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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与审计监督

时间:2021-09-30 14:29:39 财经会计论文 我要投稿

国有企业改革与审计监督

国有企业改革与审计监督

◆余先仕    龚培兴  (江西省审计厅、省委党校)

   审计是现代企业的“第三只眼睛”。审计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监督部门,如何应用监督职能参与国企改革,服务于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公司化改造,服务于国有企业的战略重组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审计在新形势、新情面临的新问题。本文力图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国有企业改革与审计监督的关系

  经济活动离不开审计监督。这是因为:国有企业的特殊所有制性质、重要的经济地位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决定了加强审计监督的必要性;审计所具有的基本职能及其国家审计所处的特殊地位,又决定了它在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中占有特殊的使命。因此,从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和发展要求来看,审计监督在以下方面与其有密切的关系。

1.国有企业实施政企分开必须强化审计监督。

  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典型特征是国有国营,即国家代理全民所有权,并通过政府机构直接经营企业,其结果是政企不分。因此,政企不分是阻碍国有企业产权独立,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最大障碍。在国家保留所有权的前提下,解决企业产权独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从解决政企分开入手。这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国有企业实现政企分开后,强化审计监督是其必备条件之一。这是因为,政企分开后,审计为政府的一个经济监督部门,是政府对企业的重要监控方式,以实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同时,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也要借助审计监督,来保证企业对国有资产实际运用合理性,实现其保值增值要求,满足国家作为所有者的利益要求。

2.国有企业产权界定和公司化改造必须强化审计监督。

  公司化改造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形式。公司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明晰,权责明确”。它要求:一是出资者明确,各投资主体到位;二是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出资者承担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成为市场主体;三是划分企业的投资主体与企业法人财产权主体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因此,国有企业在公司制改造过程中,必须依靠审计进行监督,以确保国有资产评估的真实性、产权界定的合规性,实现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造,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保证国有股权依国家产业政策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控股地位;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优化国有资产投资结构,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保障国有股权益,做到与其它股权同股、同权、同利。

3.国有企业完善科学管理必须强化审计监督。

  我国国有企业原有的管理制度,基本上是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模式,虽然有些国有企业创造了一些比较科学的管理制度,但总的来说,建立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财产或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和科学的管理制度的任务还十分艰巨。现代企业的管理实际上涉及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其主要内容应按照社会化大生产和《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规范的企业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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