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

时间:2024-03-15 21:51:39 好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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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

解除同居关系1

  男方:,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xxx,

  女方:,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xxx

  男女双方于20xx年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双方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共生育两个儿子,大儿子:(20xx年出生,现年10岁);小儿子:(20xx年出生,现年8岁)。双方同意大儿子由男方直接抚养,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切费用也由男方自行承担。小儿子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费由男方每月承担500元,于每个月的1号支付给女方,小儿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等也由女方自行承担。男女双方对儿子都有权探望,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另一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三、双方一致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无任何共同财产可予分割。

  四、男方应补偿女方人民币共计伍仟元整,于20xx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及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女方:

  20___年__月__日20___年__月__日

解除同居关系2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男、女双方于__________年农历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举行民俗婚礼仪式,并在一起公开同居生活,同居期间生育一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后因双方性格不和,没有共同语言,至今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现双方无法维持同居关系,协议自愿解除,经双方协商就子女抚养及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子女______由__________________抚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____________元至十八岁或独立生活时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享有法律规定的`探视权。

  2、女方陪嫁物及女方衣服等生活日用品,由女方于年月日搬离男方家中,逾期视为女方放弃,男方有权自行处理。

  3、男方给女方购买的金首饰价值_________元,男方自愿赠送给其女儿______。

  4、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也无其他共同债权、债务。

  5、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律师现场见证,双方共同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男方: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解除同居关系3

  男方: 身份证号:

  女方: 身份证号:

  朱xxx与王xxxxx于20xx年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扶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朱xxxx与王xxxxx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王xxxx经营管理理发店两处,解除同居关系后仍由王xxxx继续经营收益,店内一应物品均归王xxxx所有。

  三、同居期间王xxxx从新兰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位于春园西路20号门面房两处,租期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租金已交纳,自本协议签订后两处门面房的一切权利均归享有。

  四、朱xxx同意向王xxxx支付现金3万元,其中2万已于20xx年6月17日支付,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1万元,现已支付。

  五、对于共居期间各自财产及财产收益各归各有,各自债务自行偿还。

  六、儿子小朱生于20xx年1月17日,解除同居关系后归朱xxx抚养,王xxx不负担儿子抚养费,儿子依法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大额医疗费等任何费用均由朱xxx独自承担。王xxx享有探视儿子的`权利,朱xxxx不得借故阻挠。

  七、此协议签订后双方及时将双方已解除同居关系之事实向各自亲朋、邻里公示。

  八、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同居关系4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出生,

  汉族,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女,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出生

  汉族,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于____________年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双方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共生育两个儿子,大儿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出生,现年______岁);小儿子:________(_________年出生,现年______岁)。双方同意大儿子由男方直接抚养,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切费用也由男方自行承担。小儿子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费由男方每______月承担500______元,于每个______月的1号支付给女方,小儿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等也由女方自行承担。男女双方对儿子都有权探望,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另一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三、双方一致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无任何共同财产可予分割。

  四、男方应补偿女方人民币共计_________________元整,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及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

解除同居关系5

  协议人甲方: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户籍住址:xxxx 电话:xxxx,身份证号码:xxxx

  协议人乙方:xx,女,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户籍住址:xxxx 电话:xxxx,身份证号码:xxxx

  双方从xx开始交往于xxx同居,并生育一女,名字为出生日期。根据《婚姻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同居关系,现就财产分割及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同时考虑到双方已同居多年,男方自愿一次性支付给乙方,xxxx作为乙方的生活费。

  二、子女抚养条款:非婚生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孩子到20岁为止的全部的支出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生活费、教育费、保险费、医疗费等。男方应于每月30日前支付xx元给女方作为孩子的`支出费用,打入指定的银行帐号。

  三、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条款:男方在青岛市有两套住房,分别位于xxxx,男方无条件同意将其中的一套住房赠与其亲生子女,并于x年x月x日前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一日给付房产市值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女方有权代理子女通过各种途径维护其孩子的合法权益。

  1、同居期间洗衣机、冰箱、电炉等家电,现协商归女方所有。

  四、双方签订本协议之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对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否则应赔偿对方人民币五万元。

  五、探视条款:男女方每月可探望女儿二次。

  六、上述内容是我们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反复协商的,是真实无误的,双方保证执行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此协议是不可撤销协议。负有给付义务一方自愿放弃自身的抗辩权、撤销权等法定权利,以保障此协议的实施。在财产转移之前,男方对于房屋的贷款、抵押有义务偿还,并保证其物权的合法性、完整性。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手印 乙方:手印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协议签订地:XXXX

解除同居关系6

  男方:

  女方:

  双方均为丧偶后于_____年_____月自愿在男方住所地同居生活,同居后无任何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未生育子女,并至今未向政府登记结婚。由于双方生活中互相的性情和个人观念逐渐不能融洽,现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同意解除同居关系。

  一、双方自愿同意终止和解除同居关系。

  二、双方同居前各自拥有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互无牵涉。

  三、双方与原来各自的`前配偶所生子女,至今仍需要抚养的,由各自负责抚养,另一方对对方孩子不负担任何抚养责任,双方各自子女均不负担对方任何赡养。

  四、双方同居生活期间,未建造有任何建筑,未购置有任何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原有个人财产均在各自户籍地的家中保存,归各自所有,互无干涉。

  五、男方给予女方一次性经济扶助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此款在协议签订时由男方当场给付,由女方向男方出具亲自按手印的收款收条。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署名按手印后,即产生效力,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此后互无任何干涉和法律上的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男方(签章):

  女方(签章):

  签订日期:

解除同居关系7

  立协议书人: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相爱后于八六年在××市同居至今。九0年元生育一女。

  就有关费用问题,双方协议如下,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愿付女儿教育费人民币XXX万圆整。

  该款以元XX名义专户定期存入银行。至女儿十八岁后可独立拥有和支配该笔抚养教育费。在女儿十八岁之前由其母乙方担当监护人,承担抚养教育监护之责。乙方可支取该笔款项之利息以用于女儿的抚养教育。但在女儿未满十八岁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支取该XXX万元。

  二、考虑双方已同居八年,甲方愿向乙方支付生活费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三、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律师见证后生效,如甲方不按期按额付费,则双方均可以法律手段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及见证律师各一份。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调解人:律师

  年月日

解除同居关系8

  男方:___________【甲方】民族: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乙方】民族: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

  甲,乙方与自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现因感情不合,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存款,债务,抚养权,探视权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关系期间两方共同财产,银行所有存款,银行账号全部归乙方个人所有。

  三、同居关系期间两房共同债务,解除同居关系后,所有债务归乙方个人承担。

  四、儿生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解除同居关系后归甲方抚养,乙方不需负担儿子抚养费(托儿费,医疗费等)所有任何费用,乙方可随时探望甲方抚养的孩子,甲方不得借故阻挠。

  五、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对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否则应赔偿对方人民币五万元整。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七、上述协议是由双方慎重考虑,反复协商一致达成,没有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的'情况,内容真实无误,双方保证执行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一方违约,则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人民币。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解除同居关系9

  当今社会,随着人们观念的开放,男女双方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就生活在一起的现象越来越多,有的还会生育子女,那么,当父母解除同居关系后,孩子应该由谁抚养呢?

  一、同居关系解除子女抚养权归谁

  同居期间所生的孩子在法律上称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依照此法条可以看出,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实行平等对待的政策,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因此,当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也会参照法律规定的如下一般标准: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四)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同居关系解除子女抚养权怎么争取

  由于父母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非婚生子女往往让许多人“另眼相看”,承受着不该承担的压力。那么,为了亲自抚育非婚生子女,给孩子更多的关爱和温暖,当事人需要多照顾孩子,与孩子增进感情。同时,需要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一)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四)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五)已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长期离家不回;

  (六)对方有不良嗜好、、酗酒、吸毒等恶习;

  (七)已方思想品德好、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

解除同居关系10

  协议人:XXX(以下简称乙方),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

  协议人:XXX(以下简称乙方),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

  协议人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同居关系,现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

  二、子女抚养条款:

  女儿XXX由XXX抚养,儿子XXX由XXX抚养,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抚养费用。

  三、共同财产的处理条款:

  1、同居期间所得房产位于XX路XX号,面积约XX平方米,折价人民币XXX圆整(¥ XXX元),现协商归乙方所有。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归乙方所有。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见清单。

  2、同居期间共有存款XXX元,甲方分得XXX元,乙方分得XXX元。

  3、一方专有的物品如首饰等及各自生活用品归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提出要求。

  4、其它未列出的共同财产归乙方所有。

  四、债权债务处理条款:

  甲、乙双方无共同债务。若有债务XXX元以下,由双方分担,超过部分由男方承担。

  五、鉴于甲方现无住所,乙方同意甲方暂时居住于现房屋,甲方应尽快购置或租赁房屋或应乙方要求时搬出现房屋。

  六、探视条款:

  双方均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应予以协助。探望的`时间和地点不受限制,但不应扰乱对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七、双方签订本协议之后,如必须协助一方办理有关登记的事项,另一方必须本着善意的原则协助办理(如产权登记、过户等)。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机关存档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上述内容是我们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反复协商的,是真实无误的,我们保证执行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协议人:

  协议人:

  20xx年X月XX日

解除同居关系11

  男方: 身份证号:

  女方: 身份证号:

  与 于20xx年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扶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 与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 经营管理理发店两处,解除同居关系后仍由 继续经营收益,店内一应物品均归 所有。

  三、同居期间 从新兰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位于春园西路20号门面房两处,租期为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租金已交纳,自本协议签订后两处门面房的一切权利均归享有。

  四、 同意向 支付现金3万元,其中2万已于20xx年 月 日支付,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1万元,现已支付。

  五、对于共居期间各自财产及财产收益各归各有,各自债务自行偿还。

  六、儿子小朱生于20xx年 月 日,解除同居关系后归 抚养, 不负担儿子抚养费,儿子依法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大额医疗费等任何费用均由 独自承担。 享有探视儿子的权利, 不得借故阻挠。

  七、此协议签订后双方及时将双方已解除同居关系之事实向各自亲朋、邻里公示。

  八、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同居关系12

  协议人(甲方):协议人(乙方):鉴于协议人自20xx年xx月起开始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育有一女xx(2岁),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由于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协议人自愿解除同居关系,此后双方再也不存在任何关系,任何一方不能骚扰、影响对方生活。

  二、关于女儿xx的'抚养权,双方协议由甲方抚养,乙方放弃对女儿的抚养权。乙方有探视的权利,但探视须提前预约,经甲方同意方可探视。

  三、同居期间没有任何共同财产,也没有任何共同债务。位于贵港市城区xx小区A1-1单元903号房系甲方个人购置,与乙方无关。鉴于目前乙方目前仍居住此房,乙方承诺协议签订之日搬离此房。

  四、考虑到乙方经济困难,甲方愿意一次性补偿4万元给乙方。以上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协议人(甲方): 年 月 日 协议人(乙方): 年 月 日

解除同居关系13

  协议人张某,男,汉族,20xx年XX月XX日出生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

  协议人李某,女,汉族,20xx年XX月XX日出生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

  协议人张某、李某双方原因恋爱而自愿同居,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分别20xx年x月x日生育子女(儿子或女儿)名叫x,现协议人经充分平等协商,现双方就解除同居、小孩抚养等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张某、李某自愿解除同居关系。

  二、双方约定,子女xx由女方抚养,平时一方不能干扰另一方的正常生活,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友好协商。

  三、同居期间双方取得的位于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的房屋一套和的位于XX省X市XX区XX路XX号土地(约XX平方)以及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归XX所有。同居期间取得的'小汽车一辆给归所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经营的店铺(公司)归XX所有。双方取得的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xx元,归 所有。

  双方同居期间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四、小孩的抚养费由女方承担。男方不承担小孩的抚养费。

  五、男方有权探望小孩,女方应为此提供便利。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律师事务所一份,在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原来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作废。

  协议人:XX 协议人:XX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解除同居关系14

  甲方:____________,男,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女,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手续。现经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同居关系,现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同时考虑到双方已同居多年,甲方自愿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作为其生活费用。

  二、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

  1、同居期间双方所购买的财产:_______________(分别列明,并明确归何方所有)。

  2、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一套(坐落在__________小区……,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归甲方或乙方所有。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过户登记手续。

  3、一方专有的物品如首饰、个人存款、房产等及各自生活用品归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提出要求。

  4、其它未列出的财产归乙方所有。

  四、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止,甲、乙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债务,(提出处理意见)。

  五、双方签订本协议之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对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否则应赔偿对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七、上述内容是甲乙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反复协商后作出的',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自愿签字并保证执行,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解除同居关系15

  男方:李**

  女方:何**

  第三方:陈**(男方大嫂)

  李志远与何丽红于**年9月开始同居,**年11月29日育一男孩李祖源。因双方在性格等问题上未能协调,从**年6月分居至今。双方同居时女方未达法定婚龄,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后又因性格不合分居,没有补办结婚登记,依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解除同居关系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李志远与何丽红同意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生育的男孩李祖源由李志远抚养并承担监护权及抚育费;

  三、20xx年11月以按揭购房方式向开发商购买的位于厦门市莲前西路卧龙晓城商品房589号A梯801套房一套归李志远所有,应依按揭合同缴交的房产价款及办理房产证件费用由李远成承担。

  经男方家庭协商,对于女方应分得的.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由男方家庭其他成员房产换给。具体操作:由男方大嫂陈琪美将位于厦禾路宝龙中心一期二号楼907室的套房赠与何丽红,本协议签定后陈琪美将该房产交由何丽红掌管,并配合办理房产变更手续;

  四、李志远经营生意发生的债权债务无论属家庭还是其个人经营均由李志远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何丽红不享有债权及其它财产权利,也不承担债务;

  五、该协议签定后,李志远愿意再付给何丽红人民币十万元整,作为日后生活补助,并同意何丽红在孩子寒暑假期间可带小孩几天;

  六、三方要严格履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男女两方保证本协议业已清结双方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除履行本协议所需之外,男女两方保证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财产请求。

  七、协议一经签章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男方:

  女方:

  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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