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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拆迁的公告
关于房屋拆迁的公告1
根据《xx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xx市xx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为实施宛平城及周边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证号为京建丰拆许字[20xx]第24号。
拆迁范围:东至:铁路用地;南至卢沟桥北里小区(南区);西至:西五环;北至:卢沟桥北里小区(北区)。
上述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需要拆迁,各被拆迁的单位和居民应当依法服从工程建设的`需要,自20xx年11月18日至20xx年12月3日中午12时以前完成搬迁。
特此公告
xx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xx年11月18日
关于房屋拆迁的公告2
因危旧房改造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x政规〔20xx〕5号)规定,区政府决定对成大公司宿舍及周边地块红线范围内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成大公司宿舍及周边地块房屋征收。
二、征收部门: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xx区城市房屋拆迁安置中心。
四、征收范围:成大公司宿舍楼,具体见红线图。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征收期限:自20xx年5月24日起。
七、奖励期限:自分户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30天内。
八、签约期限:自分户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40天内。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
监督电话:
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本征收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淮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xx
20xx年5月24日
关于房屋拆迁的公告3
因杭州至绍兴城际铁路钱清段工程建设需要,需拆迁钱清镇相关村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绍兴市柯桥区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和区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项拆迁范围和面积:
本项目房屋拆迁范围涉及钱清镇梅东村、前梅村、方家桥村、钱清村、清风村、劳动村、东江居、塔下居、西后街居、钱门社区等村居的住宅房屋及13家企事业单位的部分房屋(详见拆迁红线图),总建筑面积约90000平方米。
二、本项目拆迁期限及时间安排:20xx年11月22日至20xx年12月20日为房屋腾空搬迁期限(具体各村时间进度不同,详见各村拆迁安置方案)。腾空后实施房屋拆除。
本项目房屋拆迁事务由绍兴市柯桥区杭绍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绍兴市x镇人民政府实施。
本项目拆迁红线范围内,自公告之日起,暂停办理户口迁入、房屋翻(扩)建、房屋买卖、赠予、租赁、抵押等手续。本项目房屋拆迁范围内房屋产权与使用权纠纷应在拆迁期限内妥善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不中止拆迁。
特此公告!
x镇人民政府
20xx年11月7日
关于房屋拆迁的公告4
为加快城市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青旅绍兴项目一期需拆迁齐贤镇羊山村湖岙地块房屋及附属物。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绍兴县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和柯桥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拆迁范围及面积:
东至羊山、南至规划上方山大道、西至镜水路、北至齐大公路(具体以拆迁红线图为准)。总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60000平方米。
二、本项目房屋拆迁搬迁期限(腾空时间):
自20xx年12月10日起至20xx年12月24日止。
三、本项目业主单位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房屋拆迁事务由xx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本项目拆迁范围内土地房屋产权或使用权纠纷应在拆迁期间妥善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不中止拆迁。
特此公告
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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