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独立性的论文
审计独立性的论文1
一、审计独立性的概念
审计独立性一直被认为是审计师的灵魂,如果审计师不独立,审计师的意见便失去了任何意义。审计师不仅有责任保持实质上的独立性,而且要避免缺乏形式上的独立性。尽管在审计独立性的重要性上大家获得了一致认可,但在审计独立性的概念上一直未能有精确的定义。目前,对审计独立性概念的界定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1.抽象的道德人的审计独立性概念。大部分学者对审计独立性的概念采用了抽象的定义方式,把审计师看成是超然独立的道德人,从而把审计独立性定义为一种精神状态,一定程度上相当于诚实、正直、勇气和品格,要求审计师不受经济利益或感情因素的影响。审计师不能让自己的判断从属于他人,也不能受私利杂念的支配,而应对事实进行客观的考察和判断。独立性是一种主观的意念,即不允许审计师观点和结论依赖于或屈从于持反对意见的利害关系人施加的任何影响和压力,审计师应保持独立性,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很明显,从超然独立的角度对审计独立性进行定义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人类判断、决策过程的复杂性和经济性,审计过程的技术性以及审计风险模型在审计报告决策中的运用过于抽象,在现实中我们无法观察到审计师出具意见、进行判断是否受到外部压力的影响。
2.现实的经济人的审计独立性概念。理性经济人是经济学中的重要假设之一,审计师的行为也必然与理性经济人的行为特征相一致,因而一些学者从经济学的期望效用理论出发分析审计独立性。在他们的分析中,审计师是预期效用最大化者,在这种分析下,判断审计师独立性的高低是看审计师行为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性程度。
De Angelo认为,审计独立性水平是审计师在发现违规行为的情况下向所有者报告违规行为的条件概率。而Antle在将审计师作为一个经济代理人纳入模型进行分析时又进一步定义了审计独立性的层次。根据Antle的分类,如果审计师与所有者合作,此时称审计师具有强独立性;如果审计师既不与所有者合作,也不与管理者合作,此时称审计师具有独立性;如果审计师与管理者合谋(合作),此时称审计师不具有独立性。而对于所有者来说,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其对审计师独立性的选择顺序是强独立性、独立性和无独立性,在审计师保持强独立性的情况下,所有者效用最大。沿用Antle的思路,随后对审计独立性的理论研究文献大部分把审计师与管理者的合谋看成是无独立性的表现。
3.结构化的审计独立性概念。莫茨和夏拉夫在承认审计独立性是一种精神状态的同时,感觉到对审计独立性做一个权威性的定义是困难的,从而从审计实务的角度对审计独立性构建了一个框架。在该框架中,审计独立性包括实务人员的独立性和审计职业的独立性。实务人员的独立性,是指审计人员在制定审计计划、实施检查业务和编制审计报告过程中保持适当态度的能力,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①审计计划的独立性,指在选择审计技术、审计程序和确定其应用范围时不受控制和干扰。
②实施审计检查的独立性,指审计人员在选择应检查的范围、活动、人际关系和管理政策方面不受控制和干扰。
③审计报告的独立性,指审计人员在陈述经检查明确的事实对检查结果提出建议和意见时不受控制和干扰。
二、审计独立性的特征
1.认识审计独立性首先要明确审计师作为道德人与经济人的.双重身份。
人类社会结构中,任何一个行业都具有特定的社会功能,而审计职业界被社会赋予了担当“独立裁判人”的角色,这要求审计师具有独立、客观、公正、正直的个人品质。作为审计师个人,其行为具有社会性,也将主动承担社会所赋予的角色任务,审计师在这个意义上具有道德人的一面,受社会道德的影响和约束。同时作为个人,审计师也是一个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其行为产生于动机,动机激发欲望,即审计师的行为必然体现其作为经济人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一面,审计独立性也受到经济人的限制和约束。所以,审计独立性是审计师作为道德人和经济人混合体下的产物。
2.审计独立性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
首先,从独立性对象看,在审计职业产生早期,商会(或企业)的经营较为简单,债权人不重要,而股东人数较少,股东直接委托审计师对经营者进行审计监督,此时审计师独立性的对象主要是经营者。随着企业经营的复杂化、债权人重要性的提高,审计独立性的对象开始涉及经营者、股东等利益方。所以,随着时间的变化和企业经营模式的变迁,审计独立性的对象也将发生变化。
其次,不同的制度环境、资本市场下的审计独立性水平的合适程度是不同的。美国独立准则委员会认为,审计独立性要考虑其成本与收益,审计独立性本身不是最终目标,最终目标是改进资本市场的效率,保护公众利益。提高审计独立性可以改进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减少被审计单位的资本成本,但为了提高审计师的独立性需要采取各项防护措施,而防护措施的制定、运用和实施均要发生成本,这时看是否采取某一防护措施就要衡量其成本与收益。不同的制度环境下,实施某一防护措施的成本与收益不同,从而审计独立性的最佳水平也不同。
最后,某一具体的审计师的独立性也会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审计师的独立性并不是恒定不变,正如前所述,审计师具有经济人的一面,发表审计意见时,将衡量所发表审计意见类型带来的收益和风险,在外部法律风险、处罚风险不同时,发表非标准意见的风险和收益不同,从而审计师所决定维持的审计独立性水平也不同。
三、保证与维护审计独立性的战略对策
首先,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从本质上看,公司治理是建立在产权清晰基础上的责权利的一种制度安排。其前提是产权清晰,其核心是责权利对等匹配。国有企业产权问题并没有因为我们推行了所谓的公司制改造而清晰,责权利问题也并没有因为我们配备了所谓的“新三会”取代“旧三会”而明确,进而国有企业特别是上市融资的国有公司的会计信息更没有因为我们聘请了独立审计师甚至是国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而可信。关键的问题是我们还没有营造出一个公平、合理、高效、规范的市场环境,尤其是审计市场环境。
审计独立性的论文篇2: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投资股市,上市公司的相关信息也越来越受人关注,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出的上市公司信息成为众多投资者做出投资的重要依据,而准确、客观的信息,离不开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业的灵魂,是审计工作有价值的基础,而真实是投资者信心的生命线。本文着重阐述审计独立性的涵义,及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中独立性面临的各种干扰,结合笔者的工作谈一下维护审计独立性应采取的措施。
1 审计独立性的涵义
审计独立性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要对审计独立性给出一个统一的定义是相当困难的。目前普遍接受的看法是由曾任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委员会主席的托马斯G希金斯提出来的。他指出:“注册会计师必须拥有独立性,实际上有两种,即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所谓实质上的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专业怀疑。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保持超然性,不能主观袒护任何一方当事人,尤其不应使自己的结论依附或屈从于持反对意见利益集团或人士的影响和压力。所谓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专业怀疑受到损害。
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有时又密不可分。实质上的独立性是无形的、难以测量的;而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有形的,可以观察的。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仅要保持实质上的独立,而且要保持形式上的独立。因为实质上的独立只有当注册会计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真正保持中立时才成立,而形式上的独立则是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评判的结果。形式上的独立是实质上的独立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公众评价注册会计师工作进而决定对其信赖与否的标准。
2 独立性对审计的意义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或其他鉴定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注册会计师应在实质上和形式上没有任何被认为有影响独立、客观、公正的利益。而所有这一切无非是希望通过审计的独立来达到审计报告的可靠与真实,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从另一方面说,独立性是审计师的一种心理状态,它反映了公众的信任与信心。
会计师能做到独立执业还不够,要使投资者对审计质量有信心,公众必须相信会计师是有独立性的。能够表明审计师是为股东的利益,而不是为管理层的利益而工作;表明审计师不能与所审计的公司有财务利益关联,它还表明审计师的工作与其客户的业务是分离的。
3 当前审计独立性面临的困扰
3.1 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局限性影响独立性
目前,我国事务所规模小,所处地区分散,审计市场上仍是“僧多粥少”,有的事务所甚至50%以上的收入来自于一个客户。迪安诺研究认为,大型事务所比小型事务所更有可能抵制不许报告虚假行为的压力。这是因为跨地区、多元化的大型事务所因其经营规模较大,使得它损失某一客户的代价远远小于因不报告舞弊行为而付出的信誉代价。而对于小型事务所,一方面其收入少,当承接大客户所得收入占其总收入比重较大时就会迎合客户的要求,如对客户的违法违纪情况视而不见,对客户提供的经济资料不进行认真审查或干脆不审查,甚至在没有与客户见面的情况下就出具审计报告等,这种迎合的同时便丧失了独立性;另一方面,为了揽到业务有些事务所在收费标准上采取就低不就高或以各种名目打折的办法大搞杀价,甚至不计成本大幅度降价。这样必然导致事务所对客户的依赖心理,影响审计的独立性。
现在我国在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造假处罚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惩戒方面远不如发达国家。在现实生活中,因发生审计失败破产的有限责任事务所的会计师们在财产、信誉方面并未受到过多影响,他们会在很短时间内带着原有客户资源加入到另一会计师事务所。另外,目前我国的监管是重审批、轻监管。存在监管主体多元,政策软化无力,使审计造假收益远远大于造假成本。从而导致会计师市场上疯狂作假,审计市场上加劲压价的恶性循环。可见,我们不加大违规成本,尽快完善我们的监管制度,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就会为了丰厚的回报不考虑较小的代价而丧失独立性做出违法违纪的事情,这对于审计独立性是一种极大地威胁,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3.2 审计业务的扩张威胁审计的独立性
近年来我们可以看到一些有关著名的大会计师事务所大规模重组的报道。其目的是用公司的咨询业务盈利,通过重新重视会计与审计,有可能促进公众利益。然而,这些咨询业务对审计的独立性产生了重大影响。
审计行业,从它出现的那天起就在其商业抱负与对公众利益的承诺间存在冲突。他既要维护自身的独立性,又要保护自己的商业竞争力。由于全球化、经营形式的不断扩张,会计师事务所也不断转变,内在压力又使其向客户提供一系列审计以外的业务。事实表明,审计业务已不再是大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业。在过去的这些年里,顾问与其他管理咨询业务以其超乎想象的速度占据了总业务的一半左右。所以今天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以“多种类专业服务组织”的定位确认自己的国际形象,而不再是一般的会计师事务所了。他们除了提供传统的会计、审计、税务服务外,还拓展了公司财务、风险管理、评估、兼并收购分析、网络与数据库设计、资产管理等业务。
业务的扩大是市场扩张的结果。但当这种业务影响到审计的独立性时便埋下了一种内在的冲突隐患。按独立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是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只对委托人负责的。但是一旦审计师涉足与审计毫不相关的多种服务项目,他们就必须为管理层服务,在这种双层角色中,本应捍卫数字真实性的审计师现在既要监管管理层,又要听命于管理层。这种两难的境地只能是顾此失彼。
4 维护审计独立性的措施
当今,企业的利润来源多样化,使商业关系在广度和深度上前所未有地复杂,我们应该有效地评价这种趋势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那么在这种复杂的经济环境下,怎样才能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呢?笔者认为,增强审计独立性可采取以下措施:
4.1 控制客户管理当局的权力
于客户管理当局负责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决定注册会计师的选聘、付费、续聘和更换,许多国家已在国家立法和职业道德准则中作出严格的规定。在我国,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并在有关的报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时说明更换原因,并在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这种权利可以防止管理当局任意更换审计人,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4.2 改进会计师事务所结构,发展大型会计师事务所
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资产雄厚,使其有更大的能力来抵制客户施予的经济压力。而且,大会计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的客户,故某个客户随意更换会计师造成的损失,很可能小于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报告客户舞弊行为所导致的信誉损失和失去其它客户的收入损失,使事务所有可能保持其独立性。我国由于历史原因,会计师事务所现状是规模小、数量多。脱钩改制以后,组织关系和人事关系上的独立性得到加强。但应该看到,改制后,失去了挂靠单位的保护伞,在行业激烈竞争的压力下,从财务来源看,事务所的独立性很让人怀疑。所以,改制过程中应考虑到这个问题。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合并改组,扩大事务所规模,以减少影响其独立性的因素。
4.3 审计业务和管理咨询业务应由不同的注册会计师承担
职业内部业务分开,审计业务和管理咨询业务应由不同的注册会计师承担。这种做法可以避免由于注册会计师实施与委托人的利益在某种程度上相一致的管理咨询业务而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西方国家,大中型会计事务所一般在其内部,将审计部门和咨询部门分开。在美国,则不允许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同时担任一家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和管理咨询业务。通过业务分离,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防止由于业务扩张而产生的对审计独立性影响。
只有努力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报出客观公正的会计信息才有保证,投资者也才可以放心大胆地依据注册会计师报出的信息来指导自己的投资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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