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为出发点的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论文

时间:2023-05-02 02:15:40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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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为出发点的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论文

  摘要:“生利”主义理论是我国教育家陶行知提出的教师教育理论,它对开展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分析了民办高校教师的现状与问题,依据“生利”原理提出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实现教师资源共享、建立以人为本的管理体制及提供良好的外围环境等加强队伍建设的对策。

以生为出发点的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论文

  关键词:民办高校师资建设“生利”主义理论

  一、我国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现状透视

  (一)教师来源不稳定

  目前,民办高校教师的来源主要有三种途径,即“自培”、“退休”和“借聘”,其中离退休和兼职教师占绝大多数。在北京几所被调查的民办高校中,离退休教师几乎占到70%以上,兼职教师占近30%;西安、天津的民办高校中,离退休、兼职教师队伍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另据资料显示,在东北,离退休和兼职代课人员占民办高校教师总数的90%以上。

  由此可见,民办高校目前几乎没有自己专职的教师队伍。民办高校从各公办高校中“借”或“挖”来的这些教师,并没有制度保障或合同约束,一旦其在本职岗位上工作量加大,或民办学校认为该教师不适合本校教学,他们之间就会很快解除临时雇佣关系,新一轮的“借”或“挖”又重新开始。这种频繁的教师更换,难以在民办高校中形成强有力的约束竞争机制,使学校无法建立一支稳定的、具有长远目标的教师队伍,导致教育教学规划缺乏连续性。同样,由于教师来源的不稳定性,民办高校中的学术氛围难以形成,教学研究薄弱,对教学规律的探讨深度不够,更不利于教学水平的提高。另外,民办高校的这种“重使用,不重视培养”的做法,极易导致人心不稳,使学校的凝聚力降低。师资队伍不稳定的深层根源,在于民办高校通过降低成本来提高效益的办学动机。选择成本较低的教师是绝大多数民办高校的一种经营策略,因为“自培”新教师,需要培养、进修费用及“四金”(养老金、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还要承担教师“跳槽”的风险成本,而退休教师、兼职教师教学成本最低,也无须付出上岗培训、社会保障等费用。

  (二)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

  民办教师队伍的不合理结构突出表现在年龄结构、学科结构和学历结构上。年龄结构是指同一时期各个年龄阶段教师的组合比例。理想的年龄结构是老中青齐全:老教师教学经验丰富,知识根底深,责任心强;中年教师有一定的经验,基础知识扎实,既懂理论又能指导动手,承前启后;青年教师思维活跃,敢于创新,富有活力,能与学生打成一片。

  这里根据人才的正态分布曲线提供一个参考比例:35岁以下者在25%左右,36-50岁者在50%左右,51岁以上者在25%左右。但在民办学校,师资队伍“两极化”趋势明显,即或“老”或“小”,要么是离退休人员,要么是刚刚大学毕业的年轻教师,缺乏中青年骨干教师和中坚力量。以中华研修大学师资结构为例,该校领导班子平均年龄已超过了65岁,以至于有人感叹说:“民办教育,夕阳事业。”学科结构是指按学校发展和教学要求对各学科师资梯队的配置情况,它也是衡量一所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而民办高校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普遍失调。

  (三)教师管理体制不健全

  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内外体制还未健全。从外部体制来看,存在一系列对民办高校教师不合理的制度规定。一些民办高校的主管机构,对民办高校教师在晋级、评优、职称评定以及进修等工作上,存在着厚公办、薄民办的现象。绝大多数民办高校教师在评职称、评奖时基本上没有名额。特别是在教师编制问题上存在严重的制度缺陷:民办高校几乎没有自己的编制,其教师编制不是挂靠在公办学校,就是挂靠在教育行政部门和人才交流中心。挂靠在公办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的只是少数,挂靠在交流中心的是多数,这势必会使前来应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心生“下岗人员”的担心。民办高校由于没有教师编制,从社会上招聘的教师又无处挂靠,大多数学校只能靠借用公办学校的教师维持。同时,不少民办教育的主管部门和办学者都有一个共同的感受:社会大环境还不够宽松。如福建省的主管部门,有-扶持民办事业,可一旦涉及土地、税收、资金等问题就心有余而力不足了。此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方面的主观原因也使教师队伍建设不健全。事实上,不少学校X-,j-教师进行组织管理的观念意识淡薄,行之有效的措施更是不多。在教师的职称评定、进修与培训、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日常行为规范管理、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科学研究活动、劳动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方面都还没有建立相应的完善制度。

  (四)忽视教师队伍的师德建设

  民办高校中流动教师较多,相对固定的教师数量较少。兼职教师大多在民办高校期间没有做“主人”的观念,而是把在民办高校授课看作一种副业,教学上往往应付了事,对学科建设和发展更谈不上投入了。民办高校也不太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和教师职业精神的倡导与培养,使少数年轻专职教师的责任心、荣誉感不强,在缺乏榜样的感召力和目标激励之下,“以校为家”的观念难以确立,爱岗敬业的精神难以培养,这最终造成优秀教师和骨干教师的日益缺乏,年轻人才难以脱颖而出。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学校发展的动力支持。

  二、以“生利”为出发点.加强我国民办教师队伍建设

  我国教育家陶行知曾提出职业教育的“生利”主义理论和相应的师资标准及培育途径。在他看来,“生利”即创造物质财富,职业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各行各业的“生利”人物。与之相应的是,“其直接教授职业之师资,自必以能生利之人为限”。“生利”之人的特点是具有生利的经验、学识、教授法,换言之,理想的教师标准应具有专业实践知识、专业理论与经验及传授方法。

  民办高校来说,“生利”思想对其专业设置、培养专职教师、稳定教师队伍均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与普通高校相比,民办高校办学的出发点和定位在于大众教育,重点在于高等职业教育,核心在于为国家培养在一线工作的应用性、技能型人才。在这一前提指导下,民办高校应重视自己的教学方向和师资力量的配置。具体来说,我国民办高校教师队伍的建设途径为:

  (一)根据学校发展性质,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民办高校的性质决定了它在近期不能与一流大学攀比,不能盲目追求办学层次,不能太偏重于教师的高学历、搞科研项目,而应贴近社会职业需求,注重突出专业重点,树立拳头专业,培养教学学术骨干和教学专家型名师,这也是“生利”理论中提出的师资标准之一,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就是培养专职教师队伍。民办高校应从体制上保证专职教师的培养,建立和完善教师的职前养成体系与职后培训体系。民办高校的专职教师大多是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和本校的留校生,他们有粗浅的“生利”知识,但还谈不上“生利”经验和“教授法”,学校应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和职业训练,同时建立健全师资资格证书制度。民办高校可以考虑组建专业委员会,定期对民办高校的任教资格、专业水平进行考核、认定,以保证师资质量。同时,学校更不能忽视对专职教师的继续教育,要建立多样化的在职进修体系,比如开展研究生水平的在职进修,到企事业单位进行生活体验型进修,选拔年轻教师到有关高校进行业务培训等,形成民办高校骨干教师以专职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为辅,以中老年教授为指导、中青年教师为骨干,以拳头专业教学为主打、相应学科建设为支撑的格局。

  (二)实现民办与公办高校间人力资源共享

  民办高校教师队伍老龄化、兼职多、流动性强等问题的存在,主要是因为公办、民办学校的关系尚未理顺,难以形成两种教育体制公平竞争的环境和机制,阻碍了教师在公办、民办学校之问的合理流动,造成一方面部分公办高校人员超编,另一方面民办高校教师紧缺和流动性大的局面。对此,要打破民办与公办学校师资流动的壁垒,疏通民办、公办学校教师双向流动的渠道,建立更加自由、开放、合理的师资市场。

  开放的师资市场可以使教师个人减少盲目择校,学校减少盲目择人,教师能够对民办学校有更多的了解和比较,而民办学校有更大的余地来选择年轻、对口、综合素质优秀的教师。合理的师资市场不仅可以为民办高校提供专门的场所和机会来招聘正式教师,还可以保持民办高校中兼职教师的流动性与稳定性的统一,使民办高校的教师队伍在流动中达到动态平衡。为此,必须尽快建立起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对各类教师实行人才“代理制度”,积极促进教师资源在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之间的合理流动,实现高校间教师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建立以人为本的管理体制,激励教师的民办事业精神

  教师是属于文化层次较高的群体,他们的民主意识较强,重视自身的尊严与价值的实现。虽然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人”的情结在逐步消退,但教师们的归属感和参与感依然很强。民办学校“求贤若渴”的热望,为教师能力的自由发挥和个性的展现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遇,但同时民办高校也不应忽视教师引进后的人本管理、精神激励与师德培养。民办高校的教师队伍不仅需要用制度来引导,用纪律来教育,更需要用目标来激励。因此,学校要从以“事”为本的行政约束向以人为本的自我约束转变。

  管理者应该发扬民主,多与教师沟通,使他们产生认同感和归属感;要及时对教师的成绩作出肯定,使他们产生满足感和成就感;要重视校园文化建设,使教师对民办事业产生责任感和荣誉感,消除雇佣观,树立主人意识,将学校的兴衰荣辱与个人发展直接联系起来。比如西安高新科技学院,出台了一系列强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措施,制定了在全国范围内引进50名博士和100名硕士的优惠政策,以及吸引全国重点院校优秀本科毕业生来校工作的优惠政策;制定了教师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教师职务评聘制度、专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教学检查和教学质量监控制度、教师上岗前培训制度和青年教师讲课比赛活动。这一系列措施增强了教师队伍的实力,提高了教师队伍的素质。还有一些民办高校实行了体制改革,每个教师可人股投资,或者把个人业绩转化为投资股做为奖励,或者把在校校龄转化为投资股,凡持股者都可以领发效益工资。

  (四)为民办高校教师队伍的发展提供更好的外围环境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可以说是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它从法律的层面确定了民办学校的教职工权益。在第四章第七条规定:民办学校的教职工与公办学校的教职工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同样享有《教育法》、《教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我们觉得它仍然是一个系统工程,还需要多方面的配合:一是《促进法》的具体实施条例和细则应尽快出台,这有助于促进该法的真正实施。二是各地方教育行政部和相关部门要具有法律意识,要在地方和区域范围内将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也就是“上面出文件,下面要贯彻”。三是民办高校自身要将教职工的待遇、素质看成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民办高校教师要善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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