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实施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快城市化战略的实施,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城建指导思想,落实市委提出“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要求,充分发挥公众在城市规划工作中的主人翁作用,认真实践科学规划、依法管理、热情服务的工作宗旨,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城市规划工作水平和质量,全心全意为建设单位服务。
二、公示范围:
1、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城市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
2、一般地段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城市重要地段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
3、规模较大的市政基础设施。
4、规模和影响面较大的临时建设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
5、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用地和违法建设工程。
6、其他需要公示的规划建设项目。
三、公示内容:
1、城市规划项目公示:规划名称,规划区位,内容提要,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等),主要图纸(区位图、总平面图)或模型。
2、建设项目选址公示: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位置,工程性质,主要技术指标(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退后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河道蓝线距离),主要图纸(区位图、总平面图)。
3、建设工程公示: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工程位置,主要技术指标(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主要图纸(总平面图、效果图)。
4、市政管线工程公示: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工程位置,主要技术指标(长度、管径等),主要图纸(纵、横断面图),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5、临时建设工程公示: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工程位置,主要技术指标(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等),主要图纸(总平面图、建筑立面图等),工程到期时间。
6、违法建设工程公示: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工程位置,所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内容,处理意见等。
四、公示方法:
1、定期分别通过《淄博日报》、淄博电视台、信息网络,刊登、播放需公示的规划、建设项目的主要情况。
2、在已批准开工建设的工程施工现场制作公示牌,对工程的总体布局、景观效果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公示。公示牌应于建设工程开工前立于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规划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除。
3、在城市规划展示厅内,对已批准的`城市规划及大型建设项目,通过模型、图纸等形式进行公示。
4、利用局办公楼前电子显示屏,对需进行公示的规划建设项目的主要情况进行公示。
5、将公示项目的有关图纸、说明书,报送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单位和规划监督员。
不同的规划建设项目,可视情况采用以上一种或几种方法公示。
五、任务分工(略)
六、公示意见的收集与处理:
1、意见收集:在市规划局和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办公处设固定专用意见箱,市局由监察科收取,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应设专人收取。联系电话为,市规划局3170340,张店规划分局2183438,淄川区规划处5281190,博山区规划处4182309,周村区规划局6181294,临淄区规划处7181056,开发区规土局3583758,桓台县规划处8212426,高青县规划处6961238,沂源县规划处3241472。
2、意见落实:责任科室将各方面收到的意见进行汇总研究并初步舍取,然后将拟采纳意见提交局业务办公会研究,若有必要,可邀请有关专家、规划监督员及群众代表参与研究。经局业务办公会确定采纳的意见,由各责任科室予以落实。
3、意见答复:对收到的各方面意见,不论采纳与否,均由责任科室采用书面信函等形式向提意见人做出答复。
七、措施保障:
1、成立城市规划公示制领导小组,加强对城市规划公示制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促,及时协调解决公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由市局各局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各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名单另行文公布。
2、将城市规划公示制作为今后全市规划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城市规划规范化管理中,作为对各科室和各区县规划管理工作考核的一项主要指标。
3、视情况邀请有关专家、规划监督员及群众代表参加局业务办公会。
4、对违反城市规划公示制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人员,由市局视情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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