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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我市国家园林城市绿化水平,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振兴老工业基地,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又好又快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xx年城市绿化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大力推进节约型园林建设,着力提升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努力建设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生态良好、个性鲜明的城市绿化生态体系,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20xx年城市绿化工作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1、20xx年市区计划新增、改造绿地1000公顷,其中:市重点工程绿化940公顷(其中含荒山绿化613公顷、新城区新增绿地110公顷),各区新增绿地60公顷(其中:鼓楼区10公顷、云龙区10公顷、泉山区10公顷、九里区10公顷、*经济开发区20公顷)。
2、各县(市)和贾汪区要加大基础绿化,大幅度增加绿化面积,提高绿地率和绿视率,力争年绿地率增加1个百分点;要尽快完成绿地系统规划和绿线规划的编制工作;要以创建为抓手,积极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带动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新发展。
3、各级开放型公园、广场、主次干道附属绿地等50%以上达到精品绿地标准和要求(其中,市级绿地达到60%以上,区级绿地达到40%以上)。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单位、居住小区绿化养护管理精品绿地达标创建活动,推出3-5个绿化养护管理示范单位或居住小区。
4、市、区两级开放型公园、广场、主次干道附属绿地等绿化养护管理100%实现招标管理。已完成综合整治的老居住小区的绿化养护管理50%以上要进行招标管理。3月底前,各区、各相关绿化养护管理单位完成开放型绿化缺株断带斑秃补植完善和绿化提档升级。
5、市区新增市级园林式单位(或居住区)22个,省级园林式单位(或居住区)11个,其中:鼓楼区市级6个,省级3个;云龙区市级6个,省级3个;泉山区市级6个,省级3个;九里区市级2个,省级1个;*经济开发区市级2个,省级1个。各县(市)、贾汪区新增市级园林式单位(或居住区)35个,省级园林式单位(或居住区)14个,其中:丰县市级2个,省级1个;沛县市级3个,省级1个;铜山县市级8个,省级3个;睢宁县市级5个,省级1个;邳州市市级10个,省级5个;新沂市市级5个,省级3个;贾汪区市级2个。
(二)工作重点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打造精品。按照“优化布局、生态优先,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突出重点、突破弱点、打造亮点”的思路,围绕人居环境提升、生态治理修复、城区绿荫绿园三大类工程,市区重点打造云龙湖风景区、市民广场、汉文化景区二期、奎山公园、东珠山公园、百果园,以及大马路三角地、万通酿造、塑料彩印、双拥碑景观绿化等极品、精品工程;加快采煤塌陷区和采石场等山体的生态环境修复治理,重点抓好故黄河、九里湖、京杭运河等生态脆弱、敏感区域的生态治理,打造滨湖、滨河景观廊道;构建以生物多样性为基础的稳定的城市绿地系统,进一步拓展市民休闲空间,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市民休闲游园便利度和满意度。各县(市)、贾汪区要集中精力,抓好重点绿化工程建设,力争建成一批国内一流水准的精品绿地。2、优化布局,提质增量。按照“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原则,各区、各单位要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按照市民出行300-500米就有一处公园绿地的要求,继续通过规划建绿、拆违拆旧建绿、破墙透绿、垂直增绿、屋顶添绿、见缝插绿,围绕城市主次干道、重要出入口、滨河景观带等重点框架和节点,建成一批大小适宜、分布均匀、便民使用的公园绿地,进一步均衡优化城市中心绿地布局,提高绿地率和绿视率。同时,按照管理权责,各单位要继续加强原有绿化补植完善工作,提升现有道路、街头游园、小区等绿化水平和景观效果。
3、规范管理,巩固成果。按照“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精细化养护”的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园林绿化管理单位要明确权责分工,完善考核措施,做到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四配套”,全面开展精品绿地达标创建活动,切实提高绿地养护管理水平。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园林绿化执法管理专职队伍,强化绿化执法管理,有效巩固和保护绿化成果。
三、考核奖惩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1、内容:包括绿化建设、绿化养护管理、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创建、园林执法管理、绿化工作资(材)料等。
2、标准:
(1)绿化建设
①时间要求:严格按照市重点工程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绿化任务。列入上半年完工和各区增绿的项目,市政府于7月份组织验收;列入下半年完工的项目,12月份验收。
市区新(改)建绿地规划设计方案应报市园林局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3月30日前,完成上半年实施绿化项目的绿化规划设计方案报批;4月15日前,全面完成绿化规划设计方案报批。
②规划设计:
总体要求:新增或改造绿地布局适宜、景观突出、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注重植物造景,基本形成乔、灌、地被、草坪结合的立体绿化配置;积极利用自然植物群落和野生植被,优先使用成本低、适应性强、节水节能、本地特色鲜明的乡土树种,大力推广宿根花卉和自播能力较强的地被植物,不片面追求和栽植高档化、外来化树种。严格控制雕塑、建筑小品、大型喷泉、亮化和大面积硬质铺装,多选用节能降耗材料。
具体要求:道路绿化尽可能栽植多排行道树,沿树穴、墙角、路边开阔地要建设块状绿地;新建道路两侧绿地宽度要达到20米以上。常绿乔木占30%,色叶树种不少于20%。乔木和大灌木种植量不低于5株/100平方米(其中,新增各类绿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成片绿地的乔木量不少于10株/100平方米,常绿阔叶树种不少于15%)。新建道路行道树米径不小于10厘米,保留三级及以上分枝(或冠径1.5米以上),一级分枝三个以上,枝下高3.0米以上;道路补植树木规格、品种与原有树种、规格保持一致;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成片绿地的乔木米径应不小于6厘米,枝下高2.0米以上;居住区、单位庭院及其它绿地中乔木米径不小于6厘米;花灌木地径不小于1.5厘米。
③存活率:20xx年春季施工新植苗木年度成活率、保存率不低于95%;秋冬季施工新植苗木年度保存率98%,次年夏季验收保存率不低于95%。
(2)绿化养护:按照绿化养护管理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四配套”的要求,各县(市)区、各责任单位要全面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继续做好辖区范围内的道路综合整治和行道树缺株补植、复壮扶正、整形修剪等工作,及时防治病虫害,定期浇水、修剪枝叶,适时清除死树、野藤、枯枝、败叶,确保行道树树形美观、规格一致、无缺株死树、无斑秃空地。全年养护考核不合格率低于10%。
(3)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创建: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任务指标(其中,5月底前完成70%以上)。
(4)园林执法管理:各级园林执法部门机构完善,及时严肃查处违法毁绿、占绿行为,严格控制发案率,案件查处率98%以上,案件办结率95%以上;无违法行使行政审批许可行为。
(5)绿化工作资(材)料:建立各类绿化工作台帐,有完善的绿化工作资(材)料报送制度,及时按要求规范报送绿化工作资(材)料。
(二)考核办法
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考核实行自查、核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由项目责任单位将绿化建设自查情况每10天、养护管理自查情况每15天分别报市重点办、财政局和园林局,市园林局负责市区绿化建设、养护和执法管理的跟踪督查,市重点办负责定期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考核按照《20xx年城市绿化工作综合考核评分表》(附后)现场打分。
(三)奖惩兑现标准
1、市政重点工程的奖惩按相关办法执行。
2、绿化养护管理和精品绿地达标创建奖惩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绿地养护管理达标及精品绿地评选活动的通知》(徐政发〔*〕26号)执行。主干道补绿提升工程列入20xx年度市政重点工程。
3、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根据综合验收结果,按照省级10000元/个、市级5000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
4、园林执法管理奖惩按相关办法执行。
5、考核内容的1-5项指标要全部达标;未达标的,年终城市综合管理绿化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6、对在绿化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绿化综合考核90分以上)和个人给予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的工作班子,实行“领导包干分片指挥作战”和“挂图作战”。行政主要领导作为绿化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全力抓。要建立严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多方筹资,增加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把绿化项目建设和绿化养护管理列入城市基本建设计划和经费预算,安排必要的资金。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多渠道增加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投入。各类绿化建设工程和原有绿化养护管理都要保证配套专项经费预算,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积极鼓励工商企业、城乡居民、外地客商和社会各界投资城市绿化建设项目,参与城市绿地的养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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