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热门】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许多人都有过写信的经历,对书信都不陌生吧,书信是人们表达情感的一种特别方式。为了让您在写信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1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风雨送春归,飞雪迎春到。在春节及寒假即将到来之际,我们真诚地向你们问好,并热切地希望和你貌同度过一个安全、祥和而又富有意义的寒假。
为使小朋友们度过一个恢、祥和的节日,安全迎接新学期的`到来,防止烟花竹可能造成的伤害。希望家长朋友积极参加到我们组织的“你我携手守护蓝天,不买不放烟花竹”的活动中来,自觉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竹,倡议大家共同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竹;
二、不携带烟花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积极举报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竹的行为;
四、积极宣传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竹的有关规定;
五、禁止燃放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竹;
六、家长要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做“你我携手守护蓝天,不买不放烟花竹”的带头人。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每个人都行动起来,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从噪烟花竹做起,以健康、文明的精神面貌,共同迎接美好的明天!
祝小朋友们健康成长!祝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新城实验幼儿园
20xx年12月26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2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给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危害,也污染了大气环境。为贯彻落实祁政发〔20xx〕1号文件精神,加强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维护公共安全,消除事故隐患,减少环境污染,创造安静舒适的生活、工作、学习环境,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在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
一、熟知禁放要求,自觉遵守规定。
禁炮范围:东至黄土岭,南至长流路,西至三水厂,北至转角凼(栖凤酒楼)。
禁炮时间:20xx年12月31日前,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立春等四个传统节日可以燃放,其它时间无论任何事项均不得在禁止区内燃放;20xx年12月31日以后,全年禁放。
二、倡导现代文明,摒弃陈规陋习。
全体居民在婚丧嫁娶、开业、乔迁、升学、生日等庆典庆祝活动中,自觉遵守规定,切不可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干扰公众生活。各商家、酒店要及时劝阻,积极配合禁放工作。请让我们约束自己,以文明的方式取代陈规陋习,还城区一片安宁和静谧。
三、善意规劝他人,违规应受处罚。
我们要积极履行主人翁义务,做一名倡导文明、引领新风的.传播者,善意劝阻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劝阻无效的,请及时举报,经查证属实,对违反禁放规定的个人,处2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国家公职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处罚3000元并对其单位或社区、城中村每起扣创卫考核5分;被监护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对监护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城中村每起扣5分。
市民朋友们,禁放工作是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需要你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无为是你我共同的家园,爱护她、呵护她是每个居民应尽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崇尚文明,移风易俗,积极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为共同建设好、维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美好家园做出一份应有的贡献!
举报电话:xxx
创卫办:XX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
XX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xx年2月14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3
家长朋友们:
大家好!
根据国务院《烟花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十二届人大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市府决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在新乡市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竹。
燃放烟花竹,不仅噪音扰民,污染空气,危害广大市民身体健康,而且极易发生火灾,危及公共安全。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以来,我市城区因燃放烟花竹致70余人被炸伤,引起火灾30多起,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使我们的城市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生活更安全,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为孩子们健康成长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我们倡议家长朋友们以身作则,行为世范,做“关爱生命,拒绝燃放烟花竹”的带头人,自觉做到:
一、严格遵守“禁燃”规定,不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竹。在节日期间、开业庆典、婚丧嫁娶等活动中,选择音乐、鲜花等低碳、环保、安全的方式进行。
二、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教育孩子“守法自护,噪烟花竹”,寒假和春节期间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竹,不在燃放烟花竹的`地方玩耍、围观,及时发现、制止孩子乱花零钱、私下结伴燃放等行为。
三、积极宣传“禁燃”规定,不在亲友迎送往来中赠送或接受烟花竹。
四、积极举报在禁止区域内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竹的行为。
家长朋友们,让我们心手相携,共同努力,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摈弃生活陋习,噪烟花竹,守护蓝天碧水,共建美丽新乡。
最后,祝您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新乡市家宝幼儿园
20xx年1月25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4
亲爱的同学们、家长朋友们:
在春节及寒假即将到来之际,我们真诚地向你们问好,并热切地希望和你们共同度过一个安全、祥和而又富有意义的寒假。
《开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开始实施。为使同学们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安全迎接新学期的到来,防治烟花爆竹可能造成的伤害。希望同学们和家长朋友积极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活动,自觉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倡议大家共同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积极举报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积极宣传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五、家长要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做“守法自护,远离烟火爆竹”的`带头人。
亲爱的同学们、家长朋友们,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每个人都行动起来,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从远离烟火爆竹做起,以健康、文明的精神面貌,共同迎接美好的明天!
祝同学们健康成长!祝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5
尊敬的广大市民:
《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竹规定》业经20xx年12月18日市人民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郑州市市区自20xx年1月1日起烟花竹全面进入禁放期。春节将临,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竹规定》,现将我市烟花竹禁放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机关的工作。
一、在本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行区域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竹。
三、禁止携带烟花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竹, 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竹。
四、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机关报告。
五、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竹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竹的,由市、区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竹的,由市、区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竹的行为,机关将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110 , 69623700。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祝广大市民朋友新春快乐、 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20xx年1月4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6
亲爱的家长:
您好!
春节将近,为确保您和学生的人身安全,也为了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根据《兰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兰州市城关区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关区烟花爆竹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关于加强对中小学生在限区、限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您和孩子一起履行。
1、如需燃放请到有正规执照的网点,进行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
2、严禁在校园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3、坚决禁止在禁放区和禁放时间(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时间为8天,即腊月二十三、大年三十至初五及正月十五。)内燃放烟花爆竹。
4、请您教育孩子并和孩子一起自觉遵守政府的法规,加强对孩子在限定区域和限定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
5、严禁在楼道、井盖等危险区域及易燃易爆等特殊场所燃放。
6、如需燃放请到有正规执照的网点,进行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
XX区张掖路小学
20xx年1月17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7
尊敬的学生家长:
今年是实施《江镇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暂行办法》(下面简称《暂行办法》)的第一年,为切实保障孩子的生命安全和家庭的幸福美满,请你们积极配合我们做好以下工作:
一、教育孩子自觉遵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一)《暂行办法》适用下列范围:东从238省道与上隍路交界口起,沿上隍路、金港大道、谏辛公路至沿江公路;南从沿江公路起,沿312国道至戴家门;西从戴家门起,沿戴家门路至长江南岸线;北从润扬大桥南接线起,沿长江南岸线至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的闭合区域。上述范围内每天晚上22时到次日早上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影剧院、体育馆、比赛进行中的体育场、游乐场、会堂、车站、码头、大型百货商店(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
2、粮、棉、油、麻、日用工业品等可燃物资仓库,露天堆场;
3、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单位及周围100米范围内;
4、军事设施、自然保护区、古建筑、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5、国家工作机关、重要供电设施、通信枢纽;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专院校、敬老院;
7、架空电线和邮电通讯、有线广播、电视线下方;
8、各类建筑物的阳台、窗台、走廊、屋顶;
9、草堆、草地、芦苇滩(堆)、山林;
10、不具备烟花爆竹燃放条件的棚户区等居民小区。
11、宾馆、酒店、酒吧、饭店、歌舞厅、网吧等公共场所的室内。
12、其它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危险场所,以及有特殊环境保护要求的区域。
(三)从农历除夕上午6时至正月十五日24时止,除规定的“禁放”地点外,全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二、正确选购、燃放烟花爆竹
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限于危险等级为C、D级,应当在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烟花爆竹标注的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
2、在道路、公共场地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过;
3、车辆船舶在行驶途中不得燃放;
4、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三、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没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的,由公安机关或者相关部门予以制止,并对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造成损失的,其监护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各位家长,为了孩子的平安和家庭的幸福,请及时教育您的孩子自觉遵守《暂行办法》,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养成良好的习惯。为维护文明有序的社会环境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此致
敬礼!
市烟花爆竹安全燃放领导小组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8
广大市民朋友:
你们好!为了全面掀起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潮,有效防止燃放烟花竹造成大气环境污染以及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及公共安全,按照《洛阳市市区烟花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洛阳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洛阳市市区禁放时间内禁止燃放烟花竹,为了确保禁放效果,恳请广大市民牢记和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放时间:
洛阳市市区除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可以燃放烟花竹外,其他时间均数烟花竹禁止燃放时间。
二、禁放区域:
东起二广高速公路,西至洛阳绕城高速公路,南至高铁线,北至老310国道以内。
洛阳市市区禁止严防烟花竹是利民之举,惠民之措,为使我们洛阳用有更多蓝天白云,为使我们市民能够呼吸道更加洁净的新鲜空气,为使千万个家庭和谐与安宁,希望广大市民不要在禁放时间、区域内和禁止燃放的地点燃放烟花竹。需要提醒市民朋友的'是,虽然不能燃放烟花竹了,但节日民俗喜庆方式多种多样,我们提倡用安全、文明、环保的方式庆贺节日。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洛阳市市区烟花竹禁放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竹;对在禁放区域内违法违规燃放者,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罚款、行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竹行为。
举报电话:110
xx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竹联席会议办公室
20xx年10月15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9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风雨送春归,飞雪迎春到。在春节及寒假即将到来之际,我们真诚地向你们问好,并热切地希望和你们共同度过一个安全、祥和而又富有意义的寒假。
为使小朋友们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安全迎接新学期的到来,防止烟花爆竹可能造成的伤害。希望家长朋友积极参加到我们组织的“你我携手守护蓝天,不买不放烟花爆竹”的活动中来,自觉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倡议大家共同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积极举报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积极宣传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五、禁止燃放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
六、家长要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做“你我携手守护蓝天,不买不放烟花爆竹”的带头人。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每个人都行动起来,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从远离烟花爆竹做起,以健康、文明的精神面貌,共同迎接美好的明天!
祝小朋友们健康成长!祝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新城实验幼儿园
20xx年12月26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10
各位家长朋友:
您好!在20xx年元旦即将到来之际,向您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祝福!元旦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表达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噪音扰民,易发生火灾,危及公共安全,还会形成烟雾和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影响身体健康。为了使我们能有一个更清洁、更安全的空气环境,最大限度降低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减少火灾隐患的发生,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县直幼儿园倡议各位家长以身作则,做“爱护环境、关爱生命,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和督导员。请您提醒家人做到:
1.严格遵守“禁放”规定,不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营造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2.加强自我管理,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玩耍、围观,及时发现、制止他人私下结伴燃放等行为。
3.做好监督提醒,教育直系亲属不参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做孩子的榜样。
4.做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先行者,积极宣传“禁放”规定,不在亲友迎送往来中赠送或接受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希望各位家长严格遵守“禁售、禁燃、禁放”相关规定,小手拉大手,共同摒弃陋习,积极做“禁燃”的榜样。让我们携手前行,倡导文明过节新风尚,为空气“减负”,为健康“加码”。祝您元旦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11
尊敬的家长们:
今年冬天,雾霾天气笼罩全国,重度污染的空气严重地损害着人们的身体健康。现在全国人民都在关注着我们每时每刻都要呼吸的空气质量,都在担忧着自己、家人的身体健康。据全国肿瘤登记中心统计,现在我国每10秒钟就有1人被确诊为癌症,其中肺癌占第一位。现在,一些外国医生对到过北京后就出现咳嗽的患者症状叫北京咳。如果我们不立即采取行动,那么,北京咳就会变成中国咳。这是多么残酷的数据,多么耻辱的称呼,多么严酷的现实!为扭转当前空气污染日趋严重的趋势,国家和各级政府都在积极采取措施。
节日放烟花是我们民族的传统风俗,它会给节日增添欢乐气氛。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使我市的空气质量在已经较差的情况下,变得更加差,会给我们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这让我们深感忧虑!
铜川市的'空气质量和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让铜川市的空气保持清新干净,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虽然我们人数很少,但我们认为我们的行动是有利于铜川市全体人民的、是高尚的。我们恳切地向您们提出倡议:
一、希望广大家长尽我们的能力为政府分忧,为净化铜川的空气出力,在春节期间和燃放烟花爆竹说不!同时积极主动做朋友和邻居的工作,告诉他们: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出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有害或有毒气体,并产生碳粒等烟尘。这些气体和烟尘弥漫于空气中,使空气混浊,刺激人的呼吸道,伤害肺组织,对神经系统,眼睛有一定的损害作用,真是个无形的杀手!为了自己快乐,而使我们城市的空气污染更加严重,是一种可耻行为。呼吸不到清新空气,健康会有威胁;请求他们移风易俗,不燃放鞭炮。
二、希望各位家长,为了让我们少呼吸有毒空气,恳请您们在不要燃放烟花爆竹。认为燃放鞭炮会给自己带来财运、带来福气的想法是愚昧的,因为恰恰相反,燃放鞭炮会浪费你的钱财、损害您和大家的身体健康。时代在变,不符合时代要求的旧习俗就一定要扔掉!现在燃放鞭炮就和在公共场所肆意吸烟一样是一种不道德行为。
所以希望您们支持我们的倡议,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也为了子孙后代,请不要再燃放烟花爆竹了!我们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做烟花爆竹,不买烟花爆竹,不放烟花爆竹!看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上前劝!我深信,只要我们人人做到禁放、禁燃,我们的城市将会变得更加美丽繁荣!
此致
敬礼!
写信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12
亲爱的家长:
您好!
春节将近,为确保您和学生的人身安全,也为了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根据〖州市烟花竹安全管理规定》〖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州市池区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池区烟花竹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关于加强对中小学生在限区、限时禁止燃放烟花竹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您和孩子一起履行。
1.如需燃放请到有正规执照的网点,进行购买合格的烟花竹。
2.严禁在校园周边燃放烟花竹。
3.坚决禁止在禁放区和禁放时间(池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竹区域,燃放时间为8天,即腊月二十三、大年三十至初五及正月十五。)内燃放烟花竹。
4.请您教育孩子并和孩子一起自觉遵守府的法规,加强对孩子在限定区域和限定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竹的.监督管理。
5.严禁在楼道、井盖等危险区域及易燃易等特殊场所燃放。
6.如需燃放请到有正规执照的网点,进行购买合格的烟花竹。
XX区张掖路小学
20xx年1月17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13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燃放烟花竹会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同时极易引起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使我们居住生活环境受到破坏。目前我市已经发布禁放限放烟花竹通告,现将我市烟花竹禁限放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
一、自xxxx年元月20日起,在荥阳市行管理区域内实行法定区域、划定区域(中心建成区)全面禁放,其他区域限品种燃放烟花竹。
(一)法定区域全面禁放
根据《烟花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敬老院,山林、草原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竹的其他地点。
(二)划定区域(中心建成区)全面禁放
1、划定区域:商隐路以西,科学大道以南,荥密路以东,中原路以北围合区域。
2、禁放时间:全年
(三)其他区域限品种燃放
全市禁放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除《烟花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xxxx)规定的1000响以下的C级竹和D级烟花外的其他等级、种类的烟花竹一律禁止燃放。
二、禁止燃放烟花竹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竹。
三、禁止携带烟花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竹。
四、酒店、宾馆、饭店和婚庆服务等经营者应当告知消费者禁止燃放烟花竹的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机关报告。
五、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竹的区域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竹。未成年人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竹的,由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竹的,由机关依据《烟花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竹的行为。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祝广大居民朋友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举报电话:110。
xx市人民府
二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14
尊敬的各位家长:
时值年末岁尾,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共同构建“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我们仍需要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合作,以人为本,重视安全教育。
一、教育孩子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学生将其带入校园。
二、坚决不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
三、教育孩子严禁将刀具、火种等违禁品带到学校。
四、教育孩子智慧的处理学生间矛盾纠纷,杜绝勾结校外人员,通过打架斗殴解决争端,遇到问题及时告知老师或拨打110打击校园欺凌行为。
五、教育孩子安全防范知识和自我救护逃生能力(包括公共场所和家里),如氢气爆炸的.防范知识,不购买不玩耍氢气球,远离小商贩(因为他使用的煤气罐也有爆炸的可能)。
六、为了您的家人及周围人群的安全,如发现有私自经营烟花爆竹的个人或单位,请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食品药品举报电话12331消防安全举报电话96119。
XX市新苑小学
20xx/1/14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15
尊敬的家长朋友、亲爱的小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空气、影响市容、噪音扰民、引发火灾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人居环境,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导广大师生家长文明过节,加强对广大师生及家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让天空更蔚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城区更宁静,根据《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xx镇第一中心幼儿园特向家长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遵纪守法,从自身做起
以身作则,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以自己的文明行为影响和带动他人。
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
进入新时代、崇尚新风尚,坚持“告别陋习,崇尚文明”,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坚决制止。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更安全、环保、健康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宣传劝导,从自身做起
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禁燃”法规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共同保护环境。
家长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自觉加入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行列,绿色环保过春节,还天空一片蔚蓝。
xx市xx镇第一中心幼儿园
20xx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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