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安系统职务犯罪预防的对策
【摘要】近年来,我市检察系统立案查处了一系列公安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结合案件,笔者按照预防职务犯罪的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对我市公安系统在执法办案、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我市公安系统在办理案件、行政执法、户籍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环节存在一定问题,存在发生职务犯罪的严重隐患。
【关键词】公安系统;职称犯罪
一、公安系统干警职务犯罪特点和存在的隐患
2006-2013年我市检察系统共立案查办公安系统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0件15人,其中贪污受贿案件5件6人,渎职案件5件9人。其案件的特点比较明显:干警职务犯罪涉嫌的罪名比较集中,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为主;案件多发在基层单位,多名犯罪嫌疑人均是来自我市基层派出所的干警,并且担任派出所所长职务;犯罪嫌疑人年纪轻,熟悉法律知识,反侦察能力较强,犯罪心理主要是特权思想严重,以情代法和以案谋私,不能处理好“情”、“法”、“利”“权”的关系。个别干警的犯罪问题已经严重损害了政法干警公正廉洁执法的社会形象,对社会的稳定、和谐、正义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结合公安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上述特点,笔者通过调查研究查找出本市公安系统存在的职务犯罪隐患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执法随意性大,不按照法定程序处理行政执法案件。经过调查研究发现,公安系统的县局部门和乡镇派出所干警在行政执法过程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列》的问题,一是在治安案件中处罚随意性较大,并且不及时告知被处罚人处罚依据和救济手段等法定告知事项,这是比较普遍的问题;二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然存在违规暴力执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事件,例如:个别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主观臆断殴打执法对象,某乡有村民就曾反映此现象;三是存在降格处理案件的问题,例如:个别刑事案件被降格为治安案件处理,一些查办的涉嫌徇私枉法案中就存在此问题。
(二)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户籍管理和财务管理存在违规现象。经过调查发现,我县公安系统的基层派出所在户籍管理存在违反《甘肃省公安厅户口证件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等户籍管理制度,如个别派出所民警受人情、友情、亲情影响放弃原则,违反规定办理婴儿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落入手续、擅改户籍信息等,甚至在办理户籍时接受当事人请吃、礼品。同时,公安基层派出所违反财务管理制度,不按行政处罚规定处理罚没收入,对涉案款物赃物不按规定处理,甚至存在私设“小金库”,列支日常费用支出等问题,一些渎职侵权案件中就存在这种问题。
二、公安系统干警职务犯罪隐患的原因分析
从调查情况分析,当前公安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观念不正确,个别干警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执法观念不正确。公安系统基层干警办案办公条件比较差,工作压力比较大,没有充足的时间学习法律知识,法律法治综合素质没有得到及时提高,长期以来传统执法思维形成了一种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和服务的宗旨意识,例如:某乡镇派出所一位刘姓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就存在此现象导致发生违法事件。
(二)监督制约机制乏力。一是公安机关对执法活动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基层派出所对所办刑事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完全是自己说了算。二是公安队伍庞大,公安工作繁重,点多面广,无瑕顾及对干警的教育、监督、管理。个别公安干警不能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重哥们义气、重亲情、重友情,把自己的职责和法律规定抛置一边,办人情案、关系案,徇情枉法,谋取私利,甚至导致走上犯罪道路。
(三)基层派出所警务经费严重不足,因而个别派出所违反规定制定了一些“创收”政策,如收取“保证金”按比例返还个人,其余部分由所里统筹开支等,而上级机关对此没有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制约,导致有的干警在利益驱动下以案谋私,违法犯罪。
三、公安系统职务犯罪的预防的对策
公安机关应通过在系统内依法管理,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良好效果,对此针对公安系统的工作特点,就如何进一步做好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特浅谈如下建议和意见:
(一)坚持“宣教治源”,通过廉政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公安系统应当坚持长期性、规范性、系统性地对公安干警尤其是基层派出所民警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其法律知识水平和公正执法的意识观念。由于工作繁忙压力大,公安干警党风廉政教育多流于形式,特别是警示教育极为缺乏。因此,要进一步制定关于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规定,注重做到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与理想信念教育相结合;坚持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典型教育相结合,以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公正执法。
(二)坚持“整治治标”,通过专项整改活动深刻查找和治理存在的问题。要在公安系统内部开展一次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全面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通过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部门间横向比较和以往数据的纵向比较,归纳出队伍规范执法等方面的.问题,并制定有力的整改措施。要着重从三方面整改落实:一是继续加强宗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二是继续加强法纪教育;三是强化制度建设。总结整改活动的经验和教训,使整改治理活动的成果能够常态化。
(三)坚持“监督治本”,通过强化监督堵塞公安干警队伍管理漏洞,主要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上着手。
一是注重内部监督。结合案件当中暴露出来的制度漏洞,当前要着重建立、健全以下监督机制:1、建立健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特别是对派出所所长这样“一把手”监督的措施和方法;2、建立健全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机制,通过制定治安案件处理等业务工作规则,力求使每个岗位、每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3、建立健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机制,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4、建立健全经费开支的监督机制,特别要防止私设“小金库”现象。
二是正确对待外部监督。可以采用设立社会监督员、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群众接待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行风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对案件的跟踪检查,认真对已办结的案件进行检查、抽查、回访当事人等,发现存在问题并及时纠正,对违法违纪问题必须严肃查处。对于检察机关的《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漏通知书》等法律监督措施,要认真研究整改落实,并逐步纳入对公安干警工作的绩效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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