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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管理办法
小学教师管理办法1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教师品位、提高教师素质,同时,也为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学校管理过程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程序和标准:
1、评选程序严格按照今年硬件占50分,演讲占50分的规定。
2、评选标准考虑到一个同志工作的历史和现状,也考虑到有些客观因素(如年龄关系不能够反复参加比赛等),硬件在今年的基础上,以后逐年累加,教学成绩只计算当年的。
二、知名教师评选一般在暑假期间进行(特殊情况可以延期到开学后),学校知名教师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新一届知名教师选出后,前一届自动终止。学校知名教师每月享受70元津贴(不包括假期)。
三、学校知名教师的职责:
1、加强师德修养,做师德表率;
2、完成学校交给的'教学任务;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加强理论学习,每学期读一本教育专著,并写出相应的业务笔记,写一篇心得体会,探索班级管理和学科教学的规律,并不断总结,每学期至少写出一篇高质量的教学论文;
5、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活动,每学期至少跨年级或跨班级上好一节观摩课或研究课;
6、积极参加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并力求取得一定成果;
7、每学期义务完成一项学校交办的工作;
8、作为校长专家顾问团的成员按时参加会议,每学期以书面形式向校长提交一份关于学校教育教学的议案,积极为校长决策提供依据。
小学教师管理办法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严肃培训经费开支纪律,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教师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现根据教育部、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精神,结合我局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教师培训是指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含校长,下同),为提高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参加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区教育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由预算内财政资金予以全额保障。各中小学要按照不少于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总额5%的比例,提取教师培训经费用于教职工培训开支。
第二章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教师培训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使用的原则,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应严格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开支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学校要结合实际,合理制定教师年度培训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在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时,应先使用公用经费总额的5%部分,再使用师训专项经费。
第六条学校要认真执行教师培训经费的预算决算制度,增加教师培训经费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教师培训经费当年安排当年使用。
第七条教师培训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日常办公经费、非师训性业务经费等开支。
第八条教师培训经费使用应坚持普惠性原则,保证每一位教师都能参加培训,并在规定周期内应完成培训学时数,杜绝师训经费集中使用至个别教师身上的情况发生。
第三章使用范围及标准
第九条教师培训经费原则上用于在职专任教师的相关培训、学历培训补助及上级教育部门批准的干部培训和骨干培训补助。凡与培训无关的会议、参观及带有福利性质的休养等活动,其经费不得从教师培训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教师经学校批准参加专业发展培训,一般由教师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结束后,教师凭培训通知书、培训结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和培训时实际发生费用的'正式发票到所在学校结报,超出标准限额部分,由教师个人负担。
第十一条教师参加专业发展培训,差旅费报销按照《黄陵县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教师培训经费列支内容:外请专家的讲课费、招待费、差旅费、住宿费等与培训相关的费用,教师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所产生的差旅费、资料费、培训费、考察费、会务费、管理费等费用。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
第十三条要严肃培训和经费开支纪律。严禁以培训的名义,变相外出旅游,严禁学校之间无实质工作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格控制集体外出培训的次数和数量。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遵守培训经费开支规定和相关财经纪律,十分珍惜培训经费。
第十四条教师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公开,并自觉接受教师的监督。
第十五条县教育局将各学校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使用绩效情况纳入学校规范化管理和校长年度考核的内容,并不定期地进行专项督查。对违反教师培训经费使用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学校校长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未涉及到的事项按区教育局、区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小学教师管理办法3
为规范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教师培训经费的来源
1.培训专项资金。
区财政按不少于全区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安排培训专项资金,其中专项资金的30%用于本区指定培训项目,由区教育局委托区教师进修学校负责管理;其中的70%用于教师自主选择性培训,按人均以学校为单位下拨,由学校负责管理。
2.生均公用经费。
各中小学按照不少于学校年度日常生均公用经费总额10%的比例,提取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经费。
二、教师培训经费的开支范围
教师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教师培训项目:
1.教师全员培训。五年一轮的教师专业发展360学时培训,包括90学时集中培训、短期分散培训、校本培训、远程培训等。
2.各类指定性培训。包括干部培训(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教学机构中层以上干部)、骨干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新教师培训等。
3.其他方面培训。国家、省市区以及学校举办的其他方面的教师培训,包括教学研讨活动、送教下乡等。
教师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资料费、住宿费等与教师培训有关的费用,以及组织教师培训时所需的培训场地租用费、接送车辆租用费、外聘授课专家讲课酬金等开支。
三、教师培训经费的使用
1.培训费、资料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结束后,教师持相关文件或培训通知、正式票据等,按标准据实报销。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报销标准,按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住宿费一般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伙食费一般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培训机构提供食宿等费用的不再报销相关费用,外出培训不安排食宿的.,按区公务出差标准报销。外聘授课专家一般按三星级宾馆标准住宿。
2.培训场租费、包车费。
原则上应利用学校的场地开展各类培训教育活动,确因学校无法容纳,可向外单位租用场地。培训场租费、包车费需厉行节约,按需使用。
3.讲课费。
用来支付外聘专家的讲课报酬,本校教师不享受。培训开展前,根据活动方案和预算要求制作培训任务书,明确专家讲课工作量和报酬金额;培训结束后,凭培训通知或培训计划、培训任务书和劳务签领表,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报销讲课酬金。外聘专家酬金参考标准如下:
(1)区级专家讲课酬金每人每天500元-800元左右;
(2)市级专家讲课酬金每人每天800-1000元左右;
(3)省级专家讲课酬金每人每天1000-XX元左右;
(4)国家级专家讲课酬金每人每天XX元-3000元左右;
(5)确因特殊情况,专家讲课酬金无法参照上述标准,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学校可自定酬金标准。
4.异地培训
教师培训安排原则上应就近便利,如确实需要异地培训(出郓城主城区),必须依照教育局相关规定进行报批。具体要求如下:
(1)长途异地培训原则上每人每两年不超过一次,时间不超过6天。为了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长途异地培训需分期分批外出,每次组织外出人员不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人数不超过30人,费用控制在人均4000元以下。培训经费按区教育有关规定安排,其中使用培训专项资金两年合计不超过1000元。
(2)短途异地培训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一次,时间2-3天,每次费用控制在人均600-800元。
(3)全年异地培训经费实行总额控制,控制在人均2500元以下(包括教师培训费和教师公用经费,不含工会经费)。
(4)参加上级组团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规定执行。
教师异地培训报批程序具体如下:
(1)每年8月底,各校制定一学年教师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的时间、主题、对象、形式等。如安排异地培训,需在计划中注明,异地培训的主题、大致时间段、培训天数、考察费用等要明确。
(2)每年9月初,区教师进修学校对各校的异地培训计划进行审核备案。
(3)各校根据已备案的异地培训计划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按照《XX市教育局关于加强系统内干部、教师外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区教育局相关部门进行外出审批。对于没有列入学年计划的异地培训,原则上不批准。
四、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
1.教师培训经费要合理规划、科学使用。校长应当认真做好培训计划和预算的审批以及培训经费报销的复核工作;财务人员要严格把关,按照培训要求、培训项目和相关财务规定及本办法认真做好报销单据的审核工作;然后由江干区会计结算中心教育分中心认真审核,不符合报销相关规定的一律予以退回。
2.由区教育局委托区教师进修学校管理的教师培训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区级指定性培训项目。培训前,项目负责人要做好培训计划书及教师培训经费预算,报进修学校领导审批;培训总金额超过10万元及以上的指定性培训项目,须经区教育局分管局长审批后方可实施。报销培训经费,除提供相关票据外,还要附上培训计划书或培训通知以及培训经费预算审批表。
3.教师培训经费严格现金支出。除培训活动发生的交通费、培训公杂费、外聘专家差旅费和讲课酬金等符合现金支出规定的费用外,其他费用,无论支付给个人或单位,一律转账支付。
4.教师培训经费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做到专款专用,合理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要严肃处理。
5.学校教师培训经费不得用于旅游性质参观考察费、职称晋升资格培训费;不得用于管理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等劳务性支出;不得用于办公设备、教学设备、交通及通讯工具购置;不得用于购买与教师培训无关的资料等。
6.学校教师培训经费使用情况应每年公布一次,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及本校教师监督。区教育局每年对各学校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学校绩效评价和学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
小学教师管理办法4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全县初中、小学教师高层次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谷教文[20xx]4号)精神,为了加强对中小学教师高层次学历教育的管理,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达到县教育局为解决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学科不配套的预期目标,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学期注册:
在籍学生每学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履行报到、缴费、注册手续,远程教育学员第一学期入学时必须在三级(中央电大、省、市电大)网站上进行实名注册。因故不能如期履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二周不注册的学员,将不安排本学期结业考试。
二、考勤规定:
在籍学生每学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教学课程安排到校参加面授辅导或网上学习,不得无故请假,因故确需请假者需持乡镇中心学校签署意见的证明方可请假。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面授辅导或网上学习者,作旷课论处,每学期旷课超对面授时间50%,将不得参加本学期结业考试并通报全县。
三、自主学习:
电大远程教育实行“一网双学”的主导型教学模式。“一网双学”教学模式的涵义为:“为实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基本目标,以网络教学系统为支撑(一网),通过学生的自主学习与教师的辅导教学相结合(双学),形成一种基于网络为基础的远程开放教学模式”。根据这一教学模式,以学员任职单位为基础建立自学小组,每个自学小组每学期开展自学活动不得少于4次,并做到有活动计划,有活动时间安排,有活动内容,有活动记载。
四、形成性考核成绩评定:
在籍学生每门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占20%,学员每门课程必须上网学习4-6小时,完成4次形成性作业,参加面授辅导或网上学习出勤率达到80%,形成性考核成绩方可及格。形成性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本学期结业考试。
五、奖励和处分:
凡自觉遵守纪律,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给予表彰并向任职单位通报。
凡违学校纪律,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并通报任职单位;因旷课太多,造成二分之一以上课程结业考试不及格,县教育局将取消其学费补肋并通报全县。
六、毕业、结业: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毕业实习,通过教育部组织的网上考试,成绩合格,思想 品德鉴定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正式注册学籍的学员,其所修课程的学分8年内有效。其间每门课程均可办理结业证书。
小学教师管理办法5
为了加强学校宿舍宿舍管理,优化教师居住环境,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学校宿舍安置对象
1、未婚在编教师;
2、已婚且有住房困难的教师;
3、在校值班人员;
二、居住管理规定
1、教师宿舍由校办统一安排和管理。凡需住宿的教师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住宿申请,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报校办;校办根据申请及审批意见酌情安排住宿,并与教师签署住宿协议书。原则上两人一间;人才引进或夫妻两地分居需要照顾孩子的教师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以一人间。
2、向学校租用的宿舍只能是教用教师本人居住,不许转让或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取消住宿资格。
3、居住学校宿舍教师不得从事有碍房屋安全、影响居住环境的.活动;保持通道整洁通畅,生活垃圾及时处理。
4、教师自行安装的设备,在退住时自行拆除,退房时须将房内清空(包括废弃物)、结清费用、钥匙移交。
5、居住教师对房内设备、设施必须爱护,具有保管义务,如属人为损坏的,由居住教师负责修复或赔偿。
6、居住教师不得在教师宿舍内从事非法活动。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居用人应按规定期限迁出,将宿舍交还学校:
⑴调离学校者;
⑵辞职者、自动离职者;
⑶开除、解聘、解除劳动合同者、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者;
⑷长期不交房租者;
⑸不遵守宿舍管理办法,屡教不改者;
三、卫生要求
1、床上用品做到“三齐”:即每天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拉平整齐,枕头摆放整齐。
2、保持墙壁清洁,做到“四无”,严禁“四乱”。即做到无蜘蛛网,无污迹,无手、脚印。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
3、毛巾架、鞋架要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架上毛巾、面盆、牙杯、肥皂、鞋子等物要排放整齐。
4、注意室内通风。每天根据天气情况启闭窗。
5、室内清理的垃圾必须袋装,每天及时送到垃圾箱内。不准将室内垃圾随便扫在走廊公共区内堆放。
6、保持宿舍、走廊、楼梯和扶手的清洁。不能乱丢杂物,乱吐泡泡糖,乱扔烟头,乱画墙壁。
7、保持卫生间、浴室和洗手间的卫生。便后要放水冲洗。洗发精等包装袋要放在垃圾箱内。下水道口如有堵塞现象要及时清除。
四、安全要求
1、严禁擅自接驳电源,乱拉电线;严禁擅自使用电饭煲、电炉、电热棒等大功率电热器具;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按要求使用和保管好电器,用电器出现异常或损坏应及时报修,并说明责任。违规使用电器或使用明火造成火灾、供电设备损坏或其它事故,违规人员应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2、严禁开常明灯、常流水,做到人离灯关,人离水停。
3、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大额现金应存放银行,有价证券、小件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节假日、寒暑假或长时间外出时,更应做好个人物品的妥善保管工作。
4、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租用期限和收费标准
1、教师宿舍租期原则上不超过二年。
2、教师宿舍每月每间租费400元,另学校给每位入住教师每月补贴100元。租费从领钥匙之日起开始计,不足半月以半月计,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以一个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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