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计划的意见

时间:2023-04-28 15:08:31 就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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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计划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河南省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计划的意见

    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计划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 〔2009〕13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制定的《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计划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七日

    

     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计划的意见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6号)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决定在全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计划,集中力量在第三季度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战。为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

        各地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2009年下半年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办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十件实事为主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个环节,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提前谋划,积极协调教育、财政部门和有关高校建立定期工作协商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交流。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离校前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努力使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周密组织,协调配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工作督导,集中所有力量开展工作,力争2009年年底前80%以上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并确保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实现就业。

 

        二、抓好政策落实,充分发挥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豫政〔2008〕1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9〕48号)要求,进一步健全体制,完善政策,细化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大落实力度,充分发挥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要加快落实到城乡基层岗位就业的相关补贴、到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企业吸纳非本地户籍毕业生在城市落户、符合条件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重大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及税费减免等政策,着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城乡基层就业的渠道,扶持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政策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的要重点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09年9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将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专项督查。

 

        三、抓好专题项目实施,以专题项目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题项目实施进度,组织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各高校要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实施基层就业专题项目和开展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及时组织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高校及科研单位要根据自身情况,按有关规定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建立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题项目统筹实施工作协调机制,各专题项目实施单位要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指导下,加强项目岗位需求统计、报名选拔招募、服务岗位派遣等方面的协调工作。进一步细化各项政策措施,特别是在参加社会保险、调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服务期满就业服务工作等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并做好与已有政策的衔接配套工作。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专题项目扶持资金,保障专题项目顺利实施。

 

        四、搞好工作衔接,共同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登记管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统筹协调,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的衔接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对离校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建立动态管理信息库,积极开展针对性强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就业服务等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全面掌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实行专人联系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做好跟踪服务和就业政策落实工作;要以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为主体,做好回到原籍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管理工作。

 

        五、加强分类指导,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和高校要进一步加大协作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毕业生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高校进一步强化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和少数民族毕业生、女毕业生、长线专业毕业生等各类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通过优先推荐、给予求职补贴等方式开展个性化就业帮扶,深入细致地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心理辅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集中力量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三季度攻坚战的紧急通知》(豫人社〔2009〕191号)要求,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进行具体部署。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第三季度动员各类就业服务机构集中开展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就业指导,积极提供就业信息,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要结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和就业意向,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要将公共就业服务与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紧密结合,参考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开发和推介一批城乡基层就业岗位。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各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经费。

 

        六、加强见习基地建设,认真实施三年六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三年六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2009〕127号)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办法,尽快确定一批见习单位,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年任务顺利完成。要积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申报受理、审核认定、信息发布工作,帮助一部分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入见习基地。要指导和配合见习单位进一步完善见习管理制度,加强对见习过程的指导和管理,提高见习质量。要做好见习与就业工作的配套衔接,对见习期满仍未就业的人员及时提供相关服务。各级教育部门要将高校负责就业见习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信息通报给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并指导高校积极配合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政策,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当地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对财政困难地区应由当地政府负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可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支持。

 

        七、突出重点,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各地要将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长期失业、残疾人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积极提供就业援助。要建立本地生源困难毕业生信息库,为困难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就业帮扶。要落实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通过优先推荐就业和见习岗位、帮助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力争使所有困难毕业生在2009年年底前实现就业。对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当地民政等部门要及时为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八、大力营造氛围,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咨询活动,重点宣传中央和我省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十件实事开展情况、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经验以及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创业就业的先进典型,使各级相关工作人员全面掌握和准确运用、执行政策,使广大高校毕业生和家长知晓和理解政策。要通过正确的舆论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克服困难,增强信心。在坚持学有所用的前提下,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企业生产一线,面向城乡基层服务一线,面向边远地区建设一线,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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