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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教育经费的手段
近日,媒体报道了湖北省洪湖市教师群体因为工资过低与市长对话的事件,其中媒体披露的一个细节并未引起足够的关注:为了达到国家的要求,即2012年地方教育经费的支出要占地方GDP的4%,洪湖市从自收自支的高中教育经费里拿出八千万元用以弥补经费的不足,这笔钱被用完后,财政局“不得已而为之”,从国库支取了八千万元,以“虚晃一枪”的方式还给洪湖市的几所高中,但不允许学校使用,且在一个月后原款收回。经此轮回,当地财政投入教育的经费就增加了八千万元。
5月9日,《中国教育报》头版报道:财政部发布的报告指出,2012年,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达两万二千亿元,如期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4%的目标。两相对照,意味深长。
笔者做过县教育局局长,也见识过所在的地方政府克扣教育经费、弄虚作假的高明手法。这些手法大致有如下几种:
一是上级拨付的教育专项经费,当年不下拨到学校而要拖到次年元月拨付。对检查人员汇报是“年底”拨款(指阴历的“年底”),而阳历已经到了第二年的元月,如此,则省下了一年的费用。而来年的检查人员已经换了人,看到的账目显示,相关款项在元月份已经拨付,实际上是一年的支出作两年的报。
二是多报师生人数,套取义务教育经费。
三是“上进下退”,上级拨付的钱来了,地方就把本级财政过去拨付的基数抽出来。
四是向高中学校收取“政府调控基金”,因为高中有“择校生收费政策”。如洪湖市的高中学校收取的八千万元应该是指这一类收费。
五是不拨付教师住房公积金,不拨付教师医疗保险中学校出资部分的费用。于是,学校不得不挪用有限的公用经费为教师购买医疗保险,很多农村学校的平均公用经费除去这部分支出后,就所剩不多,无从谈支持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六是以社会养老保险的名义变相克扣教师工资。学校是事业单位,教师工资标准由财政全额预算。公办教师实行的是退休制,参照公务员,由财政全额发给退休工资,其中并不包含养老保险。地方政府就利用这一点,说事业单位人员都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保险金的额度是工资总额的28%,其中个人缴纳8%,单位缴纳20%。教师参加保险之后,财政就直接从教师工资中扣除个人出资部分,而单位(学校)出资的部分,本应由财政去缴纳,但地方财政不会做亏本生意,他们就向社保局打欠条,其实搞的就是假保险。这样,地方财政就从这种假保险中,克扣了教师工资8%的部分。如果一个县有五千名上岗的教师,教师年平均工资按两万元测算的话,那么财政一年将可得到额外收入八百万元。
这些年,国家对教育的投入逐步加大了力度,但很多地方政府官员一旦面对教育经费支出,还是习惯于哭穷,可是在建造楼堂馆所时,却毫不心疼花钱。读者们如有兴趣可到洪湖市城区走一走,你不但能看到洪湖市教育局气派的大楼,还能看到市委机关的富丽堂皇。
【原载2013年5月17日《中国青年报·青年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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