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烟花爆竹致居民的一封信(精选6篇)
无论在学习、工作或是生活中,大家对书信都不陌生吧,书信是人们用于表情达意的一种交际工具。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信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禁止烟花爆竹致居民的一封信(精选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禁止烟花爆竹致居民的一封信(精选6篇)1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了胶州美好的蓝天和优良的环境,确保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胶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决定从20xx年1月1日起在全市部分区域实施烟花爆竹禁放。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广大市民的.共同愿望,是确保胶州良好空气环境和您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请您及家人认真遵守《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禁放规定,从20xx年1月1日起,在禁放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正式施行后,在规定的区域内,不论是重要节日、结婚庆典、重大活动,还是民间的“开门鞭”“财神节”都一律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损坏公私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为了我们美丽的家园,让我们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如发现违规燃放、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拨打举报电话向胶州市公安局举报。
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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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烟花爆竹致居民的一封信(精选6篇)2
信宜市全体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我市于20xx年2月13日发布了《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信府规〔20xx〕1号)。现将信宜市烟花爆竹禁燃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政府的'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一、以下区域为烟花爆竹禁燃范围:
东至:江东电子厂
南至:包茂高速信宜六运入口处
西至:省道达北线(S370)穿城路段与粤桂路交汇环岛
北至:文昌桥
禁燃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上述烟花爆竹禁燃范围外,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人均有权劝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
四、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由市公安、安监、消防、工商、城管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市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为此,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章守法,既做到自己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同时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烟花爆竹致居民的一封信(精选6篇)3
全乡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红白喜事、工程奠基封顶,节日庆祝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流传已久,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影响空气质量,损害人体健康,而且还会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火灾等事故。
为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生态城市,我们向全体居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在全县全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县全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二、不运输、储存、携带、销售烟花爆竹,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动影响身边人。
三、各宾馆、酒店经营者,商户及广大居民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婚事新办,喜事省办,争做文明新风的传播者。
四、主动配合职能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对违反禁放禁售规定的行为,向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
环境保护需要全体居民的支持与配合,让我们从“小”做起,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选择环保、健康、安全的方式来表达和享受节日的喜庆,为维护安全、环保、整洁、宜居的城市环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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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烟花爆竹致居民的一封信(精选6篇)4
尊敬的市民朋友:
雾霾天气严重威胁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燃放烟花爆竹则是原因之一,会释放有毒有害气体,造成空气和噪音污染,使空气质量变得更差,给我们每一个人尤其是老人和儿童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违规燃放还有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近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下,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大气质量也得到明显改善。近日,有市民通过“12345便民服务平台”询问今年市区是否解禁烟花爆竹,在这里警方正式回复:今年我市烟花爆竹仍然采取常态化禁放政策。春节将至,为了给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健康、环保的生态环境,特向广大市民发出以下倡议:
1、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信传言,杜绝谣言,自觉遵守《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宿政秘[20xx]61号)的规定,拒绝燃放烟花爆竹,拒绝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过节、办事。
2、自觉学习和积极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燃放、不销售、不储存、不非法生产。
3、对非法燃放、非法生产、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劝阻、积极举报,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共同抵制、打击。
4、通过微信、微博等各类新媒体积极传播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积极弘扬正能量。
“美丽健康的宿州是我家,宿州的.美丽健康靠大家”!为了您、为了我、为了他,为了蓝蓝的天、为了碧绿的水、为了清新的空气,请您自觉接受我们的倡议,坚决抵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给子孙后代留下永远的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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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烟花爆竹致居民的一封信(精选6篇)5
长春市广大市民:
我国是烟花爆竹的发源地,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历史悠久的民俗。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因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安全问题,特别是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污染环境、扰民、浪费、火灾伤人事故等弊端和问题,引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高度关注。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长春市人民政府于20xx年8月6日,公布实施了《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又值春节来临之际,为确保全市人民能够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长春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杜绝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发生,做到以下几点:
请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定。《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法律法规,是我市广大市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动指南,请自觉遵守。任何单位和个人请不要在我市四环路以内区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请不要在我市四环路以内区域,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请不要非法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请不要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放区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请全力维护公共安全。为了我市广大市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请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认真落实禁放规定、请主动、自觉遵守《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法律法规。坚决禁止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请不要在禁放区内人员密集区、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施工工地、商家等重点部位、场所周边及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不要遇有婚庆、民俗、庆典、节假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公安部门许可,禁止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以维护我市公共安全。
请理解和支持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工作。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不仅仅是安全问题,还涉及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查处打击燃放烟花爆竹违法活动是公安机关和安监、质检、工商、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职责所在,我们需要您的理解和支持。请积极配合我市正在开展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查处工作,自觉接受查处和监管,坚决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主动发现并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活动。
安全是我们共同的愿望,让我们彼此理解、加强合作、共同努力,实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禁放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双赢。
最后,祝我市广大市民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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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烟花爆竹致居民的一封信(精选6篇)6
尊敬的广大人民群众:
新春将至,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要求告知大家,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望大家遵照执行。
一、依据《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信都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我街道属于全域禁放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简称“五禁”)烟花爆竹。
二、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三、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殡葬服务等经营承办喜庆、殡葬等活动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经劝阻无效的,应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教育,防止未成年人燃放行为。
五、违反本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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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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