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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不能侵害教师合法权益

时间:2021-10-01 17:20:22 教育论文 我要投稿

学校管理不能侵害教师合法权益

 

学校管理不能侵害教师合法权益

 

    目前,中小学管理中,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管理中侵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教师维权难的问题,又导致中小学教师合法权益侵害的范围不断扩大,形成了侵权与维权的恶性循环。管理中侵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休息时间没有保障。

    2003年3月10日《南方都市报》报道:3月9日,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界委员、苏州市副市长朱永新向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一份《进一步保障教师权益,把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申诉纳入执法轨道》的提案。这位委员在提案中称:目前我国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时间严重超出国家规定,劳动强度之大令人难以置信。有些学校教师一天的工作时间长达15个小时:早晨5时50分至上午11时25分,中午12时至下午5时15分,晚上5时40分至9时10分。在许多学校,双休日对教师来说已是一种奢侈,甚至连寒暑假也被用来为学生补课。而国家规定职工每周工作日为五天,休息两天?特殊岗位可采用轮休。

    2. 加班得不到补偿。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①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③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目前,多数学校只是象征性地或者根本不支付教师的加班费。比如:暑假加班上课,学校要求教师白天和早晚坐班,而教师只能按每天的上课数量(一般一到两节)得到每课时3元或5元的加班费。双休日不休或休息一天,每月给50元的补贴。

    3. 医疗没有完全保障。

    《教师法》第六章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的医疗问题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的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目前中小学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任务过于繁重,工作压力大,同时健身活动又太少,导致他们的健康状况非常令人担忧。按照有关规定,至少每两年应该给中小学教师做一次全面体检,但在很多农村中小学都没有得到执行。

    劳动时间过长、强度过大,医疗得不到保障,导致目前教师健康状况欠佳,有的教师延误治疗最佳时机而英年早逝。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学校的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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