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回原籍未就业毕业生可“带薪”见习

时间:2023-04-30 10:56:49 就业参考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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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回原籍未就业毕业生可“带薪”见习

 

浙江回原籍未就业毕业生可“带薪”见习

    浙江省政府日前要求加快建立回原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见习期的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规定,浙江省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区回原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见习制度。并且有针对性地选择企事业单位建立相应规模的见习基地,今年争取在全省建立见习基地1000家。

 

        在回原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期间,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负责对其的生活补助,一般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其中政府补贴原则上不低于总补贴额的50%。

 

        据了解,2009年浙江共有高校毕业生23.26万人,比2008年增加1.77万人。

 

        根据浙江省政府此前的规定,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对当地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并将解决回原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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