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的证明
独生子女的证明独生子女证明(一) (单位)职工(男) 与 (单位)职工(女) 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子(女),姓名 ,性别 。 年 月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独生子女父母现婚姻关系 (续存、离异)。离异者,有无再婚 (有、无);再婚者,现女方 (初婚、再婚)曾生育子女数 (个)。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男方单位(盖章) (再婚家庭)女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独生子女证明(二) (单位)职工(女) 与 (单位)职工(男) 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子(女),姓名 ,性别 。 年 月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独生子女父母现婚姻关系 (续存、离异)。离异者,有无再婚 (有、无);再婚者,现男方 (初婚、再婚)曾生育子女数 (个)。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女方单位(盖章) (再婚家庭)男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榷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榷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办理领榷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榷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榷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
独生子女证明(一) (单位)职工(男) 与 (单位)职工(女) 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子(女),姓名 ,性别 。 年 月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独生子女父母现婚姻关系 (续存、离异)。离异者,有无再婚 (有、无);再婚者,现女方 (初婚、再婚)曾生育子女数 (个)。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男方单位(盖章) (再婚家庭)女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独生子女证明(二) (单位)职工(女) 与 (单位)职工(男) 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子(女),姓名 ,性别 。 年 月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独生子女父母现婚姻关系 (续存、离异)。离异者,有无再婚 (有、无);再婚者,现男方 (初婚、再婚)曾生育子女数 (个)。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女方单位(盖章) (再婚家庭)男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独生子女的证明】相关文章:
独生子女证明范文01-23
办独生子女证明03-09
农村独生子女证明03-08
未领独生子女费证明(精选11篇)12-12
独生子女证明格式范本(通用12篇)03-08
独生子女文档05-01
独生子女跟谁姓05-02
独生子女的英语作文04-27
独生子女介绍信03-14
独生子女承诺书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