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办

时间:2024-06-01 12:18:11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项目管理办法15篇【通用】

项目管理办法1

  一、指导思想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立项一批我院“暑期实践”项目。通过该项目实施,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学生的探索性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形成良好的校园探索性科研文化氛围,培养适应探索性科研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探索性科研人才。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暑期实践项目”指导小组,负责制订本院的实施细则,组织和落实本院的学生20xx暑期实践项目。团学联在学院指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宣传和发动学生参与项目研究,以及一些具体工作的运作。

  三、申报立项

  1.申报项目类型

  暑期实践项目包括探索性科研项目和知行实践项目两类。

  探索性科研项目是本科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探索性科研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包括探索性科研性实验计划(结合专业特点,依托实验平台开展的专题研究活动)、探索性科研性实践计划(结合专业特点开展相关调研活动)等,探索科研性项目鼓励运用实验手段进行实验、学术研究,针对社会热点问题,结合统计学专业知识,展开进一步的探索与研究,充分发挥统计学专业的特色与优势,为社会献一份力。

  知行实践项目鼓励大学生将关注的.目光投向城市或农村的管理,充分发挥统计学学生的专业特长和组织优势,走进社会、亲身体验,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以下是建议调查的几个方面,仅供参考:

  A、城市运行

  探讨如何确保城市安全平稳运行,如何保障城市设施有序运营,如何保持城市面貌文明整洁,如何强化城市资源供应保障,如何实现城市交通方便快捷,进一步打造更为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

  B、科技环保

  探讨如何优化城市探索性科研环境,完善探索性科研服务体系,增强科技探索性科研能力,推动发展动力向探索性科研驱动转变,创建面向未来的智慧城市。探讨如何通过优化产业布局,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发展生态低碳经济,缓解城市生态体系承载的巨大压力;通过倡导“低碳生活”理念,号召市民积极参与低碳实践,打造全新低碳家园。

  C、医疗卫生

  着力关注食品安全、药品使用、医疗资源分布、医患关系内涵等问题,通过深入调研,增强对医务工作者群体的认识,研究如何应对城市化进程加快给市民健康生活带来的挑战,大力倡导健康城市建设。

  D、文化建设

  关注和研究文化新业态的发展,设法提高文化原创能力和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辐射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宣传城市文明新约,塑造时尚魅力的国际文化大都市。

  E、经济发展

  从经济现状、产业环境、金融体系等方面入手,分析上海当前经济结构调整所面临的形势,探讨如何进一步助推以服务业为龙头的经济发展格局,如何在自贸区建设中实现制度探索性科研,把握新的发展机遇,努力实现城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F、社会治理

  研究政府、公民、社会组织等角色在社会治理层面的义务与作用,探讨如何解决因经济发展与利益调整引发的社会矛盾,如何及时合理处理群众面临的问题,如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信任感。

  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开展可行性研究、参加实践、撰写实践报告等工作。

  2.参加对象及参加方法

  探索性科研项目和执行实践项目参加对象主要为我院在校的一至三年级本科生。要求按照自愿组合的形式组成项目组,鼓励校内跨院系、跨学科联合组队。但负责人必须为本院学生。

  各项目组自行联系导师,导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指导暑期实践项目的经验。

  一般每个同学每期只能参加一个项目,探索性科研、知行实践项目团队一般不少于3人。

  各项目组根据实际情况,探索性科研项目和知行实践项目申请期限为2个月。

  以上暑期实践项目建议同学们以上海地区为主要研究的对象,便于开展与调研。

  3.申报立项步骤

  (1)项目申报。于20xx年6月底组织学生申报,学生填写《上海财经大学统计与管理学院20xx暑期实践项目申请表》然后将项目申请书提交到本院项目负责人姚老师处。

  (2)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初审。由本院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审,对项目申报资格、可行性、项目意义及预算进行详细审核和修改,筛选出通过初审的项目名单,将名单以及各项目申请书汇总上报xxx老师处审核。

  (3)预审立项。汇总本院所有项目后,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审核项目预算,审核通过的项目将通知到各项目负责人。

  (4)项目立项。由学院发文、落实项目建设经费,各项目正式开始实施。

  4.评审标准

  评审专家组依照立项原则与范围,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价,确定能否立项和资助:

  (1)选题的目的、意义和设计思路是否明确;

  (2)研究内容是否具有探索性科研之处和特色,以及预期目标实现的现实可能性;

  (3)设备、人员及经费等条件是否保证项目完成需要。

  四、项目管理

  1.学院管理

  学院将主要负责项目计划、立项和整体验收,并组织实施和评审。

  2.项目实施阶段性检查与交流

  学院将采取多种形式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对确因主观原因造成的项目进展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暂停使用经费直至终止项目。

  学院定期组织参加项目的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并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为学生探索性科研知行实践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开展经验交流。

  3.项目变更

  (1)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负责人因故确实不能或不宜继续主持项目的,由本院指导小组提出变更意见并备案。

项目管理办法2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xx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市和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外经、质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六条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内在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二)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

  (三)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

  (四)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对下列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一)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

  (二)使用危险化学品(含监控化学品、属于药品的危险化学品和农药)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三)钢铁、有色冶金行业的建设项目;

  (四)粮食、饲料、塑料及木材加工等生产过程中能够产生爆炸性粉尘的建设项目;

  (五)造纸及纸制品业、塑料制品业和橡胶制品业等存在重大火灾危险性的建设项目;

  (六)涉及化工成套设备,易燃、有毒有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大型供暖和发电锅炉及管道的建设项目;

  (七)生产、使用毒害性物质,且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为Ⅰ、Ⅱ、Ⅲ级的建设项目;

  (八)火灾危险性为甲、乙、丙类厂房和仓储及涉及甲、乙类生产场所的`建设项目;

  (九)其他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安全预评价。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应当将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计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三)建筑及场地布置;

  (四)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五)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

  (六)可能出现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七)属于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八)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九)结论和建议;

  (十)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第十条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二)安全预评价报告;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核发《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核书》。

  第十一条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不得开工建设:

  (一)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二)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三)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四)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第十二条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项目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材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

  (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三)在施工期间修改设计且可能引起安全问题的。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五条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竣工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设施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核书》。

  第十七条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验收不予通过,并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一)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二)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或者安全验收评价不合格的;

  (三)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

  (四)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

  (五)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

  (六)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的;

  (七)从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八)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项,包括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正确的;

  (九)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向原验收部门再次申请验收。

  第十八条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竣工后,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项目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或者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与此有关的行政许可一律不予审批,同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就开工建设的;

  (二)建设项目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就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报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不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主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项目管理办法3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完善人才发展平台,公平、公开、择优选拔项目办主任,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项目办主任的选拔;所有项目办负责人,且符合项目办主任任职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选拔。

  二、岗位定义

  项目办主任作为项目分管领导的现场直接管理者,主要负责本项目办工程管理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计划、进度、技术、安全等,具体根据项目类型、投资模式及组织架构有所调整。

  三、选拔原则

  (一)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任用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择优原则;

  (三)重视考核,注重业绩,人岗匹配;

  (四)鼓励“敢于担当,勇于奉献”。

  四、任用条件

  (一)必须具备半年及以上公司内部项目工程管理经验

  五、选拔方案

(一)岗位需求

  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及项目建设情况,由工程管理部及纪检办公室联合制定项目办主任需求,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可实施项目办主任遴选工作。

  (二)遴选方式

  公司出现项目办主任岗位空缺,原则上,优先通过内部遴选的.方式进行人员补充,如公司内部无合适人员,再进行外部人才吸纳工作。

  公司项目办主任不定期进行内部遴选,候选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三)选拔程序

  项目办主任选拔程序按相关制度执行。主要包括了项目办主任岗位发布、公开报名、资格初审、人才测评、专项考核、资格审查、甄选测试、公示反馈、发文任用等。

  (四)遴选考核

  公开答辩考核:考核候选人任现职期间工作表现及个人综合素质和能力,由候选人向评审小组做任期述职并回答评审小组提问。评审小组由公司领导班子、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及纪检办公室组成。

  (五)考核成绩

  项目办主任考核成绩由工作业绩、专项课题、公开答辩等三个部分组织,其中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可获得2分的附加分。

 考核项目

  权重

  考核组织

  工作业绩考核

  50%

  公司领导班子

  30%

  工程管理部负责人

  10%

  纪检办公室

  公开答辩考核

  10%

  评审小组

  六、其他说明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撤销已作出的选拔任用决定: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方面发现有问题的;工作失职、渎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于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本办法由公司纪检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项目管理办法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我省境外投资,推进境外投资管理职能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外资〔20xx〕094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国家、省级两级核准和备案管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务院核准;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上述范围以外的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除中央管理企业以外的各类法人(以下简称“投资主体”)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和注资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投资主体以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项目是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为境外投资项目投入的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的总额。

  第六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投向引导和综合服务,为投资主体实施境外投资项目积极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第二章备案机关及权限

  第七条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且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且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本办法所称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

  本办法所称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第八条对于境外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周期长、所需前期费用(包括履约保证金、保函手续费、中介服务费、资源勘探费等)规模较大的,根据现行外汇管理规定的需要,投资主体按照备案权限向省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前期费用备案申请。经备案的项目前期费用计入项目中方投资额。

  第九条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材料,信息报告材料应包括信息报告报送函和项目信息报告。省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材料后,对符合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或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如项目存在重大不利因素,省发展改革委将在确认函中作出特别备注,进行风险提示。对于此类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在项目备案时将严格审查,投资主体和有关金融机构应慎重决策。本办法所称境外收购项目,是指投资主体以协议、要约等方式收购境外企业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资产或其它权益的项目。境外竞标项目,是指投资主体参与境外公开或不公开的竞争性投标等方式获得境外企业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资产或其它权益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境外收购项目是指对外签署约束性协议、提出约束性报价及向对方国家或地区政府审查部门提出申请,境外竞标项目是指对外正式投标。

  第三章备案程序及条件

  第十条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的项目,应由企业所在地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享有设区市项目管理权限的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后,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备案申请材料。省政府有关部门所属单位、省属企业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备案申请材料。

  备案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备案申报文件;

  (二)项目备案申请表;

  (三)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国有企业对外投资需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四)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属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项目,投资主体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并附所在地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享有设区市项目管理权限的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意见,省发展改革委初审后7个工作日内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一条对于备案申请表及附件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省发展改革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予以补正。

  第十二条省发展改革委在受理备案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对权限范围内符合备案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出具备案通知书;对不予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投资主体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如7个工作日不能做出备案决定,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批准延长7个工作日,并将延期理由告知申报单位。

  第十三条省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的条件为:

  (一)属于备案管理范围;

  (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境外投资政策;

  (三)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四)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

  (五)投资主体具备相应的投资实力。

  第十四条对于已经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变更:

  (一)项目规模和主要内容发生变化;

  (二)投资主体或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三)中方投资额超过原备案的20%及以上。

  第四章备案文件效力

  第十五条投资主体凭备案通知书,依法办理外汇、海关、出入境管理和税收等相关手续。对于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第十六条投资主体实施需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在对外签署具有最终法律约束效力的文件前,应当取得备案通知书;或可在签署的文件中明确生效条件为依法取得备案通知书。

  第十七条备案通知书应规定有效期,其中建设类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二年,其他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一年。

  在有效期内投资主体未能完成办理本办法第十五条所述相关手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申请延长有效期。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省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办理项目备案的;

  (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投资主体应当对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资主体在境外投资项目申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省发展改革委不予备案或转报;已经取得备案通知书的,省发展改革委撤销备案通知书,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条投资主体未依法取得备案通知书而擅自实施的备案管理项目、未按照备案通知书内容实施的项目,以及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但未获得信息报告确认函而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投资主体在境外投资参股或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适用本办法。

  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境外实施的投资项目,按照有关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实施核准管理的境外投资项目,按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执行。

  第二十二条投资主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投资主体在台湾地区实施的投资项目,按照有关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6月27日起施行,20xx年6月26日废止。

项目管理办法5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作用,按照公司对各项目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项目部规章制度。工程监理项目部的全体监理人员应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同时遵守本规定。

  一、监理人员每天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

  二、应注意个人形象,说话文明,相互尊重,以礼待人。

  三、工地现场检查巡视必须随身携带检查工具,巡视检查完毕必须进行各项书面记录。

  四、所报检查项目,要认真检查,检查方法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执行,不得缺项和漏项检查,必须每日清点签署当天资料,做到当日事当日毕。

  五、注重学习并熟悉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及工作岗位职责与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监理过程中对下发的文件要认真领会,及时贯彻落实到位;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干好本职工作。

  六、隐蔽工程、关键控制点或重要工程部位,必须全过程旁站检查施工,不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七、上级各有关部门检查工地施工情况时,监理人员必须主动配合检查,介绍情况,接受询问,不得找任何理由回避。

  八、项目部一周定期召开施工现场的工作会议。

  监理人员工作制度

  一、现场监理工作

  1、现场监理每天必须到现场检查施工情况,了解施工动态,管控施工质量、安全。

  2、携带必要检查工具,亲自动手量测,对每道工序必须认真仔细实测、检查。

  3、监理必须严格执行监理程序,每道工序必须经检查合格,同时签认相关施工资料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各施工工序,监理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报检,未报检的工序,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对一般质量缺陷能够处理的.,处理完成后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及负责人报告,出现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必须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负责人,同时做好记录,督促承包人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承包人组织抢险工作,将事故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6、对关键工序和主要工程的重要部位必须进行旁站。

  二、见证取样试验监理

  1、所有工程进场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严格按照规范与抽检频率要求进行取样抽检,各项技术指标检测合格后,方可通知有关单位使用,否则,不得使用并清除出场,或按规定降级使用。

  2、标准试验、平行试验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实施。

  3、巡视检查时必须注意进场砂、石及水泥等各项材料,如有变化要及时取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监理抽检频率必须大于或等于规范要求,抽检覆盖面达到工程部位的100%。包括市政施工,压实度检测每层必须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并做好资料的整理及签认工作。

  三、测量

  1、所有工程高程点等各类控制点必须复测,经计算测量精度满足规范要求后方可使用。

  2、对重要部位定位放线、坐标及高程必须复测计算,符合设计及规范精度要求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施工过程中,对用于重要工程部位的坐标、高程控制点要定期进行复测,检查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4、要督促承包人使用经有相应资质单位校核、标定的测量仪器,防止仪器误差导致工程放样错误。

  项目部员工考勤制度

  一、项目部原则上实行每周6天、每天7小时工作制。

  夏令:上午:8:00-11:30 下午 2:30-6:00

  冬令:上午:8:00-11:30 下午 2:00-5:30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项目施工具体情况及被监理方的工作时间,合理确定工作时间,保证监理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和员工的正常休息。

  二、根据工程项目施工具体情况,需要加班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确定。晚上加班超过0:00,次日上午休息,超过4:00 次日全天休息。

  三、所有员工必须认真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早退,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岗位。工作时间严禁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员工因故不能上班,必须执行请假制度。上班时间内因公需要外出,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或负责人批准。

  五、项目监理部实行签到考勤制度,上下午签到。员工本人每天应在考勤表上签到,迟到、早退、旷工、请假、公出、调休的由负责考勤的人员在考勤表上做出标识。

  六、根据天气,外界等因素造成施工工程临时停工的,监理工程师要合理安排值班人员。

  七、负责考勤的人员每月填写月度考勤统计表,经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或负责人审查签字确认后,于每月底将上月考勤表报送公司。若逾期不报而影响到监理部员工工资和全勤奖的正常发放,负责考勤的人员应对此后果负责。

  八、不论何种休假,需提前办理休假手续,经批准后实施。请假1天,由项目监理部负责人批准;超过2天,由公司领导批准。项目监理部负责人的休假、公出,由公司领导批准。

  九、监理人员离职,须提前一月报公司,公司安排人员衔接。

  监理人员奖惩制度

  一、设立全勤奖:当月全勤奖 300元,请假半天扣除50元,月累计请假超过3天,扣除全勤奖。

  二、在上级领导检查或工地例会中,监理项目部得到表扬的,公司给予项目部负责人200元/次,监理人员100元/次。监理人员个人得到表扬的,公司给予其100元/次的奖励。

  三、施工进入高峰期时,依据当月现场具体情况(含临时加班),并依据监理人员工作情况,设立浮动奖金。

  四、根据工程项目施工具体情况,休假日需加班的,服从总监理工程师安排。以天为基数,并给予个人日平均工资补助。

  五、业主或上级部门对项目部工作检查时发现,对施工现场的违规操作,现场监理没有口头指令或书面指令每次罚款50元。

  六、业主或上级部门检查工地,如果现场监理没有在施工现场且没有正当理由时,每次扣款100元。

  七、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工地发现较大质量问题而通报批评时,对负责该段的项目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对分管现场的监理人员处以100元罚款。

  八、对监理人员在现场监理过程中,不按程序办事,在计量及质量控制方面,帮助承包人弄虚作假,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九、监理人员收受承包人的钱财,发现后除勒令退回钱财外,并将该员退回公司处理。

  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积级参与监理考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努力做好监理工作。

项目管理办法6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特下发本管理办法,请各分公司、项目部遵照执行。

  一、项目部印章的种类

  项目部印章(以下简称:项目印章)分项目公章和项目专用章二类。项目公章为椭圆形章,标注项目部全称,是项目部的特定标记;项目专用章为方形章,标注“技术资料专用章”,仅用于技术资料的特定范围。上述二类印章,均由各分公司按“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工程合同”所显示的正式工程名称,提出项目印章的刻制申请,申请表式见附件一,由公司行政事务部统一刻制和颁发。

  二、项目印章的制发、启用和缴销

  1、分公司提交的项目印章刻制申请批准后,由公司行政事务部负责按规定制式刻制项目印章。

  2、项目印章刻制后,由公司行政事务部负责印章的登记和印模备案事宜,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台帐。

  3、拟启用的项目印章由公司行政事务部通知分公司综合办主任领取,颁领双方要当面校验印章,领用人在领用记录上签字后即代表项目印章正式启用。

  4、分公司综合办主任应将启用的项目印章当面交由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以下统称:项目经理)并办妥交接手续。公司规定:项目公章必须由项目经理亲自保管,不得转授其他人保管;如项目经理有需要,可转授项目工程师保管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但项目工程师不得转授其他人保管。

  5、工程竣工(以质监站核验日为准)满半年,不论项目部是否有用印需要,项目印章须交回分公司,由分公司综合办负责保管。期间项目部有用印需要,凭用印申请单,由分公司综合办代为盖印。工程竣工结算完毕,项目印章须交回公司,由公司行政事务部负责保管。期间项目部有用印需要,凭用印申请单,由公司行政事务部代为盖印。项目印章在项目财务点交销项满二年办妥报废手续后予以销毁。

  三、项目印章的使用范围

  1、“项目公章”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工程联系单(与业主/监理/设计院/周边地区管理部门/分包单位)、会议纪要、备忘录、工程往来文件、施工方案、向业主请款报告、与业主各类签证,与上级往来文件资料等的印章盖用,不得在此范围外的任何文件资料中加盖此公章。如发生超此授权范围的文件资料需加盖公章,应及时报告分公司经理并填写用印申请单,经分公司流程批准后(在授权范围内)加盖分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如该事项涉及公司审批范围的,由分公司填写用印申请单经公司流程批准后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技术核定单、隐蔽工程验收单、材料/设备报验单、分部分项质量评定表、质量/安全整改单等形成工程技术资料中涉及技术、质量、安全内容的技术资料的印章盖用,不得在此范围外的任何文件资料中加盖此专用章。

  3、项目印章(项目公章、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严禁在下述文件资料中盖用印章:

  (1)不得在各类分包合同、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备案合同、担保合同、聘用合同等各类合同文件及补充协议上加盖项目印章;也不得在此类合同类文件的见证方栏内加盖项目印章。

  (2)不得在各项结算报告、对账单等结算类文件上加盖项目印章。

  (3)不得在非我司签订的合同证明类材料中加盖项目印章,如分包单位自行签订的采购合同,项目部不得在与此合同对应的送货小票、送货清单等文件资料上加盖项目印章。

  四、项目印章的使用管理

  1、项目管理人员要加盖项目印章的,需填写“用印申请单”(格式见附件二),同时需将加盖印章的`资料准备A+B份(A指需盖章的份数,B指内部需保留的份数。任何需盖章的文件资料,内部留存的份数不得少于2份,一份留存于项目资料员处,另一份每季度末整理汇总后移交公司档案室保管,),经项目部条线主管签认后,送项目部文件资料指定保管人。

  2、项目部文件资料指定保管人经对用印资料按用章申请内容复核无误后,将“用印申请单”递交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转授人(项目技术资料章授权保管人项目工程师)签认并加盖项目印章。

  3、项目经理或项目工程师加盖印章后,由项目文件资料指定保管人负责将盖章后的文件资料送交用印申请人并保存好留存文件资料,同时做好用印登记(格式见附件三)。项目文件资料指定保管人应将盖印留存的全部文件妥善保管,不得以办公室搬迁等任何理由遗失任何文件,并必须在项目竣工后编制资料目录清单连同文件资料原件一次性移交公司档案室。

  4、项目印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好印章,如因各种原因外出或请假期间,应交回分公司综合办保管,不得将此项工作自行委托他人行使,可由分公司书面同意临时授权。

  5、“合作项目”的项目印章严禁交给分包单位保管,用章规定仍按上述规定执行,且项目文件资料指定保管人须是我司派出人员。如该类项目自有管理人员无法与岗位匹配的,如小型装饰工程,则项目印章统一由分公司综合办保管,但用章规定仍然按上述要求执行。

  五、项目印章的遗失处理

  项目印章如发生丢失、损毁或被盗的情况,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后的二小时内报告分公司经理,同时报告公司行政事务部。公司行政事务部按有关规定应对处置。

  六、项目印章的用印责任

  1、项目印章由分公司按公司规定授权项目经理保管、使用和管理,如发生超出印章使用范围内的盖印行为,印章保管人负直接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后果。

  2、公司授权分公司为项目印章的监印人,故分公司应定期检查项目印章的使用情况及文件资料的留存情况,定期向公司行政事务部书面汇报检查情况,如发生超授权范围内的用印事故,应在二小时内报告行政事务部。

  七、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原来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自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原已刻制项目公章项目请各分公司再一次明确项目公章授权保管人,并将授权保管人名单上报公司行政事务部,同时办理在建项目加刻“技术资料专用章”手续和下发。

  综上所述,公司发布建筑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规范项目印章的制发、启用和缴销,使用管理,用印责任,确定项目印章的使用范围,处理好项目印章遗失后的一系列事情。如果公司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遇到法律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徐州律师!

项目管理办法7

  一、引言

  工程项目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核心,是建筑施工企业创造经济效益及创建品牌的关键。XXX的管理体系是以项目部的目标管理为工作重点,围绕项目部的各项管理目标而开展工作。因此,如何引入薪酬分配、绩效考核等竞争机制,激发项目部的活力,调动项目部的积极性,是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

  实践证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绩效考核必须和工程项目的各项管理目标挂钩,特别是利润挂钩,否则项目部就会缺少竞争动力,公司就会缺少发展活力。因此建立一个新型的、科学的绩效挂钩薪酬分配机制势在必行。

  二、项目部薪酬管理现状及分析

  一)项目部薪酬管理现状

  目前,公司的项目管理是以项目部的目标管理为核心,项目部是建筑公司经营管理基本核算单位,建筑公司依据集团公司效绩考核标准审定的企业级别,按各级管理人员岗位确定工资标准,所有项目部之间的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工资在同一标准下基本相同,没有差别。

  二)项目部薪酬管理存在的问题

  1、现有的薪酬制度,没有灵活有效地运用公司的企业级别评定、职别评定、薪酬制度和竞争机制的管理思想、管理理念,没有针对各项目部承担负务不同来

  确定管理职员的薪酬。而是一直延用传统的薪酬分配体制,在这方面的工作没有革新立异;

  2、在现有的薪酬体制下,项目部之间缺少公平竞争,没有积极性、主动性,等、靠、要思想极其严重;

  3、在现有的薪酬体制下,薪酬分配没有和利润挂钩,项目部参与市场竞争意识差。在如今的市场经济前提下,没有市场竞争的企业就即是没有竞争意识,没有生存空间,长此以往晦气于公司长期稳步向前发展。

  三)项目部薪酬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修建公司项目部承建的工程项目,由于范围不同,产值不同,产生的经济效益与领取也不同。修建工程范围越大、效益越高,每每是风险更高、领取更大。而项目部管理职员的工资却无差异或固定不变,这类工资无差异化,使项目部的管理职员工资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不同,透过现象分析其本质,薪酬分配不公平是其主要缘故原由,这类薪酬分配不公是现代企业管理中,典型的均匀主义。由于现有分配体制,体现不出高风险、高回报,会使项目部里的个体管理职员心理不平衡,造成在管理上不思进取,不克尽职守,管理主动性不高,管理松懈,甚至玩忽职守。由此更会加大公司的监视管理难度,特别是工程本钱的监视审核、掌握难度将会加大,也会加大公司各方面管理工作难度。合理的薪酬分配体制应与市场规律有机地结合,那种“不费力、无风险、稳收入、非竞争”的均匀主义不能做到绩效的统一。各项目部管理职员之间工资标准不该按同一个平台去操作,应参照集团公司对企业等级划分那样进行效绩划分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薪酬分配方案,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充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主动性,挖掘人的潜力,充分调动项目部的竞争意识。

  解决好薪酬分配同项目绩效挂钩、同利润挂钩的竞争机制,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是包管修建公司长期、不乱、健康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是评价我们管理科学与否的具体体现。

  三、项目部薪酬管理体系的建立

  一)项目部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的原则

  1、不搞“一刀切”。不同的职别、职级人员实行不同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奖金分配同管理目标挂钩,既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又力争做到大家在同一起跑线上的公平竞争,减少人为的分配不公现象发生;

  2、不搞“保险承包”。不同的工程类型和施工条件,采取不同的经济技术指标进行目标管理,在目标的确定上,要以项目部经发奋努力才能实现的先进水平为标准,制定合理的目标,应避免“不费力,无风险,稳收入”的目标管理,要做到客观、公正;

  3、不搞“形式”。在项目管理中,要重视过程控制,重视量化管理,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项目目标难以实现或计划目标过低,应及时调整目标,使每个项目承包管理者既感到风险压力,又能充满信念,公司的经济利益又能得到保证。

  (二)项目部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依据上述原则,按集团公司以“职位(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奖金”为薪酬管理方法,管理思想,对修建公司项目部管理职员的薪酬管理体系进行重新规划。即根据集团公司的岗位职位评价制度,依据项目部管理职员的岗位、学历、职称、职位确定岗位、职位工资标准;依据项目范围、工程造价、施工期间、未施工期间制定效益工资标准;根据产值、利润等目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奖金分配。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职位(岗位)工资确定标准

  一级项目经理每月工资2700元;二级项目经理2600元;三级项目经理2500元;高级工程师2100元;工程师1900元;技术员1500元,有学历的保管员、材料员450元;没有学历的材料员、保管400元;关于项目经理,工程师一年内,在公司及修建市场没有竞争到工程,岗位工资按相应的管理职员重新确定,多发放的工资鄙人年度工资中扣回,继续两年没有工程项目,撤销其岗位。

  2、效益工资确定的标准

  项目部在没有施工项目期间,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的效益工资为,只有职位(岗位)工资,跨年工程,年末停工期间及工程竣工后结算时除外;

  工程造价或产值300万元以下,项目经理每月效益工资1500元,工程师每月工资1300元,技术员每月工资1000元,保管员、材料员每月工资500元;工程造价或产值在300—500万元之间,项目经理每月效益工资20xx元,工程师每月工资1500元,技术员每月工资1200元,保管员、材料员每月工资600元;工程造价或产值在500—800万元,项目经理每月效益工资2500元,工程师每月工资1700元,技术员每月工资1400元,保管员、材料员每月工资700元;工程造价或产值在800万元以上,项目经理每月效益工资3000元,工程师每月工资1900元,技术员每月工资1600元,保管员、材料员每月工资800元;工人、清包班组工资制定标准。工程项目各工种的劳动力工资标准,严格按公司制订的人工费定额标准执行。

  能够招标的施工班组由公司参与组织公开招标,选择、落实施工班组,项目部同班组签订清包合同后执行。月及总工资额由项目部提报,公司审核控制。

  3、项目部奖金分配标准

  公司为了激励项目部科学管理,项目部超额完成产值、利润等各项指标时,对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要进行奖励,对超额利润部分,公司提取超额利润部分的15%作为奖金奖励给项目部,分配方案上报公司审核同意并兑现;

  由项目部自己得到市场信息,并经由过程投标中标得到的工程,项目部有权优先权取得施工任务,公司并按工程税后利润的10%比例给予项目部奖励,这样会激励项目部全体员工增强自身素质建设,增强竞争力,提高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利于公司发展。未完成产值、利润、质量、安全等主要目标,公司、项目部要分析缘故原由,审计部门要进行审计,并按项目部绩效考核标准,扣罚相应义务人效益工资。

  奖金分配标准:

  1)公司获得市场信息投标中标工程:奖金数额=超额利润×15%

  2)项目部获得市场信息投标中标工程:奖金数额=税后利润×10%+超额利润×15%对项目部承建工程项目的各项指标进行考核,薪酬分配兑现时,公司要做到按制度执行,严格考核,做到公开公正,做到奖罚分明,这样,才能使激励机制落到实处,才能有效地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

  三)项目部竞争评定原则、标准、办法

  公司对薪酬制度进行的创新改革,必然会引起项目部积极参与工程项目竞争,为了使竞争公开、公平、公正,并利于公司目标管理的规范实施,应制定相应的竞争机制和竞争评定标准来规范竞争,公司根据竞争评定标准评定项目部,确定项目部。

  1、竞争评定原则:

  (1)竞争评定标准应根据项目经理级别、职称等情况,进行素质能力竞争评定;

  (2)根据项目部竣工工程的施工业绩,进行管理能力、工作业绩评定;

  (3)结合项目部提出的管理目标、实施方案,特别是利润目标与公司的计划目标相符程度,进行核心竞争力评定。

  2、竞争评定标准:

  1)项目经理评定:一级项目经理3分,二级项目经理2分,三级项目经理1分;

  (2)工作业绩评价;项目部或项目经理过去承建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管理业绩,优秀4分,良好3分,一般1分;

  3)管理目标评定:项目部竞争的管理目标与公司提出的管理目标,符合5分,基本符合3分,不符合分。

  3、竞争办法:

  公司班子成员及职能部门负责人,依据竞争评定标准给竞争者打分,确定各项目部竞争权重,根据竞争权重确定排名顺序,确定项目经理和项目部。(四)项目部绩效考核标准

  1、效益工资考核兑现办法

  建筑公司对项目部经营的考核,应围绕工程利润、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成本费用利润率、回款率等指标进行量化考核。

  利润指标考核权重:50%

  工程质量考核权重:20%

  安全管理考核权重:20%

  成本费用利用率考核权5%

  回款率考核权重:5%

  效益工资兑现办法:项目完工后效益工资=标准效益工资×各指标完成权重累计之和;

  效益工资兑现条件:

  1)工程竣工后,方具备兑现效益工资的条件,施工管理中质量、安全两项指标为否定指标,完成权重为30%,未完成为,安全管理有重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权重指标为;其他指标按比例计算权重。利润指标、质量指标、安全指标有一项指标未完成只能分配效益工资,没有奖金。

  2)关于跨年工程,年末越冬工程盘点时,绩效考核不能完全兑现,只有工程完工完成后方能进行目标兑现。工程跨年越冬盘点盈利,只兑现50%效益工资,不兑现奖金;盘点亏损,不兑现效益工资,并分析缘故原由,因管理不善造成亏损,视情节程度采取相应措施,如扣罚下年度效益工资、奖金以弥补损失,亏损严重的,且后期方针预计难以完成,撤换项目经理、项目部。

  2、奖金兑现分配办法:各项目标全部完成,超额完成利润,公司提取超额部分的15%作为奖金奖励给项目部,各级管理职员分配标准按其岗位工资、效益工资之和占项目部所有管理职员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总额的权重对奖金进行分配。项目部管理职员奖金=超额利润×15%×工资权重。

  五)项目部方针管理

  1、项目目标确定

  工程项目在中标后,开工施行前,公司要确定项目方针管理中的产值、利润、质量、安全等各项管理方针,方针确定后,项目部竞争上岗,公司与之签订经营管理义务书,义务书中要明确绩效考核中的重要考核目标及兑现前提。

  2、项目管理方针的掌握

  公司的管理机构、职能部门对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安全、现场管理等进行有效控制,每月要进行产值分析、利润分析、风

  险分析,实行阶段红牌制度,以达到过程控制,目标管理。

  3、项目管理方针审核、兑现

  工程竣工后,目标管理机构、职能部门对项目的整体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分析,特别是对利润等绩效需考核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分析,并依据效绩考核办法,制定分配方案,审定实施。

  项目部作为建筑公司基本核算单位,应体现其独立性。因此,项目部的各项指标兑现时,不应受建筑公司各项指标完成与否的制约,指标的兑现应充分体现其独立性、严肃性,完成的坚决鼓励,未完成的坚决处罚。在制定管理目标和实施时,特别是利润目标管理与实施时,应避免“包而不实”、“以包代管”或“死包系数”等现象发生,应做到计划准确,控制严格,奖罚分明。通过薪酬制度和竞争机制,一定会解决现有薪酬管理模式难于解决的等靠要思想问题,一定会使项目部产生危机感,产生忧患意识,项目部也一定会积极主动参与市场竞争,主动提高参与市场竞争意识。通过竞争机制也一定会提高我们的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提高公司创造利润能力。

  四、结束语

  XXX应以“计划为依据、审计为主、调研为辅”的管理模式,对项目部绩效考核中的各项指标,进行缜密地计划、严格地控制、科学地评定,对薪酬管理体系进行认真贯彻执行。实施时应做到“指标突出、责任明确、利益直接、考核严格、全员负责、管理民主、利于竞争”。

  我笃信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体系,修建公司的管理水平一定会上一个新台阶,一定会在修建公司的项目部、管理职员之间形成“比、学、赶、超”的新场面。薪酬管理体系的贯彻与施行是修建公司的综合管理工作,应该在实

  践中认真研究总结、完善,做到不断发展、创新,并持续改进。

项目管理办法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管理制度,规范投资行为,优化资源配置,防控投资风险,使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得到有条不紊的开展,实现投资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的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名词含义

  (一)投资项目是指公司为实现发展战略,以投资拉动产业升级、调整资产结构、获取资本收益,在交通基础设施和城市综合开发等领域以PPP(BOT/BT)等模式实施的项目。投资形式主要为PPP模式。

  (二)PPP模式:是指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政府购买服务”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第二章投资项目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三条投资项目管理机构

  市场投资管理科(以下简称投资科)为投资项目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一、投资类项目开发管理工作;二、完成上级(集团)分配投资项目的开发配合任务;三、在建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投资行为监督与评价。

  第三章投资项目开发管理

  第四条投资类项目开发管理是指对公司自行开发的采用PPP(BOT/BT)等投资模式实施的项目的管理。工作内容主要是项目前期介入、跟踪和筛选。

  第五条投资项目的选择

  按投资领域划分,自行开发投资项目重点选择高速公路、收费公路、桥梁、隧道、市政工程等传统业务的投资项目;以及城市综合开发运营、综合管廊、铁路、机场等新型业务的投资项目;并不断向城市综合体开发进军。对现汇项目中延期支付项目、垫资类项目纳入投资项目的综合决策分析中。

  按投资领域划分,自行开发投资项目选择投资条件好、政府诚信度高的地域,并优先在集团列明的重点城市、区域名录内的地区寻找投资项目。

  第六条投资项目筛选原则

  严格遵循《投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项目投资原则,即:依法投资原则、战略性原则、收益性原则、审慎原则、程序决策原则。

  第七条投资项目的跟踪

  (一)收集已纳入国家发改委及各省市政府PPP项目库中的投资项目信息,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操作模式等信息,进行初步筛选,跟踪、洽谈。

  (二)多渠道收集各省市政府准PPP项目信息,进行筛选和甄别,有重点的开展跟踪和洽谈工作。

  (三)以区域公司为依托,做好投资项目信息收集,包括工程规模及概况、投资总额、投资模式、政府财政状况等基础信息的收集。充分发挥区域公司的有利条件,实现与政府部门的有效对接。

  (四)及时取得拟投资项目的审批文件,掌握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推进投资项目的跟踪和落地。例如:取得拟投资项目前期立项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复或审查文件(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五)适时开展与第三方(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等)进行洽谈工作,明确融资方案,保证融资渠道畅通、融资金额达到要求;同时,力求通过借助第三方的专业水平,评估政府财政能力,并确立合理融资条件。

  (六)建立《投资项目跟踪台帐》,对在跟踪投资项目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记录,包括进度情况、存在困难、解决措施及结果,并制定下阶段工作计划。

  第八条投资项目的审核

  (一)投资科负责撰写投资项目专项方案汇报材料,收集整理投资项目可行性支持文件,作为投资项目可行性汇报的基础材料。

  (二)投资科牵头,会同市场开发科、经营科、财务科、法律室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合法、合规的要求;

  2、投资财务评价指标是否达到集团指标要求;

  3、政府财政能力是否满足项目资金支付要求;

  4、项目所在地政府与我公司(及上级公司)是否具有长期良好的政企合作关系;

  5、拟融资模式及资金解决渠道的落实情况。

  (三)对于通过初步审核的投资项目,投资科负责向集团直管部室进行报审;对于未通过初步审核的投资项目,视项目投资条件情况,按初步审核意见,进行进一步跟踪或放弃。

  第九条投资项目的报审

  对于完成公司内部初步审核的投资项目,严格按照集团项目投资审批程序,开展投资项目报审工作。

  (一)投资科负责与集团投资部、市场开发部对接,做好投资项目报审工作。包括:投资项目专项方案撰写、支持文件补充、项目评审配合等相关工作。

  (二)按集团投资部、市场开发部对项目的审核意见,进行项目继续跟踪或放弃。

  (三)对于审核通过的项目,按制度做好投资项目下一步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章上级(集团)分配任务的管理

  第十条积极配合完成上级(集团)分配的投资项目开发任务,包括:项目前期跟踪、方案比选、投标文件编制等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投资科作为牵头部门,做好上级分配投资项目开发任务的跟踪、协助配合、协调管理等工作。包括:根据任务内容、时间及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确定配合人员,提供资源保障;及时高效完成分配的过程任务;对于重点任务,确立临时组织机构及专项小组;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定期汇报。

  第十三条专项小组工作要求

  (一)专项小组成员应临时脱产原工作岗位,以专项小组工作作为第一工作要务。确保其工作的及时性、连续性。

  (二)选定的专项小组成员按临时借调方式调入专项小组工作,其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原单位不得因人员临时调离终止其工资关系,且不得降低其薪酬待遇。其专项小组有关薪酬列支、人事关系等相关问题在当次活动结束后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解决方案。

  (三)专项小组应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做好总结分析和工作部署。工作进展情况应及时向公司、集团进行汇报,以供上级决策。

  第十二条开发科、技术科、经营科、施工科、财务科及各项目部作为配合部门及机构,应积极支持配合,确保专项小组人员按时到位。

  第五章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中的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是指按集团要求由公司具体实施的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由公司实施的投资项目其投资主体资格为公司。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内容包括:签订投资协议、协助组建项目公司、协助主导项目公司融资工作、投资项目建设施工监控、项目资金回收管理。

  第十五条市场开发科负责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核以及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中含投资协议、项目特许权协议、回购协议等相关合同的,相关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需经公司法律室审核)。公司法律室负责投资协议、项目特许权协议、回购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审核。公司财务部应协助进行投资项目的融资和贷款合同的审核工作。

  第十六条与项目发起人签订投资协议后,企管科负责协助集团企业规划部组建并注册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签订项目的.特许权协议或签订项目的回购协议,组织实施项目的建设、运营与移交工作,并负责项目建设与回购全过程的管理。

  第十七条企管科、经营管理科、财务科、施工管理科、物设科、安全监督科等部门根据各自管理职责对项目公司涉及的总承包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控,及时了解项目合同履约、融资计划、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信息和执行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八条投资科负责投资项目资产管理,监督投资项目的移交(运营)和投资回收工作,促进投资项目的移交(运营)和投资回收的规范管理。

  第十九条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概算最大调整幅度应控制在10%以内,若出现超概算10%以上情况,除应按照国家规定履行行政报批程序外,还须依照集团《关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总额的通知》要求履行集团的重新审批程序。

  第二十条对决定退出的项目,投资科牵头(项目公司协助)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拟定项目退出的具体方案,并报集团投资部审核、批准并完善相应手续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回购项目建成前六个月,项目公司应向投资科报送项目回购的相关材料,投资科会同公司相关部门根据项目回购合同的约定及项目公司报送的资料,制定回购方案,报集团投资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投资科负责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在建投资项目投资行为管理台账》,掌握项目进展,分析当前形势,与项目公司一起制定下阶段工作计划。

  第二十三条投资科对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效益进行跟踪和评价,收集和总结项目管理经验,绘制不同项目的管理流程,提供可复制的项目管理模板,提供投资决策参考和实施样本。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公司投资科。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项目管理办法9

  1、目的

  通过加强对项目管理公司(以下称:“代甲方”)的管理,充分发挥代甲方在建设项目中的管理作用,对代甲方的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从而加强集团对建设项目的有效管理。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张江集团开发的工程建设项目,适用于项目立项到项目竣工验收、备案、项目移交和取得合法证照的建设项目全过程,并包含项目移交后保修期内的各项服务工作。

  3、集团相关部门职责

  由战略计划部、采购中心、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工程预决算部组建的项目班组(以下简称:“项目班组”)负责对代甲方进行日常管理,项目班组依照集团提出的要求对代甲方提出具体的项目管理要求,并在代甲方的服务期内,指导、协调和配合代甲方的管理工作,对代甲方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4、管理办法

  4.1确定代甲方单位

  在项目立项阶段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该项目的代甲方单位,并由代甲方单位提交项目组的组成情况供项目班组审核,其中包括成员的个人履历、职责分工、专业特长、职称、工作经历等资料。代甲方根据项目班组提出的调整要求,对

  代甲方项目组进行调整直至审核通过。

  4.2明确代甲方职责

  确定代甲方项目组后,由项目班组通过会议形式向代甲方介绍项目基本情况、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明确对代甲方的职责要求,对于代甲方的职责要求详见《项目管理公司(代甲方)工作要求》,《项目管理公司(代甲方)职责要求》文件。

  4.3对代甲方提交的管理大纲、项目工作总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和检查

  项目班组在明确代甲方职责后,要求代甲方编制项目管理大纲和项目工作总进度计划,项目班组进行审核直至通过;

  4.4项目班组对代甲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管理

  项目班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代甲方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明确代甲方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建设方行使项目管理的职责,代甲方做出的任何决定需项目班组同意后方能生效。

  4.4.1在工程项目前期阶段对代甲方办理征询职能部门意见、申办证照、各项配套、对设计和勘察的全过程管理以及根据建设方要求配合招投标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代甲方日记和相关工作记录和成果,提出合理建议和要求,督促代甲方按照制定的工作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4.4.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代甲方针对现场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和检查、组织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参与隐蔽工程的验收、各类协调工作、工程配套的申请与施工、检查监理和施工单位工作情况和各项过程记录、合同的审核、设备材料的选型、进出场、验货、检验情况、甲供设备材料的验收协调工作、组织提供分项工程招投标工作所需的技术要求、工程过程中档案

  收集整理的指导工作、建设方归档资料的收集整理、组织现场签证、技术核定、设计变更、材料设备批(核)价、付款申请的'相关会签审批等代甲方职责要求内的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项目班组要定期检查代甲方工作情况,其中包括代甲方日记、检查记录、相关工作记录和成果,提出合理建议和要求,督促代甲方按照制定的工作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4.4.3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班组负责监督、督促代甲方组织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检测验收、组织质量单位工程验收、组织消防、人防、环保、卫生防疫、防雷、水质、城建档案馆归档、档案(包括档案的整理、编码、归档)验收、规划验收、房屋验收、物业移交、办理房产证等工作按要求完成。

  4.4.4项目保修期阶段项目班组负责监督和督促代甲方组织对设施设备的检查

  和听取管理部门的反馈意见,要求代甲方根据情况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使用情况进行回访;及时组织、督促做好工程的维护和保修工作,直至工程保修期满;及时处理项目使用过程中的投诉和反馈意见。

  4.4.5项目管理班组对建设过程中和建设结束后代甲方应在各阶段提供的相关

  资料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检查和抽查工作可以结合日常工作检查进行也可单独组织专项检查。管理过程中应特别关注代甲方提供的前期所有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意见单、许可证照;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代甲方日记、各项记录、周报、月报、竣工后各环节的专业验收合格报告;竣工后备案资料证书;档案馆出具的档案合格证;档案部门认可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后评价工作中的相关文件资料等方面的提供情况。

  4.4.6项目班组督促代甲方完成审核决算资料和依照浦东新区档案局编制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报实务新编》中的相关要求收集、编制建设单位的

  档案资料、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的竣工档案、组织完成项目的所有移交手续;

  4.4.7项目班组在代甲方工作的全过程中负责培训、指导、监督、检查代甲方依照建设方的ISO900120xx版质量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要求开展管理工作。

  代甲方在项目前期依照《工程项目前期过程管理程序》进行;在项目施工

  过程中依照《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管理程序》、《现场签证管理作业指导书》、《房产项目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管理作业指导书》、《工程施工过程资料与档案管理作业指导书》、《施工现场图纸发放管理办法》,在工程竣工交付阶段依照《工程项目竣工交付过程管理程序》、《新建房产移交、接管管理作业指导书》,大修工程的《大修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程序》等相关文件进行管理工作,并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相关记录。代甲方还须组织现场相关参建单位,积极配合集团公司做好应审的具体工作。

  4.6项目班组在项目结束后组织代甲方进行工程项目后评价的工作,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规性和合法性进行评估、对项目的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合同管理、安全、成本、文明施工、档案管理进行回顾性评估,代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方提交代甲方工作报告。

  4.7对代甲方的考核、评估

  项目班组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至少一年组织一次对代甲方的阶段性考核,可以结合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复评工作一同进行,在项目结束后对代甲方的管理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价上报集团相关部门和领导。

  1)、对代甲方项目组的工作能力(专业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工作效率)和责任心方面进行评估;

  2)、对代甲方是否按照工程建设的进度计划和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按时完成

  工作的情况进行评估;

  3)、对代甲方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具体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参照《项目管理公司(代甲方)职责要求》的具体内容,对安全生产、施工质量达标、文明施工管理、建设投资成本控制、资料记录的完成与管理、对各参建单位工作的督促检查、组织竣工验收、审核决算资料、依照《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报实务新编》中的相关要求收集、编制建设单位的档案资料、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的竣工档案、保修期阶段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4)、对代甲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建设方落实ISO管理体系中的各项工作要求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5)、对代甲方配合建设方完成项目后评价工作的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6)、对代甲方在工作过程中的代甲方日记、周报、月报、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报告的质量进行评估;

项目管理办法10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和《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指对财政性资金5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进行评估与审查,以及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行为。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市财政局是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的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工作;

  (二)根据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要求,确定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制定评审计划;

  (三)负责协调与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方面的关系,受理、处理评审争议和投诉;

  (四)负责建立评审供应商库,必要时选取中介机构协助评审,并对其执业质量进行监督;

  (五)加强对财政评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对评审报告进行复核。财政投资评审具体业务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负责。

  第五条财政投资项目的评审费用由市财政专项安排,不得向被评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项目建设单位也不得在建设资金中列支评审费用。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

  属于评审的范围: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建设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上级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专业工程暂估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

  (六)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建设项目。

  不属评审的范围:

  (一)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

  (二)工程类设备、货物;

  (三)工程服务类收费如设计费、监理费、审计费、可研报告费、预算费等;

  (四)工程征地拆迁发生的拆迁补偿费、占地青苗费等。

  符合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必须接受市评审中心评审。镇(街道)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建设项目由镇(街道)自行组织有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项目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单位聘请有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按《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进行采购。

  第七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

  (一)项目预(概)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四)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五)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审核;

  (六)市政府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财政投资评审的依据:

  (一)与财政投资评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各类规范;

  (三)与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相关的市场信息;

  (四)有关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确定的建设内容和投资额;

  (五)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

  (六)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依据。

  第九条财政投资评审的方式:

  (一)对项目概、预算进行全过程评审;

  (二)对项目概、预算单项评审;

  (三)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条财政投资评审的程序:

  (一)评审申请。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立项批文或市政府批准同意的项目任务书、资金安排计划、办公会纪要等文件资料向市评审中心提出投资评审申请。

  (二)评审受理。市评审中心受理登记,按时间先后顺序安排项目评审,明确项目评审具体负责人,并一次性告知应准备的评审资料,资料内容包括:立项批文或市政府批准同意的项目任务书、资金安排计划、办公会纪要等同意项目启动的文件依据,经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设计施工图(纸质版及电子版)、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公司编制的工程预算书(纸质版及电子版),项目地勘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三)实施评审。(1)资料审核。(2)现场审核。(3)征求意见。(4)评审报告。评审中心形成评审报告,市财政局领导审核后转项目建设单位,评审价100万元以下,由项目建设单位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评审价100万元以上,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分管副市长审核,常务副市长审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财政投资评审的时限:

  (一)报审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的项目为5个工作日;

  (二)报审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项目为7个工作日;

  (三)报审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为10个工作日;

  (四)报审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为12个工作日;

  (五)报审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为13个工作日。

  以上时限自市评审中心收到被评审项目单位报送的完整齐全的项目资料之日起计算,特大型项目或者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评审时限的,应当经市财政局批准,并告知被评审项目单位延长时限的理由,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评审报告应当包括项目概况、评审依据、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结论、审增(减)原因分析、重要事项说明、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第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先评审后招标的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应以经确认的投资评审结论作为项目招标的最高控制价。

  第十四条市评审中心进行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组织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确需聘请有关专家共同完成委托任务的,或需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评审的,需事先征得市财政局同意;

  (三)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特殊项目,不得使用聘用人员;

  (四)对评审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

  (五)编制完整的评审工作底稿,需经参与的评审人员签字确认;

  (六)建立健全对评审过程、评审报告的内部复核机制;

  (七)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评审报告;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评审任务,应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并说明原因;

  (八)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第十五条被评审项目单位在接受项目评审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规定的时间向市评审中心提供投资评审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对评审中涉及需要核实或者取证的,应当向市评审中心说明情况,不得拖延、拒绝、隐匿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三)应当自收到评审结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公章。逾期不签署意见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四)根据经确认的评审报告,及时落实。

  第十六条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市审计局对评审过程及质量实行监督,对项目随机抽查复核。若评审中心做出的评审结论不真实、不准确的,评审结论无效,由市财政局责令重新评审。财政投资评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评审情况,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的中介机构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者提供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将其纳入黑名单,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三年内不得参与本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

  第十七条本文件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枝政规〔20xx〕3号文件废止。

项目管理办法11

  记得刚上班时,我们办公室主任老是形象比喻在他上班工作方式:“剪贴抄写,跑断腿,累倒人”。然而短短十余年后的今天,信息技术的讯猛发展和广泛应用,已经完全颠覆了基层办公室人员当初对工作的印象,我们通过信息系统的应用,使办公室方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办公室大部分业务通过信息系统实现,基层项目刚上场办公室立即申请OA帐户(OA全称:Office Automation System)、建立电子邮箱、QQ群、微信平台。个别各部室根据部室需要建立定制内部信息平台。现在各类业务信息系统,已成为基层项目办公人员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和助手。无纸化办公、远程办公、即时即办等等,各种各样的现代化办公方式层出不穷,为办公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方便。

  一、基层无纸化办公的概论

  所谓基层无纸化办公室是指,基层单位基于完善的办公室自动化系统,利用网络实现项目与上级单位,项目各部室、领导与部员、部员与部员之间的信息传递以及业务沟通,从而达到高效办公。

  二、基层无纸化办公的优点

  以往,施工企业基层项目行政管理部室每次制定新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指导意见以及通知,都要印刷大量的纸质文件,分发到项目领导、各部室、下属单位。无疑,这种信息方式既繁重落后又浪费人力、财力、物力,不能适应目前项目快节奏、高效率的要求。无纸办公方式可以节约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节省信息传达时间,更具有提高办公效率、规范办公流程、便于信息保存与查询的优点。

  (一)简化办公流程

  通过无纸化办公,使用OA系统建立紧密、协调、高效、安全的管理机制。基层项目文件的拟文、发文、办文流程以及业主、地方政府、集团公司来文的传阅,可以直接在OA系统中的各模块进行办公。项目办公室文员可根据文件内容,进行选择呈阅方式直接办公。简化了行政流程,节约了时间。同时,使大家养成了及时查阅文件和办公室文件的良好习惯。

  (二)提高工作效率

  无纸化办公具有传输速度快、传播面广、信息能够同时到达多个终端,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等功能和特点。特别是随着电脑软硬件的持续升级、WIFI无线网络的普及及手机带宽的持续扩容,通过手机、平板电脑实现随时随地的办公,尤其是因在外出差的领导、施工现场技术人员或因工作需要不在办公室办公的协调人员不需要等待当面批示、读阅。通过各种信息平台将项目文件、通知、公告存放于平台上,只要有网络环境就可通过信息平台进批示和阅知。避免了因不同文件需不同执行人员不在办公室而出现的一次次无功而返,一天天的等待,一回回的催问现象。实质上的节约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降低办公成本

  以基层项目办公室为例,作为下发文件的部室,从来文拟办开始,到下发的文件,需要耗费大量的纸张和印刷材料。特别是基层项目刚上场,各项管理办法的印发,管理办法必须发至项目各位领导、各部室、各分部、各施工队。耗费的纸张、墨粉以整箱、整件为单位,浪费有限资源很大。自从使用信息平台OA系统后,发文、收文、批阅等所有步骤完全通过无纸化办公来实现,以月计算,纸张和印刷材料的使用率大幅度减少,不但节省了能源,降低了办公成本,还提高经济效率。

  (四)便于信息检索

  在手工办公的情况下,文件的查阅存在非常大的难度。使用OA系统办理过的文件,通过条件查询。例如流水号、工作名称、办理范围、流程办阅时间等,很够快速、便捷的查询到文件。同时,还可以在此平台上阅读集团公司的其它信息。例:企业新闻、在建项目工程进展、招标、中标信息以及在文件柜查询集团公司各部室下发的文件资料。

  三、基层无纸化办公面临的挑战

  (一)基层领导重视是前提

  信息化对于施工企业基层是一场传统管理模式、管理理念的根本性变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没有项目“一把手”或是项目其它领导班子成员的认可和参与,难以运行和有效的`实施。因基层单位有部分领导或是部室负责人是90时年代的老同志,还是习惯于纸质办公。这就需要项目年轻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基层项目全体人员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不断提高,并积极参与或制定考核办法强制执行,有效推动基层信息化无纸办公。

  (二)全体员工参与是基础

  在基层项目信息化初期,大家有一种模糊认识:信息化是个别职能部门的事、是年轻人的事,对自己无关紧要。信息化的使用若是停留在某一个角落、一个部室或是某个人,那将失去信息化的真正的优势和实际效应。必须全员参与、全员使用,才能适应如今基层项目的快节奏、高效益。

  (三)齐配软硬件设备是关健

  电脑的配置、有线网络的流量值、无线网络的覆盖是前提。软硬件设施的升级是保障。标准化、规范化是基层信息化建设是关健。不乏现在基层项目还有些单位电脑配置的不够足,网络的覆盖面不广,更无从谈信息化的使用了。只有解决了软硬件设备、网络的覆盖,基层信息化才有生命力、持久性。

项目管理办法12

  川大人[20xx]2号 为了积极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带来的社会就业困难,同时抓住这一契机深化改革,加快建立与现代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学校决定实施“四川大学项目制工作助理”这一新的人员聘用制度。为了规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制工作助理

  四川大学项目制工作助理是指在学校各单位的教学(含实验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中,根据专项任务的需要,在一定范围内选聘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并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制度。基本特点是用人岗位由项目负责人(或单位)自主提出;聘期视项目任务需要可长可短;受聘人员以毕业且未就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为重点;受聘人员在聘期内专门从事聘用主体提出的工作任务,并享有与资历相当的.合理劳动报酬和其它应有的合法权益。聘用双方采用聘用合同进行管理。

  二、项目制工作助理聘用人员类型

  1. 项目制教学助理人员,简称项目制教助。项目制教助是指根据学校本科生及研究生教学任务需要,由各学院从当年暂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中择优选聘专职教学助手,专门从事单项教学辅助工作,例如,承担某一班级某门课程作业批改、答疑等工作。

  2. 项目制科研助理人员,简称项目制研助。项目制研助是指根据某一科研项目研究工作需要,由项目负责人自主聘用的专职科研助手,专门完成项目负责人指定的单项研究内容或该项目涉及的某一项实验工作。

  3. 项目制管理助理人员,简称项目制管助。项目制管助是指根据校内各单位管理工作需要,由单位负责人从当年暂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中择优选聘的专职管理助手,完成管理工作中涉及的阶段性单项工作任务。

  4.项目制医生助理人员,简称项目制医助。项目制医助是指根据我校医疗工作需要,在门诊与住院医疗工作中,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询问病史、普通查体、病史信息的录入等医疗文书的撰写及医疗数据的采集。

  5. 四川大学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该类型的项目制人员是指以国家和四川省有关博士后政策为指导,根据学校科研项目工作需要,由四川大学自主聘用的博士后专职科研工作人员。

  三、项目制工作助理聘用人员选聘范围

  1. 项目制教助和项目制管助选聘范围:原则上限于本校毕业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暂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

  2. 项目制研助、项目制医助及项目制博士后选聘范围:面向海内外相关专业人士招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聘本校应届毕业的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项目制博士后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四、项目制工作助理聘用人员审批及选聘程序

  1. 项目制教助,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用工申请,经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初审,人事处审核并报学校审批;用人单位根据学校选聘程序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择优选聘,选聘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学校批准后,双方需正式签署相应聘用合同(附件5)。

  2. 项目制管助,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用工申请,报人事处审核并报学校审批;用人单位根据学校选聘程序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择优选聘,选聘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学校批准后双方正式签署相应聘用合同(附件5)。

  3.项目制医助,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相关附属医院初审,医管处审核并报学校审批;用人单位根据学校选聘程序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择优选聘,选聘结果报学校医管处,经授权批准后,与聘用人员签署聘用合同(附件5)。

  4. 项目制研助及项目制博士后,由相关科研项目负责人(课题组),根据科研任务需要,自主决定聘用人数及聘用标准(项目制博士后由学校人事处进行基本条件审核),用人课题组参照学校有关选聘程序规定,公开、择优选聘、签署聘用合同,并报学校人事处、科研处、社科处备案。

  五、项目制工作助理聘用人员待遇标准及支付方式

  1. 项目制教助和项目制管助的报酬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项目制教助的报酬由学校支付60%,用人单位支付40%;项目制管助报酬由学校支付40%,用人单位支付60%。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可从本单位非预算内项目经费中支付。

  2. 项目制研助、项目制医助及四川大学项目制博士后,原则上在每人每月700元—3000元的标准范围内,由课题组从该项目的科研经费中支付。其中纵向科研项目从项目人员费用中支付,总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费的20%(国家有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由聘任双方根据受聘人员条件及在科研项目中的贡献决定具体报酬标准。

  3. 由于此类合同系项目制聘用关系,社保由受聘人员本人按政府有关规定自行办理。

  4. 项目工作助理制聘用人员的报酬支付方式,可与受聘人员协商,按月支付或按照项目工作量进展情况分期支付,并在项目结束时支付完毕。

  5. 项目工作助理制聘用人员的待遇标准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六、项目制工作助理聘用人员聘用期限

  项目制聘用人员的聘用期限,应根据项目工作需要、本人意愿及表现综合考虑,项目制教助及项目制管助的聘用期限以项目完成时间为准;项目制研助及项目制医助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聘用期限;四川大学项目博士后的聘用期限以项目完成时间为准,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

  七、项目制工作助理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

  项目制工作助理聘用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负责日常管理,协议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项目制工作助理人员协议期满或中止协议,用人单位应及时上报学校人事处,停止发放劳动报酬。

  八、其它

项目管理办法13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委实施各类项目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建设项目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工。现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x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实施各类项目的主体为x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三条:在实施各类项目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事,自学接受干部职工和群众监督。

  二、实施项目的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各类项目是指经国家或省、市发改部门审批立项、由我委独立实施的各类项目。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各类项目包括20xx年以来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以及水库移民安置项目等。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实施各类项目的范围主要包括项目的争取立项、建设工程招投标、发包工程、资金拨付、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

  三、实施项目的步骤和程序

  第七条:每一个项目获准审批立项并接到资金下达计划后,应首先成立本单位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并确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

  第八条:在相关的新闻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或向施工企业发送招标邀请书。对于投资额度较小或不便于招标的项目,也要采取议标的方式,由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严格按照县政府《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公开进行招标或议标。

  第九条:招标工作结束后,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中标企业签定项目建设承包合同。合同中应约定承包范围、建设内容、建设工期、质量标准、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竣工验收等内容。

  第十条:承包合同签定后,严格按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四、实施项目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开工建设后,由中标企业在施工现场制作醒目、规范的建设项目公示牌。公示牌应注明项目名称、实施单位、施工企业、建设内容、工程造价、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工程质量监督员或监理、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第十二条: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条款认真组织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内容和建筑材料,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或质量监督员(监理)必须长期驻守施工现场进行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不得随意离岗。

  第十四条:甲方驻工地代表和质量监督员要按照“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认真落实技术质量管理程序,隐蔽工程必须具有原始记录及影像记录。每一道工序结束后,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和质量监督员(监理)必须在原始检验记录上签字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对于施工单位要求检验的项目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没有非常特殊原因不得延误,如有意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驻工地代表和质量监督员(监理)承担。

  第十五条:所有建设项目全部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终身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甲方驻工地代表和质量监督员是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项目法人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如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由项目负责人、甲方驻工地代表、质量监督员共同承担。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人员的责任。

  五、实施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每一个项目开工建设前,都必须聘请相关的、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正规的《建设项目预算书》。

  第十七条:对项目建设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实行专户存储、单独建帐、独立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施工合同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建设进度分期分批拨付项目建设资金。每拨付一笔款项,都要由法定代表人在拨款申请单上签字,项目负责人和经手人分别在资金结算单上签字。

  第十九条:对每一个建设项目,都要预留5%—10%的质量保证金,在项目建成经竣工验收一年后无重大质量问题,再予以拨付,而且要在施工合同中注明。

  第二十条:项目完成后,要进行工程决算,并编制正规的《建设项目工程决算书》,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及甲方驻工地代表都要在决算书上签字。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资金的所有支出都必须附正式的税务发票,属于给个人补助的资金必须附由领款人签名盖章的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

  第二十二条:每一个项目完成后,都必须经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六、实施项目的'监督和协调

  第二十三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项目领导小组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第二十四条:实施项目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包括工程设计、预决算、招投标、工程质量、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勒令纠正。

  七、实施项目的验收程序

  第二十五条:每一个建设项目完成后,由施工方提出申请,甲方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首先要对所实施的项目进行初验收(即交工验收),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初验收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质量标准进行。

  第二十六条:对于达到工程质量标准的,提交上级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要责令施工方返工,直到达到标准后再进行竣工验收。

  八、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内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县发改委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项目管理办法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施工项目的成本管理行为,强化各层级的项目成本管理责任,提升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施工项目从投标至竣工结算的全过程成本管理,保障项目的预期经济效益,根据总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项目成本管理应遵循以下四条基本原则:坚持法人管项目的原则;坚持价本分离、目标责任的原则;坚持全过程管理、过程精细化的原则;坚持动态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所有房屋建筑、机电安装、装饰装修、基础设施的施工自营项目管理。

  (一)地产开发项目由中建信和地产公司参照本办法的原则要求单独制定,报局批准后实施。

  (二)BT、BOT等融投资项目的成本管理,应根据具体项目特点,由局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或由项目所属公司制定并报局批准单项特殊项目成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利润(率)

  (一)投标预期利润(率):是指在项目招投标阶段,施工单位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预计项目生命周期中的市场环境、生产要素组织等全部条件,对项目进行收入与成本测算后,得到的项目完成时应该形成的合理利润(率)预期值。该指标计算时不包括劳保基金。计算收入与成本时对应的均(不)包括税费。

  (二)项目实际利润(率):是指项目在某个实际施工阶段或项目实际完成后,该时点形成的项目利润(率)实际值。该指标计算不包括劳保基金。计算收入与成本时对应的均(不)包括税费。

  第五条成本

  (一)标前预测成本:即指在投标预期利润(率)计算时进行的项目预期成本计算值。该成本计算应充分考虑未来项目生命周期内可能产生的市场、生产要素变化因素,内容应包括项目所有直接费、间接费、措施费及税费。

  (二)项目责任成本:是指施工单位以标前预测成本为依据,以企业内部定额为基础,综合项目既定合同条件、项目特点、企业现有管理水平等因素,由公司成本主管部门组织测算的项目成本的责任额。是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向项目经理部下达的该项目成本管理责任目标。通常以项目上缴利润(率)的形式体现,并辅以相关主要费用目标和主要材料耗量目标。

  (三)项目目标成本:指公司对项目经理部的责任成本确定后,项目依据公司下达的责任成本指标,计划利用各种资源优势,通过成本策划等一系列挖潜手段,计算出完成项目全部合同义务应支出的各项成本费用的内控计划目标。

  (四)项目成本降低率:是指项目部通过进一步优化生产要素组织、优化施工技术方案、节约预期措施与管理费用,形成的对项目责任成本的降低比率。其计算式是:(项目责任成本-项目实际成本)÷项目责任成本×100%。

  (五)项目岗位成本责任制:是指成本管理的两级责任制中的第二级责任制,即项目部明确项目各不同生产经营岗位人员的岗位成本责任,以“项目成本策划”中的目标责任成本分解或单独的岗位成本责任书的形式体现。

  第六条风险抵押:指为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强化和落实项目经理部的责任,公司/分公司与项目经理部约定,由项目各管理人员提供履约保证金(以下称“风险抵押金”)作为履行担保的行为。

  第三章管理模式与流程

  第七条施工项目的成本管理模式包括利润率比例上缴、利润总额上缴、项目管理费预算包干、模拟股份合作分成等形式,施工项目应根据项目运营管理模式的不同选择合适的项目成本管理模式。各级管理者应根据市场环境、生产要素在不同时期的特点,主动改进、创新有效的项目成本管理模式。

  (一)结合全局目前的实际情况,各公司应以责任利润率比例上缴的管理模式为主,要求采用该种模式的项目数量比例不应低于80%;

  (二)模拟股份制承包模式是以公司或项目经理为首,吸纳内、外部股东,项目过程管理按类似股份制运作的一种项目运营模式。项目股东会自行组织生产要素和筹集生产资金、自负盈亏、收益按股东投入股份比例分配,成本管控按自营项目成本管理要求进行。模拟股份制承包的参股形式包括现金、有价证券、技术折虚拟股、管理折虚拟股等。

  第八条不论采用何种成本管理模式,均应遵循“公司对目标责任成本控制,项目经理或项目管理班子对目标责任成本承担责任、管理风险抵押、确保预期利润上缴、成本降奖超罚”的原则。

  第九条不论采用何种成本管理模式,目标责任应包括重点单项成本费用指标控制和重点单项耗量指标控制。同时还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境保护、标准化管理、技术进步、文明施工与CI创优、经济技术资料管理、工程结算、工程款回收及相关方服务等其他项目管理目标指标的完成。

  第十条施工项目成本管理流程应形成:投标成本测算→责任成本下达→目标成本编制→目标成本分解→过程成本管控→“三算”统计分析→公司成本数据库建立→下一次投标成本测算参考的循环。

  (一)所有自营项目成本管理包括标前成本测算、责任成本测算(价本分离)、责任目标下达(目标责任书)、项目目标成本编制、过程成本控制(岗位成本责任制)、阶段成本分析与考核预兑现、竣工成本考核与最终兑现等贯穿三次经营全过程的相关成本管理规范与要求;

  (二)所有自营项目实行工程项目从投标承接到过程施工、竣工交付、办完工程结算、回收工程款全过程的目标责任承包和管理,公司重点通过落实风险抵押、季度(或节点)考核半年预兑、竣工考核奖罚兑现的方式确保各责任主体的权责利益。

  第四章管理权责划分

  第十一条各单位总经理全面领导本单位成本管理工作,各级总经济师是本单位的项目成本管理分管领导,各级商务合约管理部门是项目成本管理主管部门。各级总会计师是本单位的项目成本管理协管领导,财务资金部门是项目成本管理主要协管部门。项目经理是项目成本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商务经理是项目成本管理组织与实施的牵头岗位。

  第十二条公司/分公司应成立项目管理委员会或项目成本管理委员会,主要对项目责任成本下达、过程责任成本调整及项目最终考核兑现进行审核批准。本单位项目管理委员会或项目成本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应包括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生产副总经理、商务合约部、工程管理部、财务资金部、审计部的负责人、1~2名资深项目经理等。

  第十三条局的管理责权

  (一)建立健全与改进修订局成本管理制度和相关办法、流程;

  (二)授权、监督、检查、指导并考核评价局属各公司的项目成本管理工作,执行相关奖罚措施;

  (三)定期或不定期以参加项目成本分析会的形式监督、检查重点项目成本管理工作,每年对局重点项目进行不少于1次检查;

  (四)审核批准局直营二、三类公司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及项目最终兑现报告,对一类公司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与项目最终兑现报告实施备案管理;对局属各公司的成本管理制度和相关办法、子公司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示范文本进行备案管理;

  (五)充分利用项目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对各区域、专业的项目成本数据进行有针对性、代表性的统计分析,逐步建立局层面不同区域、专业的代表性项目当期成本数据库,为局层面的.成本管理工作、优秀管理经验推广提供支撑;

  (六)组织调研,总结交流和推广应用局内、外单位的先进经验和操作方法。

  第十四条公司的管理责权

  (一)依据本办法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与改进修订本公司的项目成本管理制度及相关细则、流程,并报局合约法务部备案。

  (二)领导和组织下属机构的项目成本管理工作,授权、指导、检查和考核评价下属机构代表公司总部进行的项目成本管理工作并执行相关奖罚措施。

  (三)定期或不定期以参加项目成本分析会的形式监督、检查本单位项目成本管理工作,全年对每个在建项目应参加、检查的项目成本分析会次数为:设下属分公司的,公司层面不少于2次,分公司层面不少于4次;未设立分公司的,公司层面则不少于4次。

  (四)负责价本分离,执行风险抵押,直接下达或审核批准项目经理与其上级机构总经理签订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审核批准所属各项目的最终成本清算与兑现,并应对所属项目的过程成本考核与兑现进行审批或备案管理。

  (五)审批责任成本及决定责任成本的调整;负责本单位所属项目现场管理费、施工措施费等成本费用的定期测定、修改、发布。

  (六)对本单位所属项目的成本资料进行分析与收集,充分利用项目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建立本单位项目成本数据库,总结推广优秀管理经验,并为投标成本预测提供有效支撑,使项目成本管理流程形成有效循环链。

  (七)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并有效推进本公司/地区的物资集中采购。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部的责权

  (一)项目经理代表项目经理部与公司/分公司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项目经理与项目各岗位管理人员签订《项目岗位成本管理目标责任状》。

  (二)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的目标责任成本为依据,组织项目成本策划,编制和实施项目目标成本,有效将目标成本责任进行分解,编制合理的项目总目标成本及分段/分项目标成本,并合理分配到各成本岗位,落实“工长算量”要求,通过优化生产要素组织、优化技术施工方案、科学组织现场施工降本增效,确保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各项目标按预期实现。

  (三)定期召开项目月度/季度/节点成本分析会,落实“认真盘点、内部分析、做好整改”的要求,积极接受公司/分公司对项目的成本管理过程监督、检查和指导,持续改进项目成本管理方法。

  (四)组织和实施项目签证、索赔、结算、收款工作,按时、真实、准确编制成本考核资料,配合上级管理机构进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过程成本考核与最终项目成本考核。

  (五)项目经考核后的兑现分配权由项目经理部所有,但分配总体原则不得违背本办法及各公司细则的相关要求,且分配方案应经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五章标前成本测算

  第十六条所有工程项目投标前(非投标项目为签约前)均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标前成本测算。上级管理机构在作相应合同评审,需查看项目投标预期利润率测算与审批文件时,则应按要求作为合同签订前评审的附件资料。

  第十七条各公司应逐步建立健全本单位投标成本快测体系,以管理制度的形式明确方式方法(分区域、专业)和审批流程。

  第十八条标前成本测算应力求详细准确,一般情况下,要求采用企业内部、分资源类别的成本编制方式进行测算,费率招(议)标项目可采用根据近期类似工程指标修正估算的方法进行。

  第十九条各公司应将标前成本测算明细资料作为基础经济档案保存,标前成本测算值的最终审批人为本单位总经济师或总经理。

  第六章项目管理风险抵押制度

  第二十条局属所有施工项目应实施“项目管理风险抵押”制度,并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明确缴纳岗位范围、时限及额度。

  (一)项目管理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时间应不迟于《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签订后10天内。

  (二)项目经理部缴纳的风险抵押金的总额由公司/分公司成本主管部门核定,由公司/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收取和催办。

  第二十一条各公司应根据项目类型、规模、承包模式等情况差异制定相应的风险抵押金额度标准。原则上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利润率比例上缴目标责任承包模式的项目,风险抵押金总额应为:对于施工总承包管理项目,按自行施工合同造价的1‰~2‰;对于专业公司的专业分包项目,按施工合同造价的3‰~6‰,且对于单个项目不应少于10万元。

  (二)采用利润总额上缴目标责任承包模式的项目(原则上仅对造价1亿元以内,项目预期利润较低,施工技术难度较小,且管理风险可控时使用此模式),风险抵押金总额应为自行施工合同造价的1%—3%;

  (三)采用模拟股份制责任承包模式的项目(原则上仅对施工技术难度小,预期利润较低或资金状况较差,但外部股东有较强对接与运作能力,且风险可控的项目使用此模式),风险抵押金总额应为自行施工合同造价的2%以上。

  第二十二条项目风险抵押分为项目全员抵押、项目班子及骨干员工抵押、项目班子抵押三种形式。不论采用何用抵押形式,项目经理的风险抵押金权重应为不低于20%—30%,其他项目岗位风险抵押金权重由各公司确定。

  第二十三条风险抵押金以现金或实物方式缴纳,以实物方式缴纳的应提供固定资产(房产、汽车等)的有效权属证明文件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对于模拟股份制责任承包模式的项目,各股东出资到位后,可将约定的相应额度的项目帐面正现金流视为风险抵押金,但该种方式必须在责任书或协议中明确此正现金流的性质、要求的额度、持续保留的时限等。

  第二十四条在项目经理部工作的见习生可不缴纳风险抵押金,但其本人愿意缴纳的,经项目经理部同意可适当缴纳。

  第二十五条风险抵押金的返还应在公司相关管理细则中明确规定返还条件和审批流程,一般要求具备以下条件:项目竣工结算、分包与分供结算已完成;项目实际成本费用已核准、债权债务已明确;竣工资料已归档;项目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约定目标。(对于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类竣工结算时间过长的项目,可不考虑“竣工结算”完成为必备条件,但其他条件必须满足)

  第二十六条风险抵押金的转抵应由公司在相关管理细则中进行明确,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员工在甲项目缴纳的风险抵押金尚未具备返还条件时,进入乙项目工作,可将其在甲项目缴纳的风险抵押金的不超过50%(对于专业公司小额合同额的项目,可由公司决定适当调增转抵比例)部分转入乙项目(此时其在甲项目的风险抵押金权重不作改变),但转抵额度不大于乙项目应缴金额;甲项目明显亏损时不得转抵风险抵押金;对于一次性缴足规定风险抵押金确实有困难的人员,可采取对其部分收入逐月转抵、直到缴足的方式,但转抵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七章项目目标责任成本与项目商务策划

  第二十七条各公司对所属施工项目必须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形式进行项目目标责任成本管理。项目经理应以《项目岗位成本管理目标责任状》对项目各岗位员工进行岗位目标责任成本管理。

  (一)项目责任成本实施必须以“价本分离”的方式进行,落实责任目标与实际成果间的对比与考核。“价本分离”的编制依据、流程等执行总公司《项目目标管理风险抵押责任制考核》的相关要求。

  (二)项目的目标责任成本管理分二级具体实施,一级是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形式明确的公司对项目的目标责任成本管理;第二级是以项目岗位成本责任状或以在项目成本策划中的成本责任分解形式明确的项目经理部对各岗位责任人的项目岗位成本责任制。

  第二十八条局施工项目必须由公司/分公司下达书面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项目总体、主要分项的成本管理目标。

  (一)《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由项目经理与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在项目开工后30天内签订。子公司所属项目由公司审批,公司商务合约部备案后执行;局直营一类公司所属项目由公司审批,局合约法务部备案后执行;局二、三类公司所属项目报局审批,局合约法务部备案后执行。局直营公司的全部项目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由局合约法务部备案生效后交局审计部留存(责任书的变更同前述审批流程),项目最终兑现审计时,局审计部以备案生效版本进行相关审计,未经备案的责任书或责任书变更不作为审计依据。

  (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的目标责任成本下达一般要求符合两个原则:

  一是以目标责任成本为依据确定的项目上缴利润原则上不应低于投标预期利润;

  二是不宜仅以一个总上缴目标进行责任约束,而应以总指标、分项指标(主要费用指标、周转材料总量、实体材料节约率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过程与结果并重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在项目实施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对项目目标责任成本根据实际条件变化进行必要的调整。

  (一)原则上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其目标责任成本指标不调整,而是在项目竣工结算后的最终兑现时进行总体一次性调整,过程中确因变化重大而需立即调整的,须得到公司总经济师提议,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项目目标责任成本的调整要求由项目经理部提出书面报告,经公司项目管理委员会或项目成本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按责任书签订审批或备案程序进行审批或备案。

  (三)调整原因一般包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工程图纸发生较大变更;实施施工方案经批准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材料因市场或政策影响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停工、缓建;项目经理变更时也必须变更责任书。

  (四)对于“三边”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应暂定目标责任额度或比例,待工程图纸齐备、条件合适时,再根据测算确定的目标责任成本与项目签订补充责任条款,调整原暂定相关责任成本。

  第三十条项目商务策划是项目策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自营项目应在项目开工后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商务策划书,报公司/分公司审批;一般自营项目成本策划书编制时间为开工后20天内,大型项目成本策划书不迟于开工后30天内。

  (一)《项目商务策划》是项目管理运营策划的主要内容,应由项目商务经理主持编制,一般包括项目部自定目标成本明细、本项目成本管理特点难点分析、项目风险与主要盈亏点分析、预计采取的降本增效措施、将达到的降本增效目标、实现目标的责任分解等主要内容,有条件的公司还应逐步增加现金流、合同风险、结算等策划内容。

  (二)项目商务策划中的项目目标成本编制应由各公司根据不同区域、专业特点,依据本单位平均项目成本管理水平、市场行情,以公司管理制度的形式确定相应成本编制的费用取定原则,即各公司应形成本单位的《项目成本测算细则》(局直营公司须报局合约法务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项目成本编制的费用组成及确定原则参照以下标准。(本条所列相关经验数据仅供参考,特别是各专业公司应在本单位的细则中结合本单位专业项目实际情况给出相关数据,相应细则应报局合约法务部备案)

  (一)劳务人工费:包括人工费、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费用(如小型机械费、小型易耗材和其它应由分包方承担的费用等)。具体可采取以下方法之一:

  1、参考投标阶段分析的定额工日,结合本单位同类子项工作经验积累数据调整后的工日数乘以经公司批准的市场价或合同价。

  2、分项实物量单价包干的分包模式,按经公司批准的市场价或合同价乘以工程量计算。

  3、工程建筑面积平米包干单价大清包的分包模式,按经公司批准的市场价或合同价乘以建筑面积计算。

  (二)材料费

  1、实体材料数量参考投标预算的消耗量(或当地预算定额消耗量),结合各公司同类工作经验积累数据进行调整;价格采用经公司认可的市场价或合同价;甲供材以发包人确认价格为准。

  2、工程用水电费:工程用水电费可按定额消耗量乘以市场单价计算,也可按自营部分预算造价的0.8~1.5%计算,公司可分不同专业测定相应比例。

  3、模板支撑费和脚手架费应根据规范要求结合同类工程经验,制定公司单位面积的使用量标准及参考使用时间标准,或制定平方米面积架料包干价格标准。架管扣件损耗:根据不同工期一般以架管损耗≤1~3%、扣件损耗≤3~5%计算。若采用爬架,按各公司确认的市场价计入。模板木枋数量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配置计算。

  (三)机械费

  1、机械使用费包括机械租赁费、大型机械设备摊销费和小型机具使用费,其中机械租赁费根据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网络计划确定的项目机械设备的配置和进出场时间,按当地市场租赁价格计算;大型机械设备摊销费按局相关制度确定合理的摊销原则,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进行摊销进入成本;小型机具按购价进入成本。

  2、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的机械台班数量和公司确认的当地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用台班市场价进行计算。机械设备基础费用:由各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数据。

  (四)分包工程费:专业分包项目不分人工、材料、机械,按分包合同单价或者本单位类似工程的分包价格乘以工程量计算。对于甲方指定分包,按产值计列收入的则须同时计列分包成本。

  (五)其他直接费

  1、检验试验费一般为0.8~1.8元/m2建筑面积。可由公司结合当地相关规定制定标准。

  2、临时设施费用:一般工程按自营部分造价乘以1.5%~1.8%计算,大型、特大型或特殊项目依据施工方案确定,但应合理从紧控制。

  3、安全文明施工及CI费:各公司可以根据项目特征与工程是否创优等具体情况,在5~20万元范围内进行调整。

  (六)间接费

  1、现场管理人员工资、办公差旅费等:一般工程按自营部分造价的1.5~2%包干计取,有条件的公司可按施工方案确定的工期及项目配置人员、费用标准计算。

  2、业务招待费按局相关规定。生活用水电费按工程水电的10%左右计算。

  3、规费参照当地政府部门有关规定计取。维修成本按工程自营部分造价的3‰计算,营销、质量、安全等奖励支出费用按工程自营部分造价的1~1.5%计入成本。中介费用计入项目成本,但不影响项目考核。

  第八章项目过程成本管控

  第三十二条项目必须有效实施项目岗位成本责任制。由项目商务经理组织牵头,依据下达的目标责任成本按项目分段、分项目标成本分解到项目各相关岗位、个人,明确岗位具体应控制的最大支出额度或应节余指标。

  (一)每月/季/节点末,项目商务经理将下月/季/节点施工控制目标依据岗位责任下达给相关责任人,明确每项施工内容的工程量、要素消耗控制指标。

  (二)施工过程中,各具体岗位人员必须针对责任指标,过程控制消耗量支出。

  (三)每月/季/节点完结时,项目商务经理应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消耗量,对比岗位责任成本和消耗控制指标,计算和确定节超量和节超额,分析改进现场施工措施和管理,其结果报项目经理审核后作为项目岗位人员考核兑现依据。

  (四)项目经理应每月组织并主持召开项目人员参加的经济活动分析会,由项目工长、成本会计、劳资员、材料员、设备员等人员介绍、分析上月的费用发生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项目部的季/节点成本分析时,对项目后续未完工程的盈亏预测是当期成本分析所必须的内容之一,即项目每次成本分析应对项目总体盈亏状况进行评价。并通过此项分析后,由商务合约部门及时按《局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建造合同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等数据的调整后,提交财务资金部门。

  第三十三条必须坚持落实和推进“工长算量”的要求,项目生产一线的管理人员必须根据项目成本责任分解的目标考察自己的控制管理效果,“工长算量”的基本资料应作为项目成本分析的基础资料管理。

  第三十四条必须落实《供方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供方选择和招(议)标制度,有效降低项目分包、采购成本。

  第三十五条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有效推进“限额领料”制度,并应通过分包合同条款有效规定劳务分包人在“限额领料”工作中的要求及奖罚措施。

  第三十六条各公司应对施工项目建立亏损预警管理机制,通过项目过程成本检查、项目过程成本考核、参加项目成本分析会等形式及时进行亏损预警。

  第九章项目成本核算

  第三十七条项目成本核算与成本核算对象确立的原则。

  (一)项目是公司内部成本核算单位,应单独进行成本核算。

  (二)核算对象确立原则:以一个独立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单位工程为施工项目并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即以该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以同一建设项目的若干单位工程为施工项目,可把几个在同一现场、同一结构类型、开竣工时间接近的单位工程,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有条件的项目也可按单位工程作为核算对象;规模大、工期长的建设项目,应适当划小核算对象,以分部分项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由若干零星较小工程项目组成,并签订在一个《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内的施工项目,可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以施工合同为单位划分成本核算单位;会计核算对象一经确定不得轻易更改。

  第三十八条成本核算科目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项目成本按项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分包工程费、间接费等核算科目,每个科目下设辅助科目,真实记录成本费用发生的组成;核算内容应与计划成本口径一致。

  第三十九条成本核算制度与原则:成本核算应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建股份会计制度》等国家财经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项目成本核算应严格坚持施工形象进度、施工产值统计、实际成本归集“三同步”的原则。

  第四十条会计核算期:施工过程中项目的核算,应以每月为一核算期,统一按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则每月25日为自营项目工程量盘点、分包结算、材料盘点、租赁费等月成本计算截止日。

  第四十一条项目成本核算方法:项目成本核算应按实际成本核算的原则进行。项目目标(计划)成本减去项目实际成本后的数额,为项目部的成本降低额(负数为超支),是项目核算成本的主要指标。

  第四十二条项目成本核算由项目成本会计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经理领导下进行,负责对项目每月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费用按核算口径进行记录、汇总,准确地计算当月实际成本。所有成本费用均需由项目经理签字认可(有分级授权规定的按规定的审批流程审批)后,项目会计方可入帐。

  第四十三条项目商务经理组织项目预算员、成本会计员、材料员及时并准确计算和反映自营工程每月计划成本、实际成本和成本降低额,办理工程内外结算,并向项目成本会计提供相应成本核算基础资料。

  第四十四条项目实体工程费核算一般规定。

  (一)人工费核算

  人工费核算包括核算分包纯人工费(含辅助工人)、自有工人工资、文明施工CI实施用工费、场内材料搬运清理用工费及零星点工等费用。

  1、清包工成本中如包含其它费用时,商务经理应予区分,会计核算人员应正确归集相关成本明细对象。

  2、分包纯人工费根据分包合同和本项目用工情况,由工长按期提供,经项目商务经理审核、项目经理批准,报公司/分公司复审后,计入工程成本,作为支付过程分包款项的依据。

  (二)材料费核算

  1、材料计价原则:材料验收入库时按当批材料的实际成本计价核算,材料出库领用时,按会计制度规定的先进先出法进行核算。

  2、材料计量原则:材料验收、发料、盘点,可按点数、过磅、尺量等方法和各种方法相结合计量,计量时项目部至少二人以上参加,并全过程参与。材料验收、发料、盘点要做原始计量记录,据此计算填制材料验收单、发料单和盘点表,并作为其附件由材料部门装订保管,作为核算原始依据。

  3、材料盘点:库存材料每月盘点,盘点时间与工程盘点同日,即为上月26日到当月25日,并依据材料物资盘点表调整库存材料帐面余额和月材料消耗成本,即以盘定耗。某品种或规格材料月消耗成本=上月库存+本月购买-月底盘点库存。

  4、直接消耗材料采购价差收入核算:工程消耗材料无论是公司/分公司采购还是项目部采购,材料实际采购单价与计划成本单价之差形成的采购价差收入或超支归项目所得,由项目部直接反映核算。公司/分公司集中采购的材料,如商品砼、钢材、地材、大宗装饰材料等,项目部参与。当采购单价超过计划成本单价时,应征得项目同意后才可采购。

  5、周转材料摊销:模板、木枋采用工作量法按月摊销计算成本,不考虑残值。模板(木枋)月摊销量=累计需用总模板价值x本月完成工作量/主体工程总工作量(按模板、砼或主体工作量三种方式均可)。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盘存回收价值或调拨价调整摊销成本;安全网、竹木挡板月摊销成本=累计需用价值x本月主体工作量/主体工程预算工作量;项目部租赁的架管、扣件、吊料平台、型钢挑梁等周转料具,按月计算租赁成本。根据总需用量预估总损耗,按月主体工作量分摊。

  6、低值易耗品摊销核算:使用时间较长的在用工程小型工具、机具、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按会计制度规定的一次摊销法进行核算。

  7、剩余材料核算: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回收的剩余材料,按项目部使用双方协商价计价核算;协商不一的,由公司/分公司物资主管部门按照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原则,结合项目部双方意见,按均衡价或市场价确认价值,通知项目部双方计价核算。

  8、分包单位包清工中包含材料费用时,商务经理应予区分并进行预估及时归集。分包结算时,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同时冲销原相应的预估。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领取本项目的材料或其它物资时,应通过合同约定或补充约定,实际领用时应由分包商法人授权领取,项目商务经理审核、项目经理批准,会计核算时比照债权管理进行会计处理。

  (三)机械费核算

  1、包括项目自有机械设备(非租赁小型机具购置费)、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承租机械设备费用核算,机械设备操作工工资和奖金的分配、机械设备燃料动力电费等。

  2、承租机械设备费用支出。按核算期由机械管理岗位人员提供,经项目商务经理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成本会计计入项目成本。

  3、自有机械设备按市场租赁价执行,自有机械设备操作工的工资和奖金的分配由劳资员提供,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报送项目成本会计计入项目成本。租赁设备自带操作工或外聘操作工的,按合同由预算员办理结算,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报送项目成本会计计入项目成本。

  4、项目自有非租赁小型机具购置费按工程合同工期采取五五摊销,即购置当月摊销50%,剩余50%在主体完工时一次摊销不留残值。

  第四十五条分包工程(包工包料分包)费核算

  (一)核算分包成本支出时,应由分包商提出当期完成额,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工长)、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的审核批准后,作为成本预估支出的主要依据,同时也作为支付款项的条件之一。待办理最终结算后调整预估成本。分包结算须经公司/分公司复审后作为过程结算和支付依据。

  (二)公司/分公司分包(消防、水电安装、钢结构等)、业主自行指定分包(我方总包,收取管理费、配合费)划归项目的管理费、配合费可冲销项目分包成本,或计列项目收入进行核算。

  第四十六条其他直接费核算

  (一)其他直接费包括临时设施折旧、CI与安全文明施工费、实验检验费、赶工措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工程保险、降排水等。

  (二)临时设施费核算

  1、项目部临时设施分别按“办公临建”、“其他”单独归集核算。办公临建包括办公及宿舍临建、附属用房、加工棚、临时道路、施工围墙(围墙)及围墙大门、垃圾废料坑、场地硬化等。

  2、临时设施的折旧按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计提折旧,减值准备计入工程成本。

  (三)检验试验费按核算月当月实际发生计入项目成本。

  (四)凡涉及到周转材料费、临建设施费等需进行分期摊销措施费用时,项目商务合约部门为摊销额确定的发起责任人,相应的物资设备等部门为摊销额确定的会签人。

  第四十七条间接费核算:包括规费和现场管理费等。按项目管理人员职工费用、办公费(包括物料消耗及办公用品、电话、差旅、车辆使用费、会议、网络使用费等)、业务招待费、物业费、折旧及摊销费、税费、劳动保护费、财产保险费、上交管理费、工程保修费、其它现场管理费等明细科目核算,计入当月成本。

  第四十八条收入确认: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的要求确认项目收入,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十九条未完施工成本核算:月成本核算期内,项目完成的工程量中按合同或规定不能向甲方报量部分,月成本应扣除已完成未报量部分的实际成本,作为未完施工成本,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第十章项目成本分析和考核兑现

  第五十条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按月进行项目成本分析,公司/分公司应按季度或节点对各项目进行项目成本考核。项目的过程成本分析与考核流程应由各公司以管理制度或细则形式明确规定。

  (一)项目自行组织的过程成本分析分的时点一般按月度,特殊的时点划分应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根据不同项目特点进行合理的明确。

  (二)要求项目的主体封顶及竣工节点成本分析必须以专题会议的形式进行(有条件的单位可对季度分析进行相应要求),且必须编制正式的“三算对比”成本分析资料,项目全体管理人员应在会议上针对本岗位的目标成本责任进行对比分析发言。

  “三算对比”是指同期的工程“预算收入”、“目标成本”、“实际成本”三项数据的对比分析。该“预算收入”的概念应有别于“工程建造合同收入”,应以月底工程盘点实际完成量计算的合同预算收入为基础编制。

  (三)项目应于次月10日前由项目商务经理组织成本员、预算员、材料员等编制月度成本分析报表,在15日前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项目月度成本分析会,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应针对本岗位目标成本责任进行对比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十一条公司/分公司定期(季度/节点)对施工项目进行过程成本考核(包括竣工节点)。

  (一)项目应于本季度的次月10日前或本节点后10日内向公司/分公司报送当期成本分析报告;公司/分公司成本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项目当期成本分析会,并进行相关考核。

  (二)考核前,公司/分公司人员应认真审核项目当期的“三算对比”分析资料,且相关部门应对项目实际成本的统计进行现场盘点确认。过程分析考核资料与结果须报公司商务合约部备案。

  (三)项目竣工后,公司均应对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目标责任对该项目进行最终管理审计评价。

  第五十二条项目目标责任兑现分为过程考核兑现与最终考核兑现,项目考核兑现的流程、方式与分配额度应由各公司以相应的管理制度、细则进行明确规定,且该规定应报局商务法务部备案。

  第五十三条项目目标责任兑现额(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约定应由项目所得的奖励总额)采用成本降低额或成本降低率为基础进行计算,计奖方式可分为以下三种形式(各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原则、项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或作相应调整)。

  (一)规模较小,目标责任成本可变因素不多,预期利润的可预见性较大时,可采用成本降低额或降低率的一个固定分成比例计算,但该固定比例一般应在30%~70%以内;

  (二)对规模较大的项目,一般要求采用超额累进计算方式计算项目应兑现额,即分段计算,超额累加。且应前段比较高(一般在70%以上),后段根据公司、项目具体情况逐步递减;

  (三)对规模较大,目标责任成本及预期利润的可预见性难以把握时,一般应采用前述第(二)种方式,且应进行项目应兑现额总额的封顶约定。但最终项目成本降低额的应兑现额计算超过封顶值时,公司项目管理委员会或项目成本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成本降低额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另进行特别嘉奖。

  第五十四条项目过程预兑现的一般原则。

  (一)项目过程考核兑现应坚持谨慎性原则。一般按半年或年度为过程预兑现发放期。

  (二)项目进行过程兑现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经考核确认当期(累计)有成本降低额(率)且净现金流为正;经审核的后期利润预测仍能满足责任上缴;《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当期目标均已完成(未完成的指标应进行相应抵扣兑现处罚);过程兑现奖金额一般不超过当期成本降低额的30%;该过程预兑现奖发放时要求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书面预借奖金承诺。

  (三)对于不能满足正净现金流条件,但情况特殊的项目可经本单位总经济师、总经理审批后预兑现。并建议该种情况下采用过程预兑现奖金预借制,即项目班子应出具“过程预借奖金承诺书”。

  (四)项目过程兑现分配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1、项目经理分配比例应不超过35%;项目副经理分配比例应为项目经理的70%以下;当期未缴纳或未缴足风险抵押金的员工(不包括经批准以部分工资收入逐月转抵的员工)最高只得发放当期名义应得奖金全额的50%~70%;

  2、公司/分公司可制定针对公司/分公司机关相关部门进行项目成本节余奖金分配的奖励制度,但额度应在项目成本降低额中应由企业所得部分的3%~10%以内,且该奖励的发放时间必须是年终,由公司/分公司总经济师分配,总经理审批,重点考虑参与成本管理考核的部门。

  第五十五条项目结算完成后30日内,项目商务经理应编制本项目的最终成本分析报告,相关实际成本数据由公司/分公司统计分析后录入相应数据库,作为本单位投标报价、修订企业内部定额的参考依据。

  第五十六条项目完工结算后,公司/分公司均应对该项目进行最终成本考核;公司在该项目工程余料已退库或按规定处置,各类分包采购结算已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资料归档完成后及时进行管理审计。

  第五十七条项目最终考核兑现的一般原则。

  (一)项目的最终考核兑现的前提条件

  1、项目已交竣工,总包与分包结算已审定,实际成本已核定,债权债务已确认(含清场后的工程余料及临时设施、办公、生活等所有公有财物均已按规定进行了清理、处置)。

  2、项目的应收、应付账款必须核实无误。

  3、项目其它应收款(备用金)必须清理完毕,不留余额。

  4、按要求整理归档的各类工程技术资料和与之相关的各类经济资料全部移交单位有关职能部门。

  5、项目最终考核、审计已完成(子公司和一类直营公司自行组织最终兑现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局审计部备案;二类和三类直营公司报局合约法务部确认责任上缴比例并审查相关资料后,项目部、公司、局合约法务部配合局审计部进行项目最终兑现审计并提出项目最终兑现审计报告。)且审计报告已经审批通过。

  6、项目应收款项已全额收回(一般不含质量保修金);项目无任何纠纷与诉讼等遗留问题;有后续工程的项目未影响后续工程的承接。

  (二)最终考核审计规定

  设有审计机构的公司自行组织最终考核审计,将审计报告报局审计部备案。

  未设置审计机构的公司。先由各单位成本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商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对达到最终考核兑现项目的《项目承包管理责任书》进行考评与审计,并在《项目承包管理责任书》履行情况考评报告书签署审核意见,出具审查报告。同时将所有考核资料报局合约法务部进行审查,审查核实后报局审计部,在报送考核资料15天后,审计部根据审核情况组织审计小组进行就地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三)项目的最终考核、最终兑现分配均应由公司项目管理委员会或项目成本管理委员会审批会签。局二、三类直营公司还须报局合约法务部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

  (四)最终兑现分配原则亦应符合第五十四条第(三)点原则。

  第十一章相关奖罚规定

  第五十八条年度在建项目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签订率未达到100%的公司,对公司总经理、总经济师分别处以5000元罚款。

  第五十九条当年公司新开自营项目平均责任上缴比例与平均投标预期利润率比较,X≥+1.0%的,在年薪兑现时给予公司相关责任人3万元奖励;X<-2%的,在年薪兑现时给予公司相关责任人2万元处罚。其中公司总经理、营销副总经理与总经济师的受奖(罚)总比例不低于80%。

  第六十条当年公司竣工结算项目审计后项目平均利率与平均责任上缴比例比较,X>0的,在年薪兑现时给予公司相关责任人3万元奖励,每提高1%增加奖励3万元;X<-1%的,在年薪兑现时给予公司相关责任人2万元处罚,每降低1%增加处罚2万元。其中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经济师与总工程师的受奖(罚)总比例不低于80%。

  第六十一条各公司每年应对已竣工结算项目进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组织考核,对考核结果排名后三位,且最终确定为亏损,项目经理部无法分析说明非过程管理原因的项目,该项目经理不得升职,且连续3年内不得担任局内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相关记录应记入人力资源部建立的项目经理业绩档案。

  第六十二条项目最终达到《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责任目标,应按各公司规定及时进行最终兑现奖励,未达到责任目标的,应没收风险抵押金,并分析原因、查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合理处罚。

  第六十三条项目成本管理过程中,局、公司综合考评有单独奖罚规定的,其奖罚规定仍应执行。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各公司应按本办法要求制定本单位项目成本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并报局备案。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由局合约法务部、财务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建五局总部项目计划成本管理办法》(建五[20xx]115号)同时废止。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附件

项目管理办法15

  项目工程结算支付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项目工程结算支付的管理办法1建立支付风险评估机制1。针对公司造价结算任务的积压量,为了对应每年重大传统节日期间,乙方单位申请支付的高峰,缓解双方结算支付方面矛盾,造价管理部应对......

  项目工程结算支付的管理办法

  1建立支付风险评估机制

  1。针对公司造价结算任务的积压量,为了对应每年重大传统节日期间,乙方单位申请支付的高峰,缓解双方结算支付方面矛盾,造价管理部应对"已报未审"项目的'结算进行全面整理,对结算情况进行全面盘点分析。

  2。对各类结算进度状态下的结算任务进行分类管理,并与财务部门进行对接,提供节日支付额度建议并对支付风险提出评估意见。科学评估其结算款超支付风险,建立结算款支付风险预警机制。

  序号分类定义内涵超付风险

  1二审完成项目甲乙双方往来帐目已明确,财务可直接支付O级

  2一审完成项目一审与二审的误差应在可控范围,超支付风险小B级

  3已报未审项目、正在一审项目A级

  3—1总价包干造价的不确定少,超支付风险小,但应注意工程类结算项目A1级

  3—2清单计价工程类结算工程量审核量大,有一定超支付风险A2级

  3—3定额计价造价的不确定性大,误差可控性差,应重点盘点评估A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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