍卡》和《学生成长记录册》上,并向家长通报。

  五、如学生无正当理由未履行请假手续缺勤按旷课处理,班主任应及时通知其家长,同时通报教务主任。学校对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将加强教育,促其认错悔改。

  在籍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给予处分或学籍注销。

  1、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1个月且不认错悔改者,将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2个月且不认错悔改者,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内连续旷课3个月以上或累计旷课超过6个月者,经学校督促学生及其家长仍不能到校就学者,学校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后,学生在本校的学籍将被注销。

  4、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或延期注册手续,经学校督促无效且超过新学期开学3个月后仍不注册者,学校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后,学生在本校的学籍将被注销。

考勤管理办法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行为,建立和维持公司良好的生产秩序和劳动纪律,树立员工严谨的纪律意识,形成良好的工作状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律依据。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在岗人员,在公司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是考勤纪律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考勤纪律的总体统计、管理和考核。

  第五条 各部室和分公司是员工考勤的日常管理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考勤管理,按要求逐日做好考勤记录,并交人力资源部汇总。

  第三章 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第六条 公司领导请假由办公室按市公司领导干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

  第七条 公司中干请假程序。部室或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请假,须先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休假前须明确其请假期间的部门或分公司临时负责人;部门副职负责人请假,须先向部室或分公司正职负责人请假,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 一般员工请假程序。一天以内的,由班组长批准;两天以内的,由部室、分公司负责人批准,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三天及以上的,由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 公司中干和一般员工办理上述请假程序时,须本人亲自办理并填写员工请(休)假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本人确实不便办理手续的,必须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第十条 员工假期期满后,须按管理权限,向批准该假期的相关部门及时履行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 员工作息时间和加班管理

  第十一条 员工根据工作岗位分为标准工时制和非标准工时制,标准工时制作息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非标准工时制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作息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节。

  第十二条 每个岗位具体实行的作息时间以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如遇公司作息时间调整,则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员工岗位发生变化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员工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再次明确岗位作息时间。

  第十三条 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的部门,应事先提交《加班申请表》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人力资源部将据此进行加班工资造发,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加班手续的均视为无效加班。

  第十四条 节日值班人员以公司办公室有关值班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 员工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的加班一律不支付加班工资,由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安排补休;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发生的加(值)班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章 假别及假期待遇

  第十六条 事假。员工因个人事务需离岗办理,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事假超过半天者,停发休假期间的工资。当月请事假累计达4个工作日的,每个工作日计扣月绩效奖金的10%;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停发当月绩效奖金;季度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计扣当年10%的年终奖。

  第十七条 病假(含非因工负伤)。员工患病需停工治疗或休息的,应凭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病历和休息证明,并按请假程序经批准后方能休假。

  第十八条 病假待遇。员工当月内请病假累计3-5天者计扣当月绩效奖奖金的10%;累计6-10天者计扣30%;10天以上者停发当月绩效奖金。

  员工患病停工治疗休息在六个月以内的,其医疗期病假月工资为: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75%发放;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85%发放;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95%发放;

  (4)连续工龄满3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月基薪的100%发放。

  员工患病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在上款规定的基础上再降低20%,并且停止享受企业年金。全国劳动模范、省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或曾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九条 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需要停工治疗或休息者,应凭劳动局的工伤证明、医院证明,按停工留薪期相关规定休假。

  停工留薪期满或工伤治疗终结时,根据医院原始资料及相关的劳动能力鉴**论,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复工手续。

  工伤员工在停工期内工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公司各类绩效奖不予享受。本规定前发生的工伤,按原相关协议履行。

  第二十条 婚假。婚假假期为5个工作日,如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条件再增加婚假10个工作日,再婚婚假为5个工作日。婚假从员工领到结婚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婚假期间不计扣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 生育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丧假。员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的,在填写请假申请表,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给假5天,丧假期间不计扣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 年休假。公司在岗员工,连续工龄满1年及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具体标准为:

  (1)员工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享受10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3)工作满20年的,可享受1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4)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部级劳动模范(包括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者),不论参加工作年限长短,均可享受1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第二十四条 年休假申请程序和要求。每年年底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员工当年年休假天数的核定并通知各部门和分公司,由各部门和分公司负责人在确保不影响工作和生产的前提下,制定本部门和分公司员工年休假计划。

  年休假实行公司安排和员工自愿申请两种形式,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工作间歇期或工程间歇期安排员工休假。如本人不同意在安排的休假时间内休息,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的年休假。

  员工申请年休假须提前一周填写《请假审批表》,完善相关手续并获得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将根据考勤情况监督年休假计划的执行。

  第二十五条 员工申请事假或病假时,应先用当年未休完的年休假进行抵消,请假天数不够抵消的,再按事假或病假相关规定办理。员工年休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薪酬待遇不变。

  第六章 违纪处理

  第二十六条 员工违纪分为严重违纪和一般违纪。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于严重违纪: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离岗和其它违纪累计超过3次的;

  (2)旷工3天及以上的;

  (3)在办公或工作区域内吵架、打架,造成不良影响的;

  (4)以暴力或凶器威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

  (5)带头滋事或煽动他人滋事,影响企业正常工作秩序的;

  (6)因违反公司纪律,给公司形象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1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7)作为考勤纪律的监督者、记录者或执行者,对考勤弄虚作假,一年内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的;

  (8)触犯刑法的。

  第二十七条 对严重违纪的处罚。员工出现一次严重违纪的,将计扣员工3个月绩效奖金;情节严重的,除计扣3个月绩效奖金外,还将计扣当年全部年终奖;情节特别严重或影响特别恶劣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八条 一般违纪及处罚。未构成严重违纪的为一般违纪,包括迟到、早退、离岗、旷工和其它违纪等,对一般违纪的处罚如下:

  (1)员工出现迟到、早退、离岗或其它违纪的,按50元/次予以考核;

  (2)员工旷工1天的,计扣半月绩效奖金;

  (3)员工旷工2天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计扣一个月绩效奖金;

  (4)作为考勤纪律的监督者、记录者或执行者,对考勤弄虚作假,出现一次计扣1个月绩效奖金。

  第二十九条 迟到、早退的时间界定适用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实行非标准工时制的项目生产人员由各分公司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章 其 他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或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考勤管理办法11

  为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广大教职工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持续、快速发展,根据《磐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请假制度严肃请假纪律的若干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制度

  1、病、事假:请假在1 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副校长批准;1天以上5天以内的,经部门副校长同意,报校长审批并公示;请假超过5天以上两周以内的,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审批并公示,报教育局备案;请假两周以上的,学校签署意见并公示,报教育局主管领导审批。

  2、婚假:

  (1)法定婚龄:正常婚假3天,路程假磐石区域外1天。

  (2)晚婚:法定婚龄三年以上结婚12天(含公休假日)。

  3、生育假:

  (1)产假:女职工法定婚育产假90天(含公休假日),晚婚育(女方法定婚龄3年零9个月以上的`)12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难产或多胞胎增加产假15天。

  (2)哺乳假:婴儿两周岁以内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45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3)人流假:孕期不足13周休假14天;孕期超过13周,给予休假30天。

  (4)保胎假:按病假规定执行。

  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死亡时,父母、公婆、配偶、子女丧假为3天,磐石区域外路程假1天。

  5、因公外出开会、学习、讲课:要填写申请单,所在学部、处室主任签字,分管校长签字,报校长审批,然后交考核组备案。

  6、中层以上干部病事假超过半天,须向校长请假。

  7、接送孩子假:教师子女在幼儿园或小学二年级以内的,早上班给假10分钟,晚下班给假15分钟,上交所在小学(幼儿园)证明。

  二、考核制度

  1、学期内,病假两个月以上,不参加本学期的工作考核;病假两个月以内参与正常考核。事假一个月以上,不参加本学期的工作考核;事假一个月内参与正常考核。

  2、请假人要做到按时销假,杜绝有请无销现象,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向批准部门和领导销假。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作旷工处理。

  3、严禁工作时间擅离职守,不得利用上班时间处理个人事务。每天值班领导要至少抽查两次,既未请假又无正当理由不在岗者以旷工论处。

  4、学校不允许有旷工现象。学期内,累计旷工超过二天,不参与本学期的各类评优活动,不参加本学期的工作考核。

  5、考勤考核分:

  ⑴、会议、升旗、活动要签到,无故缺席扣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2.5分;

  ⑵、上班期间迟到、早退一次扣2.5分,漏岗一次扣5分,旷工一天扣30分;

  ⑶、事假每天扣5分,病假每天扣2.5分;

  ⑷、工间假两次以上每次扣2.5分;

  ⑸、因公外出开会、学习末签到,以申请单为准不扣分,没有申请单者,视为事假;

  ⑹、请假扣分无上限,以实际天数扣分;

  ⑺、考勤每月汇总一次公布每一位教师的考勤分,上报教职员工请销假登记表。

  三、病假期间相应待遇,执行教育局【20xx】4号文件

  四、事假一个月累计超过3天,不足5天的,下月按50%发给工作性津贴;超过5天,停发下月工作性津贴。

  五、教职工一年中病、事假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无故连续旷工一周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者,年度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下年度发给50%的工作性津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下年度停发工作性津贴,薪级工资不予正常晋升。

  六、解聘:执行国办发【20xx】35号文件精神,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旷工超过20天的;

  2、擅自出国或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获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学校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有期徒刑收监执行的,或被劳动教养的。

  七、考核组织机构和要求

  1、学校考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杜z

  副组长:王z

  成员:韩z斌。

  考勤考核统计员:张元。

  2、病假管理:以乡镇卫生院以上医院诊断书及病历核准病假,并及时上交诊断书及病历,病假超过5天需持我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书及病历休病假;一次性请病假不得超过二个月,需要转院的要有证明;凡开具假证明、小病大养的等弄虚作假,或以病假为由从事第二职业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3、全校教职员工每天(早、午)必须到值公室签到考勤。

  4、教职员工请病事假要填写请假条一式三份,领导准假后上交学校考核组。无请假条不上班视为旷职。

  5、未尽事宜,由考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考勤管理办法12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劳动考勤管理,促使员工自觉遵守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3 职责

  综合管理部是公司考勤管理的职能部门。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全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是对公司所有员工的基本要求。

  4.2 各部门必须统一执行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任何部门不得随意改变和违反。目前公司执行5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9时至下午5时,星期六及星期日休息。

  4.3 在工作时间内须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坚持工作岗位,提高工作效率,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4.4 各部门考勤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记录要公开,考勤记录与请假单要相符。

  4.5 各部门的考勤员必须每天认真负责做好考勤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视其情节给考勤员和有关领导予以经济处罚。考勤记录要如实反映员工出勤情况,严禁弄虚作假。考勤登记表不得随意改动,如需改动,更改人必须在更改处盖章,并简要说明其情况。

  4.6 各级领导要带头遵守考勤制度,重视考勤管理,支持考勤员工作。对遵守纪律好,出勤率高,完成任务好的员工要给予表扬;违纪的员工要按有关规定给予惩处。

  4.7 部门每月的考勤表应由考勤员及部门领导签字后,在次月1日前交送综合管理部。

  4.8 各部门除上交考勤表外,还需将每月考勤表电子文件通过微机传送至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负责汇总、统计,审核全公司职工考勤,分析和填报员工出勤率情况。(如以后的办公系统可实行在网上审批签字后,则可以不上交考勤表,直接在网上传送。)

  4.9 员工请假(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公假、年休假等)应说明理由,填写好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各部门副职请假,须经分管公司领导批准,一周以上要经总经理批准;正职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一般员工请假,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4.10 请假期满,回公司上班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逾期不能返回者,需提前办理续假手续,逾期不办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4.11 员工上班时间外出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

  4.12 员工加班的有关规定

  4.12.1 各部门应尽量安排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各项生产和工作任务。一般情况不允许安排加班。除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外,部门人员单加班的需要提出申请,部门领导批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办理,中层干部的加班由分管领导批准。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前提出申请的,需事后补申请。(加班申请单格式见附件)

  4.12.2 加班时间以小时计,累计加班满8小时计算为1个工作日。工作日的加班每天不得超过4小时。工作日加班不计加班工资,可计为补休。原则上补休不准累计,必须在月内安排调休,如工作需要可适当累计,由部门进行调整。

  4.12.3 员工因公外出期间,自行调节工作和休息时间,公出期间不计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

  4.12.4 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如因公外出正常计加班,但每天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4.12.5 员工根据领导安排参加各类学习或其它非生产活动期间,不计算加班时间。

  4.12.6 员工加班发给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发放办法如下:

  在休息日工作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200%发给加班工资;

  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300%发给加班工资。

  日基本工资:按月岗薪工资÷20.92计算。

  4.12.7 法定节假日加班,节日后15天内发给加班工资,其余时间加班的加班工资每月结算一次。

  4.12.8 部门负责人应通过对生产和工作任务的调剂或及时安排补休。

  4.12.9 各部门要严格考勤,真实反映员工的加班情况,对不认真考勤,考勤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应追究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及当事人的责任,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4.13 各类假期考勤的处理

  4.13.1 迟到、早退除按相关的人事考核规定处理外,每发现一次扣100元。

  4.13.2 病假

  员工在探亲、婚、丧、产假期内患病,不另给病假。

  员工在外地出差、开会、学习、考察等期间发生疾病不另给病假。

  月病假8天以内的按每天20元扣发月度奖金;8天以上的扣发月奖的1/2;达到15天的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4.13.3 事假

  月事假6天以内的.按每天30元扣发月度奖金;6天以上的扣发月奖的1/2;达到10天的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员工未经请假无故缺勤或请假未准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假期已满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而又不能如期回岗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员工因酗酒、打架斗殴、家庭邻里纠纷等不能上班者,视情况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员工因违反治安条例或违法违纪行为,被公安、司法机关拘留、传唤的均作旷工处理。

  仿造假期证明或虽已请假但在从事不正当活动者,一经查实,均按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全部奖金,旷工按旷工天数扣发工资。

  4.14 检查与考核

  4.14.1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检查考核。

  4.14.2 综合管理部每月按本办法规定的内容与要求,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考核意见。

  4.14.3 本办法与公司现行的部门经济责任任制考核、人事考核结合进行考核。

考勤管理办法13

  20xx年《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两项劳动法律法规相继实施,由于加班工资支付及考勤管理不规范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的比例日趋增长,为更好的规范集团各职能管理部、子公司及相关单位加班考勤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加班管理规定

  (一)加班是指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需要延长劳动时间完成额外的工作,包括节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及延时加班三种形式。

  (二)工时计算方式:

  1、标准工时制,员工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制,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3、不定时工作制,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对于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须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通过,方可实行。

  (三)安排加班的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公司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调休优先原则(除法定节假日加班外)。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按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办法计算加班工资。

  3、总量控制原则。集团公司根据各子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对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进行年度用工总额管控。

  (四)加班的审批程序

  1、职能部门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部门总经理批准方可加班,并在规定时间内补休;需支付加班工资的以部门为单位申报,经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审核后报总裁、董事局主席批准后支付加班工资。每月《加班申请单》

  须附在当月考勤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存档。

  2、子公司因经营情况需要安排加班的:由部门呈报加班申请报告(写明加班事由及具体人员安排和时间安排),填写《加班申请单》报所在公司总经理核准。

  (五)加班工资的计发标准

  1、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

  2、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六)加班工资的计发要求及基数

  1、法定节假日可以根据不同岗位工作特点及需要安排加班,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2、法定节假加班须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照当地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如果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其他加班费计算基数的,按约定标准办理。

  (七)加班补休及管理

  1、除法定节假日加班外,其余加班均按补休办理,不计发加班工资。

  2、加点补休(延长工作日加班的)安排在一个月内补休,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安排在六个月内补休。

  3、补休考勤时以审批后的《加班申请单》抵算出勤。

  二、考勤管理规定

  (一)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每月与劳动者核对并由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考勤记录不得少于二年。各单位自主选择考勤方式,并规定考勤表必须由员工本人签字、经部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报公司总经理或分管人事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方为有效考勤。

  (二)考勤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印、留存考勤表。所有公假、事假、病假、年休假等需符合申请流程,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附单据证明。

  流程办理请假手续、以及迟到、早退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对擅自不来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累计达到一定天数者就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相关补偿金(包括解聘)等具体标准。

  三、本规定自20xx年五月一日起试行。

  四、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考勤管理,强化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使考勤工作更加科学公正、透明准确,现应用考勤系统,实施电子考勤,并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在有条件的区域实行电子考勤,未实行电子考勤的实行考勤签到制度。电子考勤是支撑公司考勤管理的主渠道和最基本依据,考勤记录将作为员工薪酬计发、绩效考核、三长人员清理以及与考勤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电子考勤使用考勤机作为考勤记录载体,考勤机的使用执行“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矿业公司考勤系统覆盖范围内所有员工。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

  第一条人力资源部是电子考勤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电子考勤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负责电子考勤系统日常管理、维护、考勤数据采集、审核、ERP考勤数据录入以及日常检查、考核与应用工作;负责制定考勤系统操作使用规范;负责定期公示电子考勤数据及异常考勤登记记录;负责机关考勤系统管理与各部门考勤数据核实。

  第二条各单位是本单位电子考勤管理的主责机构。负责本单位考勤系统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员工排班表,并根据电子考勤上报月度员工考勤表;负责电子考勤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指定考勤机管理员和考勤机现场管理人员,考勤机管理员负责对考勤系统进行维护管理,负责录入员工排班表,负责根据电子考勤数据,核对员工实际出勤情况。考勤机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指导员工在指定时间、指定考勤机记录出勤,对考勤机的设备完好、安全运行及正常工作负责。

  第三条调度指挥中心负责矿业公司机关助理级及以上领导的考勤管理,根据调度会议签到、日常值班签到和电子考勤记录,建立矿业公司机关助理级及以上人员月度考勤记录。

  第四条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员工出勤的真实性负责。调度指挥中心负责人对矿业公司机关助理级及以上人员和调度值班人员出勤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考勤系统使用管理

  第一条电子考勤是对职工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考勤系统终端考勤机必须本人亲自进行人脸数据采集和电子考勤签到。

  第二条电子考勤人脸数据采集由矿业公司人力资源部、所在单位劳资员,现场根据身份证核对员工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采集人脸数据。

  第三条矿业公司各级机关员工电子考勤签到执行以下规定:

  (一)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每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工作时间,按有关放假通知或值班规定执行。

  (二)机关员工上、下班均需在指定时间、指定考勤机进行签到。

  上班签到时间:上午7:00-8:00,下午13:30-14:00。

  下班签到时间:上午11:30-12:00,下午17:30-18:30。

  第四条各生产、服务场所员工电子考勤签到执行以下规定:

  (一)工作时间:按照所在单位排班表和每日上、下班时间上班。

  1、正常班岗位:

  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三班倒岗位:

  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00:00-8:00。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工作时间按有关放假通知或排班表执行。

  (二)签到时间:考勤系统开放签到时间段为班前、后1小时。

  (三)员工上、下班均需在指定时间段、指定考勤机进行签到。由于工作原因无法按时签到的。或确实属于非本人原因造成的迟到、早退,须由本人以书面形式报本单位负责人核实签字确认;其他情形无法按时签到的,要按照请销假审批权限、程序办理审签手续。

  (四)对工作时间无法执行矿业公司统一规定排班时间的岗位,如餐饮服务岗位,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电子考勤系统签到时间,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调整签到时间,经矿业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审定或公司报备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由于工作原因(如调研、开会、现场协调、外出办事等)、请假(须履行请销假审批手续)、乘坐通勤车辆原因无法正常签到,停电、考勤机故障或人脸无法识别等采取手工签到的,均须记入《异常考勤签到登记表》,否则视为未出勤。

  第六条各单位、各部门根据电子考勤记录、请销假审批表、异常考勤签到登记表等记录,按月统计本单位、本部门员工正常出勤、迟到、早退、旷工及休假情况,形成当月考勤表,经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人力资源部。

  第四章加班管理

  第一条矿业公司对各级、各类人员加班实行控制制度。

  (一)各级机关人员:原则上符合以下情况的,经本单位、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可视为加班:

  1、上级公司或矿业公司安排的,需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完成的。

  2、突发性、不属于正常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而必须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紧急完成的。

  3、必须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完成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参加公司统一安排的调研、检查、会议的。

  (二)生产、服务场所员工:按照所在岗位工作班制需要,原则上按照排班表安排上岗工作。

  (三)除以上情形,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员工加班。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排班,安排员工出勤和组织员工轮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轮休的,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加班依据。

  第二条矿业公司机关助理级及以上人员加班以调度值班签到记录为依据;基层单位助理级及以上人员加班以电子考勤签到记录为依据;助理级以下各级机关人员加班以电子考勤和加班申请手续为依据;助理级以下各生产、服务场所人员加班以电子考勤和排班表为依据。

  第三条矿业公司机关员工加班填报《公司机关部门员工加班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加班;基层单位员工加班填报《基层单位员工加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安排加班。原则上需在实际加班的前1工作日履行加班审批手续,交本单位考勤管理员。遇紧急情况的,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3个工作日内补批《员工加班申请表》。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均不视为加班。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一条人力资源部每月10日前在网上公示矿业公司全体员工上月电子考勤记录、异常考勤签到登记表、员工考勤表(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顺延),接受员工监督。员工如对考勤机记录有疑义,或发现弄虚

  作假、虚报考勤等情况,可向本单位负责人、劳资员或矿业公司人力资源部、纪检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不定期抽查各单位考勤机管理、使用情况,针对员工反映问题进行核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视情形严重程度进行通报、处罚。

  第三条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员工考勤机签到情况进行管理与自查,发现问题要按规定进行处罚,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出现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每迟到或早退1次,罚款50元,在次月工资中扣除,在1个考勤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以内的,按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扣分;达到3次以上的,每迟到或早退3次,按旷工1日处理。全年月平均迟到、早退3次(含)以上,取消年度评先选优、晋职、晋级资格,系机关工作人员的调离原工作岗位,分配基层单位从事操作岗位。旷工或出现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条员工未按公司规定时间上下班考勤时段实施签到,考勤忘签到者,经证实确系按时到岗,准时离岗的,每月给予1次免于处罚的机会,第2次起罚款50元/次,一个月内忘记签到每累计3次作旷工半天处理。

  第六条考勤机管理员要严格按照考勤系统操作使用规范操作考勤机和考勤系统,其他人员不得接触和操作;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考勤设备,不得拔下、折断考勤机电源和数据线,不得将水、油、灰尘、砂砾等杂物留在考勤机的采集窗口上。对故意损坏考勤机的行为,一经查实,责任人除按考勤机采购价赔偿外,另外处罚1000元;对故意拔下、折断考勤机电源、数据线等故意中断考勤系统工作状态的行为,除赔偿维修费外,矿业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100-1000元/次罚款;对故意污损考勤机采集窗口的,一经查实,对责任人处罚50元/次;对考勤系统操作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考勤数据错误、丢失、损毁的,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0-500元/次罚款。

  第七条对故意损坏电子考勤系统,无法查实责任人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劳资员和考勤机管理员或其他责任人共同承担考勤机维修费用,另外对考勤机管理员处罚100元/次/台。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在矿业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条本办法自xx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考勤管理办法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岗位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临沂大学岗位考勤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勤是教职工考核、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评先树优、工资发放、绩效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在职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考勤制度

  第四条全院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作息制度,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如因事、因病等不能到岗上班,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办理销假手续。

  (一)教师岗位人员不实行坐班制,应认真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请他人代课,应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或集体活动,

  参加者(请假除外)作旷工处理。

  (二)管理岗位(含兼职)、辅导员岗位、教辅岗位等人员均实行坐班制,应遵守上下班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经发现查实,按旷工处理。

  (三)一年内迟到或早退达到5次及以上者,由其所在单位通报批评;达10次及以上者,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五条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包括学校及所在单位安排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活动及其他集体活动)进行考勤;公休假内学校、学院有重要公务活动安排的应正常考勤。

  第三章请假审批权限

  第六条审批权限:

  (一)中层正副职人员请假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人员7天以内请假。教师岗位:1天以内,系主任→分管院长→院长;2-7天以内,系主任→分管院长→院长→党委书记。辅导员岗位:1天以内,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2-7天以内,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科级及以下管理(含兼职)及教辅岗位:1天以内,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三办主任:分管负责人→党委书记);2-7天以内,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党委书记。

  (三)其他人员超过7天请假由学院集体研究审批;15天以上病、事假由所在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后报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批,同时报人事处备案。

  第七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短期外出开会、学习等的请假,由党委书记审批。学校有专项管理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审批。

  第四章请销假手续

  第八条教职工请假需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请假审批表》,写明请假理由、期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审批权限报批。

  第九条请假期满上班后,本人应及时销假。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请续假,续假应在期满前2天提出,并按审批权限获准后方可继续休假。

  第十条请病假须持医院的诊断休息证明,填写请假单后按审批权限审批。恢复上班后3个月内病情复发又需请病假者,前后的病假合并计算。

  第十一条请婚假、产假者,应持校工会(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婚产假通知书》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请探亲假者,由本人填写探亲申请书,注明探望对象、时间和地点等,由党委书记审批。探亲结束后,及时持探亲申请书到人事处办理路费报销手续。

  第十三条对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离岗达3个工作日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

  第十四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经批准短期外出开会、学习等,按正常出勤享受工资等待遇。学术休假或在职攻读学位等,按学校规定执行工资等待遇。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十五条考勤实行月报制,每月公布1次考勤情况。公示3天无异议后,经党委书记审签上报人事处。

  第六章相关待遇及处理规定

  第十六条请假类别

  主要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等。

  第十七条请假期间待遇

  (一)事假

  1.事假是指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或不能按时参加学校、所在单位组织的各项公务活动。事假应严格控制,事假半天以上应予累计,全年事假累计一般不超过30天。

  2.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当月事假累计10天以内的,按天数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次性事假超过1个月的(30天,含节假日),自请假之日起,停发工资。

  (二)病假

  1.病假是指因病需治疗、休养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请假期限一般以医生建议为准,须出具由医院(三级甲等以上)医生签署意见并加盖医院公章的病假证明,方可办理病假手续。对弄虚作假者,取消病假,按旷工处理。

  2.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请假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2)请假超过2个月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

  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请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涉及上述情况的教职工,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相应工资。

  (三)婚假

  教职工结婚,给予婚假3天。

  教职工因双方不在一地而必须到外地结婚者(不包括旅行结婚),可按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

  学校提倡教职工婚假安排在寒暑假或公休节假日。

  婚假期间,工资待遇照常发放。

  (四)产假

  女教职工生育,给予产假98天。生育如遇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可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如遇寒暑假,可顺延。

  符合法律和《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均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根据医院证明,女教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及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岗位工作业绩情况发放。

  (五)丧假

  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等亲属去世的,可申请丧假,假期为3天。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按实际需要另给路程假。

  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途中交通费、住宿费由教职工自理。

  (六)探亲假

  探亲假是指探望居住在异地的配偶或父母(符合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均安排在寒、暑假内。利用工作时间探亲,一律按事假办理对待。

  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探亲路费报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工伤假

  经上级主管部门鉴定为工伤后,可休工伤假。

  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八)有关说明

  1.以上各类假期计算时间均包括公休节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2.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者,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

  第十八条旷工及相关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到岗工作,或不参加学校、单位组织的集体学习、会议或其他集体活动;

  2.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分配,不到工作岗位报到;未经组织批准自行调整岗位;

  4.擅自停课、调课或找人代替上课;

  5.上班迟到或早退在2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对待;迟到或早退累计满4小时,按旷工一天对待。教师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课2节,按旷工半天对待;

  6.教职工进修访学、攻读学位、博士后进站、出国(出境),以及离岗创业等逾期不归;

  7.经查实,请假理由及依据弄虚作假。

  (二)旷工处理

  1.旷工由考勤单位认定。当事人对认定有异议的,向人事处提出复议。

  2.旷工1-3个工作日,停发当月绩效工资;旷工4-14个工作日,停发当月所有工资待遇。

  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达到30个工作日,学校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解聘。

  3.有旷工行为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连续旷工达到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5个工作日者,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九条其他情况

  1.经学校批准因私和因公出国(境)者(90天及以上),从出国(境)下月起停发岗位奖励工资。

  2.经学校批准脱产进修学习、访学、攻读学位、合作研究等,在离岗期间停发岗位奖励,从离岗下月起执行。

  3.经学校批准的离岗创业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抄袭、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技术成果,谎报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等违反师德、职业道德的,视情节轻重停发1年及以上基础绩效工资和岗位奖励工资,同时扣回已发虚报贡献绩效工资。

  5.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绩效按照50%发放。

  6.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档次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结案,根据其补定的考核档次发放。

  7.对于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或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有直接领导责任者,根据学校处理意见扣发其基础绩效工资和岗位奖励工资。

  8.公务活动。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学院将严格考勤,并根据考勤情况进行奖罚(出勤一次给予50元考勤费,事假一次年终津贴扣100元,请假次数超过5次以上者,每次扣200元)。旷会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xx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一:《xx学院专任教师请假审批单》

  附件二:《xx学院团学人员请假审批单》

  附件三:《xx学院科级及以下管理及教辅人员请假审批单》

考勤管理办法15

  为规范办学点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效果,根据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相关管理规定和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请假

  (一)病假

  学生因病不能到校上课的,应提前到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教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须提交本人请假条和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证明。正在住院期的,须提交住院证和医院诊断书。学生请假应征得任课教师和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教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的同意,并填写《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云大旅院办学点学生请假审批单》。不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课处理,旷课达到实际授课学时的1/2以上(即8学时,含8学时)的,取消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门课程须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二)事假

  学生因出差、加班等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到校上课的,应提前向任课教师和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教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提出请假申请。因公出差的,须提交本人请假条和

  单位出差证明;因加班不能到校上课的,须提交本人请假条和单位加班证明;其他事假,须提交本人请假条和其他相关证明。学生请假应征得任课教师和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教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的同意,并填写《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云大旅院办学点学生请假审批单》。不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课处理,旷课达到实际授课学时的1/2以上(即8学时,含8学时)的,取消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门课程需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二、迟到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按时上课,认真听讲,努力学习。迟到两次按旷课一次(即4学时)处理。旷课累计超过实际授课学时的1/2以上(即8学时,含8学时)的,取消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门课程须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三、早退

  早退者,按早退后实际上课的课时数记为旷课。旷课累计超过实际授课学时的1/2以上的(即8学时,含8学时)的,取消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门课程须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四、旷课

  学生因病、因有事或其他原因不能到校上课且未办理请

  假手续的,按旷课处理。旷课累计超过实际授课学时的1/2以上(即8学时,含8学时)的,取消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门课程须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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