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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期内鉴定
聘用期内鉴定《关于聘用下岗职工在聘用期间因工负伤鉴定为七到十级可否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请示》(渝中劳[1998]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下岗职工在新的聘用单位因工负伤的,由新的聘用单位负责治疗,并支付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职工医疗终结或工伤医疗期满后,由新的聘用单位按劳部发[1996]266号和渝劳发[1997]49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二、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对因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签于下岗职工是在新的聘用单位因工负伤的,如回原企业后旧伤复发,应由新的聘用单位支付有关医疗等待遇。若职工本人自愿自谋职业,并经原企业同意的,应与原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原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按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并负责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和档案移交等手续。同时新的聘用单位应按渝劳发[1997]49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支付该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万州、黔江开发区劳动局,涪陵区、梁平县、城口县、南川市、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劳动局可参照本文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处理意见,并抄报市劳动局备案。
发布日期:19980717
执行日期:199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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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马亮退休后经朋友介绍,被一家汽车修理公司聘用.双方没有办理任何聘用手续,只是口头约定公司每月给马亮800元。200l年3月的一天,马亮受公司指派,搭乘公司工具车前往外地某客户处检修丰辆。途中因对面一辆货车违章发生车祸,公司工具车司机当场死亡,马亮左脚被压断。事故经公安交通部门认定为货车司机负主要责任。马亮出院后,向汽车修理公司提出申请劳动鉴定伤残等级并享受工伤事故待遇的要求,被公司断然拒绝。公司认为,马亮为退休人员,虽被公司短期聘用,但其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不能享受正式工才能享受的有关保险待遇,并强调,公司里类似马亮这样的退休返聘人员很多,都不享受类似待遇。如果马亮要申请劳动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应向其原单位提出.
马亮在多次申请无果后,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汽车修理公司负责为其申报工伤鉴定,并按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按照规定,马亮被汽车修理公司返聘后应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实际上双方并无聘用合同,对此,汽车修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负主要责任;其次,有关法规明确规定,职工被借调或者聘用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应由借调或者聘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本案中汽车修理公司作为聘用单位应当承担责任;再次,从这起事故看,马亮受指派搭乘公司工具车前往外地检修车辆,应视作因工随车外出,其间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伤亡,按规定应认定为工伤。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仲裁委做出裁决,汽车修理公司为马亮申请劳动伤残等级鉴定,并按伤残等级给予其工伤保险待遇。
【评析】
本案与其他工伤事故处理的最大差异在于,当事人马亮不是汽车修理公司正式职工,而是退休返聘人员。汽车修理公司以为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是在职职工享受,而聘用人员则不能享受。他们在聘用人员时只知支付工资而不懂还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一些单位往往把危险的活让聘用人员干,或许这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修理公司看来,马亮系退休人员,出了事故应由原单位负责。实际上,对于这一问题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得清清楚楚,并无多少疑义。本案中企业经营者对工伤保险法规如此生疏,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作为退休返聘人员,马亮在本案中也有教训可以汲龋一是在被聘用时应要求聘用方签订聘用合同;二是在签订聘用合同中要明确医疗、工伤事故待遇等条款,免得将来出了问题时扯皮。
[政策法规参考]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劳部发[1996]266号)第48条第3款:职工被借调或者聘用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借调或者聘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额》 (劳办发[1996]28号):对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亡(包括因工随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伤亡),即使职工本人有一定的责任,都应认定为工伤,但不包括犯罪或自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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