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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调研报告范文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调解工作已广泛深入到社会方方面面。针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特点,人民调解功能有了长足发展。诸多领域均已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如:交通事故纠纷、医患关系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环境污染纠纷等等。企业调委会建设为企业发展也提供了有力保障。人民调解员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主体和具体承担者,其素质高低直接影响调解工作的效率。目前,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期,随着社会主义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日渐显露,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工作要主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中发挥新的更大的作用。这对人民调解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形势的压力下,本文就如何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作些简单探讨。
一、我区人民调解队伍现状
高淳区目前建有人民调解组织189个,人民调解员队伍现有1310人(其中区、镇、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168人,兼职人民调解员__2人),已形成了以区大调解中心为龙头、镇司法所为依托,村(居)调解委员会为基础的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大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增强了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的战斗力,形成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线防线。
二、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是适应新形势的必然要求
1、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既是经济社会发展黄金机遇期,又是社会矛盾高发期。因企业改制、拖欠工资、职工下岗、涉军群体、环境污染、劳资矛盾、社会贫富差距、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等带来新的不稳定因素,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加。参与者的构成日趋复杂,一些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纠纷不断增多,解决起来难度很大。高淳区人大十五次会议上明确提出建设“五型”城市的奋斗目标,即创新、学习、生态、乐居、智慧高淳建设。要建立“五型”高淳,必定要筑牢社会稳定这一道防线,才能实现人民群众乐居。建设一支业务精、技能强的调解队伍,才能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2、我国经济改革到了关键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冲突,社会矛盾纠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并且呈现主体多、范围广、成因复杂等特点,针对涉诉涉法上访压力增大等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各级政府更加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要顺应时代的潮流,升华人民调解工作,就必须要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
三、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打铁还需自身硬,面临着纷繁复杂的矛盾纠纷,面对形形色色不同个性的当事人,复杂性的工作环境对调解员的心理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素质的储备也是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那么,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员需要具备哪些素质呢?
(一)心理素质。
一是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首先要热爱人民调解工作。调解工作本身就是一项迎难而上的工作,调解能否成功,要当事人的配合,但要当事人改变自己的观点或作出让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用心去做的,需要全身心的投入的。只有爱岗敬业,热情服务,才能克服困难,解决矛盾。
二是廉洁自律、公平公正。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调解工作涉及到人民切身的利益,调解员的一举一动都会造成一定影响。当事人最怕调解员偏听偏信,厚此薄彼,或着办事不公。所以调解员要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曲直,调解过程中一定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人民调解员要讲诚信,不徇私情,不能凭自己的喜恶对纠纷进行主观判断。身体力行社会主义道德,以德修身,以德服众,发挥道德示范作用,自主、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尚的人格力量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
三是要有奉献精神。社会矛盾客观存在,随时都可能发生。作为一名调解员,有时就要放弃休息时间,下班后,假期里,随时都可能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奔赴调解一线。因此,要做一个合格的调解员,要有奉献精神才能做好调解工作。除此之外还需要有埋头苦干、敢于负责、维护团结等心理素质。这些都是新时期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的必备素养。
(二)知识素质。
依法调解将成为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新趋势,所以在新形势下,调解员应当储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其中最主要的是法律知识:人民调解员调解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不论是交通事故纠纷、医患关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房产动迁纠纷等等。人民调解员应当认真学习民法、经济法、合同法、婚姻法等与自身工作关系紧密的法律知识,了解依法调解对调解工作的方式、程序、效力等方面的要求,开创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局面。
人民调解喘调解纠纷时,重点在于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和专业性的意见,以使当事人理性对待纠纷和权利诉求,以及在力量信息失衡的情况下对弱者进行保护性的照顾,从而促进平等对话和纯粹合意的达成。所以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十分广泛的工作,它存在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除了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之外,还应包括与其相关的社会学、经济学、犯罪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等基本知识。
(三)业务技能素质。
一是协调驾驭全局能力。调解需要运用各种调解技巧,才能促成矛盾纠纷解决。所以这里就需要调解员有较高的业务技能素养。与法官和仲裁员不同,调解员并不对纠纷解决做出决定或判决,而是以中间人、咨询者、倾听者和“穿梭外交者”的身份提供服务。因此,人民调解员在进行调解的需要,可能随时转换自己参与的角色,这就说明调解员在主持调解的时候,要有一定的驾权局面的能力和左右协调能力。
二是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人民调解是诸多调解中分布最广的一种调解方式,是一项颇具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很强的“非官方”色彩。正因其所具有的“民间化”特色,因此在调解工作中不可能沿用过多的书面表达当事人的意思,人民调解员更多地是通过口头交流的方式在当事人之间了解情况、传递信息、劝解斡旋。语言的巧妙表达,或者委婉,或者意思表示明确,或者安慰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时而柔和,时而严厉。这就对人民调解员的语言表达能力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三是掌握一定的调解技巧。好的工作方法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许多年长有经验调解员,他们在调解过程中善于察眼观色,掌握契机,善于运用多年累积下来总结的各种调解技巧,往往能为调解成功打下坚实的基础。调解中除了用情理、用法律进行调解外,还有冷热降磨法,换位思考法,乘热打铁法,心里疏导法,现场解决法等调解技巧。或多或少掌握一些调解技巧也是调解员应该具备的业务素养。
四、 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素质“三路径”
基层人民调解员,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因此,必须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一是要不断勤奋学习。古人云:生而知之者上也,学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学之又其次也;困而不学,民斯为下矣。一个不善于学习的民族就是一个落后的民族;一个政党不重视学习,就难以走在时代前列。作为肩负重任的人民调解员不刻苦学习,就难以安身立命,难以完成党和人民交代给的重任。具体来说要加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以往的调解工作重视对当事人的道德教育,力求以德解纷。当前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国,人民调解工作应当将“以德调解”和“依法调解”相结合,法德并举,优化调解效果。法律方面的知识,它的实践性很强,只有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有关方面的法律知识,为我们调解工作所用。
二是要加强心理学知识的学习。调解工作的对象是人,人与人交往的过程是人的心理活动相互作用的过程,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背后有大量的心理因素在起作用,调解的过程是事实澄清、矛盾化解的过程,也是当事人的认识、情绪、态度等一系列心理活动发生转变的过程。根据当事人的认识心理,以理服人;根据当事人的情绪情态,以情感人;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心理,以行导人,由内而外,往往能快速、彻底地解决问题。
三是要加大对调解员的分级培训制度,通过培训,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从而不断提高调解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二是要不断深入实践。时间是检验真理性的唯一标准。调解员不应该只是坐在办公室里,而是要深入千家万户了解情况。调解本来就是与人打交道,所以我们要深入群众,熟悉纠纷情况,随时随地把发现的纠纷化解平息。另外通过有经验的人民调解员培训指导、 跟班学习、独立调解等方式,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战性指导,提升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
三是要加强交流沟通。三人行,则必有我师焉。调解员之间经常相互沟通交流,可以相互学习,相互分享调解技巧。有助于产生新观点,学到新技能。沟通不仅仅是内部的交流,同时也要加强与其他市区的人民调解员相互交流,交流调解经验,增长调解技巧与技能。传播也是沟通的一种手段,因此,我们要对优秀先进事迹和优秀调解员的宣传报道,大力宣扬典型,传播正能量。为调解员树立榜样和形象,同时建立一系列奖惩制度,这也有利于激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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