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和尚”把经念歪的 -资料

时间:2018-12-31 12:00:00 资料 我要投稿

“大和尚”把经念歪的 -资料

  有句名言,叫做“经是好的,和尚把经念歪了”,是一种推卸责任的“经典”句式,

“大和尚”把经念歪的

。就是那些“重担子推给人家,自己挑轻的;错误推给人家,成绩归自己”这样一些人的“经典”,一旦有了疏忽失误,就赶紧念叨:“经是好的,和尚把经念歪了”。

什么样的和尚把经念歪了呢?可能分成两种:

A.“小和尚把经念歪了”;

B.“歪嘴和尚把经念歪了”。

非常遗憾,唯独没有“大和尚把经念歪了”之说;所以想“矫枉过正”,偏说“大和尚把经念歪的”。

和尚大小不依年龄与“剃度”先后划线的,听说和常人一样有类似于“州”“郡”或“省”“地”“县”的不同层次。凡大事一律由大和尚定夺,成绩也一律归于大和尚。既然如此,按“各得其所”原则,失误当然也应当由大和尚承担才是。

可是大和尚们偏偏成绩、好处、权利归己,缺点、错误、失策归小和尚和歪嘴和尚,不“三七开”,口头上承认有责任,其实是做个高姿态给人看。

自古以来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可是哪朝哪代砍过“王子”的脑袋呢?如果是皇帝自己犯了错,那就更没辙,连最大公无私的黑脸包公也只敢以“打龙袍”象征性地对皇帝惩罚一下。

“小和尚”有错要降级、减薪、检查、交代、处罚、请罪,甚至充军去荒凉处干苦力。命苦哟,难怪人们“宁当鸡头不当凤尾”,当和尚也要争老大。

吃了冤枉的小和尚忍不住嘟嘟哝哝、呜呜唧唧、叽里咕噜,把牢骚当成顺了口溜,如同做功课和背“九九表”。且听:

小和尚,错误不能犯,犯了错误不上算,大错小错都要担,大账小帐“秋后”一起算!

大和尚,性质不一样,犯个错误算个蛋,小节小事能算啥,照样坐在“沙发”椅子上!

不奇怪,谁都容易看见别人的.不足,看不见自己的缺点,谁人都乐于批评整肃别人,害怕别人批评整肃自己,和尚也如是。别人长个痔一眼便看见了,自己脸上有疤有疮都看不见,看见了也不肯承认。小和尚没辙,于是只能结结巴巴发牢骚:

大、大和尚永远正确,又、又爱面子,喜欢数、数落别人,却、却怕别人数落他,他们呀——小和尚念起顺口溜来却不结巴了:

“说你好你就好,不好也好;说你不好就不好,好也是不好。大和尚说好就是好,反正你小和尚管不着。傍上了大和尚,不好也是好,得罪了大和尚,好也是不好。世上的事难说了,谁弄得清啥好啥不好。有大和尚撑腰,没办事也是好,没大和尚点头,办了事也不好……”小和尚真是活得不耐烦,天天练顺口溜,大概是想改行当“星”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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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和尚多都是念书人出身,几乎还都有学历,不服气时他们便引经据典:

“安天下必先安其身,未有身正而影曲,上治而下乱者”“善治人者方能自治”“枉己者,未有能直人者”。哟,还一套又一套的,意思是你大和尚如果不把经念歪,我小和尚哪能念歪。小和尚埋怨道:“知人不易,人不易知”呵。小和尚得理不让人,继续旁征博引:“下面坏,坏一个,上面坏,坏一窝”。

是个理,小字辈畏畏缩缩、胆小怕事,畏首畏尾、战战兢兢,成不了大气候,不可能“沧海横流,显英雄本色”。对呀,敢翻江倒海干一番的定是“大和尚”,或者有“大和尚”撑腰的。还有引证呢:“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是的,“身先”才能“立竿见影”,才能一呼百诺、水到渠成。

小和尚“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倒是真的。前途没多大指望便敷衍塞责,至于小和尚把经念歪确确实实是冤枉,哪门哪派的“经”都不可能被念歪的。

后来又有人说是歪嘴和尚把经念歪了,嘴歪会把经念歪就更是荒谬绝伦。

大和尚怕丢面子失去威信,于是拉小和尚与歪嘴和尚垫背,害得小和尚们“哑子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甚至死了人便由他们偿命,这样的没有安全感,他们念经时岂能不“有口无心”了。

有个说法,“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这也是经典,然而并不是“颠扑不破”。那个多嘴多舌的小和尚又有动人心弦的顺口溜:

一个两个三四个,五个六个七八个,糟糕了,人少还有人挑水,人多更没人挑水。百个千个上万个,这下必定大家歇,哎哟哟,你躲开去我推诿。不知该谁来挑水。

看官觉得小和尚这番话对不对呢?我觉得不对。如果真是这样,“众人拾柴火焰高”“人多力量大”又怎么解释呢?恐怕问题不在于有多少和尚。

小和尚还有两首顺口溜颇有些道理:

大和尚们天天歇,发号施令寻是非,哟哟哟,大小失误一起推,全要小和们来负责。身先士卒先挑水,责任过失也不推,呀呀呀,互相关爱不挑剔,天天都有满满缸水。

一个有学历的小和尚讲了个波斯“大和尚”的故事:妈妈带孩子去朝见,要先知说服自己的孩子不要吃生枣。先知约她第二天再去。次日妈妈又带孩子去, 对孩子说了一些不能吃生枣的道理。妈妈问:“这番道理昨天说不也一样,为什么要等今天呢?” 回答说:昨天我自己就吃了生枣,“戒人者必自戒”呵。

看来,A、B两种说法都不对,还是“大和尚把经念歪了”更合乎天理人情。

“王子犯法”能不能与庶民同罪,能不能各打五十大板呢,有人说不仅仅该同罪,既然功德归大和尚,过失当然也该由大和尚承担,至少得打一百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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