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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财务部保险柜管理办法
集团财务部保险柜管理办法
第一章 集团财务部保险柜管理原则
第一条 集团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权限手册及相关赋权文件,制订、监督、解释及修改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财务总监保险柜和出纳保险柜的管理。
第二条 集团财务总监保险柜用于存放集团财务部重要文件、证照、印鉴、U盾、保函等,钥匙和密码由集团资金经理保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集团财务部出纳保险柜用于存放票据、U盾等,钥匙和密码由出纳保管。 集团财务部所有保险柜的超级钥匙由集团财务总监封存异地保管。 集团财务部所有保险柜一律不得存放现金。
第二章 集团财务部保险柜钥匙和密码的管理
第六条 保险柜钥匙和密码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变更时,必须进行交接并留有书面交接记录,集团财务总监保险柜钥匙和密码的交接由集团财务总监监交;出纳保险柜钥匙和密码的交接由管理人所属部门经理监交。接收人必须第一时间修改密码并牢记新密码。
第七条
第八条 保险柜或钥匙如有损坏需修、配,必须经集团财务总监审批并备案。 集团财务总监保险柜钥匙和密码管理人如需要进行临时授权,需保留授权记录。授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盘点并修改密码。
第九条 管理人应经常检查保险柜面板电量,避免电量低而不能打开保险柜。管理人应将外接电源盒妥善保管在保险柜外部区域,并应经常检查外接电源盒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当保险柜内电池盒出现故障或亏电不能输入密码时,可以使用外接电源盒提供电源打开保险柜。
第十条 当出现管理人遗忘密码或特殊故障无法开启保险柜时,管理人应向集团财务总监申请使用超级钥匙开启保险柜、进行密码初始化并重新修改密码。
第三章 集团财务部保险柜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集团财务部所有保险柜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司业务用途并符合公司各项制度要求,不得存放个人物品或财产。
第十二条 管理人应对保险柜存放物品进行造册登记,并定期盘点。存放和领用登记簿、盘点表应永久保存。盘点表应由盘点人和监盘人签字。
第十三条 印鉴、证照、U盾、票据的领用,必须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如公司印章审批制度、集团资金管理制度等)取得相应审批。
第十四条 任何文件、证照、印鉴、U盾、保函的存放、领用,必须进行登记。登记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保存物品名称、数量、存入或领出人签字、存入或领出具体日期和时间。
第十五条 集团财务总监保险柜的使用,由集团财务总监监督并不定期安排检查盘点。
第十六条 出纳保险柜的使用,由管理人所属部门经理监督并不定期安排检查盘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集团财务总监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集团下属子公司财务部集团财务部保险柜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对本公司财务部保险柜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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