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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汉语亲属称谓词用于称呼非亲属用法探究论文
引言 在汉语中亲属称谓词“大哥”、“大姐”、“大婶”、“妈妈”、“爷爷”、“奶奶”等经常会用于称呼非亲属。这种将亲属称谓词用来称呼非亲属的语言现象扩大了亲属称谓词的外延。 以下是从现代汉语语料库在线语料库中检索出来的称亲属谓词“妈妈”和“
爷爷”用于非亲属的一些例子。
(1) 膏药张道:“我认得他,你别看我只是个卖膏药的郎中,他已是江湖第一名刀,但他若见到我,还得喊我一声大哥,因为我们是插过香、磕出头的把兄弟,我相信他爬得再高,也不会把我忘记。”(新民晚报,作者:不详)
(2) 曾在周总理和邓大姐身边工作多年的吴庆彤说,看到邓大姐生前写给党中央的信,使我又回想起在周总理、邓大姐身边工作的日子。(解放日报)
(3) 宴会开始了,我们吃着各种各样的酒菜,朝鲜妈妈还嫌我们吃得太少,把她亲手做的糯米打糕,满满地蘸上蜂蜜,一块一块地硬塞进我们的嘴里。"(《是朋友,是亲人!》;作者:吕继芳)
(4) 经张宝发同志倡议,我们全体青年工人一致商定:用我们自己的钱,用我们自己的双手,为邓妈妈赶制一件棉衣,让邓妈妈御寒,向邓妈妈表示我们这些没有生活在她身边的儿女的节日问候。(《一件棉衣寄深情》作者:天津红桥区服装二厂青年工人)
(5) 几天后,发生了一件挺有趣的案件:一名盗贼购买了刘爷爷的超级思维机器人,本想指挥超级思维机器人去行窃,没想到反被超级思维机器人抓起来,送到了警察局。(《第一次采写“独家新闻》作者:苏永智)
(6) 在本届少儿体育节上,大会还组织部分中小学生游佘山和到宋庆龄奶奶墓前扫墓,很多学校都把这次活动作为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新民晚报)
在以上这些语料中,“大哥”、“大姐”、“妈妈”、“爷爷”、“奶奶”这想些本来是用于称呼亲属的称谓词都用来称呼非亲属。类似的例子在汉语中非常普遍。
一、格赖斯的合作原则对亲属称谓词用于非亲属的语用解读
美国语言哲学家格赖斯1967在哈佛大学做演讲《逻辑与会话》率先提出“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格赖斯认为,交谈的参与者在一定程度上都存在一个或一组共同的目的,或者是一个彼此都接受的谈话方向。这种目的和方向,也许在谈话的开头就明确,如谈论问题的最初建议;或许是不太明确的,如闲聊;或许是在交谈的过程中逐步明晰起来的。为了实现成功的交际,人们总是有意或无意地遵守着一条基本原则,即“在参与交谈时,根据你所参与交谈的目的或方向的变化而提供适切的话语”,这便是合作原则。(金立,2005:1)
格赖斯又进一步将合作原则具体划分为以下四条相应额准则,每条准则又各有几条次准则。它们分别是:
1. 量准则(Maxim of Quantity)
(1)所说之话应包含交谈目的所需要的信息。
(2)所说之话不应包含超出需要的信息。
2. 质准则(Maxim of Quality)
(1)不要说自知虚假的话。
(2)不要说证据不足的话。
3. 关系准则(Maxim of relation): 要有关联,要切合题旨。
4. 方式准则(Maxim of Manner):要明白清楚。
(1)要通俗明白,避免晦涩。
(2)要清楚明了,避免歧义。
(3)要简明扼要,避免杂谈。
(4) 要井井有条,避免杂乱。
对于上述准则格赖斯认为在实际生活中,交际者并非时刻遵守原则和准则,一旦说话者违反了准则及次则,听话者就会超越话语的字面意思去理解话语的会话含义。(同上:2-3)
根据格赖斯的合作原则来分析,上述语料中的汉语中的“大哥”、“大姐”、“妈妈”、“爷爷”、“奶奶”这些亲属称谓词用来称呼非亲属明显是违反了质准则,因为交际双方并没有任何的血缘关系,而亲属称谓是用来称呼和说话人有血缘关系的亲人的,当说话人将亲属称谓词用来称呼非亲属时,实际上是公开违反了会话原则中的质准则。
二、社会认知修辞学对于表亲属称谓范畴的词语用来称呼非亲属这一语言现象的解读
鞠玉梅在她所着的《社会认知修辞学:理论与实践》一书中,把上面提到的表称谓范畴词汇的这类用法看成是一种修辞。鞠玉梅(2011:77~83)对人类语言中修辞的目的表述非常清楚,即:对某种态度的诱导,对某种合作行为的引发。......“象 征符号行为的主要修辞功能就是产生同一,同一与劝说并不矛盾,其实质是一样的。同一可以作为劝说的最终目的,修辞的基本原则就是通过某种行为以谋求同一。...... “内容的同一可以通过共同的价值观、共同的敌人、无意识的同一以及非言语行为四种方式得以实现。无意识的同一可帮助修辞者,使没有一点相同点的交际双方走到一起,这 ‘经常
是最有力的办法’”。
由此可见,汉语中用亲属称谓词来称呼非亲属这一违反质准则的语言现象实质上是语言的一种修辞功能,即:使交际双方达到一种“同一”,从而拉近交际双方的心理距离。
三、 从社会语言学视角分析亲属称谓词用于非亲属的动机
萨丕尔-沃尔夫假说
该假说有两种表述:“语言决定论”,即语言决定思维;“语言相对论”,即思维相对于语言,思维模式随着语言的不同而不同。后人又将该“假说”分为强式和弱式。强式即语言决定思维、信念、态度等;语言不同的民族,其思维方式完全不同。它是这一理论的初始假说,即强调语言在塑造我们的思维方式过程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弱式即语言反映思维、信念、态度等,或者语言并不完全决定思维,但的确影响认知和记忆方式,影响人们从事思维的难易程度。(梁海英,2005:66)
萨丕尔-沃尔夫的假说中强势 “假说”存在明显的缺陷,而“弱势假说”无疑是有一定的合理性。人类的语言是用来交流思想的工具,因此语言必然反映思维、信念和态度。汉语也不例外,它是中国人思维方式、信念和态度的反映。将亲属称谓词用来称呼非亲属就是这种反映的一个方面。中华民族有着5000年的文明,自古以来,中国人就有着十分强烈的家族观念。在中国人的心目中血缘关系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中占有者极其重要的地位,汉语中“血浓于水”、“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等谚语非常清楚的反映了中国人的这种观念,因此,当人们进行社会交际时,如果想要拉近彼此之间的社会距离,将表亲属称谓范畴的词语用于称呼非亲属成员,无疑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手段。我国古代就流行的认“干爹”、“干妈”、结拜把兄弟等行为,原来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一旦认了“干爹”、“干妈”或结了拜把兄弟,马上就变得十分亲近。
结束语
本文揭示了汉语中一个非常常见的语言现象,即将表亲属称谓范畴的词语用来称呼非亲属,本文指出,这一语言现象其实从语用角度来说是对合作原则中质准则的公然违反,这种违反是通过修辞手段来实现交际双方的“同一”。根据萨丕尔-沃尔夫的假说,语言反映人们的思维、信念、态度等,因此汉语中将表亲属称谓范畴的词语用来称呼非亲属这一语言现象反映了我们中国人的特有的文化传统和思维方式,即中国人对家族和血缘关系的重视。理解了这一语言现象的本质和动机,对我们更好地使用汉语这门语言进行社会交际,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英)赫德森(Hudson,R. A).社会语言学教程 [M]. 北京: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000.
[2] 金立. 合作与会话:合作原则及其应用研究 [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5.
[3] 鞠玉梅. 社会认知修辞学:理论与实践[M]. 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011.
[4] 梁海英. 从语言与思维的角度再论萨丕尔-沃尔夫假说. [J] 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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