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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法律硕士专业联考考试大纲解析
一、2009年大纲特点2009年法律硕士专业联考考试大纲涵盖面很广,及时反映了我国新近颁布的一些司法解释,体现了法律硕士统考的时效性,同样也保留了传统的大量的重要的知识点,而且,法律硕士专业联考考试已进行了多年,所以,考试涵盖面也越来越广,考察的知识点也趋于细化,考试的形式也趋于成熟,体现了知识点的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新大纲的考查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考查考生对重要概念、特征和内容以及法律规定的深刻理解和对一般知识点的了解。
第二、考查考生运用法律语言表达的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和原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考查考生准确的运用法言法语表达法律现象,特别是针对综合课中的相关知识。
第四、准确、全面、深入的运用重要的知识点来分析、评析法律案例,解决实际问题。
二、2009年大纲内容的总体变化
2009年法律硕士专业联考考试大纲相对于2008年来说,总体变化并不是很大,紧扣了司法解释的变化核对法律相关内容的修正,体现了实效性的特点。它主要是把我国新颁布实施的司法解释的内容加入到了考试中,并且对一些知识点做了相应的修改,增减。然而,在结构上基本是没有变化的。对从事法律工作相关能力和发展潜质和对一些法律现象做一般的的理解和分析的考查,历来是联考的一个突出特点和基本工作思路,大纲更加强调考生运用相关学科基本知识和原理的能力、准确运用法律语言的能力及逻辑分析、推理和论证等法律思维能力的考查内容。在这一方面,今年的大纲也没有突出的变化,与前几年的大纲是一贯的。
2009年法律硕士专业联考考试大纲最大的变化是体现在各个部门法上,在每个部门法都有知识点的增加、删除和变换。但是在常规的重大的知识点上并没有大的变化,只是对一些小的知识点核对一些概念和小的知识点做一些修正和改变。另外,除了增加了今年颁布的与之相关的几个司法解释外,变化最大的就是对法理最后一部分和对宪法内容的修改,法理增加了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内容,这个内容和有可能考相关的论述题,并且可能性很大!宪法方面。增加了一个很大的知识点,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内容,在中国目前的环境下,这个内容的可考性也很强!在法制史方面,就对民国时期的律师制度和判例解释例的删除和对明代刑事立法制度做了一点修改外没有其他变化。在基础课刑法方面,仅仅对几个概念和特征做了删除和对几个小知识点的修改以及根据司法解释对相关罪名的变更,在民法上,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
2009年法律硕士专业考试科目、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和2008年相比,没有变化。2009年法律硕士考试科目仍然分为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专业基础课(150分)、综合课(150分)。
其中政治理论和外国语属于公共课,而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属于专业,其中专业基础课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门,综合课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三门。其中刑法学和民法学各占75分,法理学占60分,中国宪法学占50分,中国法制史占40分。2009年法律硕士考试仍然采用闭卷,笔试,考试时间四科均为180分钟。其中,法律硕士专业课中,各专业课各门所占分数上文已述,现在说一下试卷的结构,专业基础课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辨析题、法条分析题和案例分析题;试卷中各种题型所占分值如下:选择题60分,简答题24分,辨析题16分,法条分析题20分,案例分析题30分。综合课试卷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三部分内容,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分析题、论述题五种题型;试卷中各种题型所占分值如下:单项选择题45分,多项选择题36分,简答题24分,分析题30分,论述题15分。
三、2009年大纲各个部分的内容变化
2009年法律硕士大纲的变化主要是根据司法解释的颁布和相应制度的变化而来的。今年法律硕士大纲的变化最主要的体现在综合科方面,这一方面的知识点变化较大,有一些新的内容加入。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两部分内容的加入。刑法相对来说,变化比较小,它增加了一些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变更了一些罪名,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同时,刑法还删除了犯罪客体的概念和特征等知识点。这样我们来分析一下每个部分大纲的解析:
第一、刑法学大纲紧扣司法解释的变化,其他变化轻微!
刑法学大纲的变化几乎可以说是很小的,几乎就是针对今年刚刚出台的几个司法解释对相应的罪名进行了变更,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变更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增加了窃取、收买非法信用卡罪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据罪:在刑法学总则方面,删除了“犯罪客体的概念和内容”、“法条竞合关系和法条竞合的联系与区别”,增加了“有期徒刑的执行和死刑的适用”知识点:改变了“不同法律条件下使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这个知识点。
第二、民法学大纲重要知识点岿然不动,做细枝末节的修改!
由于去年民法学大纲改变的较多,今年民法学大纲的修改体现了“重要知识点岿然不动,做细枝末节的修改”这一特点。民法方面。在人法制度方面增加了“合伙企业”这个知识点,虽然只是小的修改,但是这个知识点考察的可能性会很大,在代理制度上增加了“表见代理产生的原因和表见代理制度的法律结果”这一知识点。在知识产权方面,删除了知识产权的含义和种类,还有在继承法上增加了“被继承人债券范围、清偿原则和清偿办法”的知识点,除此之外,没有知识点的改变。
第三、综合科变化较大,变化之试点的可考性也很大。
纵观今年大纲变化,综合科大纲的变化可谓是最大。在法理方面,增加了“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征和构成”、“守法的原因和守法的态度”以及增加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节,这一结局有很高的可考性并且很可能会出论述题。在法制史方面,在民国的法律制度变化比较大,主要是删除了“律师制度”和“判例和解释例”这一知识点,明代刑事立法改变了“轻其所轻,重其所重”这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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