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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有关政策措施
在湖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1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公布了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的有关政策措施。
今年湖南省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总数超过36万人,是近年来的最高值,占城镇新增劳动力总量的三分之一强,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对此,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抓紧抓好,并提出了促进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规定凡省内普通高校湖南籍毕业生和户口档案已迁回湖南省的湖南生源省外普通高校2009届离校后未实现就业的毕业生,都属于就业援助的对象。他们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按照个人申请、社区核查公示、街道初审、县(区)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程序(农村户籍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进行援助对象实名制登记。经实名登记后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各项就业援助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措施包括:一、通过一对一就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帮助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按规定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二、免费为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优先安排其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三、对离校后经就业援助仍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过渡性安置,并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相应社会保险补贴;四、逐步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就业援助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为了让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湖南省还将采取以下就业援助措施:一是加强跟踪管理和服务,开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专项调查,设置专门窗口,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站式”就业服务;二是重点推荐就业;三是组织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各级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四是积极扶持创业,及时提供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微利项目贴息等一条龙服务;五是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六是提供公益性援助,各级政府和社区将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用于对经过以上就业援助后仍未能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岗位援助,并按照就业困难人员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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