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办

时间:2024-05-30 08:19:05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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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办法(精品15篇)

财务管理办法1

  高等学校管理是一个系统管理,涉及到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和后勤管理等全方位的管理。而财务管理是这一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之一。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整个高校的管理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市场经济已经把高校经济活动与社会紧密连接在一起。面对市场竞争和挑战,高校要适应现代化发展的需要,要想在市场竞争中取胜,就必须提高教育质量,加强校内硬件建设,尽快改善办学条件。而要做到这一切都离不开筹措足够的教育经费。财务管理滞后必然导致教育资源浪费。因此,高校管理必须确立以财务管理为重心,深入进行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

财务管理办法(精品15篇)

  一、高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内控制度不健全

  受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高校各级管理者未给予内部会计控制足够的关心和重视。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实行政府办教育模式,高校是国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执行政府教育政策和履行教育职能,高校是国家所有的非营利事业单位,没有自负盈亏的责任。因此,高校没有追求利润的动机,其会计核算相对较为简单,高校管理者只关注教学和科研工作,而忽视了对办学成本和办学经济效益的关注,导致高校内部普遍存在内部控制观念淡薄的现象,忽视了对高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设,高校内部会计制度的基础十分薄弱,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的现象非常普遍,使高校内部控制流于形式。

  (二)资产管理不严格

  一是由于事业单位无成本考核,不讲究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不重视财产物资的核算和管理。教学实验材料等低耗品采购分散,固定资产账与各部门及管理部门无法进行账账、账实核对,缺乏完整的管理制度及账目登记,存在资产流失现象。

  二是资金的使用缺乏计划性。有些高校在使用经费上往往事先无计划,缺乏统筹安排,对全年业务开支项目不作计划安排,存在着很大的盲目性,不能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全年的支出预算的编制内容不够具体,在预算的实际执行上缺乏可操作性,使得预算只是一种摆设;学校的整体预算与各系部门预算之间不够统一,造成预算难以执行。因此,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无控制,不管学校发展是否需要,只要领导批字就全部报销。领导者对全年资金预算以及收支情况不甚了解,没有计划性,导致资金使用超支。

  (三)资金管理效益较低

  首先,在资金使用上,缺乏成本管理意识,简单按开支标准支出,不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

  其次,融资筹资意识较差。大部分高校,只注重向财政要经费和向学生收费,经费管理的短期考虑较多。而如何根据国家对教育发展的要求和学校发展规划,尝试多渠道筹资,实现学校跳跃式发展往往被管理者所忽视。如通过银行贷款、进入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及股票融资,利用加快应收款项和推迟应付款项管理进行短期融资等筹资方式很难被管理者接受。

  第三,在货币资金管理方面,只注重对现金的一般日常管理。对货币资金实际需求量的预测和控制、不同货币资金存放形态及转换以降低货币资金成本等财务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资金闲置或不足,资金的时间价值被忽视,货币资金的机会成本较高。

  (四)对财务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财务人员素质较差,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一直以来,学校的财务工作比较简单,只是单纯的行政财务收支核算,对财务人员的要求也不高。但是,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教学经费也从单一的财政拨款发展到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的格局,收支的形式也从初始简单的行政财务收支到目前相对复杂的以部门、以院系为单位的经费收支和经营收支核算,经济核算变化很大。但高等院校在财务管理和核算方面没有跟上,忽视高素质财会人员的配备,财务管理仍然停留在简单的收支核算上,财务部门在重大的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分配政策等方面也参与较少,未能在资金管理中发挥监督作用,导致出现诸多漏洞与弊端。其次是财务人员素质较低,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滥用会计科目,不按正确的会计科目归集核算,造成会计资料不能如实反映会计信息。

  二、加强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

  (一)健全高校内部管理体制,规范操作

  应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制定适合高校自身发展的内部管理制度。如财务收支管理办法、票据管理办法、货币资金支付限额制度、公开招投标管理办法、重大资金项目决策集体审议联签制度等。银行账号、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印章保管、会计人员的岗位责权利等方面应加强控制力度,以形成完整的高校内部控制体系,使之起到制止各种浪费型支出和预防各种经济犯罪行为发生的作用。

  (二)加强科学预算,实现真正的预算管理

  第一、科学编制预算方法。随着高校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预算管理已成为高校财务管理的核心,加强预算管理,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金,科学地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因此,必须在高校内部管理中普及预算管理的基本知识,重新定义高校预算的概念及内涵,制定统一的预算编制原则和方法,把高校的全部收支作为预算统一管理的对象,打破原有的管理模式,选择科学的预算编制方法,按照新的预算管理要求核定预算,努力做到自求平衡,不允许搞赤字预算,拨款不足必须通过自筹资金予以弥补,进一步形成除政府拨款外,依靠高校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的新格局。

  第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一是严格审批权限。学校各单位的经费审批,必须在年度财务预算或财务收支计划数额以内使用,特殊情况下的超计划经费应按照规定先申请调整预算,经批准后按规定执行。二是充分调动二级单位理财的积极性,实行“经费本”控制管理。实行计算机跟踪监控,采取“经费本”控制是实现学校财务预算管理,调动二级单位自觉理财积极性的有效办法。“经费本”办法即根据年初批准的各部门各项目的预算实行电算化管理,对各部门用款实施监控,随时向各院系处领导提供经费使用结余情况,使他们做到心中有数,财务人员要做到无经费本或经费本上余额不足不予办理,严格按照经费本规定的项目、内容、范围审核报销。

  (三)加强财务队伍的建设

  配备具有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财会人员,不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综合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充分发挥财务部门在管理与监督中的作用。

  总之我们要开拓思路,转变观念,加大改革的力度,尽快建立切实可行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促使高校综合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更好地服务于高教事业,促进高教事业的发展。

财务管理办法2

  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的现金管理制度,提高财务部门的工作效率,以适应公司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适用于:

  1、员工工资发放

  2、周转金、备用金、出差费用借款

  3、各类费用报销

  第一部分收款账户

  1、公司员工的工资卡(个人银行卡)暂时作为现金支付的收款账户,持卡人须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不得转借他人。

  2、个人工资卡如有丢失,应及时通知公司财务部和开户银行申请止付冻结。

  3、公司员工工资发放、备用金借款、差旅费借款、各类费用报销统一通过银行个人账户作为收款账户,小额支付(1000元以下)可直接付现金。

  4、随着业务调整,如有必要公司为有需要的业务人员办理公务卡作为收付款账户。

  第二部分工资支付

  1、公司新入职的员工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长安银行莲湖区支行办理个人银行储蓄卡,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留存财务。特殊情况由部门经理申请、总经理审批后,财务人员方可代办。

  2、员工工资由财务部通过银行转账至个人银行卡。

  3、公司员工收到银行收款通知后如对金额有疑义,由部门经理凭有效凭据到财务部咨询、核实,财务部不接受个人无依据口头咨询。

  第三部分个人借款

  1、因业务需要申请借款,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核签字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

  2、外地项目部借款由部门经理代借,财务部支付指定负责人工资卡。

  3、业务办理完后一周内,及时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结清借款。

  4、短期借款或简单、金额较小(1000元以下)的'业务,原则上公司不予借款,业务办理完毕及时报销。

  第四部分费用报销

  1、费用报销包括代公司零星采购部分和个人费用报销部分。

  2、费用报销所需支付的现金统一通过个人银行卡转账支付(1000元以下,公司员工可现金支付)。

  3、报销人须在报销凭证上注明本人的户名、卡号、开户行名称。

  4、每周三、周五为报销费用日期,费用单据签字手续完成后,财务部转账或付现给经办人或收款单位。

  5、报销人如有疑义须在一周内到财务部核实情况,逾期不予受理。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在公司财务部。本管理办法仅针对与现金支付有关的业务流程。公司原有《出差管理制度》和《预支与报销管理办法》继续遵照执行。

  xxx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部

  20xx年xx月xx日

财务管理办法3

  第十三条 财务总监行使以下职权:

  (一)参加建设项目有关会议,对基建项目投资实行全过程监督;

  (二)对建设单位负责人和财会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遵守基本建设管理制度、财经纪律和政策法规进行监督;

  (三)帮助建设单位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和监督;

  (四)监督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

  (五)监督建设项目的标底制定和项目招标投标;

  (六)监督建设项目有关合同的拨款、结算等财务条款的签订和执行;

  (七)监督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执行,对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进行初步审核;

  (八)监督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

  (九)监督建设项目大宗建筑材料及重大设备的采购与定价;

  (十)区政府和区财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对建设项目的'预、决(结)算和建设资金的支付请求等财务重要事项实行联签制度。

  (一)建设项目预算、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初审意见,由财务总监与建设单位负责人及建设项目监理公司代表联签;

  (二)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含工程结算尾款,质量保证金的返还)的支付请求,由财务总监与建设单位负责人及建设项目监理公司代表联签;

  (三)设备投资的支付请求,由财务总监与建设单位负责人及建设项目监理公司代表联签;

  (四)建设项目概、预算内容发生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的支付请求,由财务总监与建设单位负责人及建设项目监理公司代表联签;

  (五)超出建设项目概、预算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的申请报告,由财务总监与建设单位负责人及建设项目监理公司代表联签。

  第十五条 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财务总监应及时向区财政部门报告: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二)挪用、转移、截留建设资金和拖欠应缴税费;

  (三)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扩大建设规模,造成投资出现缺口或资金损失的;

  (四)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投资较大变动;

  (五)超出建设项目的概、预算;

  (六)有重大的质量问题;

  (七)较大金额索赔;

  (八)工期延误对投资的影响情况;

  (九)区财政部门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财务总监每季度应向区财政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的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财务总监应督促建设单位在3个月内编出竣工财务决算,加具审核意见后报区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为财务总监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主动配合财务总监做好工作。

  第十九条 财务总监在任职期间,除协助建设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完善各项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外,同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严守项目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的商业秘密;

  (三)不得超越职权范围;

  (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

财务管理办法4

  为了打造一个廉洁、高效、透明、服务的局室,更好地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特拟定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凡是在局财务账上报销的票据必须有经手人签字,所有要报销的'票据一律由局长审核后交审批签字。

  二、贰仟元以上的支出需向班子会报告,未经班子会通过,局长无权核准报销。

  三、严禁不经批准擅自开支。擅自开支的,审核和审批人有权拒绝审批。

  四、无特殊原因未经局长同意局财务一律不允许借支个人任何资金,对于同意借支的(包括工作人员出差及临时性公务借款),由借款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局长审核,审批人员签字后,到报帐员处办理借款手续,领取现金。借款人必须在当月内归还(需要报销票据及时报销),如不及时归还或报销的将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五、鼓励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对于到账资金经班子会讨论后按比例对个人予以奖励。

  六、县外汇周转金单独立帐,一律经县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开支,审批人做为平衡财务账目的第一责任人,应合理安排好各项经费的开支,保证全局工作的正常运转。

  七、每周财务报账之后,整理出各项收支向班子成员报告,对于各自产生的费用需在会议上向大家作出公布。

  八、财务状况做到每月一清理,整顿不合格支出。

  全局同志需对自己的行为加强自律,保持廉洁的心态,提高工作效率,透明自己的行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财务管理办法5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费用支出,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报销行为,使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可控性,发挥财务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以保障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依据总公司制定的《公司财务审批权限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凡涉及公司日常物资(包括零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具、设备仪器及工具等)采购、税费支出、日常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差旅费用、车辆费用、职工劳保及福利费用以及其他涉及费用支出项目的报销均按此制度要求执行。

  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借款及预付款管理规定

  借款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务需要的临时性借款;预付款是指因公司业务需要,需预先支付的购买材料、货物及各项需要预先支付的款项。

  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预先审批单》按借款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借款,出差返回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日常物资采购借款:凡涉及公司日常物资采购借款,业务经办人员凭审批后的《零星物资材料采购比质比价单》按借款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借款;公司日常零星物资采购单项业务超过500元以上的支出原则上需以银行转账支付,不得用现金支付。

  其他临时借款:凡涉及公司费用性其他支出项目(如日常办公费用、招待费用、车辆费用等),业务经办人员凭审批后的《资金使用申请单》按借款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借款;业务经办人员在业务办理完毕后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在结清前帐后方可办理借款。

  各项借款金额超过3000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室备款。否则,财务室有权拒付超出借款金额。

  各项工程预付款:凡涉及公司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等)建设、安装、维修等需要支付预付款,由业务经办人员依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金额填写《资金使用付款申请单》按审批程序批准后办理付款手续。

  日常零星物资、材料采购预付款:凡涉及公司各项物资、材料采购需要提前预付货款由业务经办人员依据《物资供应采购合同》和《零星物资材料采购比质比价单》按借款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预付款手续。

  三)办理公司预付款时,业务经办人员必须提供审批的“专项合同或协议”和《资金使用付款申请单》或《零星物资材料采购比质比价单》后方可办理预付款支付手续。预付的金额不得超出合同规定的金额。财务人员必须与经济合同核对后方可支付。

  四)公司各项预付款原则上使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若因特殊原因需要现金支付,必须经总会计师和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借款及预付款流程

  一)借款人凭审核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单(出差预先审批单或资金使用申请单、资金使用付款申请单、零星物资材料采购比质比价单等)填写公司统一印制的《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现金。

  二)审批流程:主管经理审核签字→总会计师复核→总经理审批。

  三)财务付款:会计依据审批后的借款单编制会计凭证→总会计师审核→借款人在会计凭证上签字确认→出纳依据会计凭证付款。

  第八条借款及预付款审批权限

  一)公司业务借款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由主管副经理审核,总会计师复核,总经理批准。

  二)公司业务借款在1万元以上和员工私人性借款由主管副经理审核,由总会计师、总经理双签审批。

  三)公司所有借款须经总会计师在会计凭证审核批准。

  第八条凡涉及公司经济业务需要领用空白转账支票的.,由财务人员在支票存根上写明日期、用途及限额后,由业务经办人员在支票存根上和《支票领用登记表》上签收。支付时必须完整填写支付日期、用途及大小写金额,并及时告知财务人员具体付款日期和金额。任何人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作废支票要及时交回财务室留存。遗失支票,领取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告知财务室并按规定和程序办理挂失手续。若遗失支票已被支付,领取人要按全额赔偿已支付金额。

  第九条公司所有借款及预付款原则上必须在前账结清之后方可再借付。确因业务需要而来不及结清前账,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财务室,经总会计师审核同意后方可再借付。

  第十条公司业务经办人员必须在单项借款业务办理完毕后按五个工作日内凭有效票据报销并结清借款或预付款。凡无理由未按规定期限报销者依据实际超出天数按当期银行贷款利息加罚滞纳金。凡超过两个月不结账者,一律不予报销。财务室有权从其本人工资中扣除借款或预付款。

  员工出差期间发生的差旅费用,需要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上相关费用凭证,如交通票据、酒店等。报销单需经过部门经理审批签字后,再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财务部门会将费用报销给员工。

  三)、差旅费报销的特殊规定:若员工出差期间需要使用私人车辆,需填写《私车公用费用报销单》,并按照规定填写车辆信息、路线、油费等费用明细。报销单需经过部门经理审批签字后,再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财务部门会将费用报销给员工。

  第十五条、电话费报销规定

  员工因公需要拨打电话产生的费用,需要填写《电话费报销单》,并附上相关电话账单。报销单需经过部门经理审批签字后,再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财务部门会将费用报销给员工。

  第十六条、办公费报销规定

  员工因公需要购买办公用品产生的费用,需要填写《办公费报销单》,并附上相关购买凭证。报销单需经过部门经理审批签字后,再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财务部门会将费用报销给员工。

  第十七条、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报销规定

  员工因公需要购买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产生的费用,需要填写《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报销单》,并附上相关购买凭证。报销单需经过部门经理审批签字后,再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财务部门会将费用报销给员工。

  第十八条、业务招待费报销规定

  员工因公需要进行业务招待产生的费用,需要填写《业务招待费报销单》,并附上相关费用凭证,如餐饮等。报销单需经过部门经理审批签字后,再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财务部门会将费用报销给员工。

  第十九条、培训费报销规定

  员工因公需要参加培训产生的费用,需要填写《培训费报销单》,并附上相关费用凭证,如培训费用等。报销单需经过部门经理审批签字后,再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财务部门会将费用报销给员工。

  第二十条、资料费报销规定

  员工因公需要购买资料产生的费用,需要填写《资料费报销单》,并附上相关购买凭证。报销单需经过部门经理审批签字后,再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财务部门会将费用报销给员工。

  拟出差人员需要填写《出差申请单》,详细注明出差地点、目的、行程安排、交通工具及预计差旅费用项目等,并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进行报批。出差人员需要将审批过的《出差申请单》交给财务室,按照借款管理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出纳按规定支付所借款项。出差人员应该在出差归来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进行费用报销,结清借款。出差人员借款原则上需要在前一笔借款未还清的情况下不再预借差旅费。

  电话费报销规定中,公司为管理人员提供工作必须的固定电话,并由公司统一支付话费。公司办公电话原则上严禁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私人电话。公司办公电话费及网络使用费依据办公室核定的各职能部门电话费标准进行交纳和报销。移动通讯费的报销采用与岗位相关制,即依据不同岗位,根据员工工作性质和职位不同设定不同的报销标准,具体标准按照集团总公司20xx年7月1日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九条“通讯费用”有关规定的执行。

  所有招待必须填写《招待费用申请表》,经逐级批准后方可办理。招待费报销原则上实行“事前申请,确认标准,按标准报销”的控制程序,对超出标准的招待费公司不予报销,由经办当事人承担。特别情况,在外办事期间需发生招待而无法填写《招待费用申请表》,需电话请示并做好备注,在发生招待次日补齐手续。所有招待必须在申请表写明真实宴请人员和陪同人员姓名、时间、事因、电话。招待费用凭《招待费用申请表》和报销,并由经明人在该张背后签字。无审批《招待费用申请表》的或背面无经明人同时签字的不予报销。

  三、为了规范招待费的支出,各职能部门在当月累计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不得超出当月预算指标。超过预算总额的开支需按预算管理制度报批后方可开支。

  四、购买招待礼品、招待日常用品(招待烟、茶以及其他招待用品)等需按物品申购程序办理。统一购买,按需领用。

  五、需签字欠账的招待费(餐费及临时性住房等)经办当事人必须在欠账明细单上注明时间、事由、招待单位或个人名称、金额等。

  六、公司内部人员来往费用不在招待费列支。

  七、各级管理人员业务招待费开支标准如下:

  1、副总经理级以上的业务招待费按预算指标控制开支;

  2、一般工作及业务招待用餐每人不得超过50元;

  3、一般工作及业务招待住宿标准为标准(普通)双人房。超出以上招待标准由总会计师审核后,总经理批准报销。

  八、公司发生的所有招待费原则上须在发生的五日内回单报销。否则,财务室有权拒绝报销。

  十五、办公费、低值易耗品等报销规定如下:

  一、为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此类费用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计划管理,集中购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公司办公室每月根据需求及库存情况按预算管理办法编制购置预算。实际购置时填写购置申请单,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报批。

  三、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由办公室按计划统一购买,并建立实物账,详细登记办公用品的进、出情况。报销办公用品必须有正式,并附有供货单位加盖公章的出货单或电脑小票。

  十六、车辆费用报销规定如下:

  一、车辆费用是指公司车辆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油料费、过桥费、停车费、维修费、养路费、检车费、保险费及车辆肇事应由公司负担的费用等。

  二、车辆费用的管理实行单车核定费用的办法。由办公室和财务室负责核定单车费用标准,经批准后执行,同时将车辆费用标准报财务部备案。

  三、车辆油料由办公室统一预算、计划、购置,依据单车油耗标准发放加油票,并进行登记、考核和管理。

  四、公司驾驶人员因工作需要(长途出差或其他特殊情况)用现金加油者应事先争得办公室主任同意并有随同人员在加油票上签字证明方可报销,否则加油费不予报销,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一)、燃料及动力费用支出是指公司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燃料、电力、水费、通讯费等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二)、燃料及动力费用支出必须填写统一印制的“费用报销单”,并附上相关凭证,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经理签字确认后报总会计师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三)、燃料及动力费用支出必须符合公司的节约用能和环保要求,不得存在浪费和滥用情况。

  四)、燃料及动力费用支出应按照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报销,不得虚报或冒领。

  五)、燃料及动力费用支出的报销原始票据必须保存完好,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财务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供有效证明,否则不予报销。

  一)公司的燃料和动力费用将根据定额规定,由调度室按照日常费用报销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报销手续。

  二)生产用煤的验收将遵循《陕西北方民爆集团大宗材料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专项支出财务报销规定

  第二十条专项支出主要包括公司固定资产支出、咨询顾问费用、工程安装施工费、广告宣传活动费以及其他专项费用等。

  一)公司的固定资产支出(包括大修理支出)将根据《陕西北方民爆集团财务审批权限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所有咨询顾问费用必须经总会计师审核并得到总经理批准,否则将不予报销。

  三)工程安装施工费、广告宣传活动费以及其他专项费用等报销将由职能部门提出资金预算,待逐级审批后按合同或协议审批权限签订“专项”合同或协议,并按照日常费用报销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报销手续。

  四)公司专项资金支出报销必须附上正规、各项验收单以及“专项”合同或协议,财务人员将根据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办理付款手续。

  第五章其他费用的报销

  第二十一条其他费用是指公司因工作需要而发生,且不包括上述条款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其他费用的报销必须遵循“先申请,后办理,再报销”的原则,并按照日常费用报销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报销手续。

  第六章财务报销原始凭证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原始凭证的审核

  一)各项报销的原始凭证,经过各部门经理和主管经理审核签字后,报财务审查其合法性并送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

  1、原始凭证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

  4、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

  5、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6、经济业务的内容;

  7、数量、单价和金额;

  8、各种、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办理收款业务的要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

  第二十四条对原始凭证的技术性要求:

  1、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

  2、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要进行验收的原始凭证,必须附上验收证明。

  库存物资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量并签字。不需要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字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字。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和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

  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收回款项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

  预付性汇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作为原始凭证,不得以汇款回单代替。

  属于现金发放性质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签名。有委托他人代领的,由代领人签名;由一人代领多人的,须逐个签字,不得通栏划大括号签一个章。

  自制原始凭证应设计科学、格式规范、计算清楚。如计提折旧、职工福利基金等,要列名称、计提基数、提取率、提取额等。分配工资及费用时,要列分配标准、分配率、分配额。

  凡凭证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与经济业务本身内容不符者,应予退回或重新补正。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涉及事项,暂按总会计师或总经理的意见核定报销,之后由财务室对该制度进行补充及完善。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办法6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行会计业务的健康发展,建立科学、适用的员工激励机制,完善现行分配制度,充分调到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其核算能力和综合素质,结合我行运营模式和现有劳动组合模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1、完善现行分配制度,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2、强化会计从业人员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培养遵纪守法、恪尽职守的优良作风。

  3、提高员工认识,进一步顺应我行内部改革需要,。

  4、建立一种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收入分配格局,逐步形成基于考核基础的、能够真正体现岗位和贡献差异的分配激励机制。

  5、加强部门领导、主管、一般员工之间的相互了解,促进企业文化和团队精神的建设。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市分行会计结算部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全体会计前台工作人员和会计结算部本部机关工作人员。

  2、本办法中的绩效考核是指通过对员工在出勤、优质服务、核算质量、内控管理、业务学习等方面进行日常记录、定期综合评定和根据员工综合评定结果对员工除按上级有关政策直接发放到指定个人的基本工资、奖励、补贴等性质外的所有货币化收入进行强制再分配的过程。

  3、其他有权部门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绩效考核办法。

  第三条考核依据

  根据会计从业人员在被考核期间的出勤、优质服务、核算质量、内控管理、业务学习和其他工作表现情况为依据,会计结算部领导、营业机构主管对所属员工平时工作情况随时记录,严格考核。

  第四条考核原则

  考核要求客观公正,有权考核执行人对所属员工的考核,尽可能用客观指标来衡量,尽量避免因各类弹性考核指标的不当运用而对员工工作实绩和能力出现考核结果失真,造成不公平现象。

  第二章岗位系数确定及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第五条机构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系数

  根据我行现阶段会计工作运营和劳动组合模式,结合各岗位工作性质、业务量、核算内容难易程度和内控执行要求将会计本部及所辖机构进行了共3类机构级类划分和6级岗位系数确定。

  机构级类

  所含机构

  岗位职别

  人数

  岗位系数

  一

  类

  涪城支行营业部

  会计主管

  2

  1.60

  网点柜员

  1.10

  会计结算部本部机关

  业务负责人

  4

  1.60

  二

  类

  开发区支行兴达办事处

  会计主管

  2

  1.50

  网点柜员

  1.05

  三

  类

  科学城支行临园路分理处

  平政桥分理处火车站分理处

  游仙分理处剑南路分理处

  富乐路分理处

  会计主管

  7

  1.40

  网点柜员

  1.00

  会计结算部本部机关

  一般员工

  1.00

  第六条综合积分的组成及扣减原则

  1、会计人员综合积分分别由以下几个考核项目按不同的积分权重关系共同组成:①、出勤情况②、优质服务③、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④、业务学习情况⑤、其他

  2、会计人员绩效考核按季进行,每个被考核人员当季各考核项目初始分值均为100分,各考核项目积分按一定的不同的权重关系共同组成员工的季末综合积分。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有权考核人将对其所属员工的日常实际工作情况,按考核项目进行严格考核和及时记录,并根据实际记录情况按季进行员工季末综合积分的折算统计。

  3、本考核办法中所涉及的员工项目积分统计一律实行“单一扣减制”和分值“跨项目透支扣减原则”。“单一扣减制”是指所有考核项目积分分值只减不加;“跨项目透支扣减原则”是指当某项考核项目核定分值不足扣减时,可按顺序(①、员工出勤情况→②、优质服务→③、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④、业务学习情况→⑤、其他)在下一考核项目中进行等值扣减,以此类推,直至当次需扣分值得到足额扣减。

  第七条会计绩效分配原则及流程

  1、会计绩效工资总额=市分行当季拨付会计部可分配绩效总额

  2、单位系数值=会计绩效工资总额÷∑(某类岗位人员人数X岗位系数)

  3、某营业机构绩效工资总额=单位系数值X ∑(该机构某类岗位人员人数X岗位系数)

  4、营业机构单位综合积分绩效工资对应值=该营业机构绩效工资总额÷该机构所有岗位人员当季综合积分总和

  5、某员工当季绩效工资实际分配额=该营业机构单位项目积分绩效工资对应值X岗位系数X该员工当季实际综合积分

  第三章绩效考核内容、实施方法及标准

  第八条在区分不同工作岗位性质和业务属性的基础上,对各业务执行组及各会计前台营业网点的全体会计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日常监督和持续考核。

  第九条本办法中的绩效考核内容包括:

  ①、出勤情况

  ②、优质服务

  ③、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

  ④、业务学习情况

  ⑤、其他等5个方面,在对不同工作性质和业务属性的岗位进行考核时,上述考核项目中的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整体考核权重也有所不同。

  本办法将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会计主管及本部业务负责人、会计本部业务负责人、会计本部核算岗位人员、会计本部稽核岗位人员、会计本部业务检查岗位人员、会计本部ATM及现金出纳人员等几个不同层面对绩效考核各项内容进行明确定义,如在各层面未提及内容均与其他相关岗位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第十条对会计前台网点人员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1、出勤情况(5):网点会计主管负责对网点一般员工的日常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

  ①、迟到、早退、中途溜岗(含上下班、会议和业务学习等方面)等在2次(含2次)以内,且单次在1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减员工项目积分1分;2次以上(不含2次)且单次在10分钟以内者,将每次扣减此项积分3分;迟到、早退、中途溜岗等单次在10分钟以上者,按每分钟扣减项目积分1分扣减员工项目积分,分值不足扣减时一律按“跨项目透支扣减原则”执行(下同)。

  ②、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员工需请事假,且在不影响所属部门总体工作部署和工作进度的情况下,经会计部经理同意批准后准予休假,但每天须扣减员工项目积分0.5分;病假请销假一律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并酌情扣分。

  2、优质服务(10):由网点负责人(行长、经理)和会计主管负责考核网点员工优质服务质量,其中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各占5分考核权重。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优质服务分对外优质服务和对内优质服务,对外优质服务实际是指柜面优质服务,对内优质服务主要是针对各工作环节中与其他相关部门或工作人员之间的`协作态度和能力。

  ①、在受理柜面业务或与内部工作人员协作过程中,确因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错误操作等原因导致客户或内部员工对其工作服务不满而受到投诉的,每次根据后果严重程度给予0.5-5.0分的积分扣减处罚;

  ②、虽无投诉记录,但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人员的临时性查访或业务检查人员的例行检查中发现岗位员工有未按“优质服务手册”进行操作和服务的,根据其影响和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给予每次0.5-5.0分的积分扣减处罚。

  3、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70):岗位员工此项得分情况直接来源于会计部事后稽核人员对该柜员会计凭证审查监督结果和业务检查组各类业务检查统计结果。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通过日常对会计凭证的事后稽核和各类业务检查等手段来检验岗位人员的核算质量和规范前台操作流程,以达到严格内控制度,规避风险,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①、事后稽核部门对本岗员工发生的业务差错进行逐笔分类登记;其中一般差错每笔扣减经办柜员项目积分0.1分,重大差错每笔扣减经办柜员项目积分0.5-1.0分,违规差错每笔扣减项目积分1.0-5.0分;

  ②、凭证传递不及时,直接影响会计事后稽核人员对凭证的装订和稽核的,每次扣减柜员项目积分0.1分;

  ③、会计稽核人员和会计业务检查人员在回访或日常检查中发现岗位员工未按要求对各类差错进行及时整改的,每笔扣减项目积分0.2分;

  ④、在会计结算部业务检查人员(或内外部其他有权部门工作人员)对网点进行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差错,一律按当次综合检查通报中所列示的扣分标准对被通报员工进行等额分值扣减。

  4、业务学习情况(10):业务学习情况分为业务学习组织落实情况和学习质量两个方面。业务学习的组织落实主要由各营业网点会计主管(会计本部由业务负责人)承担,包括业务学习的纪律性和学习记录的完整性,此项除直接考核参加学习的员工外,还将纳入对网点会计主管(会计本部纳入对业务负责人)的绩效考核项目中;学习质量是指会计结算部针对学习内容通过进行多种形式的业务考试(包括笔试和现场口头抽问答题)得出的员工成绩。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

  ①、员工明知学习计划安排,无故缺席者,每次扣减其项目积分1.0分;

  ②、所有会计从业人员在参加会计结算部组织的各种形式考试中,未取得合格成绩或考试过程中有作弊现象者,每次扣减其项目积分0.5分(会计主管或业务负责人每次扣减其项目积分2.0分)。

  5、其他(5):除上述4个考核内容外,其他经会计结算部研究决定需纳入考核并进行积分扣减的临时性事项(如:未按规定及时向会计部报送相关报表和未按质按量完成领导交赋的其他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等),扣分标准由会计结算部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第十一条对会计主管及本部业务负责人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1、出勤情况(5):会计结算部经理及网点负责人(支行行长或分理处经理)负责对网点会计主管(本部业务负责人由会计结算部经理直接考核)的日常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2、优质服务(5):会计结算部经理及网点负责人(支行行长或分理处经理)负责考核会计主管(本部业务负责人由会计结算部经理直接考核)优质服务质量。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3、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80):会计主管及本部业务负责人此项得分情况直接来源于会计部事后稽核人员对会计凭证审查监督的综合排名和由各类业务检查形成的检查通报结果。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会计主管应在日常工作中督促网点员工加强业务学习,对员工的业务操作能力和核算质量要及时做出评估,对一些错误操作和业务差错要进行实时规范和责令限期整改,以提高网点整体业务水平和核算质量。

  ①、事后稽核部门对网点柜员发生的业务差错进行逐笔分类登记,并按整体差错率的高低将全辖所有网点进行综合排名,每次综合排名为后3名的网点,其会计主管将扣减综合绩分1。0分;

  ②、凭证传递不及时,直接影响会计事后稽核人员对凭证的装订和稽核的,每次扣减会计主管项目积分1.0分;

  ③、会计稽核人员和会计业务检查人员在回访或日常检查中发现柜员未按要求对各类差错进行及时整改的,每笔扣减会计项目积分1.0分;

  ④、在会计结算部业务检查人员(或内外部其他有权部门)对网点进行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差错,一律按当次综合检查通报中所列示本网点通报人次进行项目积分扣减,按每人次0.2分扣减会计主管的项目积分。

  4、业务学习情况(5):业务学习情况分为业务学习组织落实情况和学习质量两个方面。业务学习的组织落实主要由各营业网点会计主管承担,包括业务学习的纪律性和学习记录的完整性,此项将直接纳入对网点会计主管的绩效考核项目中;学习质量是指会计结算部针对学习内容通过进行多种形式的业务考试(包括笔试和现场口头抽问答题)得出的员工成绩。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

  ①、网点会计主管在学习的组织过程中,未及时通知需参加学习员工当次学习时间、地点及相关学习内容的,造成员工缺席或学习资料准备不齐等情况,每次扣减会计主管项目积分0.5分;

  ②、网点会计主管无故缺席或未按原计划组织员工学习并做好相关学习记录的,每次扣减会计主管项目积分1.0分;

  ③、会计主管在参加会计结算部组织的各种形式考试中,未取得合格成绩或考试过程中有作弊现象者,每次扣减其项目积分2.0分。

  5、其他(5):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对会计本部核算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1、出勤情况(5):会计结算部经理负责对本岗员工的日常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2、优质服务(5):由核算组业务负人负责考核本岗位员工优质服务质量。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此岗优质服务考核内容主要是针对各工作环节中与本部人员及其会计前台网点人员之间的协作态度和能力。

  ①、在业务处理和与内部工作人员协作过程中,确因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错误操作等原因导致本职工作无法顺利完成,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本岗或其他关联岗位员工工作完成进度且造成一定后果的,根据后果严重程度给予每次0.5-5.0分的积分扣减处罚;

  ②、虽未影响到本岗或其他岗位员工工作完成进度和造成一定后果,但在本部或其他有权部门人员的查访或业务检查时发现有未按“优质服务手册”进行操作和服务的,根据其影响和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给予每次0.5-5.0分的积分扣减处罚。

  3、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80):内容和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4、业务学习情况(5)内容:内容和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5、其他(5):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对会计本部检查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1、出勤情况(5):会计结算部经理负责对本岗员工的日常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2、优质服务(10):由检查组业务负人负责考核本岗位员工优质服务质量。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此岗优质服务考核内容主要是针对各工作环节中与本部人员及其会计前台网点人员之间的协作态度和能力。

  ①、在业务处理和与内部工作人员协作过程中,确因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错误操作等原因导致本职工作无法顺利完成,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本岗或其他关联岗位员工工作完成进度且造成一定后果的,根据后果严重程度给予每次0.5-5.0分的积分扣减处罚;

  ②、虽未影响到本岗或其他岗位员工工作完成进度和造成一定后果,但在本部或其他有权部门人员的查访或检查时发现有未按“优质服务手册”进行操作和服务的,根据其影响和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给予每次0.5-5.0分的积分扣减处罚。

  3、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75):主要是指通过接受上级行或其他有权部门(包括本部稽核人员)的内外部检查审计,检验其检查职能的有效行使能力和对各岗位业务核算质量及操作流程的规范、监督、检查效果。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

  ①、是否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对所辖网点及相关岗位进行了有效监控和检查;

  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形成书面通报,是否就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回访;

  ③、是否对各被查单位进行了规定范围内的仔细检查,有无应查而未查现象;

  ④、是否对各项业务起到了规范和指导作用,是否根据需要对业务人员进行了必要的业务培训,有无效果。以上各项如未切实履行,视情况每次扣减相关岗位员工项目积分0.5-5.0分。

  4、业务学习情况(5):包括本岗员工自身业务学习和对业务人员进行适时业务培训。容和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除未按要求对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次扣减本岗相关员工项目积分0.5-1.0分以外,其他考核内容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5、其他(5):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对会计本部稽核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1、出勤情况(5):会计结算部经理负责对本岗员工的日常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2、优质服务(10):由稽核组业务负人负责考核本岗位员工优质服务质量。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本部检查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3、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75):主要是指通过接受会计结算部分管经理及本部业务检查组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对其日常稽核进度、稽核质量、业务稽核通报的完成质量的整体能力进行全面考查。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

  ①、每周部门分管经理将对其稽核进度进行抽查,发现未按规定进度进行稽核或稽核进度严重滞后的,每次扣减岗位员工项目积分0.10分;

  ②、部门经理或业务检查组在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该岗员工存在应发现而未发现的问题,每笔一般差错扣减员工项目积分0.2分,每笔重大差错扣减员工项目积分1.0-2.0分,违规差错每笔扣减员工项目积分2.0-10分;

  ③、是否对当期各类业务差错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形成书面稽核通报,通报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如存在此类现象将视通报质量进行酌情扣减项目积分。

  4、业务学习情况(5):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5、其他(5):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对会计本部ATM及现金出纳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1、出勤情况(5):会计结算部分管经理负责对本岗员工的日常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2、优质服务(15):由会计结算部分管经理负责考核本岗位员工优质服务质量。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3、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70):徐处正在整理中

  4、业务学习情况(5):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5、其他(5):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财务管理办法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合作医疗制度稳健运行,规范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下简称合作医疗基金)的财务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xx]13号)和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针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规定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基金安全。

  第三条合作医疗基金纳入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二章基金预算

  第四条合作医疗基金预算是合管办根据新农合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经规定程序审批的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第五条合作医疗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

  1、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于年度终了时,根据本年度合作医疗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合作医疗基金收支测算,按照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编制合作医疗基金预算草案。

  2、年度预算草案的编制,按照规定的报表格式、时间及编制要求进行。

  3、合管办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县卫生局审核并报县财政局审核,经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上级财政、卫生部门备案。下年度基金预算应在当年10月底前批准执行。

  4、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按照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预算筹集和使用合作医疗基金。在执行和使用过程中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应由县合管办编制调整方案,报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时报县卫生局、财政局备案。调整后的预算仍要保持收支平衡。

  5、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应按期并逐级汇总向上级卫生局、财政局报告基金筹集及使用执行情况。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六条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合作医疗基金筹集的水平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结合当地群众、集体和政府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

  第七条合作医疗基金收入包括:个人缴费收入、财政补助收入、集体资助收入、乡镇企业保费收入、民政救济收入、转移收入、利息收入、其它收入。

  1、个人缴纳保费收入是指农民自愿向合作医疗基金经办缴纳的保费。个人缴纳保费以家庭为单位按每人不低于10元的标准缴纳,具体缴费数额要因地制宜地根据当地群众的承受能力,经村民讨论,由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确定。

  2、政府补助收入是指县及县以上各级财政按规定拨付到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的对合作医疗的补助收入。

  3、乡(镇)政府资助收入是指在财力许可的条件下,乡(镇)政府专门拨付用于扩大合作医疗基金的资金。

  4、村集体经济资助收入是指在财力许可的条件下,村集体专门拨付用于扩大合作医疗基金的资金。

  5、乡镇企业保费收入是指乡镇企业向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缴纳的本企业中农民的保费,或者是经济发达地区乡镇企业根据其使用的农民人数、财力等因素交付给合作医疗管理部门的专门用于合作医疗的资金。

  6、民政救济收入是指民政部门拨付到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的对合作医疗的专项救助资金,该资金主要用于农村贫困家庭参保和部分农民患大病后补助其自负医疗费用的部分。

  7、转移收入是指参保农民跨地区(主要是指跨县)流动而划入的合作医疗基金收入。

  8、利息收入是指合作医疗基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9、其它收入是指社会募捐、捐赠(含捐赠物资兑现收入)、资助及其它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合作医疗基金收入。

  第八条合作医疗基金收缴,使用县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凭证。

  第九条合作医疗基金各项收入应直接存入鹤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第四章基金分配

  第十条合作医疗基金收入通过待收入按用途和确定的比例分为医疗基金收入、风险基金收入。

  医疗基金收入是按规定比例提取用于支付补偿的收入。

  风险基金收入是按规定比例提取用于弥补医疗基金超支的收入。基金的计提、上解、请领、拨回使用等按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的意见》办理。

  第五章基金支付

  第十一条合作医疗基金支出应按鹤庆县合作医疗章程、办法和制度规定的基金管理级次、支出项目有计划地划分使用,经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确定,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基金除用于补偿参合农民医疗和健康体检费用外,不得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合作医疗基金支出由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

  第十三条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按用途可分为医疗基金支出、风险基金支出。

  1、医疗基金支出指按规定的限额和补偿比例用医疗基金支付的医药费用支出、参保人员健康体检支出、转移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它支出。

  2、风险基金支出是指由于合作医疗基金超支造成合作医疗基金临时周转困难而按照规定程序动用风险基金所发生的支出。

  第十四条合管办在财政局和卫生局共同认定的国有银行设立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户。(以下简称支出户)

  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收入户或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暂存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费用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支付基金支出款项。支出户除接收财政拨付的.资金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它收入业务。

  第十五条合管办根据基金年度预算和月份收支计划,按月填制用款申请书,在每月5日前报送县财政局。财政局应在收到用款计划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基金从县财政专户拨付到合管办支出户。

  第十六条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应积极探索试行既保障农民基

  本卫生服务,又有利于控制医药费用的支出方式、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规范。

  第六章基金结余

  第十七条基金结余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合作医疗基金结余包括医疗基金结余和风险基金结余。基金的结余均转下年使用,不得挪做它用。

  第十八条合作医疗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下列顺序予以解决;

  1、经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批准,动用历年滚存结余。

  2、经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批准,向州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申请批回县本级风险基金。

  3、采取以上措施仍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章资产

  第十九条资产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支出户存款)、暂付款项等。

  第十八条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银行存款和现金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应按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在指定银行开设银行存款账户。现金的收付和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合作医疗基金存款,按月和开户行对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

  第八章负债

  第二十条负债是指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暂存款和临时存款等,应定期清理,及时结清。

  第九章基金决算

  第二十一条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应按月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县财政局报送合作医疗基金财务报告,半年向县卫生局报送合作医疗基金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包括合作医疗基金收支表、资产负债表和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合作医疗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于年度终了后,按云南省财政厅和卫生厅颁发的《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统一规定的报告时间和编制要求等编制合作医疗基金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应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四条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财务报告,经县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审核批复。经过审核批准的合作医疗基金年度财务报告为基金决算,列入同级政府决算。

  第十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五条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基金管理,实行账目公开,民主理财,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接受财政、审计及合作医疗监督组织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财政、审计及合作医疗监督组织应定期不定期的对合作医疗基金筹集、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公布于众。对违纪或违法行为要进行深入调查,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七条下列行为属于违纪或违法行为:

  1、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合作医疗基金;

  2、违背合作医疗章程、办法和制度,擅自改变补偿项目或补偿比例;

  3、未将合作医疗基金及利息等收入存入鹤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属于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应限期纠正,并做相应的追回、退还等处理。对违纪或违法行为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的处罚,按合作医疗有关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办法8

  财务管理办法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规范会计行为,统一会计核算标准,加强财务管理,保证资产的真实完整,维护公司的经济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一、财务管理体制

  1、公司设立财务部。业务上按照《会计法》、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及本办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行政上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并充分接受财务总监对公司的财务管理与监督。

  2、 总经理对公司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3、 财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管理体制。财务部负责沈阳重型华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财务核算、会计日常工作及依法纳税工作并负责公司财产物资的真实与完整,在会计法和公司有关管理办法的范围内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的资产无转让、处置、对外担保和抵押权力。

  二、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即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2、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对发生的外币经济业务,采用当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础汇价折合人民币记帐。期末,对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按当日的`基础汇价调整,差额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3、计价基础:实际成本法。

  4、记帐原则及记账方法: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5、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现风险很小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6、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国家政策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7、坏帐核算方法:采用备抵法,按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期末余额的3‰计提。

  8、存货:发出材料、商品按实际成本计价采用加权平均法。年末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按一次摊销法。存货的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

  9、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按国家规定计提长期投资的跌价准备。

  10、固定资产计价、折旧及跌价准备。

  (1) 固定资产为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

  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3、单位价值在2,000.00元以上。

  (2)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原价、估计使用年限确定其折旧年限及折旧率(净残值率不予考虑)。

财务管理办法9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1

  第三章财务计划管理┄┄┄┄┄┄┄┄┄┄┄┄┄┄┄┄4

  第四章资金管理┄┄┄┄┄┄┄┄┄┄┄┄┄┄┄┄┄┄5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7

  第六章低值易耗品及印刷品管理┄┄┄┄┄┄┄┄┄┄┄7

  第七章费用开支管理┄┄┄┄┄┄┄┄┄┄┄┄┄┄┄┄8

  第八章财务开支的控制及审批权限┄┄┄┄┄┄┄┄┄┄10

  第九章物资采购管理┄┄┄┄┄┄┄┄┄┄┄┄┄┄┄┄13

  第十章合同管理┄┄┄┄┄┄┄┄┄┄┄┄┄┄┄┄┄┄14

  第十一章关于处理会计核算若干问题的规定┄┄┄┄┄┄14

  第十二章财务部单据流程规范┄┄┄┄┄┄┄┄┄┄┄┄25

  第十三章财务工作交接及其档案管理┄┄┄┄┄┄┄┄┄29

  第十四章附则┄┄┄┄┄┄┄┄┄┄┄┄┄┄┄┄┄┄┄31

  相关补充规定:

  关于明确收款过程当中的几个特殊问题的通知┄┄┄┄┄┄32

  采购部物资采购发票管理的暂行办法┄┄┄┄┄┄┄┄┄┄34

  关于明确物流单据流程及相关工作的通知┄┄┄┄┄┄┄┄3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水平,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的科学管理,达到对经济活动及收支全过程实行有效监控,同时提高财务运作效率的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公司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制定的原则和宗旨是:改制先行、规范管理、稳健高效、量入为出。

  充分调动全员积极性、创造性,力求最合理、最有效地利用一切资源,用最少的物化劳动及活劳动,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使全体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在经济活动中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总纲,适用于全体企业。

  第四条本制度经必要的程序讨论通过后,自年月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符或有抵触部分同时废止。

  本制度由董事长签署转发总经理执行,并授权财务部负责具体解释。

  第二章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制

  第五条公司财务体制实行:越级任免、双线考核;垂直管理、分级运作;账款分管、相互监控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机制。

  第六条财务部门各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经理)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财务经理(经理)

  (二)直接上级: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直接下级:财务主管(财务部长)

  (三)本职工作:负责公司财和物的管理工作

  (四)直接责任:

  (1)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2)编制各项目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融资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3)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4)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5)参加总经理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参与经营决策,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或其它经济文件;(6)协调财务部与公司的关系,正确处理银行、税务部门关系;

  (7)及时与财务部人员沟通,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及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督促检查财务部人员业务工作和公司财务核算,严格考核,并做好检查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8)财务部定期召开例会,对本公司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和分析,一经发现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解决;

  (9)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税务报告,签发材料、设备、费用等资金的收支,确认后进行另协调与其他单位的资金往来与结算。

  (10)定期收集公司:会计月结报表、财务分析报告、进行分析整改处理、向总经理汇报情况。

  (11)合理分配会计部门的人员的工作。

  (12)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管理中心财务主管(部长)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财务主管(部长)

  (二)直接上级:财务经理

  (三)直接下级:财务中心职员

  (四)主要职责

  (1)具体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带领财务部人员完成公司的日常工作;

  (2)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费用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

  核资金使用的效果,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及时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3)详细审核财务会计每张凭证、有关的内容、数字、金额、期限、应收应付、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签名确认无误才安排会计过帐;

  (4)负责各项目的帐总体策划设帐、安排处理报表,另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上报的资料:(包括报税、纳税资料、统计资料等);

  (5)查阅了解公司财务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纠正财务中的差错弊端,

  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6)协助财务经理办理:融资、评估、信贷、办证等业务;

  (7)完成总经理与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三、成本会计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成本会计

  (二)、直接上级:财务主管(部长)

  (三)、本职工作:成本核算

  (四)、直接职责:

  (1)成本核算资料的收集(材料、人工、工时、费用)

  (2)各部门相关报表的收集与审核

  (3)固定资产管理与相关凭证的填制

  (4)费用项目控制与相关凭证的填制

  (5)每月成本核算、相关凭证的填制及成本资料的装订

  (6)编制会计报表

  (7)跟踪成本核算相关环节数据处理

  (8)完成其他日常相关会计工作

  四、材料会计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材料会计

  (二)、直接上级:财务主管(部长)

  (三)、本职工作:应付帐款的管理、材料核算

  (四)、直接责任:

  1、材料进仓复核及发票的签收。

  2、材料收入记账。

  3、月结供应商对账及结算。

  4、月底与仓库、采购的对结账,确保准确、无误、数据一致

  5、确保库存信息的准确、及时;

  6、采购部下来的供应商付款计划及时整理报送上级审批

  7、财务主管交待的其他工作。

  五、应收会计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应收会计

  (二)、直接上级:财务主管(部长)

  (三)、本职工作:应收帐款的追收、业户往来帐核对、发货单装订、录入,空白单保管

  (四)、直接责任:

  1、领取出仓单交营业中心领用;

  2、收取送货单,登记入帐;

  3、每天早上9点收昨天的货物放行条,核对;

  4、凭发货单入销售帐,(97,用友,手工帐三套)

  5、对帐,编制报表:每月5号前,编制对帐单,电脑帐龄分析报表,销售月报表;

  6、单据保管,整理单据,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7、审核收款单据,监督收款情况。

  8、协助追收货款;

  9、财务主管交办的其他相关事务

  六、出纳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出纳

  (二)、直接上级:财务主管(部长)

  (三)、本职工作:日常收付、银行结算、资金调拨、银行信贷手续

  (四)、直接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处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货款要及时存缴银行,不准挪用现金和“白单抵库”“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3)一切结算业务(包括银行存款、现金)都必需按照财务规定以及开支范围、内容、标准办理,不得弄虚作假,打埋伏,做到日清月结、帐目清楚,并逐日、逐笔地登记现金银行存款计算机日记帐;(4)管理好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所有凭据及有价证券;

  (5)协助有关部门积极追收货款及欠款,加快资金回笼和周转使用;

  (6)坚持结算原则,必需做好下列三条:1钱货两讫;2维护购销双方正当权益;3银行不予垫款;(7)协助主管会计办理借贷款手续并记录清楚;

  (8)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过程;

  (9)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财务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七、财务文员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文秘员

  (二)、直接上级:财务经理

  (三)、本职工作:报销单证初审、内部文件收发、会计档案管理

  (四)、直接职责:

  1、财务文书、账表的打印呈报,财务制度、规定和通知的收发传达,财务例会等会议

  纪要处理工作;

  2、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凭证、账薄、报表存档、保管、

  借阅工作;

  3、协助主管会计开展其他事务工作;

  4、代表财务部对公司内、外联络工作;

  5、完成财务经理、主管会计交办的其他工作。

  提出问题及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八、办税会计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税务会计

  (二)、直接上级:财务主管(部长)

  (三)、本职工作:开具发票、报税、办理所有涉税事项

  (四)、直接职责:

  1、负责购买、填开、核销发票,汇总开票资料进行抄税。

  2、录入当月开票对应出仓单的产品明细,交成本会计核算。

  3、负责抵扣联认证数据录入,月底进行进项发票后台认证。

  4、填制相关科目的会计凭证。

  5、计算各类税金,填列税务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6、及时向主管传达税务信息及资料。

  7、将要负责“免、抵、退“税管理系统,办理出口退税备案、申报退税事项。

  第七条财务组织隶属关系:

  1、财务经理:行政上接受总经理领导;财务结果及业务上为董事会(局)负责。

  在经营管理、企业管理上为总经理和董事长当好参谋,对整个经营过程及其结果、财务收支、预(决)算进行总的控制和监督。

  2、财务主管: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均对财务经理负责,财务结果首先接受财务经理的检查、指导与管理。

  日常业务负责总账、报表、分析;并检查属下工作,处理日常财务事务。

  3、财务一般会计:隶属于财务主管会计管理,严格按财会制度及岗位责任明细分工,处理各自岗位工作。

  第八条各级财务人员的任免权

  下列职位人员由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分别决定任免,统一由企业人力资源部下发任免通知:①、财务经理由董事会决定任免,董事长签发任免通知;总经理对其任免有建议权;

  ②、主管会计、仓库主管由总经办决定任免,总经理签发任免通知;财务经理对其任免有提名、考核、录用建议权;

  ③、一般会计员、出纳员由财务经理决定任免,总经理签发任免通知;主管会计对其任免有提名、考核、录用建议权;

  第九条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考核评估权

  1、企业财务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的`任职和工作情况由总经理组织考评;日常工作的奖惩由总经理决定并施行,但董事长对其错误的奖惩可随时进行修正,重大的奖惩需要董事长决定,董事会对任何一级给予企业财务负责人的错误奖惩都可随时进行修正。

  2、公司其他财务人员的任职和工作情况由财务经理组织考评;日常性的工作奖惩可由财务经理决定并施行,重大的奖惩由总经理决定,董事长对各级财务人员的错误奖惩随时可进行修正。

  3、财务经理除履行财务部门的基本职能外,还需对各控股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并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品德品质、专业技能、业务流程培训。

  4、上述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考评,由企业总经办和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共同对其进行考核,评估与培训。

  第三章财务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是企业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公司既能灵活高效地运作,又能有效监督和控制的重要手段,经营计划及财务收支计划是计划管理的核心部分,因此,公司必须加强财务计划管理。

  公司需编制的财务计划主要有年度财务预算和月度财务计划。

  第十条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

  1、公司应根据其年度经营计划和工作计划以及上一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当时内部外部的经济环境编制新年度的财务预算。

  2、年度财务预算的内容:编制程序和时间。

  公司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时必须以稳健谨慎的态度,做到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力求降低经营风险、财务风险。

  对一些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可作计划外单列,但必须落实融资计划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月度计划的编制

  根据上月的经营情况和上月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以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为基础,编制当月计划。

  1、月度计划包括以下几项:

  ①、资金收支计划;

  ②、物料(物品)采购计划;

  ③、物料(物品)领用计划。

  2、月度计划编制的程序

  ①、企业的资金计划由本企业财务编制出方案,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于当月3日前送财务部,经财务经理和资金经理合审后送董事长批准执行,并抄报董事长备案。

  ②、企业的物料、物品采购计划由采购负责人根据本月的生产计划和库存情况编制当月的采购计划。

财务管理办法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利益,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根据财会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村级包括行政村和居委会。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是村级财务管理的主体,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是村级财务的责任主体,对本村的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村级财务管理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事的原则,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

  第二章村级财务管理

  第五条:村级财务收支实行“村账乡代理”,由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代理记账。统一在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开设核算基本户。村级经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审批权不变、会计核算主体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第六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按村设置账套,进行分类核算。各村设置报账员一名,并保持相对稳定。报账员由村支两委除负责人外的其他成员兼任,负责备用金的管理、收支票据的归集和报账。

  第七条:所有村级集体资金都必须纳入核算范围。村级集体资金包括:“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统一经营收入,土地、企业等发包及租金收入,土地补偿费,扶贫、救济等专项收入,机关、团体、经济组织及个人对村民委员会的拨款、补贴、资助、捐赠及借、贷款等,利息及其他收入。

  第八条:村级支出主要包括:在职村干部误工补贴,离任村老干生活困难补助,村级办公经费支出。村干和村老干职数及补贴补助标准由县组织部门核定;村级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邮电通讯、差旅费、党报党刊征订等方面的公务支出。

  第九条:取得村级收入时必须开具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收据,转账收入直接进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基本账户;现金收入于当日或次日上午必须缴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基本账户,严禁坐支。收据由报账员从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登记领取,定期核销。

  第十条:村级经费支出的报账审批程序为:原始凭证

  经手人签字→500元以内由村财务主管干部审签(500元以上的由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签)→报账员到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报账→中心主管会计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中心主任复核、审签→中心录入会计进行账务处理→中心记账会计记账。

  第十一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根据村级大小和经济状况核定村级的日常备用金限额,以备平时零星支出使用。备用金限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除发放村组干部补助外,500元以下的支出用备用金直接支付,5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以现金支票支付。

  第十二条:村级要加强村级债权债务的管理,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原则,对现有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和界定,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并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以电子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各村必须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理财。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5至7名村民代表组成,组长由民主理财小组选举产生。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加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参与制定本村的财务收支计划;负责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负责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村级不合理开支。

  第十四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应定期按规定为村级编制会计报表。村级会计报表包括:反映科目余额和收支明细情况的月报或季报;反映资产负债和收益及收益分配情况的年报。

  第三章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

  第十五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对村级报账员的业务要进行经常性指导,严格按财务制度设置账簿并进行会计核算;对村级支出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村级按计划、按政策、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第十六条:县乡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调度,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村级经费,确保村级经费足额落实。 第十七条:县监察、审计、农经和财政监督部门应对村级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第十八条:村民主理财小组每个季度对村级支出审核一次,并将村级收支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财务管理办法11

  为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保证本基金会公益项目顺利进行,加强公益项目财务管理,确保公益项目资金安全,充分发挥公益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管理

  受助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应根据项目总预算和项目执行进度编制年度用款计划,经秘书长审核后报理事会审批。理事会批准及资助协议签署后,无重大原因,不得修改预算。如有特殊原因,在不突破预算总额情况下,调整各项目内的预算,需由项目执行人员提出申请,秘书长审核后报理事会批准,并经捐赠人认可后报财务部备案。

  二、合同签订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时,应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就捐赠资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在实际收到捐赠后开具捐赠票据。本基金会使用捐赠资产时,也应与受助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签订资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捐赠资金的.拨付

  捐赠人按照捐赠合同约定将捐赠资金拨付到本会账户。本基金会将根据与受助单位和各执行单位签订的资助协议将项目资助资金拨付到受助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

  四、专项管理

  受助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要对项目资助资金实施专项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不得开支与项目无关的任何费用。受助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真实、准确、完整地核算和反映项目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并严格执行预算。按照资助协议约定,定期向本会提交和该项目有关的资助资金使用说明。

  受助单位在项目执行期间,应按照相关要求,对受助项目的会计核算资料及相关财务资料进行整理并妥善保管。项目结束后,应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移交项目单位档案管理部门。

  五、采购与费用支出管理

  受助单位应加强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正、公平,降低采购成本。

  项目发生的采购费用支出,应严格按照受助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支出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执行。各项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后,报项目负责人审批,再根据受助单位和项目单位支出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执行。

  六、资产管理

  受助单位使用项目资金采购的设备、物资应及时办理验收、入库、出库手续,登记入账,并妥善保管。项目执行完毕,及时进行资产清查盘点,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七、项目监督检查

  本基金会的项目监管小组负责各公益项目的监管工作,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根据项目进度随时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委托中介机构对资助项目的经费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财务管理办法12

  第一条为适应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轨,加快出纳工作改革进程,达到优化劳动组合,简化操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增强竞争能力的目的,根据农业银行出纳工作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纳柜员制是指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处理出纳柜面业务,实行柜员负责的工作制度。它是一种高效、准确、便于操作、核算和管理的新的出纳工作方式,也是对农业银行出纳工作实行集约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

  第三条各级行要高度重视出纳柜员制的管理工作。凡确定实行出纳柜员制的机构,都要成立由领导负责,会计出纳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实施规划、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等。各级会计出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出纳柜员制的具体工作,确保柜员制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实行柜员制的原则和条件:

  (一)必须坚持符合出纳业务发展需要和提高经济效益原则;

  (二)营业机构会计出纳基础工作必须达到会计达标升级标准三级以上;

  (三)优先在经济发达地区,同业竞争激烈,业务量较大的营业机构中实行;

  (四)柜员必须经过政治、业务素质考核;

  (五)柜员工作环境必须既能防范不测,又能便于顾客监督,柜员之间必须隔离,防止款项混淆;

  (六)实行柜员制的营业机构收、付款业务,必须全部使用微机处理,配齐出纳微机系统;

  (七)必须安装监控系统,对柜面业务操作全过程及安全情况进行监控、录像,配备先进出纳机具和防伪设备,以加快业务办理速度,增强安全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实行柜员制是出纳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要积极稳妥地推行。各级行要按照基本条件对所辖机构进行分类排队,制定规划,逐级上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行审批。并报总行备案。凡不具备条件的营业机构,一律不得实行柜员制办法,坚决防止不顾条件,一哄而上,影响出纳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凡要求实行出纳柜员制的营业机构,应向上级行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实施方案;

  (三)出纳柜员制业务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

  (四)上级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操作基本准则:

  (一)现金收付必须依据合法凭证办理。收款业务必须坚持先收款后记帐的原则;付款业务坚持先记帐后付款的原则。柜面业务除由双人临柜、双人复核改为柜员负责外,仍须严格执行《出纳制度》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错款处理。在收付过程中发生的`错款要立即如实报告,并按照长款归公,短期自赔的原则处理,不得长款不交和以长补短;

  (三)印章管理。现金收付讫章使用、保管按柜员制操作规程的规定管理。营业终了,现金收付讫章必须装箱入库保管;

  (四)用微机处理出纳业务必须实行密码管理,应具有两级或以上密级管理,柜员和出纳主管应分别设定自己的密码;

  (五)严格查库制度。实行柜员制后,要坚持查库制度。营业单位坐班主任每旬至少不定期查库一次;主管行长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查库;

  (六)加强检查监督。坐班主任和出纳主管必须经常检查基本制度和各项配套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监督操作是否规范;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处理或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柜员的聘用:

  (一)柜员要求。凡上岗的柜员,必须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熟练掌握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办法,以及反假币知识;能够坚持按规章制度办事,并有从事柜面收、付款业务工作一年以上的出纳人员。

  (二)柜员考核。对上岗柜员由县级支行进行必要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以及掌握使用微机处理业务能力等项内容的考核。

  (三)柜员聘用。具备柜员资格的出纳人员,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发上岗聘书,一般聘用期为一年。一年以后经考核可根据情况继续聘用。

  第九条实行柜员制后,出纳人员承担了较大的责任和风险。因此,应给予上岗柜员一定的风险补贴。其补贴标准各分行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十条上岗柜员在工作中发生差错事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对有损农业银行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视其情节轻重解聘下岗或给予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具体情况,拟订实施细则或补充办法,报总行备案。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财务管理办法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财务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强化审计监督,根据xxx文件精神及我公司《内审章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审计是指通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活动及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和效益性,以及公司资金、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价。本办法所称财务活动,是与我公司经济活动相关的计划预算、资金资产管理、会计核算、信息披露以及其他活动的总称。

  本部、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各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单位”)的财务审计管理。

  第二章 财务审计目的及范围

  第四条 财务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合理保证被审计单位财务活动及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与效益性,以及资金、资产的安全与保值,财务报表列示金额经过合理估价与计量,相关信息得到适当表达与披露。审计目的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真实性:监督与评价财务活动确实发生、客观存在,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可靠,未隐瞒或虚列资产、负债及损益。

  (二)准确性:核查财务活动准确入账,相关财务信息在财务报表中准确、完整列示,未遗漏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无账外资产。

  (三)合规性:评价相关管理制度健全、有效,业务活动的管理及财务管理等流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上级监管机构文件要求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四)效益性:分析和评估相关财务活动是否为我公司带来合理的经济效益,揭示可能存在的铺张浪费、不计效益的经济活动。

  (五)资产的安全与保值:监督资产的所有权归我公司所有并得到有效管理和运营,资产实现安全与保值。

  (六)估价与计量:核查各项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均已按适当的方法进行估价,并得到准确计量。

  (七)表达与披露:评估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分类表达准确,在财务报表及附注上已适当披露,并且披露内容表述清楚。

  第五条 财务审计范围覆盖被审计单位所有的财务活动及财务信息,涵盖资产负债类和利润类的所有科目,以及生成财务和相关数据的`信息系统。根据财务活动的各项内容特点,结合我公司经营实际,划分为以下各循环或专项内容:

  (一)营销与收入循环

  主要经济活动指我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因提供产品或劳务服务所形成业务收入。审计涵盖的科目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预收账款等,以及在本循环经济活动中存在的收入流失风险防范和监控等收入保障相关内容。

  (二)经营与成本费用循环

  主要经济活动包括招标与供应商选择、接收商品或劳务、计算并发放工资及劳务费、付款结算等。审计涵盖的科目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预计负债等。

  (三)采购与资产循环

  主要经济活动包括采购申请、招标与供应商选择、验收商品、储存商品、付款结算等。审计涵盖的科目主要包括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预付账款、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

  (四)货币资金管理

  主要经济活动包括银行账户管理、银行对账管理、票据及印章管理、资金收付、现金保管与盘点等。审计涵盖的科目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等。

  (五)各种税收管理

  主要经济活动包括税务筹划、税款计算、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代扣代缴等。审计涵盖的科目主要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应交税费、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等。

  (六)特殊科目及其他专项

  审计涵盖的科目主要包括营业外收支等特殊科目以及未列入上述循环或专项的其他科目。

  第三章 财务审计的实施

  第六条 我公司内审部是实施财务审计工作的责任部门。财务审计工作的计划、组织管理遵照集团双重管理机制的要求执行,接受集团公司和我公司的双重任务下达及双重工作汇报,遵守集团公司对我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实行统一业务领导、统一业务操作规范的规定。内部财务审计人员接受集团公司的调用。

  第七条 我公司内审部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审计计划,依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制定我公司年度财务审计计划,报公司管理层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我公司内审部以风险为导向开展财务审计工作。对于营业收入、结算支出、大额成本费用支出等可能产生高风险的领域,以及问题频繁发生、流程或系统有重大变动等领域,优先安排审计项目。对于各类资产、负债及损益科目,制定审计规划确保一定期间内全面覆盖。

  第九条 我公司根据业务规模配置一定数量的财务审计人员。财务审计人员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需具有会计从业资格或相关财务、审计专业技术证书,同时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参加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以保持和提高财务审计人员工作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十条 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财务审计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和信息。审计实施过程中,财务审计人员有根据认为被审计单位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有关的资料的,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有权暂时封存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对于财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或风险,内审部应从其制度和机制的源头上提出整改建议,并责成和督导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被审计单位应在问题或风险提出后的三个月内完成整改或实施替补性措施;对财务报表公允性产生较大影响的财务处理,必须立即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对于需进行信息技术系统改造的问题或风险,应在承诺时间内完成整改。

  第十二条 财务审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审计过程中相关人员应严守审计机密,维护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的完整性、保密性,防止审计工作中造成财务档案缺失、重要财务信息及其他信息外泄。

  第四章 财务审计的程序与方法

  第十三条 财务审计项目的实施基本程序主要分为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和审计跟进四个阶段。各阶段的工作及涉及的工作文档遵循《xxxx审计项目工作流程规范》、《xxxx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编制规范》等要求开展和编制。

  第十四条 财务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应以审计风险为基础,合理判断重要性水平,根据审计风险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重点,并应当充分关注被审计单位以下情况:

  (一)政府及监管机构的调查、处罚及重大的法律诉讼;

  (二)新发生、重大或异常交易;

  (三)系统、流程的重大变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等的变化;

  (四)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严重偏离标准,财务及相关业务数据异常波动;

  (五)可能导致我公司损失或负效益的财务活动;

  (六)其他可能导致财务活动和财务信息出现问题和风险的情况。

  第十五条 在财务审计实施过程中获取审计证据时,应采取抽样的方式。财务审计人员应当以审计目标为依据,结合被审计单位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抽样方法,并根据审计重要性水平,计算和确定足够的样本数量,保证可能发生的误差不能高于可接受误差风险水平。

  第十六条 在审计抽样过程中,可采取的审计抽样方法有统计抽样和非统计抽样。统计抽样主要包括发现抽样、连续抽样等属性抽样方法,以及单位均值抽样、差异估计抽样和货币单位抽样等变量抽样方法;非统计抽样是财务审计人员根据自己的专业判断和经验进行抽样和推断总体的方法。以上审计抽样方法可单独或相互结合使用,从而提高推断总体的精确度和可靠程度。

  第十七条 对于通过业务支撑系统、财务系统等信息技术系统处理和生成的大量交易或数据,应采用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和分析技术,提取足够可以发现问题的数据样本量进行分析。

  第十八条 财务审计方法主要包括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观察、询问、监盘、函证、重新计算、核对、穿行性测试、分析性复核等。在财务审计各阶段应选取适当的财务审计方法,单独或者结合使用以获取审计证据。

  第十九条 财务审计人员在获取审计证据时,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各项存、借款和与第三方的往来款,通过函证以获取直接来自金融机构和第三方的对有关信息和现存状况的声明,被审计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 为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降低审计风险,在财务审计实施各阶段应充分运用分析性复核。在准备阶段,可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数据变化情况,识别潜在的风险领域;在实施阶段,可查找确定异常的数据波动和差异,进而重点核查;在报告阶段,可对会计信息进行全面的分析性复核,以评价整体审计结论和意见。

  第二十一条 在开展分析性复核时,为提高分析结果的相关性,应先核实财务和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注意分析指标的相关性与合理性。分析性复核的结果应结合财务数据和非财务数据综合进行分析,并追溯数据异动的深层原因,识别潜在的差异与风险。

  第二十二条 审计实施工作结束后,财务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结果和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编写财务审计报告,同时应对审计发现进行量化。量化主要关注审计发现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金额、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金额、财务处理不准确金额等。对于确实不能够量化的审计发现,也应充分说明问题的影响范围或程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内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财务管理办法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财务管理活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撤村后代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第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农村集体财务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对本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和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委托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者具有财务管理资质的代理服务机构代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业务。

  农村集体财务代理服务机构应当坚持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收益分配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原则,开展代理工作。代理工作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指导。

  第二章 预决算管理

  第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实行预决算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算编制要与本村的经济发展水平、收入状况和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八条 财务收入预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集体生产、投资、参股分红等经营性收入;集体资产拍卖、租赁、发包及上交收入;政府拨款、补助收入;“一事一议”筹资及以资代劳款项;征占土地补偿、公益林补助、救济扶贫款项;按规定清收的历年往来款项;社会捐赠等其他收入。

  财务支出预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集体经营支出、管理费用、集体公益福利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征占土地补偿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社会捐赠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应当编制财务收支预算,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财务收支预算执行过程中,若遇不可抗力或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可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对预算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定。

  第三章 收支管理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账内统一核算。

  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本村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财务审批权限,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财务开支审批程序。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或者盖章,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入账。

  第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收支应当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对外财务结算应当使用国家税务、财政部门监制的合法票据,内部财务往来结算应当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往来结算票据。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方案、对外投资项目、大中型固定资产的购建和处置、预算外的财务开支项目和借(贷)款、重要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方式变动、集体工程招投标等重大财务事项或大额开支,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强化办公费、差旅费、报刊费等非生产性开支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非生产性开支的具体项目和标准。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开设一个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因特殊业务需要,可按规定开设专用结算账户,用于专项资金的管理。

  农村集体财务代理服务机构应当为其代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设银行账户,并在开户银行预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专用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代理会计印鉴。

  第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现金收入应当及时缴存银行账户,不得坐收坐支、白条抵库、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二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开支执行周转性备用金制度,领取周转性备用金应当经代理会计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一条 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议”筹集资金、项目资金、土地征收补偿费等有专项用途的集体资金,以及有特定用途的捐赠、资助和补贴资金,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

  土地征收补偿费实行专户管理制度,专户存储,专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债权债务的核算与管理。建立债权债务登记簿,定期核对,积极催收应收款项,防止呆账、坏账发生。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审查后核销。

  严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债用于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发放村组干部报酬补贴。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及时准确记载资产、资源的名称、位置、数量、金额、经营情况等重要内容及其变化情况。

  第二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进行参股、联营、股份合作等投资经营活动,促进集体经济发展。

  第二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资源对外投资、合作经营的,投资价值要经依法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评估确定,不得擅自作价。

  第二十七条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集体资产、集体资源发生承包、租赁、处置情形时,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招标文件、拍卖方案、公告、相关合同及资料应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章 会计报表及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农村集体财务代理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使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

  第二十九条 财务会计报表分月份报表、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月份报表、季度报表包括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年度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及收益分配表。

  第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月份报表或季度报表在每月或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年度报表在次年1月15日前报送。

  第三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确定专人,建立专柜,妥善保管。

  第三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各种经济合同管理,确保合同资料内容规范、手续完备、要件齐全。相关合同资料应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章 会计人员

  第三十三条 农村集体财务代理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员和出纳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备报账员。会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第三十四条 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

  第三十五条 农村集体财务代理服务机构的会计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各级财政和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第八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六条 农村集体财务监督的主要形式是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和审计监督。

  第三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形式、程序和内容,公开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农村集体财务代理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提供财务公开资料,并指导、帮助、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公开。

  第三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下列监督权:

  (一)有权对公开的内容提出质疑;

  (二)有权委托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

  (三)有权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对财务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

  (四)有权逐级反映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九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依法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民主监督。

  第四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财务管理办法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根据《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和税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

  公司应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其财务管理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如实反映经营状况,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财务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同时接受广大股东的民主管理和监督。重大财务事项、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按年向股东大会报告财务状况。

  第五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金融政策,并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接受税务机关的税收、财务监督管理。

  第六条

  公司收入、成本的确定,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二章

  所有者权益和负债

  第七条

  所有者权益是投资者对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八条

  公司的实收资本是指股东缴纳的股本金和公司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按法定程序转增形成的资本金。

  第九条

  股东应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享收益和承担风险。

  第十条

  股东投入公司的资本,按实际投入数额计价。公司对实收资本依法享有经营权。

  第十一条

  公司资本公积包括:在筹集资本过程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认缴出资额的差额;接受捐赠的资产;按国家规定增加的资本公积。资本公积可以按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

  第十二条

  公司盈余公积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法定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金。法定盈余公积按规定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

  第十三条

  公司未分配利润是留于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第十四条

  公司的负债包括各项借入资金、各种应付款项和其他负债等。负债按承担经济义务的期限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其中:流动负债为期限在1年期(含1年)以下的各项负债;长期负债为期限在1年期以上的各项负债。各项负债按实际发生额计价。

  第三章

  固定资产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公司生产经营、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当一项固定资产的某组成部分在使用效能上与该项资产相对独立,并且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时,应将该组成部分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

  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购建的大、中型计算机网络(包括硬件购置费及软件开发、购置费),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按以下原则计价: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价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价基础;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票据或资产验收清单所列金额,加上由本社负担的运输、保险、安装等费用计价。无发票账单的,根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计价。

  (五)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除外),按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等计价。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指按公允价值重新购置某项固定资产所需支付的金额)计价。

  (七)换取的固定资产,是指用本社固定资产,交换取得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资产,作为本社的固定资产。

  换取的固定资产,以重置价值为原值,以换出的'固定资产的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值加上(或减去)另外支付(或收取)的金额为净值。换出固定资产的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值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作为当期损益。

  第十七条

  公司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盘点、清查,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及时处理。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清理、报废和盘盈、盘亏、毁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十八条

  发生的固定资产产权转移、兼并、清算等事宜,均应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第十九条

  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

  第二十条

  在建工程发生毁损或报废,在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毁损或者报废的净损失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在投入使用以后发生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一条

  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照决算数调整估价和已计提的折旧。

  第二十二条

  应按月(或季)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计入当期成本。当月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第二十三条

  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各类设备;

  (三)季节性停用、维修停用的设备;

  (四)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五)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除外)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四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已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二)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三)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四)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五)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六)提前报废和淘汰的固定资产;

  (七)经批准已在管理费列支的固定资产;

  (八)国家规定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折旧率应按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率和分类折旧年限计算确定。净残值率一般按固定资产原值的3%--5%确定(对清理费用大于或等于残值的,净残值率可以从简不计)。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以下年限掌握: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机器、机械及其他设备为10年;

  (三)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器具、家具等为5年。

  第二十六条

  公司采用平均年限折旧方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其计算方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季折旧额=原值×年折旧率÷4

  月折旧额=原值×年折旧率÷12

  第二十七条

  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包括装修费)支出,计入当期成本。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的,可作为递延资产分期摊入成本。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指定固定资产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维修、盘点、处置。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和维修保养制度。固定资产原则上由使用人负责保管,发生人为损坏,应由有关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二十九条

  购置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向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后购置,大宗物品应采用招标形式采购。第四章

  现金资产

  第三十条

  现金资产包括库存现金、存放同业款项。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配备专职出纳人员,负责现金的收缴、支出和存放同业存款的账务核算及对账工作。

  第三十二条

  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钱账分管,及时核对库款,账款相符。

  第三十三条

  出纳长短款的处理按公司相关岗责任制规定执行。

  第四章

  投资及证券

  第三十四条

  公司可以采用购买国债、金融债券等有价凭证的形式开展投资业务,也可以向有关办理结算和资金清算业务的服务机构投资入股。公司对外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各种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时间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有价证券。

  长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在1年内不能变现的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和股权投资。

  第三十五条

  公司购买的有价证券按经营目的不同,分为投资性证券和经营性证券。投资性证券是指长期持有,到期收回本息,以获取利息为目的而购入的有价证券;经营性证券是指通过市场买卖以赚取差价为目的而购入的有价证券。

  第四十条

  公司的各种投资应按实际成本计价。出售经营性证券应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第三十六条

  公司投资业务的账务核算及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的损益处理按《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执行。

  第五章

  其他类资产

  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其他类资产包括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十八条

  无形资产是公司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商誉和非专利技术等。

  第三十九条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二)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所附单证或参照同类无形资产市场价格计价。

  (三)自行开发并已取得法律承认的无形资产,按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成本计价,如计算机软件开发。

  第四十条

  无形资产自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入成本。

  (一)计算机软件费用摊销期不短于2年。

  (二)土地使用权费用摊销期不短于10年。

  第四十一条

  公司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净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其他营业收入。

  第四十二条

  无形资产的账务核算执行《企业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一次摊入营业费用,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照有效租赁期限和耐用期限孰短的原则分期摊销。

  第六章

  收入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收入是指从事资金运作、咨询等业务和为股东、客户提供管理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贷款利息收入、存放金融机构款项收入、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投资收入、营业外收入等。

  (一)贷款利息收入是指公司发放贷款利息收入和逾期罚息收入,存放金融机构款项收入

  是指公司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资金的利息收入。

  (二)手续费收入是指公司办理承兑汇票贴现取得的息差、手续费和为股东、客户提供的科技支持等服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三)其他营业收入

  是指公司开展咨询业务等取得的收入。

  (四)投资收益

  是指公司购买债券的实收和应收利息以及投资入股分得的利润。

  (五)营业外收入

  是指公司办理其它事项时取得的收入,如固定资产经营性租赁收入、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出纳长款收入、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依法合规取得各项收入,并即时纳入会计账核算。除行政管理费收入外,其他各项收入账务核算范围及方法执行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七章

  成本费用

  第四十六条

  成本费用是指公司从事资金运作、咨询等业务和为股东、客户提供管理服务支付的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支出、汇票贴现差额支出、行政管理费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营业税及附加、营业外支出、所得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

  (一)借款利息支出

  指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融入资金发生的利息支出等。其中如有当年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利息,应逐笔计算应付利息,计入当年损益。

  (二)业务及管理费支出

  是指公司的基本职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1、宣传费

  开展各项业务宣传活动支付的费用。

  2、印刷费

  印刷业务报表、文件资料等支付的费用。

  3、电子设备运转费

  购置计算机的配套设备、专用纸张、色带、软盘等费用。

  4、保险费

  向保险公司投保支付的保险费。

  5、邮电费

  电话安装费、月租费、电话费、线路租用费、邮费等支出。

  6、咨询费

  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律师等支付的费用。

  7、职工工资

  职工、临时工的工资、各种津贴、奖金、补贴等。

  8、职工福利费

  职工的医药费、集体福利费等开支。

  9、职工培训及教育费

  对辖内职工进行教育培训的费用和培训基地的教育费开支。

  10、劳动保护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劳动保护费。

  11、劳动、医疗及失业保险金

  职工异地安家补助费、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经费、按规定提取支付的职工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等费用。

  12、办公费

  购置办公用品、订阅公用书报杂志等费用。

  13、差旅费

  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或探亲等,报销的车、船、飞机费及出差补助费、住宿费等。

  14、水电费

  公用水电费支出。

  15、会议费

  各项会议费用,包括会议支付的伙食费、住宿费、场租费及文具、纸张等其他费用。

  16、交通用具费

  使用和修理维护工作车辆开支的费用。

  17、租赁费

  因管理工作需要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办公用房、电子设备、汽车及其他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金。

  18、修理费

  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费用。

  19、取暖及降温费

  取暖和降温开支的费用。

  20、固定资产购置费

  因工作需要并经董事会批准后购置固定资产支付的费用。

  21、困难补助费

  对股东、职工个人的困难补助费用。

  22、其他支出

  经批准的其他支出。如业务接待费、安全防卫费、诉讼费、公证费、审计费等。

  (三)营业费用

  是指公司在在办理科技支持等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四)手续费支出

  是指公司在办理科技支持等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

  (五)其他营业支出

  是指公司开展业务过程中不属于以上三项的其他成本支出,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呆账准备、流动资产盘亏及毁损、投资业务发生的损失等。

  (六)营业税金及附加

  是指公司按税法规定交纳的税金,如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资金、综合规费等。

  (七)营业外支出

  是指公司办理其它事项时发生的费用,如非常损失、固定资产盘亏及清理损失、出纳赔款等。

  (八)所得税

  是指公司按规定交纳的所得税。

  (九)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是指公司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事项。

  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分级授权的审批制度。第五十五条

  行政管理费核算、其他成本费用的核算,应执行税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第八章

  利润及分配

  第四十八条公司利润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在税前弥补;下一年度利润弥补不足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第四十九条

  公司依法纳税,税后可分配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按10%提取盈余公积;

  3、按10%提取公益金;

  6、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九章

  财务报告

  第五十条

  财务报告是公司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五十一条

  财务报表包括业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表。

  第五十二条

  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列示的项目和内容,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财务部门要按季向公司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十四条

  公司按年向股东大会以及有关部门提供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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