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一系列新的优惠措施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时间:2023-04-30 06:07:02 就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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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一系列新的优惠措施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图为: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资料图片)

湖北出台一系列新的优惠措施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1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出台一系列新的优惠措施,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每年提供5万个见习岗位

  从今年起,湖北省每年安排5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毕业生每月可获得不少于500元的生活补贴。

  对于接纳高校毕业生见习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由地方财政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到以上单位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由以上单位每月发给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贴。今年起,湖北省每年安排5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按要求,从今年起,所有普通高校都将开设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并保证其质量;高校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指导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得低于1:500,并要保持稳定;高校应拿出不低于当年在校学生全部学费的1%,作为就业所需经费,专款专用。此外,湖北省还将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调整专业结构和教学内容,加强实践,以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去基层 财政给补贴

  从2009年起,湖北省将实施“选聘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含“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省财政要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基础上,每年投入专项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落实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各项优惠政策。

  按规定,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含“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期间生活补贴的标准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和增资办法执行,按月发放;每人每年发给400元交通补贴;同时由各县(市、区)负责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尽快研究有关社会保险政策。

  对“三支一扶”毕业生年度考核合格者,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直接发放给本人。对参加“选调生计划”、“选聘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湖北省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公务员招考 向应届生倾斜

  在公务员招考中,除特殊职位外,省、市两级机关招考录用公务员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参加有关基层服务项目并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按规定享受政策优惠。今后,县、乡两级机关公务员招考主要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

  从事特殊岗位 有补贴

  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在乡镇及农村申请登记从事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的个人独资企业或普通合伙企业,可免收登记费用。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自主创业 可走“绿色通道”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高校毕业生申请工商登记纳入“绿色通道”重点帮扶指导,提供及时详尽的信息咨询和登记办理指导服务。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自筹资金不足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对自愿到湖北省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地区,以及县级以下基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微利项目并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50%;对已经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创办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登记,一律不受出资数额的限制;对共同出资开办注册资本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环保节能型有限责任公司,首期出资额达到1万元即可登记;第一年内出资不低于3万元,其余出资可在2年内缴足。

  “热心”企业 可获补贴

  湖北省鼓励、支持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

  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评定方面,要与国有企业职工一视同仁。

  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按每人15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经鉴定达到初级职业技能水平的,按每人400元至8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贫困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对就业援助对象参加职业培训的,按每人每月150元给予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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