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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和心得
P 3-5 特殊教育史第一章 古代社会的残疾人
第一节 古代社会的残疾人概况
原始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的第一阶段,由于年代的久远,文字资料的缺乏,要详细了解当时的社会与残疾人状况是相当困难的。但是,考古学、人类学和民族学的研究成果,为我们推断与论证当时社会残疾人的状况与特殊教育的起源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自从有了人类,由于当时政治、社会动荡,大量游牧民族的不断侵扰,区域内外战乱不断,男性人口逐渐减少。大多数成年妇女除承受繁重的生活负担外,还面临反复怀孕、不断生育的危险。由于母亲严重营养不良、缺乏婴儿护理与医疗设备,许多婴儿一生下来就在生理和智力方面有异常,并且死亡率极高,即使存活下来的婴儿生存也十分困难。
更为不幸的是,有些地区实行“杀婴保种的政策“。例如,古希腊和古罗马人认为:国家强大有赖于公民的先天体质。因此,他们制定法律,消灭那些将来不能做出贡献的幼儿。如何看待孩子的抚养或遗弃,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是:“让我们制定一个法律来消灭畸形儿。”而希波克拉底也有相同的意向,他认为对古希腊人来说,孩子不是父母的财产,而是公众的财产。当时的有关法律规定,新生儿在长大之前,通常要接受健康检查,只有那些具有能培养成武士身材条件的孩子才能得到国家的正式认可和取得公民身份。
当时在某些地中海地区和欧洲,还流行着这样一种残忍的习俗,当孩子被发现是愚型、盲或有其他疾病时,就会遭到扼杀。那些被淘汰的孩子或放置在峡谷中,或抛入河中,或将他们放入陶制的容器内遗弃路边。当时,罗马人十分注重家庭在国家中的地位,有关法规条文反映了当时以农业人口为主的罗马社会的习俗。家庭被看作是神圣的,所有的后代要服从家庭中男性头领的权威,男性族长作为家庭成员的中心,对家庭成员拥有生杀大权。在家庭中,父亲拥有绝对的权威。丈夫有权抛弃妻子、拒绝孩子的出生,有权杀害、伤残、抛弃或出卖他的孩子。每当父亲意识到婴儿将来会成为社会和家庭的负担时,就会将其抛入河里或罗马街道的下水道中。
到帝国时期,上述情况有了一定的改变,希腊和罗马开始限制杀婴。如希腊古城底比斯则禁止杀婴。某些城市开始限制父母杀害新生儿,或禁止杀害第一个出生的男性婴儿。男性家长的权威逐渐减弱,对他们的妻子不再拥有绝对的权威,也不能随意抛弃孩子。那时,家庭不想要的婴儿往往被放置在特定的地方,由国家收养并请有奶水的护理人员去喂养。到公元2世纪,父亲已没有抛弃他们孩子的权力。到了3世纪,抛弃儿童则与谋杀同罪。但直到4世纪,男性家长才最终失去处死家庭成员的所有权力。许多已被抛弃的婴儿都由早期的基督教徒收养,并对他们施以浸礼与教育。
在古罗马,许多盲的男孩成为乞丐和纤夫;盲的女孩沦为妓女;而智力缺陷的人则被当作奴隶被人贩卖,有的也成了乞丐。到2世纪,一些富裕家庭有时收留智力残疾者作为丑角,供家人和客人们娱乐。因此,在罗马还建立了一个可以买到断脚、断臂、三只眼、巨人、侏儒或两性人等的特殊市场。反感和嫌恶是古罗马人对残疾者的基本态度。古罗马帝国皇家记事随笔透露:古罗马皇帝奥古斯特厌恶侏儒或各种畸形者,把他们看成是厄运携带者。
当时,各类疾病严重地威胁着大众的生存,瘟疫和其他传染病使人口不断减少。例如,在基督教诞生前期,最古老的疾病之一猩红热十分普遍,它造成了许多诸如聋、盲、精神异常等残疾患者。恶劣的卫生环境及医疗常识的缺乏,也造成了大量不明原因的恶性发热及其他疾病。地域的相对封闭、人口流动的限制,大量的近亲婚配等,导致遗传疾病的大肆泛滥。
战争、疾病造成了大量的残疾人,他们被看成是邪恶的化身和对各类残疾的鉴别与分类,同时,由于当时统治阶级出于维护争权的需要,常把那些敢于向政治和社会挑战的人判定为疯子、精神错乱、异教徒。例如:当时有不少在政治上、宗教上不遵守英国国教的基督新教徒被定为精神错乱者。
(原创)读书心得体会一:
走上特教工作岗位已经十六个年头了,虽然参加了很多的培训和学习,但是我仍感觉自己的特殊教育知识体系很不完整,没有形成一个整体的知识体系。因此一直在寻寻觅觅这样的一本书:非常系统地介绍国内外特殊教育的一本书。有幸在我们的图书馆找到了,便爱不释手地翻阅起来。
这本书对国内外特殊教育的演变介绍得非常详细。也提到出了很多的问题和思考。给我印象最深的一点就是古代社会的残疾人。在古代,稍微有点问题的孩子是没有生存权的。例如书上有这样一句话:地中海地区和欧洲,还流行着这样一种残忍的习俗,当孩子被发现是愚型、盲或有其他疾病时,就会遭到扼杀。那些被淘汰的孩子或放置在峡谷中,或抛入河中,或将他们放入陶制的容器内遗弃路边。最可怕的是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是:“让我们制定一个法律来消灭畸形儿。”而希波克拉底也有相同的意向,他认为对古希腊人来说,孩子不是父母的财产,而是公众的财产。当时的有关法律规定,新生儿在长大之前,通常要接受健康检查,只有那些具有能培养成武士身材条件的孩子才能得到国家的正式认可和取得公民身份。
(原创)读书心得体会二:
在《特殊教育史》中,给我感受最深的一点就是在古代时期,身体或智力有残疾的孩子根本不被当成人去对待。那个时期,残疾人特别多,外部原因主要是由于由于战争、疾病造成了大量的残疾人,也有人主观的因素,由于人们的思想比较落后,不懂得优生优育,大量的近亲进行婚配,造成了很多智力有障碍的儿童和各种各样的残疾人。那个时期,父亲在家庭中有绝对的权威,真可谓是“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这种权威,一直到古罗马帝国时期才有所好转。男性家长的权威也在逐渐减弱,对他们的妻子不再拥有绝对的权威,也不能随意抛弃孩子。那时,家庭不想要的婴儿往往被放置在特定的地方,由国家收养并请有奶水的护理人员去喂养。到公元2世纪,父亲已没有抛弃他们孩子的权力。到了3世纪,抛弃儿童则与谋杀同罪。但直到4世纪,男性家长才最终失去处死家庭成员的所有权力。许多已被抛弃的婴儿都由早期的基督教徒收养,并对他们施以浸礼与教育。可见,到了这时候,残疾儿童的待遇才逐渐好转。
想想今天的残疾孩子,真的是幸福的不得了。国家专门拨下经费,佩戴助听器,进行聋儿的语言训练。特殊教育已经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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