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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证明有效期
无犯罪证明有效期无犯罪证明有效期
“无犯罪证明”可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
受理范围一般为:
1.因出国(境)签证需要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而提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
2.从事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无犯罪记录为条件的某种特定职业而提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申请方式为申请人亲临办理或凭委托手续委托他人办理。
无犯罪记录证明书
居 住 地 公 安 机 关 意 见
穗公 刑证字[ ] 号
经查,公民 ,性别: ,出生日期: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在本市居住期间,未发现在广州市有犯罪记录在案。
(居住地公安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户 籍 地 公 安 机 关 意 见
(户籍地公安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 、根据广州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0]82号)第二条“凡申请广州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农民工以及城镇户籍人员(有违反计划生育、犯罪记录、未办理广州市居住证、未缴纳社会保险、未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五种情况之一的人员除外),原则上按本办法积分审核。”的规定制定本表,用于办理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
2、签发公安机关应按要求填写文号(例:穗公越秀刑字[2010]0001号),并登记备案存册备查。
現居本港申請人須知 簽發「無犯罪紀錄證明書」是一項由香港警務處提供的收費服務。本處發出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純粹是供有關人士申請入境簽證前往另一國家旅遊或居住,或申請領養小孩之用。為任何其他目的而要求簽發「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的申請將不予以受理。
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
二、申請人應親身前往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十四樓「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辦事處」辦理手續。該辦事處接受申請連同繳費的辦公時間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十五分*
* 警-察總部出納部於下午一時至二時及下午五時後將會停止接受繳款
星期六,日/休息
公眾假期休息
三、申請人應攜同下列文件:
(甲)已填妥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申請表
(乙)其香港身份證或有效的旅行證件;
(丙)由有關領事館/移民局/政府部門發出的信件,正本及影印本(每位申請人一份影印本)。信件須載有申請人的姓名及清楚列明領事館/移民局/政府部門需要檢視無犯罪紀錄證明書;
(丁)倘若信件並未載有申請人的姓名,則須提供文件(正本及影印本) 證明他或她與主申請人的關係;
(戊)辦理申請費用每位港幣一百八十五元。可用現金、八達通卡、易辦事或支票繳付。如以支票繳付,請將支票劃線及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收款人。本處並不提供八達通卡增值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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