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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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房屋征收公告

房屋征收公告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必备)房屋征收公告

  20xx年12月8日,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物业管理分公司与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整体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公司房产征收事项签署《货币补偿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xx年第二次临时会议、20xx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于20xx年12月10日、20xx年12月17日、20xx年12月27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20xx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签订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及《20xx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xx年12月27日,按协议约定公司已收到征收人首期货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捌佰万元整(¥8,000,000元)。

  特此公告。

  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房屋征收公告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xx年12月8日,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物业管理分公司与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整体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公司房产征收事项签署《货币补偿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xx年第二次临时会议、20xx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于20xx年12月10日、20xx年12月17日、20xx年12月27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20xx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签订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及《20xx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xx年12月27日,按协议约定公司已收到征收人首期货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捌佰万元整(¥8,000,000元)。

  特此公告。

  xx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房屋征收公告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xx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因实施贵阳市云岩区三马片区工矿棚户区及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三纵一横"1号路建设,需对公司老厂区(贵阳市云岩区百花大道41号)靠金坡路一侧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生产用房进行征收,涉及公司地上建筑物(房屋)实测建筑总面积为69943.37M2(其中持有产权证建筑面积50250.01M2,无证房屋建筑面积13185.44M2,钢架棚结构房屋建筑面积6507.92M2),并就持有产权证的建筑物(房屋)与云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局签订了《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补偿金额为285,086,602.89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

  近日,公司与云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就本次征收红线范围内涉及的无证房屋、附属设施、绿化、道路、隐蔽工程、室内装修、设备设施搬迁补偿、从业人员安置及剩余土地使用价值(国有出让)等签订了《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补充协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征收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2、补偿计算依据:双方协商涉及的无证房屋、附属设施、绿化、道路、隐蔽工程、室内装修、设备设施搬迁补偿及剩余土地使用价值(国有出让)按评估单项进行补偿。

  注:本次房屋征收涉及的无证房建筑面积13185.44M2,经报贵阳市双重指挥部进行合法性认证,但由于不符合认证条件,不给予合法性认证。经双方协商该部分房屋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进行单项评估,按评估总价值进行补偿。

  3、补偿金额合计:74,913,409.00元。其中:

  (1)无证房屋补偿:18,912,443.00元;

  (2)从业人员安置补偿费:19,084,800.00元;

  (3)室内装修、钢架棚、设施设备搬迁及补偿费及附属设施、绿化、道路及隐蔽工程补偿费:36,916,166.00元。

  4、双方约定事项:

  (1)涉及征收红线范围内乙方所有补偿为:20xx年3月26日签订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补偿金额为:285,086,602.89元;本次补偿金额为:74,913,409.00元。

  (2)合计补偿总金额为:360,000,011.89元。其中实际已支付金额为:150,000,000.00元,未支付金额为:210,000,011.89元。

  (3)本次协议签订后,涉及乙方征收红线范围内所有补偿全部完毕。

  5、剩余补偿款项支付:

  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征收补偿款。乙方于收到该征收补偿款7个工作日内搬迁完毕,并将房屋完好交由甲方拆除。甲方应支付乙方房屋征收补偿款剩余未支付补偿款为210,000,011.89元。

  二、本次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征收补偿完成后,将对公司业绩的改善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征收进度对上述征收补偿剩余款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近日,公司收到了本次房屋征收剩余补偿款210,000,011.89元。截至本公告日,涉及本次房屋征收的补偿款已全部到位。

  三、备查文件

  公司与云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局签订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贵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十二月十四日

房屋征收公告4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等有关规定,市政府依法作出《关于汉城河综合整治工程房屋征收决定》(宛政〔20xx〕31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实施范围:汉城河(杜诗路至入温凉河口)城区段沿岸区域,以市规划部门确定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二、房屋征收实施:宛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该区域各自辖区内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三、国有土地收回: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房屋征收期限:本项目征收搬迁期限为60天,自20xx年6月24日至20xx年8月22日。

  五、房屋征收补偿:按照《xx市中心城区汉城河综合整治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的有关规定,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

  六、行政复议及诉讼:被征收人若对《xx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汉城河综合整治工程房屋征收决定》(宛政〔20xx〕31号)有异议,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附件:《南阳市中心城区汉城河综合整治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xx市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公告5

  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政府决定对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并作出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常武征〔20xx〕2号)。现将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常州无锡交界处、西至中天钢铁、南至运河、北至铁路,具体详见现场公布的征收范围图。范围内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约9532.34㎡,其中住宅约23户,建筑面积2406.6㎡,非住宅约2户,建筑面积7125.74㎡。

  三、启征日期: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征收部门:常州市武进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六、征收实施单位: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人民政府。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横林镇成人教育中心校(横林镇古槐路1号),联系电话:。

  八、监督举报电话:863130xx(区征收办) 863101xx(区纪委)。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9月22日

房屋征收公告6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鉴于20xx年县城防洪保安及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模拟征收预签协议实际进展情况,结合模拟征收方案,现将芜湖县人民政府20xx年第1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目的

  加大我县防洪保安及棚户区改造力度,坚持以人为本,顺应群众意愿,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征收。

  二、房屋征收项目名称

  xx县20xx年度县城防洪保安及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房屋征收范围

  该项目东至渡春路、沿河路,南至老人桥,西至青弋江,北至乌凤滩(详见红线图)的用地红线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所涉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房屋征收部门

  芜湖县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芜湖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

  被征收人应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公告之前已预签协议自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搬迁房屋。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芜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房屋征收红线图

  县20xx年度县城防洪保安及棚户区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8月20日

房屋征收公告7

  因杭长客运专线工程建设需要,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杭长客运专线婺城区段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征收该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现将《金华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金政征字〔20xx〕第001号)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杭长客运专线婺城区段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详见附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杭长客运专线婺城区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签约期限:20xx年5月25日至20xx年6月23日。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金华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金政征字〔20xx〕第001号)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杭长客运专线工程婺城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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